5月27日晚,藥明康德公告稱,公司收到股東上海瀛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下稱“上海瀛翊”)轉發的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稱,上海瀛翊未按承諾進行披露,違規減持了藥明康德近29億元,違反了相關規定。證監會依法責令上海瀛翊改正,給予警告,併處以2億元的罰款。
證監會錶示,該案是新《證券法》實施以來因違規減持被處罰的首個案例。下一步,將堅決依法查處違規減持行為,引導股東、董監高規範、理性、有序減持,維護資本市場交易秩序。
稍早前的5月14日,藥明康德披露過該案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股票主要為IPO前取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對上海瀛翊減持藥明康德股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併依法嚮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申請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