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10.5 在征收房产税时能否区分自住和出租

有人主张在征收房产税时区分自住物业与经营性物业。他们认为“以纳税能力衡量,经营性物业与纯消费性物业的性质是不同的。前者是纯支出,而后者则通过房屋出租收取利润,如果两者按相同税率征取,则会失去房产税有效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的功能”。他们建议,自住房屋可以免交或者按低税率交纳房产税,而作为出租的房屋应当按较高的税率交纳房产税。

经营性物业(出租)属于投资需求,和购房自住一样都属于房地产市场的正常需求。购房之后无论自住还是出租都是合理的。如果没有业主出租住房,买不起住房的人到哪里去租房?房地产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欢迎、鼓励有资金的人投资房地产。只有出租的房源多了,租金才有可能下降。我们应当保护、鼓励正常需求而抑制房地产市场的过度投机。大家知道,投机的前提是必须进行交易。人家买了房子,只要没有再度出售就没有理由说人家是投机。只要不是投机,无论自住还是出租都一视同仁,受到政策的鼓励和保护。没有任何理由抑制业主出租自己暂时不用的住房。既然业主收取的租金需要缴纳所得税,在房产税上再做文章就多此一举了。

有时,在自住和投资之间很难划出清晰的界限。有的住宅部分自住,部分出租;楼上自住,楼下出租;今天自住,明天出租。如果在自住和出租之间设定非常严格的界限有可能限制房地产市场的流动性,不利于房地产资源的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如果对自住和出租征收不同的房产税税率,由于这个边界不是十分严格,很难监管,其结果很可能给各种逃税、漏税提供空间。权衡利弊,还是不要区分自住与经营性物业为好。吴立范教授在研究各国房地产之后指出:“从各国的实践来看,除了新加坡、日本和韩国,所有西方主要国家在征收房产税时,都没有对自住房和投资房设立区别性的税率。以美国为例,尽管税率单一,也很少有人持有二套住房。”

征收房产税的主体是所有的居住用的商品房。对于非居住类的商用建筑,办公用的写字楼,生产用的厂房、库房等可以另外制定征税规则。为了鼓励生产,可以征收较低税率。有人主张先对商用建筑征收房产税,这样做亦无不可,但是,除了给地方政府扩大财源之外,并不能缩小贫富差距,也不能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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