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
第二十一章 论城市商业对农村改良的贡献

工商业城市的增加与富裕,在三个方面对它所在的乡村作出贡献:

首先,城市是乡村天然产品的一个巨大而便利的市场,乡村地区的耕种者受到鼓励,进一步地改良土地。城市施加于乡村的这种积极的影响不限于城市周围的地区,任何与这城市存有贸易联系的乡村都会在不同的程度上受到这种感染。就乡村而言,城市是一个市场,它们的天然产品或者制成品的某些部分可以在那里找到销路。乡村居民的辛勤劳作和改良因此多少受到鼓励。城市所处的那部分乡村地区,由于最靠近城市,从中得到利益也最多。那里的天然产品,运费较省,即便商人以较高的价格从耕种者手上购进,将产品出售给消费者的时候,仍然可以定出和来自较为偏远地区的产品一样低廉的价格。

其次,城市居民获得财富之后,往往在乡间购置土地,以供出售。这种土地多半是未经垦殖的。商人们强烈地希望自己有一天成为乡绅,这愿望一旦实现,他们往往成为最擅长土地改良的人。商人的习惯,是花钱以图利润。一般的乡绅,是只将钱财用于消费。商人看到钱币出手,希望看到它归来那天携带着利润。乡绅花钱出手,权当为它送行。习惯的不同自然影响他们处理一切事务时候的性情。商人通常是勇敢的经营者,乡绅是胆小的业主。商人如果相信一项投资有望按照某个比例增大其价值,他就会在那里毅然投下巨资。乡绅即便在小有余资的时候,也多半不敢这样使用。他要是也作改良,所用的不是一笔资本,而是自己每岁的节余。有幸在一座四周的农村地区未经改良的城市居住过的人,经常会发现,在这一类的事业上,商人显示出的活力远远大于乡绅。除此之外,商人在长年的商业经营中自然地养成了有序、节约和谨慎的习惯,这些习惯使他一旦投身改良,必定成功,赢得利润。

第三点也即最后的一点,商业和制造业将秩序和良好的政府引进乡村居民的生活,随后又为他们带来个人的自由和安全,而在此前,这些人对他们的上司如同奴隶一般地依附,对他们的邻人则像敌人一样与之相争。据我所知,注意到这一点的只有休谟先生一人,但这确实是城市对于乡村的一切影响中最重要的一种。

要是一个国家,既没有对外的贸易联系,本身又完全不具备比较精密的制造业,则土地的产物在维持耕种者的生活之外,大部分的剩余物资将无法用于交换。在这种情况下,大地主就把它们全数用来款待客人。如果这剩余的物产可以供应100人或者1000人的酒食,他便将它们作100人或者1000人的酒食之用,此外,他也确实没有别的途径可以把它花费掉。于是,他随时随地都被仆从和宾客包围着,这些人的生活全仗他的恩赐,而他们既然无以回报,就只好听命于他,这就像士兵从君主那里领得饷银,理应听命于君主一样。当欧洲的商业扩张、制造业普及之前,自国王往下,富豪权贵们款待宾客的规模,都不是我们今天所能够想象的。威廉·卢弗的同伴们常嫌他的餐厅不够宽敞,那可是威斯敏斯特大厅。托马斯·贝克据说做过一次惊人之举:他的宾客太多,座位不够,他便让人把洁净的干草铺在地板上面,以便宾客们席地进餐时,不致弄脏华丽的衣饰。听说沃里克大公爵在他的庄园里,日宴3万人,这固然是大话,但是能够撑起这大话的数字,一定不会小。我们都了解,在最近的几年之前,苏格兰高地一带还流行着一种待客的风俗,与此几乎相同。而在缺乏商业和制造产业的国家,人们恐怕是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事情。波拉克博士说道,他见过有一位酋长,在牲口市场中,当道邀请所有的路人,包括乞丐,和他坐在一处,共享盛宴。

无论就哪方面说,租种大地主土地的佃农都依附于大地主,形同后者的仆从。此人即便不算奴隶,地主也可以随意要求他退租,因为他所交纳的地租无论就其哪一个方面而言,都与他从土地获得的生活资料不相称。数年前,在苏格兰高地,只需付出一克朗、半克朗、一头羊或者一头小羊的价格,就可以租到一块土地,足够维持一家人生活。直到今天,某些地方的情况还是如此;钱币在那里所能够买到的商品也并不比在别处更多。对于地主,如果得自土地的剩余产品一定要在这块土地上消费掉的话,他就宁可把其中的一部分放到离家相对远的地方,让那些像他的家奴一样依附着他的人去消费掉。这样于地主更加方便,因为这样他就不会有宾客过多,家里人口过众的麻烦。地主可以随意地要求佃户退租。佃户付出至多相当于一份免役租的价格,承租的土地就足够养活全家。所以,和其他任何的仆从一样,佃户对于地主的依附是无条件的。这样一来,地主好像是在自己家里养活他的仆从,又在佃农的家里去养活佃农的一家。既然两者的生活资料都是他的赐予,那么这种赏赐是否继续自然就要看他高兴了。

所以,古代贵族权力的基础,就在于这些时候大领主对于自己的佃农和家中奴婢所一定拥有的某种必然的权威。平时,他们一定是境内居民的法官,战时则是这些人的统帅。在他们各处的领地的范围内,只有他们能够征调所有的居民,率领他们,去反对不法者的行为,从而维持境内的秩序,执行法律。领主有这种权力,国王却没有。古时的国王实际上是王国境内最大的一个领主,其他的大领主尊重他,从而携手防御共同的敌人。国王要是运用自己的权威,到一个大领主的土地上,强行要求偿还一小笔债务,那么他所花费的力气,原本是可以用来消灭一场内战的,这是因为那里的人民既有武装,又习惯相互援助。为此,他只得将王国境内大部分地区的司法权交给善于执法的人代为行使;同样地,他又把民兵的指挥权交给懂得指挥军队的人。

但是,把这种地方性司法权的起源归于封建法律却是不对的。早在欧洲知道封建法律这个名称之前的几个世纪,大领主们本来就拥有最高的民事和刑事司法权,此外,他们还有征兵、铸币,甚至立法以治理自己的人民的权力。征服以前的撒克逊贵族的权威和司法的权力,就并不比征服以后的诺曼贵族的权力更弱。但是,直到征服以后,封建法律还是没有成为英格兰的习惯法。毫无疑问,早在封建法律出现以前,法国贵族本来就有的无所不至的权威和司法的权力就已经被引进这个国家。这些权威和这种司法的权力,一定都是上面讲到的财产状况和风俗习惯的产物。即便不问英法两国遥远的古代,晚近的时代也可以为我们提供大量证据,证明两者之间确凿的因果联系。距今不足30年以前,在苏格兰的洛赫巴地方有一位卡梅隆先生,既不是贵族,也算不上是一个大佃农,不过是盖亚尔公爵的一名家臣。他没有正式的委任状,本人又非治安推事,却在他的人民中间行使着最高的刑事司法权,他的执法,虽然看起来不够正式,倒是公正的。这种现象的存在,极有可能是因为当时地方上需要有人主持公共治安。此人一年的地租收入只有500镑,却在1745年率领800人参加了斯托亚起义。

推行封建法律的本意是要压缩大领主的权力,而决不是要将其扩大。这种法律在上自国王,下至最低级的领主的贵族阶层中,确立了形式上的隶属关系,同时还附带一系列的责任和义务。未成年的领主本人受到他的直接上级监护,他的地租和对于地租的管理权也掌握在那人的手中。于是,作为上级的国王变成了所有未成年领主的监护人,代替他们掌管地租,行使地租的管理权。国王有责任去维持这些年轻人的生活,负担其教育,并且用与后者门第相当的方式为其择偶。可是,这种制度只是增强了王权,削弱了大领主的力量,却并没有能够在境内居民中建立秩序和良好的政府。这是因为,它没有彻底改变造成这种混乱状态的财产状况和风俗习惯。政府的情况一仍其旧,上轻下重,而下重导致了上轻。虽然有了封建制度,国王仍然和从前那样无力约束领主的横行。领主们不断地进行战争,任意向人开战,甚至向国王发出挑战。国内一片暴力、掠夺和混乱。

但是,对外贸易和制造业的默默无声地运作,却慢慢地做到了封建制度的所有强制力量都做不到的事情。它们一天天地兴盛起来,为大领主提供某些东西。大领主渐渐可以用他土地上的剩余产品去交换,换来的东西供自己消费,而不是与人分享。一切都归自己,什么也不留给别人,人类的主子们的这句可耻的格言流行于一切的时代。所以,他们一旦发现一种方法,可以让自己独自消费地租的全部价值,以后就再也不愿意与人分享。他们会把1000人一年的生活资料或者对应的价格花在购买一对钻石纽扣或是别的没有价值的无用物品上面。他所花费掉的是这些生活资料所能赋予他的所有的势力和权威。然而纽扣毕竟属于他一个人,别人谁也没有份,而这种情况若是在从前,他是要和1000个人分享的。其间的区别显而易见,很容易作出取舍。这样,他们便将全部的权威和权力投入交易,而这只是为了满足他们最幼稚、最没有价值和最无耻的虚荣心。

一个国家要是既没有对外贸易,也没有较为精密的制造业,一个人要消费掉一年1万镑的收入,只有把它们用来养活1000个对他恭顺如同奴仆的家庭。而在今天的欧洲,一个人要消费掉1万镑的年收入,并不需要直接去养活20个人,或者雇上10个奴仆,对他们发号施令(他们也不值得他那样做)。他经常就是那样做的。和古老的消费方式相比,他通过间接的方式所维持的人数至少同样多,很可能更多。他花费全部的财产换来的贵重产品,数量尽管不多,但在采集和制成此物过程中使用的人数却一定可观。它的高昂价格的构成是这些工人的劳动工资和他们雇主的利润。他支付了这项价格,也就间接维持了这些工人和他们的雇主的生计。不过,对于其中的每一个人,他只支付了他们一年生活费中的很小一部分,对极少数人也许有1/10,对于多数人是1%,对于其他的人则不到1/1000,甚至是只有1/10000。所以,虽然他为每一个人都支付了生活费用,这些人却依着不同的程度并不依赖他,因为他们的生活并非靠着他一人的支持。

从前大领主们把地租收入用来维持佃农和侍从,他所维持的是自己所有的佃农和所有的侍从的全部生活。现在他们用这地租来支持商人和工匠的生计,他们的全体可以维持的人数应该与以前相当,若是考虑到先前在乡村款待客人时所不能避免的浪费,则他们的全体现在可以维持的人数很可能更多。然而,个别地看,领主中的每一个对于这更多人数中的每一个的生活费所作出的贡献,只占很小的比例。每一个商人或每一个工匠的生活资料,不是领主中的某一位所赐,而是得自千万顾客的集体的眷顾,因此他们虽然仰仗顾客的全体,对于顾客中的任何一位却并没有多少依赖。

大领主的个人支出一天天变大,侍从的人数却一天天减少,直到最后消失。出于相同的原因,他们也遣散了多余的佃农。农场的面积增加了,租种土地的人数却减少到了按照当时尚未完善的耕作技术和改良状态所必需保有的数目,佃农们对此颇有怨言。消去了多余的人口,从农民身上榨干了土地的全部价值,领主因而获得了比较多的剩余产品或者说比较大的剩余产品价格(两者是一回事)。不久,商人和制造业主又为他想出办法,让他能够像先前对待别的产品那样,把所有的剩余产品都用在自己的身上。同样的原因继续作用着。领主越来越希望把地租提高到超过当时土地实际的改良状态所能够提供的水平之上。对此,他的佃农表示同意,条件是必须保证他们拥有足够长的租地年限,以便投入资本,改良土地,收回成本,获得利润。领主为应付开支,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乐于接受这样的条件。长期租约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产生的。

领主固然可以随意要求佃农退佃,然而一个付足了地租的佃农,却并不完全地依附于领主。他们相互间是平等的,双方都从对方身上获得各自的利益。在这种情形下,佃农自然不会不顾自家的生命和财产,为领主服务。但是一旦他有了一个期限很长的租约,他就完全独立了。他只需遵守租约中的条款和国家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规定,而不必再为领主出哪怕是一点点的力。

佃农独立了,侍从遣散了,大领主也不再能够干预地方上的司法程序,国家的治安便也不再受到影响。伊骚在饥饿困乏之中,为了生存的必需,为了一碗粥卖掉了自己天生的权力。大领主们出卖了自己与生俱来的权利,换来一堆不值一钱的漂亮的儿童玩具,他们自己也在这种挥霍中,沦落为城市中的殷实居民和商人,成为一个无足轻重的人。乡间也有了正式的政府机构,谁也没有实力去挑战乡间政府的工作,就和在城市里面一样。

下面讲的这件事情,也许有些离题,但还是要说一下。在商业发达的国家,古老的家族将大宗的地产,父子相承,传下许多代的情况是少见的。相反,在威尔士和苏格兰高地这种商业不发达的地区,这样的家族却仍然常见。阿拉伯的史籍中到处可见贵族的世系。一位鞑靼可汗写过一部历史,被译成多种欧洲文字,书中除去古老家族的世系表,好像也见不到什么别的东西。这可以证明,这样的古老家族,在这些国家是普遍存在的。在一个国家中,如果富人的收入只能用在维持尽可能多的人口,他的仁慈之心再是热烈,也不会试图去养活自己的财力所不能胜任的人口,陷自己于入不敷出的境地。然而当他有办法将自己的主要收入用在他自己的身上,他的支出就会像他的虚荣心和对自己的爱心那样没有限度。这就是为什么在商业盛行的国家,虽然法律在防范财富的流散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财富世代相承、留在同一个家族的手上的情形却不多见的原因。而对于鞑靼人和阿拉伯人这一类的游牧民族,财富原本就少有消费的机会,防止奢侈的法律其实无从谈起。所以简朴的国家,商业既不盛行,法律中虽然没有对于这些方面的限制,财富长期保留在一个家族手中的情形反而常见。

就这样,两个不同的阶级虽然没有为公众服务的本意,却携起手来,一同实现了这一次与公共福利关系重大的变革。在这过程中,满足自己最幼稚的虚荣心是大领主仅有的动机。商人和工匠却并不可笑,他们只是看着自己利益的所在而行动。他们追求一种小贩原则,哪里有一个便士,就去那里将它挣来,对于这种重大的变革,他们既没有认识也无法预见。一个愚昧,另一个勤奋,而这一场巨大的变革竟在这两者的手上造成了。

所以我们可以说,在欧洲多数的地区,城市里的商业和制造业对于农村地区的改良和开发,是原因而非结果。

问题在于,这样的发展顺序是违背事物的天然进程的,所以其进展的缓慢和不确定也是必然的事。只需把那些极度依赖商业和制造业以创造财富的欧洲国家的进步之缓慢,和财富完全基于农业的北美殖民地的发展之迅速作一比较,就可以明白这一点。欧洲大部分地方的人口,在将近500年间增加不足一倍。而在我国的北美殖民地,人口翻倍,只用了20年或者25年。在欧洲,小地主的人数无法增加,因为有长子继承权和其它种种永久所有权在限制对大土地进行分割。然而,小地主对于他那块面积不大的土地极为熟悉,这份小小的产业在他的心中激起的感情使他对其爱护周至,不但努力耕种,而且怀着快乐的心情装点它。一般地说,小地主是最勤奋、最聪明和最成功的土地改良者。另外,这些规定又限制了土地的买卖,结果是用于购买土地的资本多,而可供销售的土地数量少,一旦有土地上市,总是以垄断价格出售。购地者所得的地租连购地款的利息都不够支付,而在购地款项的利息以外,还有维修的费用和其它可能出现的偶然开支。所以在欧洲,将小笔的资本用来购置土地,最是无利可图。确实也有生活状况处在中等的人,打算结束经营,为安全计,也有选择将小额的资本投在土地上面的情况。另外,有人本身从事专门的行业,收入另有来源,也会喜欢把自己的节余用同样的方式保存起来。但如果是一个年轻人,既不经商,也不去从事专门的职业,也把两三千镑的资本用来购置小块的土地,自己耕种,像这样,他固然也可以舒舒服服地过日子,不需要依赖他人,然而今后却将和巨额的财富和显赫的声望无缘,而他若把这一笔款子投在别的场合,他也完全可以和别人一样,有机会获得这样的财富和声望。这样的人虽然不想成为地主,却又常常不屑去做农民。这样一来,市场上待售的土地数量很少,而价格极高,使得大量的资本无法被投入土地的耕种和改良,而这样的资本原本是可以用在这些地方的。北美的情况正相反,五六十镑的资本就足以使人涉足种植业。购买荒地,加以开垦,对于大资本和对于小资本一样,同样是大为有利可图的事情,要在这个国家获得财产和名望,这是最直捷的途径。的确,在北美,这样的土地等于奉送,即便标价出售,其价格也大大低于自然产物的价值。然而,这样的事情在欧洲,或者在土地私有化已久的任何国家,都是不可能有的。但是,如果地主死后,其地产在他众多的子女中平均分配,那么土地在这个时候就可能出售。大量的土地进入市场,垄断的售价就再不能够维持。出租这些购入的土地所取得的自由地租,大致就可以抵偿购地款的利息,这时用小笔资本购置土地也就和用它购置别的东西一样的有利。

英格兰的土地天然肥沃,相对全国的面积而言,海岸线是极长的,某些处于内陆最深处的地区因此也沾了水运之利。在这一方面,英格兰也许和其他的欧洲大国一样,得到大自然的赐予,成为对外贸易、为远方销售而建立的制造业和由此出现的所有形式的改良的中心。从伊丽莎白统治之初算起,英格兰的立法就向商业和制造业的利益倾斜,实际上,在欧洲所有的国家之中,英格兰的法律在总体上是最有利于这种产业,即使荷兰也不能比。在这一整个时期,英格兰的商业和制造业不断发展。乡间进行着的耕种和改良无疑也在进步,但和商业和制造业情况相比,似乎步伐缓慢,而且落后很大。农村土地中的大部分应该是在伊丽莎白以前就已经得到垦殖,但未经开垦的荒地到那时为止仍然很多,而即使是已经开垦的土地,其耕作的状况也远远没有达到可以达到的水平。不过,英格兰的法律倾向农业,不仅借助了保护商业、使之有利于农业这一种间接的方式,而且还制定了几种直接针对农业的奖励。谷物可以自由出口,并且还有奖金,只要不是在农业歉收的时候。当年的收成如果还好,便对外国谷物的进口课以重税,这实际上具有禁止其进口的效力。任何时候都禁止从任何国家进口活畜,这条禁令直到最近才为爱尔兰开了一个特例。这样一来,耕种土地的人实际上在面包和肉类这两种最重要的土地产品上拥有了垄断的权利,他人无从染指。这套鼓励农业的政策至少体现了立法者重视农业的美好愿望,虽然在下文,我会努力说明这实际上是纯粹的空想。不过,在这所有的一切中最为重要的一点是,法律尽其所能,将安全、独立和他人给予的尊敬授予了英格兰的自耕农。所以,某个国家只要仍然存在长子继承权、向教会缴纳的什一税、在某些场合仍然容忍(违反法律精神的)永久性的所有权的情况,则它能够给予农业的的鼓励,就不会比英格兰更多。尽管如此,英格兰的耕地仍然处在这样的状况。可是,如果没有法律在商业的进步间接刺激农业的发展之外给予农业更为直接的鼓励,如果任由自耕农处在和欧洲其他国家的农民相同状态下,农业的状况又会怎样?自从伊丽莎白即位,时间已经过去了两百多年,在人类文明的繁荣期一般所能够持续的时间中,它已经是最长。

在英格兰以贸易立国而出名以前的大约一个世纪,法兰西在对外贸易中占据很大的份额。查理八世远征那不勒斯以前的法国航海业的规模,在当时人的观念中就已经很大。不过整体上看,法国的土地耕种和改良的状况不如英国。和英国不同,法国的法律始终没有给予农业直接的鼓励。

西班牙和葡萄牙借助外国船只,对欧洲其它各国进行对外贸易,然而其规模极为可观。这两国使用本国的船只对各自的殖民地进行贸易,由于这些殖民地资源丰富,面积广阔,因此这方面的贸易规模更大。可是这两个国家都没有建立制造业,为远方的销售供货,国内的大部分地区也没有得到开垦。除意大利外,葡萄牙的对外贸易在欧洲大国当中,已是历史最久。

在欧洲大国中,由于对外贸易和为供远方销售而建立的制造业的推动,每一寸国土都得到开垦和改良的,只有意大利一国。奎西阿丁说,在查理八世侵入以前,国中无论是山岭坡地还是贫瘠之区,也都像平原地区的沃土一样得到开发垦殖。该国所处的有利地理位置,加上国内林立的各个独立小邦,可能对于这种普遍的垦殖有所助益。不过虽然有这位明智而谨慎的现代历史学家的话,当时的意大利在垦殖方面的成就未必就胜过今日的英格兰。

虽然如此,任何国家从商业和制造业中取得的资本,仍是十分不可靠和不稳定的财富,除非将其中的一部分保存到土地的耕种和改良中去,并且体现在这一过程中。常言道,商人不一定要是某一国的国民。他经商的所在地,对于他来说基本无关紧要。一件小小的不愉快,就可以使他抽走资本,将这资本支持下的全部产业,从一国转移到另外一国。在资本落地——或者落到建筑物,或者落到持久的土地改良中——之前,资本中没有一个部分可以说是属于哪一国。据说汉萨同盟的成员城市拥有巨大的财富,但是只有在13和14世纪的阴暗的历史书中才能见到它们的痕迹。某些城市究竟在什么地方,它们的拉丁文名字究竟指着欧洲哪些城市,甚至这些都无法确定。15世纪末和16世纪初的意大利遭遇灾祸,伦巴底和托斯卡纳一带各座城市的商业和制造业因而凋敝,即使这样,这一带仍然是全欧洲人口最多而土地耕种得最好的地方。弗兰德的内战和此后西班牙的统治,使安特卫普、根特和布鲁日的大商业迁往别处,然而弗兰德仍不愧是欧洲财富最多、开垦程度最好、人口最稠密的省份。得自商业的财富泉源经常因为战争和政治的因素而枯竭,而比较坚实的土地改良所创造的财富,除非遭遇来自蛮族敌人的一两百年间不中断的蹂躏,就像在罗马帝国晚期西欧各省发生的大动乱那样,它就不可能被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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