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6.2 修修补补不如从头再来

在讨论开征房产税的时候,有的学者提出了设计房产税的三种看法:

(1)大口径:将现行的涉及房地产行业的所有税收合并为房产税。

(2)中口径:将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甚至是土地出让金合并为房产税。

(3)小口径:将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为房产税。[注释]

大口径和中口径方案主张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者每年缴纳的房产税。小口径不包括土地增值税在内。[注释]

采取合并旧税的思路值得商榷。这些税制是在过去几十年里陆续推出的,设计这些税种的思路并不完全相同,并没有一个顶层设计,也没有统筹规划。由于缺乏定量、整体论证,各税收之间存在着许多重复的地方,边界不清楚。还有一些规定并不合理,需要彻底废除。这正是我们必须推动税制改革的原因。简单地采取合并旧税种的方法只不过是在原有基础上修修补补。现存税制并不合理,合并起来还是不合理。在税制改革中没有必要拖泥带水,还不如全部废除旧税,重新设计一套新的房产税。

[1]参见“公文有约”,2007年11月13日。

[2]参见“征收房产税,彻底改变地产运营格局”,《瞭望东方周刊》,2007

年8月23日。

财经大咖
大咖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