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4.3 70年的土地使用权

图4-1展示了两份房产证,有一份是商品房,使用年限是70年,从1994年3月8日到2064年3月7日止。还有一份是商业办公楼,使用年限是50年,从2006年7月28日至2056年7月2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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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图 4-1 房产证上的使用年限

人们常说,购买的商品房只有70年(或50年)的使用权。可是,很少有人问,这个70年或者50年使用权的规定是从哪里来的,有什么理论根据?70年(或50年)的使用权究竟意味着什么?到期之后会如何处理?

许多人并不特别在意商品房的使用权年限。别说70年,就是50年也时间太长了。70年以后,大部分人都已经离开了这个世界。谁都不知道在70年以后这个社会将变成什么样。70年是两代人的时间,就算在70年后“打土豪、分田地”,重新分配住房,那也是很遥远的事情,用不着杞人忧天。

其实,70年不变的说法来源于邓小平。在1990年讨论香港回归的时候,邓小平说,一国两制,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50年不变。海外有些人不相信中国能做到一国两制,更不相信会保持50年不变。1991年,邓小平斩钉截铁地说,50年不够,那就再加20年,70年不变。从此就有了70年的说法。在邓小平的讲话中,70年并不是一个准确的数量规定,说70年就是长期不变。70年以后的人肯定比我们更聪明,让后人去解决这些问题好了。

后来,在房改的时候说公房的使用权归居住者所有,70年不变。这个说法并没有引起争论,人们普遍认为,70年太久,谁还关心那么久远的事情?稍有历史知识的人都知道,新中国成立60年来各项政策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土改的时候发的土地证还有用吗?房地产政策变得尤其快,几乎一年一个样。在10年、20年前根本就想象不到今天的政策,同样,我们也想象不到10年或20年后的政策。说商品房业主有70年使用权,就是说你们尽可放心,长久不变。温家宝总理在答外国记者时也阐明,说长久不变就是永远不变。上面展示的两张证明到了2056年恐怕已经成了历史文物,使用权就是产权,没有谁在意规定的有效期。

2013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刘璠建议明确解释个人所购城市住宅70年后的土地使用权问题,以稳定民心。目前,个人购买的商品房产权一般为70年。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政策,购房人对于所购房子拥有永久产权,但土地是国家所有,只享有使用权,也就是购房人拥有的只是土地70年的使用权。对于70年后,《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刘璠认为,目前不明确的地方大约有4处,分别是:①自动续期是不是意味着购房人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②自动续期的期限有何规定?可以续期几次?每次续期多长?③自动续期是无偿续期还是有偿续期?如是有偿续期,收费标准又是什么?如何收取?④自动续期是否有条件限制?何种情况下国家可以收回?若收回,补偿标准是什么?[注释]

退一万步讲,假若70年以后商品房的使用权到期了,该怎么办?大部分城镇居民是在1998年房改时得到了自己住房。在2000年以后新建住宅只占37.9%。[注释]在2068年他们的住房使用权到期了,会发生什么事情?且不说大部分住房的寿命只有60年,也不说那个时候的政府是否还把今天的文件当回事,假定一切都不变,能不能说,你们住房的使用权到期了,必须重新购买若干年的使用权?如果业主不再购买使用权,能不能把他们统统赶出去?

众所周知,只有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代表先进文化,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政府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就是再笨的领导者也知道,拿大多数人开刀,一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一定被人民所抛弃。如果有人要剥夺80%以上民众的住房,无论有多大的权威也绝对站不住脚。尽管70年以后的事情充满着不确定性,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政策必须顺应民意。法不责众,违背大多数人意愿的政策肯定是短命的。

事实上,商品房只有70年(或50年)使用权的规定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恐慌,该买房的人照样买房,可是给房产税改革带来了困扰。世界各国都针对住房的保有阶段征收房产税,课税对象是业主拥有的永久性资产。如果只允许业主有70年的使用权,那么商品房的属性是永久性资产还是家庭耐用消费品?显然,像家庭耐用消费品,例如冰箱、电视、字画等,征收保有阶段的税收是荒唐的。毫无疑问,住房是永久性资产,只要开征房产税就要承认业主拥有产权。有必要取消商品房70年使用权的规定,正式宣布业主对自己的住房拥有完全的产权。只有这样,征收房产税才有理论依据。

目前,城市中的商品房可以自由买卖,业主不仅拥有使用权,也在实质上拥有产权。这个状态肯定会继续下去。“70年使用权”也就是产权,从历史发展趋势来看,迟早会立法正式阐明这一点。所需要的只不过是一纸文件罢了。民众纳税雇用了政府,目的就是要求政府保护纳税者的人权和产权。政府有责任保护纳税者的权益。只要交纳房产税,政府就不会允许业主的产权受到侵犯,用不着顾虑太多。

[1]参见《经济参考报》,2013年03月13日。

[2]数据来源:REICO工作室,《中国房地产市场报告》,2013年,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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