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
第十章 论工资与利润随劳动与资本用途的不同而不同

劳动与资本有不同的用途,有的有利,有的不利;然而总的说来,在同一地方,利弊必然完全相等或不断趋于相等。在同一地方,假若某一用途明显地比其他用途更有利或更不利,就会有许多人离开比较不利的用途而争抢着挤进比较有利的用途。这样,这种用途的利益不久便会再和其他各种用途相等。至少,在各种事物都听任其自然发展的社会,即在一切都听其自由、各个人都能自由选择自己认为适当的职业并能随时自由改业的社会,情况确是如此。每个人的利益必然会促使他寻求有利而避开不利的用途。

欧洲各地的货币工资及货币利润都随劳动和资本用途的不同而大不相同,但这种不相同部分是由于各种用途本身的某些情况,这些情况,在实际上或至少在一般人的想象中,对某些职业的微薄货币利益有所补偿,而对另一些职业的优厚货币利益有所抵销;另一部分是因为欧洲各国的政策不能让事物完全自由地发展。

为了分别讨论这些情况和政策,我把本章分作两节。

第一节 起因于用途本身的性质的不平等

就我所能观察到的来说,有以下五种主要情况对某些职业的微薄金钱报酬给予补偿,另一方面又对别的职业的优厚金钱报酬加以抵销:第一,职业本身有令人愉快与不快者;第二,职业学习有难有易,学费有多有少;第三,工作有稳定与不稳定;第四,职业必须担负的责任有大有小;第五,成功的可能性有大有小。

第一,劳动工资因业务有难易、有污洁、有尊卑而不相同。例如,就整年计算,大多数地方的缝工比织工挣得少。这是因为缝工的工作较为容易。织工的所得又比铁匠少,这是因为织工的工作更加清洁。铁匠虽是一种技工,但12小时工作的收入却往往不及一个普通煤矿工8小时工作所得,这是因为铁匠的工作不像后者那么肮脏危险,而且他还是在地面上的太阳下工作。对于一切尊贵职业,荣誉可以说是报酬的大部分。考虑到各方面,就金钱利得说,从事这些职业的报酬一般都很有限,我将在下面说明这一点。反之,不体面的职业情形正相反。屠户的职业粗蛮可厌,但在许多地方,他们的利得却高于大部分的普通职业。刽子手的职业最让人厌恶,可是就其工作量而言,他的报酬却高于任何普通职业。

渔猎在未开化社会被视为最重要的职业,在发达社会却成为最愉快的娱乐。古代为必要而渔猎,今日却是为了消遣。所以在发达社会,把别人的消遣当做职业的人都非常贫困。自特奥克里塔斯时代以来,渔夫都极其贫困[注释]。私猎者在英格兰各地都是赤贫者;而在严禁私猎的国家中,特许狩猎者的生活也好不了多少。许多人做这职业是由于他们的自然兴趣,而不是由于这职业能给他们提供优裕生活。而与其劳动量相比,他们劳动生产物的售价总是过于低廉;从事这样职业的人,只能维持最贫困的生活水准。

不愉快和不体面对资本利润的影响,和它们对劳动的影响相同。小旅馆或小酒店的老板决不能说是自己店铺的主人,他们不得不忍受各种醉汉的蛮横无理,他们所操的职业既不体面,也不愉悦。但在普通营业中,却又很少有像这样以小额资本得到大额利润的。

第二,劳动工资因业务学习有难易、学费有多少而不相同。

人们安装高价机器,必然期望这机器在磨毁以前所完成的工作可以收回投下的资本,并至少获得普通的利润。一种职业要费去许多工夫和时间才学会,它需要特殊技巧和熟练,可以说它等于一台高价机器。在从事工作的时候,学会这种职业的人必然期望除获得普通劳动工资外还收回全部学费,并至少取得普通利润。考虑到人的寿命极不确定,所以还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到这一点,正如考虑到机器的比较确定的寿命,必须于合理时间内收回成本并获得利润一样。

熟练劳动和一般劳动之间的工资差异就基于这个原则。

欧洲各国的政策,把机械师、技工和制造师的劳动看做熟练劳动,而把一切农村劳动者的劳动看做普通劳动。该政策似乎认为,前者的劳动比后者在性质上更为精细。(在若干情况下或许如此,可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却不尽然;这一点我会在下面加以说明。)所以,为使某人有从事前一种劳动的资格,欧洲各国的法律和习俗都要求他先做学徒,但严格程度却因地区而有异。对于后一种劳动,人是自由的,不受限制。而在做学徒期内,学徒的全部劳动都归师傅所有。学徒的生活费多数还是依靠父母亲或亲戚,衣服也几乎都是由父母亲或亲戚购置。依照普通惯例,学徒还要付给师傅一些学费,无力支付金钱的就要付出时间。换言之,要做比一般年限更长的学徒。不过这对师傅未必有利,因为学徒往往习惯于怠惰,而这对学徒更为不利。而就农村劳动来说,劳力往往在被雇从事简易工作的时候就学会了比较繁难的工作。无论在受雇期中的什么阶段,他都能以自己的劳动维持生活。因此,欧洲各国的机械师、技工和制造师的工资,论理应稍稍高于普通劳动者的工资;而实际上也是如此。这就使他们成为地位较高的人。但是一般地说,他们这种优越也很有限。制造单色的亚麻布和呢绒这类普通制造品的工人,一日或一星期的收入平均计算起来也不过略多于普通劳动者。由于他们的工作比较稳定一贯,全年的总收入也许较多;但是,这也显然只够补偿他们教育开支而已。

美的艺术和自由职业的学习需要更长时间和更大费用。所以,画家和雕刻家、律师和医生的货币报酬理应更加丰厚,实际上也正是如此。

但资本利润却不大受使用资本的那一行业学习难易的影响。就学习难易的程度说,大都市通常所用的各种投资方法似乎完全相等。在国内贸易或对外贸易中,一个部门的业务大抵不会比另一部门繁难多少。

第三,各种职业的劳动工资因业务稳定与否而不相同。

有些职业比其他职业稳定得多。只要能够劳作,大部分制造业工匠一年中几乎每日都有工作。反之,泥水匠或砖匠在严寒或天气险恶时便完全没有工作。而且,即使在天气好的时候,他们有无工作仍须取决于顾客的临时要求。因此,他们可能常常没有工作。他们在被雇时的收入不仅要足够维持他们无工作时期的生计,还要对他在不稳定情况中不时遭受的焦虑和沮丧给予若干补偿。所以推算起来,大部分制造业工人的收入和普通劳动者日工资几乎相等,但泥水匠和砖匠所得却大约是他们工资的1倍半乃至2倍。普通劳动者一星期如可获得四五先令,泥水匠和砖匠就往往可得七八先令。前者如为6先令,后者常为9~10先令。像在伦敦那样,前者如为9~10先令,后者就常为15~18先令。但在各种熟练劳动中,泥水匠和砖匠那样的劳动似乎最容易学。据说在夏天,伦敦的轿夫有时就被雇为砖匠。所以,这类劳动者的高工资与其说是熟练的报酬,倒不如说是由于不稳定。

造房子的木匠的劳动比泥水匠的工作似乎更为精细。但在许多地方而非一切地方,造房子的木匠的日薪却比泥水匠略低。这是因为他工作的有无虽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顾客的临时要求,但他却不像泥水匠那样完全取决于此,而且他也不像泥水匠那么容易受天气的影响。

如果一般可以提供稳定职业的行业在某一特定地方无法提供稳定职业,那么操这些职业的工人的工资就总会上升,并大大超过这些从业者的工资和普通劳动工资的通常比例。像其他各地的日佣工那样,伦敦一切下层技工每日每周都可能被雇主雇佣或解雇。因此,伦敦的最下层技工如裁缝工一天也能挣得半克朗[注释],尽管普通劳动的日工资是18便士。在小城和乡村,裁缝工的工资往往只是等于普通劳动者的工资;但在伦敦,裁缝工却动辄数周无事可干,夏天尤然。

如果工作不稳定而且艰苦、不愉快和不清洁,那么,即使这种工作是最普通的劳动,其劳动者的工资也会上升到超过最熟练技工的工资。在纽卡斯尔,按件计资的煤矿工一般可得到约2倍于普通劳动的工资。在苏格兰许多地方是3倍左右。他们得到高工资全是由于他们工作的艰苦、不愉快和不清洁。他们大都可以愿意工作多久就多久。就艰苦、不清洁和不愉快来说,伦敦运煤工人几乎和煤矿工相同,但由于炭船难免误点到达,大部分运煤工人的工作必定很不固定。所以煤矿工如果通常得到两三倍于普通劳动的工资,运煤工人有时则会得到4倍、5倍,这似乎不应该说不合理。依据数年前的调查,按照当时工资率,运煤工人每日能得到6先令至10先令。6先令大约是伦敦普通劳动者的工资的4倍,而不论何种职业,最低的普通报酬往往就是绝大多数从业者的报酬。不管他们的所得看起来有多高,只要除补偿职业上一切不如意情况之外还有剩余,那么在一个没有垄断特权的职业里不久就必然有许许多多竞争者出现,其工资率也就很快降低。

任何行业的资本的普通利润都不可能受资本使用的固定与否的影响。资本固定使用与否不取决于行业,而取决于这行业的经营人。

第四,劳动工资因劳动者必须负担之责任的大小而不相同。

金匠和珠宝匠的工资不仅到处比需要同样技巧的许多其他劳动者高,而且比需要更大技巧的许多其他劳动者也要高。这是因为他们处理的是贵重的材料。

我们把身体的健康委托于医生,把财产,有时甚至把生命和名誉委托于律师或辩护人。像这样重大的责任决不能随便委托给平庸低微的人,所以他们得到的报酬必须使他们能够保持这重大托付所需要有的社会地位。他们必须保持的社会地位,加上他们必须受的长期教育与必须花费的巨额费用,势必使他们的劳动价格更高。

如果一个人仅仅使用自己的资本经营生意,他就没有信任问题。而他能否由他人处取得贷款,这不取决于他所经营的行业的性质,而取决于他人对他的财产、正直和智虑有着怎样的意见。因此,不同行业中不同的利润率不可能起因于经营各行业者所负责任的不同。

第五,各种职业的劳动工资依其有无成功的可能性而有不同。

各个学习职业的人能否胜任所学,其可能性的大小因职业不同而大不相同。就大部分机械职业说,成功几乎都是有把握的,但自由职业却不然。例如,学做鞋匠的孩子无疑能学会制鞋,但是送去学法律的孩子就不一定学有所成,精通法律并能靠法律吃饭的可能性至多是1/20。就完全公平的彩票来说,中彩者应得到未中者的全部所失;就一人成功而20人不成功的职业来说,这成功的一人就理应享有不成功的20人所应得而不能得的全部。所以,如果律师大概要到将近40岁时才能从职业中取得一些收益,其报酬就应不仅足以补偿他自己为受教育所花的大量时间和费用,而且要足以补偿那些全无所得的20多人的时间与费用。律师的收费有时显得过高,但他的真正报酬其实远达不到这一水平。计算一下某一地方的鞋匠或织工这类普通工人一年间可能收入的总额和他们一年间可能支出的总额,你就会知道,他们的收入一般多于支出。如果你用同样的方法,合计各律师及各法学协会见习律师的支出与收入,你就会知道,他们的年收入只等于年支出的极小部分,即使你尽量提高对他们年收入的估计并尽量减少他们的年支出也是如此。所以,法律业这个彩票决不是完全公平的;与其他许多自由职业和体面职业一样,法律业所得金钱报酬显然也很不充分。

但这些职业能与其他职业保持相同水平。尽管上述之事令人沮丧,所有豁达之士还是争先恐后地向这些行业挤来。这是由于有两个鼓舞他们的原因:第一是名誉心,希望成为行业的翘楚;第二,所有人都对于自己的才能甚至幸运有着天生的、或多或少的自信心。

如果在一种做到平凡地步也不容易的职业里特别显露头角,一个人就显然具有所谓天才卓识,而由此博得的赞赏永远是他所得报酬的一部分。这部分报酬是大还是小要看赞赏的程度而定。对医生来说,它占到全报酬的大部分,对律师来说更大,而对诗人或哲学家来说则几乎占到全部。

世上有几种非常悦人的优美才能,拥有者必定能博得某种赞赏;而用它谋利,世人就会根据私意或偏见视之为出卖色相。因此,为谋利而运用这种才能的人,所得的金钱不但要补偿他学习这种技能所花的时间、工夫和费用,还要能补偿他因此而招致的声名损失。演员、歌剧演唱家、歌剧舞者等报酬极高,这是由于两个原因:一是才能罕有而美好;二是运用这才能而蒙受了声名的损失。我们鄙视其人格,在另一方面却又对其才能给予非常优厚的报酬;这乍看起来似乎很不合理,可实际却是,正因为鄙视他们的人格,我们才要重酬他们的才能。如果世人对这些职业的意见或偏见一旦改变,他们的金钱报酬很快就会减少。因为更多的人要从事这些职业,而竞争势必使他们劳动的价格很快降低。这类才能不是一般才能,但也绝不是像世人所想象的那么罕见。完全具有这种才能而不屑用以图利谋生的人其实不在少数。如果运用这种才能来谋生不至于损害名誉,更多人也能学得这种才能。

大多数人对于自己的才能总是过于自负,这是历代哲学家和道德家所说的一种古老的通病。但是,世人对于自己的运气的荒谬猜测却不大为识者注意。对自己的幸运妄加猜测,要是可以这样说的话,要比对自己的才能过于自负还要普遍。任何一个活人,只要身心健康,他对自己的幸运总不免抱有几分自信。对利得的机会,每一个人都或多或少地作了过高的评价;对损失的机会,大多数人却评价过低。身体健康、精神十足的人,对利得的估计大都比实际情况要高。

从购买彩票的人都认为能中彩这一事实可以看出,人们自然而然地把利得的机会估计得过高。完全公平的彩票,换言之,以全部利得抵偿全部损失的彩票从来没有过,以后也永远不会有。因为要是有,经营者便一无所得。就国营彩票说,彩票实际上并不具有等于购买者所支付的价格的价值,但市场通常按超过实际价值20%、30%乃至40%的价格售卖。彩票这种需求所以发生的唯一原因,不外是人们想中大彩的妄想。虽明知用以购买彩票的小额资金的实际价值比中彩机会的实际价值也许要高过20%或30%,一个很稳重的人也不认为以小额资金获取1万镑乃至2万镑的中彩机会是愚蠢的。奖金不超过20镑的彩票,纵使在其他方面比普通国营彩票更接近于完全的公平,想要购买这种彩票的人恐怕也会少得多。有的人为要增加得中大彩的机会同时购买数张彩票,有的人则购买更多的小额彩票。但是,你冒险购买越多的彩票,你就越可能是损失者,这是再确定不过的数学法则。假若你冒险购买全部彩票,你肯定会亏钱。你购买彩票的张数越多,你的损失就越接近于这一绝对的损失。

从保险业的微利可以看出,损失的机率往往被人们估计得过低,很少有人将其估得高于保险的价值。把火灾保险或海上保险当做一种事业经营,所收的普通保险费必须足以补偿普通的损失,支付经营的费用,并提供要是资本用于一般业务所能取得的利润。只支付这么多保险费的被保险人显然只支付危险的实际价值;换言之,只支付他有充分的理由设想到的最低保险价格。许多人从经营保险生意取得微利,但很少有人由此发大财。由此可见,一般利得与损失相抵的结果对保险业不像对那些使许多人发财的行业那么有利。然而,尽管保险费一般都很低廉,许多人还是非常轻视危险,不愿意购买保险。就全英格兰的房屋平均推算,20户中就有19户,甚或百户中有99户都未曾投保火险。在许多人看来,海上风险比火灾更为可怕,保险船只对未保险船只的比例比保险房屋对未保险房屋的比例要大得多。但是无论在什么时候,甚至在战争期间,都有许多未保险船只往来航行。这样的行为有时也不是由于轻率。一个大公司甚或一个大商人若有二三十只船同时航海,它们就可以说是相互保障,由此节约下来的保险费也许足够补偿在一般情况下可能遭受的损失而且有余。可是,在大多数情况下,船只不保海险、房屋不保火险都是没有精密计算的结果,其原因完全是轻率无知,轻视危险。

在人的一生中,轻视危险和奢望成功的心理在选择职业的青年时期最为活跃。在这时期,对不幸的恐惧抵不过对幸运的希望。较之上流社会青年热衷于从事所谓自由职业,这一点从普通青年欢欢喜喜地参军或出海可以看得更加明显。

普通士兵所可能蒙受的损失是很明显的。然而,青年志愿兵不顾危险,在新的战争开始时特别踊跃从军。升迁的机会虽几乎没有,但他们在青年的幻想中想到了许许多多可以获得,可事实上并不能获得的荣誉与立下战功的机会。这些空虚的希望就成为他们流血的全部代价。他们的报酬比普通劳动者低,而在实际工作上,他们的劳苦却又大得多。

总的说来,航海这个彩票并不像陆军那么不利。一个有声誉的工匠的儿子往往可以得到父亲的允许去航海;可是,如果他要参加陆军,就总要瞒着他的父亲。就前一职业来说,人们也看到几分成功的机会。而就后一职业来说,除了他自己,谁都不会认为有成功的机会。伟大的海军上将,不像伟大的陆军上将博得那么大的民众崇拜。海上服务最大成功所可得到的名利也不像陆上同样的成功那么显赫。海陆军上将以下的军官,都有这样的差别。依据等级的规定,海军上校与陆军上校属于同一阶层,但在一般的评价上却不是同样看待。由于彩票里的大彩比较少,小彩就比较多。因此,比起普通陆军士兵,普通水兵更经常地得到一定的利益与升迁。而获得中小彩的希望,正是一般人愿意充当水兵的主要原因。普通水兵的熟练与技巧比几乎所有技工的熟练与技巧都强得多,他们一生中不断地和困难与危险作搏斗。可是,尽管有那么大的熟练技巧,经历那么大的困难与危险,在继续充当普通水兵的时候,他们除了在运用熟练与技巧和克服困难与危险时有点快感外几乎没有得到其他报酬。他们的工资并不高于决定水兵工资率的港口普通劳动者。由于他们不断往返于各港口间,所以,由大不列颠各港口出航的水兵,每月工资比各港口任何其他劳动者的工资更趋于一致;而由于伦敦港水兵出入最多,所以他们的工资率便决定着其他各港口的水兵工资率。伦敦各级工人的工资大多约为爱丁堡同级工人的两倍。但由伦敦出航的水兵,每月所得工资却很少比由利斯港出航的水兵高出三四先令,而且差别常常还没有这么大。在和平时期,在商业航行中,这种劳动在伦敦的价格是每月21先令到大约27先令。然而伦敦普通劳动者以一星期9先令或10先令计算,每月可得到40先令乃至45先令。虽然水兵除工资外,还供有食粮,但其价值未必会超过他所得工资及普通劳动者所得工资的差额。即使有时超过了这差额,这超过额也不能算是水兵的纯利,因为水兵不能和其家庭分享这种食粮,而必须用他的工资来养活他的妻子。

冒险和九死一生的生活并不能挫伤青年人的勇气,有时似乎更加鼓励他们去选择这类职业。在下层阶级中间,慈母往往不愿把儿子送入海港城市的学校读书,因为害怕儿子看到海船,受到水手的谈话和冒险事迹的引诱去过海洋生活。在遥远将来可能发生的危险并不使我们有所畏慑,因为我们可以期望凭自己的勇敢与机智来摆脱它,因此这类职业的劳动工资也就不会提高。勇敢与机智不能有所用的职业就情形两样了。非常不卫生的职业的劳动工资总是特别丰厚。不卫生让人不愉快,它对劳动工资产生的影响应归入不愉快那个题目下探讨。

各种资本用途的普通利润率,或多或少地因收益的确定与不确定而有不同。一般地说,国内商业的收益不像对外贸易那么不确定,而对外贸易的一些部门又比另一些部门确定。例如,北美贸易的收益不像与牙买加贸易的收益那么不确定。普通利润率随危险程度增高而略有增高,但增高的程度和危险的程度似乎不成比例。换句话说,增高的利润不一定能完全抵偿危险。破产在最危险职业上最常见。最危险的事业要算走私了。在冒险成功的情况下利得丰厚,但这种冒险会无可避免地导致破产。成功的奢望在这情况中所起的作用,正如在其他情况一样,诱使那么多冒险家去做这种危险生意,以致他们的竞争使利润减少到不够补偿危险的程度。要使危险完全得到补偿,其普通收益应在资本普通利润外,不仅弥补一切不时的损失,还要能对冒险家提供一种与保险人的利润同性质的利润。但是,如果普通收益足够提供这些,那么这些行业的破产危险就和其他行业一样不常见了。

因此,使劳动工资各不相同的五种情况之中只有两种影响到资本利润:工作是愉快还是不愉快,是安全还是危险。就愉快或不愉快来说,大多数资本用途都相差不远或者全无差别,但对各种劳动职业来说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而资本的普通利润虽随危险程度增高而增高,其增高程度却未必和危险程度都成比例。由此可见,在同一社会或其附近地方,各种资本用途的平均或普通利润率,比各种劳动的货币工资更接近于一个水平,事实上也正如此。普通劳动者和生意好的律师与医生收入的差异,明显地比任何两种行业的普通利润的差异大得多。况且,各种行业利润表面上的差异往往是靠不住的,这是因为我们未必都把应该算作工资和应当算作利润的部分区别开来。

“药剂师的利润”一语已成为超常规事物的代名词。但是这种表面上很大的利润往往只是合理的劳动工资。就技能说,药剂师比其他一切技工精巧得多。他所受付托的责任也重得多。他是贫民的医生,而在病痛或危险比较轻微的情况下也是富人的医生。所以,他的报酬应当和他的技能与他所受的付托相称,而且一般是包含在出售药品的价格中。在大商业都市中,生意最兴隆的药剂师,每年卖出的全部药品也不过花他三四十镑。他所卖的价格虽是三四百镑,即虽以10倍的利润出售,但一般地说,这利润也许只是他的合理工资,而除了加在药品价格上,它简直没有第二种方法取得。他的表面利润的大部分只是披上利润外衣的真实工资。

在一个海港小镇上,资本不过100镑的小杂货商人能获得40%或50%的利润;而当地资本万镑的大批发商人,却很少能够获得8%或10%的利润。杂货商的行业对该地居民的便利也许是必要的,而狭小的市场不允许更大资本投在这种营业上。可是,那小杂货商人须靠此过活,并过着和经营这业务所必须有的各种资格相称的生活。除具有小额资本外,他不仅须能写会算,还要能相当准确地判断五六十种商品的价格与品质以及能以最低廉价格购买这些商品的市场。简言之,他必须具备大商人所需具备的一切知识。他不能成为大商人,只因为他没有充足的资本。如此才干之人每年取得三四十镑作为劳动的报酬决不能说是过分。若从他的似乎很大的资本利润中除去上述报酬,剩余的部分恐怕不会多于普通利润。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表面利润也不外是真实工资。

零售商表面上的利润与批发商表面上的利润之间的差异,在都市比在小市镇及农村小得多。在零售业能投资一万镑的地方,零售商人的劳动工资,对于这么大资本的真实利润,就不过是很小的一个附加部分。所以,在那种地方,富裕零售商表面上的利润比批发商表面上的利润更趋于一致。正由于这个原因,都市里的零售价格一般和小市镇及农村同样低廉,甚或往往低廉得多。例如,杂货一般是低廉得多;面包与家畜肉往往是同样低廉。把杂货运往都市的费用并不比运往小城市或农村多,而把谷物和牲畜运往都市的费用却大得多,因为它们大部分要从远得多的地方运来。都市和农村的杂货原价一样,所以,在货物价格中附加利润最少的地方便最低廉。面包和肉类的原价在大城市比农村高,所以,大城市的利润虽较低,这些物品的售价未必较低,却往往是同样低廉。就面包及肉类这类商品说,其表面利润减少的原因,就是其原始成本增加的原因。市场的扩大,一方面由于所用资本较多而减少其表面利润,另一方面,又由于依赖于远方的需要而增加其原始成本。这表面利润的减少与原始成本的增大,在许多情况下几乎可以互相抵消。谷物及牲畜的价格在王国各地很不相同,但一般地说,面包及肉类的价格在王国的大多数地方却几乎相同,其原因也许就在于此。

虽然在都市的零售商及批发商的资本利润一般要低于小市镇和农村,但在都常常可看到以小资本开始经营而发大财的人,在小市镇和农村却寥寥无几。在小市镇和农村,由于市场狭隘,营业未必都随资本的增加而扩大。所以在这些地方,个别商人的利润率虽很高,利润的总额却不很大,而他们每年的积蓄额也就有限。反之,大城市的营业,能随资本的增加而扩大,而勤俭商人的信用,增加得比其资本的增加快得多。这样,他的营业随他的信用及资本这两者的增大而扩张;他的利润总额随他的营业的扩张而增加;他每年所积累的资金也随他利润总额的增加而加大。但是,即使在大城市,由于一种正规的、稳定的和为人所周知的行业而发大财的也很少见,发大财主要是由于长期的勤勉、节约和认真经营。大城市中往往有从事所谓投机生意而突然致富的,但投机商人并不是经营正规的、稳定的和为人所周知的业务。他今年是谷物商,明年是酒商,后年又是砂糖商、烟草商或茶商。不论何种行业,只要预见到这行业有超过普通利润的希望,他便马上加入;一旦预见到利润将要降落到和其他行业相等,他又马上离开。因此,他的利润和损失也就不能和其他任何正规的、稳定的和为人所周知的行业相提并论。大胆的冒险者,有时也许由于两三次投机的成功而获得很大财产,有时也许会由于两三次投机的失败而损失很大财产。除大城市外,这种生意在其他任何地方都无法进行。因为经营这种生意所需要的信息只存在于商务最繁盛和交易最频繁的地方。

上述五种情况虽使劳动工资与资本利润在很大程度上不平等,却并未使劳动或资本的不同用途实际上或想象中的总体利害变得不平等。这些情况的性质是:使一些货币的用途得到少量金额的补偿,使另一些更大的货币的用途损益抵消。

但是,要使不同用途的总体利害能有这样的平等,即使在最自由的地方也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这些用途在一地方及其附近必须人所共知而且长期稳定;第二,这些用途必须处在普通状态即所谓自然状态之下;第三,这些用途必须是使用者的唯一用途或主要用途。

第一,只有这些用途在当地人所周知而且长期稳定,才会产生这样的平等。

在其他情况都相同的地方,新行业的工资大都高于旧行业。当计划者想要设立一新制造业时,他最初必须提供高于其他行业或高于本行业应有的工资,把工人从其他行业吸引过来;他也要经过很长时间才敢把工资降到一般水平。有些制造品,其需要完全由于时尚和一时爱好产生,这些制造品总会不断变动,很少能持久,因而不能看做旧制品。反之,另一些制造品,其需要主要由于效用与必需而产生,它们不像上述制造品那么容易变动,其形式和构造可以历经数世纪还为人所需。所以,与后一类制造业比较,前一类制造业工资可能较高。伯明翰的制造业多半属于前一类,谢菲尔德的制造业多半属于后一类。据说,这两个地方的劳动工资很适合它们这样不同性质的制造业。

建立新的制造业、商业或农业经营总是一种投机,而计划人期望由此获得非常大的利润。这种利润有时是很大的,但有时也很小。不过一般说来,这种新行业的利润和当地其他旧行业的利润却没有正常的比例。如果计划成功了,利润在最初通常是很高的。但当这行业或营业一经稳定而人所共知的时候,竞争就会使其利润降到和其他行业相同的水平了。

第二,只在劳动和资本的不同用途处在普通状态即所谓自然状态下,这些用途的总体利害才会有这样的平等。

和平常相比,对各种劳动的需求有时较大有时较小。劳动在这种用途的收益,在前一情况增高到普通水平以上,在后一情况则减少到普通水平以下。对农村劳动的需求,在锄草期和收获期比一年中大部分时期都大,其工资也随着需求的增加而增高。在战争中,四五万原为商船服务的海员被迫而为国王服务,这样,商船海员的需求必然由于缺额而增加。而这时海员的工资,常由每月21~27先令上升到40~60先令。然而,日趋衰落的制造业却正相反,许多劳动者不愿舍去原有职业,所得工资虽比按照他们工作性质所应得的低,也只好自认满足。

资本的利润随使用资本所生产的商品的价格而变动。当任何一个商品的价格上升到普通或平均价格之上的时候,为出售这商品而使用的资本就至少有一部分,其利润上升到原有水平之上。当价格下降时,利润也降到原有水平之下。一切商品的价格都或多或少地变动,但有的商品变动得比其他商品大得多。就人类劳动生产物来说,每年所用的劳动量必然受每年需求的支配,以使每年平均产量都尽可能接近于每年平均消费量。前已述及,就同量劳动来说,有些用途总会生产同量或几乎同量的商品。例如在麻布或呢绒制造业,同一数量的劳动者,年年几乎制造同一数量的麻布或呢绒。所以,这类商品的市场价格变动只能是缘于需求上的偶然变动。国丧使黑布的价格增高,但对白麻布及呢绒的需求几乎没有变动,所以其价格也几乎没有变动。但有些用途,使用同量劳动却未必都生产同量商品。例如,谷物、葡萄酒、啤酒花、砂糖、烟草即是如此,同量劳动在各年中生产的数量大不相同。所以,这类商品的价格,不仅随需求的变动而变动,而且随数量方面更大和更频繁的变动而变动,因而也就变动非常大。而经营这类商品的一些商人的利润,必然随这类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变动。一般投机商人的活动大都做这类商品。他们看到这种商品的价格将要上升就立即买入,看到它将要下落就立即卖出。

第三,只有在这些用途成为使用者的唯一或主要用途的情况下,劳动和资本的不同用途的总体利害关系才会有这样的平等。

当一个人靠某一种职业谋生,而那职业并不占有他的大部分时间时,他往往就愿意在闲暇期间从事另一种职业。就算他由此所得的工资低于按照那种工作性质所应得,他也愿意接受。

在苏格兰许多地方,迄今还有称为农场雇工的那一种人存在,只是现在比数年前减少了。他们是地主和农场主的外佣工,从雇主那里通常取得的报酬是一间住宅,一块小菜园,一块够饲养一头母牛的草地与一两亩劣田。当雇主需要他们的劳动时,他也许还每星期给他们约值15便士的两配克燕麦片。在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雇主或者需要他们干点小活,或是全不需要;而他们自己在小耕地上的劳动也不会占去能由他自己随意支配的全部时间。所以据说当这些雇工比现今多的时候,他们都愿意在闲暇时间以极少的报酬为任何人工作,愿意以低于其他劳动者的工资劳作。在古代,这种雇工遍布于欧洲各地。在土地种得很坏而人口稀少的国家,要不是使用这办法,大部分的地主和农场主在需要特别多劳动者的季节就不能获利。这样的劳动者偶然得到的每天或每周的报酬显然不是他们劳动的全部价格。他们的小块租用地在他们劳动的全部价格中占一个很可观的部分;可是,那些收集往昔劳动及食品价格并喜欢把这两者的价格说得非常低的许多学者,似乎把这种劳动者偶然得到的每天或每周的报酬当做其劳动的全部价格了。

所以,这类劳动的生产物往往以低于应有的价格在市场出售。苏格兰许多地方编织的袜子的价格比任何地方用织机织成的袜子都要低廉得多。那是因为编织这样的袜子的劳动者都是从其他职业获得了他们的主要生活资料。每年谢德兰都有1000双以上的袜子输入利斯,其价格为每双5~7便士。我听说,在谢德兰群岛的小小首府利尔维克,普通劳动的普通工资是每天10便士。在这些岛屿上,他们编织的毛袜价值为每双l几尼以上。

在苏格兰,像织袜子一样,亚麻线纺织也是由主要做其他工作的雇工来进行的。这些人企图从两种工作中取得他们的全部生活费用,但只得到极微薄的生活费。在苏格兰,女纺工一星期能赚得20便士就算很不错了。

在富裕的国家,市场一般十分广阔,任何一种行业都足以运用从事这种行业的人的全部劳动和资本。靠一种工作生活,同时又从另一种工作获得微利之人的例子则主要是在穷国发生。可是下面的实例多少与之相似,却可以在一个非常富有的国家的首都看到。我相信,在欧洲没有一个城市的房租比伦敦更贵,但是我也知道,要租用一套布置整齐的房间,没有一个首都比伦敦更价廉。分租住房不仅伦敦比巴黎便宜得多,而且就同等质量的房屋而言,伦敦也比爱丁堡便宜得多。表面上似乎很怪的是,房租贵正是分租房屋便宜的原因。伦敦房租昂贵不仅是由于在所有大都会造成房租昂贵的原因,即劳动贵,建筑材料贵(一般需从遥远的地方运来),尤其是地租贵(每一个地主都是垄断者,对城市的1英亩坏土地常常索取比乡下100英亩最好的土地更高的租金),而且也部分地是由于人们的特殊风俗和习惯,它迫使每一个家长必须租用自上到下的整栋的房屋。英格兰的一所住宅意味着在同一个屋顶之下所包含的一切东西,而在法国、苏格兰以及欧洲许多其他地区,它常常只意味着单独一层楼房。一个商人在伦敦不得不租用他的顾客所在地段的一整栋房屋,店铺设在底层,他和家人则睡在阁楼上,他要租出中间两层给房客以负担部分房租。他期望靠生意而不是分租的租金来维持他的家庭生活。而在巴黎和爱丁堡,出租房屋给房客的人一般来说并无其他的生存手段;房客们的租金不仅须支付房租,而且须支付他一家的全部生活费用。

第二节 起因于欧洲政策的不平等

由此可见,即使在有最完全自由的地方,如果缺少上述三条件的任何一个,劳动和资本不同用途总体的利害就必然产生上述的那些不平等。但是,因为欧洲政策不让事物有完全自由的发展,便产生了比其他地方更多的不平等。

欧洲政策主要是用以下三种方式促成这样的不平等的:第一,限制某些职业中的竞争人数,使其少于原来愿意进入这些职业的人数;第二,增加另一些职业上的竞争并使其超越自然限度;第三,限制劳动和资本自由活动,使其不能由一职业转移到其他职业或由一地方转移到另一地方。

第一,欧洲的政策,由于限制一些职业上的竞争人数,使愿加入者不能加入,所以使劳动和资本用途的总体利害情况有了非常大的不平等。

同业公会的排外特权是欧洲政策限制职业竞争人数的主要手段。

有同业公会的行业的排外特权,必然在特权设立的城市中只许那些有经营此行业自由的人相互竞争。得到这种自由的必要条件,通常是在当地有一定资格的师傅门下做学徒。同业公会的规则有时限定各师傅所收学徒的人数,而且一般来说都规定学徒的年限。这两种规则的目的仍在于限制该行业上的竞争,使从业人数少于不加限制时准备加入这行业的人数。规定学徒人数是直接限制竞争,而长的学徒年限由于增加学习费用,也会间接限制竞争,取得同样的效果。

依同业公会规则,谢菲尔德的刀匠师傅,不得同时带一个以上的徒弟。在诺佛克和诺里奇,一个织匠师傅只能带两个学徒,违者每月向国王交纳5镑罚款。在英格兰任何地方,或在英格兰殖民地,一个帽匠师傅只能带两个学徒,违者每月罚款5镑,一半交国王,一半给在任何一个记录法庭投诉的人。这两项规定虽然是由王国的一项公法加以确认的,但显然是受制定谢菲尔德规则的同业公会精神的驱使。伦敦的丝织匠组织同业公会不到一年,就制定规则,限制师傅在一个时期只能带两个学徒。经过国会通过一项特别法律才废除了这一规则。

往昔,全欧洲大部分有组织的行业,似乎都把学徒期限定为7年。所有这样的组织,往昔都称为university,这也是任何组织的拉丁文原名,如铁匠university、缝工university等等,在古代都市的特许状中常可看见。今日特称为大学(university)的特殊团体获得文学硕士学位所必需的学习年限的规定在设立之初也明显地是根据以往同业公会对学徒年限的规定。一个人如果想在普通行业上获得称师受徒的资格,就得在具有适当资格的师傅门下做7年学徒。同样,一个人想在文科上成为硕士、教师或学者(这三者在从前是同义语),取得收受学生或学徒(这两者原来也是同义语)的资格,也同样得在具有适当资格的师傅门下学习7年。

伊丽莎白第五年所颁布的通常所说的学徒年限法令,规定此后无论何人,至少须做7年学徒,否则就不许从事当时英格兰所有的一切手艺、工艺或技艺。以前是许多同业公会自己的规则,现在变成了英格兰所有在城市中进行的行业的普遍的和公共的法律。虽然法律的文字很笼统,似乎是包括整个王国在内,但根据解释,它的效力只限于城市;因为在乡村,一个人可以从事几种不同的行业,尽管他在哪一种行业中都没有当过7年学徒,但为了居民的方便必须有这样的人,而且乡村人口不多,不足以为每种行业提供足够的人手。

而按照这法令的严格解释,则其适用范围又只限于伊丽莎白五年以前在英格兰境内建立的行业,而没有扩大到以后建立的新行业。这种限制造成了几个区别,作为政策的规定,这些区别真是愚不可及。例如,马车制造人不得自行制造车轮,也不得雇人制造,他必须向车轮匠购买,因为车轮制造业是伊丽莎白五年以前英格兰已有的行业。但即使没有在马车制造匠门下做过学徒,车轮匠也不妨制造马车或雇人制造,因为马车制造业在学徒法令颁布以后才在英格兰出现,所以不受该法令的限制。根据这种理由,在曼彻斯特、伯明翰和沃弗汉普顿等地的许多制造业就不受学徒法令的约束,因为它们是伊丽莎白五年以后在英格兰建立的。

就法兰西来说,学徒年限长短各市不同,各业不同。在巴黎,大多数行业以5年为期,但要想取得某种行业上的师傅资格,他就至少还须再做5年帮工。在以后这5年间,他被称为师傅的伙伴,而这五年时间则称为伙伴期。

就苏格兰说,对学徒年限没有普遍规定的法律。在不同的同业公会,年限并不相同。有的公会年限定得长,一般可通过支付少额款项来缩短期限。此外,在大多数城市中,只要支付极少款项便可买得任何同业公会的会员资格。而苏格兰的主要制造者,如亚麻布和大麻布的织工以及附属于这类制造业的其他各种技工,如车轮制造者、纺车制造者等,却不需支付款项即可在自治城市营业。在自治城市,在一星期内的法定日内,一切市民都可自由贩卖家畜肉。在苏格兰,学徒年限普通为3年,即使在一些需要非常精细的技艺的行业也是如此。据我所知,欧洲各国的同业公会法律一般都不像苏格兰那么宽大。

劳动所有权是一切其他所有权的主要基础,所以这种所有权是最神圣不可侵犯的。一个穷人所有的世袭财产就是他的体力与技巧,而阻止他用他认为合适而又不伤害他的邻人的方式去运用他的力量和技巧,就显然是对他最神圣的财产权的侵犯。这是对工人和对可能有意雇佣他的人的正当自由的明显侵犯。因为这妨碍了工人按他认为合适的方式去工作,另一方面又妨碍了其他的人按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去雇佣他。对于雇佣他是否合适的判断肯定应由有重大利害关系的雇主去裁夺,而法律制定者假装担心他们雇佣了不合适的人,显然是既无礼又苛刻的。

规定很长的学徒年限并不能保证不合格的制造品不会在市场出售。当出现这种产品时,一般是由于欺诈,而不是由于能力不足。最长的学徒年限也不能保证不出现欺诈。必须有非常不同的法规来防止这种流弊。器皿上的纯度标志,麻布和呢绒的检验印记比任何的学徒法律更能使购买者放心。他一般只看这些标记,而从来不想去过问究竟制造工人有没有当过7年学徒。

长期学徒制并不就自然有利于养成少年人的勤劳习惯。一个按件计酬的帮工可能是很勤勉的,因为他从自己的勤勉获得了全部好处。一个学徒可能是偷懒的,并且也几乎总是在偷懒,因为他的勤勉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在低级的职业中,劳动的快乐全在于获得劳动报酬。凡是能最快地享受劳动快乐的人也会最快地怀有对劳动的兴趣,并早日养成勤劳的习惯。在长时期内不能从劳动中得到好处,青年人自然会厌恶劳动。由公共慈善团体送去当学徒的儿童,其年限通常比一般人更长,他们大多都变得非常懒惰无用。

古代没有学徒制度存在。在一切近代法典中,师傅和学徒间的各种相互义务都成为重要的一条,但罗马法对这样的义务却只字不提。我们现在归诸“学徒”一词的概念,即在一定行业中,在师傅将授予这一行业的技艺的条件下,佣工必须在一定年限内为师傅的利益而工作的概念,我无法从希腊或拉丁语中找出一个相应字眼来加以表达。我敢断定这两国文字中没有这种字眼存在。

漫长的学徒年限全无必要。比一般手艺高得多的技艺,如挂钟和手表的制造,也并不含有需要长期教授的神秘技术。尽管这些精巧机器甚至用以制造这些机器的一些器具的最初发明,无疑是经过长期与深刻思索之后才作出的作品,并且可以公正地称为人类发明才能的最可喜成果之一,但是,这些机器和器具一经发明与理解,要详详细细地给少年人讲解怎样使用与制造,大概不需要几星期以上的时间,也许几天的讲授就已足够。就一般机械工艺来说,几天一定就够了,虽然普通手艺要学得手的灵巧,非有大量实践和体验不可。但是一个青年如果一开头就作为一个帮工来工作,按他所完成的小量工作得到相应的报酬,对他有时由于笨拙和缺乏经验而损坏的原料负责赔偿,那他就会更加勤勉,更加用心,这种方式对他的教育一般会更加有效,并且也不那么令人生厌和费钱。师傅会遭受损失,损失一个学徒现在所节省的在7年之内的学徒工资;或许到头来,学徒自己也会遭受损失。在一个那么容易学的行业中,他会有更多的竞争者;当他成为一个完全的工人时,他的工资也会比现在少得多。竞争加剧既会减少师傅的利润,同样也会减少工人的工资;行业、手艺、秘诀,全都会遭受损失。但是公众将是获益者,因为这样一来市场上所有工匠的制造品全都要便宜得多。

同业公会以及大部分组织规则的设立,在于通过限制自由竞争来阻止价格的下降,从而阻止工资及利润的下降;而自由竞争势必引起这样的价格下降。以前在欧洲多数地方设立同业公会,只须取得组织所在地的自治城市的许可;而在英格兰,还须取得国王的特许状。不过,国王这种特权似乎不是为了防止这些垄断事业侵犯一般自由,而是为了要榨取臣民货币。一般地说,只要向国王交纳若干款项的人都很容易取得特许状。假若某一种类技工或商人,认为不经国王特许而设立组织是合适的,这些当时所谓不正当的同业公会也未必会因此受到取缔,只要每年向国王交纳若干罚金,就会得到允许来行使被剥夺的权利。一切公会及其认为应制定来管理自己的规则都归公会所在地的自治城市直接监督。所以,对公会的管制通常不是来自国王,而是来自那些由附属团体构成的更大团体。

自治城市的管理权完全操在商人和工匠手中。像他们自己所说的,他们中间每一个特殊阶级的明显利益都是要防止市场上他们自己的特种产品存货过多,实质上就是要使市场总是存货不足。每一个阶级都渴望订立合适的规章去达到这个目的;只要被允许,它也乐意每一个其他阶级也这样做。由于有了这种规章,每一个阶级都不得不向市内其他阶级以比普通略贵的价格购买自己需要的货物;但作为补偿,他们自己的货物也能同样卖得贵些。所以他们终归都是一样。在市内各个阶级之间的相互交易中,没有一个因为这些规章而遭受损失。但是在同乡村的交易中,他们都是巨大的获利者;而正是这种交易构成了使每一个城市得到支持和致富的全部贸易。

一切都市的生活资料与工业原料都依赖于农村。都市支付这些资料与原料的主要方法有二:第一是把那些原料中一部分加工制成成品送还农村;这样,那些物品的价格就因劳动工资及老板或直接雇主的利润而提高了。第二,把由外国输入或由国内遥远地方输入都市的粗制品或精制品的一部分送往农村;这样,那些物品的原价就因水陆运输的劳动者工资及雇佣这些劳动者的商人的利润而提高。都市由它的制造品取得的利益是它的第一种商业利得,它由对内及对外贸易获得的利益是第二种。劳动者的工资及各种雇主的利润,构成了这两种商业利得的全部。所以,不论何种规则,只要会使那些工资和利润比这样的规则制定以前有所增加,就会使都市能以较少的都市劳动量购买较多的农村劳动量。这样的规则,使都市商人和技工享有比农村的地主、农场主及农业劳动者更大的利益,因而破坏了都市与农村商业上应有的自然平等。因为社会劳动的全部年产品,每年都是在都市和农村人民中间分配的。由于有了这样的规则,都市居民就享有这规则制定前所不会有的较大份额,而农民却只享有较少的份额。

城市对每年输入的食物和原料所支付的真实价格,就是每年输出的制造品和其他货物的数量。售出后者贵,则购入前者便宜。城市的产业变得更有利,而乡村则变得更不利。

不必去进行精细的计算,一种非常简单的和明显的现象就可以使我们信服,在欧洲各处的城市的产业比乡村产业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在欧洲的每一个国家,我们看到,由小本经营商业和制造业这种属于城市的正当行业开始而最终发大财的,与从改良和耕作土地以生产天然产物这种属于乡村的正当行业开始而最终发大财的,两者的人数比例至少为100∶1。因此,前一种情况和后一种情况相比,产业的报酬要优厚些,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显然要高些。而资本和劳动自然会寻求最有利的用途。因此,它们自然会尽可能地去到城市、离开乡村。

都市居民群集一地就能够容易地结合在一起。结果,在某些地方,都市中最不足道的手工业也有同业公会;即在完全未有公会的地方,他们一般都有这种公会精神,即:他们嫉妒外乡人,不愿意收学徒把工艺上的秘密传授别人。这种同业精神往往教导他们通过自愿结合或协约,来阻止不能靠法令来禁止的自由竞争。劳动者人数有限的行业最容易形成这类结合。比如,使1000纺工和织工继续操作所需要的梳毛工,也许不过6人;通过联合不收学徒,这些梳毛工人不仅能够垄断这种工艺,使整个羊毛制造业成为他们的奴隶,而且他们劳动的价格也会大大超过其行业应得的工资。

乡村居民分散在遥远的地方,不容易联合起来。他们从来没有组织过同业公会,而且也从没有受过同业公会精神的影响。从来没有人想到要先当学徒然后才有资格从事耕作(耕作是国家最大的行业)。可是,在所谓艺术和自由职业以外,或许没有一个行业要求有这么种类繁多的知识和经验。用所有各种文字写出的有关农业的无数书籍,可以使我们相信,在最聪明最有学问的国民中,从来没有人把农业看做是很容易懂的事情。然而从这些书籍中,我们很难找到即使是普通农民一般也具有的关于农业的各种不同的和复杂的操作知识;其中一些书的十分可鄙的作者有时谈到一般农民时是何等轻蔑啊。反之,在任何一种普通的机械行业中,很少有全部操作不能用几页小册子就能清楚说明、用文字再附上图表实例就可以达到目的的。当今法国科学院正在刊行的工艺史中,有几种实际上就是这样做的。此外,必须随天气的变更以及许多意外事故而变更的操作方法,所需要的判断与熟虑,要远远多于永远相同或几乎完全相同的操作方法。

不仅农夫的手艺即耕种的一般操作方法,乡村的许多低级劳动部门也要求有比大多数机械行业更多的技能和经验。用铜和铁作为工作对象的人,他们使用的工具和原料的性能总是一样或者几乎是一样的,但是用一组马或牛去犁地的人,马牛的健康、力气和脾性在不同的情况下也非常不同,其使用的原料的状况也和他所使用的工具一样变化多端;二者均要求用更多的判断和考虑去处理。普通的犁地的人一般被认为是愚钝无知的人;但在这种对耕作的判断方面他们却很少是不合格的。诚然,他不像住在城市的机械工那样,习惯于社会交际,他的声音和语言比较粗鲁,没有听惯的人比较难于了解。然而他的理解力,由于习惯于考虑事物的更多的变化,一般比工人要高明得多,工人的注意力从早到晚一般都集中在从事一两种非常简单的操作上。凡是由于业务或好奇而曾经和这两种人多次交谈的人,个个都十分清楚乡村的下层人民比城里的人要高明多少。所以,在中国和印度,乡村劳动者的地位和工资据说比大多数工匠和制造业者的等级和工资都高。如果不是由于同业公会法律和同业精神的阻止,他们在其他各国也都会是那样。

不过,欧洲各地都市产业比农村产业优越,并不完全是由于同业公会及组织法规的存在,其他许许多多规定跟着也助长了这种优势。对外国制造品和对外国商人输入的一切货物收取高额关税都倾向于助长这种优势。同业公会法规使都市居民能够抬高他们的制造品价格,不必忧虑国人的自由竞争会降低其价格,而高关税的规定使都市居民不怕外人的竞争。不论何处,由这两种法规而产生的高价格都由农村的地主、农场主和劳动者负担。他们对于这种垄断权的建立,几乎未曾反抗。他们通常不想结成联合,也不适合于结成联合;商人和制造者的叫喊和诡辩很容易说服他们,使其相信社会中一部分处于从属地位的人的私人利益就是全社会的利益。

以前在大不列颠,城市产业对乡村产业的优越地位似乎比在现在更高。据说,比起上个世纪或在本世纪初的情况来,现在乡村劳动的工资更接近于制造业劳动的工资,在农业中运用的资本的利润更接近于贸易和制造业资本的利润。这种变化可以看做是特别鼓励城市产业的必然的(虽然是迟到的)结果。在城市产业中积累的资本到头来是如此巨大,以致不再能在城市特有的各种产业中获得往昔的利润。像其他产业一样,城市产业也有自己的限度;增加资本就会增加竞争,必然减少利润。城市利润的降低迫使资本流入乡村,通过创造对乡村劳动的新需求,必然抬高它的工资。于是,资本自行扩散到乡间,在农业中运用,因而部分地回到了乡村,而它大部分原先就是靠牺牲乡村,在城市积累起来的。我将在下面说明,欧洲各处乡村最大的改良,就是由于最初在城市积累的资本这样的流入;同时表明,虽然有些国家通过这种过程获得了更多的财富,这种过程本身却是缓慢的、不确定的,很容易受到无数意外事故的干扰和阻挠,在每一方面均与自然和理性的顺序相反。在本书第三篇和第四篇,我将尽可能详尽而明白地说明造成这种情况的利益、偏见、法律和风俗习惯。

即使为了娱乐或消遣,同业中人也很少聚集在一起,而他们谈话的结果往往不是阴谋对付公众便是筹划抬高价格。通过能实施的或不违反自由和正义的法律来阻止同业者这样的集会是办不到的,但法律不应该纵容这种集会,更不应该使这种集会非举行不可。

要同市一切同业者都把姓名住所登记在公共登记簿的规则,就使这种集会易于举行。因为这把本来也许无法结识的个别人联系起来,并使同一行业每一个人都能借此获知所有其他人的住址。要同一行业的人捐钱以救济同业中的贫者、病者以及孤儿寡妇的规则,由于要他们处理一个共同利益问题,就使这样的集会非举行不可。

同业公会不但使这种集会成为必要,而且使多数通过的决议案对全体有约束力。就自由行业说,除非同业者全体同意,否则不可能结成有效的组织,而且这组织只在各个人意见继续一致的时间内才能继续存在。而同业公会能依多数决议制定规则,并附有适当的惩罚条款,于是它限制竞争的作用比任何自由结合都更为有效持久。

有人说为了更好地管理行业就必须有同业公会,这种托词毫无根据。对工人实行的真实而有效的监督不是来自他的同业公会,而是来自他的顾客。正是对丧失顾客的恐惧才使他不敢造假,不敢疏忽,而一个排他的同业公会必然会削弱这种监督的力量。因为它们必须使用某些特定的工人,不管他们是好是坏。正是由于这个缘故,在许多大城市中找不到像样的工人,即使在某些最必要的行业中也是如此。如果想要使你的工作做得还像个样子,就要把它拿到郊区去做,那里的工人没有特权,只能依赖自己的质量,然后再把制成品尽可能地偷运进城市。

正是通过这种方式,欧洲的政策限制某些行业的竞争,使从业人数比有意进入这个行业的人数少,在劳动和资本不同用途的总体利害中造成了一种非常重大的不平等。

第二,欧洲的政策增加了某些行业中的竞争,使其超过了自然的限度,因而使劳动和资本的各种用途的总体利害有了另一种和上述不平等不同的不平等。

人们认为,给某些行业培养适当数目的人材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公共团体或热诚的私人基金捐助者设置了许多奖金、助学金、奖学金、苦学生津贴等等,结果就使这些职业的人数大大超过自然的限度。我相信,一切基督教国家,大部分牧师的教育费都是出自这个来源。完全由自费受教育的并不多见。而那些自费受教育的人,所花的长久时间和巨大费用以及所下的苦功,未必都能获得相应的报酬,因为教会中挤满了愿意接受比他们应得报酬低得多的报酬的人。这样,富者应得的报酬就因贫者的竞争而被剥夺。我们把教区牧师助理或教堂牧师同一般行业的帮工比较未免有失体统,但教区牧师助理或教堂牧师的薪水与帮工的工资,却可正当地视为有同一性质的。这三种人,都按他们和其上司所订的契约获取工作报酬。按照几次全国宗教会议所公布的规定,英格兰教区牧师助理的薪水直到14世纪中叶还是5马克,其所含白银和现今10镑货币所含的大约相同。在同一时期,泥水匠师傅的工资一日4便士,泥水匠帮工的工资一日3便士,前者所含银量和现今1先令所含相同,后者相当于现今9便士。所以这两种劳动者,假如能持续被雇佣,其工资就比教区牧师助理优越得多。假若泥水匠师傅每年有2/3的时间劳动,其所得工资就和教区牧师助理的薪水相等。安妮女王第十二年第十二号法令宣称:“由于对副牧师缺乏充分的维持和鼓励,有些地方他们的给养很是贫乏。故特授权各地主教签字盖章,发放足够维持生活的俸禄或津贴,每年不得超过50镑,不得少于20镑。”从现在来看,教区牧师助理年得40镑的就算非常优裕。但尽管上述法令限定年薪不得少于20镑,许多教区牧师助理,每年俸金仍少于20镑。伦敦的制鞋帮工,有的却每年可得40镑;同市中,任何种类的勤勉劳动者,每年所得几乎都在20镑以上。当然,20镑这个数额,不超过许多农村教区普通劳动者通常所得的数额。无论什么时候,要是法律企图规定工资,其结果总是使工资减少,而不是使它增高。可是法律曾经好多次企图抬高教区牧师助理的工资,并为保持教会的尊严,命令教区长,要给教区牧师助理以超过他们甘愿接受的极微薄生活费的报酬。在这两种情况下,法律似乎都不发生效力,从来没有能提高副牧师的工资,也没有能将劳动者的工资降低到政府预期的程度。因为它一方面不能阻止副牧师愿意接受比法定俸给更低的待遇,这是由于他们处境的贫困和他们的竞争者人数众多;另一方面不能阻止工人所得更多,因为那些希望从雇佣他们得到利润或快乐的人们之间也有竞争。

教会下级人员非常穷困,但大圣俸的优异和其他教会中的尊严却能保持教会的崇高地位。而且,这种职业所受到的尊敬正好补偿他们金钱报酬的低微。在英格兰及一切罗马天主教国家,在教会这一彩票上所能中的彩数要比所需要的多得多。苏格兰、日内瓦以及一些其他新教教会的实例使我们确信,就一个有那么大声誉而受教育机会又是那么容易取得的职业来说,能获得一般圣俸的希望吸引了相当多的有学问和品行端庄之士充当圣职。

如果全无常俸的律师和医师也有那么多的人由公费教育培养,那么这些职业上的竞争不久就会变得非常激烈,大大削减他们金钱上的报酬。这样一来,以自费接受教育的子弟,从事这些职业就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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