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
第三十四章 论公债

在商业和制造业不发达的古代初级社会,人们对于只有商业和制造业才能带来的高档消费品还一无所知,如我在本书第三篇所说的,拥有大笔收入的人除了养活尽可能多的人之外,没有其他的花费或享用其收入的方法。当时,拥有大笔收入,就是拥有对大量的生活必需品的支配权。而生活必需品主要是粗衣陋食的原料,如谷物、牲畜、羊毛、生皮等。当商业和制造业没有产品来给这些收入的拥有者提供交换其消费后剩余部分的机会时,他就只能用这些剩余的东西去为尽可能多的人提供衣食。在这种情况下,富贵之人的主要目标,就是不求奢靡但求好客,不求显摆但求慷慨。而这,我在本书第三篇也曾说过,是不会使他们破产的。或许,那时也有虚浮的享乐,即使是聪明人放纵于其中也会导致沦落,比如热衷于斗鸡就曾毁过许多人。但我相信,由于这样一种好客和慷慨而破产的人是不会很多的,尽管奢靡的好客和出风头的慷慨使很多人破产。在我们的封建祖先中,同一家族长期保有同一地产的事实,充分说明了人们在生活上量入为出的一般倾向。虽然大地主经常摆办的乡村宴席在我们现在看来不符合经济型的生活秩序,但我们必须得承认,他们至少还是知道节约,一般不会将全部收入都花光。他们通常有机会卖掉一部分羊毛和生皮换取货币。这些货币的一部分,他们或许会拿来购买当时的环境能向他们提供的少量的虚饰品和奢侈品,而另有一部分他们通常会储藏起来。事实上,他们除了把节省下来的货币储藏起来,确实没其他的事可做。经商,有失绅士的体面;放债,当时被看做是高利贷,国法不容,更不是绅士所为。此外,在那些个暴力横行、动荡不安的时代,最好是手头能储存一点货币,万一哪一天被赶出了自己的家园,也能携带一些有价值的东西去避难。使他有必要储存货币的动荡环境也使他有必要藏匿货币。常常有埋藏物或无主财宝被发现,足以证明当时储存和藏匿货币或财宝是常有的事。出土的埋藏物在当时甚至是君主收入的一个重要部分。然而在现在,即使是整个王国的埋藏物,也许也比不上一个拥有良好产业的绅士的私人收入。

节约与储存的习惯,流行于民众之间,也同样流行于君主之间。我在本书第四篇已经说过,在没有商业和制造业可言的国家,统治者所处的境地自然会使他为了积蓄而节俭。在那种情况下,即使是君主的开支也不能听任虚荣心的引导,追求宫廷的华丽装饰。那个苍白的时代也只能为他的宫廷提供一些朴素的装饰品。常备军在当时是不必要的,因此即使是君主的支出,也只能像其他大领主一样,用来奖励佃户或款待家臣门客。虚荣总是导致浪费,而奖赏和宴客则很少会导致浪费。因此,欧洲所有的古代君主都储藏有财宝。据说,每一个鞑靼酋长在现在仍有财宝。

在充满各种昂贵奢侈品的商业国家,君主也像其国内的大领主一样,自然会把他的很大一部分收入用来购买这些奢侈品。他自己的国家及邻近各国供给他许多昂贵的装饰物,这些装饰物成就了他的宫廷的毫无意义的壮观华丽。君主下面的贵族们因为同样的爱好(当然,他们的奢侈要比君主略逊一筹),遣散了家仆,解放了佃农,逐渐变成了一个不能再呼风唤雨的普通有钱人。影响了这些贵族的享乐主义激情也影响了君主。在他的领土内,所有的有钱人都在享乐,怎么能唯独指望他一个人无动于衷呢?假使他没有(但其实他很可能会)把大部分的收入用于享乐而造成国防力量减弱,那么,超过维持国防需要的那一部分收入大概是不能幸免了。他的平常开支已经等于他平常的收入,开支不超过收入就是万幸了。再也不能指望他自己集聚财富了,当特别紧急的状况要求做出特别开支时,他只能要求他的臣民给予特别的援助。自1610年法国国王亨利四世死后,人们认为在欧洲的大国君主中只有普鲁士现国王及前国王积累了不少的财富。为了积累财富而节约开支,在共和政府之中也已和在君主政府之中一样少见。意大利各共和国、荷兰联邦共和国都是债务缠身。伯尔尼州政府是欧洲唯一积累了财富的共和政府,瑞士的其他州都没有。像那些大国的国王喜欢宫廷的奢华一样,小共和国也追求壮观的场景,至少追求楼宇和其他公共建筑的堂皇,这从他们外表肃穆的议会大厅就可见一斑。

一个国家平时不节约,一旦打仗就得举债。当战争爆发时,他们国库里的钱一般只足以供应平时建制的普通开支。而在战争中,为了保卫国家,必须有3倍或4倍于普通支出的建制,因而必须有平时的3倍或4倍的收入。假定国王有(事实上他很少有)按照他要增加的支出的比例来增加收入的直接手段,他的赋税收入(他要增加的收入必定由此而来)也要等课税之后10~12个月才能进入国库。但在战争爆发的时候,或者说在战争可能爆发的时候,陆军必须增兵,舰队必须装备,驻军的城市必须进入防御状态,这些部门都必须供应武器、弹药和给养。在这个必须立即做出巨大开支的危急时刻,是不能等待慢慢征收的新的赋税收入到位的。因此,在这种紧急状态下,政府除了借债,没有其他的资源。

商业社会如此这般地改变了政府的精神,使其因不再节俭而孕育了借债的必要性,同样,也是商业社会使民众产生了贷款的能力和意向。商业社会孕育了借债的必要性,也为借债提供了便利。

一个拥有众多商人和制造商的国家,必然也有许多这样的人,通过他们之手的不仅有他们自己的资本,还有所有贷款给他们或将货物信托给他们的人的资本,这些资本在他们手中流过的次数,与一个不做生意或不营业而靠固定收入为生的人的私人收入在他自己手中流过的次数相比,要来得更频繁。这样一个人的收入流过他手中一般每年只有一次,但从事回收迅速的贸易的商人,其全部资本和信贷一年可能从他手中流过两次、三次、四次。因此,拥有众多商人和制造商的国家,必然有很多人随时可以贷巨资给政府,只要他们愿意。所以说商业国家的人民有贷款的能力。

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正规的司法行政,其人民对自己的财产没有安全感,契约的落实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政府的权威无法强制有能力还债的债务人偿还债务,那么,这个国家的商业和制造业不可能长期繁荣。也就是说,商业和制造业繁荣的国家,民众对政府的公正通常要有一定的信任度。在普通情况下,大商人和大制造商信任政府对其财产的保护,同样,在紧急情况下,他们也会信任政府对其财产的使用。他们贷款给政府,一刻也不会削弱自己经营贸易或制造业的能力。相反,他们一般会增强这种能力。国家的紧急需要使政府在大多数情况下愿意以极有利于借款人的条件借款。政府给予原始债权人的债券可以转让给任何其他的债权人,并且,由于人民普遍信任政府的公正,债券在市场上的售价一般高于最初支付的数额。商人或有钱人通过把钱借给政府而赚钱,他的交易资本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增加。如果政府允许他最先应募新的借款,他一般会视为对他的优待。所以说商业国家的人民有贷款的意向或意愿。

这种国家的政府,很容易产生这样的惰性思想,即认为不管怎么样,在非常时期,人民反正有能力并愿意把钱借给他。它预见到借款的方便,因此,在平时也就放弃了节约的责任。

在社会的初级状态下,没有大商业或大制造业资本。许多人储存和藏匿货币,是因为他们不相信政府的公正,并且担心万一他们储存的货币被人知道或发现就会立即被掠走。在这种状态下,很少的人有能力、更没有人会愿意在紧急情况下借钱给政府。君主感到他必须通过节省来为这种紧急情况做准备,因为他预见到借款是不可能的。或者说,这种先见之明进一步加强了他节俭的自然倾向。

在欧洲各大国,巨额债务的积累过程是非常一致的;目前,各国都感受到了它的压力,长此以往甚至可能因此破产。国家也像私人一样,在最开始借款的时候可以说是凭“人格信用”,不指定或抵押任何特定资源来保证偿还债务;当这种办法借不到钱时,他们就通过指定或抵押特定资源来继续借款。

英国的所谓无担保公债,就是用前一种方法借入的。这类公债有两种,一种是没有利息或设定没有利息的债务,类似于私人记账债务;一种是有利息的债务,类似于私人用期票或汇票确立的债务。构成第一种债务的,通常有对特别服役所欠的债务,或者对没有固定经费或尚未付给报酬的各种服役所欠的债务;陆军、海军及军械方面临时开支的一部分;外国君主补助金的未付款;海员工资的欠款等等。有时为支付这部分债务、有时为其他目的而发行的海军债券和财政部债券,通常构成第二种债务。财政部债券的利息是自发行之日算起的,海军债券的利息是自发行6个月后算起的。英格兰银行或者自己按时价贴现这种债券,或与政府议定以某种报酬为条件替它流通财政部债券,即按照券面价值接受债券、支付到期利息,使得这些债券得以保值,也便利了它们的流通,从而使政府常常能借到巨额的这类公债。在法国,由于没有银行,国家债券有时以60%或70%的折扣[注释]出售。在威廉国王大改铸的时代,当英格兰银行认为应当停止它的平常业务时,财政部的债券和符契据说要以25%~60%的折扣出售;这种跌价当然部分地是由于通过革命建立的新政府的稳定性尚不太确定,但部分地也是由于缺乏英格兰银行的支持。

当这种光凭信用的办法行不通时,政府为了筹款不得不指定或抵押某些特定的公共收入来担保偿还债务。在不同的情况下,这一招也有两种不同的方式。有时政府只在短期内做出这种指定或抵押,如一年或数年,有时候则是永久性的。在前一情况下,指定的收入来源是被认为足以在限定时间内支付借款的本金和利息的;在后一情况下,指定的收入来源被认为仅够支付利息或与利息相等的永久年金,但政府只要偿还所借本金,随时可以赎回这项收入。以前一种方法借款,称为预支法;以后一种方法借款,称为永久付息法,或简称付息法。

在英国,每年的土地税和麦芽税是常规的预支款项,政府为此在这些赋税的课税法令中不断插入借款条款。款项一般由英格兰银行垫付,收取利息(革命之后利率为3%~8%),税款陆续收上来以后再偿还垫付款项。如果税款不足(此事常有),则由次年的税款补足。国家唯一尚未抵押的重要收入,每年就这样在到手之前先已用掉了。就像一个等不及收入到手的、只顾眼前的挥霍者一样,国家也是不断地向其代理人和经理人借款,不断为使用自己的钱而支付利息。

在威廉国王统治的时代及安妮女王统治的大部分时代,永久付息的借款方法还不为人所熟悉,当时大部分新税仅课征一个短时期(4~7年),每年大部分的支出是靠这些预支的借款。税收所得常常不足以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借款本息,于是不得不延长课税期限去补足还款缺口。

1697年,根据威廉三世第八年第二十号法令,一些即将期满的赋税的征收年限被延长至1706年8月1日,汇总为一个总基金,用以弥补这些税还款时的不足。这就是当时所谓的第一次总抵押或总基金。由这一延长期负担的资金缺口为5160459镑14先令9又1/4便士。

1701年,这些税,以及一些其他的税,又因为同一目的延长到1710年8月1日,称为第二次总抵押或总基金。这次的资金缺口为2055999镑7先令11又1/2便士。

1707年,这些税进一步延长到1712年8月1日,作为新借款的还债基金,称为第三次总抵押或总基金。用它作为抵押借入的数额为983254镑11先令9又1/4便士。

1708年,所有这些税的征收年限又延长到1714年8月1日,作为新借款的还款基金,称为第四次总抵押或总基金(吨税和镑税这两种旧补助税只有一半作为这一基金的一部分,已被联合条约取消的苏格兰亚麻进口税也除外)。用它借入的款项为925176镑9先令2又1/4便士。

1709年,所有这些税的征收年限,为了同一目的又延长到1716年8月1日,称为第五次总抵押或总基金(吨税和镑税这两种旧补助税现在全都不纳入这一基金)。用它借入的款项为922029镑6先令。

1710年,这些税又延长到1720年8月1日,称为第六次总抵押或总基金。用它借入的款项为1296552镑9先令11又3/4便士。

1711年,相同的这些税(此时它们已须提供四种预支款项的本息),以及其他一些税,被定为永久征收的税,作为支付南海公司的资本利息的基金,该公司在这一年借给政府9177967镑15先令4便士,用来还债及弥补税收不足。这次借款是当时前所未有的最大借款。

在此时期以前,为支付借款利息而永久课征的赋税,据我所知只有为支付英格兰银行和东印度公司借给政府的款项的利息而课征的赋税(本还打算向一家计划中的土地银行借款,由这些赋税支付利息,但没有借成)。当时英格兰银行的贷款金额为3375027镑17先令10又1/2便士,年息6%,要支付的年金或利息为206501镑13先令5便士。东印度公司的贷款为320万镑,年息5%,要支付的年金或利息为16万镑。

1715年,根据乔治一世第一年第二号法令,那些担保英格兰银行年息的税以及由这项法令定为永久征收的其他一些税,合并成为一个共同基金,称为“总基金”。此基金不仅用以支付银行的年金,也用来支付其他的年金和债务。此基金后来由乔治一世第三年第八号法令和第五年第三号法令予以扩充,加进去的几种税同样也成了永久征收。

1717年,根据乔治一世第三年第七号法令,又有其他几种赋税被定为永久征收,合并成另一个共同基金,称为“一般基金”,用以支付某些年金,这些年金每年的总额为724849镑6先令10又1/2便士。

根据这些法令,以前只短期预支的赋税现在大部分变成了永久征收,税款作为基金,只用来支付连续预支的那些借款的利息,而不是用来偿还本金。

假如只用预支的办法筹款,那么,政府只要注意两点,就可以在数年之内使国家收入摆脱负债。第一,不要使还款基金所承担的债务超过它在限定期间内所能偿还的金额;第二,在第一次预支未还清以前,不要做第二次预支。但欧洲大多数国家的政府都做不到这两点。他们往往在第一次预支时就超过了还款基金所能承担的金额;即便不超过,也往往在第一次预支尚未还清以前就进行了第二次和第三次的预支,使基金的负担过重。这样,基金就变得不足以支付它所借款项的本息,于是不得不只用它来支付借款的利息(或等于利息的永久年金)。这样盲目的预支,必然会导致采用更具破坏性的永久付息办法。一旦采取这种办法,国家摆脱债务的期限就由固定的时限变得遥遥无期了,但是,由于用这种新方法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比用旧的预支法筹到更大的款项,所以,当人们一旦熟悉了新方法以后,在国家面临重大的紧急情况时,政府一般都会舍弃旧方法而采用新方法。政府在处理公共事务时关心的主要是解决眼下的燃眉之急。至于国家收入在未来如何摆脱债务,他们留给后来人去操心。

在安妮女王统治期间,市场利率由6%下降至5%,在她统治的第十二年,5%的利率被宣布为私人抵押借款的最高合法利率。在英国的大部分短期赋税变成永久赋税并在总基金、南海基金和一般基金之间分配以后不久,国家的债权人也像私人债权人一样,被说服接受5%的利息。这么一来,由短期转为长期的大部分公债借款就产生了1%的节余,或者说由上述三大基金支付的年金就节余了1/6。这一节余使用作还债基金的各种税收在支付所担保的各项年金之后还有巨额剩余,为嗣后所谓的“偿债基金”奠定了基础。1717年,这一剩余额达323434镑7先令7又1/2便士。1727年,大部分公债的利息进一步降至4%;1753年和1757年,又分别降至3.5%和3%;这种利息降低进一步增加了偿债基金。

偿债基金虽然是为偿还旧债而设立的,但对于举借新债也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它是一种补助基金,在国家有紧急需要时,总是可以用它去做抵押,弥补其他用以借款的基金的不足。至于英国是经常用偿债基金来偿还旧债还是经常用它来举借新债,慢慢地就会十分清楚。

除了预支和永久付息这两种借款方法以外,还有两种介乎于这二者之间的方法,即定期年金借款法和终生年金借款法。

在威廉国王及安妮女王统治时代,常以定期年金债券借入巨额款项,期限有长有短。1693年,议会通过法案,借入100万镑,年金为14%,即每年14万镑,定期16年。而早在1691年,议会通过法案借款100万镑,终身返还年金,在今天看来条件是对债权人非常有利的,但应募没有满额。次年,不足之数以14%的终身年金债券借款补足,债权人7年多便可收回本金。1695年,允许购有此项年金债券的人向财政部换取另外一项为期96年的年金债券,只需每100镑债券多交63镑现款。换句话说,14%的96年期年金债券与14%的终身年金债券之间的差额只卖了63英镑,或者说,只卖了相当于4年半年金的价钱。不过条件虽如此有利,但因为当时的政府地位不稳,所以竟找不到几个买主。安妮女王在位的时候,既曾以终身年金债券借入过款项,也曾以32年、89年、98年、99年的定期年金债券借过款。1719年,32年期年金债券的所有者被说服以其所有债券换取每股等于11年半年金的南海公司股本,此外,对那些该年金到期应付未付的欠款也发给等价的南海公司股本。1720年,其他期限长短不同的年金债券大部分也都归入了南海公司的这一基金。当时每年应付的长期年金是666821镑8先令3又1/2便士。而这些长期年金当时没有纳入这一基金的剩余部分,到1775年1月5日,只有136453镑12先令8便士。

在1739年及1755年的两次战争中,用定期年金债券或终身年金债券借入的款额极少。而98年期或99年期的年金债券,其价值按道理应该差不多与永久付息债券相等,因而人们可能会认为,这应该可以借到差不多相同的款项。但是,为家庭置备产业和为遥远未来作打算而购买公债的人,不会愿意购买价值不断减少的公债。所以,长期年金债券的价值虽然按道理差不多和永久付息债券相等,但仍找不到和后者同样多的买主。新债的认购人通常都打算尽快抛出其认购的公债,所以愿意买可由议会赎还的永久付息债券,而不愿购买具有同等数额,但不能赎还的长期年金。永久付息债券的价值可以认为总是不变的,或几乎不变的,因而比后者更便于转让。

在上述两次战争期间,定期年金债券或终身年金债券,都是除给予年金或利息外,还给新借款应募者一种奖金。这种奖金不是作为偿还所借货币的年金,而是作为对出借人的一种附加奖励。

终身年金的发放有时候采取两种不同的方式:或是对单个的人终身发放,或是对一群人终身发放,后者在法国称为唐提式年金,唐提是其发明人的名字。当年金是对单个的人终身发放时,年金领取人死亡即解除了国家收入对他的负担。如果发放的是唐提式年金,国家收入的负担要等到这一群人全都死亡后才能解除,这一群人有时为20人,或者30人,活着的人继承在他们之前去世的人的年金,最后的生存者,则继承全部年金。用相同的收入做抵押,发放唐提式年金总能比对单个的人发放年金借到更多的款项。生者可以享受死者权利的年金,实际上比对单个的人发放的等值年金更有价值,因为每个人对于自己的运气,自然都有几分自信,这实际上也是彩票成功的原理。因此,这种年金债券的售价通常高过其面值。也因此,在发行年金债券筹借款项的国家,政府一般会选择发放唐提式年金而不发放针对单个的人的年金。在筹到的款项最多的办法与解除国家收入负担最快的办法之间,政府几乎总是会选择前者的。

法国公债中由终生年金债券构成的部分要比英国大得多。据波尔多议会1764年向国王提交的备忘录所载,法国全部公债为24亿利弗,其中以终身年金债券借入的为3亿利弗,占全部公债的1/8。每年要为这些债券发放的年金为3000万利弗,相当于全部公债的预计利息1.2亿利弗的1/4。我十分清楚,这些数字不大精确,但既然是一个如此重要的机构所提供的,我想距离真实情况应该不远。造成英法两国借款方法不同的,不是两国政府对解除公共收入债务负担的渴望程度不同,而完全是由于贷款人的观点和利益不同。

英国政府所在地是世界上最大的商业都市,因此把钱贷给政府的一般是商人。商人贷出款项不是要减少其商业资本,相反是要增加其商业资本,所以,除非他们有望通过出售新买的债券获取利润,否则他们是不会认购的。但如果他们购买的不是永久年金债券,而是终身年金债券(不管是自己的还是其他人的终身年金),他们就不太容易通过转售获取利润。他们自己的终身年金在出售时总要受损失,因为没有人在购买与自己年龄及健康状况差不多的其他人的终身年金时会出比自己的终身年金更高的价钱。至于第三人的终身年金,对于买卖双方来说诚然是价值相等,但它的实际价值在发行的那一刻就开始减少了,而且只会越来越少。所以,终身年金债券不可能像永久年金债券那样,成为实际价值浮动不大的、便于转让的资本。

法国政府所在地不是大的商业都市,因此把钱贷给政府的人中商人不占那么大的比例。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借款多半来自于那些和财政有关系的人,如包税人、收税员、宫廷银行家等等。这种人出身寒微,但常常有巨大财富,极为骄傲。他们不屑和同等身份的女性结婚,而较有身份的女性又不屑和他们结婚。因此,他们常常决心过独身生活,既没有自己的家庭,也不太与其他亲戚往来,只求自己这一生过得好就行了,并且对于他们的财产随他们的生命而终止也不很介意。此外,不愿结婚或生活状况使之不适于或不便于结婚的富人,在法国比在英格兰多得多。对于这些很少为后人打算或不必为后人打算的独身者而言,将其资本换成一种不长不短、相伴一生的收入,这是再合适不过的事情了。

大部分现代政府在和平时期的常规开支等于或差不多等于它的常规收入,在发生战争时,它们既不愿也不能按照支出增加的比例来增加它们的赋税收入。它们不愿,是因为害怕突然增加如此巨额的赋税会触怒人民,使他们厌恶战争;它们不能,是因为它们并不清楚要增加多少赋税才能提供所需的收入。举债的便捷使得各国政府摆脱了这样的困窘。用借债的方法,它们只要稍稍增加赋税,就能每年筹集到战争所需的经费,尤其是用永久付息的办法,它们只要最轻微地增加赋税就能每年筹集到最大的款项。在大的帝国,住在首都以及远离战场的各省的人民,许多人都感觉不到战争带来的不便;对于有闲情逸致的人而言,从报纸上了解本国军队的战绩反倒是一种时趣。这种时趣可以补偿他们战时所纳税额略超出平时所纳税额所受的损失。恢复和平倒是让他们扫了兴,因为和平使他们的时趣终止,让他们对战争长期进行可能带来的关于征服与国家荣光的无数希望化作泡影。

当然,和平的恢复也不会使他们解除大部分战时课征的赋税负担。这些税已经抵押,用来支付进行战争所借公债的利息。如果在支付公债利息和政府的常规开支以后,旧税连同新税产生的收入还有剩余,那么这些剩余也会转入用来偿还债务的偿债基金。只是这种偿债基金即使不被挪作他用,通常也远远不够在和平有望继续的期间内偿付全部战争债务;况且,这一基金几乎总是被挪作其他用途。

征收新税的唯一目的,只是为了支付用它们作担保所借款项的利息。若有剩余,那剩余的部分也一般是计划或预料之外的,所以数目不会很大。偿债基金的产生,通常是由于后来应付利息的降低,而不是由于所收到的税额超过了应付利息或年金的数额。1655年荷兰的偿债基金,以及1685年教皇领地的偿债基金,都是这样形成的,所以说,这种基金往往不足以偿付债务。

在太平时期如果需要有特别的开支,政府总是会觉得挪用偿债基金来应付这种开支比课征新税更加方便。每一种新税都会被人民立即感受到,因而总会引起怨言,招致反对。增加的税种越多,所课各税的负担就越重,人民对于增加新税的怨言就越大,于是无论另课新税还是加重旧税,都会变得越加困难。而暂时停止偿还债务,人民是不会立即感受到的,也就不会引起怨言或牢骚。挪用偿债基金始终是摆脱目前困境最简单易行的方法。公债积累得越多,就越需要研究如何减少债务,滥用偿债基金就变得越危险、越具有毁灭性;但公债越不可能大幅减少,挪用偿债基金来应付和平时期的各种特别开支的可能性和必然性也越大。因为,当一国国民已经负担了过重的赋税时,除非有新的战争,除非要报国仇、救国难,人民是不可能再默默承受新的赋税的,所以说偿债基金常会被挪用。

在英国,从我们首次应用永久付息这种毁灭性的办法以来,和平时期公债的减少从来没有和战时公债的增加保持任何比例。英国现在的巨额公债,就是在1688年开始、1697年订立里斯韦克条约后结束的那次战争中开始奠定的。

1697年12月31日,英国的长短期公债,共达21515742镑13先令8又1/2便士。其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是用短期预支借入的,还有一部分是用终身年金债券借入的,所以在1701年12月31日以前,不到四年的时间,一部分已还清,一部分收归国库,共计减少5121041镑12先令3/4便士。在如此短的时期内偿还了如此多的公债,实为前所未有。因此,当时剩下的公债只有16394701镑1先令7又1/4便士。

在始于1702年、终于乌特勒支条约签署的那次战争中,公债继续增多。1714年12月31日,公债数额达53681076镑5先令6又1/12便士。应募的南海公司长短期基金使公债进一步增加,因此在1722年12月1日又达到了55282978镑1先令3又5/6便士。1723年开始还债,但非常缓慢,到1739年12月31日,即在17年的太平年月中,所偿还的公债的金额,只有8328354镑17先令11又2/13便士。当时,公债的余额还有46954623镑3先令4又7/12便士。

始于1739年的西班牙战争以及紧随其后的法兰西战争,使公债进一步增加。到1748年12月31日,在战争由埃克斯·拉·查培尔条约结束以后,公债已达78293313镑1先令10又3/4便士。在1739年之前的17年太平年月中只不过偿还了8328354镑17先令11又2/13便士,而不到9年的战争却使公债又增加了31338689镑18先令6又1/6便士。

在佩兰执政时期,公债利息下降(或至少是采取了降低利息的措施),从4%降至3%,于是偿债基金有所增加,偿还了一部分公债。1755年,在最近一次战争爆发之前,英国的长期公债为72289673镑。1763年1月5日,在缔结和约时,长期公债已达122603336镑8先令2又1/4便士,尚有短期公债13927589镑2先令2便士。但是由战争所造成的支出并没有随着和约的缔结而终结,到1764年1月5日,长期公债已增至129586789镑10先令1又3/4便士(增额中一部分为新公债,一部分则为由短期公债转成的长期公债),而当年及次年还有9975017镑12先令2又15/44便士的短期公债(根据《英国商业及财政的考察》中的可靠数据)。所以,按照这一数据,1764年英国的所有公债,包括长期公债和短期公债,共达139561807镑2先令4便士。此外,授予1757年新公债应募者作为奖金的终身年金,按相当于14年的年金估计,约为472500镑;授予1761年和1762年新公债应募者作为奖金的长期年金,按相当于27年半的年金估计,为6826875镑。在大约7年的和平年月中,佩兰先生谨慎和爱国的政府只还掉了不到600万镑的旧债,但在持续时间差不多相同的战争中,却举借了7500万镑以上的新债。

到1775年1月5日,英国长期公债为124996086镑1先令6又1/4便士。短期公债,除去一大笔皇室债务后,为4150236镑3先令11又7/8便士。两者合计129146322镑5先令6便士。依此计算,11年太平时期应偿还的公债仅为10415474镑16先令9又7/8便士。然而,即使是这么少的偿还额,也不全是来自国家常规收入的节余,还有许多是由一些与国家常规收入无关的特殊收入偿还的。这其中有连续三年对土地税每镑增加1先令的附加税税款,有东印度公司为其所占领土缴纳的200万镑补偿金,还有英格兰银行为更换特许状缴纳的11万英镑。此外,还有几种款项也应算作特殊收入,它们得自最近这次战争,应视为这次战争费用的扣除额。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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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在这个数目上再加上查特姆伯爵和卡尔克拉弗先生的账目上的余额、其他军费的同类节余以及上述从银行、东印度公司和土地税附加税所得的三项款项,总数一定大大超过500万镑。可见,在和平时期,由国家常规收入的节余所偿还的公债,平均起来每年尚未达到50万镑。自实现和平以来,由于部分公债的偿还、部分终身年金债券的满期以及利息由4%降至3%,偿债基金无疑已大大增加,如果和平一直持续下去,现在或许可以每年从中提取100万镑用以还债,而去年就是还了100万镑的。但是,与此同时,大笔的皇室债务仍然未付,而我们现在又卷入了新的战争,这次战争期间要付出的费用也许和以前历次战争的费用同样巨大[注释]。在下一场战役结束以前将要举借的新债,或许会和由国家常规收入的节余已偿还的所有旧债差不多。因此,想用现在国家的常规收入可能获得的节余去清偿全部公债,那完全是一种幻想。

有位学者认为,欧洲各负债国的公债,尤其是英格兰的公债,是国家其他资本之外的一项巨大的累积资本,通过它的作用,国家的贸易得以扩大,制造业得以发展,土地得以开垦和改良,比只靠其他资本所取得的效应要大得多。但他没有考虑到,最初的债权人贷与政府的资本,从贷与的那一刻起,已从起资本作用的一部分年产物变成了起收入作用的一部分年产物,从维持生产性劳动者变成了维持非生产性劳动者,一般是在一年之中就花光或浪费了,甚至连在未来带来再生产的希望也没有。作为贷出资本的回报,债权人诚然得到了一笔公债年金债券,在大多数场合高于原有价值。这笔年金债券无疑代替了他们的资本,使他们可以在和以前相同的范围内甚至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他们的贸易或实业,也就是说,他们能用这种债券作担保,向他人借入新的资本,或将其出售,从他人得到一笔自己的资本,等于或多于他们贷与政府的资本。可是,他们这样从他人购得或借入的新资本一定是国内本已存在的,也一定是像其他资本一样用来维持生产性劳动的。当它进入贷款给政府的人手中以后,虽然在某些方面对他来说是新资本,但对国家来说却不是这样;它只是从某种用途中抽出转做其他用途的资本。虽然它代替了贷款人借给国家的资本,却没有代替国家所丧失的资本。如果贷款人没有将他的资本贷与国家,那国家用以维持生产性劳动的资本或年产物就有两份,而不只是一份。

如果政府的开支是从自由的或未被抵押的赋税收入中支取,那么情况则是,一部分私人收入只是从维持一种非生产性劳动转到维持另一种非生产性劳动。诚然,他们缴纳的税款肯定有一部分会积累成为资本,用以维持生产性劳动,但大部分可能还是被花在了维持非生产性劳动上面。不过,以这种方式支出的国家费用,虽然会或多或少地阻碍新资本的进一步积累,但不一定会破坏任何实际已经存在的资本。

如果政府的开支是靠举债,那该国原有的一些资本就会逐年受到破坏,因为以前一部分用来维持生产性劳动的年产物或社会收入被转用于维持非生产性劳动。不过,如果在这种情况下筹集到了足够应付同一开支的收入,人民的赋税负担就会比应有的轻,个人的收入负担也必然较小,因而他们将一部分收入节省下来积累成为资本的能力所受到的削弱也较轻。如果说借债的方法比从一年的赋税收入中支取费用的方法破坏了更多的旧资本,那它同时也较少阻碍新资本的积累或获得。在借债制度下,私人的节俭和勤劳更容易弥补政府的浪费和奢侈可能造成的社会总资本流失。

不过,只有在战争持续期间,借债制度才相对于另一制度有这样的好处。如果战争的费用总是由当年征收的赋税收入来支付的话,那么带来这一非常收入的各种赋税持续的时间也不会比战争长。与借债制度相比,私人积累资本的能力在战时虽然要小些,但在和平时期会更大。战争不一定会导致任何旧资本的破坏,而和平则会促成更多新资本的积累。战争一般会更快地结束,也不会那么随便地开战。因为在战争持续期间,人民疲于对战争的全部负担,很快就会对战争感到厌倦,而政府为了迎合人民的意愿,也就不会使战争的持续时间超过其限度。预见到战争的沉重和不可避免的负担,会使人民在没有真实的或确定的利益要去争取时不肯轻易地主战。与借债制度相比,私人积累能力受到损害的机会要少些,时间也要短些。反过来,这种能力处在饱满状态之下的时间则要比在借债制度下可能会有的情况长久得多。

此外,债务一经增加,它所造成的赋税的增多即使在和平时期有时也会削弱人民的积累能力,就像另一种制度(从赋税中提取支出的制度)在战时那样。英国在和平时期的收入目前每年有1000万镑以上。如果可以自由支配、不做抵押,且管理得当,足以在不借1先令新债的情况下进行一场最激烈的战争。现在采用了有害的借债制度,英国居民现今的私人收入在平时的负担、他们的积累能力在平时受到的削弱,也就像在耗费最大的战争中一样。

有这样一种说法,支付公债利息犹如右手把钱交给左手。钱没有流出国门,只是一部分人的一部分收入转到了另一部分人手中,国家没有损失一个法新。这种辩解完全是以重商主义体系的诡辩为基础的,在我已经对这个体系作出了详细的考察之后,或许再没有必要对它说些什么了。此外,它假定全部公债都是属于本国人民的,事实上并非如此;荷兰人,以及其他几个国家,就拥有我国公债的巨大份额。但即使全部公债都属于本国人民,也不会因此而减少公债的弊害。

土地和资本是全部的私人收入和公共收入的两个原始来源。资本支付农业、制造业或商业上的生产性劳动的工资。这两项原始收入来源的管理权和支配权属于两类不同的人群:土地所有人,资本所有人或使用人。

土地所有人为了自己的收入,会愿意尽其所能地使其地产保持良好的状态,他们会建造和修缮佃户的房屋,建设和维护必要的沟渠和围堰,以及开展地主分内的耗资不菲的各种改良。但是由于课征各种土地税,地主的收入可能会降低不少,而且,由于对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所课的各种赋税,使原本已经减少的收入的实际价值变得更小,以至于他会发现自己完全不能开展或维持那些耗资不菲的改良。而当地主不能尽其本分,佃户也就会完全不能尽他自己的本分。由于地主的困难增加,国家的农业必然衰落。

当由于对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课税而使资本所有人或使用人发现,他从资本获得的收入在这一国家不能买到同等收入在另一国家所能买到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时,他们便会倾向于把他们的资本转往另外的国家。当此类赋税的征收使全部或大部分的商人及制造业者(即是说,全部或大部分的资本使用者)不断受到税收人员恼人扰人的拜访时,那这种转移的意向很快就会变成实际行动了。资本一经转移,靠此资本支持的该国产业必将衰落,继农业的萧条之后,就是商业和制造业的崩溃。

将土地和资本收入的大部分从这两大收入来源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即对每一寸土地的良好状况和每一分资本的良好经营有直接兴趣的人——移交给另一批人(没有这种特殊兴趣的国家债权人),最后必然会造成土地的荒芜、资本的浪费或转移。国家债权人对国家的农业、制造业和商业的繁荣无疑也会关心,因而对土地的良好状况和资本的良好经营也会关注。如果这些部门中的任何一个发生全面的衰落,各种赋税的收入就会不够支付他应得的年金或利息。但国家债权人只就其作为国家债权人而言,对于某块特定土地的良好状态或某项特定资本的良好经营是不感兴趣的。作为国家债权人,他对于这一土地或资本既不了解,也无从视察。他不可能关照到它们。它们的毁灭常常不为他所知,也不可能直接影响他。

举债的方法,已使得每一个采用此方法的国家变得衰弱。意大利各共和国似乎是首先开始采用举债方法的。热那亚和威尼斯是意大利各共和国中仅存的两个可以看做保持独立的国家,均由于举债而走向衰弱。西班牙似乎是从意大利各共和国那里学得了举债的方法,但相对于它的天然实力而言,它受到了更大程度的削弱(也许是因为它的税制比它们的税制更不明智)。西班牙的债务有长远的历史。它早在16世纪末就已债台高筑,那时距离英格兰借入第一个先令大约还有100年。法国尽管自然资源丰富,也在同样沉重的债务负担下变得举步维艰。荷兰共和国因负债而衰弱的程度也与热那亚或威尼斯不相上下。一种在每一个国家都造成衰弱或荒废的做法,难道独独在英国就能被证明是完全无害的吗?

有人会说,其他国家的税制都不如英国的税制。我也相信事实是这样。但应当记住的是,即使是最贤明的政府,在竭尽了所有适当的课税对象之后,遇有紧急需要也必须借助不适当的税收。贤明的荷兰政府有时候也不得不求助于某些不适当的赋税,这些赋税就像西班牙的大部分赋税一样不方便。如果英国在国家收入的债务负担得到很大程度的解除以前发生新的战争,又如果在战争过程中所耗费用和上次战争一样多,那英国的课税制度可能也会变得像荷兰一样,甚至像西班牙一样具有压迫性。的确,拜我国现行课税制度所赐,我国产业迄今受到的拘束很小,即使在耗费最大的战争中,个人的节俭和谨慎似乎也能(通过存款和积蓄)弥补由于政府的奢侈和浪费所造成的社会总资本的流失。在上一次战争,也是英国历来战争费用最大的一次战争结束时,英国的农业和战前一样繁荣,制造业和战前一样兴盛,贸易和战前一样广泛。可见,支持所有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必定和战前相等。自从实现和平以来,农业得到了进一步的改良,房屋租金在全国每一个城市和村庄均有上升,这证明了人民的财富和收入的增长;大部分旧税、特别是消费税和关税的主要部门每年收入的不断增长,也证明了消费的增长,从而证明了支持消费的生产的增长。英国今日似乎轻而易举地担起了重负,这在半个世纪以前是无人相信的。然而,我们切不可因此就仓促断言,英国能承担得起任何负担,甚至也不要过于相信,它还能承担比现在再重一点的负担而不遇到巨大困难。

当国债积累到一定程度时,我相信它很少能得到公正的和彻底的偿还。国家收入上的负担,如果说曾经有过解除,也总是通过倒账(bankruptcy)解除的;即使有时候是挑明了的倒账,有作伪的还款,但永远都是实实在在的倒账。

提高铸币名义价值(即面值),是公债假偿还之名,行倒账之实的惯用伎俩。例如,如果通过议会法律或国王命令,宣布一枚6便士银币抵1先令,20枚6便士银币等于1英镑,那么,按旧的面值借入20先令或约4盎司白银的人,在新的面值下,只需20枚6便士的银币或不到2盎司的白银便可偿还其债务。按这种方式,英国约1.28亿英镑的国债,只需大约6400万镑的现时货币就可以还清。这当然只是一种作伪的偿还,国家债权人实际上应得的每一英镑都被骗去了10先令。而且,受害对象将不仅仅限于国家债权人,每一个私人领域的债权人也会遭受相应的损失;而这对国家债权人并无任何好处,在大多数场合倒是一个巨大的额外损失。诚然,如果国家债权人对其他人也有很多欠债,他可以用国家付给他的铸币去偿付自己的债权人,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弥补由国债所受的损失。但在大多数国家,国家债权人大部分都是富人,他们对其余的同胞而言,更多的是处于债权人的地位,而不是处于债务人的地位。因此,这种作伪的偿还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减轻而是加重国家债权人的损失,而且,没给国家带来任何好处,还把灾难推及到其他无辜人民的身上。它造成了私人财富全面的和最有害的颠倒,因为它一般会使懒惰、浪费的债务人大占勤劳节俭的债权人的便宜,从而它将大部分的国家资本从可能增加和改善这一资本的人手中转移到了可能会滥用和糟蹋这一资本的人手中。如果国家已经到了有必要宣布自己破产这一步,那也就像私人到了这一步一样,应该直接地、公开地承认自己的破产,这是对债务人的名誉损害最小、对债权人的利益损害也最轻的办法。为了掩饰真实破产的耻辱,采取这种极容易被看破同时又是极端有害的欺骗手法,这个国家的名誉倒是不要也罢。

然而,无论古今,几乎所有的国家走到这一步时都常常会耍这种手段。在罗马和迦太基的第一次战争结束时,罗马人降低了阿斯——他们用来衡量所有其他货币价值的铸币或面值——的价值,从包含12盎司的铜减到只包含两盎司的铜;也就是说,他们用两盎司铜来表示过去总是代表12盎司铜的货币面值。用这种方法,罗马共和国过去所欠的巨额公债,它现在就只需偿还1/6了。如此突然和如此重大的倒账,按我们今天的设想,一定会引起公众的巨大哗然,但实际上却是风平浪静。决定这一举措的法律也像其他关于货币的法律一样,是由一个护民官提出并由人民议会通过的,而且可能是一项非常受欢迎的法律。在罗马,也像在所有其他的古代共和国一样,穷人常常欠着富贵之人的钱,富贵之人为了在每年的选举中得到穷人的选票,常以极高的利息贷款给他们,他们一旦不偿还,很快就会积累成一笔债务人无法偿还、其他人也无法代还的巨额债务。债务人畏惧逼债的严重后果,不得不在没有其他好处的情况下投票给债权人推荐的候选人。但是,尽管当时的法律禁止行贿受贿,候选人的慷慨布施以及元老院不时命令发放的谷物在罗马共和国晚期却是贫民获得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因此,为摆脱债权人的控制,贫民们不断要求完全取消他们的债务,或通过新的法案,允许他们只偿还积欠债务的一定部分就算还清全部债务。将所有铸币的实际价值减少到其原有价值的1/6,使他们能以所欠款项的1/6还清全部债务,这等于是最有利的新法案。富人和要人为满足人民的要求,在有些时候不得不同意取消债务和引进新法案的法律;不过,他们同意这样的法律只是部分地为了满足人民。另外,他们也想借此解除国家的负担,从而恢复政府的元气,因为他们自己就是这个政府的主要领导者。用这种方法,1.28亿镑的债务,一下子就会减为21333333镑6先令8便士。在罗马和迦太基的第二次战争期间,阿斯进一步贬值,首先从含铜两盎司降至一盎司,后来又从一盎司降至半盎司,也就是说减到了最初价值的1/24。如果把罗马上述三次货币贬值合并成一次进行,那么一笔1.28亿我国现币的债务,就可以立即减至5333333镑16先令8便士。也就是说,即使是英国的巨额债务,也可以很快还清。

我相信,采用了这种办法的国家,其铸币的价值都是越来越低于原来的价值,其同一面值铸币的含银量都是越来越少。

为了同一目的,各国有时候也在铸币标准成色上掺假,即是说,在铸币中掺杂更多的合金。例如,每重1镑的我国银币,如果不是按现行标准掺入18本尼威特[注释]的合金,而是掺入8盎司的合金,那么,1英镑或20先令这样的银币就只等于我国现行货币的6先令8便士的价值。也就是说,6先令8便士的现币的含银量可以抵得上一个英镑的面值。这种在铸币成色上掺假的做法,和法国人所谓的直接增加或提高货币面值的做法在效果上是一样的。

直接增加或提高铸币面值总是——就其性质而言也必定会是——公开的和挑明了的行为。这种办法就是直接让重量较轻的货币使用以前重量较大的货币的名称。与之相反,在成色上掺假一般是一种秘密的行为。这种办法就是铸币厂发行成色较低的同一面值的货币,但尽量使它的重量、体积和外观与以前的货币相同。当法国国王约翰为了偿还债务而在铸币中掺假时,铸币厂的所有官员都得发誓对此保密。这两种行为都是不公正的,但是简单地提高面额是公开的、粗暴的不公正行为,而在成色中掺假则是阴险的、欺诈的不公正行为。所以,后者一旦被发现(它绝不可能长期不被发现),总是要比前者激起更大的民愤。我们可以看到,提高了面值的铸币很少被还原其本来的重量,但成色中掺了假的货币则常常被还原到以前的成色;因为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平息民愤的办法。

在亨利八世统治末期和爱德华六世统治初期,英格兰铸币不但面值有提高,而且成色也掺假。在詹姆斯六世幼年时期,苏格兰也发生了这种欺诈行为。这两种做法在很多其他国家也时有发生。

英国的国家收入在开支了平时的常规经费以后的剩余部分如此之少,想借此完全解除国家收入上的负担,或者至少向着这一目标迈进,似乎是全然无望的。如果不是国家收入大大增加,或者国家支出大大减少,这种负担的解除显然是难以做到的。

实施更平等的土地税、更平等的房租税,以及上一章所提到的对现行关税和消费税制度的改革,或许可以在不增加主要阶层人民的负担而只是把这一负担平摊到全体国民身上的条件下增加国家收入。然而,最乐观的设计者也不敢指望,这样增加的收入会使国家有可能完全解除债务的负担,甚至不敢指望国家在太平时期能在这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使得自己能在下一次战争中阻止或补偿公债的进一步积累。

如果把英国的课税制度推广到帝国的所有地区(不论其居民是英国人还是欧洲人),收入也许有望大大增加。可是要做到这一点,依据英国宪法的原则,必须要在英国议会中,或者可能的话在大英帝国的总议会中,公平地、平等地给予所有这些不同地区以议席,其席位数与其纳税数额的比例,应与英国席位数与英国纳税数额的比例相同。的确,许多有权力者的私人利益以及人民大众牢不可破的偏见现在是这一改革的障碍,使得要实现这一改革困难重重,甚至根本不可能。不过,如果不去判断这种统一究竟是可行还是不可行,在这样一部理论性的著作中,或许还是可以考虑一下,英国的课税制度究竟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帝国的所有地区,如果这样施行以后可以得到多大的收入,以及这种统一会怎样影响帝国各地区的幸福和繁荣。这样一种设想,最坏也不过是被看做一种新的乌托邦,虽然不会有莫尔的旧乌托邦那么有趣,但总不至于更为无用、更为虚幻。

英国税收主要由四个税种构成:土地税、印花税、各种关税和各种消费税。

就缴纳土地税的能力而言,爱尔兰无疑与英国不相上下,而美洲及西印度殖民地当有过之而无不及。在地主不用负担什一税或济贫税的地方,他肯定比在必须负担这两种税的地方更有能力缴纳土地税。而什一税,在不征收代金而必须以实物缴纳的地方,会比实际为每镑5先令的土地税更多地减少地主得到的地租。这种什一税在大多数场合达到了土地的真实地租或者说在完全付清农民的资本连同他的合理利润以后的地租的1/4以上。如果不算所有的代金收入和移交私人的教会财产,英国和爱尔兰的全部教会什一税估计在600万镑或700万镑以上。如果英国和爱尔兰不征什一税,两地的地主就能多提供600万镑或700万镑的土地税,而其负担不会比现在他们之中大部分人的负担更重。美洲没有什一税,因此更有能力缴纳土地税。诚然,美洲和西印度的土地大多不是租给农民种的,因此没有地租簿可作为依据来课征土地税。但是,在威廉和玛丽第四年,英国的土地税也不是按照任何地租簿来征收的,而是按照一种非常宽松和不准确的估值来征收的。美洲的土地,可以按照相同的方法去估值,或者也可以像米兰公国及奥地利、普鲁士和萨迪尼亚等国最近所做的那样,依据准确测量的结果作出公平的估价。

印花税,在所有法律程序和动产不动产转移契约相同或大体相同的国家,显然可以不加更改地推行。

英国的关税制度推广到爱尔兰和各殖民地,如果同时也伴随着对其贸易自由的扩大(从公正的角度来说理应如此),对这两者就有最大程度的好处。现在压制爱尔兰贸易的一切不公平的限制,还有对美洲商品所设的列举与非列举的区别,都会因此而完全终止。菲尼斯特雷角以北的各个国家会对美洲的所有产物开放自己的市场,就像该海角以南各国现在对美洲的一些产物开放自己的市场一样。由于这种关税制度的统一,大英帝国所有地区之间的贸易,也会像现在不列颠沿海贸易一样自由。这样,大英帝国就会在自己的领土内为各属地的一切产物提供一个巨大的国内市场。这么大的一个市场,很快便会使爱尔兰和各殖民地因关税的增加而增加的负担得到补偿。

英国的税收制度应用到帝国各个不同的地区,唯一需要根据各地不同情况进行修改的是消费税制度。它应用到爱尔兰时可能不需要做任何修正,因为爱尔兰的生产和消费与英国的生产和消费性质完全相同。而美洲和西印度的生产和消费的性质与英国完全不同,把英国的消费税制度应用到这些地方时就必须做出某些修改,就像在英格兰生产苹果酒和啤酒的各郡县实施这种赋税也要做出修改一样。

例如,美洲人平常很喜欢饮用一种由糖蜜制成的发酵饮料,他们也称之为“啤酒”,但和我们的啤酒完全不同。这种饮料只能保存几天的时间,不像我们的啤酒那样能在大酿造厂制造和储存待售,所以每个私人家庭必须自己酿造,就像烹调自己的食物一样。但是,如果让每一个私人家庭都像我们的麦酒店老板和以贩卖为目的的酿造商一样受到收税人员令人讨厌的拜访和调查,那是与自由完全相违背的。如果为了公平的缘故,认为有必要对这一饮料课税,那可以对它的制造原料课税——可以在原料的加工地课税,如果贸易环境不适合课征这种消费税,那就在其进口到消费地时课税。对输入美洲的糖蜜,除了英国议会对其征收每加仑1便士的税外,用其他殖民地的船舶进口到马萨诸塞湾的糖蜜,每大桶还要征收8便士的地方税;由北部殖民地出口到南卡罗来纳的糖蜜,每加仑还要征收5便士的地方税。如果这些方法都不方便,那就可以对每个消费这种饮料的家庭课税——或像英格兰向私人家庭征收麦芽税一样,按家庭人数课税;或像荷兰一样,按照家庭成员的年龄和性别课税;或者也可以按马修·德克尔爵士所提议的在英格兰对所有消费品课税的办法课税。虽然我们说过,他提议的这种课税方式,当应用于迅速消费的物品时,不是很方便的方式,但是,在没有更好的办法时,也不妨拿来用一用。

砂糖、甜酒和烟草,在任何地方都不是生活必需品,但几乎到处都是大众消费的对象,因而是极适宜的课税对象。如果和殖民地的税制统一能够实现,对这些商品课税可以在它们离开制造商或种植者之前课征;如果这种课税方式不适合这些人的情况,他们可以将货物先存放在制造地或运抵的帝国港口的公共仓库中,由货物所有者和税收人员共同管理,在将其卖给消费者、国内消费零售商或出口商时,再行课税。当提出的货物准备出口时,可以免税,但须做出合适的担保,确保商品是出口的。如果英国与各殖民地统一,现行税制需要进行大的修改,这几种商品征税方式的修改或许是主要的。

将这样的课税制度推广到帝国的所有不同地区可以带来多少收入,无疑是不可能比较准确地确定的。用这种制度,在英国不到800万的人口中每年课征的收入在1000万镑以上。爱尔兰有200多万人口。北美的人口,根据其议会收到的报告,12个联邦有300多万。不过,这份报告可能有些夸大,其目的或许是为了鼓励他们自己的人民,或许是为了威胁我国的人民。所以,我们不妨假定,我国北美及西印度各殖民地的人口合计不会超过300万,整个大英帝国在欧洲和美洲的人口加起来不会超过1300万。如果说这种课税制度在不到800万的居民中能征收到1000万镑以上的收入,那么,它在1300万居民中就应该征收到1625万镑以上的收入。从这项收入(假如这种制度能带来这项收入的话)中,必须减去爱尔兰和各殖民地通常用来支付各自的政府费用的收入。爱尔兰的行政费和军费连同公债利息,按1775年3月以前的两个年度平均计算,每年不到75万英镑。美洲和西印度主要殖民地的收入,根据一份十分准确的报告,在这次骚乱开始以前,每年为14.18万镑。不过在这份报告中,没有算上马里兰、北卡罗莱纳以及我国最近在大陆和各岛取得的领地的收入,这部分估计有3万或4万镑。因此,为了取个整数,让我们假定支持爱尔兰以及各殖民地的政府所必要的收入为100万镑。从而还剩下1525万镑可以用来支付帝国的一般开支和偿还公债。如果英国现在的收入还能在和平时期每年节省100万镑用来还债,那么从这一增加后的收入里就可以节省出625万镑用来还债。这样一笔巨大的偿债基金还可因为前一年偿还的债务不用再支付利息而每年有所增加,以这种方式快速增长,可能用不了多少年就可以清偿全部债务,从而完全恢复帝国的活力。同时,人民将可以解除一些最沉重的赋税负担,如对生活必需品和制造业原料的课税。这样劳动人民就可以生活得好一些,他们的劳动成本将下降,他们送往市场的产品也将更便宜。他们的产品价格的低廉会增加对这种产品的需求,从而会增加对生产这种产品的劳动的需求。对劳动的需求增加会增加劳动就业的人数,也会改善他们的状况。他们的消费会增加,对他们消费的物品保持课税而产生的收入也会随之增加。

然而,从这种课税制度产生的收入,可能并不会按照纳税人数的比例而立即有所增加。对于帝国领土内以前没有课征过某些赋税、现在刚开始课征的属地,在一段时间内将会放宽纳税的要求,而且即使开始在所有的地方都严格课征这些赋税,也不会在所有地方都按照纳税人数的比例获得相应的收入。在一个穷国,对课征关税和消费税的主要商品消费很小,而在居民稀少的国家走私的机会又非常多。在苏格兰的下层人民中麦芽酒饮料的消费非常少,按与居民人数和税率(苏格兰与英格兰的麦芽税税率由于麦芽的质量差别而有不同)的比例来看,它课征的麦芽、啤酒和麦芽酒消费税带来的收入也比英格兰少。这些部门的消费税,我认为苏格兰不会比英格兰有更多的漏税现象。而蒸馏酒的消费税和大部分关税,按其与人口数量的比例来看,苏格兰比英格兰低,则不仅是因为课税商品的消费较小,也是因为走私更为方便。爱尔兰的下层人民比苏格兰的下层人民还要贫穷,其国内的许多地区同样也是人烟稀少。因此在爱尔兰,课税商品的消费按其与人口的比例来说比苏格兰更少,而走私则差不多同样方便。而在美洲和西印度,即使是最低阶层的白人也比英格兰同一阶层的人状况要好,他们对自己喜欢的各种奢侈品的消费或许要大得多。诚然,美洲南部各殖民地和西印度群岛的居民大部分是黑人,他们由于处于奴隶状态,社会地位肯定比苏格兰或爱尔兰最穷的人还要低。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设想,他们比英格兰的最下层人民吃得更差,所消费的可课税物品更少。他们的主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会让他们吃得好,睡得香,以便让他们能好好工作,就像他对待自己的牲畜也会是这样一样。因此,几乎在所有的地方黑人都和白人仆役一样,有朗姆酒、糖蜜和针枞酒的配给,即使对这些物品课征一些赋税,这种配给可能也不会取消。所以,美洲和西印度群岛对课税商品的消费,按与其居民人数的比例来说,或许不在大英帝国任何一个地区之下。诚然,美洲的人口密度比苏格兰或爱尔兰要小得多,因此走私的机会也大得多。但是,如果把现在对麦芽和麦芽饮料征收的各种税变为单一的麦芽税,在消费税这一最重要的部门的走私机会就会完全杜绝。如果关税不是对所有进口货物课征,而是只对少数几种最通用和消费最多的货物课征,并且按照消费税法课征,那么走私的机会即使不能完全消除,也会大大减少。显然,经过这两种非常简单和非常易行的改革,从关税和消费税获得的收入,按其与消费的比例来说,在人口最稀少的地方或许也会和目前在人口最稠密的地方一样大。

诚然,有人说,美洲人没有金币或银币;美洲的内部贸易用一种纸币来进行,他们偶尔得到的金银都送到了英国,用来购买我们的商品。而没有金银就不可能纳税。我们已经得到了他们的所有金银,怎么还能再向他们索要他们没有的东西呢?

然而,美洲现在缺少金银并不是因为那个地方贫穷,不是由于那里的人民没有能力购买这些金属。在一个工资比英格兰高得多而食品的价格比英格兰低得多的国家,大部分的人民肯定会有财力购买更多的金银,如果他们这样做有必要或者有好处的话。因此,这种金属的稀少一定是他们选择的结果,而不是必然的结果。

使金银币成为必要的或方便的货币的,是国内贸易与对外贸易。

在本书第二篇已经指出,每个国家的国内贸易至少在和平时期可以用纸币来进行,其便利程度和金银币几乎相同。美洲人总是愿意把更多的资本投入到土地的耕作和改良之中并由此获取利润,因而,如果他们可以省下花在金银这么昂贵的交易媒介上的费用,而把本来必须用来购买这些金属的那部分剩余产物用来购买生产工具、衣料、家具以及建筑和扩大他们的农场和种植园所必需的铁器,也就是说,不购买死的资本,而只购买活的生产资料,就为他们提供了方便。各殖民地政府都发现,给人民提供国内贸易周转所需的或超出这一所需的纸币,对自己有利。有些殖民地政府,尤其是宾夕法尼亚州政府,还以一定的利息把这种纸币贷给人民从而获得一笔收入。其他如马萨诸塞州政府,一有急需,便发行纸币来支付国家费用,然后在它认为方便的时候再按照纸币逐渐跌落到的价格将其赎回。1747年,该殖民地即以其所发行的纸币的1/10偿还了它的大部分公债。如果可以在国内的交易中节省用于金银币的支出,就可以为种植者带来方便;而殖民地政府给这些种植者提供这样一种媒介,帮他们省下这种费用的同时,也给自己带来了方便(尽管也会附带很多的负面作用)。纸币过多,必然会把金银驱逐出殖民地的国内贸易领域,正如纸币过多曾把金银逐出苏格兰大部分国内贸易领域一样;在这些国家,造成纸币过多的,不是贫穷,而是其人民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是他们想把所有能得到的资本都变成活的生产资料的渴望。

在各殖民地与英国进行的贸易中,所使用的金银的多少完全要视需要多少而定。在不需要使用金银的场合,金银就很少出现。在有必要使用金银的场合,金银通常就能被找到。

在英国与产烟殖民地间进行的贸易中,英国货物通常以长期信用的方式,先行赊给殖民地的人,然后再按照一定的价格以烟草支付。对殖民地的人而言,用烟草支付比用金银支付更为便利。对于一个商人来说,用自己所经营的货物去支付他的往来客户卖给他的货物,总是比用货币支付更为便利的。这样的商人不需要将他的一部分资本以现金的方式存在手里以应付不时之需。他手里可以持有更多的货物,因而可以把生意做得更大。当然,一个商人的往来客户很少会全部都对从对方手里接受其货物作为自己货物的支付感到便利。不过和弗吉尼亚和马里兰做生意的英国商人恰好是一批特殊的客户,他们觉得接受烟草来作为他们售给这些殖民地的货物的支付比接受金银更为便利。他们可以从烟草的销售中牟取利润,而不能从金银的销售中得到任何利润。因此,金银在英国和产烟殖民地的贸易中很少出现。马里兰和弗吉尼亚在它们的对外贸易中也和在国内贸易中一样不需要这些金属。因此,它们的金银货币的数量据说比其他美洲殖民地都要少。然而,它们的繁荣程度和富裕程度,并不比其他邻近的殖民地差。

在北部各殖民地,新英格兰的四个州、宾夕法尼亚、纽约、新泽西等地,输往英国的产物的价值,比它们为自己使用、以及为其他殖民地使用(在这场合,它们担任中间商)而由英国输入的制造品的价值要小,因此,这之间的差额它们就必须以金银支付给母国,而它们通常都能找到这项金银。

在盛产食糖的各殖民地,每年输往英国的食糖的价值比它们从英国输入的所有货物的价值总额大得多。如果必须为这些殖民地每年送往母国的食糖和朗姆酒支付资金,那英国每年就不得不送出与差额相等的巨额货币,这样,对西印度的贸易就会被某类政治家看做极端不利的了。但现实情况是,许多产糖大农场的主要所有者都住在英国,他们的地租都是以他们自己的农场的产品、即食糖和朗姆酒支付给他们的。因此这一部分输入的殖民地产品是无需支付的。而与西印度进行贸易的商人为自己的业务每年在这些殖民地所购买的食糖和朗姆酒,比他们每年在那里所卖掉的货物价值要小。这个差额倒是必须由殖民地以金银来支付,而他们通常也是能找到这笔款项的。

各殖民地偿付英国货款的困难和不规则程度,和它们各自所欠的数额大小没有关系。通常北部各殖民地要用货币支付相当大的贸易差额,而产烟各殖民地则不需要用货币支付差额,或者只支付小得多的差额,但是,一般来说,前者总能按期支付,而后者却不能按期支付。我们向各产糖殖民地收取货款的困难程度,和它们各自所欠数额的大小关系很小,倒是和它们各自的未耕地的数量关系很大。未耕地越多,殖民地人民就越容易受到开荒垦殖的诱惑,他们会把更多的资本投入到这上面去,从而就越不容易偿还欠款。反之,未耕地越少,结果就正相反。因为这个原因,从牙买加这个大岛——这里现在仍有非常多的未耕地——所得到的货款,比从较小的岛屿如巴巴多斯、安提瓜和圣克里斯托弗等地得到的货款更不规则、更不确定,后面这些岛屿这些年来已完全开垦,因此给种植者提供的投机机会较少。最近取得的格林纳达、多巴哥、圣文森特和多米尼加各岛,为这种投机开辟了新的园地,而这些岛屿最近付款的不规则和不确定,与牙买加没有什么两样。

因此,就大部分殖民地来说,其金银现在如此稀少,并不是由于贫困。殖民地人民对活的生产资料有巨大的需求,对他们而言,手里死的资本越少就越便利,因此他们会满足于一种虽然没有金银那么实在,但却比金银更廉价的交易媒介。他们因此可以将那部分金银的价值转用在生产工具、衣料、家具以及建设和扩大其农场和种植园所必需的铁器上。在那些没有金银币就不能进行交易的业务部门,他们似乎总是能找到必要的金银以供使用;如果有时候找不到的话,也不是由于他们的贫困,而是由于他们的事业心过了头。他们付款时拖延和不确定,不是因为他们穷,而是因为他们太想致富了。即使以后殖民地赋税收入中超过他们自己的行政和军事上的必要开支的部分都必须以金银的形式交到英国,他们也有足够的财力买到所需的这些金银。诚然,在这种场合,他们不得不将现在用来购买活的生产资料的那部分剩余产物用来购买死的资本。在国内进行交易时他们不得不使用一种昂贵的而不是廉价的交易媒介,购买这种昂贵媒介的费用可能会多少抑制他们改良土地的进取心。但是,美洲收入的任何部分也许都不必以金银的形式交到英国。可以将一部分美洲的剩余产物委托给特定的英国商人或公司,他们为这些货物向美洲方面支付由他们开出并承兑的汇票,然后美洲以这种汇票上缴他们的收入,英国财政部再拿此汇票找那些特定的商人或公司换成金银;这样,在整个业务过程中,美洲或许将无需输出1盎司的金银。

要爱尔兰和美洲对英国清偿公债做出贡献,这并不有违公道。英国的公债,原是为了支持由革命所建立的政府而欠下的。正是由于这个政府,爱尔兰的新教徒才得以在本国享有现在所享有的全部权力,他们的自由、他们的财产、他们的宗教才能够得到保护;也是由于这个政府,美洲的一些殖民地才得到了它们现在的特许状并建立了现在的宪法,而美洲所有的殖民地也是因这个政府而获得了从未曾享有过的自由、安全和财产。借入的这些公债不仅是为了保卫英国,而且也是为了保卫帝国的所有不同地区;尤其是最近这次战争中借入的巨额公债,以及上次战争中借入的大部分公债,其本来用途可以说都是为了保护美洲。

和英国合并之后,爱尔兰除了获得贸易自由之外,还会获得其他非常重要的好处,这些好处补偿它可能因合并而增加的赋税负担绰绰有余。苏格兰归并于英国后,其中,下层人民完全摆脱了以前贵族政府的权力对他们的压迫。贵族权力在爱尔兰压迫更甚,其受害者也更多,如爱尔兰与英国合并,大部分人民也同样会从贵族的压迫下得到解放。与苏格兰贵族不同,爱尔兰贵族的形成,不是基于门第和财产这些受尊敬的自然差别,而是基于所有差别中最可憎的差别,即宗教和政治偏见的差别,这种差别比其它差别更能助长压迫阶层的傲慢无礼和被压迫阶层的不满与愤怒,使得同国居民间相互怀抱的敌意,大于异国人民间相互怀抱的敌意。如果爱尔兰不归并于英国,其居民在今后的数十、数百年间,都不会把他们自己看成是同一个国家的人民。

在美洲各殖民地,从来没有形成过压迫性的贵族政治。然而,即使是他们,如与英国合并,在幸福与安定方面,也会受益匪浅。至少,他们可以由此摆脱在小民主政体下必然会发生的那种你死我活的党争,这种党争常常分裂人民的感情,并扰乱貌似民主的政府的安定。如果美洲和英国完全脱离关系——除非用这种合并去防止,否则很可能发生——这种党争会比以前恶劣10倍。在目前的骚乱开始以前,宗主国的强大压力,常常能抑制这种党争,使其不致发展成为野蛮和相互侮辱的行径。如果没有这一强大压力,恐怕这种党争很快就会诉诸暴力而造成流血的惨剧。在所有统一于一个政府下的大国,边远地区的党派精神一般都比帝国中心地区的党派精神弱得多。这些省份与首都距离遥远,与党派和野心家你争我夺的中心地带距离遥远,这使得它们较少卷入任何斗争党派的观点,使它们成为对各党派的行为不偏不倚的旁观者。党派精神在苏格兰就不像在英格兰那样盛行。如果实现合并的话,党派精神在爱尔兰大概比在苏格兰更没有市场,而各殖民地或许不久就会享受在不列颠帝国任何地区都从未有过的和谐与团结。诚然,爱尔兰和各殖民地的赋税负担会比现在重。但是,如果兢兢业业地把国家收入用来偿还国债,大部分的赋税是不会长期征收下去的,英国的公共收入很快就会降到只需支付和平时期的普通开支的水平。

东印度公司所取得的领土,无疑是属于国王的,也就是说,是属于大不列颠国家与人民的。这些领土可能成为我们另一个收入来源,比上述各收入来源都要充足。与英国相比,这些国家据说更肥沃,更广阔,按与其面积的比例来说,也更富有,更人丁兴旺。要从那里得到巨大的收入,或许无需再对它们课征新税,因为那里的赋税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了极限。更适当的办法,或许不是加重而是减轻这些不幸的国家的负担,不是通过加征新税,而是通过防止已经缴纳的税款被盗用和滥用,去增加收入。

如果英国无法从上述这些来源获得大幅增加的收入,那么,剩下的唯一办法就是减少开支。在赋税的征收方式和公共收入的使用方法这两方面,英国虽然都有改进的余地,但与它的邻国相比,它至少还算是节约的。而英国在和平时期为了自身的防御而支出的军事费用,比在财富或实力方面可以和它竞争的任何欧洲国家都要小。因此,这些项目似乎没有一种是可以大大缩减开支的。在这次骚乱开始以前,英国在维持殖民地的平时建制上的开支不小,而如果不能从它们取得任何收入的话,这项费用,无疑是应该完全节省下来的。不过,这些殖民地的经常支出再大,和我们在战时为了保卫它们而耗费的费用相比,却是微不足道的。前面说过,上次战争,完全是为了殖民地而发动的,使英国耗费了9000万镑以上。主要为保护殖民地而引起的1739年西班牙战争,以及由此次战争惹起的法兰西战争,英国的耗费超过了4000万镑,这项费用按道理大部分应该由殖民地负担。在这两次战争中,英国为殖民地所付出的代价,是西班牙战争开始前英国公债的两倍以上。如果不是由于这两次战争,那些公债到现在或许已经完全还清;而要不是为了殖民地,前一次战争或许不会发生,后一次战争更不会发生。英国为它们支出了这么大的费用,就因为它认为这些殖民地是它的省份的缘故。但是,对帝国的维持既未贡献收入,又未贡献军力的地方,是不能被视为帝国省份的。它们或许只能被看做帝国光环上的漂亮点缀。但如果帝国不再能够应付维持这种点缀的费用,它就应该放弃它们;如果它不能按照支出的比例获得收入,它至少应该量入为出。尽管各殖民地拒绝向英国纳税,但如果它们仍被视为大英帝国的省份,那在未来的战争里,为了保卫它们,可能还得让英国付出和在以前的战争中一样巨大的代价。百余年来,英国统治者曾让人民在对他们于大西洋西岸拥有一个巨大帝国的想象之中感到快慰。然而这一个帝国,迄今仍只存在于想象之中。迄今为止,它不是一个帝国,而是一个建立帝国的计划;不是一个金矿,而是一个开发金矿的计划。这个计划已经使英国耗费了巨额开支,如果继续这样进行下去,还将耗费巨额开支,并且,还收不到一点利润——前面说过,殖民地贸易垄断的结果,对人民大众来说只有损失没有利益。现在正是时候,我们的统治者要么实现这个他们自己,或许还有人民一直沉迷于其中的黄金梦,要么使自己从这个美梦中清醒过来,并且努力使人民也清醒过来。如果这计划不能实现,就应当将它放弃。如果大英帝国的某些省份不能对整个帝国的维持做出贡献,英国就应当在此时使自己免除在战时保卫这些省份、在平时维持它们的民事或军事建制所做的支出,并努力使自己对未来的展望和设计适应自己的真实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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