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
第二十九章 论殖民地

第一节 论建立新殖民地的动机

最初引发欧洲人在美洲和西印度建立殖民地的利益动机,并不像引发古希腊和古罗马建立殖民地的利益动机那样简单清楚。

古希腊的各个城邦都只拥有很小的领土,一旦某一邦的人口增长至其领土不易维持的程度,一部分人就被送往外面遥远的世界寻找新的居住地,周围好战的邻邦使其难于在国内扩张领土。多利安人的殖民地主要在意大利和西西里,在罗马帝国建立以前,这两地的居民还是野蛮人和未开化的民族;爱奥尼亚人和伊奥利亚人——古希腊的另外两大部族——的殖民地主要在小亚细亚和爱琴海各岛,当时这两地的居民状况与意大利和西西里大体相同。虽然母城把殖民地看做孩子,总是给予巨大的恩惠和帮助,并受到孩子的感激和尊敬,但却是把它视为独立的孩子,并不要求直接的管辖权。殖民地自决政体,自定法律,自选官员,以独立国的身份与邻国和谈或宣战,不必等待母城的批准或同意。建立这种殖民地的利益最是简单清楚。

古罗马,像大部分其他古代共和国一样,最初建立于一种土地法之上,这种土地法将公共领地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组成国家的不同公民。但结婚、继承、转让等人世变迁,必然打乱原有的分配,使原本划分给许多家庭以维持他们生活的土地常常归于一人所有。为了补救这种失衡(当时认为这是一种失衡),他们制定法律限制公民占有土地的数量,最多不得超过500朱格拉,约合350英亩。但是,虽然据我们所知这项法律执行过一两次,可大多数时候人们都忽视或回避这项法律,财富不均的现象仍然继续滋长。大部分公民没有土地,而按照当时的制度和习惯,没有土地的自由人很难保持独立。在今天,贫民即使没有自己的土地,但如果他有少量资金,他也可以租耕别人的土地,或经营某些小零售业;即使他毫无资金,也可以做农村劳力或技工。但在古罗马,富人的土地全部由奴隶耕种,他们在监工的监督下干活,监工自身也是奴隶。因此,贫穷的自由人几乎没有机会被雇为农民或农村劳力。所有的商业、制造业,甚至是零售业,也都由富人的奴隶为着主人的利益而经营,富人的财富、权威和保障使贫穷的自由人很难与其竞争。所以,没有土地的公民,除了每年选举时能得到候选人的馈赠外,几乎另无生计。当护民官试图鼓动人民反抗富豪时,就用古代的土地分配方式提醒人民,并声明那种限制私有财产的法律是共和国的基本法律。人民为了得到土地而闹起来的时候,我们可以相信,富豪们也铁了心不会把任何自己的土地让给他们。为了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人民的要求,富豪们因此往往提议开发新殖民地。但是,已经征服了许多地方的罗马帝国没有必要将自己的公民送到他们一无所知的广阔世界去寻找出路,即使在上面这样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它一般是将这些公民发派到意大利被征服的各个省,那里处于帝国的统治之下,他们绝不会再建一个独立的国家,最多形成某种自治体;这个自治体虽然拥有制定地方法律的权力,但隶属于罗马帝国的行政和立法机关,罗马帝国有权修订这些法律。建立这样的殖民地不仅满足了人民的需要,而且还在一个新近才被征服、统治还不稳固的地方建立了驻军。因此,罗马的殖民地,无论是从建制本身的性质还是从建立的动机来看,都与希腊殖民地完全不同。他们的原初语言中用来表示这种不同建制的词语也具有极不相同的含义。拉丁语“colonia”仅仅表示“大规模耕地”;相反,希腊语“απουχυα”则表示“离家、离乡或出门”。不过,虽然罗马殖民地在许多方面与希腊殖民地不同,建立殖民地的利益却同样是简单清楚的。这两种殖民建制都起源于不可抗拒的必要性和显而易见的好处。

欧洲人在美洲和西印度建立殖民地并非出于必要,虽然他们从殖民地得到巨大的好处,但这些好处也不是那么清晰明确的。在殖民地建立之初人们并不明白这种好处,建立和发现殖民地的动机也不是为了这些好处,即使是现在,这种好处的性质、范围和局限也不大为人所理解。

在14世纪和15世纪,威尼斯人从事一种非常有利的商业活动,就是将香料和其他东印度货物销往欧洲各国。他们进货地主要是埃及。当时,埃及处于马穆鲁克军人统治之下,马穆鲁克是土耳其人的敌人,而土耳其人又是威尼斯人的敌人。这种利害关系的同盟,再加上威尼斯的金钱,就形成了一种联合,使得威尼斯人几乎享有对这一贸易的垄断。

威尼斯人的巨额利润诱发了葡萄牙人的贪欲。在15世纪一个世纪之中,葡萄牙人一直在努力寻找一条海路,以通往摩尔人穿越沙漠带来象牙和金沙的国家。他们发现了马德拉群岛、卡内里群岛、亚速尔群岛、佛得角群岛、几内亚海岸,以及卢安果、刚果、安哥拉和本格拉各海岸,最后,发现了好望角。他们一直期望着从威尼斯人利润丰厚的贸易中分一杯羹,最后的这次发现使他们看到了这一可能的前景。1497年,瓦斯科·达·伽马指挥由四艘船组成的船队,从里斯本港出发,经过11个月的航行,到达了印度斯坦海岸,从而完成了以极大的坚定持续进行了近一个世纪的探索历程。

在此若干年前,当欧洲对葡萄牙人的计划是否成功还心存疑虑的时候,一位热那亚舵手提出了一个更大胆的计划:向西航行到达东印度。当时的欧洲对东印度的情况所知甚少。少数几个曾去过那里的欧洲旅行家夸大了到那里的距离,可能是由于纯朴和无知,一段确实漫长的距离对于那些无力测量的人来说就显得遥不可及;也可能,他们只是想夸大自己冒险游历遥远异地的非凡成就。哥伦布正确地推断:向东的路程越远,向西的路程就越近。于是他提出向西航行,理由是这条路最近而且最稳妥,并且幸运地让卡斯蒂尔王国的伊莎贝拉相信了自己的计划。他于1492年8月,比达·伽马从葡萄牙出发的时间早大约5年,从帕罗斯港出发,经过两个多月的航程,先是发现了小巴哈马群岛(即卢拉扬群岛中的一些小岛),随后又发现了圣多明各这个大岛。

但哥伦布在这次以及后来数次航海中所发现的国家与他计划要寻找的国家并无相似之处。他发现的不是富裕、文明和人口稠密的中国和印度;在圣多明各和他所到过的新世界的所有其他地方,他发现的只是森林茂密、没有开垦的土地,唯有赤身露体、可怜兮兮的部族居住在那里。但他不太愿意相信,自己发现的地方并不是马可·波罗——第一个访问中国或东印度的欧洲人,至少是第一个留下对这两个地方的描述的欧洲人——所描绘的国家;只要有一点点相似之处,比如圣多明各的一座山的名字“西巴奥”(Cibao)与马可·波罗提到的“西潘各”(Cipango)有些相像,就使得哥伦布以为这是他心中想去的地方,尽管有明显的证据证明并非如此。在他致费迪南和伊莎贝拉的信中,他把自己发现的地方叫做印度。他坚信那就是马可·波罗所描绘之地的一端,已接近恒河或亚历山大所征服的地方。甚至在后来明白那是两个不同的地方后,他仍自我安慰地认为那些富庶的国家离此不远,因此,在后面一次航行中,他沿着火地岛海岸向达里安地峡继续寻找那些国家。

由于哥伦布的这一错误,那些可怜的国家从那时起一直被叫做印度;直到最后人们发现新印度与老印度完全不同时,才将前者称作西印度,后者称作东印度,以示区分。

对于哥伦布来说重要的是,不管发现的是什么地方,都必须在向西班牙宫廷的陈述中把它们说成重大发现。在各国,构成真实财富的都是土地上生产的动植物,然而当时那些地方的动植物产品实在没什么能够证实他的陈述的。

科里(Cori),介于鼠和兔之间的某种东西(布封先生认为它就是巴西的野豚鼠),是当时圣多明各最大的胎生四足动物。这种动物好像从来就不多,据说它们和其他一些更小的野味一样,老早就被西班牙人的狗和猫吃得差不多了。然而这些东西,以及一种叫做“爬得快”的漂亮的大蜥蜴,就是当地所能提供的最主要的动物性食物。当地居民的植物性食物,虽然由于农业不发达也不太充裕,但不像动物性食物那样匮乏。这些植物性食物主要有玉米、芋头、土豆、香蕉等。这些食物当时都是欧洲所不知道的,此后也不被欧洲人所重视,他们并不认为这些东西与自己那块宝地里世代种植的谷类和豆类有同等的营养。

当然,棉花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制造业原料,当时对欧洲人来说,这无疑就是那些岛上最有价值的植物性产物了。但是尽管在15世纪末欧洲各地都非常重视东印度产的软棉布和其他棉织品,欧洲自己却没有培养出任何棉花产业。所以,即使是这种产物,在欧洲人眼里也算不上重大发现。

在新发现的地方找到的动植物都不能证明这些地方的重要性,哥伦布将视线转移到这些地方的矿产上。在这第三种宝贝的丰富程度上,他自欺欺人地认为他的发现足以弥补另两种宝贝(动物和植物)的微薄。看到当地居民用小金片装饰衣服,并听他们说经常能在山上流下来的溪水或湍流中找到金片,这足以使他相信,那些山峦中藏有最富饶的金矿。就这样,圣多明各被描述成盛产黄金的国家,并因此(不仅根据现在的偏见,而且根据当时的偏见)被描述成西班牙国王及其国家的真实财富的无穷无尽的源泉。当哥伦布第一次航海回来、在凯旋仪式上被引见给卡斯蒂尔和阿拉贡的国王时,他所发现的国家的主要产物都由隆重的仪仗队抬着走在他前面。其中有价值的东西只有细金发带、金手镯和其他金饰品,以及几捆棉花。其余的则仅是猎奇之物,如几根特大的芦苇,几只羽毛炫目的鸟,还有几只大鳄鱼和海牛的标本。在所有这些物品之前,是六七个颜色和相貌怪异的土著,使得这次展示更为新奇。

由于哥伦布的陈述,卡斯蒂尔的议会决定占领这些明显没有防卫能力的国家。使当地居民皈依基督教的虔诚目的,为这一非正义计划披上了神圣的外衣。但实施这一计划的唯一动机就是希望找到那里的黄金宝藏,并且为了使这一动机更受重视,哥伦布提议,在那里发现的金银一半归国王所有。议会同意了他的提议。

最初的冒险家输入欧洲的黄金,只要其中的全部或大部分是以极容易的方式,即掠夺无抵抗能力的土著所取得的,那么即使缴纳这么重的税(一半要交给国王)可能也不太困难。但是一旦土著所拥有的黄金完全被掠夺干净——在圣多明各和哥伦布发现的其他所有地方,6~8年之中就已彻底如此——如果要发现更多黄金,必须从矿藏中采掘,再缴纳这么重的税就不再可能了。严格征收这种税,首先使得圣多明各的金矿完全停产,从那之后就没恢复过。因此不久金税就减少到金矿总产量的1/3,再减少到1/5,再减少到1/10,最后减少到1/20。银税在很长时期内都是总产量的1/5,直到本世纪才减少到1/10。但是最初的冒险家们对白银的兴趣似乎不大,不如黄金贵重的物品似乎都不值得他们去注意。

在哥伦布之后探索新世界的其他所有西班牙冒险家,似乎都是为同一动机所驱动。正是对黄金的狂热渴望,将奥伊达、尼克萨、瓦斯科·努涅斯·德·巴尔沃亚带到了达里安地峡;将科特兹带到了墨西哥;将阿尔马格罗和皮萨罗带到了智利和秘鲁。当这些冒险家到达每一处不知名的海岸时,首先要了解的就是那里是否可以找到黄金,他们根据调查结果决定他们的去留。

在所有费用高昂、风险莫测并使大部分参与者破产的事业中,或许寻找新的金银矿的事业最容易使人丧尽家财。这或许是世界上最差的彩票了,也就是说中奖者的所得与失意者的损失相比比例最小;虽然中奖者很少,失意者居多,但一张彩票的价格通常却是一位非常富有的人的全部财产。采矿计划不会收回采矿资本并提供资本的正常利润,而常常会吞噬掉资本和可能的利润。所以,希望增加本国资产的谨慎的立法者最不愿意给予这种计划以特别鼓励,或使更多资本违反自然规律流入其中。事实上,这是人们对自身的幸运所怀有的荒谬的信念,他们认为即使成功的可能性非常非常小,也很有可能眷顾自己。

但是,尽管根据清醒的理性和经验对这些计划做出的判断是它们极不划算,出于人类贪婪所做出的判断却与此相反。很多人荒唐地以为存在点石成金这回事,同样的感情用事,另一些人荒唐地以为存在无限丰富的金矿银矿。他们未曾考虑到,在所有时代和国家,这些金属的价值主要是来自其稀罕性,而这种稀罕性是由于其自然储量极少,并且包裹在坚硬和难处理的物质之中,因此提取和得到这些金属所必需耗费的劳动和费用很大。他们自以为,金银矿脉在许多地方就像常常发现的铅、铜、锡、铁的矿脉那样巨大而丰富。沃尔特·雷利爵士关于黄金国的梦想告诉我们,即使是智者有时候也难免产生这种奇异的错觉。这位伟人去世100多年后,耶稣会士古米拉还相信这个奇妙国度的存在,并且极其热忱地(我敢说,还是极其诚挚地)表示,他非常乐意为向辛勤的传道士指出黄金国所在之处的人带去福音。

在西班牙人最初发现的那些国家里,没有一座现在看来值得开采的金银矿山。传说中最初那批冒险家所发现的金银数量,以及第一次发现后立即被开采的矿山的富饶程度,可能被过分夸大了。然而,关于冒险家们的发现物的传言,足以引起他们同胞的贪欲。每一个航行到美洲的西班牙人都期望发现一个黄金国。而最终,幸运女神也罕见地降临了。她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她的信徒们的奢望,在他们发现和征服墨西哥与秘鲁时(前者发生在哥伦布首次远征后大约30年,后者发生在那之后大约40年),她呈现给他们的贵金属的丰饶程度与他们所寻求的相差无几。

因此,与东印度通商的计划,让人们第一次发现了西印度。一项征服计划,使西班牙人在新发现的地方建立了他们的殖民地。实行这个征服计划的动机是一项寻找金银矿山的计划。而由于一系列人类智慧所预料不到的意外,这个计划比参与者有理由期望的要成功得多。

欧洲其他各国最初那批试图去美洲殖民的冒险家,也是受同样的幻想所鼓舞,不过他们可没这么成功。在巴西建立殖民地100多年后,葡萄牙人才发现金矿、银矿和钻石矿。在英国、法国、荷兰和丹麦的殖民地,迄今还未发现有这些矿山,至少没发现目前认为有开采价值的。英国在北美的第一批殖民者为了让国王发给他们特许状,曾答应把所发现金银的1/5上缴国王。在发给沃尔特·雷利爵士、伦敦和普利茅斯的公司以及普利茅斯的议会等的特许状中,都规定了这上缴的1/5。为了发现金银矿,这批殖民者也去寻找通往东印度的西北通道,但他们迄今为止对这两项任务都很失望。

第二节 论新殖民地繁荣的原因

文明国家的殖民地中,那些土地荒芜或居民稀少、原住民容易对新来的殖民者退让的殖民地,比其他任何人类社会都富强得快。

殖民者带来的农业知识及其他有用的技术知识,比当地未开化的人数百年间自发形成的知识更优越。殖民者还带来了等级习惯,以及关于自己国家中的常规政府、维持政府的法律体系和常规的司法行政的观念;他们自然要在新殖民地也建立这一套。但在未开化的野蛮民族中,当保护殖民者自身的法律和政府建立起来后,法律和政府的自然进步要比技术的自然进步慢。每一个殖民者得到的土地都比他所能耕种的要多。他无需付地租,也几乎不纳税。没有地主来分享他的劳动果实,上缴国王的一份通常是微不足道的。不管从哪方面说,他都愿意尽可能地提高产量,因为这些产品几乎都属于他自己。但是他拥有的土地通常非常广阔,即使他和他所雇佣的人全力劳动,也很少能使土地的产量达到潜力产量的1/10。因此,他急于从各处寻找劳动力,并支付给他们最优厚的工资。但这些优厚的工资,加上大量廉价的土地,很快就使这些劳动力离开他,自己去做地主,并以同样优厚的工资支付给其他劳动力。出于同样的原因,这些其他劳动力也很快会离开他们的雇主。对劳动的优厚报酬鼓励了结婚。孩子们在幼小时营养充足,得到精心的照料,长大后他们劳动的价值远远超过其抚养费用。劳动的高价和土地的低价使得他们在成年后能像父辈那样自立生活。

在其他国家,地主的地租和经营者的利润吞噬了劳动者的工资,两个上层阶层压迫着下层阶层。但在新殖民地,两个上层阶层出于自身利益不得不更慷慨、更人道地对待下层阶层;至少,在那里下层阶层不是处于奴隶的地位。有着巨大的自然生产力的荒地,只需付出极少就可得到。通常身兼经营者的地主期望通过改良耕作来增加收入,这部分增加的收入构成了他的利润,而在这种环境下利润一般极为丰厚。但是如果不雇佣其他劳动力来开垦和耕作土地,就得不到这种丰厚的利润;而新殖民地普遍的情形是,土地的广阔和人口的稀少不成比例,使地主难于得到劳动力。因此,他不计较工资的高低,而愿意以任何价格雇佣劳动力。劳动力的高工资鼓励着人口的增长。良田的廉价与丰足鼓励了耕作的改良,使地主有能力支付高工资。这些工资差不多就是土地的全部价格;这价格作为劳动力的工资虽然很高,但作为价值如此巨大的土地的价格,又是相当之低。促进人口增长和耕作改良的,也促进国家财富的增加和国家的强大。

也是由于这种原因,许多古希腊殖民地增加财富和国力的进程似乎非常迅速。在一两个世纪的时间里,一些殖民地就能与母城不相上下,甚至超过母城。西西里的塞拉库西和阿格里琴托,意大利的塔伦图和洛克里,小亚细亚的埃弗塞斯和米利图斯,无论就哪一方面来说,至少都可与古希腊的任一城邦相媲美。尽管这些地方建立较晚,但艺术、哲学、诗歌和修辞学似乎与宗主国的任何地方开发得一样早,发展水平一样高。值得一提的是,最古老的两个希腊哲学学派,泰勒斯学派和毕达哥拉斯学派,并不是形成于古希腊,而是一个形成于意大利殖民地,另一个形成于亚细亚殖民地。所有这些殖民地都是建立在容易对新来的殖民者退让的当地人和未开化民族所居住的地方。那里有大量的良田,而由于完全独立于母邦,人们能以他们认为最符合自己利益的方式,自由处理自己的事物。

罗马殖民地的历史就没有这么辉煌。当然,其中一些殖民地,如佛罗伦萨,经过许多代人的努力,在母邦衰落后,成长为了强国。但是似乎没有一个罗马殖民地能迅速发展。它们全都是建立在原先的人口已经十分稠密的被征服省份,很少有大块土地分给这些殖民者,并且由于殖民地并不独立,他们不能以他们认为最符合自己利益的方式,自由处理自己的事物。

在良田的丰富性方面,欧洲人在美洲和西印度建立的殖民地类似于、甚至大大超过于古希腊的殖民地。在对宗主国的依附性方面,欧洲人在美洲建立的殖民地与古罗马的殖民地类似,但它们同欧洲的遥远距离,或多或少地减轻了这种依附的影响。它们的地理位置使其较少受到宗主国的监视和控制。在它们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时,其行为在许多场合都没有受到注意,欧洲要么对其不知道,要么对其不理解;有时欧洲即使知道也只能容忍和默许,因为相距太远,难以管束。即使是西班牙那样强横专制的政府,由于担心全面反抗,也常常不得不将已经下发给殖民地政府的命令收回或修改。所以,所有欧洲殖民地,在财富、人口和改良方面的进步都非常大。

从开始设立殖民地的那时候起,西班牙国王就由于可以得到金银分成而从殖民地获得了一些收入。这种收入也激起了人性的贪婪,他们总是期望得到更多。因此,当欧洲其他国家的殖民地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很大程度上受到宗主国的忽视的时候,西班牙的殖民地从开始设立的时候起,就得到了宗主国的极大关注。前者并未因受到忽视就发展得慢,后者或许也并未因受到关注就发展得快。从与国土面积的比例来看,西班牙殖民地的人口和繁荣程度,都不如欧洲其他国家的殖民地。然而,即使是西班牙的殖民地,在人口和土地改良方面的发展也是很快很大的。按乌罗阿所描绘的,在被征服后才建立的利马市[注释],30年前的人口已达5万。他同样说过,以前只是一个贫穷的印第安村落的基多市[注释],在他那时候的人口和利马一样多。而按杰梅里·卡勒利(他虽然据说是个冒牌的旅行家,但其著作似乎都是以极可靠的资料为依据)的描述,墨西哥城拥有10万居民;这一数字,且不管被西班牙的作者夸大了多少,可能比蒙提祖马时代的居民数多出5倍还不止。这些数字均大大超过了英国殖民地最大的三个城市波士顿、纽约和费城的人口数。在被西班牙人征服以前,墨西哥和秘鲁还没有适用于役使的牲畜。驼马是那里唯一的驮畜,但力气似乎比普通的驴子小得多。他们没有耕犁。他们不知用铁。他们没有铸币,也没有任何确定的交易媒介。他们以物物交换的方式进行贸易。一种木锄是他们主要的农用工具;尖石是他们切割东西的刀斧;鱼骨和某种动物的坚腱是他们缝东西的针;而这些似乎就是他们的主要生产工具。在这种状态下,这些帝国不可能像现在这样进步,耕作得也不可能像现在这样好,现在那里已经有大量的各种欧洲牲畜,已经使用铁和耕犁及许多欧洲的技术,而每一个国家的人口密度必定与其土地改良和耕作水平相称。尽管当地的原住民在被征服后遭到了残酷的杀戮,但这两大帝国现有人口可能仍比从前任何时候都多,而且也肯定与从前大为不同;因为,我觉得我们得承认,作为西班牙后裔的克里奥尔人[注释]在许多方面都优于昔日的印第安土著。

除了西班牙人建立的殖民地,欧洲国家在美洲最早的殖民地就是葡萄牙人在巴西建立的殖民地。但由于巴西在被发现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都没发现金矿或银矿,对国王的收入贡献极少甚至干脆没有,所以它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遭到了忽视;而正是在受到忽视的情况下,巴西成长为强大的殖民地。当葡萄牙臣服于西班牙时,荷兰进攻巴西,占领了巴西14个省中的7个省。荷兰本打算接着征服其他7个省,这时葡萄牙恢复了独立,布拉甘查王朝执政。于是作为西班牙人的敌人的荷兰人变成了葡萄牙人的朋友,因为西班牙人也是葡萄牙人的敌人。因此,荷兰同意把巴西尚未被他们征服的部分留给葡萄牙,葡萄牙也同意把巴西已被荷兰征服的部分留给荷兰。两国都认为不值得为这件事与盟国发生争执,但是荷兰政府不久就开始压迫当地的葡萄牙移民。葡萄牙移民不满足于发牢骚度日,而是拿起武器来反抗新主人,在母国的默许之下(诚然,但却没有得到母国任何公开的帮助),通过他们自己勇敢而坚决的斗争,将荷兰人赶出了巴西。当看到自己不可能再在巴西立足,荷兰人于是同意,巴西所有的部分都应该归还给葡萄牙国王。这个殖民地的葡萄牙人、葡萄牙人的后裔、克里奥尔人、黑人与白人的混血儿以及葡萄牙人与巴西人的混血儿加起来据说有60多万。没有任何一个美洲殖民地有这样多的欧洲血统的居民。

15世纪末以及16世纪大部分时间内,西班牙和葡萄牙是大西洋上的两大海军强国;威尼斯的贸易尽管遍及欧洲各地,但其舰队却很少驶出地中海。西班牙人由于自己最先发现了美洲,便宣称整个美洲都归他们所有;虽然他们不能阻止葡萄牙这样的海军强国在巴西殖民,但那时他们的威名使大部分其他欧洲国家不敢占领这个新大陆的任何领域。试图在佛罗里达殖民的法国人就全部被西班牙人灭掉了。但自从他们的“无敌舰队”在16世纪末被击败后,西班牙的海军力量衰落了,再也无力阻止其他欧洲国家的殖民者。于是在17世纪,英国人、法国人、荷兰人、丹麦人、瑞典人,所有在大西洋上有港口的大国,都试图到新大陆去建立殖民地了。

瑞典人在新泽西建立了殖民地;那里现在仍能发现许多瑞典家庭,其数量之多足以证明,如果这个殖民地受到宗主国的保护,本来是非常可能繁荣起来的。但由于瑞典人忽视了这个殖民地,它不久就被荷兰人的纽约殖民地(1674年[注释]归英国人统治)所吞并。

圣托马斯和圣克鲁兹这两个小岛是丹麦人曾在新世界占领的唯一两片领土。这两个小殖民地由一家专营公司统治。只有这家公司有权购买岛上殖民者的剩余产品,也只有它有权向他们供应所需的外国货物,因此,在买卖关系中,这家公司不仅有权压迫他们,而且想不压迫他们都难。无论在什么国家,专营的商业公司的统治可能都是最坏的统治。不过,这也只能延缓,而不能完全阻止这些殖民地的发展。丹麦前国王解散了这家公司,从此这两个殖民地就非常繁荣。

荷兰在西印度的殖民地与他们在东印度的殖民地一样,最初都是由一家专营公司统治。因此,其中某些殖民地的发展,与那些已经殖民很久的旧殖民地相比固然算不错,但与大部分其他新殖民地相比还是显得缓慢。苏里南殖民地尽管已经很不错,但仍不如其他欧洲国家的大部分蔗糖殖民地。现在已经分为纽约和新泽西两个省的诺瓦·博尔基殖民地(已属英国),即使一直受荷兰统治,当时说不定也会很快变得繁荣。良田的丰足和廉价是产生繁荣的强有力的原因,即使最坏的统治也难以限制其全部效应。与宗主国的遥远距离,也使得殖民者可以通过走私,或多或少地逃避这家公司享有的对他们不利的垄断。现在,这家公司允许所有荷兰船只在按照货物价值的2.5%纳税并取得许可证后与苏里南通商,它自己只保留了从非洲到美洲的直接贸易(几乎全部是奴隶贸易)的独家经营权。这家公司专营特权的减少,大概是苏里南殖民地的繁荣能到现在这一步的主要原因。库拉索亚和尤斯特沙,荷属的两个主要岛屿,都是对所有国家的船只开放的自由港;在那些只对一个国家开放港口的、条件更好的殖民地的包围下,这两个贫瘠的岛屿却因为这种自由而得到了繁荣。

在上世纪的大部分时间和本世纪的部分时间里,法国在加拿大的殖民地也由一家专营公司统治。在如此不利的管理之下,该殖民地的发展必然比其他新殖民地缓慢得多,但在所谓的“密西西比计划”失败之后,专营公司被解散了,它的发展就非常快。当英国人占据这个国家时,他们发现当地居民已经比20多年前查理瓦神父所记述的增加了近一倍。这位耶稣会士曾遍游加拿大全境,他统计的人数不会比实际数目少多少。

法国在圣多明各的殖民地是由海盗建立的,他们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既不要求法国的保护,也不承认法国政府;即使当他们后来接受招安承认了法国政府,他们仍在很长一段时间受着宽大的待遇。这个时期该殖民地的人口增长和技术进步都非常迅速。虽然有一段时间它和其他法国殖民地一样受到一家专营公司的压迫,但其发展也仅受到些阻滞,并未停止。这种压迫刚被解除,这个殖民地立即就像从前一样繁荣了。那里现在是西印度最重要的蔗糖殖民地,其产量据说比英国所有的蔗糖殖民地的总产量还要大。法国其他蔗糖殖民地也都普遍很繁荣。

但是,没有任何殖民地比英国在北美的殖民地发展得更快。

良田的丰足,以及以自己的方式处理自己事务的自由,似乎是所有新殖民地繁荣的两个主要原因。在良田的丰足方面,英国在北美的殖民地无疑有很多良田,但这些土地比不上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地,也并不比上次战争前法国的某些殖民地强。然而英国殖民地的政治制度,比其他三国任何殖民地的政治制度都更有利于土地的改良和耕作。

首先,对未开垦土地的垄断,在英国殖民地虽未被完全防止,却比在任何其他殖民地都受到更多的限制。殖民地法律规定,每一个土地所有者都有义务在一定时限内改良和耕种其土地的一定部分,如若不然,这些被忽视的土地将可授予其他任何人。虽然这种法律可能并未严格执行,但还是产生了一些效果。

其次,在宾夕法尼亚,没有长子继承权,土地像动产一样,在家中所有子女之间平分。在新英格兰的三个省,长子顶多得到双份,像摩西律规定的那样。所以在这些省虽然有时候个别人能独占大片土地,但经过一两代后,这些土地可能就被分得很细了。诚然,在其他的英国殖民地,像英格兰一样存在长子继承制。但是,在所有的英国殖民地,土地租赁都是实行农役租佃制[注释],这就促进了土地的转让,领受了大片土地的人通常都发现,尽快将大部分土地转让掉,留下一小块能收到免役租金的土地,对自己最有利。在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地,所有有封号的人的土地都实行长子继承制。这些大面积的土地全部归于一人,实际上都是限定继承,不可转让。法国殖民地固然沿袭巴黎的习惯,在土地继承方面比英国法律更有利于年幼的子女,但在法国殖民地,有骑士或贵族封号之人的领地如被割让,可在一定期限内由年长的继承人或家族继承人赎回,这就有碍于转让了,而在那些殖民地所有的大地产又都是这种贵族领地。在新殖民地,未开垦的大片地产通过转让来分割比通过继承来分割可能快得多。我已经指出,丰足而廉价的良田是新殖民地快速繁荣的主要原因。对土地的独占实际上破坏了这种丰足和廉价,而且,对未开垦土地的垄断也是土地改良的最大障碍。而人们用在土地改良和耕作上的劳动,可为社会提供最多的、最有价值的产品。劳动产物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支付劳动本身的工资,还支付雇佣劳动的资本的利润,以及劳动所耕种的土地的地租。英国殖民者的劳动更多地用在了土地的改良和耕作上面,也就因此能比其他三国中任何一国的殖民者的劳动提供价值更大、数量更多的生产物。其他三国的殖民地由于土地被垄断,人们的劳动或多或少流向其他用途。

再次,英国殖民者的劳动不仅能够提供更多、更有价值的生产物,而且,由于他们缴纳的赋税比较适中,生产物的大部分都归他们自己所有,他们可以将其储存起来用以开展和支持更多的劳动。英格兰殖民者还从来没有对母国的国防或行政费用做出过什么贡献,相反,迄今为止他们自己的防卫几乎全靠母国花钱。而海陆军的费用比必要的行政费用要大许多倍。他们的行政开支一直非常适中,通常只包括总督、法官和一些警卫官员的适当薪金,以及某些最有用的公共设施的维持费用。在这次骚乱开始之前,马萨诸塞湾的行政费用每年约为1.8万镑,新汉普郡和罗得岛各为3500镑,康涅狄格4000镑,纽约和宾夕法尼亚各4500镑,新泽西1200镑,弗吉尼亚和南卡罗来纳各8000镑。新斯科舍和佐治亚的行政费用每年有一部分由英国议会拨款,除此之外,新斯科舍每年还有7000镑花在行政开支上,佐治亚是2500镑。简而言之,在这次骚乱开始之前,北美殖民地所有行政费用,除了没有准确记录可查的马里兰和北卡莱罗纳之外,当地居民仅每年承担6.47万镑。如此少的费用就能治理300万人,而且治理得很好,确实是值得铭记的范例。当然,政府开支中最重要的部分,即国防费用,他们始终由母国负担。但他们自己也确实节俭。在欢迎新任总督或者新一届议会召开等场合,殖民地政府的仪式虽然隆重,但并不讲排场。他们的教会也同样节俭:没有什一税;牧师很少,仅靠普通水平的薪金或居民的捐助维持生活。相反,西班牙和葡萄牙本国的政权开支,部分地要依靠他们的殖民地税收。法国诚然没有从殖民地捞取太多收入,他们向殖民地课征的税收也大都用于殖民地。但这三个国家的殖民地政府在公文仪式上的开销都比英国殖民地大得多。例如,欢迎秘鲁新总督上任时常常花钱无数。这种仪式不仅使当地富有的殖民者要为此缴纳一种真正的赋税,而且还会在他们中间造成一种平时也虚荣奢侈的习惯。这就不是暂时的苛税这么简单,而是会形成永久的负担,因为奢侈和浪费会给家庭带来破灭。在这三国的殖民地,教会的压迫也极为严重。这些地方都征收什一税,在西班牙和葡萄牙两国的殖民地尤其苛严。而且,这些地方都受到人数众多的乞讨修士的拖累,这些修士的乞讨不仅受政府许可,还被宗教神圣化。贫民被精心灌输,布施修士是他们的责任,拒绝布施是极大的罪过,而这不啻于是他们要交的最苦的税。不仅如此,在所有这些地方,神职人员还是最大的土地垄断者。

第四,在处置剩余生产物或超过自己消费所需的东西方面,英国殖民地比任何其他欧洲国家的殖民地都更便利,其市场也更广阔。欧洲各国都或多或少试图垄断对所属殖民地的贸易,因而禁止其他国家的船只与自己的殖民地进行贸易,也禁止其殖民地从任何外国进口欧洲货物。但不同的国家实行这种垄断的方式大不相同。

某些国家将所属殖民地的全部贸易交给一家专营公司经营,殖民地必须向这家公司购买他们所需的全部欧洲货物,也必须只向这家公司出售他们的全部剩余产品。因此,这家公司的利益在于,尽可能高价地出售前者,尽可能低价地收购后者,但即使后者价格极低,购买的数量也不能多于该公司能以高价在欧洲销售的数量。这家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仅要在所有场合降低殖民地剩余产品的价值,而且在很多场合要抑制其产量的自然增长。要阻碍新殖民地的自然成长,在所能想到的方案中,最有效的无疑就是设立一家专营公司。然而,这却正是荷兰的政策,尽管荷兰的专营公司在本世纪已经在许多方面放弃了专营特权。丹麦,在前一国王即位之前也是如此。法国有时也奉行这种政策。而当欧洲所有其他国家都因这种政策的荒谬而将其放弃之后,近来,自1775年起,葡萄牙却又在巴西至少两个大省费尔南布科和马拉尼翁实行这种政策。

有些国家虽然没有设立专营公司,却在国内限定了一个与其殖民地通商的港口,所有对殖民地贸易都必须通过这个港口进行,而且商船只能在特定季节结成船队才能出航,如果是单艘船只,则需付出极高的费用领取特许证。这种政策固然对母国全体国民都开放了殖民地贸易,只要他们在合适的港口和合适的季节用合适的船只来进行;但是由于将资本联合起来使用这种特许船只的商人会觉得采取一致行动才对自己有利,以这种方式进行的贸易,其原则就必然会和专营公司很是接近。这些商人的利润将同样过高,也将同样是压迫性的。殖民地决得不到良好供给,不得不高价购买、低价出售货物。而这,直到最近几年前都一直是西班牙的政策,相应地,所有欧洲产品的价格在西班牙所属的西印度据说都非常之高。乌罗阿说,在基托,1磅铁的价格约为4先令6便士,1磅钢的价格为6先令9便士。但殖民地售卖自己的产品,主要就是为了购买欧洲的产品。因此,他们对欧洲产品出钱越多,他们出售自己的产品实际所得就越少,一方的高价同时就意味着另一方的低价。葡萄牙在这方面的政策,除了最近在费尔南布科和马拉尼翁实行了更坏的政策以外,所有其他殖民地贸易政策都与西班牙以前的政策相同。

其他国家允许其所有国民和本国殖民地自由开展贸易,允许他们从母国任何港口出航,除了海关的普通文件外,不需其他的特许证。这种情况下,商人为数众多且分散各地,不可能形成普遍的联合,他们之间的竞争足以阻止他们获得过高的利润。在如此自由的政策下,殖民地就能以合理的价格出售自己的产品或购买欧洲的产品。而自从普利茅斯公司解散以来,当我国的殖民地还处在幼稚时期时,英国的政策便一向如此。这通常也是法国的政策,自从英国一般所称的“密西西比公司”解散后,法国的政策就一律如此。因此,法国和英国同本国殖民地进行贸易的利润,虽然肯定会比允许其他国家自由竞争的情况下要高一些,但决不是高得过度;这两个国家大部分殖民地的欧洲商品的价格也因此不算太高。

在输出自己的剩余产品方面,英国的殖民地也只有某些特定的商品才被限于仅允许在母国的市场销售。这些商品曾被列举在《航海法》和其后的一些其他法令中,所以被称为“列举商品”[注释]。其余商品称为“非列举商品”,可以直接出口到其他国家,只要运输船属于英国或其殖民地,船主和3/4的船员是英国人。

在非列举商品中,有美洲和西印度一些最重要的商品,包括各种谷物、木材、腌制食品、鱼、糖和朗姆酒。

谷物自然是所有新殖民地最初的和主要的耕种对象。通过许以非常广阔的市场,法律鼓励殖民地推广耕作,使其产量大大超过当地稀少人口的消费量,从而为不断增长的人口预先储存了充足的生活资料。

在森林密布的地方,木材的价值极低或毫无价值,清理地面的开支是土地改良的主要障碍。通过对殖民地的木材许以非常广阔的市场,法律提高了本来价值极低的商品的价格,使殖民地能从本来只会带来付出的东西中获得一些利润,从而推动土地的改良。


在人口不稠密、耕作不发达的地方,牲畜的繁殖自然会多于当地居民的消费,因此常常价值极低或毫无价值。但是,我们已经说过,要想使一国的大部分土地都能得到改良,牲畜的价格与谷物的价格必须保持一定比例。通过对美洲的牲畜——无论是活牲畜还是其身体产品——许以非常广阔的市场,法律努力提高这种商品的价格,因为这种商品的高价对土地改良非常重要。不过这种自由政策的良好作用必然由于乔治三世第四年第十五号法令而有所降低,后者将生皮和皮革定为列举商品,从而降低了美洲牲畜的价值。

通过扩大我国殖民地的渔业来增加大不列颠的航运和海军力量,似乎一直是我国议会所着眼的一个目标。因此,殖民地的渔业受到了自由制度所能给予的一切鼓励,从而繁荣了起来。尤其是新英格兰的渔业,在上次骚乱之前,可能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渔业之一。捕鲸业在英国发给极高的奖金,却成绩不大,许多人认为(但我不敢保证),其全部产量的价值也比发放的奖金高不了多少,而在新英格兰,虽然没有任何奖金,经营规模却非常大。鱼是北美洲与西班牙、葡萄牙及地中海沿岸各国进行贸易的主要商品之一。

食糖最初是列举商品,只能出口到英国。但在1731年,经甘蔗种植者的请求,英国允许北美的食糖向世界所有地区出口。不过这种贸易自由受到一些限制[注释],再加上糖的价格在英国很高,使得这种自由在很大程度上没得到发挥。英国及其殖民地几乎仍是英属殖民地全部蔗糖的唯一市场。食糖消费增长如此之快,尽管由于牙买加以及被割让各岛的土地不断改良、英国的食糖进口在这20年里增加了很多,但北美食糖对外国的出口据说增加不多。

朗姆酒是美洲用以与非洲沿海进行贸易的非常重要的商品,这种贸易从那里运回黑人奴隶。

如果美洲的所有谷物、腌制食品和鱼类的全部剩余产品都列入列举商品名单,从而被迫进入英国市场,那将大大扰乱我们自己的生产。这些商品之所以不仅未被列入列举商品,而且除了大米之外的一切谷物以及腌制食品在一般情况下法律还禁止其进口到英国,大概不是因为考虑美洲的利益,而是因为担心它产生上述扰乱。

非列举商品最初可以出口到世界的各个地方。木材和大米曾一度被列入列举商品名单,后来又从中抽出,但在欧洲市场只能出口到菲尼斯特雷角以南的欧洲各国。根据乔治三世第六年第五十二号法令,所有非列举商品都受到同样的限制。菲尼斯特雷角以南的欧洲各国都不是制造业国,所以我们不那么担心殖民地的船只从那里运回能妨碍我国产品的制造品。

列举商品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美洲特有的产品,或是母国不能生产、至少是没有生产的产品。这类产品有蜜糖、咖啡、可可豆、烟草、红胡椒、生姜、鲸须、生丝、棉花、海狸皮和其他各种美洲毛皮、靛青、佛提树和其他各种染色树木。第二类不是美洲特有的产品,母国也能生产,但母国的产量只能满足其需求的一小部分,其他主要靠外国供应。这类产品都是海军用品,包括桅杆、帆桁、牙樯、松脂、柏油、松节油、生铁、铁条、铜矿石、生皮、皮革、锅罐和珍珠灰。对第一类商品进口再多也不会妨碍母国任何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把这类商品的销售地限制在本国市场,人们预期,我国商人不仅能在殖民地以更低价格购买它们并在国内售得更多的利润,而且还能在殖民地与其他国家之间建立一种有利可图的中间商贸易,因为英国作为最先输入这些商品的欧洲国家,必然成为这种贸易的中心市场。第二类商品的进口有人认为也可以这样来经营,即让它不能妨碍本国同类产品的销售,而是妨碍外国进口的同类产品的销售。因为,通过适当征税,这类商品可以在始终比前者贵一点的同时比后者便宜很多。因此,限制这类商品只能在本国市场销售,不是想挫抑英国的产品,而是想挫抑那些对英贸易差额于英国不利的国家的产品。

禁止殖民地将桅杆、帆桁、牙樯、松脂、柏油出口到英国以外的任何国家,自然会降低殖民地木材的价格,从而增加他们清理土地的费用,这是土地改良的主要障碍。但在本世纪初的1703年,瑞典松脂柏油公司为了提高他们输入英国的这些商品的价格,规定这些商品必须由它的船只运送,由它自定价格,数量也由它限定,否则禁止出口。为了对抗这一令人瞩目的商业政策,并使自己尽可能不仅不依赖瑞典,而且不依赖所有其他北方国家,英国对来自美洲的海军用品的进口发放奖金。这种奖金起到了提高美洲木材价格的作用,其程度大大超过了限定木材只能出口到英国所引起的降低木材价格的作用;由于这两个规定是同时颁布,其合作用力仍是鼓励而不是挫抑美洲的土地清理。

虽然生铁和铁条也被列入列举商品名单,但是它们如从美洲进口则可免交从其他国家进口时要交的重税,免税的规定所起到的鼓励在美洲建立造铁厂的作用比铁作为列举商品对建立造铁厂的挫抑作用更大。没有一种制造业消耗木材之多比得上造铁厂的熔炉,或者说能对一个森林密布的国家的土地清理做出如此巨大的贡献。

某些规定能起到提高木材在美洲的价值的作用,从而也起到促进土地的清理的作用,这或许既不是立法机关的本意,也不为他们所理解。可是,虽然它们在这方面的有利影响是偶然产生的,但并不因此就不真实。

国会给予了英属殖民地和西印度之间的贸易最完全的自由,不管他们是经营列举商品还是非列举商品。那些殖民地现在人口稠密、兴旺繁荣,其中任何一个殖民地都能为自己的任何产品在另一个殖民地找到广阔的市场。所有这些殖民地合在一起,对于彼此的产品就形成一个巨大的内部市场。

但是,英国对其殖民地施行的自由宽松的政策,主要限于它们的天然产物和初级加工品市场。至于殖民地产物更进一步的、更精细的加工,英国商人和制造业者则要自己经营,并请求国会通过高关税或禁令,使殖民地不能建立这类制造业。

例如,从英属殖民地进口粗制砂糖,每英担[注释]仅课税6先令4便士;白糖课税1镑1先令1便士;而精制糖块则课税4镑2先令5又8/20便士。在征收如此之高的关税时,英国是其殖民地砂糖的唯一出口市场,现在仍然是主要市场。因此,课征这种高关税,当初等于是禁止殖民地提炼白糖或精糖以供出口,现在等于是禁止它们提炼白糖或精糖出口到可能销量占其总产量九成的一个市场。因而,精练砂糖业虽然在法国的蔗糖殖民地很发达,在英国的殖民地则除了供应其本地需要以外,很少发展。当格林纳达处在法国人手中时,几乎每一个甘蔗种植园都有一个炼糖厂,或至少能漂白。当这里落入英国人手中后,这类加工厂几乎都已关闭,在现在(1773年10月),我相信这个岛上只剩下不超过两三家工厂了。不过,现在由于海关管理不严,白糖或精糖如能从块状磨成粉末,一般可作为粗制砂糖进口。

英国虽然鼓励美洲生产生铁和铁条,对它们的进口免征其他国家同类产品进口时要征的关税,但却绝对禁止在其美洲殖民地的任何地方建立炼钢厂和炼铁厂[注释]。它不能接受其殖民地的居民从事这种精细的制造业,即使是为了居民自己消费,而是坚持让他们从英国商人和制造业者手中购买他们所需的所有这类货物。

英国还禁止美洲生产的帽子、羊毛和毛织品由水运,甚至是由车马陆运从一省输入另一省。这种规定有效地防止了为将这些商品销往远处而建立制造业,而将殖民地居民的劳作限制在粗糙和普通的范围,即私人家庭为自己使用或同省邻人使用而生产。

禁止人民对他们的生产物的每一部分进行他们所能进行的一切制造,或禁止他们按他们认为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去使用他们的劳动和资本,这显然侵犯了神圣的人权。不过,这种禁令虽然不公正,迄今却尚未给殖民地居民带来太大损失。土地仍很便宜,因而劳动仍很昂贵,他们能从宗主国进口几乎所有的精加工产品或先进制造品,价格比他们自己能制造的更为低廉。因此,即使没有禁止殖民地建立这类制造业,按现在的发展状况,从他们自己的利益出发,他们可能也不会建立这类制造业。在殖民地现有发展状况下,这种禁令可能没有约束他们的劳动,或限制他们顺其自然地发展,它只是宗主国的商人和制造商出于无根据的嫉妒而强加在他们身上的粗暴的奴役标志。在一个更进步的状态下,这种禁令可能成为不能容忍的真正的压迫。

在限定殖民地的一些最重要的产品只能出口到自己的市场的同时,作为补偿,英国也给予其中某些产品在这个市场上的优势地位,有时是对从其他国家进口的同类产品课征较高的关税,有时是对从殖民地进口的产品发放奖金。用第一种办法,它使自己殖民地的食糖、烟草和铁在英国市场上享有优势,而第二种办法惠及的是殖民地的生丝、大麻和亚麻、靛青、海军用品和建筑木材。这后一种办法,即发放奖金来鼓励进口殖民地产品的办法,据我所知是英国独有。第一种办法则不是。葡萄牙人就不满足于对从其殖民地之外的任何国家进口的烟草征收较高关税,而是以最严厉的惩罚来禁止进口。

在殖民地进口欧洲货物这方面,英国对待自己的殖民地也比其他国家更为宽宏。

对于外国商品进口时所纳的税,英国允许这些货物再出口时退还一部分,几乎总有一半,一般是大部分,有时是全部。我们可以想见,如果这些货物带着进口到英国时被征收的全部重税再出口,任何一个独立的外国都不会接受。因此,除非在再出口时退还一部分税,否则中间商贸易——重商主义如此推崇的一种贸易——就会消亡。

然而我们的殖民地无论如何算不上独立的外国,而且大不列颠已经取得向其殖民地供应一切欧洲货物的专营权,本可以强迫其殖民地(像其他国家对它们的殖民地所做的那样)接受带着进口到宗主国时所缴的全部关税的货物。但是,与此相反,1763年以前,大部分外国商品出口到我国殖民地时,享受与出口到任何独立的外国时同样的退税待遇。当然,1763年乔治三世第四年第十五号法令颁布之后,这种宽厚的待遇大打折扣,该法令规定,“欧洲或东印度生长、生产或制造的任何货物,从本王国向英属北美殖民地输出时,称为旧补助税的税收的任何部分均不退还;葡萄酒、白洋布和细洋布除外。”在这项法令颁布前,许多外国商品在殖民地的价格比在宗主国还便宜,现在有些商品可能仍然如此。

在制定大部分有关殖民地贸易的规定时,经营这种贸易的商人都是主要的顾问。注意到这一点,我们就不必奇怪,在大部分这类规定中,考虑得更多的是这些商人的利益而不是殖民地或母国的利益。商人在供应殖民地所需的欧洲货物方面、在购买殖民地剩余产物(以不损害自己在国内的贸易为前提)方面都拥有专营特权,他们的利益是以牺牲殖民地的利益为代价。而他们在把大部分欧洲和东印度的货物再出口到殖民地时,享受与出口到任何独立国家时同样的退税待遇,他们的利益是以牺牲母国的利益为代价,即使按照重商主义的利益观念也是如此。尽可能减少在运往殖民地的外国货物上的开销,为此对进口到英国的外国货物尽可能多地退回垫付的税款,这符合商人的利益。这样他们就能在殖民地销售同等数量的货物而获得更多的利润,或在同等的利润率下出售更多的货物,总之不管怎样都有获利。对于殖民地来说,以尽可能低的价格得到尽可能多的货物也符合它们的利益。但这未必总符合母国的利益,母国常常在两个方面受到损失:一方面,退还进口这些货物时征收的大部分税收,会影响母国的收入;另一方面,由于这种退税,外国制造品以更方便的条件运到殖民地,使母国制造品在殖民地市场降价销售,从而影响母国的制造业。有一种普遍的说法是,对再出口到美洲殖民地的德国亚麻布的退税,大大延缓了英国亚麻布制造业的发展。

不过,英国关于殖民地贸易的政策虽然和其他国家一样受重商主义精神的影响,但总的来说并不像其他国家的政策那样狭隘和具有压迫性。

除了对外贸易以外,英国殖民地在所有方面都有以自己的方式处理自己事务的完全的自由。殖民地人民在所有方面的自由都和他们母国的同胞平等,也同样有人民代表议会来确保他们的自由,这个议会拥有为维持殖民地政府而课税的独家权力。这个议会的权威高于行政者的权威,不论是最低贱的还是最令人憎恶的殖民地居民,只要他遵守法律,就不必惧怕行政长官或其他文武官员对他的怨恨。殖民地议会虽然也像英国的众议院那样,并不总能非常平等地代表人民,但更接近于这种平等的性质;由于行政机构无法收买议会,或者是由于行政机构的经费来自宗主国因而没有必要收买议会,议会通常可能更多地受到选民倾向的影响。殖民地的参议院相当于英国的贵族院,但不是由世袭贵族组成的。在某些殖民地,如在新英格兰的三个殖民地,参议院议员不是由国王任命,而是由人民代表选择的。所有英属殖民地都没有世袭贵族。当然,所有殖民地都像其他自由国家一样,老殖民地家族的后裔比有相同业绩和财富的暴发户受到更多的尊敬,但他们只是受到尊敬而已,并没有可以给邻人带来麻烦的任何特权。在当前的骚乱开始以前,殖民地议会不仅有立法权,还有一部分行政权。在康涅狄格和罗得岛,总督由议会选举。在其他殖民地,议会规定的税收由议会任命的税收官去征收,税收官对议会直接负责。因此,英属殖民地的人民比母国的人民享有更多的平等。他们的行为更具有共和精神,他们的政府,尤其是新英格兰的三个政府,迄今也更具有共和精神。

相反,西班牙、葡萄牙和法国的极权政府移植到了他们的殖民地;这些政府通常把专断权下放给所有下级官员,由于距离遥远,他们执行权力的时候自然地比通常情况下更为粗暴。在所有极权政府统治下,首都总比其他地方更自由。君主自己决不可能有兴趣或意向去破坏司法秩序或压迫人民大众。在首都,他的存在或多或少会使下级官员有所敬畏,但在遥远地区,人民的抱怨要想传达到君主那里比较困难,下级官员实施暴政就安全得多。而欧洲在美洲的殖民地之间的距离比我们所知的最大的帝国的最远的省份更为遥远。有史以来或许只有英国殖民地政府能为距离如此遥远的省份的居民提供完全的保护。不过,法国殖民地的行政部门与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地的行政部门比起来,行为上还是更为温和和宽松的。这种行为上的优越性既与法兰西民族的特性相称,也与其政府的性质(这种性质也形成一个民族的特性)相称。法国政府虽然要比英国政府独裁和粗暴,但却比西班牙和葡萄牙政府更讲法治、更自由。

但是,英国殖民地政策主要是在北美殖民地的发展进程中才显示出它的优越性。在蔗糖殖民地方面,法国的蔗糖殖民地的发展与大部分英国蔗糖殖民地的发展至少是相当,或许比英国的发展更大,而英属蔗糖殖民地的统治几乎与英属北美殖民地同样自由。法国蔗糖殖民地的精糖加工不像在英国蔗糖殖民地那样受到挫抑,更为重要的是,当地政府的特质带来了对黑奴的更好的管理。

在所有欧洲殖民地,甘蔗都是由黑奴来种植。在欧洲温带地区出生的人的体质,据说不能胜任在西印度的炎炎烈日下从事掘土劳动,虽然很多人认为使用锥犁耕作更好,但目前种植甘蔗还是全部依靠手工劳动。正如使用牛马耕种时的利润和成效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牛马的良好管理一样,使用奴隶耕种时的利润和成效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对奴隶的良好管理。我想大家都承认,法国的种植者在管理奴隶方面要比英国的种植者强。为制止主人的暴行而对奴隶提供有限的保护的法律,在一个专制的殖民地可能比在一个自由的殖民地执行得更好。在每一个建立了可悲的奴隶法的国家,当地方官员保护奴隶时,在某种程度上就干涉了奴隶主对私有财产的管理,而且,在自由国家,奴隶主如果不是殖民地议会代表,就是议会代表的选民,地方官员如非深思熟虑不敢采取行动。地方官员不得不对奴隶主表示尊敬,这使得他们很难去保护奴隶。但在一个极权国家,地方官员经常干涉个人的私人财产的管理,如果对方不按他的意思办就有可能会收到拘票,这样,地方官员要向奴隶提供保护就容易得多。良知自然会促使他这样去做。地方官员的保护使奴隶在他们主人的眼中不那么下贱了,从而促使主人更加重视他们,对待他们更温和。这种温和的待遇不仅使奴隶更忠实,而且使他们更灵巧,因此也就更有用。他们更像是自由佣人(而在主人享有完全的自由的国家,奴隶通常就是被当做奴隶来对待的),可能具备某种程度的廉正和对主人利益的忠诚,这种品德常常是属于自由佣人的而不是属于奴隶的。

奴隶的处境在极权政府统治下比在自由政府统治下更好,我相信可以从所有时代和国家的历史中得到证明。在古罗马史中,第一次提到长官保护奴隶、使其免受主人虐待,就是在皇帝统治时期。当维迪阿·波利奥当着奥古斯都的面,下令将他的一个犯了小错误的奴隶砍成碎块丢入鱼池喂鱼时,奥古斯都皇帝怒不可遏,不仅命令他立即释放这个奴隶,还命令他释放他所有其他的奴隶。而在共和体制下,官员没有足够的权力来保护奴隶,更不用说去惩罚主人。

值得指出的是,用来改良法国蔗糖殖民地尤其是圣多明各这个大殖民地的资本,几乎全部来自于这些殖民地的逐步改良和耕作的收益。这几乎都是殖民者自己的土地和劳动的产物,也就是说,殖民者通过良好的经营逐渐积累产品,并用之生产更多的产品。但是用以改良英国蔗糖殖民地的资本中,大部分都是出自英国国内,并不全是殖民者的土地和劳动的产物。英国蔗糖殖民地之所以繁荣,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英国富得流油,其中一部分流到了(如果可以这样说)那些殖民地。但法国蔗糖殖民地的繁荣却完全是由于殖民者的良好经营,在这方面法国殖民者是强于英国殖民者的,这一点在他们对奴隶的管理上体现得最明显不过。

欧洲各国的殖民地政策大体上就是如此。

可见,欧洲的政策,不论是从最初殖民地的建立来看,还是从之后繁荣的美洲殖民地的内部管理来看,都没有什么值得夸耀的。

荒唐和不义似乎是指导最初殖民计划的原则:为了金银矿而寻寻觅觅是荒唐,觊觎占有一个友善的国家的土地,则是不义——这些国家的原住民不但没有伤害过欧洲人,而且还热情地接待欧洲最初的冒险家。

当然,建立后来的一些殖民地的冒险家,除了寻找金矿银矿的妄想外,还有更合理和更值得称赞的动机,但即使是这些动机也不能为欧洲的政策增色多少。

英国的清教徒,在国内收到压制,逃往美洲寻找自由,在新英格兰建立了四个政府。英国的天主教徒,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更大,在马里兰建立了政府;教友派教徒则落脚在宾夕法尼亚。葡萄牙的犹太人,受宗教法庭迫害,被剥夺了财产,驱赶到巴西,在原本住在那里的流放犯和妓女之中现身说法,建立了秩序和产业,并教他们种植甘蔗。在上述所有情况下,使人们到美洲定居和耕作的,都不是欧洲各国政府的智慧和政策,而是它们的紊乱和不公。

在一些最重要的殖民地的实地建设中,也像在对于它们的谋划中一样,欧洲各国政府没有什么功绩。对墨西哥的征服不是西班牙国会的计划,而是一位古巴总督的计划;这一计划的实施依靠的则是总督所委托的冒险家的大胆精神(而这位总督很快就后悔他的委托,冒险家又不得不排除总督的一切阻挠)。智利和秘鲁的征服者,以及美洲大陆上几乎所有的西班牙殖民地的征服者,在征服过程中,除了得到许可以西班牙国王的名义去征服和殖民以外,并未得到政府其他的鼓励和支持。这些冒险家的事业全部是风险自担,费用自付。西班牙政府几乎没有对任何一次这样的冒险做出过贡献。英国政府对北美的一些最重要的殖民地的建立,也同样贡献寥寥。

但当这些殖民地已经建立并且其重要性足以引起宗主国的关注时,宗主国对它们颁布的第一批规定,总是着眼于确保自己垄断这些殖民地的贸易,限制它们的市场,并以此为代价扩大自己的市场,可以说,不是加速和推进,而是妨碍和挫抑殖民地的繁荣进程。欧洲各国殖民政策最根本的不同之一,在于实施垄断的方法各不相同。其中最好的政策(英国的政策)也只是在某种程度上不如其他国家的政策那样狭隘和具有压迫性而已。

第三节 论发现美洲和发现经由好望角到东印度的航道给欧洲带来的利益

以上是美洲殖民地从欧洲的政策中得到的利益。那么欧洲又从发现美洲和在美洲建立殖民地中得到了什么利益呢?

这些利益可分为两类:第一,欧洲作为一个大的地区从这些重大事件中得到的总体利益;第二,各殖民国从统治或管理所属殖民地中得到的各自的利益。

欧洲作为一个大的地区从发现美洲和在美洲建立殖民地中得到的利益也可分为两类:第一,享用的增加;第二,产业的扩大。

输入欧洲的美洲剩余产物,给这个大陆的居民提供了各种如果不是因为美洲的发现和殖民他们就不可能拥有的商品,这些商品有些便于使用,有些带来乐趣,有些用于装饰,因此都有助于增加居民们的享用。

很容易看到,美洲的发现和殖民有助于产业的扩大:首先是在所有和美洲直接通商的国家,如西班牙、葡萄牙、法国和英国;其次是在其他所有不和美洲直接通商的国家,它们通过别国的中介,将自己的产物送往美洲,例如奥地利的弗兰德以及德国的一些省份,它们通过以上国家的中介,将大量亚麻布和其他货物运往美洲。所有这些国家显然都为自己的剩余产物找到了更广阔的市场,从而必然受到鼓励增加这些东西的产量。

对于那些从未将自己的任何产物运往美洲的国家,如匈牙利和波兰,这些重大事件也促进了它们的产业的发展,这种促进可能不那么明显,但同样无可置疑地存在。匈牙利和波兰消费了美洲的一部分产品,那里对新世界的砂糖、巧克力和烟草有一定的需求。但这些商品必须用匈牙利和波兰的某些产品(或这些产品所交换来的产品)去购买。这些美洲商品是新的价值和新的等价物,引入匈牙利和波兰以交换那里的剩余产物。这些剩余产物一旦被运走,也就是进入了新的、更广阔的市场,其价值就得到了提升,产量也会因此而增加。尽管匈牙利和波兰的剩余产品可能并未运往美洲,但可以运往其他国家,由其他国家用他们得到的一部分美洲剩余产物来购买;这样,通过这种最初由美洲剩余产物所推动的贸易流通,匈牙利和波兰为自己的剩余产物找到了一个市场。

对于那些不仅从未将自己的任何产物运往美洲,而且也没从美洲得到任何产物的国家,这些重大事件甚至也能有助于它们的享用的增加和产业的扩大。即使是这些国家,也能从那些受美洲贸易的推动而增加了产量的国家那里得到更多其他的商品。这更多的商品必然会增加这些国家的享用,同样也必然会扩大它们的产业。必然会有更多的新的等价物来交换它们的产业的剩余产品,因此必然为这些剩余产品打开了更广阔的市场,提高了它们的价值,从而促进其产量的增长。这样,每年投入欧洲这个大商圈的商品总量,以及通过周转而分配给欧洲各国的商品数量,必然由于美洲剩余产物的推动而增加。每个国家得到的商品增加,从而其享用增加,产业也随之扩大。

母国的专营贸易会减少母国自己的享用,抑制其产业的发展,至少使它们低于正常发展水平,而对于美洲殖民地则更是如此。这是一道紧箍咒,套在推动人类大部分经济活动的某种动力之上。这种专营贸易使殖民地的产物在他国非常昂贵,从而减少了对这些东西的消费,也就束缚了殖民地的产业;它也束缚了其他国家的享用和产业,因为享用越贵享用越少,生产越廉生产越少。同样,由于使其他国家的产品在殖民地非常昂贵,这种专营贸易也束缚了其他国家的产业,当然也因此包括殖民地的享用和产业。这是一个障碍,为了某些国家的想当然的利益,妨害了所有其他国家的生活和产业,而殖民地所受的妨害尤大。这种专营贸易不仅尽可能将所有其他国家排除在某个市场以外,而且尽可能将殖民地限制在某个市场以内;某一市场是封闭的而所有其他市场是开放的,与某一市场是开放的而其他所有市场是封闭的,这其间的区别是相当大的。欧洲由于发现美洲和在美洲建立殖民地从而增加享用、扩大产业,其源泉就是美洲殖民地的剩余产物,但母国的专营贸易却使这一源泉远不如应有的丰富。

每一个殖民国从其所属殖民地得到的独家利益有两种:第一,每一个帝国从归它统治的各省得到的普通利益;第二,从像欧洲的美洲殖民地那样一种性质非常特殊的省得到的特殊利益。

各帝国从其治下各省得到的普通利益是:第一,各省为帝国的防卫提供的军事力量;第二,各省为帝国的政府提供的收入。罗马帝国的殖民地有时能同时提供这两者。希腊的殖民地有时提供军事力量,但很少提供收入。希腊殖民地很少承认自己归母城统治,它们在战时通常是母城的盟友,但在和平时期很少臣服其城下。

欧洲在美洲的殖民地从未为宗主国的防卫提供过军事力量。这些殖民地的军力还不足以保卫自己,而宗主国在各次战争中,常常要分散很大一部分兵力来保卫它们的殖民地。所以,在这方面,所有欧洲殖民地概莫能外,与其说是使各自的宗主国强大的一个因素,还不如说是削弱宗主国的一个因素。

只有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地为宗主国的防卫或政府开支提供过一些收入。而欧洲其他国家,尤其是英国,从所属殖民地征收的税,在和平时期就难与在殖民地上的开支相抵,在战时就更不够用了。可见,这些殖民地对其各自的宗主国来说是耗钱之地,而不是收入之源。

这些殖民地给各自的母国带来的利益,只有从欧洲在美洲的殖民地的特殊性质中产生的特殊利益;人们认为,专营贸易就是所有这些特殊利益的唯一来源。

以英国为例,由于这种专营贸易,英国殖民地的剩余产物中被称为列举商品的那一部分,就只能运往英国,不能运往其他任何国家。此后其他国家要购买这些产品必须向英国购买。因此,这些产品在英国必然比在其他国家便宜,从而更能增加享用,扩大产业。在用本国剩余产物交换这些列举商品时,英国必然能比其他国家得到更加优惠的价格。例如,英国的制造品与其他国家的同类制造品相比,能购买到更多英国殖民地的砂糖和烟草。所以,就英国的制造品和其他国家的制造品用来交换英国殖民地的砂糖和烟草而言,这种价格上的优越性给予英国制造品的鼓励超过了其他国家的制造品在这种情况下所能得到的鼓励。因此,由于殖民地专营贸易降低了没有这种专营权的国家的享用和产业发展,或至少是使其低于应有的水平,那些拥有专营权的国家就得到了明显的利益。

但是,这种利益与其说是绝对利益,也许还不如说是相对利益;拥有专营权的国家获得优越地位,是由于抑制了其他国家的产业和产物,而不是使本国的产业和产物的发展超过自由贸易下的发展的水平。

例如,马里兰和弗吉尼亚的烟草,由于英国的垄断,在英国的售价肯定就比在法国(它通常从英国购买这些烟草中的很大一部分)的售价低。但是假如允许法国和所有其他欧洲国家同马里兰和弗吉尼亚进行自由贸易,那么,这些殖民地的烟草就不仅能以比现在低的价格运往所有其他国家,而且同样能以更低的价格运往英国。因为,这样的话市场比以往更为广阔,烟草的产量可能大大增加,直到种植烟草的利润降到种植谷物的自然利润水平(据说现在种植烟草的利润是超过这一水平的)。这时烟草的价格就会降到现在的价格以下,英国或其他国家的同等数量的商品,就能在马里兰和弗吉尼亚购买更多的烟草,也就是能在那里卖个更好的价钱。所以,如果烟草的便宜和丰产能增加英国或其他国家的享用和产业,自由贸易就很可能取得比现在更好的效果。当然,这种情况下,英国相对于其他国家就没有任何优势了。英国可以用比现在便宜的价钱购买它的殖民地的烟草,自己的商品卖得贵一点,但与其他国家相比,它既不能比它们买烟草买得便宜,也不能比它们卖自己的商品卖得贵。英国可能会得到绝对利益,但肯定会失去相对利益。

可是,为了获得殖民地贸易中的这种相对利益,为了实施将其他国家尽可能排除在这一贸易之外的无良计划,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英国不仅牺牲了它和所有其他国家有可能从这种贸易中获得的一部分绝对利益,而且为它自己在几乎所有其他贸易部门都带来了不利,不论是相对不利还是绝对不利。

当英国根据《航海法》垄断殖民地贸易时,此前投入到这种贸易中的外国资本必然会撤出。英国资本此前只是经营这种贸易的一部分,现在将经营其全部。此前只是供给殖民地所需欧洲货物之一部分的英国资本,现在要供给殖民地所需的全部欧洲货物。但它不可能供给其全部,而且它所供给的货物必定会以非常昂贵的价格出售。此前只是用来购买殖民地部分剩余产物的资本,现在要用来购买全部剩余产物。但它不可能以老价钱购买全部剩余产物,它现在购买的价钱必然非常便宜。商人在运用资本时,如能像这样以非常高的价格出售货物,以非常低的价格购买货物,利润必然非常丰厚,大大超过其他贸易部门的一般利润水平。殖民地贸易的这种优厚利润一定会把其他贸易部门的原有资本的一部分吸引过来。但这种资本转移由于必然逐渐增加殖民地贸易中的资本竞争,所以也必然逐渐减少所有其他贸易部门中的资本竞争;由于它必然逐渐降低前者的利润,所以也必然逐渐提高后者的利润,直至所有部门的利润达到一个新的水平,这一水平要高于以前。

从所有其他贸易部门抽出资本以及使所有贸易部门的利润率高于先前的水平这种双重效应,不只是在这种垄断权最初建立的时候产生,而且是在那时候开始一直持续产生的。

第一,这种垄断权持续不断地从所有其他贸易部门吸收资本,使其投入殖民地贸易。

虽然自从颁布《航海法》以来,英国的财富已经大为增长,但是肯定没有和殖民地财富按同一比例增长。而每一个国家的对外贸易自然是应该和它的财富成比例的增长的,它的剩余产物自然是应该和它的全部产物成比例的增长的;但英国将对殖民地的贸易全部据为己有之后,它的资本却没有和这种贸易的规模按同样的比例增长,所以它只有不断地从其他贸易部门吸收一部分资本,同时阻止资本流向这些贸易部门,才能进行殖民地贸易。因此,自从《航海法》颁布以来,殖民地贸易不断增长,而许多其他对外贸易部门,尤其是与欧洲其他地区进行贸易的部门,则不断萎缩。我国的外贸商品,不是像在航海法制定以前那样适合邻近的欧洲市场,或是适合稍远的地中海国家的市场,而是绝大部分适合于更加遥远的殖民地市场,也就是说,适合有垄断权的市场,而不是适合有许多竞争者的市场。关于其他对外贸易部门萎缩,马修·德克尔爵士和另外一些作者认为,是由于赋税过重、征税方式不当、劳动力价格过高,以及奢侈生活的增长等等原因造成的,但其实原因都在于殖民地贸易的过度增长。英国的商业资本虽然很多,却也不是无限的;自从航海法颁布以来,英国资本虽然大大增加,但没有与殖民地贸易同比例增加,这种殖民地贸易只有从其他贸易部门吸收一部分资本(因而使这些贸易部门萎缩)才能得以进行。

必须指出,英国是一个贸易大国,不仅在航海法建立对殖民地贸易的垄断以前,而且在这一贸易形成规模之前,英国的商业资本就很雄厚,而且在日渐增多。在克伦威尔执政期间与荷兰交战时,英国海军比荷兰海军强大;而在查理二世刚即位时爆发的战争中,英国海军与法荷联合海军至少是实力相当,或许比它们更强大。这种优势现在似乎并未加强,至少,荷兰的海军现在和以前一样与其商业保持着一定的比例,而英国没有。但在上述两次战争中,英国海军的强大并不能归功于航海法。在第一次战争中,航海法的实施计划刚刚拟定;而在第二次战争爆发前,这个法令虽已由立法机关颁布,但还来不及产生什么效果,尤其法令中关于殖民地专营贸易的那部分内容。当时的殖民地和殖民地贸易与现在相比都是微不足道的。牙买加岛是个恶浊的荒岛,人烟稀少,土地荒芜。纽约和新泽西归荷兰人所有,圣克里斯托弗则被法国人占了一半。安提瓜岛、南北卡罗莱纳、宾夕法尼亚、佐治亚和诺瓦斯科夏均未殖民。弗吉尼亚、马里兰和新英格兰虽已殖民且非常繁荣,但在当时,不论在欧洲还是美洲,或许无人曾预见到,甚至想象到,那里的财富、人口和改良嗣后会取得如此迅速的进步。只有巴巴多斯岛是当时比较重要的英国殖民地中条件与现在相似的。殖民地贸易——即使是在航海法颁布一段时间之后,英国也只享有殖民地贸易的一部分(因为在航海法通过以后的头几年里,它执行得并不十分严格),这种贸易在当时不可能成就英国的大贸易国地位,也不可能成就英国海军的强大。当时支持着强大的英国海军的是与欧洲及地中海各国的贸易,但是英国目前在这一贸易中占有的份额不可能支持这样强大的海军了。假如不断增长的殖民地贸易对所有国家都自由开放,不管落到英国手中有多大的一份(可能是很大的一份也说不定),都只会是对它以前享有的巨大贸易的锦上添花。但现在由于垄断,殖民地贸易的增长并未造成原有贸易的增长,只是使原有贸易完全改变方向。

第二,这种垄断必然会使英国各贸易部门的利润率高于让所有国家都能与英国殖民地自由通商时的自然水平。

由于对殖民地贸易的垄断,虽然更多的英国资本会被吸收到殖民地贸易中来,但垄断排斥了所有外国资本,最后投入到这种贸易中的资本总量必然会减少,低于自由贸易时自然流入的资本量。但由于垄断减少了资本在这个贸易部门的竞争,必然就提高了这个贸易部门的利润率。同时由于减少了英国资本在所有其他贸易部门的竞争,也必然会提高所有其他贸易部门的利润率。在航海法实施以来的无论任何时期,不管英国商业资本的状况与规模如何,对殖民地贸易的垄断,必然使英国资本在此一贸易部门以及所有其他贸易部门的普通利润率高于如果没有垄断的情况。如果说自从航海法实施以来,英国资本的普通利润率的绝对值其实已经大幅降低(确实是如此),那么,若不是这个法令所确立的垄断起反作用,它一定会下降得更低。

但是,一个国家的普通利润率如果由于某个条件而高于没有这一条件时的水平,必定会给这个国家的没有垄断权的贸易部门带来不利的影响,不管是绝对不利还是相对不利。

之所以有绝对的不利,是因为这些贸易部门的商人要获得这一较高的利润率,必然会以比原来更高的价格在国内出售他们进口的外国商品,或在外国出售他们出口的本国商品。他们国家的人民购买的外国商品以及卖到外国的本国商品必然会因此减少,从而享用减少,生产减少。

之所以有相对的不利,是因为其他那些没有这种绝对的不利影响的国家在这些贸易部门会比该国更有优势,或减轻它们相对于该国的劣势。这使得其他国家相对该国来说,享用更多,生产更多。其他国家与从前相比,对该国的优势更大,或者劣势更小。由于该国提高了自己的商品的价格,使得其他国家的商人能以比该国更低的价格在外国市场上出售商品,从而将该国没有垄断权的贸易部门的商品从外国市场上排挤出去。

我们的商人常常抱怨英国劳动力的高工资,说这是他们的商品在外国市场上售价高于竞争者的原因,但对于他们资本的高利润,他们却闭口不提。他们抱怨别人的过分所得,但对自己的过分所得却不置一词。可是,英国资本的高利润在许多场合也像英国的高工资一样会造成英国制造品价格的提高,在某些场合可能提高得更多。

确实可以说,英国的资本就是这样,从那些没有垄断权的贸易部门,尤其是从欧洲贸易和地中海贸易中,一部分被吸引走,一部分被排挤出来了。

这些部门的一部分资本被吸引走,是因为殖民地贸易持续增长带来超额利润,而经营这种贸易的资本总是一年比一年的缺口大。

这些部门的一部分资本被排挤出来,是因为英国资本的高利润率使得英国自己没有垄断权的那些贸易部门的优势落到了其他国家手中。

对殖民地贸易的垄断将一部分英国资本从其他贸易部门吸引到殖民地贸易之后,许多外国资本就流入到其他这些贸易部门,这些外国资本如果不是从英属殖民地贸易中被英国驱逐出来,本来是不会进入其他这些贸易部门的。在殖民地贸易之外的贸易部门中,英国资本的转出使得英国资本的竞争减少,从而使英国资本的利润率高于以前。相反,外国资本的转入使得外国资本的竞争增加,从而使外国资本的利润率低于以前。这两方面的结果都必然在这些贸易部门给英国带来相对不利的影响。

但是,或许有人会说,殖民地贸易比其他任何贸易都对英国更有利,而对殖民地贸易的垄断使更多的英国资本投入其中,就是使这部分资本转入对英国更有利的用途。资本对其所属国最有利的用途,是那种能维持最多的劳动力、能增加最多的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用途。但本书第二篇曾指出,在对外消费品贸易中,任何资本所能维持的劳动力的数量,是和它的往返频率成比例的。例如,在每年往返一次的对外消费贸易中使用的1000镑资本,其在国内能持续雇佣的劳动力数量等于1000镑资本一年所能雇佣的数量。如果每年往返两次或三次,其在国内持续雇佣的劳动力就等于2000镑或3000镑资本一年能雇佣的数量。因此,一般情况下,与邻国进行对外消费品贸易,比与遥远的国家进行这种贸易更为有利;出于同样的理由,本书第二篇也曾指出,在一般情况下,直接进行对外消费品贸易,比转口贸易更有利。

但是对殖民地贸易的垄断迄今为止对英国资本的用途所起的作用,一般是迫使一部分资本从与邻国进行的对外消费品贸易转入与更遥远的国家进行的对外消费品贸易,很多时候是使一部分资本从直接的对外消费品贸易转入转口的对外消费品贸易。

首先,对殖民地贸易的垄断,一般迫使一部分英国资本从与邻国进行的对外消费品贸易转入与更遥远的国家进行的对外消费品贸易。

一般情况下,这种垄断迫使一部分英国资本从与欧洲及地中海各国的贸易,转入与更远的美洲和西印度的贸易。在新贸易中资本的往返频率必然较低,不仅因为距离更远,也因为这些国家的情况特殊。我们说过,新殖民地的资本总是不足,总是比它们希望能够投入到土地的改良和耕作中创造巨大利润和利益的资本少得多。所以,殖民地始终在自有资本之外需求更多。为了弥补自有资本的不足,它们设法尽可能多地向母国借债(因此它们总是欠着母国的债)。殖民地人民最普通的借债方法,不是向母国的富人立据借款(虽然他们有时也这样做),而是尽可能地拖欠欧洲货物供应商的货款,只要这些供应商许可的话。他们每年的还款常常只有欠款的1/3,有时还不到1/3。因此,他们的供货商垫付的资本,没有3年很难全部返回英国,有时四五年也不一定。但是,假如1000英镑的英国资本5年才往返一次,它所能持续雇佣的英国劳动力,就只相当于一年往返一次的1000英镑资本所能雇佣的1/5,或者是相当于200镑资本一年内所能持续雇佣的劳动力。当然,殖民地人民对欧洲货物支付的高价格、对远期票据支付的利息以及对调换短期票据支付的佣金,无疑能补偿供货商由于货款被拖欠而带来的全部损失,甚至可能补偿了损失之后还绰绰有余。但是尽管这能够补偿供货商的损失,却不能补偿英国的损失。在距离很远的贸易中,商人的利润可能与距离很近、往返频率很高的贸易所产生的利润同样多甚至更多,但是,他居住的国家的利益——那里所能持续维持的劳动力的数量,土地和劳动的年产量——必然大为减少。对美洲的贸易,尤其是对西印度的贸易,与对欧洲任何地区甚至是对地中海沿岸国家的贸易比起来,不但路途更远、资本回收更慢,而且也更不稳定,我想,任何人只要对这些贸易稍有经验,肯定会承认这一点。

其次,对殖民地贸易的垄断,很多时候使一部分英国资本从直接的对外消费品贸易流入转口的对外消费品贸易。

在只能运往英国而不能运往其他市场的列举商品中,有几种商品的数量大大超过了英国的消费量,因此其中一部分必须出口到其他国家去,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就得让一部分英国资本进入对外消费品的转口贸易。例如,马里兰和弗吉尼亚每年运往英国的烟草达9.6万桶以上,而英国的消费量据说不超过1.4万桶。因此,8.2万桶以上的烟草必须出口到其他国家,出口到法国、荷兰以及波罗的海和地中海沿岸各国。将这8.2万桶烟草输入英国、然后再出口到其他国家并从那里换回货物或货币的那部分资本,就是投入到了转口的对外消费品贸易之中,这是为处理那些巨大的烟草余额所必须的。如果要计算这些资本要多少年才能全部回到英国,我们必须在美洲贸易的往返时间上,再加上对其他这些国家进行贸易的往返时间。如果我们在与美洲的直接消费品贸易中投入的资本要3年或4年才能全部回到英国,那么投入转口消费品贸易的资本要全部回到英国就得4年或5年。如果前者能持续维持一年往返一次的资本所能维持的国内劳动的1/3或1/4,后者就只能维持1/4或1/5。在英国的某些出口港,承接出口烟草的外国商人通常可以先欠着货款。伦敦港固然是现款结算(那里的规矩是一手称重,一手交钱),在那里,转口贸易的全部资本返回的时间只比美洲贸易的资本往返的时间多出了货物出售之前在仓库存放的时间,可货物存放的时间也可能长得很。但是,如果殖民地出售烟草时不被限定只能在英国市场上出售,输入我国的烟草或许就不会超过国内消费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英国现在用出口到其他国家的大量剩余烟草购买的供本国消费的商品,可能就变成用本国产业的直接产物或制造品来购买了。这些产物或制造品在这种情况下,与现在几乎全部只供应一个大的市场相反,将供应许多较小的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与现在只经营一个大的转口对外贸易相反,英国将经营许多小的直接对外贸易。由于周转加快,现在经营这个转口贸易的资本的一部分(可能只是一小部分,或许只有1/3或1/4),就将足以经营所有这些小的直接贸易,而且持续雇佣的英国劳动力和能够维持的英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量与现在相等。这样,现在的转口贸易所有的目标只需使用比现在少得多的资本就能达到,大量的剩余资本就可以用于其他用途:改良土地,发展制造业,扩大商业规模,或至少是用来和这些行业中所使用的其他英国资本竞争,降低它们的利润率,使英国在这些行业上对其他国家的优势比现在更大。

对殖民地贸易的垄断,还使得一部分英国资本从所有形式的对外消费品贸易转入中间商贸易,从而,使这部分资本从或多或少支持英国的产业,变成一部分支持殖民地的产业,一部分支持其他国家的产业。

比如,每年从英国再出口的8.2万桶剩余烟草所购买的货物,并未完全用于英国消费。其中一部分,如从德国和荷兰购买的亚麻布,又运回了殖民地专供那里消费。但是购买烟草,随后又购买亚麻布的这部分英国资本,必然不能支持英国产业,而是一部分支持殖民地产业,一部分支持用自己的产品换烟草的国家的产业去了。

此外,对殖民地贸易的垄断,由于使得更多的英国资本违反自然规律流入这种贸易,似乎已经打破了英国所有不同的产业部门之间的自然平衡。英国的产业不是去适应许多小的市场,而是主要适应着一个大市场。英国的商业不是在许多小渠道运行,而是被引导着主要在一个大渠道上运行。但这样就使得英国整个工商业系统不那么安全,它的政治机体的整个状态也变得不那么健康。在它目前的状态下,英国类似于一具不健康的躯体,由于某些重要器官生长得过大,所以容易发生许多比例均衡的躯体所不常有的危险疾病。这根大血管已经人为地膨胀到超出了它的自然限度,非正常比例的国家工商业在其中流通,它的一次小小阻塞,就可能给整个政治机体带来最危险的混乱。因此,同殖民地决裂的前景给英国人带来的惊恐,比西班牙舰队和法国入侵给他们带来的惊恐还要严重。正是由于这种惊恐(无论有无根据),使得废除印花税法深受欢迎,至少在商人之中是如此。我国的大部分商人都以为,如果英国完全被排除在殖民地市场之外,只需持续几年时间,他们的贸易就会全面停顿;我国的大部分制造商也认为,他们的生意会被完全摧垮;我国大部分工人则认为,到时候他们将找不到活干。而与欧洲这块大陆上任何邻邦的决裂,虽然也可能给上述各阶层的人们的职业带来一些停滞或中断,但其前景不会引起如此普遍的惊恐情绪。在某些小血管中循环的血液一旦停止流动,很容易就能吞吐到大血管,不会引起任何危险的疾病;但是如果大血管中的血液停止流动,直接的和不可避免的后果就是痉挛、半身不遂或死亡。在这些靠出口奖金或对国内和殖民地市场的垄断而被人为地提升到非正常高度的过度膨胀的制造业中,如果有一个部门稍有就业停滞或中断,就常常会引起动乱和混乱,使政府惊慌,甚至使议会束手无策。那么,想想看,如果我国的主要制造业有一大部分突然完全陷入停顿,造成的混乱会有多大?

要使英国在将来免于这种危险,要使(甚至是迫使)英国从过度膨胀的行业撤出一部分资本,投入其他即使利润较少的行业,要使一个产业部门逐渐缩减而其他产业部门逐渐增长,渐渐恢复所有产业部门之间的那种自然、健康和适当的比例(这种比例是完全自由的贸易所必然建立,也是可以由自由贸易所确保的),唯一可行之道,似乎就是适当地逐渐放宽赋予英国在殖民地贸易中的专营权的法律,直至使之在很大程度上成为自由的贸易。如果立刻对所有国家开放殖民地贸易,不仅会带来一些暂时的麻烦,而且会给目前在殖民地贸易中投入了劳动或资本的大部分人带来巨大的永久性损失。即使是那些用来输入英国消费量之外多出来的8.2万桶烟草的船只突然丢失了生意,损失也已经非常巨大。这就是一切重商主义法规的不幸后果!这些法规不仅给政治机体带来非常危险的混乱,而且这种混乱至少在一段时间内还会带来更大的混乱,常常是难于治理。所以,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逐渐开放殖民地贸易,哪些限制应首先取消,哪些限制应最后取消,如何逐渐恢复完全自由与公正的自然体制,这些问题必须留给未来的政治家和立法者的大脑去决定。

自从1774年12月1日[注释]以来的一年多时间里,在殖民地贸易中占非常重要地位的北美洲12个省联合起来全面排斥英国商品。但同时也很幸运地发生了五个未曾预见也未曾想到的事件,使英国没有像通常应该会发生的那样经受强烈震动。第一,这些殖民地为不进口协定做准备时,已将适合它们市场的英国商品全部买下;第二,西班牙舰队出于特殊需要,在这一年买光了德国和北欧的许多商品,尤其是亚麻布。这些商品过去常常和英国的制造品竞争,甚至在英国市场上也是如此。第三,俄国和土耳其媾和,使土耳其市场对商品的需求大增(此前土耳其处于危难之中,俄国的舰队又在爱琴海一带逡巡,该国市场的供应严重不足);第四,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北欧对英国制造品的需求在逐年增加;第五,除北欧之外,波兰最近由于被瓜分[注释]而取得了平定,使这个大国的市场对外开放,这一年来增加了大量的市场需求。不过,这些事件除了第四个以外,都只属于暂时的和偶然的性质,英国殖民地贸易如此重要的一部分被排斥,如果不幸持续得更久的话,仍然会带来某种程度的厄难。但是,这种厄难由于是逐渐到来,会比它一下子突然到来容易承受得多;而且,当此之时,英国的劳动和资本也将找到新的用途与方向,以减轻这种厄难的份量。

总结:对殖民地贸易的垄断,使比不垄断的情况下更多的英国资本流入这种贸易,一般是使一部分英国资本从与邻国进行的对外消费品贸易转入与更遥远的国家进行的对外消费品贸易,很多时候是使一部分英国资本从直接的对外消费品贸易流入转口的对外消费品贸易,有时候是使一部分英国资本从所有形式的对外消费品贸易转入中间商贸易。因此,在所有情况下,都使英国资本从能维持更多劳动力的方向转向只能维持较少劳动力的方向。而且,对殖民地贸易的垄断,使如此大一部分英国的工商业仅适合于一个特定的市场,因而使整个工商业的状况,比起让它的产品适应于更多的市场来,更不稳定,更少安全。

我们必须仔细地区分殖民地贸易的效应和垄断殖民地贸易的效应。前者永远是而且必然是有利的,后者永远是而且必然是有害的。而殖民地贸易是如此有利,以致即使被垄断,即使垄断后产生有害效应,这种贸易在总体上仍然有利,而且有大利。当然,垄断时已远不如没有垄断时有利

在自然和自由状态下的殖民地贸易,为超过欧洲和地中海各国这些邻近市场需求的那部分英国产品,开发了一个虽然遥远但却巨大的市场。在自然和自由状态下的殖民地贸易不会攫取原来销往邻近市场的产品送往殖民地,而会鼓励英国不断提高剩余产物的产量以与殖民地不断提供的新产品交换。在自然和自由状态下的殖民地贸易,会增加英国的生产性劳动的数量,但不会改变原有的就业结构。在自然和自由状态下的殖民地贸易中,来自其他所有国家的竞争会防止在新市场或新行业里的利润率上升到一般水平之上。新市场不会从老市场攫取任何产品,而会创造——如果可以这样说——新的产品来填补需求。这种新产品会构成用于新用途的新的资本,同样,新资本不会来自于攫取任何旧资本。

相反,对殖民地贸易的垄断,由于排斥了其他国家的竞争,从而提高了在新市场和新行业里的利润率,使新市场吸引走老市场的产品,新行业吸引走老行业的资本。垄断殖民地贸易的公开目的,是增加我国在殖民地贸易中的份额。如果我国在这种贸易中的份额在有垄断权时不比在没有垄断权时更多,就没有理由去建立这种垄断。但殖民地贸易与其他大部分贸易相比,距离更远,周转更慢,如果迫使一个国家有更多的资本违反自然规律流入这种贸易中,必然使该国每年维持的生产性劳动的总量,以及每年土地和劳动的总产量,少于没有垄断时的状况。这使该国居民的收入低于其在自然状态下会达到的水平,从而降低他们的积累能力。这不仅在任何时候都阻止他们的资本维持在自然状态下能维持的那样多的劳动,而且阻止他们的资本增长得像在自然状态下能增长的那样快,从而阻止了他们增持更多本来可以增持的劳动。

但是,对英国来说,殖民地贸易自然具有的益处,抵消垄断带来的不良效应绰绰有余。所以,即使是现在这样的垄断贸易,也是有利的,而且是大大有利的。殖民地贸易开拓的新市场和新行业,比旧市场和旧行业因垄断而损失的那部分大得多。殖民地贸易所创造的——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新产业和新资本,在英国所维持的生产性劳动的数量,比由于资本从周转更快的其他贸易部门突然抽出而失去的生产性劳动的数量更多。但是,如果殖民地贸易——即使以目前这种方式经营——对英国有利,那决不会是由于垄断,而是由于垄断以外的其他原因。

由殖民地贸易而打开一个新市场的,主要是欧洲的制造品而不是欧洲的天然产物。农业是所有新殖民地的适当产业,土地的廉价使农业比其他产业更为有利。所以,殖民地的土地天然产物很丰足,不但不必从其他国家进口,而且通常有大量剩余可供出口。在新殖民地,农业能从所有其他行业吸收劳动力,或者留住劳动力使之不流入其他行业。留给必需品制造业的劳动力很少,留给装饰品制造业的劳动力更是几乎没有。对于这两种制造业的大部分产品,他们发现,自己制造还不如向其他国家购买更实惠。殖民地贸易主要是通过促进欧洲的制造业间接地促进欧洲的农业。殖民地贸易所维持的制造业,构成了欧洲农产品的新市场;一个所有市场中最有利的市场,即欧洲的谷物和牲畜、面包和鲜肉的国内市场,就这样因对美洲的贸易而大大扩张。

但是,一个国家对人口众多、繁荣兴旺的殖民地的贸易垄断,并不足以建立、甚至不足以维持其国内的制造业,西班牙和葡萄牙就是很好的例子。这两个国家在拥有任何大的殖民地之前,曾是制造业国,但自从它们拥有世界上最富饶肥沃的殖民地之后,却不再是制造业国。

在西班牙和葡萄牙,垄断的不良效应由于其他一些原因而更为恶化,或许差不多抵消了殖民地贸易的自然具有的益处。这些其他原因似乎包括:其他各种垄断;金银的价值低于其他大多数国家;对出口的不适当课税而被外国市场排斥,以及国内市场由于对国内各地间货物运输更不适当的课税而萎缩;最主要的是司法制度不规范和不公平,常常保护有钱的和有势力的债务人逃脱债权人的追索,使国内生产者不敢生产货物供这些傲慢的老爷消费,因为他们既不敢拒绝老爷们的赊欠,又对欠款的归还毫无把握。

相反,在英国,殖民地贸易自然具有的益处,再加上其他一些正面原因,很大程度上克服了垄断的负面效应。这些原因似乎包括:贸易的总体自由——虽然有一些限制,但至少不会比任何国家更不自由,而且很可能比任何国家都自由;出口自由——几乎所有种类的本国产品都可以免税出口到几乎任何国家;更重要的不受限制的运输自由——本国产品在任何两地之间运输,不必向任何政府部门报告,不必接受任何盘问和检查;最主要的是,平等公正的司法制度——最下层的英国人民的权利能得到最上层人的尊重,每个人的劳动成果都受到保护,使每一种产业都得到了最大的、最有效的鼓励。

但是,如果说英国的制造业受到了殖民地贸易的推动(事实上确实如此),那决不是因为对殖民地贸易的垄断,而是由于垄断之外的其他原因。垄断的效果,不是增加了英国制造业的产量,而是改变了一部分英国制造业的性质和形态,使其违反自然规律,从供应周转较快、距离很近的市场,转去供应周转较慢、距离遥远的市场。因此,它的效果是将一部分英国资本从能维持较大数量制造业劳动的用途转入维持较小数量制造业劳动的用途,因而减少了而不是增加了英国制造业劳动的总数量。

所以,对殖民地贸易的垄断也像重商主义所有其他低级方案一样,抑制了所有其他国家(尤其是殖民地)的产业不说,还没有给自己国家的产业带来一点点增长,相反还使自己的产业削弱了。

对殖民地贸易的垄断使得该国的资本——不管这资本在特定时期有多少——不能维持不垄断时应有的那么多生产性劳动的数量,不能给劳动者提供不垄断时应有的那么多的收入。而由于资本只能通过收入的储蓄而增加,所以,垄断既然使资本不能提供应有的收入,也必然使资本不能以应有的速度增加,从而不能维持本应增多的生产性劳动,也不能给该国的劳动者提供本应增多的收入。所以,劳动工资作为国民收入的一个大来源,必然会因垄断而不如应有的丰厚。

由于提高了商业利润率,垄断也妨碍了土地的改良。土地改良的利润取决于土地现有产量和投入一定资本后的可能产量之间的差额。如果这一差额提供的利润大于等量资本从任何商业用途取得的利润,土地改良就能从所有商业部门吸引资本。如果土地改良的利润小于商业利润,各商业部门就从土地改良中吸引资本。所以,无论是什么原因提高了商业的利润率,都会要么减小土地改良的利润优势要么加大土地改良的利润劣势。前一种情况妨碍资本流入土地改良,后一种情况使资本从土地改良中抽离。而由于垄断妨碍土地改良,必然延缓国民收入的另一大来源——土地地租——的自然增长。而且由于垄断提高利润率,也必然使市场利息率高于应有水平。与地租成比例的土地价格,即一般根据若干年地租而计算的买价,必然随利息率的提高而下跌,随利息率的下跌而提高。所以,垄断在两方面损害了地主的利益,首先是妨碍了地租的自然增长,其次是妨碍了与地租成比例的土地价格的自然增长。

垄断确实提高了商业的利润率,从而使我国商人的获利有所增加。但由于垄断会阻碍资本的自然增长,它倾向于减少而不是增加国家居民从他们各自的资本利润获得的收入的总额,因为大资本的低利润通常比小资本的高利润能提供更多的收入。垄断提高利润率,但阻止利润总额达到它本应达到的高度。

由于垄断,国民收入的所有原始来源,劳动工资、土地地租和资本的利润,均不如没有垄断时那样丰足。为了提升一个国家里一个小阶层的小小利益,垄断损害了这个国家的所有其他阶层的利益和所有其他国家里所有阶层的利益。

只是通过提高普通利润率,垄断才对任何一个特定阶层有利。但是除了上面提到的由于高利润率而对国家总体所必然造成的各种负面效应之外,还有一种负面效应可能比上述各种加起来还更加致命,根据经验,这种负面效应也和高利润率密不可分。高利润率似乎在任何环境下都会改变商人其他情况下自然养成的节俭性格。利润丰厚时,俭朴的美德显得多余,穷奢极侈似乎才更适合他的富裕境况。但大商业资本的所有者必定是每个国家产业界的领袖人物和指挥者,他们的榜样对全国劳动人民生活方式的影响,比任何其他阶层人物的榜样都大得多。如果老板谨慎节俭,他手下的工人很可能也如此;如果主人挥霍无度,按照主人指点的方式工作的仆人,也会按他做出的榜样去生活。这样,在本来最喜欢积累的人那里,积累也无法实现,在本来最能使生产资金增长的人那里,生产资金也无法增长。国家的资本,不是在增多,而是在逐渐缩水,它所维持的生产性劳动日益减少。加蒂斯和里斯本的超常利润可曾增加西班牙和葡萄牙的资本?可曾减轻这两个贫瘠的国家的穷困,促进它们的产业发展?挥霍无度已成为这两个贸易城市中商人们的风尚,超常的利润不但没有增加他们国家的总资本,而且几乎不足以维持原有资本。我敢说,外国资本正一天比一天多地侵入加蒂斯和里斯本的贸易。而当初,正是为了把外国资本从这种自己的资本日渐不够经营的贸易中排除出去,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才天天殚精竭虑地一步步加强这种不合理的垄断。如果比较加蒂斯和里斯本的商人行为与阿姆斯特丹的商人行为,你就会明白,受高利润影响的商人的行为和性格与受低利润影响的商人是多么不同。伦敦的商人虽然一般不像加蒂斯和里斯本的商人那样财大气粗,但也不如阿姆斯特丹的商人那样谨慎俭朴。但是,人们却说,许多伦敦商人比前两个城市的大部分商人要富得多,而比不上后一个城市的许多商人富裕。这只是因为,他们的利润率通常比前者的利润率低得多,而比后者的利润率高得多。正如俗话所说,“来得容易去得快”,无论在哪里,通常的花费风格与其说是由真实消费能力所支配,不如说是由赚钱的难易程度所决定。

就是这样,垄断为单一个阶层的人带来的单一份好处,在许多不同的方面损害了国家的整体利益。

建立一个庞大的帝国,仅仅是为了培养一群顾客,这种事情初看起来似乎只有小店主们的国家才会去做。但是,实际上,做这种事情的不是小店主们的国家,而是政府受小店主们影响的国家。(只有)受小店主影响的政治家会认为,以同胞的血汗和财富来建立这样一个帝国是值得的。如果你对一个小店主说:“你给我买一处好居所,我就永远在你的店里买衣服,即使你卖得比别人贵。”他不会响应你的提议;但是如果其他人已经买了这处居所给你,这个小店主却会很愿意你的恩人命令你在他的店里买衣服。英国就为某些在国内很难立足的国民在异国他乡买了一处巨大的居所。价钱固然便宜——不是现在30年年租这一普通地价,而只相当于当初探索发现、勘探海岸和掠夺土地的各种费用,但土地肥沃广阔,耕作者不但有大量良田,初时还可以自由销售其产品,因此他们在三四十年的时间里(1620年到1660年)就成长为一个繁荣昌盛的族群,使英国的小店主们和其他各类商人恨不得将这些人的买卖全占为己有。他们倒没有装作自己支付了一部分购买这片土地和改良土地的费用,但却向国会请求将美洲殖民地人民今后的生意交到他们手上,首先是殖民地所需欧洲货物都得向他们买,其次是他们认为合适的殖民地产品全都要卖给他们。他们并不认为所有殖民地产品都适合购买,因为其中有些产品进口到英国也许会冲击他们在国内经营的某些行业。因此,对于这部分产品,他们希望殖民地到别处销售,越远越好;他们的提议是将其销售地限制在菲尼斯特角以南各国。著名的《航海法》中的一个条款让这种真正的小店主的提议变成了金科玉律。

维持这种垄断迄今为止一直是英国统治殖民地的主要目的,更准确点说,或许是唯一目的。殖民地从未为母国的内政或国防提供过任何收入或军队。据认为,统治殖民地的利益全来自这种专营贸易。这种垄断就是殖民地隶属我国的主要标志,也是我国迄今从这种隶属中取得的唯一成果。英国迄今用以维持这种隶属的费用,实际上都是为了支持这种垄断。在当前的骚乱开始之前,殖民地平时的维和费用一般包括:20个步兵团的给养;炮兵的军备费用以及他们所需的特殊供应;一支庞大的海军的经费,维持这支海军是为了捍卫北美和西印度群岛的漫长海岸,防止其他国家的走私船只入境。所有的这些维和费用都由英国负担,但其实只是英国为了统治殖民地而花费的费用中最小的一部分。如果我们想知道全部的费用是多少,必须在每年的维和费用之上,再加上英国由于将殖民地看做自己的行省而在不同的场合为它们的防卫所做的支出及利息。我们尤其要加上,上次战争的全部费用,以及上上次战争的大部分费用。上次这场战争完全是一场殖民地纠纷,其全部费用,无论是用于世界上什么地方,德意志也好,东印度也罢,都应记在殖民地的账上。这笔费用总计在9000万英镑以上,不仅包括新发行的公债,还包括土地税每镑两先令的附加税,以及每年动用的偿债基金。1739年开始的西班牙战争,主要也是殖民地纠纷。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阻止在殖民地与西班牙本土之间走私的船只。这笔费用实际上相当于发给垄断的奖金。在名义上,它的目的是鼓励英国的制造业,推动其商业,而实际效果却是,提高了商业利润率,使我国商人将更多的资本,转投到周转更慢、距离更远的贸易部门——如果奖金能阻止这两种情况发生,倒是很值得发放。

所以,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下,英国统治其殖民地一无所得,只有损失。

如果建议英国主动放弃对所属殖民地的所有统治权,让殖民地自己选举地方长官,自己制定法律,自己决定是战是和,那等于提出一个从来不曾、也永远不会被世界上任何国家采纳的措施。没有一个国家曾主动放弃对任何殖民地的统治权,不论其如何难于统治,不论其提供的收入与其花费相比是如何微小。这种牺牲尽管常常符合一国的利益,却总是有损于这个国家的脸面,更重要的则可能是,这种牺牲违背了统治阶级的私人利益,因为他们会因此失去对一些名利场的控制权,失去许多获得财富和荣誉的机会,拥有最动荡不安而人民大众最无利可图的殖民地,是常常能得到这种机会的。所以,即使是最富于想象力的热心分子,也不会认真地希望这种措施能被采纳。不过,如果真的实施这种措施,英国不仅能立即从殖民地每年的全部维和费用中解脱出来,还能和殖民地订立有效地保证自由贸易的通商条约,与现在享有的垄断权相比,这种条约虽然对商人不那么有利,但对大多数人民更为有利。以这种好朋友的方式分离,因近来的争执而几乎消失的殖民地对宗主国的自然感情,就能很快恢复。他们不仅会长久尊重与我们分离时订立的通商条约,而且在战争中也会像在贸易中一样与我为善,他们不会再骚扰捣乱,而会成为我们最忠实、最真挚、最慷慨的盟友;像古希腊城邦与其殖民地之间那样的一方面有父母之爱、一方面有子女之心的情感,在英国与其殖民地之间也会恢复起来。

一个省份要为其所属帝国带来利益,它应该在平时为国家提供足够的收入,不仅能支付它自己的全部维和费用,还要对帝国的政府经费贡献它的那一份。每个省份都必须或多或少地为政府支出的增加作贡献。如果某个省份没有按其所占比例支付这份费用,则一种不平等的负担必然落在帝国其他省份的头上。同理推断,每个省份在战争时期对帝国政府的非常支出的贡献,也应与平时保持同样的比例。但英国从所属殖民地取得的收入,无论在平时还是在战时,都未与大英帝国的全部收入保持应当的比例,这是大家都承认的。有人认为,垄断会增加英国人民的私人收入,从而使他们缴纳更多的税收,这样就能补偿殖民地提供的公共收入的不足。但是我曾证明,这种垄断尽管对殖民地来说是苛税,尽管可增加英国特定阶层的收入,却没有增加,相反是减少了大部分人民的收入,从而也削弱了大多数人民的纳税能力。至于因垄断而增加了收入的人,由于他们是个特殊阶层,也绝对不可能让他们超出其他阶层的纳税比例来纳税,即使做这样的打算都是失策(这我将在下一篇予以说明)。所以,不可能从这个特殊阶层取得特殊的收入。

殖民地可以由它们自己的议会征税,也可以由大不列颠国会来征税。

要把殖民地议会管理成能向其居民征收足以在任何时期提供它们自己的政府和军事费用,并按比例上缴供英帝国政府开支的费用,似乎不大可能。即使是直接受君主监督的英国国会,也是经过很长时间才得以管理到这一步,为维持本国政府和军队提供足够的税收。虽然对英国国会而言,也只是通过将大部分军队和民政的职权分配给国会中的某些议员,才建立这样的管理机制,但殖民地的议会远离君主,数目众多,位置分散,组织多样,即使君主拥有同样的控制手段,也难以以这种方式来管理,何况他还没有这种控制手段。要英帝国政府把职权分派给各殖民地议会的主要领导人,让他们放弃自己在本土与选民的鱼水情,向这些选民征税以支持一个这些选民根本不熟悉的政府(英帝国政府),这是绝对不可能的。此外,英国政府对于这些不同议会的不同成员之间的相对地位不可避免地缺乏了解,在试图以这种方式来管理他们时,肯定会经常惹怒他们,犯下错误,这也使这种管理方式对殖民地议会来说完全不可行。

而且,殖民地议会对于整个帝国的防卫和经费的需要,不可能做出正确的判断。没人指望殖民地去关注这类事情,这不是它们的任务,它们也不能经常得到相关的信息。一个省的议会就像教区委员会一样,对自己区域的事务能做出正确判断,但无法正确判断全帝国的事务。他们甚至不能正确判断本省在整个帝国中的比重,或本省相对于其他省份的重要性和富裕程度,因为其他省份并不受其监督和管理。整个帝国防卫和经费的需要以及各省应负担的比例是多少,只能由监督和管理全帝国事务的议会做出正确的判断。

于是,有人建议,对殖民地应该用派征的方式课税,大不列颠国会决定每一殖民地应当缴纳的数额,各省议会用最适合本省情况的办法去征收。这样,有关整个帝国的事务由监督和管理整个帝国的国会去决定,而每个殖民地的地方事务仍由它自己的议会去裁夺。在这种情况下,殖民地虽然在英国国会中没有代表,但是,根据我们的经验,国会对殖民地的派征不可能不合理。对于在英国国会没有代表的帝国所属各地,国会从未加以任何过重的负担。根西和泽西二岛,没有任何手段对抗国会的权威,赋税却比其他任何省份都轻。国会虽然想行使向殖民地征税的权利(且不论理由正当与否),但迄今要求它们纳的税,甚至离母国人民纳税的比例还有距离。此外,如果殖民地的纳税额按土地税的增减而同比例增减,那么国会就不能在不课征自己的国内选民时去课征它们,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殖民地实际上在国会里有代表。

对不同的省份征税不搞一刀切,而是由君主规定每一个省应缴纳的数额,有些省由君主决定征收办法,其他的省则由各自的省议会决定征收办法,这在其他帝国不乏先例。在法国的某些省份,国王不仅决定纳税额,还决定征收办法,而在其他省份,他则只规定一定纳税额,由各省自己决定征税办法。这些享有自己的议会特权的省份被认为是法国治理得最好的省份。如果英国采取派征赋税的方案,英国国会与殖民地议会的关系,差不多就是法国国王与他这些最好的省份的关系。

但是,虽然按照这个方案殖民地没理由担心他们对国家的负担会超过他们与母国同胞相比的那一比例,但英国却没理由不担心殖民地对国家的负担达不到这一比例。法国国王在那些有权组织议会的省份确立了自己的权威,但英国在过去的时间里却没有在殖民地确立同样的权威。如果殖民地议会不是十分乐意的话(除非用比迄今为止更巧妙的办法管理它们,否则他们是不太可能十分乐意的),仍有可能找到许多借口来逃避或抵制国会最合情合理的派征。我们不妨假设,现在爆发了一场对法战争,必须立即筹集1000万镑,来保卫帝国的中心地带。这笔资金必须用公债来筹借,以某项国会基金担保并支付利息。而这项基金的一部分国会打算通过在英国国内征税来筹集,另一部分则向美洲和西印度的殖民地派征。但这项派征部分地取决于远离战争中心,有时候会觉得战争和自己关系不大的殖民地议员的心情好坏。人民是否会愿意凭这样一种基金的担保就将钱借给国会呢?凭这样一种基金,能借到的钱恐怕就只是人们认为英国国内税收能偿还的数额。这样,由于战争而欠的全部债务,就像以往一样,都由英国负担;也就是说,由帝国的一部分地方负担,而不是由整个帝国负担。英国,或许是有史以来在扩张帝国的时候只增加开支而不增加收入的唯一一个国家。其他国家一般是将帝国国防费用的绝大部分分摊给属地,以解除自己的负担,而英国却一向是让它的属地把这种费用的负担几乎全部卸在它自己身上。既然在法律上这些殖民地是英国的属地,那么,为了使英国和这些殖民地处于平等地位,国会如果对其实行派征,就应该有手段使这种派征在殖民地要逃避或抵制的时候立即生效。这种手段不容易想到,也没有人阐述过。

假如英国国会在此同时甚至不经过殖民地议会同意就完全确定了对殖民地的征税权利,那么这些议会的重要性从此就不存在了,英属美洲殖民地的领导者们的重要性也就不存在。人们之所以想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主要是因为这能使其成为重要人物。任何自由政府组织的稳定和持久,都取决于这个国家大部分领导者(一个国家的天然贵族)保持或捍卫其重要地位的力量。这些领导者不断地攻击别人的重要地位,捍卫自己的重要地位,就上演了国内所有的派系斗争和野心活动。美洲的领导者们也像其他国家的领导者一样,想要保持自己的重要地位。他们会觉得,如果他们的议会——他们称其为国会,认为其权威和英国国会是平等的——降格到仅被当做英国国会的谦恭使节或执行官员的地步,他们自己就再也谈不上重要。因此,他们会拒绝国会派征赋税的议案,像其他雄心勃勃、心高气傲的人一样,宁愿拿起武器来捍卫自己的重要性。

当罗马共和国日渐衰落之时,曾为帝国的防卫和扩张承担主要负担的罗马同盟国,要求享有罗马城公民的所有特权。在他们遭到拒绝之后,内战便爆发了。在这场战争中,罗马将这些特权按独立程度逐个地授予了大部分同盟国。现在英国国会坚持对殖民地征税,而殖民地拒绝由没有其代表的国会来征税。但如果英国允许想独立的殖民地在缴纳了与国内同胞相同的赋税、享有相同的贸易自由之后,按照其对帝国公共收入的比例选派国会代表,代表人数按今后新增纳税额的比例而增加,那么,各殖民地的领导者们就有了一种获取重要地位的新方法,一种全新的和更迷人的政治野心目标。凭着人们天然具有的对自己的才能和运气的幻想,他们也许会希望在英国政治界这个国家大赌盘中赢得某种大奖,而不是仅从殖民地这个小彩票中得到一些蝇头小利。除非用这种方法或其他方法(但似乎没有其他更显而易见的方法)来保持美洲的领导者们的重要地位并满足其野心,否则他们是不太可能自愿服从我们的;我们应该考虑到,如果强迫他们服从我们,每一滴所流的血都是属于我国的公民或是我们希望其成为我国公民的人的。那些自以为在出事的时候能够仅以武力就轻易地征服殖民地的人是非常愚蠢的。现在那些在美洲殖民地所谓的大陆议会负责的人,正觉得他们自己处于一种欧洲最显赫的公民都感受不到的重要地位。他们从小店主、商人和律师变成了政治家和立法者,为一个幅员辽阔的帝国设计一种新政体,他们对自己说,这个帝国将成为世界上前所未有的最强大的国家,而这看上去也确实很有可能。大概有500人直接在大陆议会工作,在这500人之下工作的也许是50万人,他们都觉得自己的重要性随着自己在国民中所占位置的提高而提高了。美洲的执政党中,几乎每一个人,都觉得自己的地位不仅比过去优越,而且是出乎他意料的优越;除非某种新的野心目标出现在他或他的领导人面前,否则,只要他还有常人的志气,就一定会誓死捍卫他现在的地位。

亨诺主席曾在他的书中提到过,我们现在喜欢阅读关于社会团体的许多小事件的笔记,这些事件在发生时可能并未被看做什么重要的新闻。他说,当时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具有某种重要性,而这些数不清的回忆录之所以流传下来,是由于那些作者以为自己在某些事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而又有记录和夸大它们的爱好[注释]。巴黎城当时是如何顽固地保卫自己,如何宁愿选择可怕的饥荒也要对抗最英明的,后来又是最受爱戴的法国国王,这大家都知道。巴黎大部分市民或管理大部分市民的那些人,由于预见到原有政府一旦恢复,他们的重要地位就会不保,所以才奋起作战。而我们的殖民地,除非我们能诱导它们与我们建立联邦,否则它们很可能为了保护自己而像巴黎人民反抗最英明的国王一样,反抗一个最好的宗主国。

古代没有代议制的观念。当一国国民在另一个国家也享有公民权时,他们没有其他办法行使这种权利,只有亲自来和那个国家的人民一起投票、一起讨论。允许意大利大部分居民享有罗马公民的特权,完全毁了罗马共和国。因为这样无法再对罗马公民和非罗马公民进行区分。部族也不再分得清它自己的成员。乌合之众也能进入人民议会,他们赶走真正的公民,并俨然像真正的公民那样决定共和国的事务。但是,即使美洲派50个或60个新代表来参加国会,下议院的门卫也不难区分谁是议员、谁不是议员。因此,虽然罗马政体必定由于罗马与意大利同盟国的联合而被摧毁,但英国政体却决不会因为英国与其殖民地的联合而受到损害。相反,英国政体将因此而更加完善,因为,讨论并决定帝国所有地方事务的议会,为了得到正确的情报,应当有来自各个地方的代表。不过,我不会妄称这种联合容易实行,实行起来不会有困难。但我也没听说过有不能克服的困难,主要的困难可能不是来自这件事自身的性质,而是来自大西洋两岸人民的偏见和成见。

在大西洋这边的我们,担心美洲代表的众多会打破政治组织的平衡,要么是过度增强拥君派的影响,要么是过度增强民主派的影响。但如果美洲代表的人数与美洲的纳税成果成比例,那么,受管理的人数的增加就会完全与管理他们的方式成比例,管理方式的增加也会与受管理的人数成比例。在联合之后,政治组织中拥君派和民主派的力量对比仍会和此前完全一样。

大西洋那边的人民则担心他们由于远离政府驻地而遭受许多压迫。但其实他们在国会的代表(一开始数量就应很多)能够很容易地使他们免受所有压迫。距离的遥远不会减少代表对选民的依存性,他们仍会感觉到,要靠选民的好感才能得到议会席位及由此带来的好处。因此,出于自己的利益,代表们会为了培养选民的好感,动用他们作为立法机构成员的全部权力,对帝国的那些偏远之地的民政或军政官员的一切不法行为进行申诉。而且,美洲人民似乎也有理由认为,他们远离政府驻地的局面不会长久。按照迄今为止那里在财富、人口和土地改良上的发展速度,或许在一个世纪的时间里,美洲的纳税就会超过英国的纳税。帝国中心届时自然会迁到对整个帝国的国防和政府经费作出最大贡献的那个地方去

美洲的发现,以及经由好望角去往东印度的通路的发现,是人类历史上最重大、最重要的事件。它们的影响已经非常巨大;不过,在这两大发现之后的短短两三百年时间里,还不可能看出其影响的全部内容。这些重大事件今后将为人类带来何种好处或者何种不幸,是人类智慧所不能预见的。通过在某种程度上将世界上相隔最遥远的地区联合起来,使其相互满足彼此的需求,相互提高彼此的生活水平,鼓励彼此的产业的发展,它们的总体倾向似乎是有利的。但对于东印度和西印度的原住民来说,从这些事件中能够得到的商业利益,早已在这些事件所带来的可怕的不幸中完全湮灭和丧失了。只是这种不幸与其说是出于这两大事件自身的性质,不如说是出于偶然。当时,力量上的优势恰巧完全偏向了欧洲人这边,以致他们能在这些遥远的国家干下各种坏事而不受惩罚。而今后,这些地方的人民也许会日渐强大,或者欧洲人会日渐衰弱,世界各地人民的勇气和实力可能达到相同的水平,由此在相互之间产生的敬畏,足以震慑欲行不义的国家,使其尊重其他国家的权利。但是,要建立这种力量上的平等,最有可能的似乎就是通过相互交流知识技术和改良措施,而世界各国之间的广泛贸易自然会或者说必然会带来这一切。

而同时这两大发现已经将欧洲商业体系提升到了一个辉煌显耀的境地,这是它们的主要成效之一,没有这些重大发现,决不可能走到这一步。这一商业体系的目标是使各个国家富强起来,但不是通过土地改良和耕作,而是通过贸易和制造业,不是通过农村产业,而是通过城镇产业。由于这两大发现,欧洲的商业都市不再仅仅是世界极小一部分地区(大西洋沿岸的欧洲各国以及波罗的海和地中海沿岸各国)的制造商和中间商,而成为了为美洲众多生气蓬勃的种植者提供制造品的制造商,以及亚洲、非洲和美洲几乎所有国家的中间商(当然在某些方面也是制造商)。两个崭新的世界向欧洲的产业敞开了大门,每个新世界都比旧世界广大得多,其中一个的市场还在日益增长。

占有美洲殖民地并直接与东印度通商的国家,诚然享有这一巨大商业体系的全部光环。但是,其他国家尽管受到不公平的排斥和限制,却常常享有这一商业大部分的实际好处。例如,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地对其他国家产业带来的真实促进,比对西班牙和葡萄牙本国产业的真实促进还多。仅亚麻布这一项,据说这些殖民地的消费每年就超过300万镑(不过我不能保证这一数字的准确性)。但这一巨额消费,几乎全部由法国、弗兰德、荷兰和德国供给。西班牙和葡萄牙只提供了其中一小部分。以大量这样的亚麻布供应殖民地的西班牙资本和葡萄牙资本,每年在其他那些国家之间分配,并为它们的居民提供收入。只有这些资本的利润是在西班牙和葡萄牙花掉的,在那里,加蒂斯和里斯本的商人们将其挥霍一空。

一个国家为独占与所属殖民地的贸易而订立条例,本是想使自己国家受益,使其他国家受损,但结果往往是对本国的损害比对别国更大。对其他国家的产业施加的不公平的压迫,会反过来落在压迫者的头上,对本国的产业打击更大。例如,依据这种条例,汉堡商人必须把要送往美洲的亚麻布运往伦敦,从伦敦带回供应德国市场的烟草,因为他既不能直接将亚麻布送往美洲,也不能直接从美洲带回烟草。受这种限制,他出售亚麻布的价格可能不得不低于没有这种限制时的价格,他购买烟草的价格也不得不高于没有限制时的价格,因此他的利润可能有所减少。然而,在汉堡与伦敦的贸易中,商人资本的周转肯定比直接与美洲通商快得多,哪怕美洲的付款像伦敦一样准时(当然事实上这绝无可能)。所以,这一系列贸易中限定汉堡商人经营的那一部分,与排斥他经营的那一部分比起来,能在德国维持更多的劳动。尽管这样对于他个人来说利润减少了,但不可能对他的国家不利。但由于垄断而自然吸引伦敦商人的资本进入的那种贸易则完全不同。这种贸易可能对于他个人来说比其他大部分贸易更有利可图,但由于周转较慢,不会对他的国家更有利。

所以,在欧洲各国为独占所属殖民地贸易的全部利益而用过了各种不公正的手段之后,没有一个国家独占到了任何东西,除了独自担负在平时用来维持、在战时用来保卫它对殖民地的压迫性权力的开支。占有殖民地所带来的麻烦每个国家都独自消受,这些殖民地的贸易所产生的利益它们却不得不与其他国家分享。

乍看起来,对美洲大贸易的垄断似乎无可怀疑地可以收获最大的价值。在不辨是非的、昏了头的野心家眼中,这种垄断自然会在纷繁的政治与武力争斗中呈现为一个值得争夺的耀眼目标。然而,这一目标的耀眼光辉,这种贸易的无限空间,正是形成在这方面的有害垄断的本质所在,也就是说,它使一种在性质上比大多数其他行业对国家利益更少的行业,吸收了比自然状态下多得多的国家资本。

在第二篇已论述过,任何国家的商业资本都会自然地寻找最有利于国家的用途。如果投资中间商贸易,这一资本所属的国家就会成为这一贸易所经营的各国货物的中心市场。但资本所有人必定希望将这些货物在国内销售掉尽可能多的部分,因为这样他能省却出口的麻烦、风险和费用。出于这种考虑,他不仅会愿意在国内以比在国外低得多的价格销售货物,而且也不会介意在国内销售的利润比他出口后所期望的利润少一点。所以,他自然会尽力使中间商贸易转变为对外消费品(进口)贸易。如果他的资本是投于对外消费品(出口)贸易,出于同一理由,他会愿意将收购来打算出口的本国产品,尽可能多地在国内销售,并尽力使对外消费品贸易转变为国内贸易。每一国的商业资本都会这样自然地寻求近距离的贸易,避免远距离的贸易;会自然地寻求周转更快的贸易,避免回收期遥远、周转缓慢的贸易;会自然地寻求能维持所在国最大劳动量的贸易,避免只维持最小劳动量的贸易。也就是说,它自然会寻求在一般情况下对该国利益最大的贸易,避免在一般情况下对该国利益最小的贸易。

但是如果在这种一般对国家利益较小的远距离贸易中,某一项贸易的利润偶然提高到足以抵消近距离贸易的自然好处,这种利润优势就会把资本从近距离贸易中吸引过来,直到各种贸易的利润都回归到适当水平为止。这种利润优势是一个证明,证明在当时的社会现实情况中,远程贸易行业的资本投入有所不足,全社会的资本没有按最适当的方式在社会各行业间分配。它证明,当时有某样东西比其应有的价钱卖得贵或是买得便宜,打破了各阶层自然应该具备(也自然会具备)的平等状态,使某一市民阶层的人支出过多或收入过少,使他们或多或少受到了压迫。尽管等量资本投入远程贸易不会像投入近距离贸易那样维持相同的生产性劳动的数量,但远程贸易和近距离贸易一样是社会福利所必需的;而且,远程贸易经营的货物可能许多近距离贸易也需要。但是如果经营这些货物的利润是超出了适当的水平之上的,这些货物将会以高于应有水平的价格出售,而所有从事近距离贸易的人就多少会受这种高价格的压迫。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他们的利益,需要有一部分资本从近距离贸易中撤出来,转入远程贸易,以便将远程贸易的利润降低到适当水平,并将远程贸易经营的货物的价格降低到自然水平。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公共利益要求有一些资本从一般情况下对公众比较有利的行业撤出来,转入到一般情况下对公众利益较少的行业中去;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人们的自然利益和倾向仍和所有一般情况下一样,完全与公共利益相一致,这指引他们从近距离贸易撤出资本,转入远程贸易。

所以说,个人的自身利益和欲望自然会使他们将资本投入到在一般情况下对社会最有利的行业。但如果这种自然选择使他们投到这些行业的资本过多的话,这一行业利润的降低和其他行业利润的提高,立即就会使他们改变这种错误的分配。因此,不需要法律干涉,人们的自身利益和欲望,自然会引导他们将社会资本尽可能按照最适合全社会利益的比例,在所有不同的行业之间进行分配。

重商主义体系的所有不同法规都必然会或多或少地扰乱这种自然的而又最有利的资本分配。而其中关于美洲贸易和东印度贸易的法规比其他法规带来的扰乱更大,因为这两大贸易所吸收的资本比其他任何两个贸易部门都多。不过,扰乱了这两个贸易部门的法规并不完全相同。两者都以垄断为动力(engine),却是两种不同的垄断;虽然,不管哪一种,垄断似乎都是重商主义的唯一动力。

在与美洲的贸易中,每个国家都尽可能独占所属殖民地的全部市场,彻底排斥所有其他国家与之进行直接贸易。在16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葡萄牙人也按这样的方式经营东印度贸易,宣称只有他们有权利在印度各海航行,理由是他们首先找到发现了这条通路。荷兰人现在仍在继续排斥欧洲其他国家与荷属产香料各岛进行直接通商。这种垄断明显是对欧洲所有其他国家不利的,这些国家不仅被排斥在它们本可以方便地投入一些资本的贸易之外,而且不得不以比自己直接从产地进口时更高的价格,购买这种贸易所经营的货物。

但自从葡萄牙的力量衰落以来,没有一个欧洲国家再宣称自己独家拥有印度各海的航行权,现在印度各海的主要港口对欧洲所有国家的船只开放。不过,除了在葡萄牙以及近几年的法国[注释],每一个国家都将对东印度的贸易交由一家专营公司经营。这种垄断权的设置,损害的正是实行这种垄断的那个国家的利益。这个国家的大部分人民不仅被排斥在他们本可以方便地投入一些资本的贸易之外,而且不得不以比这种贸易对全国人民都开放的情况下更高的价格,购买这种贸易所经营的货物。例如,自从英国东印度公司成立以来,被排斥于这种贸易的其他英国居民为自己消费的东印度货物所必需支付的价格,不仅包含东印度公司由于垄断而产生的超额利润,而且还包含这个大公司由于处理事务时难免的漏洞而造成的超额浪费。可见,这第二种垄断的不合理,比第一种垄断的不合理更明显。

这两种垄断都会或多或少地扰乱社会资本的自然分配,但它们扰乱的方式并不总是相同。

第一种垄断总是吸引过多的社会资本违反自然规律流入享有这种垄断权的特殊贸易。

第二种垄断有时候可能吸引资本流入享有这种垄断权的贸易,但在不同环境中可能有时候是排斥资本流入这种贸易。在穷国,这种垄断当然会吸引比没有垄断时更多的资本流入这种贸易,但在富国,这种垄断自然会阻挡本来会有的大量资本进入这种贸易。

例如,像瑞典和丹麦那样的穷国,如果没有一家专营公司来经营东印度贸易,可能根本不会有一条船开往东印度。这个专营公司的成立必然会鼓励冒险者。由于有垄断权,他们可以不用担心国内市场上有竞争者,而在国外市场,他们又和其他国家的商人有同样的机会。也就是说,他们的垄断权向他们表明,他们肯定在国内市场上赚取丰厚利润,在国外市场赚取丰厚利润也有机会。没有这种特别的鼓励,这些穷国的穷商人或许绝不会想到要将自己的微薄资本投入到东印度贸易这种遥远、无常的冒险事业中去。

相反,像荷兰那样的富国,如果是自由贸易的话,可能会有比现在更多的船只开往东印度。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有限资本可能将许多本来会流入这种贸易的大商业资本阻挡在外。荷兰的商业资本非常之多,多得一直在往外冒,有时候购买外国的国家公债,有时候贷与外国的商人和冒险者,有时候流入最迂回的对外消费品贸易,有时候流入中间商贸易。在所有近距离贸易都已经饱和、利润空间小得不能再小的情况下,荷兰的资本必定会流向最远距离的贸易。如果东印度贸易是完全自由的,可能会吸收这种过剩资本中的大部分。因为东印度为欧洲的制造品和美洲的金银及另外几种产品所提供的市场,比欧洲和美洲的市场加起来还大。

任何对资本自然分配的扰乱都必然有害于社会,不管是阻挡资本按其规律流入某一贸易,还是吸引资本违反规律流入某一贸易。如果没有专营公司,荷兰对东印度贸易的规模会比现在更大。这个国家必然由于它的一部分资本被排斥在对这部分资本来说最方便的用途之外而蒙受相当大的损失。同样,如果没有专营公司,瑞典和丹麦对东印度的贸易规模会比现在小,或许更可能的是根本不存在。这两个国家必然由于它们的资本被吸引到了不太适合它们目前条件的行业中而遭受相当大的损失。按照这两个国家目前的条件,更好的选择可能是向其他国家购买东印度货物,即使价格高一些,也不要从它们不多的资本中抽出这么大一部分投入到这么遥远的贸易,这种贸易周转这么慢,在国内能维持的生产性劳动这么少,而它们国内却是这么需要生产性劳动,没做的工作和要做的工作这么得多。

所以,即使某个国家如果没有专营公司就不能从事与东印度的直接贸易,也不能得出结论说,应该在那里成立这样一个公司,而是只能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国家本不应该与东印度直接贸易。葡萄牙的经验足以证明,经营东印度贸易并不一定需要这样的专营公司。这个国家没有任何专营公司,却在加起来有一个多世纪的时间里坐享几乎全部的东印度贸易。

有人说,没有一个私营商人有足够的资本在东印度各港维持为他不时开往那里的船只准备货物的中间商或代理商;而如果他做不到这一点的话,寻找待运货物的困难就常常会使他延误返航船期,而船期延误所产生的费用,不仅会吞掉冒险的全部利润,还往往会造成巨大损失。这种说法想要证明,没有专营公司就不能经营大的贸易部门,但这是违反了所有国家的经验的。对于一个大的贸易部门来说,为了经营其中的主要部门就必须同时经营许多附属部门,而任何私营商人的资本都是不足以经营所有这些附属部门的。但是当一个国家经营某一个大贸易部门的条件成熟时,自然会有一些商人投资主要部门,一些商人去投资附属部门;尽管各个不同的部门都自然会有人经营,但很少出现全部由一个私营商人经营的情况。因此,如果某国经营东印度贸易的条件成熟了,它的一部分资本自然会分别投入到这种贸易的各个不同部门之中。其中一些商人会觉得,住在东印度,把资本用于为欧洲开来的船只备办货物,这对自己更有利。如果欧洲各国在东印度的殖民地能够从目前归各专营公司管理变成归君主直接保护,在这些殖民地居住将会变得安全而容易,至少对其母国的商人来说是如此。如果在某一时期,某国自行投向东印度贸易的那部分资本不够经营这种贸易所有不同的部门,那就证明,此时这个国家经营这一贸易的条件尚未成熟,它最好是向其他国家购买所需的东印度货物,即使价格高一些,也不要自己直接从东印度进口这些货物。它因这些货物的高价格而受的损失,很少能比得上因从其他更必要、更有用或更适合当地条件的行业抽取很大一部分资本去经营东印度贸易而造成的损失。

欧洲人虽然在非洲和东印度海岸拥有许多很大的居留地,却没能在那里建立起像在美洲的岛屿和大陆上那样众庶和繁荣的殖民地。非洲和许多统称为东印度的国家的居民不像可怜无助的美洲土著那样软弱和没有自卫能力;而且与土地的肥沃程度一致的是,这些地方的人口比美洲多得多。非洲和东印度最野蛮的民族都是靠放牧为生,甚至霍屯督人[注释]也是如此。但是美洲各地的土著,除了墨西哥和秘鲁的之外,都只是狩猎民族;而同样大小、同样肥沃的土地所能维持的放牧者和狩猎者的人数差别是非常大的。因此,在非洲和东印度,要驱逐土著并把欧洲人的种植园扩张至土著居住的大部分土地上,就比较困难。此外,我们已经指出,专营公司的本质不利于新殖民地的成长,这可能是东印度殖民地没取得什么进步的主要原因。葡萄牙人经营非洲与东印度贸易均未成立专营公司,但他们在非洲海岸的刚果、安哥拉和本格拉以及东印度的果阿所建立的殖民地,虽然由于迷信和恶政而颇不景气,仍有一点点接近于美洲的殖民地,其中一些地方已有好几代葡萄牙人在那里居住。荷兰人在好望角和巴达维亚的殖民地是目前欧洲人在非洲和东印度建立的最重要的殖民地,这两个殖民地的地理位置特别有利。好望角的原住民几乎和美洲土著一样野蛮,而且一样没有抵抗能力。此外,好望角是欧洲和东印度之间的中途客栈(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几乎所有欧洲船只往返时都要在这里停留。仅是供给这些船只所需的新鲜食品和水果(有时候还有葡萄酒),就为殖民地的剩余产物提供了一个十分广阔的市场。而巴达维亚在东印度各主要国家之间的位置,就像好望角在欧洲和东印度之间的位置。它占据着印度通往中国和日本的要道,差不多就在这条要道的中点。几乎所有航行于欧洲和中国之间的船只都要在巴达维亚靠岸;而且,更重要的,它是所谓的东印度国家贸易的中心和主要市场,不仅对欧洲人经营的那部分是这样,对东印度的居民经营的那部分也是这样;在那里的港口,常常能看到中国人和日本人的船只,以及越南、东京(Tonquin)、马六甲、交趾支那和西里伯斯岛的居民驾驶的船只。这种有利位置使这两个殖民地能克服专营公司的压迫性特点对其发展可能带来的一切障碍,也使巴达维亚能克服恶劣气候——那里的气候或许是世界上最不利于健康的气候——这一额外的不利条件。

英国和荷兰的公司虽然除了上述两处以外没有建立什么大的殖民地,但均在东印度征服了许多地方。而在两国统治新属民的方式上,专营公司的本质得到了最清楚的体现。据说,在生产香料的荷属岛屿上,如果丰年生产的香料超过了荷兰人认为能以足够的利润在欧洲销售的数量,荷兰人会焚毁过多的那部分香料。而在他们没有殖民的岛屿,他们对采集丁香和肉豆蔻的嫩花及绿叶的人给予奖励,由于这种野蛮政策,那些天然生长在那里的植物据说现在几乎已绝种。甚至在他们殖民的岛屿,据说他们也大大减少了这些树木的数量。而即使是他们自己的岛屿上的产量超过了他们的市场容量,他们也怀疑土著可能会偷偷地将一部分运往其他国家。于是他们认为,确保垄断的最好的办法便是,不让比自己能够送往市场的数量更多的产物生长出来。通过各种压迫手段,他们把摩鹿加群岛[注释]中一些岛屿的人口减少到只够为他们的少量驻军和不时来运载香料的船只提供新鲜食品和生活必需品。然而,即使是在葡萄牙人的统治下,这些岛屿的人口据说也曾是相当稠密的。英国公司还来不及在孟加拉建立这么完备的破坏制度,但它们的治理计划却完全有这种趋势。我相信,各公司分支机构的主管命令农民将一块盛植罂粟的土地翻耕,改种大米或其他谷物,这是常有的事情。他的借口是防止粮食短缺,而真正的原因则是他想以更高的价格出售当时他手里的大量鸦片。有时候这一命令正好相反:一块长得很好的水稻或其他谷物被翻耕,改种罂粟,因为主管预见到鸦片可能带来超额利润。专营公司的雇员已经多次试图在对外贸易和本国内地贸易的一些最重要的部门建立有利于他们自己的垄断。如果让他们这样下去,他们完全有可能在某个时刻对他们篡夺了垄断权的那种产品的生产加以限制,不仅限制在他们自己所能购买的数量上,而且限制在他们能以足够的利润销售的数量上。这样,在一两个世纪之内,英国公司的政策可能就会像荷兰公司的政策一样完全具有破坏性。

然而,这些公司作为它们所征服的国家的统治者,没有比这种破坏性计划更与它们的真实利益直接相违背的了。在几乎所有的国家,统治者的收入都是来自人民的收入。人民的收入越多,他们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量越大,他们向统治者缴纳的就越多。因此,尽可能增加这一年产量符合统治者的利益。而如果这符合每一个统治者的利益,那么对于像孟加拉的统治者那样的收入主要来自土地地租的统治者来说,则尤其如此。地租必定与这块地上产物的数量和价值一致,而这二者又必然取决于市场的大小。产物的数量总是或多或少准确地适应有购买力人群的消费,而他们支付的价格总是与他们竞争的热切程度成比例。所以,这样的一个统治者为了自己的利益,应为自己国家的产物开辟最广阔的市场,允许有最彻底的商业自由,以便尽可能增加购买者的人数和竞争;而且,出于同样原因,不仅应废除所有垄断,还应废除对本国产品在国内各地之间的运输、对本国产品的出口、对能用于交换的任何商品的进口的所有限制。这样,他就最有可能增加产物的数量和价值,从而增加他自己从中得到的那一份,也就是说,最有可能增加他自己的收入。

但是一群商人似乎不可能将自己当做统治者,即使在他们已经成为统治者之后也是如此。他们仍将贸易——即购买货物然后出售货物——看做自己的主要业务,而离谱地将统治者的角色仅看做商人角色的一个附属品,认为这只是有助于他们能在印度以较低价格购买货物,从而在欧洲售得更多利润。他们为了这个目的,竭力从他们所统治国家的市场上排除所有的竞争者,并为此将这些国家的剩余产物至少减少到仅够满足他们自己的需求,或者说减少到他们能以他们认为合理的一个利润在欧洲销售的量。他们的商人习惯几乎是必然地(虽然也可能是不知不觉地)就这样牵着他们的鼻子,使他们在一切普通情况下宁肯要垄断者微薄的暂时利润,也不要统治者丰厚的长久收入,并逐渐使他们像荷兰人对待摩鹿加群岛那样对待他们所统治的国家。作为统治者,东印度公司的利益在于,应以尽可能低的价格出售运到印度境内的欧洲货物,以尽可能高的价格出售运到欧洲的印度货物。但是作为商人,他们的利益正好与此相反。作为统治者,他们的利益与所统治国家的利益完全一致。作为商人,他们的利益与所统治国家的利益直接对立。

如果说,这样一个政府的性质即使对于它在欧洲的管理部门而言也是一个不可救药的根本性错误,那对于在印度的统治机构来说就更是如此。这个统治机构必然是由一个商人会议组成的;商人的职业无疑极有地位,但这种职业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具有使人民自然慑服的那种权威,他们不使用武力就不能得到人民的服从。这样一个商人会议只有通过与之相伴的军队才能使人民服从,因此他们的政府必然是依赖暴力的专制政府。而他们的正当业务是做商人,是按照他们的主子的委托,出售从欧洲运来的货物,然后购买销往欧洲市场的印度货物,也就是尽可能高价的出售前者,低价购买后者,并为此尽可能在他们做买卖的市场上排除所有竞争者。因此,就公司贸易这方面而言,这个统治机构的倾向性与它的欧洲管理部门的倾向性是一样的。它将使政府的统治从属于垄断的利益,从而阻止这个国家至少一部分的剩余产物的自然生长,使之仅够满足这个公司的需求。

不过,除此之外,这个统治机构里的所有人都会或多或少地自己做生意,而要对此加以禁止是徒劳的。这个大账房的职员远在万里之外,几乎完全不受监视,他们的薪水也一般,而且不会随着公司贸易所得真实利润的增加而增加;指望他们由于主子的一纸命令,就立即放弃自己所做的生意,放弃所有发财的希望(他们手中自有发财的手段),那真是再愚蠢不过了。在这种情况下,禁止公司职员自己做生意不会有别的效果,只不过是使高级职员能借口执行主管部门的命令,去压迫那些不幸触怒了他们的低级职员。这些公司职员自然地会试图建立像有利于公司官方贸易的垄断权一样的有利于自己的私人贸易的垄断权。如果容忍他们的行为,他们会公开地、直接地建立这种垄断,彻底禁止所有其他人经营他们自己所经营的东西,这大概是建立这种垄断最好的、压力最小的办法。但如果来自欧洲的命令禁止他们这样做,他们则会以对这个国家更具破坏性的方法,秘密地、间接地建立同一种垄断。他们会秘密地、或至少是不公开承认地利用代理人去经营他们想经营的贸易,他们会运用政府的全部权力,败坏司法行政,阻挠和打击在这些商业部门妨碍他们的人。与公司的官方贸易相比,公司职员的个人贸易自然会涵盖多得多的商品种类。公司的官方贸易仅限于对欧洲的贸易,仅包含这个国家对外贸易的一部分。但公司职员的私人贸易却可以涵盖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的一切部门。公司的垄断,仅会抑制在贸易自由时会出口到欧洲的那部分剩余产物的自然增长。而公司职员的垄断,却会抑制他们经营的所有产物,不论是供本国消费的,还是用于出口的;因而会危害整个国家的耕种,减少国家的居民数量。它会使公司职员要经营的任何一种产物,甚至是生活必需品,减少到他们有能力购买并按预期利润出售的数量为止。

这些职员所处地位的性质,也必然使他们比他们的主子更倾向于用严酷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抵牾他们所统治的国家的利益。这个国家属于他们的主子,主子们难免会有些关注自己属国的利益。但这个国家不属于这些职员。他们主子的真实利益——如果这些主子能够理解的话——是和这个国家的利益一致的[注释],主要是由于无知以及鄙陋的重商主义偏见,他们才去压迫它。但职员们的真实利益与这个国家的利益绝不一致,即使有最完备的知识也不会让他们停止对这个国家的压迫。从欧洲发布的条例虽然往往脆弱,却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善意的,而印度的工作人员所订的条例,虽有时显得更明智,但可能善意更少。这是一个非常诡谲的政府,它的行政部门的每一个成员都希望尽快离开这个国家,从而尽快地和这个政府脱离关系,而从他带着自己的全部财富离开之日起,他就丝毫不再关心它的利益,即使整个国家为地震所毁灭。

不过,我说这些并不是要诋毁东印度公司职员的总体品格,更不是诋毁任何特定个人的品格。我所要责难的是政府的体制,是这些人员所处的地位,而不是在其中行事的人的品格。他们的地位自然地引导他们这样做,那些最激烈地反对他们的人自己处在这一地位也未必能做得更好。在战争中或谈判中,马德拉斯和加尔各答的议会多次做出果断和明智的行动,足以与罗马共和国全盛时期的元老院相媲美。然而,这些议会成员的职业素养与战争和政治相去甚远,但仅是他们所处的地位,无需教育、经验甚至榜样,似乎就立即在他们身上造就了这一地位所需的伟大品质,使他们具备了他们自己也不太知道自己拥有的能力和美德。所以,如果在某些场合他们的地位激发他们做出出人意料的高尚举动,那么,在另外的场合他们的地位引导他们做出不那么出人意料的中饱私囊的举动,我们也不应觉得奇怪。

所以,专营公司在任何方面都是个祸害;它给建立这种公司的国家或多或少带来不利,对不幸受它统治的国家则造成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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