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3.4 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降低空置率

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中,许多新住宅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可是到了晚上,有些大楼却灯火寥寥,空置率相当高。中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特别紧缺。一方面,还有许多人亟待解决住房问题或改善住房条件;另一方面,大量住宅空置,浪费宝贵的资源。显然这是一个很不正常的现象。不应当鼓励个人占有过多的住房面积,更不应当纵容房地产过度投机。毋庸置疑,征收房产税可以提高占有成本,促进不动产的有效利用,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投机需求。

究竟有多少空置房?

各种各样的说法分歧很大。关键在于各方面对空置房的定义各不相同。

任志强对住宅空置的定义做了很清楚的解释:“什么是空置?国际上有许多案例可以证明,说明至少有两个定义相对统一的概念:一是按当年的竣工量与销售量计算出的空置,指当年竣工而非销售的库存量,这个空置显示的是一级市场的供求关系,我国的国房景气指数统计中的空置率通常是指这一数据,并显示现房可供销售与期房可供销售之间的差别;二是按全部存量计算出的整体空置率,各国大多用此数据计算整体市场中的供求关系。大多数以一手房市场为主的国家多会有两个统计,而大多数以二手房市场交易为主的国家则通常以后一个空置率为主统计。后一个整体的空置率是不管租与购,而是以是否使用为计算条件的,而前者则是以生产销售或生产类库存概念为计算条件的(类似于工业产品的库存)。”[注释]

在房地产业内,空置率指的是已经盖好了等待销售的商品房。可是,新闻媒体上常说的是已经销售却没有人住的房子。显然,两者不是一回事。统计部门可以比较严谨地统计出来前者,却很难统计后者。

究竟什么样的房子算“空置”?有人说,3个月没有人住就算空置。有人说6个月没有人住算空置。请问,设定这个时间长度的原则是什么?如果在3个月内房主回来住了一天,算不算空置?由谁来确认业主是否回来居住,居住了多长时间?调查业主居住状况是否侵犯别人的隐私?是否合法?

2010年夏,一条消息在报刊上广为流传:有6540万套住房空置。据说这是中国社科院城调队调查的结果,是国家电网根据智能电表采集的数据,这些空置房连续6个月的电表数字为零。言之凿凿,似乎很权威。不过,只要仔细推敲一下就不难发现破绽。如果每套住房以70平方米计算,总计空置房的建筑面积为45亿平方米。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6年房屋建筑竣工面积8.9亿平方米,2007年房屋建筑竣工面积10.3亿平方米,2008年房屋建筑竣工面积13.4亿平方米,2009年房屋建筑竣工面积14.1平方米[注释]。4年内全部房屋建筑竣工面积加到一起只有46.7亿平方米。在这些房屋竣工面积中,有相当大的一个比例不是住房。在住房当中还有一部分是商用而不是住宅。如果空置房屋面积高达45亿平方米,岂不是这几年盖的房子(无论是不是商品房)几乎全部空置在那里?

不久,国家电网专门辟谣,称从来没有发表过这样的数据。社会科学院压根就没有城调队这样一个组织。据《南方都市报》的调查,信息的源头来自一个网络“写手”[注释]。奇怪的是,辟谣归辟谣,这样一个无厘头的谣言依然在流传。连一些学者也上当受骗,引用了这则消息,可见,当前学风是何等浮躁!

我们不赞成夸大事实,更不赞成无中生有地造谣,但是,这个现象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人们根据自己切身经验确实感受到了住房空置率很高这样一个事实,而大家都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状况继续下去。其实,追究空置率高低并没有太大的意义,要紧的是如何把空置率降下去。为了降低大城市的住宅空置率,就一定要开征房产税,提高空置住宅的持有成本,从根本上来治理空置率。在讨论住房空置率的时候,要避免信口开河,甚至将严肃的学术问题娱乐化。

当中央提出征收房产税(或物业税)之后,许多地方政府跃跃欲试,纷纷提出各自的征税方案。许多方案的重点集中在房产税的税率、征收对象、征收手段等具体细节上。显然,有些地方政府已经迫不及待地想通过征收房产税捞笔钱。由于地方政府债务已经突破14万亿元,面对着高筑债台,地方政府希望开辟新的财源的心情可以理解。

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减税而不是加税。

当前中国的税收负担不是轻了而是太重。在财政意义上,中国政府是个“大政府”。各项财政开支占GDP的比重偏高。由于中国采取渐进式改革,在改革农业、工业、贸易等领域时要求保持宏观经济环境稳定,因此,税制改革和金融改革严重滞后。有必要通过税制改革从总体上降低税收负担,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与此同时也提高政府财税收入。

[1]参见任志强的“关于空置与房租”,《任总文集》,2010年8月5日。

[2]数据来源《中国统计摘要》,2010年,第149页。

[3]请参阅“为什么中国那么多商品房会空置”,《中国民航报》,201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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