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
第四章 论货币的起源和作用

当劳动分工完全确立后,一个人自己的劳动产品就只能满足其需要的很小一部分了。他拿超出个人所需的劳动产品的剩余部分来交换自己需要的他人劳动产品的剩余部分,以此满足自己的绝大部分需要。这样一来,每一个人都靠交换为生,在某种程度上变成了商人,而社会本身也可以说就变成了商业社会。

但在分工伊始,这种交换力量往往受到种种阻碍。例如有人持有某种自己消费不了的商品,而另一个人所持有的这种物品却不够消费。这样,前者愿意出卖,后者乐于购买,但是如果后者没有前者想得到的物品,两者间的交换仍然不能实现。例如,屠户把自己消费不了的肉放在店里,酿酒师和做面包的师傅都想购买自己所需要的一份,但如果他们除了各自的产品外别无所有,即只有酒和面包,而屠户已有足够的的麦酒和面包,那么交易就无法完成了。屠户不能成为酿酒师和面包师傅的商人,酿酒师和面包师傅也不能成为屠户的顾客,这样就不能达到互相帮助。为了完成每一个交易,除自己的劳动产品外,聪明人还要随时携带一定数量的某种物品,这种物品在和任何人进行产品交换时都不会被拒绝。

为达此目的,人们先后想到并使用过许多商品。据说,原始社会曾把牲畜作为交换活动的通用媒介。虽然牲畜是非常不便的媒介,但我们却发现古代确实可以用牲畜交换各种物品。据荷马记载:迪奥米德的铠甲仅值9头牛,而格罗卡斯的铠甲却值100头。还有很多物品被作为媒介,例如阿比西尼亚以盐进行商业交易,印度沿海某些地方以某种贝壳为媒介;弗吉尼亚用烟草,纽芬兰用干鱼丁,我国西印度殖民地用糖,有一些国家则用兽皮或皮革。据说,现在苏格兰的某个乡村,还有工人会带着铁钉来买啤酒和面包。

然而,由于不可抗拒的理由,所有国家的人们都决定选用金属来完成这一职能。金属不仅能保存不受丝毫损失,也比任何东西更不容易损坏,而且还可以不受损失地分割成许多小块,又可以很容易地再把它们熔合起来。这种性质是任何其他同样耐久的商品所不具备的,而这种性质比起其他的任何性质来,使得金属更加适合作为商业和流通的工具。例如,想要购盐而又只有牲畜可以用来交换的人,不得不在同一个时候购入和一整头牛或一整头羊价值相等的盐。他无法少购,因为他可以用来交换的牲畜不可能不受损失地分割;如果他想多购盐,由于同一原因,他就不得不购入2倍或3倍的数量,即相当于两三头牛或两三头羊的盐。反之,如果他用来交换的不是牛羊而是金属,他就可以很容易地按他当时需要的商品的精确数量,相应地支付一定金属。

各国为此目的使用的金属各不相同。古斯巴达人用铁,古罗马人用铜,而所有富裕的商业国都使用金和银。用作交换媒介的金属最初似乎都是粗糙的条块状,未加任何印记,更没有经过铸造。普林尼援引古代历史学家蒂米阿斯的话说,直到瑟尔维乌斯·图利乌斯时代为止,罗马人还没有铸币,只用铜条来购买他们需要的所有物品。因此,这些粗糙的金属条就是当时的货币。

以这样粗陋的状态使用金属有两种极大的不便。第一是称量困难,第二是化验困难。如果使用比较粗糙的金属,发生一点误差关系不大,无需称量。但是贵金属一旦在分量上有少许差异,在价值上便会发生很大的差异。若要正确称量这类金属,至少需备有极精确的砝码和天平。尤其金的称量更是一种精细的操作。如果买卖值一个法新的货物,一个穷人也需每次称量这一个法新的重量,人们就会觉得麻烦极了。化验金属的过程更是困难和烦琐。如果不把金属的一部分放在坩埚里,用适当的熔剂熔解,就不能得出十分可靠的结论。在铸币制度尚未建立以前,只有通过这种又困难又烦琐的检验,否则就很容易发生极大的欺骗和伤害。人们售卖货物的所得中可能混有许多最粗劣最低贱的金属。为方便交易,避免此种弊端,促进各种工商业发展,发达国家都认为有必要在购买货物的特定金属上加盖印章。此即铸币制度和造币厂这种国家机构的起源。其性质类似于麻布呢绒检查官制度。检查官借此确定各种商品的数量与品质。

最早盖在货币金属上的公印,其作用似乎仅仅是确定金属的品质或纯度。当初的刻印,很像现在银器和银条上所刻的纯度标记,如西班牙式标记在金块上刻印,只附在物件的一边,而不盖住金属的整个表面。它只确定金印,只附在物件的一边,而不盖住金属的整个表面。它只确定金属的纯度而不是重量。据记载,亚伯拉罕称了400舍克勒的银子交给以弗仑,支付自己同意支付的麦比拉的田价。据说银子是当时商人通用的货币,它们用重量而不是按个数计算,就像现今的金条和银块。据说古代英格兰的撒克逊国王们的收入,不是用货币而是用实物即各种各样的食物和饮料来计算的。征服者威廉采用了用货币纳税的惯例。可是,这种货币在长时期内是按重量而不按个数计算的。

为了解决准确称量金属工作的麻烦和困难产生了铸币制度。铸币的两面完全覆盖印记,有时边缘也有印记,不仅用来确保金属的纯度,也用来确保它的重量。因此,这种铸币像现今那样按个数流通,省去了称量的麻烦。

这些铸币的名称,最初是表示所含金属的重量或数量。在罗马铸币的瑟尔维乌斯·图利乌斯时代,当时罗马币阿斯(As)或庞多(Pondo)包含1罗马磅的纯铜。它像我们的特洛伊磅一样,分为12盎司,每盎司包含十足的1盎司纯铜。在爱德华一世时代,每英镑包含1陶尔磅的一定纯度的白银。陶尔磅比罗马磅略重,比特洛伊磅轻。直到亨利八世第十八年,英格兰造币厂才采用特洛伊磅。查理曼大帝时代的法国货币利弗尔(Livre)含纯银1特鲁瓦磅。特鲁瓦是法国东北部香槟省的一个城市,欧洲各国人民时常出入它的市场,它影响很大,声誉很好,大家因此都熟悉并尊重这个有名市场所使用的度量衡。从亚历山大一世到罗伯特·布鲁斯时代,苏格兰币每镑都含有与1镑英币同重量同纯度的银。英格兰、法兰西和苏格兰的1便士货币最初都含有十足1便士的白银,即1盎司的1/20,或1磅的1/240。先令最初也是重量名称。当时亨利三世的法律规定:小麦1夸脱价值为20先令时,价值一个铜板的上等小麦面包应重12先令4便士。不同的是,先令对便士或先令对磅的比例似乎不像便士对磅的比例那么一致。法国古时的苏(Sou)或先令,在不同时间有5便士、12便士、20便士乃至40便士不等。在古代撒克逊人的某一个时期,1先令似乎只含5便士,它的含量的变化同邻国人即法兰克人的先令大抵类似。法国自查理曼大帝时代后,英格兰自征服者威廉一世时代以后,镑、先令或便士之间的比例,尽管没有多大变动,但它们各自的价值却变动很大。我相信,世界各国君主由于贪婪不公,背弃臣民的信任,把货币最初所含金属的实际分量逐渐减少。到了罗马共和国后期,罗马的阿斯减到原来金属重量的1/24,含量名为1磅,实际只有半盎司。英格兰的镑和便士,现今价值大约相当于原值的1/3;苏格兰镑和便士,大约仅相当于原值的1/36;法国的镑和便士,大约仅相当于原值的1/56。很明显,通过这种办法,君王和国家就能以少于原来的银去偿还债务并履行各种契约。

当然,这只是表面如此。实质却是国家政府的债权人因此被剥夺了一部分应得的权利。政府必须允许国内一切其他债务人拥有和君王相等的特权,使得他们同样能以新的贬值币偿还货币改铸前借来的旧币金额。所以,这种方法总是对债务人有利而有损于债权人;有些时候,这种措施在个人财产上造成的巨变比公共大灾祸所能造成的还要巨大和普遍得多。

正是通过这种方式,货币在所有的文明国家变成了普遍的商业媒介,所有货物都用它来进行买卖或交换。

我们现在要考察的是,人们在以货币交换货物或者货物交换货物时自然遵循哪些法则。这些法则决定了所谓的商品相对价值或交换价值。

应当注意,“价值”一词有两个不同的意思。它一方面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一方面又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其他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可称为使用价值,后者可称为交换价值。使用价值很大的东西往往具有极小的交换价值或没有交换价值;相反,交换价值很大的东西往往具有极小的使用价值或没有使用价值。例如,没有什么东西比水更为有用,但它不能购到任何东西,也不会有任何东西和它交换。反之,钻石没有什么用途,但常常能购到大量的其他货物。

为了更清楚地探讨支配商品交换价值的原则,我将尽力说明以下三点:

第一,什么是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也就是说,是什么构成了一切商品的真实价格。

第二,构成真实价格的不同部分是什么。

第三,什么情况使某一部分或全部真实价格有时高于其自然价格或普通价格,有时又低于其自然价格或普通价格?换句话说,是什么原因阻碍了市场价格即商品市场价格,使之不能与其自然价格一致?

我将在以下三章尽可能详论这三个问题。在这方面我诚挚地乞求读者的耐心和注意,请他耐心地考察看似不必要的烦琐细节。在我尽可能作出充分的解释以后,这些东西某种程度上或许仍然是暧昧不明的。我常常宁愿喋喋不休,以确保说得明明白白;但是,由于题目性质的极端抽象,在我可以阐明之前,晦涩难懂可能仍然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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