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14.1 房产税试点举步维艰

改革开放30多年,出台过许多改革方案,好像没有哪次比房产税更困难。早在新千年初始,政界、学界和企业界就开始讨论开征房产税。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要进行物业税改革。转眼之间十几年过去了,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房产税改革的方案迟迟没有问世。尽管如此,人们对房产税改革的兴趣和关注有增不减。在报纸、网络上充斥各种有关房产税的小道消息和奇谈怪论,房产税似乎成了一个娱乐话题。

2010年5月,经济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某官员宣称三年之内免谈物业税,房地产股立即暴涨。几个小时以后,发改委出面纠正,说此人的言论不代表官方,影响恶劣,房地产股应声而落。

2010年6月1日,官方媒体报道,国务院批准推进房产税改革。[注释]人们一头雾水,党中央早在2003年就说要进行物业税改革,怎么过了7年之久掉过头来要国务院“批准”?

既然要推进房产税改革,那么就拿出一个方案来讨论讨论吧!早在2006年就听说在北京、辽宁、深圳、江苏、宁夏、重庆6个省市或自治区对物业税(房产税)征收进行试点。在2007年又增加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4个试点省市。据官方媒体报道,试点已经开始“空转”。按照正常逻辑,既然已经“空转”,想必已经有了一套方案,起码对房产税的定性、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等关键要素已经有了构思,也一定估计了征收房产税对社会各阶层、各部门和整个经济系统的冲击,若不然怎么“空转”?可是,令人匪夷所思,不仅没有听说“空转”的经验介绍,连最基本的信息都没有透露出来。

直到今天人们还不知道所谓房产税“空转”到底是怎么回事。无非有两种可能:第一,所谓“空转”方案实在设计水平太差,心中没底,担心一旦公开可能被批得体无完肤,还是躲起来为妙。倘若如此,“空转”还有什么意义?第二,不能排除这样的可能,根本就没有“空转”,只好推脱敷衍,欺骗领导,忽悠百姓。好像只要装聋作哑,时间长了,人们就会淡忘这件事情,蒙混过关。显然,这有点一厢情愿。由于房产税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利益,只要民众的注意力没有被转移到其他方面去,房产税就将继续成为舆论的一个热点。假作真时真亦假,如果听任这样的学风泛滥,于国于民都不是好兆头。

真理越辩越明。如同其他改革一样,在房产税改革方案出台之前理应很好地研究,让各方面都有发言、参与的机会。征收房产税关系着民众的切身利益,完全没有保密的必要。也许某些官员认为自己拥有政策研究的特权,不愿意开诚布公地亮出自己的方案,这就错了。从改革初期的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到国企改革、外贸改革,那一次不是集思广益,反复讨论修改,最终找到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如果自以为是、闭门造车,其结果往往顾此失彼、错误百出,凡是关起门炮制的“政策”寿命都不长。2011年1月28日,上海和重庆同时公布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房产税试点终于拉开了序幕。

[1]参见“国务院批准推进房产税改革”,《新京报》,201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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