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消協:將開展校外培訓專項行動,預防“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
2023-05-12 04:57匯商財經

2023年,教育部、中國消費者協會將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校外培訓“平安消費”專項行動,進一步規範培訓收費行為、強化校外培訓預收費資金監管、加快校外培訓消費糾紛化解、加強消費教育指導、嚴肅查處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切實維護學生及家長合法權益。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行動,進一步遏制校外培訓過高收費和過度逐利行為;全面預防“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有效解決學生家長合理退費訴求;堅決防治無資格資質、無質量保證、無安全保障的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整體提升學生家長消費保護意識,切實維護讓人民群眾放心、安心、舒心的校外培訓消費環境。

二、時間安排

2023年5月至6月。

三、重點任務

(一)規範培訓收費行為,堅持校外培訓公益屬性。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臺賬,全面排查掌握校外培訓機構收費項目與標准、收費公示制度執行情況,特別是要聚焦是否存在超時段、超限額收費,是否嚴格落實政府指導價,是否存在未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虛假宣傳等問題。對培訓機構收取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非學科類培訓機構一次收取超過5000元等問題,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退款工作。對未執行政府指導價、未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虛假宣傳等問題線索,要移交有關主管部門進一步查處。

(二)強化校外培訓預收費資金監管,守護學生家長繳費安全。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兩個全面納入”的要求,嚴格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資金監管,重點要聚焦預收費資金監管專用賬戶、風險保證金專用賬戶、培訓收費專用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是否規範;是否存在通過監管部門規定以外的方式收取培訓費用,“體外循環”躲避資金監管的問題;是否存在“一刀切”,不按照“一機構一核定”原則核定風險保證金,資金監管流於形式的問題。

(三)加快校外培訓消費糾紛化解,保護學生家長合法權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2021年修訂版)》,明確約定退費情形、退費方式等內容;積極探索加強預付費資金監管的有效方式,支持消協組織通過調查、體查、參與監督檢查等多種方式開展社會監督。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消協組織要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完善校外培訓領域消費糾紛維權制度,暢通消費投訴渠道,廣泛受理學生家長退費糾紛,讓睏難家長求助有門,受助及時。各地消協組織要發揮好橋梁和紐帶作用,積極與有關部門密切溝通配合,推進多種渠道糾紛化解機制,有效化解學生家長退費投訴糾紛。

(四)加強校外培訓機構安全排查,營造健康安全的消 費環境。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行政區域內校外培訓機構專門開展一次安全排查,督促指導校外培訓機構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補齊補足人防、物防、技防設施設備,築牢安全風險底線紅線。對存在突出安全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及時嚮社會公示。對培訓場所消防安全條件不符合國家規範標准要求、整改不到位或不能確保安全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五)加強消費教育指導,增強學生家長消費安全意識。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消協組織做好校外培訓消費教育指導工作,通過發佈消費提示、倡議書、宣傳片、動畫條漫等多種方式,宣傳科學消費理念,加強對學生家長消費教育指導,增強學生家長消費權利意識、責任意識、消費保護意識,安全責任意識,有效避免消費陷阱。

(六)規範校外培訓行為,防範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併有效用好網格化綜合治理機制,將隱形變異培訓排查納入網格員日常排查重點內容;要嚴格落實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組織學科類培訓的規定;做好對重點機構和人員的防範,精准有效建立防治隱形變異重點場所、重點人員、重點機構、重點網站等四張清單,針對“一對一”“住家教師”“高端家政”等突出隱形變異錶現形式,要開展專題治理;用好校外培訓社會監督員等公眾監督力量,根據違規培訓情況、投訴舉報情況建立違規排查重點機構和個人臺賬,強化摸排跟蹤和巡查檢查,及時入賬出賬,做好動態管理;要加強日常檢查,持續開展線上巡查,堅決防範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侵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消協組織要在地方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組織實施,把校外培訓“平安消費”專項行動作為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大事要事來抓,切實維護好學生家長合法權益。專項行動要突出以縣級為主,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省級、市級要加強督查指導,確保工作實效。

(二)細化工作安排。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雙減”工作專門協調機制牽頭部門作用,制定行動方案,細化工作部署,壓緊壓實責任。對預收費資金監管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縣級自查、市級復查、省級抽查三級聯動檢查機制,縣級負責牽頭於5月底組織完成對縣域內所有校外培訓預收費監管情況全面檢查及整改工作;市級要於 6月中旬組織完成復查工作,復查抽取縣(區)比例不低於1/2,機構數不得低於市域機構總數的10%;省級要於6月底組織完成抽查工作,抽查地市比例不低於1/2,抽查機構數不得低於省域機構總數的5%。各地消協組織要積極配合,推動校外培訓消費糾紛化解工作,努力做好校外培訓消費教育指導工作。

(三)強化督導問責。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校外培訓“平安消費”專項行動納入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的重要內容,推動層層落實。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地方要嚴肅問責,不定期通報違規行為。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當地消協組織將專項行動有關情況形成總結報告,於2023年6月底前報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

來源:教育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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