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8.5 如何才能做到监督多元化

新政出台,参与各方之间必然展开一场博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因此,在设计房产税征税办法的时候就要事先考虑到各种可能性。众所周知,最能逃税、漏税的无非是那些有权或者有钱的人。在设计房产税征收方案的时候就要特别当心,尽量不要给特权阶层留下任何空子。在设计房产税的征收程序时,一定要尽量做到信息透明化,建立多元分权、相互监督的机制,具有现实可行性。

房产税改革涉及住建部、国土资源部、税务局、监察部等多个部门,只有实行多元监督,才能有效地防止腐败、渎职。

首先,由国土资源局开出应征房产税的第一清单。通常,国土资源部门有地表建筑的平面图,只要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就很容易计算出房地产的面积。根据国土资源局手中的房屋建筑平面图开单子,用不着再费力气调查,也无须为统计数据耗费时间。在开第一清单的时候,只看地面上现存的商品房,不管是什么人住在里面,也不问房屋的产权归属。例如,某栋楼房共20层,从1楼到20楼,每套房子都开一张单子。编上号码,一张不漏。征税完成之后的报告必须有国土资源部门的签名认可。少一张都不能通过。每套商品房都必须有相应的纳税或免税的记录。

其次,由住建部协同物价部门确定公告房价。由住建部负责提交每套商品房应缴纳房产税的第二清单。同样,在完成征收房产税之后,在第二清单上也必须有住建部的签名认可。

最后,理所当然,征收房产税的责任落在地方税收部门,由其完成征收结果的第三清单,也就是征收房产税的清单。这份清单必须交给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签字认可,交给监察部备案并接受监察部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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