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3.2 让民众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

居民的财富可以分为当期收入、动产和不动产三个部分。动产包括银行存款、家用电器、汽车、衣物、家具等。不动产包括房屋、土地等。在世界各国,不动产占居民财产的40%~60%。近年来,高收入国家中,不动产占资产总值的比例不断上升。例如,1994年英国总资产2.8万亿英镑,其中住房1.2万亿英镑,占43%。到2003年,英国资产总值达到4.9万亿英镑,其中住房资产2.7万亿英镑,占总资产的55%。与住房相比,商业、公共资产、车辆等资产总值为5650亿英镑,占12%。基础设施资产、桥梁、道路、管道等5370亿英镑,占11%。制造业的资产总额只有2000亿英镑。1994~2003年,将近10年,制造业的资产总额几乎没有变化,在总资产中的比例逐年下降。

根据2002年《城市家庭财产调查》报告,中国城市居民户均资产22.83万元,其中,金融资产7.89万元,占34.6%;房产10.94万元,占47.9%;其他为耐用消费品和经营性资产。房产差不多占了资产总额的一半。随着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地产在居民资产结构中越来越重要。

纵观世界,可以观察到两个基本事实:

第一,富国的不动产所占总资产的比例要远远高于穷国。发展中国家中穷人数量很多,他们的居住条件很差,住的窝棚值不了几个钱。穷国的房地产在所有资产中的比例只有10%~30%,而富国不动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超过50%。

第二,在穷国向富国转化的过程中,不动产占金融资产的比例也在迅速上升。这里面有住宅面积增加导致不动产资产价值增加,也有房价上升导致的增值。亚洲四小龙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它们在经济起飞之前,不动产在金融资产中所占的比例很小。随着经济高速增长,其不动产所占比例越来越高。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地区的不动产占金融资产的比例都超过了50%。

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显然,这是在经济政策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财产性收入是一个理论禁区。按照极“左”的阶级斗争思潮,按劳分配的原则尚且被戴上“资产阶级法权”的帽子遭到批判,连银行存款的利息都被认为是剥削,谁还敢提什么财产性收入?极“左”思潮主张按照政治态度、阶级立场来分配收入,多劳不能多得,人人吃“大锅饭”。其实,这些昏头昏脑的批判者连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都没有搞清楚。

按照经济学原理,生产的三要素是劳动力、资本和科学技术。资本是创造价值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资本必须和劳动力与科学技术结合才能创造财富。如果像旧社会的土财主一样,拿个坛子将银元装起来埋在后院,这些资金退出了生产和流通,什么都创造不了。因此,不仅要把分散在千家万户的资本集中起来,交给生产者,还要加快资本的流动,让一元钱顶几元用。老百姓把自己的钱存入银行,银行再贷给企业,在金融学上叫作间接投资。如果他们以入股的形式把钱交给企业,叫作直接投资。老百姓暂时让渡了资金的使用权,理应得到相应的回报,否则他们还不如把钱压在箱底或者埋在后院。如果没有回报,他们为什么要暂时放弃资金的使用权呢?

资本市场大致上有五个部分:证券、债券、房地产、期货和外汇市场。老百姓投资这些市场所获得的收入都是财产性收入。银行的利息收入属于财产性收入,股票增值的收入也是财产性收入。当然,购买房地产之后,房地产的升值也是财产性收入。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老百姓除了简单的生活资料之外,基本上没有不动产或其他资产,也没有法律明确地保护私有资产。几乎所有的住房都是归各个单位所有。即使有点历史遗留下来的私有房屋,也由政府统一经营、维护、管理,基本上不允许业主获取房租收入。一言以蔽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用不着讨论财产性收入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普遍变富了,开始拥有较多的个人资产。特别是开放房地产市场之后,大量居民拥有自己的房地产,财产性收入成为不可忽视的收入来源。这是好事,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

由于不动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不断上升,来自房地产的财产性收入也必然不断增加。目前,中国房价持续上升,不断地推高不动产的价值。拥有住宅的人享受到不动产增值带来的财产性收入。这种财产性收入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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