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6.6 房产税税率确定的准则

如果开征房产税如同2011年上海和重庆试点那样“单兵突进”,和整体税制改革没有联系,那么,房产税是在已经很重的税负基础上再加新税。这种思路并不符合减税的大方向,也起不到改革整个税制结构的作用。如果是为了其他目的而开征“房产税”,征多不如征少,稍微征一点,意思意思就行了。

事实上,按照上海和重庆试点办法,即使全额征收,在2011年上海征收的房产税只有2.8亿元,占全市财政收入的0.082%。微不足道,既然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试点只影响还不到总人口1%的高收入群体,房产税的税率定多少都不要紧。

如果把开征房产税当作整个税制改革的突破口,而且税改的基本原则是在减税的同时缩小贫富差距,那么房产税的税率就涉及很多因素,必须统筹考虑。第一,要考虑给企业减少多少税负;第二,给员工增加多少工资;第三,个人所得税的递进税制如何设计;第四,在给定个人所得税负担之后,削减企业税负之后给政府财税收入带来的缺口有多大。为了维持政府开支基本不变,剩下来的缺口应当由房产税来填补;第五,在确定房产税总额之后再设计分解方案。让住大房子的家庭或者拥有多套住宅的家庭多交房产税,让一般家庭少交,低收入家庭不交,最低收入家庭不仅不交还可以得到住房补贴。

在设计房产税税率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如何减税,如何缩小政府开支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还要考虑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权责安排。房产税属于地方税种,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应当在地方和中央之间合理分配。税制改革涉及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国家、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涉及税收负担在高、中、低收入群体之间的合理分配,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omputable general equilibrium,CGE)模拟税制改革对各个方面的冲击。税制改革涉及各个群体的切身利益,永远不可能得到一个人人都满意的结果。只能在多种矛盾冲突的情况下求得一个折中的方案。折中就是定量。

当前,世界上各个发达国家在讨论税制改革的时候都非常重视定量分析。他们建立了各种类型的CGE模型,积累了大量经验。实践证明,建立这样的CGE模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收集数据,反复比较试探,最后才能得出一套可行方案。在试点过程中还要不断根据现实反应对税率进行必要的调整。众所周知,国民经济是一个大系统,各个部分之间的联系千丝万缕,错综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仅仅以会计算法来计算税率,很可能挂一漏万,按下葫芦浮起瓢。税率调整牵涉到国内生产总值(GDP)、就业、价格水平、各产业的产出、基尼系数、进出口、政府财税收入等许多因素。既不能照搬过去的数据,也不能简单地照搬外国的经验。由于中国的经济结构和现状与外国相差甚远,照搬外国房产税税率完全是牛头不对马嘴。好在现代经济学已经提供了许多知识,计算设备和计算模拟技术日新月异,为模拟政策冲击提供了越来越大的可能性。因而,在确定一个房产税税率之后要反复模拟、论证,把各方面的情况都设想周全,然后再从许多方案中选取最佳方案。

总之,税制改革是一项非常严肃认真的社会科学实践,绝非儿戏。绝对不要仅仅凭拍脑袋就给出个数字。要下真功夫,苦功夫。要集思广益,在学界反复讨论研究。与其慢一点,在电脑上模拟几万次,也不要仓促上阵,朝三暮四,摇摆不定。我们充分肯定重庆、上海等地勇于开展房产税试点的精神,也非常希望能从这些试点中总结出一些有益的经验教训。可是,必须指出,如果真的想找到一套合理的能够长治久安的税制,我们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在拿出整体税改方案之前,也不妨摸着石头过河,先拿出一个房产税税率来试一试。在参考世界各国的不动产税率之后,由于我们的方案中有较大的免税额度,建议按照公告房价计算出的商品房价值的2.5%征收房产税。允许各地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在这个幅度内适当地调整税率。

设计房产税的思路是让70%的居民不必实际缴纳房产税。在给低收入免税、给中等收入家庭减税额度之后,需要缴纳全额房产税的群体占城市居民的百分比控制在8%以下[注释]。目前,中国的贫富差距问题越来越严重,通过房产税的形式让富人多交些税,合情合理,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肯定会得到占人口92%以上的民众的拥护和支持。至于税率定为2.5%是否合适,尚且需要通过试点来摸索。经过试点,根据各地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也可能调高一点,也可能调低一点。

[1]由于目前中国贫富差距非常严重,大约8%的居民拥有80%的银行存款。因此,需要有意识地将房产税的税负落实在最富的8%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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