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10.7 是否应当对拥有多套住房的人征收较高的房产税

有些人建议自2014年1月1日起,对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的家庭免征房产税;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三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还有人提出“累进制”的征税办法,“累进制是指根据产权持有人所有的房产数量递进征收房产税。假设一套房产征收1%的房产税,那么拥有5套房产的持有人可能会被要求缴纳5%的房产税”。[注释]

我们不赞成富人拥有多套住宅,更不赞成将大量住宅空置在那里等待升值。在土地资源紧缺的城市,这样做一方面会闲置、浪费资源,另一方面会扩大贫富差距,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平。可是,倘若要对第二套住宅征税或者征收较高的税率,就要能够准确地回答什么是第二套住宅。换言之,有没有一个准确划分第一套和第二套住房的边界?

在2007年,国有商业银行决定将购买第二套住宅的按揭贷款的首付标准由20%提高到30%,就曾经引起了一场争论。一家三口,现在住的房子的户主是丈夫,如果以妻子的名义再买一套住宅,是第一套还是第二套?如果算第二套,倘若他们去办理一个离婚手续之后再买房,算第一套还是第二套?如果他们以小孩的名义再买套房,又该怎么界定呢?有人说,小孩未满18岁者不能购买商品房。别看在某些政府文件中明文写上了这一条,却没有法律根据。法律上只规定了年满18岁的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有服兵役的义务,却没有任何条文说年龄不到18岁者不能拥有资产。事实上,许多年龄不到18岁的人名下拥有财产。小孩只要出生就有权拥有资产。法律保护私人产权,而不管他是否是成年人。

显然,拿家庭是否持有第二套住宅来作为征收房产税的依据并不合适。难怪有人说,推行房产税会造成100万人离婚或假离婚。绝对不能鼓励弄虚作假,让老实人吃亏。

2013年3月,上海闵行区民政局在婚姻登记中心门口竖了一块大幅警示牌:“楼市有风险,离婚需谨慎。”据报道,2012年上海市办理协议离婚登记的有43964对,离婚人数比2011年上升了13.16%;办理复婚登记8068对,比2011年增加了22.80%。在“新国五条”颁布后的几个工作日内,多个区县离婚数量比平时增加2~3倍,最高的达到4~5倍。“新国五条”颁布后,广州市办离婚的夫妻明显增多,离婚登记量是平日的两倍多。有的夫妇竟然是在房产中介的陪同下来办离婚手续。其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为买房、逃税的“假离婚”。

简单地规定购买第二套住宅就该缴纳高房产税未必合理。假如一家三口,现在的居住面积为60平方米,为了改善生活条件,再购买一套60平方米的住房,而一个单身汉买了一套150平方米的住宅。后者占有的建筑面积远远高于前者,如果认定前者的第二套房应缴纳高税率,而后者只交纳普通税率,显然是不合理的。

陈淮教授指出:“不可否认,税率越高,对投机打击的力度越大。但是,如果税务人员执行成本太高以至于难以操作,打击也就成了形同虚设。如何界定第二套住宅?是以个人还是以家庭为计算单位?从现在各家银行实行的‘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来看,可以说是五花八门、漏洞百出,而且难以查证。这些技术难题使多元税率所强调的公平性大打折扣。”[注释]

吴立范教授也认为:“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每年缴付一定税款,税值随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的升值而提高。即当你购买了几套住宅,即使不租不售,每年也要缴纳一定的税款,而且是随着物业的增值,所需交付的税款也随之增加。当房子升值越多,所要缴纳的税款也就越多。”按照建筑面积征收房产税,能够抑制过多闲置的面积,没有必要区分第一套还是第n套。

争论的核心是对家庭的定义。不仅在开征房产税时涉及家庭这个概念,在限购政策中也以家庭作为一个基本单位。每个家庭限购一套商品房,对第二套、第三套采取种种限制措施。上述的开征房产税建议和限购政策都犯了一个原则性的错误:拿家庭作为经济政策的计量单位。

在经济学中只有自然人和法人的定义,没有“家庭”的定义。

每一个公民,无论年龄、性别、宗教、教育、财产如何,都是自然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不同,是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家庭是自然人的组合。

在教科书中,家庭的定义是:“家庭——由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亲属间的共同生活组织。有广狭两义,狭义指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单偶家庭);广义泛指群婚制出现后的各种家庭形式,包括血缘家庭、亚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家庭与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当代主要作狭义的使用。家庭与婚姻有密切关系,婚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家庭是缔结婚姻的结果。”由此可见,家庭的定义非常广泛,具有多种解释。自然人组合成为家庭,其组合规则可以是血统、婚姻、友谊、文化、政治、宗教等。家庭组成可以包括夫妻,可以包括他们的成年或未成年子女,可以包括夫妻双方的父母,也可以包括他们的第三代,还可以包括他们的旁系亲属及亲友,甚至还可以包括毫无血缘关系的人在内。在京剧《红灯记》中李铁梅一家三口并没有血缘和婚姻关系,也组成了一个家庭。

问题的要害在于:既然家庭可以组合,当然也可以分解,可合可分。

现实中,如果没有发生产权纠纷,多数人习惯于将家庭作为产权拥有单位。但是,一旦发生财产纠纷,家庭的概念立刻被抛在一边。在法庭上人们经常可以看到家庭内部的各种各样关于财产纠纷的诉讼。亲属之间为了分割财产对簿公堂,吵得不可开交。

法律最终只能保护自然人的产权。

企业、单位属于法人,法律保护它们的产权。

在产权理论中只承认自然人和法人,根本就没有家庭的定义。

如果说家庭拥有的第一套住房不必缴纳房产税,第二套以上的住房需要缴纳房产税,一对夫妻拥有两套住房,只要一离婚,两套房子就都不用缴税了。办个离婚手续只要几十元,缴纳房产税可能要成千上万元。只要避税带来的利益足够高,就会引发假离婚,难免有人会钻空子。只要办个离婚手续就可以冠冕堂皇地避税,何乐不为?[注释]

如果假离婚可以牟取金钱利益,那么新出台的政策岂不是在鼓励人们说假话?自从大跃进、“文革”以来,社会风气受到严重侵蚀,许多人信奉这样的信条:不说假话办不了大事。以至于说假话成风,假酒、假药、假奶粉等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假如新政鼓励假离婚,老实人吃亏,弄虚作假占便宜,这样的政策合理吗?

如果仅仅是假离婚倒也罢了,怕只怕弄假成真,假离婚最后变成了真离婚。法律不承认假离婚,只要办了离婚手续就解除了婚姻关系。虽然没有统计数字,不知道限购令拆散了多少个家庭,但是从新闻报道来看,并不缺乏这样的例子。[注释]限购岂不是在破坏家庭稳定?这个问题实在很严重。

家庭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人类有四大古文明:古埃及文明、古印度文明、古巴比伦文明和中华文明,为什么只有中华文明能够延续5000年,绵延不绝?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中华文明特别强调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必须稳定。

中华文明以儒家学说为核心,儒学建立在家庭伦理的基础上。儒家的家庭观念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孝道,子女对父母必须服从、崇拜、依赖;长辈必须尽力照顾家庭的每一个成员。第二,对祖先神灵的崇拜,中国人缺乏宗教的传统,可是无论什么人都根深蒂固地受到家庭伦理教育,崇拜祖先,景仰神灵。人们常说:“头上三尺有神灵。”是什么神灵并不一定确切,可是即使其他神灵都不在,起码还有自己的祖先。大部分中国人都相信,祖先的神灵就在身边,每个人都要依靠祖先神灵的庇护和保佑。

稳定的家庭结构不仅要达成外部目标,还要保护家庭成员。家庭给每个成员提供安全、支持和依靠,起到避风港的作用。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甚至可以超越产权和政治。西方则强调个人产权,甚至连夫妻、父子之间都要实行AA制。这种现象在中国很少见。家庭在中国是一个基本的产权单位。中国人常说,肥水不流外人田,在家庭内部淡化了产权界限。即使佛教来到中国也很难割断中国人的家庭观念,不得不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和儒家的家庭观念妥协。禅宗对家庭的容忍使之在佛教各个流派中取得了主导地位。

政治体制对应于文化。政治体制会变,可是传统文化却根深蒂固,很难骤变。在中国,无论政治体制如何变化都离不开传统的文化特色。中国的政治体制注定和西方大不相同。

基督教主张人皆有原罪,以此来限制和校正人们的行为。儒家则靠礼义廉耻将家庭关系社会化。从家庭延伸到对社会、国家和政府的归属感。中华文明高度强调伦理道德,社会和谐与家庭稳定是一件事。透过家庭建立了对集体、单位和国家的尊敬和服从。

西方文化强调个人追求,尊重个人选择,因此发展出西方关于人权的一系列标准。而中华文化强调个人对群体的认同。中国人被看作群体的一分子,首先是家庭的一分子。对个人的重视放在家庭之后。例如,中国人把姓放在名字之前,而西方把名字放在姓氏之前。中国人讲究籍贯,要问一问祖先生活在哪里,而西方人几乎没有籍贯的概念。近年来国人对单位的归属感有所削弱,但是对于家庭的归属感却从来没有被淡化。

在西方人的眼中,政府是人为建构的外部机构,因此,需要对之实施监督,必要的时候可以更换政府官员。可是,中国人对政府的看法相当世俗。地方政府被看成放大的家庭,地方首长被称为父母官。政府被视为社会的一个必然组成部分,是内在的,而不是外生的。更换政府官员的责任属于更高层次的官员,也就是大家长。只有祖父才能决定由哪个叔叔、伯伯当家。中国的老传统容忍家长的失误、食言。因此,在某种程度上中国老百姓对官员的容忍程度更高,甚至包括在西方社会中几乎不能容忍的贪污腐败行为。在西方,政府和居民的关系是雇用关系。从理论上说,纳税者出钱雇用政府,有权要求政府提供各种服务。在中国,权力本身被视为最终价值。权力结构就像家庭关系一样,透过家庭,人们才学会尊重集体。君臣关系和父子关系被并列为社会稳定的基础。显而易见,出台的新政,无论是限购还是征收房产税的建议,如果不利于家庭稳定也就一定不利于社会稳定。

中华文明的道德观念是在几千年的历史中形成的,是我们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正是中华文明的道德观维持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在每一个人身上都应该流淌着道德的血液。无论什么政策都应当有利于加强道德观念,而绝对不应当损坏我们的道德基础。1992年1月27日,邓小平视察珠海江海电子有限公司,在谈到人才和创新问题的同时,出人意料地谈到了家庭问题。他说:“欧洲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没有家庭不行,家庭是个好东西。我们还要维持家庭。”[注释]无论限购政策能够带来多大的经济利益,倘若限购破坏家庭稳定,有损道德基础,罪莫大焉。

即使限购令和开征房产税建议有这样严重的失误,我们依然认为起草者的用心是好的。不过,他们确实需要多学一点经济学、哲学、历史、社会学知识。千万不要自作聪明、自以为是。这些“新政”能否达到抑制房价的目的姑且不论,如果有损于中华民族的道德基础,即使有再大的成绩也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在尚未带来更大的损害之前,还是及早收场为妙。

[1]参见“刘桓称房产税最早明年下半年试征”,《东方早报》,2007年12月27日。

[2]参见《中国新闻网》,2006年12月25日。

[3]据《新快报》2012年11月26日的报道,广东东莞的一家开发商声称,只要假离婚不管几套房都能贷到款,“别人能做的假材料我们全部都能做”。

[4]2013年2月《国五条》出台之后,来各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人数暴

增,许多媒体都有相关报道。

[5]资料来源:http://www.creaders.net’>http://www.creader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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