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4.2 是否重复征税

有人提出疑问,在土地出让金不变的情况下开征房产税,是不是重复征税?产生这种怨言的原因在于没有分清土地出让金和房产税的区别。

如果把房产税和土地出让金混在一起,势必出现混乱。目前,商品房的房价中有相当大的一块是土地出让金。每年征收的房产税数额会随着不动产市值或租金而变化,而土地出让金只发生在不动产交易中。毫无疑问,当前所有的购房者都已经交了土地出让金。如果把房产税和土地出让金混淆在一起,要求已经交了土地出让金的业主再交房产税,确实是重复征税。有人主张对已交土地出让金的业主免除若干年的房产税,或者按照较低的税率征收。可是,无论是免还是减,都缺乏合理的计算依据。由于没有一个确定的边界,不管怎么算,都会有人喊不公平。

在征收房产税的时候,土地归土地,房产归房产。桥是桥,路是路,必须把事情的脉络理清楚。土地出让金仅仅发生在土地批租环节。开发商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当然,他们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会作为成本转嫁给购房者。实际上,购房者支付的房价中有一部分就是地价。购房是一次性发生的,在随后漫长的岁月中,国家机器对业主提供产权保护和各种必要的服务。业主享受了这些服务,自然需要支付费用,这个费用就叫作“房产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研究中心的陈淮研究员也认为,那种“不能追征”的说法是把交易环节的税赋和持有环节的税赋混为一谈了。[注释]

实际上,世界上有不少国家和地区就是这样分别处理的,这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是站得住脚的。

[1]陈淮,“房产价格不是最核心的,税收才是最核心”,2005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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