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
第二十章 论罗马帝国崩溃后城市的兴起及其进步

罗马帝国衰落之后,和农村居民相比,城市居民的境况不见得更好。这时候的城市居民确实已经大大不同于古代希腊和意大利各个共和国的居民。在古代的那些共和国里,居民中的大多数是地主,并且是这些人最初起来瓜分了原属公有的土地。他们既有土地,便觉得如果将各自的房宅建在一处,在周围修筑围墙,实行共同防卫是一个方便的计划。然而罗马帝国末年的情形却相反,此时的地主们不再聚居在同一个地方,而是零散地居住在各自领地上的城堡中。他们和他们的佃农以及依附他们的人住在一起。城市的居民则主要是商人和手艺人,他们的地位即使不是奴隶也相去不远。只需找出欧洲古代的某些城市的居民所获得的特许状,看一下赋予他们的是哪些特权,我们就可以推想出他们此前的境况。这些特权包括:不必得到领主的许可,本人可以安排女儿出嫁;本人身后的财产归本人后代而非领主所有;本人可以立定遗嘱,安排身后的财产。获得了这些特权的人们先前无疑是奴隶,这些人就是城市居民,其生活处境和处在被奴役状态的农村居民几乎相同这些人的生活极端贫困,在社会上的地位也极其卑微。他们每日里肩负车载,穿越市区和乡村到处奔波,从一处市集赶向另一处市集,就像我们今天走街串巷的小贩。那时的欧洲各地就像现在的亚洲,旅行者的人身和他们所携带的货物是抽税的对象。有许多的场合可以抽税,可以是在他们路过庄园时,可以是通过某些桥梁时,也可以是从集市中一处移至另一处的时候,甚至在集市上摆摊售货的时候,这各种各样的税相应地就有了名目,叫做过境税、过桥税、落地税和摊贩税。有些时候,国王或者大领主会颁发特许(后者在某些情况下拥有这种权力),得此特许的商人,尤其是那些居住在前两者领地内的商人,可以免交这所有的税。所以这些商人就被叫做“自由商人”,尽管实际上在其它的方面,他们仍然处在奴隶或者准奴隶的状态。以当时的情况而论,无论国王还是大领主,若没有金钱上的考虑,是不会保护商人的。商人们接受保护,自然明白这一点,于是他们每年向自己的保护人纳一次人头税,既作为一种回报,也补偿了保护人因免除商人们应纳税金而遭受的损失。当时这种保护是昂贵的。原来这种人头税和豁免只是给予个别人的恩赏,其效力或者延续此人的一生,或因其保护人的意愿断绝或者继续。英格兰的几座城市都存有土地勘察档案,在这并不完善的材料中,我们仍然可以反复读到某一座城市居民为报答国王或者大领主的这种保护而完税若干的记录。有些时候,我们只能见到这些税收的总额。

当年城市居民的地位低微,但他们获得独立和自由的时间,恐怕还是要早于在乡间耕地的农民。本来,欧洲各国的国王们经常把他们庄园的税收交托给全体的佃农包办,使他们既以个人又以集体的身份对这整个的税务负责,而以什么方式征税,国王是不问的。结果是佃户的税金通过他们自己的官员之手进入国王的府库,佃户们不必再受国王派来的官吏的欺凌。在当时看来,这个情况意义重大。现在,国王的各种税务收入中既有了这一部分来自城市居民的人头税,他便为这种税定下税率,按照一定的年限包给地方上的行政长官或者其他人,责成他们代行征收。这样一来,市民也往往有机会赢得这种信用,代理本市的税务,以全体市民的名义和他本人的身份对此负责。这种做法可以说是最适合欧洲各国君主的一般经济的。

起初,和交托给其他人承包一样,把城市的税收交托给城市居民代征是有年限的。然而时间一长,一切都变成一般和永久的东西了。市民包税成为一般的做法,税率既定即成为永久,以后不再改变;纳税成为永久的做法,当年特许的豁免也成为一般的赠与,而不再是某几个商人所专有的赏赐。城市成为“自由市”,城市居民成为“自由市民”或者“自由商人”。

永久的税务权之外,城市居民普遍地又享有上文已经提及的诸如自主嫁女的权利、财产由儿女继承的权利和通过遗嘱处置财产等各项特权。没有直接的证据,我固然不敢断言这几种特权在从前就是和贸易自由权一并被赐予个别的市民的,然而我总觉得,事情恐怕就是这样。无论如何,他们的身上贱民和奴隶的印记已经淡去,此时他们已经变成了我们现在所说的“自由人”。

此外,为了在自己的社团或者社区内实行自治,城市居民们甚至还获得了为自己的城市选举行政长官和城市议会的权利。这样的城市有权为了管理城市而立法,为了自卫而修筑城墙,为了警戒和防守的需要而要求全体市民接受军事训练,以便在有事的时候,全体市民能够像古时候那样各尽职守,不分昼夜地保卫城市。英格兰的城市居民之间如果产生了诉讼,讼状便被呈到市长那里接受裁决。他们一般不向郡法庭提出诉讼。在其他国家,市长被赋予的司法权力还要重得多,所辖范围也广泛得多。

国王既已把代表自己在城市中征税的事务包给了一座城市,似乎就很有必要把某种具有强制力量的司法权也赋予它。凭借着这种强制性权力,城市可以迫使自己的市民交税。这是因为,在那种世道荒乱的年代,如果这种司法裁判的权力不在当地而是来自这座城市以外的地方,则司法的过程必然受阻。然而国王赋予城市司法权的做法仍然令人惊讶。欧洲各国的君主们,究竟为什么要用这种方式来放弃一部分的不必费他半分心力、自然而然就会增长的税种,去交换一项永远不会增加的租金?他们又为什么要用这种方式,自愿在自家领地的中心孕育出一个独立的共和国?

我们不能忘记:在当时的欧洲,在遭到大领主欺压的时候,任何一国居民中的弱小群体都没法指望获得国王有力的保护。这些人既得不到国法的保护,本身又无力自卫,若不是托身大领主受他的保护,做他的奴隶或者农奴,就只能相互结盟,共同防卫。单个的城市居民固然弱小,弱小的市民们一旦联合,抗拒的力量就不容忽视。领主们蔑视城市居民,不但把他们当做另一个阶层的人,而且还把他们看成是被释放的奴隶,简直和自己不是一个种族。领主们垂涎于市民们的财富,怀着满心的嫉妒,机会来临就横加掠夺,既无怜悯,也不懊悔。城市居民对于领主既心怀憎恨,又存畏惧。国王看待领主,也是相同的心理,然而他对于市民,虽然也鄙视,憎恨或者畏惧他们却没有必要。国王和城市居民之间存在共同的利益,这利益推动他们结成同盟,互相支持,一同抗拒领主。为了维护他自己的利益,国王尽其所能地帮助城市居民,使他自己的敌人的敌人获得安全和独立。他赋予城市的居民们各项权利,使他们可以选举自己的市长,制订自己的法律以实行自治,建筑起城墙以保护自己的城市,使市民接受军事训练以维持城市的独立。在他权限之内的任何手段,只要有助于市民的安全和独立,国王一律将它们给予市民。要让市民们自发形成的防卫同盟能够提供永久的安全,指望他们能够切实有力地支持国王,就必须要有一个完全正规的政府,必须要有一种能够强制市民遵照某种规划或者制度行事的权力。国王把城市的永久包税权赠给市民,在自己的朋友和同盟者的心中扫除了猜忌的根源,使他们不再心怀顾虑,无需担心今后来自国王的压迫、今后城市税率的提高或包税的易主。

国王对于领主厌恶之极,因此他对于市民宽爱之至。英格兰的国王约翰对他的城市向来慷慨。而按照神父丹尼尔的说法,法兰西的国王菲力普一世失去权威,无力驾驭他的领主,到了他的晚年,他的儿子路易(即后来被叫做“胖路易”的)便会同全国的主教,商讨采取什么方式整治胡作非为的领主最为妥当。主教们建议,第一应当革新行政体系,在国王的辖境内,每一座大城市都要设市长,要成立城市议会。第二,每一座城市都要选拔市民,组成新式的民兵,受市长的节制,在适当的时候开拔,支持国王。据一些法国考古学家的看法,法兰西市长制度和市议会制度的出现就是在这个时候,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德意志。那时的多数自由市也是在苏阿比亚王朝日渐衰微的时候,获得各种特权。著名的汉萨同盟的崭露头角,也正是在这个时候。

那个时候的城市民兵似乎并不逊于乡间的民兵,而一旦有事,城市民兵又能比较迅速地集合,因此当本城和邻近的领主发生争执时,城市民兵往往占据上风。意大利和瑞士这一类国家,城市往往远离政府的驻地,于是,或者因这个国家天然的力量,或者由于别的原因,这些城市往往变成共和国,压制住地方上的贵族,强令其毁去筑在乡间的城堡,以平民的身份和其他人一同住在城里。伯尔尼共和国和瑞士其他几个城市的历史,大体如此。从12~16世纪的初年,如果不计威尼斯,意大利那些数量众多的重要的共和国的沧桑史也没有什么不同。

在法兰西和英格兰这一类国家,有时候王权虽然会极度衰弱,却从来不曾被彻底摧毁,结果是城市没有机会获得彻底的独立。只是各座城市的影响力已经相当大,除去它们代替国王征收的城市税种,国王再要向它们添加新税种,不得到它们的认可是行不通的。因此,国王请它们每一个都派出代表,驻在首都,和僧侣、贵族一起,在国王遇到急难的时候,会同后两派作出决议,为国王提供某种特别的帮助。城市普遍地非常拥护国王,所以各个城市的代表有时受王权的笼络,便站在国王一边,对抗大领主的权威。今日欧洲各个大君主国议会中的城市代表权起源于此。

在城市中,秩序和良好的政府就是在这种方式下建立起来了,随之确立的是个人的自由和安全。反观这时候的乡村,耕地者仍然处在大领主暴虐的压迫下。处在这种状态下的人,由于不得自由,他们从劳动中得到的东西越是多,只会使压迫他们的人变得越是残暴,因此他们得过且过,以得到必要的生活资料为满足。而当人们能够真正享受到自己的劳动果实时,当然就会用劳动来改善自己的生活境况,不但希望得到生活的必需品,而且要求得到生活便利品和娱乐产品。正是由于这个原因,那些以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外的产品为目的的产业在城市中的普及比它们在乡间的成为风尚,为时更早。身份如同奴隶的农村耕种者一旦在手上积累了一点资财,他会小心谨慎地加以隐瞒,免得这一点点的东西被主人夺走。同时,一有机会,他就会从庄园逃走,进城,在那里只要躲上一年,不被原先的主人追获,那么法律就会保障他成为一个永远自由的人。当时的法律偏袒城市居民,使用各种方法限制和削弱大领主们对于农村居民的权力。因此,那时候的农民把积蓄转移进城市,而城市也确实是能够保障他们对财产所有权的唯一去处。

尽管城市居民取得的生活资料和他们劳动所需的全部原料和工具,从根本上说,都是乡村提供的,但是,处在海边河岸的城市需要这些东西,却并非一定要仰仗附近农村的供给。它们也可以从远方的国度得到这些东西。这些城市或者自己制造产品,或者在各国之间从事中间商贸易,从最为广阔的活动领域中,取得自己的财富,变得繁荣富强,日新月异。和这样的国家相比,它们附近的乡村,和它们通商的各国,都还处在贫困的境地。这样的国家,就单个而言,所能够创造的就业机会和生活物资有限,但合起来看,它们便能够提供数量巨大的生活物资,创造无数个就业的机会,产生巨大的影响。不过,在商业活动范围狭窄的古代,也出现过一些繁荣富裕的国家,比如当年的希腊帝国,亚巴西德诸国王在位时的撒拉逊帝国,被土耳其征服之前的埃及,巴伯里海沿岸的某些地区,摩尔人治下的所有的西班牙各省份也都是这样。

当年处在世界文明进步的中心地区的意大利各座城市,由于经营商业而变得富裕无比,在这方面,它们是全欧洲的先驱。十字军的征伐劳民伤财,伤害了许多沿途的人民,阻碍了欧洲多数地区的进步,却为某些意大利城市的兴盛提供了契机。为了争夺圣地,大量的军队从各地开来,正需要威尼斯、热那亚、比萨这些城市的船队把它们运送到各处,还要这些船队为它们运输给养。船队成了大军的军需部。这一场摧毁欧洲的疯狂,反而成为这些城市共和国富裕的源泉。

为了满足大地主的虚荣心,商业城市从相对富裕的国家进口制造业产品和奢侈品,拿去交换的则是本国大量的天然产品。当时欧洲很多地区的贸易都遵循这个模式,使用各自的天然产品去换取较发达国家的制造业产品。英格兰的羊毛传统上被用来换取法兰西产的葡萄酒和弗兰德制造的精制呢绒;波兰出产的谷物此时也按着同样的方式被拿去交换法国产的葡萄酒和白兰地,以及来自法国和意大利的丝绸和丝绒。


对于精美的高级制造品的爱好,通过对外贸易传入了尚未拥有这种产业的国家。一旦这种爱好得到普及,商人看到巨大的需求,为节省运费计,就考虑把一些同类型的制造业引进本国。罗马帝国衰落后,西欧各国首批为远方销售而建立的制造业恐怕就是这样开始的。

必须指出的一个情况是,没有一个大国会脱离任何类型的制造业而存在。我说脱离制造业的大国,是说它没有比较精美和发达的制造业,或者缺乏为了向远方销售其产品而建立的制造业。大国居民中的多数人,身上的衣着和家中的家具都是本国的出产,这在一般缺乏制造业的穷国,是更加普遍的现象。在制造业较为发达的那些富国,却并不如此。在富国,你会发现,那里的底层人民所穿的衣服和所用的家具,和穷国相比,外国产品的比例更大。

为了向远方销售其产品而建立的制造业,也许是在两种不同的情况下进入各国的。

在第一种情况下,一些商人和企业家以外国为蓝本,一次性投下巨资,在本国建立某种制造产业。这样的制造业因此就产生了对外贸易。13世纪在卢卡兴盛起来的绸缎、丝绒和织锦业就例子。由于马基雅弗利的英雄之一的卡斯特罗西奥·卡斯特拉卡尼施行暴政,那里的从业者遭到了放逐。1310年被逐出卢卡的900个从业家庭中,有31家搬到威尼斯,向地方当局提出兴办丝织业的请求。他们不但得到许可,而且被授予许多特权,开业之初,就达到了300名雇工的规模。从前繁荣的弗兰德精细呢绒制造业,在伊丽莎白统治的初期被引进英格兰,也是同样的情况。另外的例子还有现在的里昂和斯皮塔菲尔的丝织业。以这种方式引进本国的制造业,由于模仿外国制造业的缘故,所用多是外国产的原料。威尼斯的制造业起步之初,原料都是从西西里和黎凡特远途运来。历史更为久远的卢卡的制造业也同样使用外国产的原料。16世纪以前,意大利的北部还见不到种桑养蚕的产业,一直要等到查理九世的时代,这种技术方才进入法兰西。弗兰德采用西班牙和英国产的羊毛,作为其制造业的原料。英国最初的毛织业虽然没有使用西班牙产的羊毛,然而西班牙的羊毛却供应了英国第一批为远方销售而兴建的毛织业。现在里昂的制造业,所用的原料有一半是外国丝,当它刚起步的时候,所用原料几乎全部是外国产。斯皮塔菲尔的制造业,完全不用英格兰的原料。这种制造业往往是在少数人的规划和设计下引进的,它的中心究竟是设在沿海城市,还是定在内地市镇,要由他们的利益、判断和幻想来决定。

哪怕是在最贫穷、最落后的国家,粗糙的家庭制造业也是在一切时候都进行着。这种粗糙的制造业经过自然的成长和逐步的改进,最后仿佛是自发地孕育出以向远方销售为目的的制造业。这样的制造业通常使用本国的原料,并且它们好像经常是在内陆国家、在距离海岸很远甚至远离水道的那些国家首先获得改良和完善。内陆富有肥沃的土地,易于垦殖,土地上生出的产品,除去供应劳动者的需要,还有大量的剩余。由于陆地运输成本高昂,利用河道运输又不够便利,这些剩余产品无法输出,当地食品的价格因此极为低廉,吸引了大量工人在附近定居。这些人发现,以同样的劳动量,在这里能够换来比别的地方更多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用品。他们投身加工业,利用本地出产的原料,制造出成品,然后再用这些制成品,或用将这些制成品出售后取得的价格,去和人交换更多的原料和食品。由于省去了运往水边或者更遥远的市场的运输成本,剩余部分的天然产品的价值便有所增加,农民就可以从这些人的手上,以更低的条件买到他们所需要的或者喜欢的东西。在农民方面,他们同样可以从剩余的产品中取得更高的价格,而当他们购买所需要的其它便利品的时候,却只需付出较低的价格。农民受到这种鼓励,便去进一步地改良土地,更加精心地耕种,以增加剩余的产品,而他们此时也具备了这种能力。肥沃的土地孕育了制造业,制造业的发达又反作用于土地,增进了土地的肥沃。最初的制造业只为近处供货,当它得到改进而趋于完善的时候,就开始供应远方的市场。这是因为,天然的产品或者粗加工的制成品往往不抵长途的运费,对于经过改进的和高级的制造业产品,这却不难,因为它体积虽小,蕴含的价格却大。比如一匹精制的呢绒,虽然只有80磅的重量,却并非只值80磅羊毛的价格,它有的时候可以包含900磅谷物的价格,即维持工人及其雇主的生活资料的价格。谷物原本很难依原样出口到国外去,若是采用这种方式,当做完全的制成品对待,那么即使是出口到世界上最遥远的角落,也是轻易的事。里兹、哈利法克斯、谢菲尔德、伯明翰、沃弗汉普顿各处的制造业,似乎都是自发地产生,那实际上就是按照这种方式自然地成长起来的。这样的制造业是农业发展的产物。在欧洲现代的历史上,这种制造业的扩大和改良滞后于那种从对外贸易中发展而来的制造业。现在各地以外销为目的的制造业正当繁荣,而此前的100多年,使用西班牙羊毛为原料的精制呢绒制造业已经使英格兰享有美誉。上述这一部分的各种制造业的扩大和改进,来自农业的扩大和改进。而对于对外贸易和直接产生于对外贸易的制造业而言,农业上的扩大和改进是它们最终的也是最大的结果。这一点我将在下文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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