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13.4 实施托宾税的难点

有人认为实施托宾税的难点在于如何界定什么是房地产市场的过度或非理性波动。多数波动的起因或许是短期经济数据的不稳定或某些噪声,也有一些来源于政策的不稳定。这些顾虑不无道理。就像金融货币政策一样,尽管很难确定货币紧缩或放松银根的具体时机,但是世界各国仍然在不断地应用货币政策来稳定宏观经济。与其他税种(如个人所得税、土地税、增值税、社会保障税等)不一样,既然托宾税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扩大政府的财源或者用转移支付的手段来实现社会平等,那么就不能像其他的税种一样有一个确定的税率。托宾税的税率应当根据房地产市场的状况经常调整。

近年来,赞同金融交易税(托宾税)的国家有法国和澳大利亚等国,亚太经合组织的成员方也倾向于征收托宾税。中国在股市交易中征收0.5%的印花税,对证券交易所征收营业税,这次征收20%的房产增值所得税都是典型的托宾税。

实际上,已经有许多国家引进了一些类似托宾税的方法。例如,1991年智利政府规定,如果是为了金融投资或证券投资而进入智利的短期外国贷款,其中10%必须作为准备金(URR)存入智利银行一年,且没有利息。按照这一规定,如果一个外国银行向一家智利的公司发放100万美元的短期贷款,必须把其中的10万美元存入智利银行中一年。如果年利率是10%的话,那么就少得1万美元的利息。也就是说,借贷双方的总交易成本增加了1万美元。为了鼓励长期投资,智利政府还规定凡是外资直接投资额度在10000美元、时间一年以上者,免征准备金(URR),所有的进出口信贷都免征准备金(URR)。

1996年新加坡政府紧缩对房地产贷款,并且规定在购买房屋之后三年之内,如要卖出必须要缴100%的资本收益税。

智利和新加坡采取这些措施的效果还有待进一步观察,但是,当金融风暴席卷亚洲的时候,新加坡是受损最小的国家。当巴西遭遇金融危机严重威胁到其他拉丁美洲国家的金融稳定的时候,智利的金融体制却能够岿然不动。从防范金融风险这一点来说,这些措施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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