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
第十四章 论作为社会总资财一个特殊部门的货币,或论维持国民

在第一篇我们已经指出:大部分商品的价格都可分为三个部分,即劳动工资、资本利润和土地地租。劳动、资本与土地都用于生产商品,并将其送入市场。的确,有些商品的价格只有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两个组成部分,甚至极少数商品的价格单单由劳动工资构成。然而,每一商品价格总是由上述三个部分全部或者一部分构成,既非地租也非工资的部分必然要归于某人的利润。

正如我已经指出的那样,分而言之,这就是单个商品的情况;而合起来看,构成全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的全部商品也是如此。一国年产品的总价格或总交换价值也必然可以被分解成这三个部分,并作为劳动工资,资本利润或者地租分配给国内的居民。

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的全部价值就这样被分配并成为各个居民的收入。不过,就像私有土地的地租可以分为总地租和纯地租一样,大国所有居民的收入也可做如此划分。

私有土地的总地租包括农场主付出的一切地租。纯地租则是从总地租中去除管理、修缮的各项必需开支后的剩余部分。地主任意支配纯地租,用在消费的方面,购置衣食、修葺住宅或者供应自己的享乐,而不必担心会损害他的地产。地主的实际财富因此与其纯地租而非总地租成比例。

一个大国全体居民的总收入包含他们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品。纯收入是从总收入中去除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两项,留供居民自由使用的所余部分。居民可以任意享用纯收入,将这种资财用作直接的消费,购买为解决生活必需、提供方便或者娱乐的产品,却不必担心资本可能因此受到侵害。国民真实财富也是与其纯收入成比例,而非同其总收入成比例。

显而易见,社会纯收入不包括那种用来维持固定资本的支出费用。这样,为维护有用的机器和生产工具、有利可图的房屋等所用的原材料,以及把这种种材料制为成品所需要的劳动产品也决不能构成纯收入。当然,从事这种劳动的工人可能会把工资的全部价值作为供直接消费的资财,从而这种劳动的价格有可能成为纯收入的一部分。但就别种劳动来说,那就不仅劳动的价格,而且劳动的产品也都归入这种资财;劳动价格归入工人直接消费的资财,劳动产品则属于他人直接消费的资财。别人的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也都因为这些工人的劳动而增加。

使用固定资本是为了提高劳动生产力,即让同样数量的工人能够完成数量更大的工作。耕地的面积、肥瘠程度,参加劳动的人数与牲畜的数目都相同的两个农场,设施完善且拥有必要的建筑物、围墙、水沟以及道路的农场产出的物品的数量必然要大得多。设备精良的与设备不够精良的工厂相比,即便工人数量相同,设备精良者的生产量也一定更大。适当地花在固定资本上面的任何费用,一定都能很快带回很大利润,带来的年产物价值增加也会远大于改良所必要的维持费用。不过,由于这种维持费要动用年产物的一部分,原来可直接用于改进食品、衣料、住所以及各种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材料和人工的一部分就会改作他用。这项新的用途当然是很有利的,只是与原来不同。技术改良之后,机器设备的购入价格比以前低廉,而且比以前更加容易操作,而同等数量的工人做着同等数量的工作,先前用以维护机器的人工和材料的费用就可以节省下来。新机器可以提高产品的数量,这对于社会是一件好事。譬如,大制造厂主原来每年必须用1000镑来修理机器,现在如果能够减为500镑,其余的500镑就可用以增加材料和工人。这样一来,机器的产品数量也就自然会增加,而由这些产品产生的全部社会福利也就随之增加。

大国维持固定资本的支出也可同私人地产的养护费相比较。养护费用可能常常是为了维持地产的产出、从而维持地主的总地租和纯地租所必要的。可是,如果采用更为合适的办法,能使养护费减少而生产物又不减少,则总地租至少保持不变,而纯地租则必然增加。

与固定资本不同,流动资本的维持费可被归入社会纯收入的范围。上文说过,构成流动资本的四个部分货币、食物、材料和制成品中的后三者经常从流动资本中独立出来,或作为社会中的固定资本,或留下以供直接的消费,非此即彼。而那些不变为固定资本的消费品就变作供直接消费的资财,属于社会的纯收入。因此,除了维持固定资本所需之外,维持这三部分流动资本并没从社会纯收入提取任何年产物。

社会流动资本与个人流动资本是不同的。个人流动资本完全被排除在其纯收入以外,纯收入必须完全由他的利润组成。但是,虽然每一个人的流动资本都是他所属的社会流动资本的一部分,社会流动资本却并不因此被完全排除在社会纯收入以外。一个商人店铺中的全部货物决非供他自己直接消费的资财,却可以是供他人直接消费的资财。他人从其他资源获得收入,可以经常为商人补充货物的价值并支付利润,而商人或其他人的资本均不会减少。

所以社会流动资本中仅有一个部分,投入资本加以维持,社会纯收入必减少,这一部分就是货币。

就其影响社会收入而言,固定资本和由货币构成的那部分流动资本非常相似。

第一,制造与维持生产上使用的机器和工具会占用一笔支出。这笔支出属于社会总收入,但是和货币一样,都是取自社会的纯收入。货币的收集与维持也需要一定的支出,这种支出虽然是社会总收入的一部分,但也是从社会纯收入中扣除得来。一定数量的非常有价值的原料,黄金和白银,一定数量的精巧劳动,不是用来增加直接消费的资财,即个人的生活资料、便利品和娱乐品,而是用来维持这种伟大而昂贵的商业工具,社会上每一个人通过它来得到常按适当的比例分配给他的生活资料、便利品和娱乐品。

第二,无论就个人来说或就社会来说,作为固定资本的营业上使用的机器和工具,都不属于总收入或纯收入,同样虽然社会的全部收入要依赖货币才能经常分配给社会各成员,但货币不是社会收入的一部分。货币只是货物借以流通的巨轮,和它所流通的货物却大不相同。社会的收入完全是由这些货物、而不是由使它们流通的轮子组成的。在计算社会的总收入或纯收入时,我们永远必须从货币和货物的每年流通总量中扣除货币的全部价值,在总收入或纯收入中连一个法新的货币也不能算在里面。

在读者看来,这个论点有些矛盾。这是文字暧昧不明的缘故。通过适当的解释与正确的理解后,它就几乎是显而易见的了。

当我们谈到一定数目的货币时,我们有时仅指构成它的金块,有时又指它所能购买的货物或它赋予持有者的购买力。例如,当说英格兰的流通货币为1800万镑时,我们只想表示某些作者所计算的或者他们认为在该国流通的金块数量。但是,当我们说一个人一年收入50或100镑时,我们普通要说的不只是每年付给他这么多金块,而且也是他每年所能购买或消费的货物价值。我们普通的意思是要确定,他的生活方式是什么或应当是什么,或他所能正当享受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数量和质量。

当我们不仅用某具体数目的货币表示它所构成的金块数量,而且暗指它所能购得的货物时,表示的财富或收入只等于用同一个词所笼统地表示的两种价值之一,说等于后者比说等于前者更合适,也就是说,说等于货币的价值比说等于货币本身更恰当。比如一个人每星期领1几尼养老金,他可以在这一周内用这1几尼购买一定数量的生活品、便利品和娱乐品。他每星期的真实收入即他的真实财富,就和这数量的大小成比例。他每星期的收入,决不能同时既等于1几尼,又等于这1几尼所能购买的货物。它只能等于二者之一。实际上,与其说等于这1几尼,不如说等于这1几尼之所值更为恰当。

因为,如果这人的养老金不是以金币形式而是以票据支付,那么他的收入的价值显然不能是这片纸,而是这片纸所能换购的货物。一个几尼可以看做一张票据,有了这张票据,他就可以从邻近各个商人那里获取一定数量的必需品和便利品。构成取得这些物品的人的收入的与其说是金块,不如说是他因占有这个几尼而能够换得的货物。如果这个几尼不能换得任何物品,那它的价值就会像破产者所开的票据那样没有价值,不过废纸一张。

一国全体居民每星期或每年的收入固然是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然而他们真实财富的大小,他们全体每星期或每年的真实收入的大小,只能通过他们全体用货币所能购买的消费品量的大小去衡量。显而易见,他们的全部收入也不能既等于这货币,又等于这消费品,而只能两者取一;而与其说等于前一价值,不如说等于后一价值更为恰当。

因此,虽然我们常常用每年付给一个人的金块数量来表示他的收入,可这是因为这些金块的数量规定着其购买力或他每年所能消费的货物价值。我们仍然认为,其收入是由这种购买力或消费力、而不是由表达购买力的金块组成的。

如果这个道理对个人来说已经足够明显,对社会来说就更是如此。每年付给一个人的金块数量总是等于他的收入,因此也是其收入价值的最简明的表达。但在一个社会中流通的金币数量决不可能等于它所有成员的收入,作为支付每星期养老金的手段,同一个几尼的金币今天可以付给一个人,明天可以付给第二个人,后天可以付给第三个人。所以,每年在一个国家流通的金币数量,其价值必然小于每年支付给他们的全部货币养老金。这种陆续支付的全部货币养老金的购买力,或用它所能购得的货物,必然等于这些养老金的价值,也必然是所有领取养老金者的收入。所以,这种收入不可能是由这些金块组成的,因为它们的数目远远小于该收入的价值,而只是由购买力、由这些金块从一个人转到另一个人手中时所能陆续购得的货物组成的。

货币这个流通的巨轮是伟大的商业工具。和其他一切生产工具一样,它也是资本的一部分,并且极具价值。但是,虽然构成货币的金块在其每年流通的过程中分配了应当属于每个人的收入,这些金块本身却不构成收入。

第三也是最后一点,构成固定资本的机器和工具等和由货币构成的那部分流动资本还有一点相似。在不降低劳动生产力的情况下,建造和维持机器的支出的每一项节约也都是社会纯收入的一种增加;同样,每一项收集和维持由货币构成的那部分流动资本的支出的节约也是如此。

为什么维持固定资本支出的每一项节约都是社会纯收入的增加,这道理十分清楚,并且也已经作过部分解释。每项工程的经营者的全部资本,必然划分为他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当他的全部资本保持不变时,一部分小些,别一部分就肯定大些。提供了原料和劳动工资,并推动了劳动的是流动资本。因此在不降低劳动生产力的情况下,固定资本维持费的每一项节约就一定会增加推动劳动的基金,从而增加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并增加社会的真实收入。

虽然以纸币代替金银币,是以一种低廉得多的商业工具来代替另一种极其昂贵的商业工具的过程,然而就便利性而言却并没有差别。流通只是用一种新轮子来进行,它比旧轮子的建造和维持所费较少,但是这种作用是用什么方式完成的,它又怎样增加了社会的总收入或纯收入,这道理却并不十分明白,需要做进一步的解释。

纸币有许多种,而银行和银行家的流通券最为著名,也是最适于这种目的的一种。当一国人民对于某银行家的财产、正直和谨慎具有信心,相信他会随时兑现可能接到的他自己所发行的本票时,这些票据就会和金币银币一样流通。因为人们深信用它们可以随时兑换金银货币。

假设一位银行家要把面值十万镑的本票贷给他的顾客,由于本票在流通中的作用和货币相同,顾客自然应该为这些本票支付与借贷货币相同的利息,这利息就是银行家的利润。银行家发出去的票据是10万镑,但只需要2万镑金银币的储备就足够应付不时的兑现,这是因为,虽然发出去的票据中有一部分会不断回来兑现,但是不断地在社会上流通的总还有一部分。这种本票的发行也就使2万镑金银币获得了10万镑金银币的功用。同一数量消费品的交换,同一数量消费品的周转和分配也可通过这10万镑票据实现,与通用的10万镑金银相同,所以国内流通就可省下8万镑的金银。如果国内同时有许多银行都经营这样的业务,那么这时流通国内货物所需的金银货币的数量就只需期票时代以前的1/5即可。

例如,让我们假定,一国的全部流通货币在某一时刻为100万镑,当时就足以使其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物得以流通。我们再假定,以后有许多银行和银行家发行凭票支付的本票共100万镑,而在他们的金柜中只保持20万镑金银币来应付临时的兑现请求。因此,在流通中就有80万镑金银币和100万镑的银行券,即180万镑纸币和硬币。但是,该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以前只需要100万镑来流通并分配到它的适当消费者手中,而年产物是不能通过银行业的做法立即增加的。因此,100万镑就足以使之流通。买卖的货物和从前完全一样,同样数量的货币也足以买卖它们。流通渠道,如果我可以使用这个词的话,将依然和以前完全相同。我们假定100万镑足以充满这个渠道;所以,注入的超过此数的货币就无法在其中流动,而只能溢出。现在注入了180万镑,一定会有80万镑溢出,它即是超过了该国流通中所能使用的货币的数目。但是,虽然不能在本国使用,这个数目的货币却仍是极有价值的,因此不能任其闲置。于是它将被送往国外,寻找它在本国不能找到的有利润的用途。但是纸币不能运往国外,因为如果远离发行的银行,远离可以用法律强制兑现的国家,人们就会在普通支付中拒绝接受它。因此,80万镑的金银币将被送往国外,充满本国的流通渠道将是100万镑纸币,而不是以前充满它的100万镑金银币。

不过,这巨额的金银并非白白送给外国人,我们不应认为这是毫无所得的,或是其持有者要对外国国民送礼。这金银将用来交换各种外国货物,以便供其他外国或本国消费。

如果用它来在一个外国购买货物以便供应另一个外国的消费,他们就是从事所谓的转口贸易,所得的利润将增加他们本国的纯收入。就像一笔新创造的基金,用来进行一种新的贸易;本国的业务现在用纸币来经营,金银则变成了新贸易基金。

如果他们用它来购买外国货物以供本国消费,第一,他们可以购买不事生产的懒惰人民所消费的东西,如外国葡萄酒、外国丝绸等等;或是第二,他们可以购买额外的原料、工具和食物,以便维持和雇佣更多的勤劳人民,他们再生产出他们每年消费的价值以及利润。

第一种途径会鼓励挥霍,增加开支和消费而不增加生产,或者说是设置一种永久性基金来支持这种开支,这在各方面均对社会有害。

第二种途径会鼓励勤勉,虽然增加了社会的消费,却也提供了一种永久性基金来支持这种消费,消费者再生产出他们每年消费的全部价值以及利润。社会的总收入,即它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增加额,等于这些工人的劳动在其加工的原料上所增添的全部价值;社会纯收入的增加额,等于这个价值扣除维持机器和生产工具的必要开支后的剩余部分。

由于银行的这种运作而被迫送往国外的金银币,当被用来购买外国货物以供本国消费时,事实上大部分是用来购买第二类货物。这不但是可能的,而且几乎是必然的。某些人收入根本不增加,有时却也可能大大增加支出,但是我们可以肯定,从来没有哪个阶级的人全都这样。因为,一般的谨慎的原则虽然不能支配每一个人的行为,却总是会影响每一阶级的大多数人的行为。但是,若把懒惰之人视为一个阶级,他们的收入也不能由银行业的这种运作得到任何增加,其一般支出也不会因此大为增加;尽管他们中少数人的支出可能增加,并且实际上有时增加了。因此,懒惰人民对外国货物的需求还和从前一样,或者说差不多一样。由于银行业的这种运作而被迫送往国外的货币中,有一小部分用来购买外国货物供本国消费之用,这一部分也可能用来购买供懒惰人民使用的货物。而其中大部分自然会用于雇佣勤劳人民,而不是维持懒惰。

当我们计算任何社会的流动资本推动的劳动数量时,我们只应考虑由食物、原料和制成品组成的那一部分流动资本,而将货币组成的另一部分扣除;因为它的作用只是使三者流通。有三种东西是推动劳动必不可少的:供制作的原料,用来制作的工具,以及使工作得以完成的工资或报酬。货币既不是供制作的原料,又不是制作的工具。工人的工资一般是用货币来支付,但他的真实收入也像所有其他人的真实收入那样不是货币,而是货币的价值;不是金块,而是金块所能买到的东西。

任何资本所能推动的劳动数量,显然必须等于它能以原料、工具和与工作性质相称的维持费雇佣的工人数。为了购买原料和生产工具,并维持工人的生活,货币是必需的。但是,整个资本所能推动的劳动数量肯定不能同时等于用于购买的货币,以及用货币购到的原料、工具和维持费这二者,而只能是二者之一,而且说等于后者比说前者更恰当。

当用纸币代替金银币时,整个流动资本所能提供的原料、食物和维持费数量的增加,就等于过去用来购买它们的金银币的全部价值。巨大的流通和分配轮子的全部价值,被加在用它来流通和分配的货物上面。某种程度上,这类似某种巨大工程的经营者,他由于某种机械学方面的改进拆除旧机器,将旧机器与新机器价格的差额加在他的流动资本上,即加在他用来供应原料和提供工人工资的基金上。

究竟一国的流通货币与用它来流通的年产物的全部价值保持什么样的比例,这很可能无法确定。经不同的作者计算,可为1/5、1/10、1/20乃至1/30不等。但是,不管流通货币对年产物全部价值的比例多么小,由于只有一部分、常常是很小一部分年产物指定为劳动的维持费,货币对这一部分的比例一定很大。因此,当用纸币代替以后,流通所必要的金银币就降到了以前数量的1/5;如果其他4/5的大部分价值被加在用来维持劳动的基金上,那就会使这种劳动的数量大为增加,从而使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价值大为增加。

在最近的二三十年间,银行业占据了苏格兰所有的大城市,其业务甚至覆盖了穷乡僻壤。其效果正如上面描述过的一样。纸币支撑着国内所有的商业和购买支付。除了兑换20先令的钞票外,银币很少见到,金币更是少见。银行并非个个奉公守法,由议会立法实施管理也确有必要,可是国家从银行界得到好处之大,人所共见。我所了解的情况是,自银行创立以来,格拉斯哥在15年间商业竟已翻了一番;苏格兰的商业自两家公立银行(一名苏格兰银行,1693年由国会决议创立;一名皇家银行,1727年以国王敕令设立)在爱丁堡创立以来,则不只增加了3倍。在这个短时期内,苏格兰一般的商业和格拉斯哥的商业是否增加了这么多,我不敢妄加评断。如果两地真的增加到了这个比例,那么这效果就未免太大,似乎不能尽归功于银行的设立。不过,我们仍然可以确信,在这个时期,银行业大大有利于苏格兰国内贸易和产业的增长。

原本在苏格兰境内流通的银币,于1707年英格兰和苏格兰合并之后,被送到苏格兰的铸币厂重新铸造,这些银币的总值是411117镑10先令9便士。金币虽然缺乏记录,但据苏格兰造币厂旧时的账簿,金币的铸造数量略大于银币。当时有许多人惟恐收不回银币,所以有许多银币始终没有拿到苏格兰银行重铸。此外,还有若干流通的英格兰银币并未要求重铸。所以,在联合之前苏格兰通用的金银币的价值合计就不下于100万镑。这数额似乎构成当时苏格兰全部的通货,因为当时苏格兰银行虽没有竞争者,它的钞票发行无可匹敌,但在全部通货中也只是占极小部分。而现在的苏格兰,通货总值不下200万,金银币的比例大大减少,不超过1/4,可是苏格兰的产业没有衰退,反而繁荣,它的财富没有损失,反而增加,这只需看一下每年农业、制造业和贸易以及土地和劳动产物的增加量,就可以知道。

大多数的银行采用贴现汇票的方式履行其本票,在汇票到期以前,顾客就可以持本票向银行提前借取现金。银行方面就计算到期应收的利息,然后在全部贷额中扣除。到期后汇票的兑付既可偿还银行预贷出去的价值,还会带来作为利息的纯利润。银行向贴现商人预付的不是金银币,而是他们自己的本票;其好处是他可以通过贴现来增加他的本票发行量。银行家可以根据经验,在可能范围内尽量把本票付给出去,因此他就能从较大的发行量中获得更多利息方面的纯利益。

苏格兰的银行还发明了另一种发行本票的方法。这就是所谓的现金账户。求贷者只需得到两个信用良好并且拥有实际地产的人作为保人,并且答应在银行作出要求的时候偿清所有借款和从中生出的利息,银行将准许他借贷若干数额的款项(如二三千镑)。一般来说这种放贷方法世界各处银行都有,然而对于苏格兰,意义不止于此。这个国家目前的商业还说不上繁荣,当上面所说的两家银行创立之初,其运营的规模更不足道。如果这两家银行的业务限于汇票贴现,生意的惨淡是不必说的。而以目前实际的情况来看,他们的银行业生意兴隆,他们的国家得益良多,这种方法的采用应该说是主要的原因。

只要按照这种条件,一个苏格兰人可用这个方法向银行借贷1000镑,他就可以二三十镑一次地分期还款。而银行方面则按每次的还款,一直到全数的清偿,逐次计算所收回的数额,并在全部金额的利息中扣除相应数目的利息。这种方法因其便利,促进了银行的业务。商人们支持这种经营方法,不但在一切支付上都欣然接受银行钞票,并劝他自己所能影响到的人们也加以接受。在顾客借贷货币时,银行大都以本银行的本票付给。商人以本票购买制造者的货物,制造者以本票购买农场主的食品、原料,农场主以本票付给地主的地租,地主以本票付给商人购买各种便利品与奢侈品,商人最后又把本票还给银行以抵销借款。这样做的结果是,整个国内的货币业务都借助钞票流通,而银行自然日益兴旺。

这种现金账户促进了商人们开展业务,因为在这种方式下,商人们得以回避风险。假设有两个商人,一在伦敦,一在爱丁堡,所经营的生意相同,所投下的资本相等。爱丁堡商人因有现金账户,所以营业规模能够做得较大,人员能够用得较多而不致有危险。伦敦商人没有使用现金账户,为应付索求赊购贷款的人,他往往不得不在金柜中备有大量的金银货币,而那样做是要损失利息的。假定他常须保有500镑,那么和不需常常保有现金500镑滞财的情况比较,其仓库内货物的价值就会少去500镑。假设商人保有的存货一般每年脱售一次,而较之无需保有滞财的情况,他就会因为常须保有这500镑,其每年售出的货物就少了500镑的价值。这样,和可以多卖500镑货物的情况相比,他每年能够得到的利润,他所能够雇佣以经办销售的雇员,一定都会少些。爱丁堡的那位同行却完全没有这些麻烦。他可以使用现金账户从银行贷款,以应付不时的急需,而还款可以分期逐步地完成。和那位伦敦人相比,在可以动用的资本相同的情况下,他可以储备更多的货物,取得更大的利润,为那些备办货物以供应市场的劳动者们创造更多的机会。这样做,他本人不承担危险,而国家从这种贸易中得益也颇多。

当然,英格兰银行通过贴现汇票所给予英格兰商人的便利可能等于现金账户给予苏格兰商人的便利。但要记住,苏格兰商人也可以和英格兰商人一样容易地向银行贴现汇票。而除了贴现期票,苏格兰银行还有现金账户,所以对商人来说特别方便。

在任何国家,各种纸币可以毫无阻碍地到处流通的全部金额决不能超过它所代表之金银的价值,或(在商业状况不变的条件下)在没有这些纸币的情况下所必需的金银币价值。例如,假设最小的苏格兰通用纸币是20先令纸币,那么能在全苏格兰流通的这项通货的总额决不可超过国内每年交易20先令及20先令以上之价值的交易通常所需的金银数额。如果超过了这一总额,那过剩的部分就既不能流通于国内,又不能输往国外,结果就是马上回到银行去兑换金银。现有钞票的人民会立即觉得他们所持的纸币超过了国内交易所需。既然不能把纸币送往外国,他们就会马上持向银行要求兑现,因为这些过剩的钞票一经换作金银就可以输往国外找到用途,但以纸币形式留在国内则毫无用处。因此,人们就会立即向银行挤兑超额纸币,如果银行表现出困难或迟缓,回流到银行的钞票就会更多。由此而起的惊疑必然会使兑现要求更为激烈。

各种商业的普通开支都少不了房租和雇员、文员、会计等人的工资。除此之外,银行还有两类主要开支:第一,在自己的金柜内常须储存无利息可得的巨额货币,以应付握有自己发行的本票持有者的不时的兑现要求;第二,因应付不时要求而面临枯竭的金柜必须时时给以补充。

如果一家银行发行纸币多到超过国内流通所需,不能流通的过剩部分必将不断转来兑现。在这情况下,银行的金柜必须增加经常保持的金银币数量,该增加的比例不但要按纸币过剩的比例增加,而且还要大于这一比例增加。这是因为纸币的回流速度比发行过剩额的纸币的扩大要快得多,所以银行第一项特别用费的增加不仅要按被迫增加的比例而增加,而且要按更大的比例增加。此外,和银行业务限于较合理的范围之内时相比,这一银行的金柜不但应当填充得更为充实,而且这金柜的枯竭也会更快一些。为了对金柜加以补充,不仅要求做出更加重大的开支,而且要求更为经常且不断的开支。但这样大量不断地由金柜流出来的金银币,不能在国内流通。这种金银币是为兑换超过流通需要的纸币而流出的,所以也是流通所不需要的。但是金银币是不能废置无用的,它在国内没有用处,就会以这种或那种形态输往外国,以寻求有利用途。可是,这种金银的不断输出,又加剧了银行觅取金银币以补充金柜的困难,从而进一步增加了这方面的银行开支。所以,这样的银行也必须根据不得不增加的业务比例增加第二项开支,其幅度要比第一项增加更大。

假设某银行发行的全部纸币为4万镑,而这正是国内流通所能容易吸收和使用的数目;为应付随时兑现的需要起见,银行金柜须常常保存1万镑金银。假使这银行企图发行4.4万镑,那增加的4000镑就是超过社会容易吸收使用的数目,必将一经发出就流回到银行。这样一来,为应付不时兑现之需,银行金柜应该储存的款项就不仅是1.1万镑,而是1.4万镑。于是,4000镑的过剩纸币将毫无利息可得,而且还要负担不断收集4000镑金银币的全部损失。这金银一收进来,马上又要流出。

如果所有银行都理解而且注意本身利益,流通中就不会有纸币过剩。不幸的是,未必所有银行都理解本身的利益,因此流通界纸币过剩的现象就司空见惯了。

由于发行纸币量过大,其超额部分就不断回流以兑换金银。多年以来,英格兰银行每年必须铸造的金币数量为80万镑至100万镑不等。平均计算,每年大约须铸85万镑。由于数年前金币磨损不堪,因此为了大铸金币,银行常常必须以每盎司4镑的高价购买金块,铸成后却以每盎司3镑17先令10便士半的价格发行,损失高达2.5%~3%。虽然银行免付铸币税,造币一切费用全由政府负担,但政府的慷慨并不能使银行免于损失。

因为发行过多,苏格兰银行也不得不常常委托伦敦代理人代他们收集金银币,其费用很少低于1.5%或2%。这样收集的货币通常由马车送来,保险费每百镑抽取15先令即0.75%。但代理人往往还是不能及时补充银行用得太快的金柜。在这情况下,苏格兰银行就得向有来往的伦敦各银行开出汇票以筹集所需数额。到期后伦敦银行向它们开出汇票索取借款、利息和佣金时,一些苏格兰银行由于发行纸币过剩而苦于无法应付,就不得不向原债权人或伦敦其他往来银行开出第二批汇票。同一金额或者不如说同一金额的汇票,有时会在伦敦和爱丁堡间往返二三次以上。这样累积起来的全部金额的利息和佣钱,都必须由债务银行付给。就算苏格兰各家银行向来都不会过于冒险逐利,有时却也不得不采取这种自取灭亡的方法。

英格兰银行和苏格兰各银行为收回在国内流通中无法使用的纸币而付出的金币,在国内流通中也同样无法使用,于是就或以金币的形式、或熔成金块送往国外,或者熔化后按每盎司4镑的高价卖给英格兰银行。从全部铸币中精选出来送往国外或熔成金块的,都是那些最新、最重、最好的铸币。在国内,铸币形态的重币并不比轻币更有价值。但在国外和在本国熔化时,重币就更有价值。英格兰银行虽然年年大量铸币,却仍然惊奇地发现,铸币缺乏还是年年如一:每年虽有大量的良好新币发行,铸币的状况却非但不逐年好转,而是年年变糟。他们都发现,每一年不得不铸造和头一年同一数量的金币。由于金块价格的不断上升,以及铸币的不断磨损和剪铰,铸造的开支就一年比一年大。必须指出,英格兰银行为了给自己的金柜供应铸币,也不得不间接地为整个王国供应经常以各种方式从所有银行的金柜中流出的铸币。因此,所有需要用以支付过剩的英格兰、苏格兰纸币的铸币,或因过度发行纸币造成的王国铸币的缺乏,英格兰银行都必须提供供应。苏格兰各银行为自己的鲁莽大意付出了高昂的代价。而英格兰银行不仅是为自己的不谨慎、而且也为几乎所有苏格兰银行的更大得多的不谨慎付出了极大代价。

联合王国两个地区的某些大胆投机家的贸易过度,是造成纸币超额流通的最初原因。

银行可以适当地向一个商人或任何一种经营者支付的,不应是他从事贸易的全部资本,甚至不应是这种资本的大部分,而只应是他不得不保持用以应付不时之需的那一部分现款。如果银行支付的纸币从不超过这个价值,那发行出去的纸币额也决不会超过国内无纸币时流通所需的金银额,也就决不会数量过剩以致有一部分为国内流通界所不能容纳使用。

假设银行给商人贴现的乃是由真实债权人向真实债务人开出、而到期时后者会立即兑付的汇票,那么银行付给的就只是商人得以现钱形式保留着以备不时之需的这部分价值。汇票到期后的兑付,就向银行偿还了银行付给出去的价值与利息。如果银行只同这种顾客做生意,它的金柜就像一个水池,虽然不断有水流出,同时也有水流不断注入,彼此流量完全相等,因此,水池总是保持相等的或接近充满,而不需额外的关心或注意。于是也就不需要多少开支,甚至完全不需要开支来补充这家银行的金柜。

即使没有票据要贴现,一个不过度贸易的商人也常需保持一定数量的现款。如果一家银行除了贴现他的票据以外,还给他开设现金账户,按苏格兰银行的宽松条件接受他用随时出售货物得到的货币进行分期偿还,这就使他完全没有必要保留一部分现款以应不时之需了。当这种需要实际发生时,他就可以用自己的现金账户应付。可是,银行在同这种顾客往来时,应当十分留心,看一个短时期(例如4个月、5个月、6个月或8个月)内,它通常收到的偿还数目是否等于它通常支付的数目。如果这期间某些顾客的偿还数目在大多数场合等于银行借出的数目,它就可以放心同这种顾客往来。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从银行金柜经常流出的水流量很大,但是经常流入的水流量也是一样,所以也就无需特别留心或注意,金柜总是充满或几乎充满的,不需要任何额外的开支去补充它。反之,如果某些顾客的偿还数额通常大大少于借出数额,银行就不能放心与其来往,至少在这些顾客继续如此时是这样。这时,从银行金柜不断流出的流量必然大于流入量,若不是用大量的开支不断补充,金柜不久就会完全枯竭。

因此,苏格兰各银行在长时期内就非常注意,要求其所有的顾客定期作出正式偿还,而不愿同任何被它们称作不务正业者往来,不管他的财产或信用如何。由于这种小心留神,它们不但几乎完全节省了补充金柜的专门开支,还得到了两种很大的好处。

第一,除自己的账簿外,银行方面不必另去搜集别种证据,便能相当准确地判断债务人的盛衰情况。债务人偿债情况是否正常大都取决于其业务的盛衰。私人放债时,债户少则数家,多不过数十家。要想察知债务人的行为和经济情况,委托一个经理人即可,有时甚至不需要经理人。但银行动辄放数百家的债,还要不断留心许多其他事情。除自己的账簿上提供的资料外,它们对大多数债务人的行为不可能经常了解。苏格兰各银行要求债务人必须常常偿款,也许就是考虑到了这一好处。

第二,银行不致发行过剩的、为社会所不能容纳的纸币。如果顾客在较短期间内偿还的数额大都等于贷出的数额,那就可证明银行贷给他的纸币额并没有超过他在无银行贷借的情况下为应付不时之需所必须保留的金银量,从而可以证明银行发出去的纸币额也未曾超过国内在无纸币的情况下所应流通的金银量。债务人还款是否经常、是否正规和数额大小,足以表明银行贷出去的数额并没有超过顾客在无借贷时必须以现金形式保留以应不时之需的那一部分资本,也就是说,并没有超过顾客在无借贷时必须以现金形式保留的、使得他的其余资本可继续不断使用的那一部分资本。在这情况下,只有这一部分顾客的资本,在相当期间内继续不断以铸币或纸币这两种货币形态时而收进、时而付出。银行的借贷如果超过这一部分,顾客在相当期间内还入的数额一定不能等于贷出的数额。流入银行金柜的现金必然无法抵消流出的现金。纸币的发行超过了无纸币发行时顾客须存储以应急需的金银量,意味着马上就会超过无纸币发行时国内流通界会有的金银量,因而马上就会超过了无纸币发行时国内流通界所能够容纳的数量。过剩的纸币马上会回银行来兑换现金。这第二种好处同样是真实的,但是苏格兰各银行对它的了解却不像第一种好处那样完全。

当部分地通过贴现票据的便利、部分地通过现金账户的便利,使任何一国的有信用的商人无必要保持部分资金用以应付不时之需的现款时,他们从银行和银行家那里所能合理期待的帮助也就完结了。为了自身的利益和安全,银行和银行家只能到此为止。从自己的利益出发,银行不能向一个商人支付他所运用的全部甚或大部分流动资本。因为,商人的流动资本虽继续以货币的形式时出时入,但因为全部收入的时候距全部付出的时候已经太远,要在短期间内适合银行的利益、使偿入的数额等于贷出的数额也就不可能办到了。银行更不能支付一个商人的大部分固定资本,例如,对一个制铁厂主支付资本去建造他的铁厂、铁炉、工场、货仓、工人住宅等等;对一个矿山开采人支付资本,去掘竖坑、建造抽水机、修筑道路轨道等等;也不能对一个改良土地者支付资本,去进行清理、排水、圈围、施肥、开垦荒地、建造农舍以及其他一切必要的附属物如畜舍、谷仓等等。在几乎所有情况下,固定资本的回收都要比流动资本慢得多;即使是以最大的谨慎和最佳的判断作出的投资,这种开支也要经过许多年才能回到经营者手中,这漫长的时间对银行很不方便。无疑,商人和其他的经营者可以很适当地利用借款来实施他们的许多计划。可是,为了对他们的债权人公平,他们在这种场合,自有的资本应足以保证(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债权人的资本,也就是说,即使计划的成功远远不如计划者的预期,也要使这些债权人免受丝毫损失。即使如此小心翼翼,要等几年才能偿还的借款仍然不应向银行贷借,而应以债券或抵押的方式求助于私人:他们靠自己的货币利息为生,不想麻烦自己去运用资本,因此愿意向信用良好者贷款而任其几年不还。的确,对上述商人和经营者来说,一家不必开立债券或抵押、不必缴纳印花税或支付律师费而发放货币贷款的银行,一家按苏格兰银行业的宽松条件接受还款的银行,无疑是非常方便的债权人。但是对这种银行来说,他们却肯定不是最方便的债务人。

苏格兰各银行25年来所发行的纸币,至少也完全等于国内流通界所能容纳的数额了。银行对于苏格兰各种商人与经营者已仁至义尽。为本身利益计,它们只能做到这些,事实上它们的营业已经稍微过分了。银行方面也因此受到损失,至少它们的利润减少了。只要银行业的经营规模略为过度,这结果就在所难免。不幸的是,商人与经营者们从银行已经得到那么多好处,却仍然想得到更多。他们以为银行可以任意推广信贷事业,除了增加少数纸张费以外用不着增添什么费用。他们埋怨银行理事们鼠目寸光,态度怯懦。他们说什么银行信贷事业还未扩充到和国内各种贸易的扩张相称的程度。很明白,他们所谓的贸易事业推广,不是指别的,而是指把事业推广到超过他们自己的资本或能够凭借抵押品向私人借得的资本所能经营的范围。他们以为,银行有义务填补他们短缺的资本;他们认为,银行有义务供给他们所希望得到的全部资本。但银行方面的意见却截然不同。在银行拒绝扩大信贷之际,有些经营者想出了一个办法。这个办法有一段时期对他们很适用,虽然所费大得多,但其有效性却相当于极度地扩大银行信贷,这就是大家知道的“循环出票筹资法”。濒于破产的商人往往利用这个办法。英格兰商人通过这种办法获取资金行之已久了。在最近的战争期间,因为营业利润极大,商人们往往不度量自己的能力,把贸易过分推广,这种办法用得非常普遍,后来这办法又由英格兰传入苏格兰。因为苏格兰的商业和资本都更为有限,这种办法就更加流行。

所有商人都熟知这种循环出票筹资法,似乎没有再加说明的必要。但本书读者未必都是商人,而且商人也似乎不大了解这种办法对于银行的影响,所以我将尽可能详细地予以解释。

欧洲的野蛮法律并不强制商人契约的执行。在过去两个世纪中,由此形成的商人习惯已经被所有欧洲国家的法律采纳,并使汇票具有这样的特权:用汇票借款比用任何其他借据更为容易,尤其是期限不超过两三个月的短期汇票。如果到期后承兑人见票不立即付款,他就成为破产人。汇票被拒付后立即回到出票人手中,如果他不立即付款,他也成为破产人。如果汇票在落到持票人手中以前,曾经过多人之手,他们用它来借款或者用来购货时均曾作出背书,即在汇票背面签名,这些背书人也承担承兑汇票的义务。如果有人不能付款,他也会立即被宣告破产。尽管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的信用也许全都有问题,这种很短的期限仍然给持票人以某种安全感。虽然他们全都可能破产,但是也不致于都如此迅速地全部破产。正如一个疲惫的旅行者自言自语,房子已经倾斜,不能持久了,可是也不见得今晚就倒吧,我姑且冒险住上一晚。这个比喻正好形容汇票持有者的心理。

假设爱丁堡商人A向伦敦商人B开出限期两月的汇票,要B付银若干。伦敦商人B并未欠爱丁堡商人A的钱。他所以愿意承兑A的汇票,是因为两方协商好在付款期限未到以前,B也可向A开出一张数额相等的汇票,此外加上利息与佣钱,期限也为两月。在两个月的限期未满以前,B向A开出一张汇票,A又在新汇票期满以前再向B出第二次汇票。在第二次汇票未到期以前,B再照样向A开出汇票,都以两个月为期,这样循环下去,可连续至于数月甚至数年。不过B向A开出的一切汇票累积下来的利息佣钱都要算入其中。利息照例为每年5%,佣钱每次至少0.5%。如果每年来往6次,佣钱就要加6倍;所以靠这种办法筹款的A,每年付出的代价就至少要在8%以上。如果佣钱高涨,或对以前汇票的利息和佣钱不得不支付复利,那么代价就更为高昂。这就是所谓循环出票筹资法。

据说国内大部分商业投资的普通利润都介于6%~10%之间。如果用这样方法募得投资需要的款项,除了偿还所借下的钱,还能获得超额利润,那一定是非常幸运的投机事业。可是仍然有许多巨大的计划在进行,除了指望一连几年用这种昂贵的方法筹集资金,别无其他资本。计划人在黄金梦中无疑看到了非常鲜明的关于巨大利润的幻象。但是我相信,当他们醒了,在他们营业结束时或在他们无力再继续经营下去时,美梦成真的人就寥寥无几了。

爱丁堡的A向伦敦的B开出的汇票,经常由A于到期前两个月持票向爱丁堡某家银行贴现。伦敦的B随后向A开出汇票,也经常由B持票向英格兰银行或伦敦的其他银行贴现。银行贴现这些循环汇票所付出的大都是纸币。爱丁堡付苏格兰银行的钞票,伦敦付英格兰银行的钞票。固然贴现的汇票在到期之时都照兑,不过为贴现第一张汇票而实际付出去了的价值却永远没有实际归还贴现它的银行。因为在第一张汇票将到期的时候,第二张汇票又已经开出,而且数额更大。没有这第二张汇票,第一张汇票根本不可能兑付。这种兑付全是虚假的。这种循环汇票的流转,使银行金柜在流出之后永远也不会真正流回。

在许多场合,在这种循环汇票上发行的纸币数额等于预定用于农业、商业或制造业方面某些大规模的广泛的计划的全部基金,而不只是等于在没有纸币时计划人会不得不保留不用,以备不时之需的那部分资金的数目。银行发出的这种纸币大部分为社会所不能容纳,是超过国内在无纸币的情况下流通界应有的金银价值的。过剩的部分马上会回到银行,要求兑换金银。银行必须尽其所能地寻求这项金银。这是这些计划者挖空心思从银行提出的资本,不但没有经过银行知道或得到过银行慎重考虑后的同意,甚至在一些时候,银行可能根本没有发现曾贷给了他们这项资本。

如果二人经常互相对开汇票,并且向同一银行贴现,银行方面当然不久就能发觉,看出他们没有营业的资本,全部资本依赖从银行借来。假如他们不常在一家银行贴现,时而这家时而那家,并且两人不一直互相彼此开出汇票,而是经过许多其他计划人,这些计划人又因为利益互相帮忙,最后其中一个人向需要的人开出汇票,这种情况下就很难辨认哪一张是真实汇票、哪一张是虚假汇票了,即哪个是真实债务人和真实债权人的汇票,和没有真实债权人而只有贴现它的银行、没有真实债务人而只有计划用钱的人的那种汇票。即使银行最终察觉了这点,也可能是为时已晚,巨大的数额已经贴现给这样的汇票了。如果银行这时拒绝他们,不再给予贴现,必然会使计划人全都破产;他们破产就也意味着银行随着破产。为了自身利益与安全,在这危险境况中,银行也许只好再冒险继续贴现一些时候,然后慢慢脱身,使贴现一天天变得困难,迫使债务人逐渐转向别个银行,从而尽快从这个圈套中脱身。但就在陷入过深的英格兰银行、伦敦各家主要银行,以及比较慎重的苏格兰各银行开始对贴现提出比较苛刻的条件时,这班计划人不仅吃惊而且愤怒起来。他们自己的困难无疑直接起因于银行慎重的和必要的准备措施,但他们竟把自己的困难说成是全国的困难;他们说,这种全国的困难完全是由于银行方面目光短浅、行为胆怯。他们说自己努力使国家繁荣富裕,银行却没有慷慨相助。他们似乎认为,按照他们所希望的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借给他们资金乃是银行的义务。然而,银行拒绝给予信贷给借款过多的人,这是挽救银行信用和国家信用唯一可行的办法。因为过去已经给予他们太多。

在这喧嚣困扰之中,苏格兰开设了一家新银行,其公开目的据称是解救国家的困难。它的计划慷慨大方,执行却极不慎重,而且似乎并不了解它所企图解救的困难的性质与原因。无论就现金账户还是就贴现汇票而言,这银行的借贷都比其他银行宽大。就后者说,它几乎不问是真实汇票还是循环汇票,一律予以贴现。这银行曾明白宣布,只要有相当的保证,甚至需要非常长的时期才能偿还(如改良土地)的资本,也全部可以向银行借取。甚至还宣称促进土地改良,是银行设立的爱国目标之一。由于对现金结算和期票贴现采取过于宽大的政策,银行必然发行大量钞票,其中过剩的部分不易为社会所容纳,一经发出就会流回银行用以兑换金银。银行金柜本来就不很充实,它通过两次招股募到的资本虽共计16万镑,但是只收进了80%,而且是分期交纳的。第一次缴入股款后,大部分股东即向银行用现金账户贷借。银行理事先生们以为股东借款应受同样宽大的待遇,所以大部分股东缴了第一阶段股款以后,其余各期缴入的几乎全是在现金账户下借出的款项。他们后来的交股就相当于把先从银行某一金柜提去的款项放入银行的另一金柜。这样一来,即使原本充实的银行金柜也因为过度的发行很快耗竭。除了向伦敦银行开出汇票,期满时再加上利息佣钱的数目开出新的汇票兑付前一汇票之外,别无他法能及时补充金柜的耗竭。这银行的金柜原来就不很充实,据说它在营业不过数月后就不得求助于这个办法。幸而各股东的田产不下数百万镑,他们认购股份时实际上即等于把这田产保证银行的一切债务。有如此充实的保证作为银行信用的后盾,所以贷借政策虽如此宽大,银行营业仍能继续两年有余。到不得不停业时,其发出的纸币额已接近20万镑。这种纸币一经发出立即回来兑现,因要支持这些纸币的流通,它屡次向伦敦各银行开出汇票。汇票的数额与价值不断增加,到了银行不得不倒闭的时候为止,汇票价值已经超过60万镑。在两年多的时间里,银行借出了80万镑以上,利息为5%。对那用纸币借出去的20万镑放款来说,所收的5%利息也许可视为纯利,因为除了管理费外没有其他扣除。但那向伦敦开出汇票的60多万镑来说,其利息佣钱等却在8%以上,因而其全部业务的3/4以上损失超过3%。

这家银行经营的结果和创办人的本意正好相反。他们的目的是支持国内那些他们认为有勇敢进取精神的事业,同时把苏格兰各银行,尤其是在贴现方面被指摘为过于畏缩的爱丁堡各家银行排挤掉,从而把整个银行业务集中于一身。这家银行无疑曾暂时地救济了各计划人,使他们多拖延了两年左右,但最后仍不过是使他们更加债台高筑。一旦银行倒闭,它和债权人的损失也更重。所以,这家银行不但没有救济这些计划人所加于他们自己及国家的困难,事实上反而使困难更为沉重。如果他们的大多数人被迫在两年以前就停止营业,那结果就都要好得多。不过这银行所给予各计划人的暂时救济,结果促成了对苏格兰其他银行的永久救济。在苏格兰其他银行不肯贴现循环汇票的时候,这新银行对出循环汇票的人伸出双手欢迎。所以其他各银行终于摆脱了恶性循环,不然它们肯定无法摆脱困境,必将遭受巨大损失,甚或在一定程度上还要遭受名誉损失。

可见从长期来看,这家银行加剧了它宣称要减除的国家灾难,但却使它要取而代之的各竞争银行免受大难。

这家银行成立之初,有些人认为银行金柜虽易枯竭,但来贷借纸币的都提供了担保,可以用担保取得资金来补充金柜。但我认为,不久经验就告诉了他们,通过这种方式筹款太慢,根本无法达到目的。如此不充实而如此容易干涸的金柜,除了向伦敦各银行开出汇票这种毁灭性办法之外别无出路。汇票到期时再开出一次汇票,这样累积的利息佣钱愈来愈多。即使这种办法可使它在需要款项的时候能立刻借到,但其结果不仅无利可图,而且会遭受无可避免的损失。最终结果只能是银行自取毁灭,虽然灭亡的过程没有像开汇票那么快。它们仍不能从所发纸币的利息取得利润,因为纸币既超过了国内流通领域所能吸收和使用的范围,必然一经发行就回来换取金银。为了兑换,银行方面须不断地借债,借债的全部费用如雇佣代理人探听谁有钱出借、和有钱人谈判、书写债券、订立契约等等所需费用全须银行负担。在他们的损益计算书上这是一笔纯粹的损失。用这方法补充金柜,好比叫人拿着水桶到若干英里之外的地方汲水来补充只有流出而无流入的水池,希望可以将这水池装满一样。

就算这种办法对这作为营利机构的银行不但可行而且有利,但国家却不仅不可能从中获益,而且一定会遭受更大的损失。这种办法丝毫不能增加国内出贷的货币量,而只能使全国的借贷事项都集中在这家银行身上,使它成为全国总贷借处。要借钱的人将不向有钱出借的私人贷借,而都来请求这个银行。私家贷借一般不过数人或数十人,债权人理应熟习债务人的行为是否谨慎以及诚实,以便有选择判断的余地。一家银行或许要向500个人贷款,其中大部分人都是银行董事们不熟悉的。比起只向少数几个熟人贷款、认为他们的审慎和俭朴的行为有理由值得信任的私人来,银行在选择债务人方面不会更加明智。这样一家银行(我已对其行事略加描述)的债务人可能大多数都是异想天开的计划人,他们不断地开出循环汇票,将钱用在奢侈浪费的事业上。就算给予一切可能的帮助,他们也很可能无法完成其事业。即使完成了,也不能偿还他们的实际成本,更不要说提供一种基金,使所能维持的劳动数量与花在它们上面的劳动数量相等。反之,私人贷款人的债务人审慎俭朴,更有可能将借来的钱用于审慎的事业,这些事业虽然不是那么宏大而惊人,却更加稳健和有利可图,不但能偿还开支并带来更大利润,而且会提供一种基金,能维持比花在它们上面的劳动量更多得多的劳动量。所以即使新银行的计划成功,结果也丝毫不能增加国内的资本,却只是使大部分资本不投在谨慎有利的事业上,而改投到不谨慎的无利可图的事业上去。

著名的劳先生认为缺少货币支持是苏格兰产业不振的原因。他提议设立一个特别银行,发行与全国土地价值相等的纸币,这样即可挽救货币的缺乏。在他最初提出这个计划的时候,苏格兰议会认为不可采纳。后来法兰西摄政王奥尔良公爵略加修正加以采纳。这就是所谓密西西比计划的真实根据,该计划认为可任意增加纸币量到无穷大,实乃世界上闻所未闻的关于银行业和股票生意的最狂妄的计划。对这一计划,杜维纳先生在其《对杜托先生〈关于商业与财政的政治观察〉一书的评论》中已经做了详细说明,这里不再赘述。这计划所根据的原理已经由劳先生说明,最初提出这个计划时,他就在苏格兰发表了一本关于货币与贸易的书。在这本书及某些其他论述中,劳先生作出了关于这一原理的宏伟空洞的论证,至今仍令许多人印象深刻。最近因营业毫无节制而受人攻讦的苏格兰及其他各处银行,恐怕也多少受了他的影响。

英格兰银行在欧洲是最大的流通银行,是根据议会的一项法律,根据盖有大印玺的特许状,于1694年7月27日设立的。它借给政府120万镑,每年可向政府支取10万镑,其中9.6万镑作为利息(年利8%),4000镑作为每年的管理费。我们可以认为,由革命建立的新政府信用一定很差,所以银行不得不用这样高的利息。

1697年,银行被允许增加资本1001171镑10先令,这时其总资本达2201171镑10先令,这次增资据说旨在维持国家信用。1696年,国库券要以40%、50%和60%的折扣发行,银行纸币要以20%的折扣发行。当时正在进行银币大改铸,银行认为宜暂时停止纸币兑现业务,而这必然会影响银行券的信用。

按照安妮女王第七年第七号法令,银行向国库支付了40万镑,总计贷给政府的的金额为160万镑,仍然按原来的定额向国家每年领取9.6万镑的利息和4000镑的管理费。可见1708年政府信用已经达到了私人的程度,因为政府能以6%的利息率借到款项,这正是当时市场上普通的利息率。按照同一法令,银行又购买了利息为6%的财政部证券1775027镑17先令10便士半,同时被允许招股,银行资本再增加1倍。1708年,银行资本就达到了4402343镑,贷给政府的总额达到了3375027镑17先令10便士半。

1709年,英格兰银行按照15%的比例催收股款,收得656204镑1先令9便士。1710年,又按照10%的比例催收股款,收得501448镑12先令11便士。两次催收后,银行资本达到了5559995镑14先令8便士。

按乔治一世第三年第八号法令,英格兰银行又吃进财政部证券200万镑。因此这时银行贷给政府的金额已有5375027镑17先令10便士。按乔治一世第八年第二十一号法令,银行购买南海公司股票400万镑。1722年,为了使它能进行这项购买而招股,银行资本增加了340万镑。这时总计下来,银行贷给政府的金额达9375027镑17先令10便士半,但其资本总额却不过8959995镑14先令8便士。两方对比,银行贷给政府的有息贷款已多于其母本,或者说已多于其要对股东分派红利的资金了。换言之,银行已开始有不分红利的资本,而这种资本已多于分红的资本。这情况一直持续至今。1746年,银行陆续贷给政府11686800镑,银行陆续募集的分红利资本也达到了1078万镑。迄今为止这两数目都没有改变。遵照乔治三世第四年第二十五号法令,为了延续银行营业执照,银行同意缴给政府11万镑,不取利息也不要偿还,而是作为特许状更新之费。所以这并不增加上述两项数额。

银行红利时有高低,其变化视各时期银行对政府贷款的利息高低以及其他情况而定。这一贷款利息率已由8%逐渐减至3%。银行红利在过去几年间一般为5.5%。

只要英国政府稳定,英格兰银行也就稳定。只要贷给政府的金额不损失,银行债权人也就不会有所损失。英格兰没有第二家银行由国会议决设立,或有6人以上的股东。所以英格兰银行已非普通银行可比,它已经是一个国家大机关了。它接受和支付每年应向国家债权人支付的利息,它发行财政部证券。它向政府垫支每年的土地税和麦芽税,这些税款往往要等几年纳税人才能付清。在这种情况下,出于对国家的职责,英格兰银行也不免发行过多的纸币,而这并非董事们之过错。它还贴现商人汇票。有时就连汉堡、荷兰的巨商也求它贷借。据说,1763年,有一次英格兰银行在一星期内贷出了将近160万镑,大部分还是金块(我不敢妄断数额是否真的如此巨大,时间真的如此短暂。)。但在其他情况下,这家大银行却不得不用6便士的银币来应付各种支出。

银行业的最明智的运用可以促进国家的产业,这并不是由于它能增加国家的资本,而是由于它能将大部分本无所用的资本变成积极的和生产性的资本。商人不得不保留以应付不时之需的现款是死资本,只要它继续处于这种状况,就不能为他自己和国家生产任何东西。银行业的明智能使他将这种死资本变成积极的生产性资本,即变成可以制作的原料、制作的工具、维持制作的食物和生活资料,变成能为他自己和国家生产东西的资本。在一国流通的金银币,能使它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流通,并分配到真正消费者手中,但它也像商人手中的现款一样是死资财。它是国家资本的非常有价值的部分,但不能为国家生产什么。银行业明智地用纸币去代替大部分的金银币,就使国家把这种死资本的大部分变成积极的生产性资本,变成能给国家生产东西的资本。一国流通的金银币可以非常恰当地比作一条公路,它能使国内生产的全部草料和谷物流通并进入市场,而自身却不能生产任何草料和谷物。如果我可以这样夸张地比喻,银行业的明智能提供一种空中轨道,使国家能将它的大部分公路变成良好的牧场和谷地,从而大大增加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可是,必须承认,国家的工商业虽然能因此略有增加,但它们也是悬在纸币这一极为复杂的双翼之上,因此也就不像在金银币这种坚实的地面上旅行那样安全:除了遭遇由于这种纸币的操作者的笨拙所造成的各种意外事故,它们还会遭受其他意外事故,不管这些操作者如何谨慎娴熟,这些事故都无法避免。

例如,战争失败,敌军占领首都并攫取维持纸币信用的国库财宝。在这种情况下,比起大部分靠金银来流通的国家,全靠纸币进行国内流通的国家会发生更大的混乱。平常的通商手段一旦全无价值,除了物物交换和赊欠之外就无法进行其他的交易。一切赋税通常都以纸币交纳,君主也就无法支付军饷和充实军火库。于是,比之大部分用金银的国家,全用纸币的国家更加难以收拾混乱的局面。因此一个想把领土随时保持在易于防守状态的君主,就不仅要严防纸币的发行过多使发行银行本身遭受毁灭,而且应当严防纸币发行过多以致其充斥国家的大部分流通渠道。

国内货物的流通可分成两部分:一是商人间的彼此流通;二是商人与消费者间的流通。虽然同一货币,不论纸币或金属币,有时用于前一种流通,有时可用于后一种流通,但因两种流通经常同时进行,所以每一种都需要一定数量的某种货币来进行。商人之间流通的货物的价值,决不可能超过商人与消费者之间流通的货物的价值;凡是商人买进之物,最终都要出售给消费者。商人之间的流通一般通过批发进行,所以每一笔交易都要求大量货币。反之,商人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一般通过零售来进行,只要求小量货币,常常1先令甚至半便士就足够。但是小额流通比大额流通要快得多。1先令比1几尼更常易主,半便士又比1几尼更快。因此,消费者每年的购买在价值上至少等于商人每年的购买,但消费者每年购买所需的货币量却相对小得多。而由于流通速度较快,同一货币,用于消费者购买手段的次数要远远多于作为商人购买手段的次数。

纸币的使用可以被规定为仅限于在商人之间流通,也可推广到商人与消费者之间的大部分流通。当不发行10镑以下的银行券时,像在伦敦那样,纸币就只限于商人彼此之间的流通。消费者得到一张10镑的钞票,他一般不得不在购买5先令货物的第一家商店兑换它。所以,在消费者把这张钞票用去1/40以前,钞票早已回到商人手中。苏格兰各银行所发的钞票中有小至20先令的,在这情况下纸币的流通范围就自然推广,商人与消费者间的大部分交易使用纸币。在国会议决禁止通用10先令和5先令的钞票以前,消费者便常使用小额纸币购物。北美洲发行小至1先令的纸币,所以纸币几乎充斥了商人与消费者之间的全部流通。约克郡的纸币甚至有小到6便士的。

在允许而且普通实行发行这种小额银行券的地方,许多普通人也能够并被鼓励去开银行。普通人的5镑甚至1镑本票会被每一个人拒绝不用,但他发出的6便士本票大家却不会拒绝。这些乞丐般的银行家当然很容易破产,结果对于接受他们钞票的穷人可能引起很大的困难,甚至极大的灾难。

把全国各地银行钞票的最低面额限为5镑也许是较好的办法。这样各地银行所发的钞票大抵就会只在商人彼此间流通,像在伦敦一样。在伦敦发行的钞票的面值不得小于10镑,5镑所能购得的货物虽仅等于10镑之半,但在英格兰其他各地,人们对5镑的重视正像富有的伦敦人对10镑那样,一次花掉5镑像伦敦人一次花掉10镑那样少见。

如果纸币像伦敦那样主要在商人间流通,市面上就总会有充足的的金银。如果像苏格兰尤其是像北美洲那样,纸币的流通推广到商人与消费者间交易的大部分,它就会在国内几乎完全排斥金银币,国内商业的普通交易只会用纸币进行。苏格兰禁发5先令和10先令的钞票,曾略为缓解了市面上金银的稀缺;若再禁发20先令的钞票,也许会得到更大的缓解。听说美洲自从禁发若干种纸币以来,金银已经比较充足了。在纸币未曾发行以前,听说美洲的金银更加充足。

虽然纸币应当限于商人之间的流通,但银行和银行家仍能给予国家工商业几乎相同的援助,像纸币几乎充斥全部流通时他们所做的那样。因为商人为应付不时急需的现款本来就是只在商人之间流通的。在商人与消费者交易时,商人没有储存现款的必要,因为这种交易只会给商人带来现款,却不会从他那里取走现款。虽然银行除了商人之间流通的数额之外,不发行任何纸币,但是它部分通过贴现真实的汇票,部分通过开立现金账户贷款,仍可能解救商人的大部分困难,使之不必保留应付不时之需的现款。银行仍可以向商人提供所能正当给予的最大援助。

也许有人会说,银行发行的钞票,无论数额大小,只要私人愿意接受就应得到许可。对之加以禁止是明显地侵犯天然自由,法律的本职不是去侵犯这种自由,而是要去保护它。这种限制的确是侵犯自由之举,但是,如果少数人的自由可能危害全社会的安全,这种自由就应受到一切政府的法律制裁,无论是最民主的政府或最专制的政府皆然。法律强迫人民建筑隔墙以预防火灾蔓延,这种规定侵犯了天然的自由,但却是必要的。我们主张以法律限制银行活动,与此理无异。

纸币只要由信用坚实的人发行,可以随时不附带任何条件地兑现,那么无论从哪方面来看,它的价值都等于金银币,因为它随时可以换得金银。用这种纸币买卖任何货物,必然和用金银币所能买卖的东西一样便宜。

有人说,纸币的增加增加了全部通货量,因此必然减少它的价值,也必然抬高商品的货币价格。但是如果在通货中取走的金银币量总是等于在通货中加进的纸币数量,纸币就并不一定增加通货量。一个世纪来,苏格兰粮食价格在1759年达到了最低廉。那时因发行5先令和10先令的银行钞票,国内纸币多过如今。苏格兰粮食价格和英格兰粮食价格的比例,现时与苏格兰银行增多以前完全相同。在大多数时候,谷物在英格兰和在法国同样便宜,虽然在英格兰有大量纸币,而在法国则少有。在休谟发表《政治论文集》的1751年和1752年间,以及在苏格兰大量发行纸币之后不久,粮食价格上涨极其明显。但这并不是因为纸币充斥,而是因为天时恶劣。

但是由下述本票构成的纸币,情况就肯定不同:从任何方面来说,它的立即兑现或是随发行人的诚意为转移,或依存于持票人并非总有力量满足的条件;或是要多年之后才能兑现,在此期间并不支付利息。这时纸币无疑会多少跌在金银价值之下,其程度根据立即兑现的困难或不可靠性的大小,或者按照兑现期限的长短而定。

数年前,苏格兰各银行在它们的银行券上加印一个所谓的任选条款,允许向持票人用两种办法兑现,或是见票立即兑付,或是由董事们任意选择见票后6个月兑付,连同6个月的法定利息。有些银行的董事先生利用这个条款威胁持有大量银行券兑换金银币的人,要他们满足于兑现一部分,否则就要运用这一条款。当时这些苏格兰银行的本票构成苏格兰通货的绝大部分,能否兑现的不确定性必然使其价值比金银更低。在这种条款存在期间(尤其是1762年、1763年和1764年),卡莱尔和伦敦之间实行平价汇兑,达弗里斯距卡莱尔不及30英里,但对伦敦的汇兑却有时要由达弗里斯贴水4%。在卡莱尔,本票用金银币兑付,达弗里斯则用苏格兰银行钞票兑付。银行券兑换金银币的不确定性使它比金银币的价值低4%。后来,禁止10先令和5先令银行券流通的那项议会法律,也同时禁止了这种任选条款,从而使英格兰与苏格兰之间的汇兑回到其自然汇率,即由贸易和汇兑情况自然形成的那一汇率。

约克郡竟有小至6便士的纸币,但持票人按规定要积到1几尼才可要求兑现。这个条件在持票人方面往往难于办到,故这种通货的价值也会降低到金银币的价值之下。后来国会裁决它不合法,废止了这种规定;并且像苏格兰一样,禁止发行20先令以下向持票人支付的一切本票。

北美洲纸币不是由银行发行的,也不能随时兑现。它由政府发行,非经若干年份不能兑现。殖民地政府虽不付持票人以任何利息,但曾宣告纸币为法定货币,须按面额价值接受和支付债务。但是即使殖民地政府非常稳固,一个地方的一般利息是6%,100镑钞票如果15年后才能支付,其价值也只是和40镑现金大致相当。所以,强迫债权人接受100镑纸币作为清偿以现金借给的100镑债务未免太不公平,任何以自由竞相标榜的政府大概都很少尝试。显然,就像诚实坦率的道格拉斯博士所说,这是不诚实的债务人欺骗债权人的一种勾当。1772年宾夕法尼亚政府第一次发行纸币时,想要令纸币价值与金银相等,就通过立法规定,对出售货物时对殖民地纸币和金银币区别对待的人加以惩罚。这个法令是专横的,它也难以达到目的。一种成文法可以使1先令在法律上等于1几尼,因为它可以指使法院在债务人提出1先令时就免除他1几尼的债务。但是一项成文法却不能强迫一个出售货物的人,他有出售与否的自由。所以英格兰对这些殖民地的汇兑,100镑有时等于130镑,而对另一些殖民地,100镑却简直可以等于1100镑,法令虽在也无可奈何。试研究其中原因,就知道价值悬殊是因为各殖民地发出去的纸币数量极不相等,纸币兑现期限长短不一,而且兑现可能性也大小不同。

没有一种法律会比议会如下这一法令更加公平:它宣布,殖民地将来发行的一切纸币均不可以作为支付中的法定货币。这一法令却在各殖民地受到不公正的指责。

宾夕法尼亚在发行纸币时往往比我国任何其他殖民地更为慎重。据说那里的纸币从来没有降低到未发纸币以前在该殖民地流通的金银价值以下。在第一次发行纸币以前,宾夕法尼亚已提高殖民地铸币的单位面值,通过议会立法,规定英币5先令在该殖民地流通时可以当做6先令3便士,后又提高至6先令8便士。因此,殖民地通货1镑比英币1镑的价值低30%以上,当这种通货变成纸币时,其价值相比英币很少低于30%。提高铸币单位面值的原因是要使等量金属在殖民地比在母国的货币数量更大,以防止金银输出,然而,他们却不知道,殖民地铸币的单位面值提高后,由母国运来的货物的价格也必按比例提高,金银币输出还是与从前一样迅速。

每一个殖民地的纸币都能够以面额缴纳主要赋税,这就必然使它增添一些价值,超过了它实际上可预期的要在很久以后才能兑换的时值。这种增添价值的大小,要看本州发行的纸币额超过本州交纳赋税所能使用的纸币额的多少而定。纸币额在所有的殖民地各州都大大超过了这个数额。

如果君主用法律规定,他的税收的一定部分必须用某种纸币缴纳,这就可能增加这种纸币价值,即使它的最后兑现期限完全依赖其个人意志。如果发行这种纸币的银行小心翼翼地使发行量总是略低于这种用途,对它的需求甚至可能给它带来升水,即在市场上出售时所得的略超过其票面的金银币。有人就是这样来解释阿姆斯特丹银行的纸币升水,或纸币对金银币的优越性。尽管他们也说,这种纸币不能由所有者随意携出银行。大部分外国汇票须以银行纸币兑付,换言之,须在银行账簿上转账。他们说银行的董事先生们总是使银行纸币额不够应付这用途的需要数量。他们说,由于这个原因,阿姆斯特丹银行纸币出售时升水就常常比金银币价值高出4%甚至5%。但我们将在后面看到,阿姆斯特丹银行的账户在很大程度上非常虚幻不实。

纸币价值落到金银币价值以下并不会因此降低金银币的价值,或使等量金银币所交换的任何其他货物数量变小。在所有情况下,金银币价值与他种货物价值的比例,都并不依存于国内流通的某种纸币的性质或数量,而是依存于在特定时刻向商业世界广大市场供应金银的矿山的丰瘠程度。它依存于以下两种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一个是将一定量的金银送往市场所必要的劳动量,另一个则是将一定量的其他货物送往市场所必要的劳动量。

如果银行被禁止发行一定数量之下的流通钞票或凭票兑现的票据,如果他们承担一经提出立即无条件兑现这种票据的义务,他们的业务就可以在其他方面自由行事,而不致妨碍社会安全。英格兰和苏格兰两地近年来银行的数目增多,许多人非常担忧。但这不会降低反而会提高公共安全。在竞争者增多的情况下,为提防同业进行恶意的挤兑,各银行必然慎重经营,所发纸币也必然要与现金额保持适当的比例。这种竞争可使各银行限在较狭小的范围内流通纸币,使流通中的纸币减少到很小的数量。全部纸币既然在许多部分分别流通,任何一家银行的失败——这必然会发生——对于公众的影响就会较小。同时,这种自由竞争又使银行对顾客的条件必须更为宽大,否则同行就肯定把顾客抢走。一般说来,如果任何商业部门或劳动分工对公众有利,那么竞争越自由越普遍,公众就总是更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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