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14.5 审慎初战,总结经验,以利再战

2013年1月31日《华夏时报》刊登一则消息:“北京房产税试点方案已经上报到国务院相关部门,就等待批复了,如能获批,最快在今年上半年就会实施。”据说,“北京上报的方案建议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24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室内面积)扣除,而目前上海的免税面积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相比较而言,北京的方案更加严厉”。“北京上报的房产税税率也高于重庆、上海,之所以这么严厉,就是为了更好地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和投资需求”。

顿时,各种流言蜚语泛滥,市场波动,人心惶惶。[注释]

新华社为此做了一项访问调查,调查的结果是,60%以上的受访者持反对态度,仅有少数人持赞成态度。由于流传的房产税消息太多,真假难辨。“狼来了,狼来了”,已经喊了不知道多少回,大多数人已经麻木,他们把这些消息当作娱乐,并没有当真。

平心而论,上海和重庆征收房产税试点的经验尚未好好总结,诸多问题尚待厘清,连房地产税的性质、目的、属性、税率确定方式等重大学术问题都没有弄清楚,急于扩大试点除了为地方政府开辟财源之外实在看不出来有什么积极意义。基于这一点,许多学者认为扩大房产税试点的时机尚未成熟。[注释]

如前所述,房产税改革是整个税制改革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上海和重庆的试点为房产税改革开了一个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摸索道路,稳扎稳打。要在税制改革的顶层设计中给房产税定位。要解决一系列有关房产税的理论问题。脱离了顶层设计,急于扩大试点,很可能将房产税改革引入歧途,事倍功半。

[1]中新网1月31日电,“北京房产税人均24平方米起征”的传闻引起了舆论的一片哗然,而对于这一严苛的征收标准,北京地税局官方微博则发布消息称“尚未接到上级部门有关工作部署的通知”。

[2]例如,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志明确指出,从北京复杂的住房结构和产权属性来看,征收房产税时机不成熟。如何理顺各种房屋权属关系是房产税推广不可回避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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