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
第三十一章 论重农主义,或论把土地产物看做是各国收入或财富

关于政治经济学中的各种重农主义体系,不需要做出像我认为对重商主义体系所必需做出的那样长的说明。

据我所知,把土地产物看做是一国收入及财富唯一或主要来源的学说,从未被任何国家采用,目前只存在于法国少数几个博学而特出之人的理论之中。对于一种从来没有、或许将来也决不会危害世界任何地方的学说,的确不值得连篇累牍地去考察它的错误,但我将尽可能清楚地说明这一独特的学说的要领。

路易十四的著名大臣柯尔贝尔是一位正直、勤勉和博学的人,且对公共账目的检查富有经验,十分精明。总之,他的各方面能力都适于有序管理公共收入的征收与支出。这位大臣不幸持有重商主义体系的所有偏见。这种体系就其性质及实质而言,是一种限制和管制的体系,因此对于一个惯于管理各个公共部门、惯于为将各部门限制在适当的范围而设置必要的检查和控制的勤恳而古板的实干家来说,很难不投其所好。他试图以管理公共部门的模式来管理一个大国的工商业,不是让每一个人用他自己的方式在平等、自由和公平的计划下去谋求自身利益,而是赋予某些产业部门以特殊的权利,同时对其他产业部门加以特殊限制。他不仅像欧洲其他大臣那样,给予城市产业比农村产业更多的鼓励,而且为了支持城市产业还愿意压制农村产业。为了向城市居民廉价供应食物,从而鼓励制造业和对外贸易,他完全禁止出口谷物,这使得农村居民不能将自己最重要的产物送往外国市场。这一禁令,加上法国各省以前的法律对谷物在各省间运输的限制,以及几乎所有省份对耕种者的横征暴敛,抑制了法国的农业发展,使之大大低于在土壤如此肥沃、气候如此宜人的国家农业发展自然应有的水平。这种压抑、萧条的状况在这个国家的每一地区都或多或少地能感觉到,关于其原因也已开始各种研究。柯尔贝尔先生的城市优先于农村的政策,似乎是原因之一。

俗话说,矫枉必须过正。提出把农业看做各国收入和财富唯一来源的学说的那些法国学者,似乎采纳了这一格言。正如在柯尔贝尔先生的政策中城市产业与农村产业相比的确被高估了一样,在重农学说中,城市产业似乎也确实被低估了。

他们把人们认为对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有贡献的各阶层人民分为三个阶级。第一个是土地所有人阶级;第二个是耕种者即农夫和农村劳动者阶级,他们特别称之为“生产阶级”——一个荣誉称号;第三个是工匠、制造商和商人阶级,他们用“不生产阶级”这一羞辱性称号对其进行贬低。

土地所有者阶级对年产物的贡献,在于他们不时投入资金用于土地改良以及建筑物、排水沟、围堰及其他设施的改良或保养。通过这种投入,耕作者就能以相同的资本生产出更多的产物,从而支付更高的地租。所提高的地租可看做土地所有者投入这种改良的费用或资本所应得的利息或利润。这些费用在重农学说中称为“土地费用”。

可以从中得到的合理的地租都无法支付。地主应得的适当地租,不应多于完全付清此前投入生产的所有费用及其一般利润之后所剩余的净产物。正是因为耕作者的劳动,在偿还所有必需的支出并带来一般利润之后,还能提供这种净产物,这个阶级才在这种学说中特别地荣获了“生产阶级”的称号。由于同一原因,他们的原始费用和年度费用在这种学说中被称为“生产性费用”,因为这种费用除了补偿自身价值之外,还能导致每年净产物的生产。

他们所谓的“土地费用”,即地主投入土地改良的费用,在这种学说中也被称为生产性费用。所有这种费用加上资本应得的一般利润,在尚未通过地租完全付给地主之前,教会和国王应将这种地租视为神圣不可侵犯,不能课以什一税和赋税。否则,由于不利于土地改良,也就会不利于教会自身的什一税在未来的增长,也会不利于国王自身的赋税在未来的增长。由于在良好的状况下这些土地费用除了再生产出其全部价值之外,还能在一段时期后再生产出净产物,所以在这种学说中也被视为生产性费用。

但是,只有地主的土地费用、农夫的原始费用和年度费用这三种费用被这一学

耕作者或农夫对年产物的贡献,在于他们投入费用用于土地的耕作,重农学说把这种费用分为“原始费用”和“年度费用”。原始费用包括农具、耕畜、种子的费用以及至少在耕种的第一年的大部分时间里(或在收成之前的时间里)农夫用于维持其家庭、雇工和牲畜的费用。年度费用包括种子费用、农具的磨损以及农夫每年维持其雇工、牲畜和家庭(就其中可看做从事耕作的雇工的人而言)的费用。他支付地租后还留下的那部分土地产物,首先应该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至少是在他耕作期间)补偿其全部原始费用并带来资本的一般利润;其次应该每年足以补偿其全部的年度费用并带来资本的一般利润。这两种费用是农夫投入耕作的两种资本;除非能定期收回这两种资本并得到合理利润,否则他就不能与其他行业处于同一经营水平,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他必然会尽快放弃这一行业,转而寻找其他行业。使农夫能够继续从事耕作所必需的那部分土地产物,应看做神圣的耕作基金,如果地主加以侵犯(收取过重的地租),他必然会减少他自己的土地的产量,在几年之后,不仅会使农夫无力支付这一苛刻的地租,而且会使他连地主本来可以从中得到的合理的地租都无法支付。地主应得的适当地租,不应多于完全付清此前投入生产的所有费用及其一般利润之后所剩余的净产物。正是因为耕作者的劳动,在偿还所有必需的支出并带来一般利润之后,还能提供这种净产物,这个阶级才在这种学说中特别地荣获了“生产阶级”的称号。由于同一原因,他们的原始费用和年度费用在这种学说中被称为“生产性费用”,因为这种费用除了补偿自身价值之外,还能导致每年净产物的生产。

他们所谓的“土地费用”,即地主投入土地改良的费用,在这种学说中也被称为生产性费用。所有这种费用加上资本应得的一般利润,在尚未通过地租完全付给地主之前,教会和国王应将这种地租视为神圣不可侵犯,不能课以什一税和赋税。否则,由于不利于土地改良,也就会不利于教会自身的什一税在未来的增长,也会不利于国王自身的赋税在未来的增长。由于在良好的状况下这些土地费用除了再生产出其全部价值之外,还能在一段时期后再生产出净产物,所以在这种学说中也被视为生产性费用。

但是,只有地主的土地费用、农夫的原始费用和年度费用这三种费用被这一学说看成是生产性的。其他所有费用以及其他所有阶层,甚至在人们通常的理解中最具生产性的人,也由于上述原理而被完全视为非生产性的。

尤其是工匠和制造业者,在人们通常的理解中他们的劳动能极大地增加土地天然产物的价值,在这种学说中也被视为完全不生产的阶级。据说,他们的劳动只能补偿雇佣他们的资本并带来一般利润。这种资本包括雇主预支给他们的原材料、工具和工资,是雇佣和养活他们的资金,而资本的利润则是用来养活雇主自己的资金。雇主就像预支给雇工他们工作所需的原材料、工具和工资那样,也预支给自己生活费,这种生活费一般与他预期从雇工的产值中得到的利润成正比。除非工人的产值能补偿雇主预支给自己的生活费以及预支给雇工的原材料、工具和工资,否则,他显然不能收回他投入的全部费用。因此,制造业资本的利润,不像土地地租那样是完全偿还所有必需的开支后所剩余的净产物。农夫的资本能为自己提供利润,在这点上制造商的资本也一样,但农夫的资本还能为他人提供地租,制造商的资本却不能。所以,用于雇佣和养活工匠及制造商的费用,最多是延续——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其自身价值的存在,而不生产任何新的价值。因此这种费用完全是非生产性费用。相反,用于雇佣农夫和农村劳动力的费用,除了延续其自身价值的存在,还生产新的价值,即地主的地租,因此是生产性费用。

商业资本和制造业资本一样是非生产性的。它只是延续其自身价值的存在,而不生产任何新的价值。商业资本的利润只是偿还投资人在经营期间或得到回报之前预支给自己的生活费,只是偿还投资过程中所必需的全部费用中的一部分。

在这种学说看来,工匠和制造商的劳动从来不能使土地天然产物全年产量的价值有所增加。诚然,他们的劳动使某些特定的天然产物的价值大为增加,但同时,他们另外消耗的那些天然产物,正好等于他们劳动增加的那些价值。因此,他们的劳动在任何时候都不会丝毫增加全部价值。例如,制作一对花边的人,有时会把可能只值一便士的亚麻的价值提高到30镑。尽管乍看起来他似乎把某种天然产物的价值提高了大约7200倍,但实际上并未增加天然产物全年总量的价值。制作这种花边也许要花费他两年的劳动。花边制成后他所得到的30镑,只不过是偿还他在这两年工作期间预支给自己的生活费。他每天、每月或每年的劳动为亚麻增加的价值,只不过偿还他在这一天、这一月或这一年自己所消费的价值。因此,无论在任何时候,他都丝毫没有增加土地天然产物全年总量的价值。他不断消费的那部分产物(的价值)始终等于他不断生产的价值。从事这种费用大而又不重要的制造业的人,大部分都非常贫穷,这足以让人相信,他们的产值一般情况并不超过他们的生活费的价值。但农夫和农村劳动者的劳动则不同。一般情况下,他们的劳动,除了完全补足他们以及他们的雇主的消费和劳动开支之外,还继续生产一种价值,即地主的地租。

工匠、制造商和商人只能靠节俭来增加社会的收入和财富,或者,按这种学说所表述的,只能靠抠省(privation),即剥夺(depriving)自己预定用于自己生活费的资金的一部分。他们每年再生产的只不过是这种资金。因此,除非他们每年节约一部分生活资料,除非他们每年剥夺自己一部分生活享受,否则社会的收入和财富决不会因为他们的劳动而有丝毫增加。与之相反,农夫和农村劳动者却可以完全享受用于自己生活费的全部资金,同时仍能增加社会的财富和收入。除了自身的生活费外,他们的劳动每年还提供净产物,这种净产物的增加必然增加社会的财富和收入。因此,主要由地主和耕作者构成的国家,如法国和英国,能由勤劳和享受而致富。相反,主要由商人、工匠和制造商构成的国家,如荷兰和汉堡,则只能通过节俭和抠省才能变得富起来。由于条件如此不同的国家的利益非常不同,因此国

民的普遍性格也极不相同:在前一类国家,宽容、率直和友好自然成为国民普遍性格的一部分;而在后一类国家,则形成狭隘、吝啬和自私的国民性格,远离一切世俗乐趣和享受。

在这种学说看来,不生产阶级,即商人、工匠和制造商,完全是靠另两个阶级,即地主和耕作者所雇佣和养活的。后两者供给这个阶级生产原材料和生活资金,供给他们所消费的谷物和牲畜。地主和耕作者最终支付不生产阶级所有雇工的工资及其所有雇主的利润。严格地说,这些雇工和雇主是地主和耕作者的仆人。只是他们仅在户外工作,而家仆是在户内工作,但两者都在同一主人手里讨生活。两者的劳动同样都是非生产性的,对于土地天然产物的总量不增加任何价值;不但不增加这一总量的价值,反而还必须由这一总量支付它们的开销和费用。

但是,这种学说也认为,这个非生产性阶级,对于其他两个阶级来说,不仅有用,而且大为有用。正是由于商人、工匠和制造商的劳动,地主和耕作者才能够用较小量的自己的劳动产品去购买所需的外国货物和本国制造品——如果他们试图自己去进口外国货物或制造本国那些制造品,他们的笨拙和不熟练所需要他们付出的劳动会多得多。有了非生产性阶级,耕作者就能从许多干扰他们耕作的事务中摆脱出来,专心于耕作。由于专心耕作而提高的产量,完全足以支付他们自己以及地主为养活和雇佣非生产性阶级所付出的代价。商人、工匠和制造商的劳动,尽管按其性质来说是非生产性的,但以这种方式间接地有助于提高土地的产量。他们的劳动使生产性劳动者的劳动力得到了提高,因为他们使生产性劳动者具有了专注于自己的职业——即土地耕作——的余地;耕作拜那些与耕作最不相关的人所赐而常常变得更简单、更有效率。

在任何方面限制或抑制商人、工匠和制造商的产业,都绝不符合地主和耕作者的利益。非生产性阶级享有的自由越大,其中各行业的竞争就越激烈,其他两个阶级就能得到越便宜的外国商品和本国制造品的供应。

压迫其他两个阶级也不符合非生产性阶级的利益。养活和雇佣非生产性阶级的,正是土地的剩余产物,即扣除耕作者和地主的生活所需之后剩下的产物。剩余产物越多,非生产性阶级的生活和就业状况就更好。确立完全的公正、自由和平等,就是最有效地确保这三个阶级最高度繁荣的最简单的秘诀。

像荷兰和汉堡这样主要由非生产性阶级构成的商业国家,它们的商人也是这样完全靠地主和耕作者来养活和雇佣的。唯一不同的是,大部分为这些商人、工匠和制造商提供生产原材料和生活资金的地主和耕作者是其他国家的居民,距离他们很远,交通不便。

然而这样的商业国对于其他国家的居民来说不仅有用,而且大为有用。其他这些国家的居民本应在国内找到商人、工匠和制造商,但由于该国政策的某些不足,在国内却找不到。这些商业国家为他们提供了这样的商人、工匠和制造商,弥补了这一非常重要的缺陷。

对这些商业国家的贸易或由其供应的商品征收高关税,从而阻碍或抑制这些国家的产业,决不符合农业国家(如果我可以这样称它们的话)的利益。这种关税使那些商品更为昂贵,因此只会降低用来购买这些商品的他们自己土地的剩余产物的实际价值(或者说降低其价格,这二者是一回事)。这种关税只能阻止剩余产物的增加,从而不利于他们自己土地的改良和耕作。反之,给予所有这些商业国家的贸易最完全的自由,就是提高农业国家自己的剩余产物的价值、促进剩余产物增加,从而鼓励国内土地改良和耕作的最有效的策略。

这种完全的贸易自由,甚至对于在适当时机农业国为自己提供国内所需的商人、工匠和制造商,并弥补他们在国内感到的那种非常紧要的缺陷来说,也是一种最有效的策略。

他们的土地剩余产物的持续增加,所创造的资本到了一定的时候就会多于在一般利润率下用于改良土地或耕作土地的资本;多余的这部分资本自然会转而用于在国内雇佣工匠和制造商。国内的工匠和制造商能在国内找到生产原材料和生活资金,即使技艺和熟练程度远不如人,也许也能立即以与商业国同行同样低廉的价格制造产品,因为商业国的同行得从遥远的地方去找所需的生产原材料和生活资金。即使由于技艺和熟练程度不够,他们在一定时期内不能以与商业国同行同样低廉的价格制造产品,他们也能在国内市场上以同样低廉的价格销售其产品,因为商业国同行的产品只能从极遥远的地方运过来;而且当他们的技艺和熟练程度得到提高,他们很快就能以更低廉的价格出售产品。所以,商业国的工匠和制造商在那些农业国的市场上将迎头遇到竞争,不久就将降价出售其产品,直至被完全赶出市场。随着技艺和熟练程度的逐渐提高,这些农业国的廉价的制造品将走出国门,进入各个外国市场,在那里,它们会按同样的方式将商业国的许多制造品排挤出去。

农业国的天然产物加上制造品的持续增加,所创造的资本到了一定的时候就会多于一般利润率下用于农业或制造业的资本;多余的这部分资本自然会转而用于对外贸易,将超出国内市场需求的那部分天然产物和制造品出口到外国。在出口本国产物时,农业国商人比商业国商人有优势,正如农业国工匠和制造商比商业国工匠和制造商有优势,因为农业国商人能在国内找到货源和干粮,而商业国商人不得不到远方去寻找。因此,即使他们的航海技能较差,也能以与商业国商人同样低廉的价格在外国市场上出售他们的货物;如果航海技能差不多他们就能卖得更便宜。所以,他们很快就会在对外贸易的这一部门形成与商业国的竞争,并将在一定的时候将对手完全排挤出去。

所以,按照这种自由、放任的体系(liberalandgeneroussystem),农业国培养本国工匠、制造商和商人最有利的办法,就是给予所有其他国家的工匠、制造商和商人最完全的贸易自由。这会提高农业国自己的土地剩余产物的价值,而这一价值的不断增加将逐渐积累成一种基金,在一定的时候培养出本国所需的各种工匠、制造商和商人。

相反,当农业国用高关税或进口禁令压制其他国家与自己的贸易时,它必然从两方面损害自身利益。第一,提高所有外国商品和制造品的价格,必然降低用来购买这些商品的本国土地剩余产物的实际价值(或价格)。第二,通过给予本国商人、工匠和制造商一种国内市场上的垄断权,会将商业和制造业的利润率提高到高于农业的利润率,从而将以前使用在农业中的一部分资本吸引出来,或阻止本来会进入农业的那部分资本进入到农业中去。所以,这种政策从两方面不利于农业:首先,降低农业产品的实际价值,从而降低农业的利润率;其次,通过提高所有其他行业的利润率,农业成了薄利行业,而商业和制造业则比以前更有利可图:这使得每一个人都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尽可能地将资本和劳动从前者转投到后者。

通过这种抑制性政策,农业国培养本国的工匠、制造商和商人的速度虽然会比自由贸易条件下更快一些——对此我们毫不怀疑——但却会是时机未到,培养过早(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过快过急地培养一种产业,就会抑制另一种更有价值的产业。过快过急地培养一种仅能补足所投资本并带来普通利润的产业,就会抑制另一种在补足所投资本并带来利润之外还能提供净产物作为地主地租的产业。过快过急地促进非生产性劳动,就会抑制生产性劳动。

按照这种学说,土地的总年产物以何种方式在上述三个阶级中分配,不生产阶级的劳动怎样只补偿它自己消费的价值而毫不增加总年产物的价值,这个学派渊博而独到的创始人魁奈先生用了一些数学公式来进行表述。其中第一个公式作为重中之重被命名为《经济表》,表述了他认为在最完全的自由状态下,因此也是在最繁荣的状态下,这种分配是如何进行的——在这种状态下,年产物能提供最多的净产物,每一个阶级都享有它应有的年产物份额。接下来有几个公式表述的则是,在不同的限制和管制状态下,这种分配是如何进行的——在这种状态下,地主阶级或不生产阶级受惠多于耕作者阶级,这两者或多或少地侵占了后者应该拥有的年产物份额。这样的侵占,以及这样的对于最完全的自由所建立的自然分配的违犯,在这一学说看来,必然逐年降低年产物的价值和总量,并必然会造成社会真实财富和收入的逐渐衰退;衰退进程的快慢,依最完全的自由所建立的自然分配所受到违犯的程度而定。随后的几个公式即表示了根据这一学说,与不同程度违反自然分配相对应的是不同的衰退程度。

有些纯理论的医生似乎认为,人体的健康只有靠遵守某种严格的饮食和运动规则才能维持,每一次最小的违犯都必然会引起与违犯程度相应的疾病或失调。可是,经验似乎表明,在各种不同的养生规则下,人体——至少是在可见状态下——常常都能保持最佳的健康状态,甚至在某些一般认为远谈不上完全健康的规则下也是如此。人体的健康状态似乎本身就包含一种不为人知的自卫机能,在许多方面,能预防和修正一种非常错误的养生规则的不良后果。魁奈先生本人作为一名医生,一名高度理论化的医生,似乎对政体(politicalbody)也持有类似的看法,认为只有在完全自由和公正的正确体制之下,国家才能兴盛繁荣。他似乎没有考虑到,在国家内,每个人为改善自身境况自然会付出的不断努力,就是一种防卫机能,能在许多方面预防并修正某种程度上是不公平的和压迫性的政治经济制度的不良后果。这种政治经济制度虽然无疑或多或少会阻碍一国富裕繁荣的进程,但却不会使其完全停止,更准备来修正人类的愚蠢和不公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正如它在人体之中修正人类的懒惰和放纵的不良后果那样。

不过,这种学说的主要错误,似乎还是在于把工匠、制造商和商人完全看做是非生产性的。下面的观点将说明这种看法的不当之处。

第一,大家都承认,这个阶级每年再生产其自身每年消费的价值,也就是说,至少延续雇佣或养活他们的资金或资本的存在。单凭这一点,就可以看出以无生产或不生产对其命名很不恰当。仅生一儿一女代替父母以延续人类的存在而并不增加人类数量的婚姻,不能称之为不繁衍的婚姻。诚然,农夫和农村劳动者除了补足养活和雇佣他们的资本之外,每年还再生产一种净产物作为地主的地租;正如生育3个孩子的婚姻肯定比生育两个孩子的婚姻更有繁衍力,农夫和农村劳动者肯定比商人、工匠和制造商更有生产力。但是,一个阶级生产得更多并不能使另一阶级成为无生产或不生产的。

第二,由于这个缘故,将商人、工匠和制造商与家仆同样看待是完全不恰当的。家仆的劳动并不能使雇佣和养活他们的资金继续存在。养活和雇佣他们的费用完全由其主人承担,他们从事的工作在性质上并未偿还这种费用。他们的工作由随生随灭的服务构成,并不固定于或转化于任何可偿还其工资和生活费价值的可售商品。相反,工匠、制造商和商人的劳动却自然地固定和转化于一些可售商品。所以,在讨论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的那个章节中,我把工匠、制造商和商人列为生产性劳动者,将家仆列为非生产性劳动者。

第三,无论根据何种假设,说工匠、制造商和商人不增加社会的真实收入,似乎都不恰当。即使我们像这种学说一样假定,这个阶级每日、每月、每年所消费的价值,恰好等于他们每日、每月、每年生产的价值,我们也不能因此认为,他们的劳动并不增加社会的真实收入以及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真实价值。例如,一个工匠在谷物收获之后6个月内完成了价值10镑的工作,即使他同时消费了价值10镑的谷物和其他必需品,他实际上仍为社会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增加了10镑的价值。当他消费了10镑的“半年收入”即价值10镑的谷物和其他必需品时,他也生产了一个等值产品,可以让他自己或别人换取相等的“半年收入”。因此,他这6个月内生产和消费的价值加起来,不等于10镑,而等于20镑。诚然,实存的价值可能在任何时候都不会多于10镑。但如果这价值10镑的谷物和其他必需品不是由工匠消费,而是由士兵或家仆消费,那么这6个月终了时存在的那部分年产物的价值,就比工匠劳动时少10镑。所以,即使工匠所生产的价值在任何时候都不超过其所消费的价值,但由于他的生产,市场上的货物实际存在的价值在任何时候都大于他不生产时的市场货物价值。

此种学说的拥护者往往说,工匠、制造商和商人的消费,等于他们所生产的价值。当他们这样说的时候,其意思也许只是,这些人的收入,或预定供这些人消费的资金,等于他们所生产的价值。如果他们的话表达得确切些,如果他们说,这一阶级的收入等于这一阶级所生产的价值,读者们也许更容易想到,这一阶级从这个收入节省下来的东西,必会或多或少地增加社会的真实财富。但是为了说得掷地有声一点,他们不得不照他们现在的说法来说了。然而即使事情真像他们所假定的那样,他们的这种说法也是不得要领的。

第四,农夫和农村劳动者如果不节俭,也不能增加社会的真实收入,即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这和工匠、商人和制造商是一样的。任何社会增加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都只有两种方式:一是,提高社会实际雇佣的有用劳动力的生产力;二是,增加这一劳动力的数量。

有用劳动力的生产力的提高取决于两点,一是劳动者能力的提高,二是他工作所用的机械的改进。因为工匠及制造业者的劳动,能比农夫和农村劳动者的劳动实行更细致的分工,使每个工人的操作更为简单,所以对工匠和制造业者来说,这两种改进都能达到高得多的程度。因此,在这方面,耕作者阶级并不比工匠和制造业者阶级更有优势。

任何社会实际雇佣的有用劳动量的增加,必然完全取决于雇佣这些劳动的资本的增加;而这种资本的增加,又必然就等于资本操控人或是资本拥有人的收入的节省额。如果商人、工匠和制造商真像这一学说所假定的那样,本能地比地主和耕作者更倾向于节俭和储蓄,那么他们就更有可能增加社会雇佣的有用劳动量,因而更可能增加社会的真实收入,即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

第五,一国居民的收入,即使真像这个学说所假定的那样,完全由其居民的劳动所能获得的生活资料构成,那么,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商业国或制造业国的收入也必然比无商业或制造业的国家大得多。一国通过商业和制造业每年进口的生活资料,往往多于其土地在现有耕作状态下所能提供的。城市居民虽然往往不拥有土地,也能凭自身劳动得到足够的他人土地的天然产物,不仅得到生产原材料,而且得到生活费。城市与其邻近的农村的关系,常常就是一个独立国家与其他独立国家的关系。荷兰就是这样从其他国家得到大部分生活资料的:活牲畜来自霍尔斯廷和日兰德,谷物则几乎来自欧洲所有国家。少量的制造品可以购买大量的天然产物。所以,一个商业和制造业国家,自然可以用很小一部分自己的制造品,去购买其他国家的很大一部分天然产物;相反,无商业和制造业的国家通常不得不以很大一部分自己的天然产物,去换取很小一部分的外国制造品。前者出口的东西仅能维持和供应少数人,而进口的却是许多人的生活资料和供应品。后者出口的是许多人的供应品和生活资料,而进口的却是只维持和供应少数人的东西。前者的居民必然总能享用比其土地在现有状态下所能提供的多得多的生活资料,而后者的居民则只能享用少得多的生活资料。

然而,尽管这个学说有许多缺陷,但在以政治经济学为主题所发表的学说中,这个学说也许却是最接近真理的,因此它非常值得每一个想认真研究政治经济学这一重要科学的原理的人关注。尽管这个学说认为投入土地的劳动是唯一的生产性劳动未免偏颇,但这个学说认为,国家财富不是由不可消费的货币资源构成,而是由社会劳动每年再生产的可消费货物构成,并且认为完全的自由是使每年的再生产达到最大的唯一有效方法,这种论点,就像它是自由和放任的一样,无论从哪方面来讲,它也是公正的。这个学说的信奉者众多。人们喜欢似是而非的隽语,喜欢装作自己能理解常人不能理解的东西,这种学说关于制造业劳动非生产性性质的高论,或许就是它吸引称道者的原因之一。在过去数年间,他们形成了一个毫不寒碜的学派,在法国学术界以“经济学家”之名著称。他们的著作对国家确有贡献:不仅使许多从前未曾仔细考虑过的主题引起了广泛的讨论,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还影响了国家机关,使其扶持农业。由于他们的论著,法国农业摆脱了以前所受的好几种压迫。任何未来的土地购买者或地主都不得侵犯的租期,已由9年延长到了27年。以前国内各省对于各省间谷物运输的限制已被完全解除;王国的习惯法也已确认,在所有普通场合,谷物有出口到任何其他国家的自由。这个学派发表了许多著作,不仅探讨正宗的政治经济学,即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而且探讨国家行政组织其他各个部门的事务。这些著作都毫无保留地遵循魁奈的学说,与其没有任何明显不同,因此它们大部分都差不多。最清楚、最连贯地阐述这个学说的,是曾任马提克岛总督的梅希尔·德·拉·利维埃所著的小册子《政治社会之自然的与基本的秩序》。整个学派对于他们的导师——他自己是一个非常谦逊和质朴的人——的颂扬,不逊于古代任何哲学学派对其创立者的颂扬。勤勉并受人尊敬的学者马奎斯·德·米拉波如此说道:“有史以来有三项伟大的发明为政治社会带来了安定,这三大发明在其他许多丰富和装饰政治社会的发明中鹤立鸡群。第一个发明是文字,只有它使人类有能力将其法律、契约、历史和发现如实传达。第二个发明是货币,它是各文明社会之间联系一切的纽带。第三是《经济表》,它是另两种发明的结果,通过完善二者的目标而成就了它们;它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伟大发现,我们的后代将从中受益。”

近代欧洲各国的政治经济学,比较有利于制造业和对外贸易,即城市产业,比较不利于农业,即农村产业;其他国家的政治经济学,则采用不同规划,更有利于农业而不是制造业和对外贸易。

中国的政策,对农业就比对所有其他行业更为重视。在中国,农业劳动者的境遇据说要优于工匠,这和欧洲大部分地区正好相反。在中国,人们的理想就是拥有一小块土地,做地主或做佃户都可以,而那里的租佃条件据说很适度,对佃户有充分的保障。中国人不重视对外贸易。北京官吏与俄国公使兰杰谈到对外贸易时的用语是,“你们的叫花子贸易!”[注释]除了与日本,中国人很少或完全不自己或以自己的船只经营对外贸易;允许外国船只出入的海港,也不过只有一两个。中国的对外贸易因此被局限在狭窄的范围内——如果本国船只或外国船只可以更自由地从事这一行,范围自然会大得多。

制造品常常是体积小价值大,能比大部分天然产物以更小的费用由一国运至另一国,因此,在几乎所有国家它们都是对外贸易的主要支柱,而且在幅员不像中国那么广大而国内贸易不像中国那么发达的国家,制造业也常常需要对外贸易来支持。如果没有广阔的外国市场,那么,不管是在幅员不够辽阔仅能提供狭小国内市场的国家,还是在国内各省间交通不便以致某地产品不能行销全国的国家,制造业都不可能兴旺发达。必须记住,制造业的完善完全依赖劳动分工;而制造业所能实行的分工程度,又必然受市场范围的支配,这是前面已经说过的。中华帝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气候多样,因此各地物产丰富,再加上大部分地区之间水运便利,使得仅其国内市场的广大就足以支持庞大的制造业,并允许很细致的劳动分工。就规模而言,中国的国内市场也许不逊于欧洲各国市场的总和。但是,如果能在广阔的国内市场之外再加上世界其他国家的市场,那么,更广泛的对外贸易——尤其是如果这种贸易有相当一部分由中国的船只经营——必将为中国的制造业带来更大的增长,使其制造业的生产力得到更大的提高。通过航行到更多的地方,中国人自然能学到外国所用各种机械的使用和制造方法,以及世界其他国家技术和工业的其他进步之处。但在现在的政策下,中国除了跟日本的接触,几乎没有向其他国家学习的机会。

古代埃及的政策,以及印度政府的政策,似乎也是重视农业胜于所有其他行业。

在古埃及和印度,全体人民划分为不同的世袭阶级或部族,由父至子世袭某一特定职业或某一类型的职业。僧侣的儿子必然当僧侣;士兵的儿子必然当士兵;农业劳动者的儿子也是农业劳动者;织工的儿子也是织工;裁缝的儿子是裁缝,诸如此类。在这两国,僧侣阶级都占据最高地位,其次是士兵阶级;在两国,农夫和农业劳动者阶级的地位都高于商人和制造商阶级。

这两国的政府都特别关注农业的利益。古埃及国王为合理分配尼罗河河水而兴建的工程在古代是很有名的,其中的一些遗迹至今仍为旅游者所赞叹。印度古代各王公为使恒河以及其他许多河流灌溉各地而兴建的同类工程,尽管不如前者有名,但是一样伟大。所以,这两国虽也偶尔发生粮食短缺的情况,但都是以粮食丰饶闻名于世。它们尽管都是人口极多的国家,但即使在一般年成,它们也能输出大量谷物到邻国。

古埃及有畏海的迷信;印度教则不许教徒在水上点火,因而不许教徒在水上烹调任何食物,所以实际上就等于禁止他们做远海航行。埃及和印度差不多必须完全依靠外国的航运来出口剩余产物;而这种依赖必然限制市场,因而必然阻碍剩余产物的增加。而且,它阻碍制造品的增加,更甚于阻碍天然产物的增加。与天然产物最重要的部分相比,制造品需要一个大得多的市场。一个鞋匠一年可制造300双以上的鞋子,而他的家人可能一年穿不坏6双。因此,除非有50个像他家一样的家庭成为他的顾客,否则他的劳动产品就无法全部脱手。在一个大国家,人数最多的那类工匠,在国内居民中所占的比例也很少超过1/50或1%。但在英国和法国这样的大国,从事农业的人口所占的比例,据某些作者计算为1/2,据另一些作者计算为1/3,反正据我所知没有哪个作者算出来低于1/5。由于英法两国的农产品绝大部分都在国内消费,照此推算,每个从事农业的人,只需要一家或两家,最多不过四家他家那样的家庭来光顾,就能将其劳动产物全部脱手。因此,与制造业相比,农业更能在市场受限制的不利情况下维持自身。当然,在古埃及和印度,外国市场的狭窄,在一定程度上由国内航运的便利得到了补偿,这种航运以最有利的方式,为它们国内各个地区的所有不同货物开辟了全国性的市场。印度幅员辽阔,其国内市场广大,足以支持许多种类的制造业。但古埃及幅员还不及英格兰,所以国内市场总是很小,不能维持许多种类的制造业。因此,孟加拉,这个印度出口大米最多的省份,一直是因其出口了很多种制造品得到人们的注意,而不是因其出口的谷物。相反,古埃及虽出口一些制造品,尤其是精麻布及其他某些货物,却一直以谷物大量出口而著称。它曾是古罗马的长期粮仓。

中国和古埃及的各君主,以及印度在各个时代各割据王国的君主,其收入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都来自地税或地租。这种地税或地租,像欧洲的什一税一样,由一定比例(据说是1/5)的土地产物构成,或用实物交付,或估价用货币交付,因而税收随各年产量的不同而不同。这样,这些国家的君主,自然特别关注农业的利益,因为他们自己年收入的增减,直接取决于农业的盛衰。

古希腊共和国和古罗马帝国的政策,虽然重视农业甚于重视制造业和对外贸易,但是,与其说他们是直接地、有意识地鼓励前一种行业,不如说他们是挫抑后一类行业。在古希腊的某些城邦,对外贸易完全受到禁止;还有一些城邦将工匠和制造业者的职业看做有损人类身体的力量和敏捷,认为这些职业使人们不能养成在军事训练和体育训练中要努力养成的习惯,从而不能忍受战争的疲劳和经受战争的危险。这些职业被认为只适宜于奴隶,国家的自由公民则禁止从事。即使在那些没有这种禁令的国家,比如罗马和雅典,人民大众事实上还是不能从事今日通常为下层城市居民所从事的各种职业。这种职业,在雅典和罗马,全都是由富人的奴隶来做的,他们为了主人的利益而从事这些工作。这些富人既有财富和权力,又得到保护,所以贫穷的自由市民要想以其产品与富人的奴隶的产品竞争,几乎找不到市场。可是,奴隶很少有创造性;所有最重要的可以方便劳动和节省劳动的改进,不论是在机器方面,还是在工作的安排与分配方面,都是自由人的发现。如果一个奴隶提出这类改进的办法,其主人往往认为这类提议是懒惰的表示,是想让主人花钱来节省自己的劳动。可怜的奴隶不但不能得到奖赏,还有可能受到斥责,甚至受到惩罚。所以,在由奴隶从事的制造业,比起自由人从事的制造业来,同量的工作常常要花费更多的劳动才能完成。由于这种缘故,前者的产品一般要比后者的产品更为昂贵。孟德斯鸠曾谈到过,匈牙利的矿山与邻近的土耳其矿山相比虽不更丰饶,但总能以较小的费用开采,因而能获得较大的利润。土耳其矿山是由奴隶开采的,土耳其人所知道使用的工具只有奴隶的双臂。匈牙利矿山由自由人开采,他们使用许多的机械,方便和简化了自己的劳动[注释]。从我们知之不多的关于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制造品的价格的信息来看,那时的精制造品是非常昂贵的。丝绸,就与黄金以等重量相交换。诚然,丝绸在当时不是欧洲的制造品,它是从东印度运来的,远程运输或可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其价格的昂贵。但据说当时贵妇人有时也以同样昂贵的价格购买极精致的麻布;由于麻布总是欧洲的产品,最远也不过是埃及的产品,所以,这种高价只能是因为生产麻布所需的必要劳动量非常大,而之所以需要这么多劳动只是因为所用机械非常笨拙。精制呢绒的价格,虽然不是贵得这么离谱,但也比现在的价格高得多。我们从普林尼的书中知道,以某种特定方式加染的呢绒,1磅价值100迪纳里,即3镑4先令8便士。而以另一种方式加染的呢绒,1磅价值1000迪纳里,即33镑6先令8便士[注释]。要知道,1罗马磅仅相当于我们现在的常衡量12盎司。诚然,这种高价,似乎主要应归因于染料。但如果呢绒本身价格不是比现在高许多,那这么昂贵的染料可能也不会用在呢绒上,否则,主料和配料之间的价值就太不成比例了。普林尼所提到的一种放在桌旁长椅上的毛织靠垫的价格更令人难以置信:有些价值3万镑以上,有些价值30万镑以上。这样的高价,也没说是因为染料的原因。亚巴斯诺博士认为,古代时髦男女的服装并不像现在这样款式繁多;我们从古代雕像上只发现了极少的式样,这证实了他的观察。但他以此推断,他们的服装价格总体上必然比现在低廉,这个结论似乎错了位。当时装价格极贵时,款式必然极少。但当制造技术和制造业的生产力改进,使得任何服装的价格变得适中时,款式自然会非常丰富。当富人不能凭一件服装的价格来使自己与众不同时,就自然会力图凭服装的数量和款式来达到这一目的。前面已经说过,任何国家的最大和最重要的贸易部门,都是城乡之间的贸易。城市居民从农村得到天然产物作为生产原料和生活资料,而向农村提供一部分制造品和准备供直接使用的产品作为支付手段。这两类人之间的贸易,最终就是一定数量的天然产物与一定数量的制造品相交换。因此,后者越贵,前者就越贱;在任何国家,提高制造品的价格,都会降低土地天然产物的价格,从而挫抑农业。一定数量的天然产物或其价格所能购买的制造品越少,这一定数量的天然产物的交换价值就越小,对于地主改良土地和农夫耕作土地以增加产量的鼓励就越小。此外,在任何国家,减少工匠和制造业工人的人数,都会缩小国内市场即天然产物最重要的市场,从而进一步挫抑农业。

所以,为了增进农业而特别重视农业,并主张对制造业及对外贸易加以限制的那些学说,其作用都与其所要达到的目的背道而驰,都间接地妨害了它想要促进的那种产业。从这一点看,他们的矛盾之处甚至可能比重商主义体系还大。重商主义鼓励制造业和对外贸易多于鼓励农业,从而使一部分社会资本离开更有利的产业去支持更不利的产业。但它实际上总算鼓励了它想要促进的产业。相反,这样的重农主义体系,实际上最终挫抑了它想要扶持的产业。

这样看来,任何一种学说,如果试图通过特别的鼓励,违反自然趋势将更多的社会资本吸引到某一特定产业,或试图通过特别的限制,将本来有可能投入某一特定产业的资本抽走,实际上都是和它想要促进的主要目标相违背的。它将阻碍而不是加速社会真正富强的进程,降低而不是增加其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真正价值。

一切有所偏爱或限制的制度完全废除后,明白简单的自然自由制度就会自行建立起来。任何人,只要他不违反公正的法律,都有充分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和资本与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层相竞争。君主们也可以从此摆脱那种给他带来无穷困惑、人类智慧和知识难以胜任的职责,即监督和指导私人产业、使之符合社会利益的职责。按照自然自由的制度,君主只有三种应尽的职责;这三种职责虽然极其重要,但都简单清楚,易于理解。第一,保护社会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中的成员不受其他成员的侵害和压迫,这就是说,要设立公正的司法机构;第三,建设和维护某些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这些工程不是为了任何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因为只为他们的利益必将得不偿失,若为整个社会的利益则能创造比投入更大的效益。

君主要恰当地履行这些职责必须要有一定的支出,而这种支出又必然要求有一定的收入来支持。因此,在下一篇,我将力图说明:第一,君主或国家的必要费用是什么,其中哪些部分应由对全社会的一般课税来支付,哪些部分只应由对社会特定部分或特定成员的课税来支付;第二,应由全社会支付的费用,应以哪些不同的方式由全社会支付,各种方式的主要利弊是什么;第三,近代各国政府几乎都用这种收入的一部分来作抵押以举债,其理由及原因何在,此种债务对社会的真实财富即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影响又怎样。所以,下一篇将自然地分作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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