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1.3 什么是房产税

通常,人们将房地产称为物业,或者叫作不动产。不动产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与之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不动产的基本特点就是和土地相关,在空间上不可移动。世界上其他商品,如钢铁、汽车、小麦、苹果等,都可以移动。只要某个地方出现短缺,供不应求,价格上升,人们会很快地从其他地方将货发过来,从而平抑价格。唯独房地产是不可移动的,无论某地房价有多高,也没有办法把其他地方的房子搬过去。建筑物具有空间位置上的唯一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世界上没有两套完全一样的房子。因此,房价表现出不同于其他商品价格的特征。决定房价的要素很多,但是,第一个重要的要素是地点,第二个是地点,第三个还是地点。

如同其他税种一样,在房地产领域中征税主要发生在四个环节:交易、所得、资产持有和资源特许利用。

在交易环节征收的有房产交易税、契税、印花税、房地产企业营业税等。

在所得环节征收房地产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房地产交易所得税、增值税、遗产税等。

在持有环节征收房产税。住宅以及相关联的土地都是不动产,持有这些资产自然要按章纳税。

房产税课税的前提是对房地产的持有。在世界各国或地区,这项税种的定义和名称各不相同,例如,在奥地利、波兰等国叫“不动产税”,在美国、加拿大、德国、智利叫“财产税”,在新西兰、英国、马来西亚等国称为“地方税”,在中国香港则称为“物业税”。也许是受中国香港的影响比较大,前段时间比较通用的称呼是物业税[注释]。其实,叫房产税也罢,物业税也罢,本质上都一样,是针对不动产征收的税种。目前,全世界几乎所有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征收房产税。

其实,叫什么名字并不特别重要,不过,在开征之前还是选个好点的名字更好。也许叫“房产税”比叫“物业税”更妥帖一些。

[1]据说,物业税是2003年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提出的。在2004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做“房地产税改革”课题时,就有人提出“物业税”的提法不太合适。国际上通常将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称为房产税或财产税。参见《南方周末》,“房产税就是个传说”,201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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