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5.4 在减税的同时改变税收结构

财税体制需要动大手术,彻底改革,房产税改革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部分。众所周知,财税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妨拿房产税改革作为整个税制改革的突破口。在研究房产税改革的时候,要站得高才能看得远。如果仅仅就房地产业的得失谈房产税改革,很可能目光短浅,修修补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如果低估财税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必然在设计房产税方案时因循守旧,缩手缩脚,投鼠忌器。要不然就不改,要改就要下定决心,彻底改革税收体制。

税制改革的核心是调整税收结构,将相当一部分税收负担从企业转移到个人身上。具体来说,应当减少企业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将减税的部分作为工资发给职工,然后按照递进税制的原则,让职工缴纳个人所得税(见图5-1)。税制改革的结果很可能导致一般员工的工资增加25%~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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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给某家企业减税100万元,同时要求企业给员工增发100万元的工资,然后再向员工征收5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和50万元房产税。从数字来看,企业减税的数量等于职工工资增加量,也等于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的增加量,好像一部分资金在国家、企业和职工之间转一个圈。其实,这绝对不是一个数学游戏。改革之后,整体效率上升,能避免效率损失。虽说所有员工的工资都得到增加,可是,董事长和普通工人的工资增幅不同,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数额也截然不同。富人要多交一些,而穷人少交一些,最穷的穷人可能根本就不交,由此缩小了贫富差距。穷人的收入提高之后,必将有效地增加消费、拉动内需。

无论什么国家,税制改革都面临一个非常严酷的约束:政府总开支很难缩减。在政府诸项开支中,国防、教育、医保、养老、环保、交通等,削减哪个部分的开支都会遭遇激烈的反对。为了得到民众的拥护,就必须妥协并且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在设计税制改革方案的时候,基本出发点就是在改善国家整体效益的前提下,让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三个方面都能基本维持改革前的利益,起码要做到没有一方在改革中明显受到损害。

2011年,落在企业头上的税负占总税负的72%以上,个人所得税只占6.61%。西方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大约占总税收的30%~40%。在税制改革中,可以考虑将企业负担的税负从占政府财税收入的72%降为30%左右。削减下来的企业税负转换为工资发给员工(见图5-2)。改革之后,企业的经营状况并没有恶化。与此同时,员工的工资水平大幅度提高,但是他们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实行累进税制,让高收入群体多交些税,中低收入家庭少交些税,就能够在实际上改善低收入家庭的生活,缩小贫富差距。在设计房产税的时候,让住大房子和拥有多套住房的人多交点税,让一般民众不交税或者交一点点税。总之,应当在税改中做到让72%以上的中低收入家庭不增加任何税收负担,从而达到缩小贫富差距和提高土地资源使用效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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