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8.1 谋定而后动

世界各国的房产税定义、征收方式、税率等各不相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则可遵循。有些人习惯于简单地照搬外国的经验,而没有注意到外国税制背后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甚至没有注意到西方一些国家采用的术语和我们的理解并不一致。由于我们目前的社会环境、收入水平、文化特点、信用体制、金融结构和西方国家存在很大的区别,许多在外国行之有效的制度未必适应中国的国情。有些在外国可以做到的事情,在中国未必行得通。我们必须实事求是,不盲目崇外,不迷信权威,按照中国经济发展的程度和社会的特点来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房产税制度。

在研究改革方案时,一定要好好推敲一下隐含在方案背后的假设,看看是否存在着实行这个方案的基础,否则很可能南辕北辙,事与愿违。举例来说,20世纪90年代初,哈佛大学某教授为俄罗斯和东欧经济改革制定了“休克疗法”,基本思路是“放开价格,管住货币”。他认为,只要管住货币发行,经过一段时间就可以达到新的均衡,还怕价格飞上天?在理论上似乎无懈可击,可是,他就没有好好研究一下,这一理论依据的是市场机制。在当时,俄罗斯根本就不存在市场机制。如果市场机制能够充分起作用,还用得着“休克疗法”吗?结果,放开价格导致恶性通货膨胀。“休克疗法”给俄罗斯和东欧带来长达10年的灾难。

同样,在我们研究房产税改革的时候,一定要好好研究一下中国的环境,然后才能讨论哪些是可行的,哪些根本就做不到。房产税改革是整个税制改革的一个部分,或者说是财税改革的一场“前哨战”。要保证首战必胜就要仔细推敲改革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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