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8.9 征收房产税是落实到业主头上还是落实到不动产本身

当前社会上不正之风相当严重,特别是某些官员贪污腐败,劣迹斑斑。最近揭露出来的“房姐”“房叔”等案例说明在房地产市场上存在着严重的官商勾结、营私舞弊的问题。各种既得利益集团必然会想方设法来阻挡开征房产税。同时,由于社会信息系统尚待完善,查证和惩戒逃税、漏税的成本比较高,因此,在设计房产税的时候要尽量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漏洞。越简明扼要,实施的可能性越高。

如果征收房产税的目标是业主,产权分割与确认可能变得很复杂。一个业主可以拥有多套商品房,反之,一套商品房可能有多个业主。目前,许多家庭缺乏清晰的产权意识,有些商品房的产权归属不能有效确认,界定混乱。确认商品房的产权与纳税责任分配必须依靠地方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涉及管理户籍的派出所、工商管理、税务局、房产管理等许多部门,不仅耗费时间,成本很高而且很容易产生腐败、寻租。确定房屋产权的责任不应当由征收房产税的部门来负责,而应当直接交给业主。谁家的孩子,谁抱走。在确认房屋产权归属的问题上,主客易位,很快就可以顺理成章。

我国的居民信用信息系统很不健全,许多人纳税意识比较薄弱。由于自然人具有流动性,如果在征税过程中需要和业主联系,不仅耗费时间,还可能联系不上。针对自然人征税,逃税的概率比较高。与其将房产税落实到业主还不如直接落实到不动产本身。

我们提出的方案并不一定正确,希望能够抛砖引玉、百家争鸣。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尽可能详细地阐明自己的观点,对其他方案坦率地提出批评,目的就是探索一个更为完善的房产税改革方案。敢于亮出自己的方案就表示我们真诚地欢迎大家批评指教。房产税法规的制定必须经过国务院职能部门、学术界和民众反复讨论、不断优化,才能报请全国人大批准并最终付诸实施。总之,研究房产税法规要增加透明度,要在理论上站得住脚,并且具有很强的可实施性。在学术研究中没有必要鬼鬼祟祟,几个人关在小圈子里,搞什么神秘化。毫无疑问,只有在各种力量的反复博弈中,才能逐步建立起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并且建立健全各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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