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16.3 改革悖论:改革依靠的力量恰恰是改革的对象

改革开放30年,好改的基本上都改了,剩下来的都是些硬骨头。之所以改不下去,主要原因是深化改革必将触及既得利益集团。当下,最大的利益集团就是官僚体系和拥有垄断特权的国有企业。

在改革初期,推进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工业企业的股份制和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等,基本上都是帕累托改善(Pareto Improvement)。在改革中各个阶层都获得了好处。尽管各个集团所获得的好处并不均等,但是很少有人在改革中明显受损。

金融和财税体制改革必然属于卡尔多改善(Kaldo Improvement)。在改革中有一部分人获益,而另外一部分人难免受损。如果能够改善总体效益,并且能够将一部分收益转移出来补贴受到损失的人,改革才具有可行性。可是,由谁来完成这个收益的转移呢?必须找到一个能够代表整体利益的主体。从理论上讲,这个主体只能是发动和主持改革的中央政府。可是,中央政府的政策必须通过各级地方政府才能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往往有着自身利益,并且和各种利益集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利益冲突使得许多改革措施难以落实。在利益冲突下,主导卡尔多改善的主体经常缺位。

改革面临着一个悖论,改革依靠的力量恰恰是改革的对象。这在逻辑上就说不通。从这一点出发就不难理解,为什么金融和财税体制改革被推迟到了今天,还可能被继续推迟下去。

众所周知,拖延改革就会逐步滑向危机。如果呼唤危机意识的努力不见成效,那么,也许只有借助于危机的冲击来教育大家,打破僵局。在吃了亏之后,痛定思痛,痛下改革的决心。从哲学上来说,危机就是一种对系统不均衡状态的强制性调整。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例如,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都曾遭遇多次金融危机。高速发展的经济体,例如亚洲四小龙也多次遭遇金融危机。俄罗斯、巴西、印度、泰国、马来西亚、印尼等新兴经济体也都遭遇过金融危机,谁说中国具有避免金融危机的先天免疫力?我们不知道危机在什么时候发生,也不知道危机冲击的强度有多大。但是我们知道,如果在金融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上无所作为,那么爆发金融危机和社会危机的概率将越来越高。也许只有危机才能打破改革悖论。

有人总强调目前还不具备改革的条件。什么是条件具备?如果听信既得利益集团,开征房产税的条件永远也不可能具备。由于害怕风险而无所作为才是当前最大的风险。讨论税制改革方案,首先要考虑是否有利于大局,是否有利于大多数人民群众,而不能只看某些既得利益集团的眼色。如果开征房产税能够得到90%以上的民众拥护,有利于稳定局势,缩小贫富差距,增强社会稳定,就具备了开征房产税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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