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16.4  摸着石头过河和顶层设计

改革初期,摸着石头过河是唯一的选择。安徽小岗村偷偷地推行家庭承包责任制,立竿见影。中央抓住这个典型,立即向全国推广,掀起了农村改革的高潮。经过总结、提高,没有理论,创造了理论。

后来,模仿农村承包制搞了企业承包。本意是想建立多干多得的激励机制,没料到在国有企业内存在预算软约束。只要侵蚀国有资产,不多干也能多得。承包制受挫,转过头来搞股份制。摸石头过河,摸不着了,没关系,换个地方再摸。

中国采取渐进式改革模式,在维持原有国有经济体系的情况下放开民营经济,价格双轨制应运而生。随着经济高速发展,价格双轨制的弊病也越来越明显。于是在1988年提出价格闯关。一闯就闯了大祸,物价暴涨。没有摸到下一块石头,赶紧掉头。在20世纪90年代,随着计划经济比例越来越小,市场价格和计划价格之间的差距逐步缩小。价格关没闯过去,混过去了。

事实上,摸着石头过河是没有办法的办法。随着改革的深化,摸石头的成本也逐步上升。出台一项新政很容易,可是要纠正其失误的代价也许很高。于是,人们开始注意“总体联动”,顶层设计。

周其仁教授指出:“改革进城之后,遇到的问题复杂了,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大体在1986年的时候,开始对整个国民经济体制,包括物价、税收、商业、进出口、财政体制等,考虑相互联系,准备综合性的总体改革方案,国家还专门设立综合改革方案办公室。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体制改革决定,就比较系统了。”邓小平说他的印象是一部新的政治经济学。当时还没有“顶层设计”这个词,但已经有了这个内容。同时,系统的政治体制改革也提上日程,十三大前在中央直接领导下对此做了大量系统的调查研究,准备了方案,提交给十三大讨论通过。

到了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邓小平南方谈话提出了市场经济问题,涉及的体制面更为广泛,后来有了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50条,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提出要让市场机制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又过了十多年,应该是制定“十二五”的时候,政府正式提出“加强顶层设计”,意思是改革不能互相打架,不能这里通了那里又不通,要有通盘考虑。

这些经验都很有意义。其中有一个问题值得思考,为什么几次通盘规划改革,还要一次次地再发动?究竟是原来的设计不全面,还是实施中遇到阻力就搁置了?现在看,改革目标的确定、方案的设计以及改革的实施,是互有联系的三个环节。目标要明确,不能摇来摇去;方案要系统和全面,考虑周详;实施则要看环境与战机,选好突破口。[注释]

也许若干年后,当人们编写中国经济改革史时,房产税改革也许会成为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从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开始房产税试点以来,摸石头,时断时续,一摸十几年。到了2011年上海和重庆公布了“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总算摸到了一块石头。能不能踩着这块石头过河?看起来,没有把握。由于缺乏顶层设计,方案内部矛盾重重,相互打架。

房产税改革必须是整体税制改革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单打一地推进房产税实际上是在加税,不符合总体减税的改革方向。仅仅对为数很少的别墅、豪宅征收房产税,不能达到缩小贫富差距的目的,不能有效地提高资源分配效率,也很难完成中央和地方分税制改革的任务。

毫无疑问,房产税改革应当加速推进,再也不能进一步退两步,拖拖拉拉。可是,加速推进并不意味着可以鲁莽行事,慌不择路,饥不择食。当前,一定要强调顶层设计,从基本理论出发,搞清楚房产税的性质、开征房产税的目标。要在系统

工程的高度定量分析开征房产税对不同收入居民组的冲击,对国内生产总值,各部门产出、就业,物价水平的冲击。在综合平衡之后选取可行方案。多花些时间做研究,让各种观点相互碰撞,严肃地争论。宁肯慢点,但要好点,欲速则不达。当然,根据经济学理论进行的模拟也未必符合现实,还需要结合实际不断地调整。

房产税改革拖了好多年,迄今为止还没有出现几个比较好的方案,我们在这里斗胆提出自己的方案,并且对其他各种说法提出批评或修改补充,目的就是希望引起认真的讨论。我们的看法未必正确、全面,欢迎不同意见出来争论,只有心平气和,认真严肃的争论才能使我们更接近真理。

推进税制改革就是要有魄力,要有声势,不能拖泥带水。我们期待着一场关于开征房产税的认真的争论,通过各种观点的交锋,相互切磋,尽快推出一套结合国情,切实可行的房产税改革方案来。

[1]参见周其仁,“摸着石头过河”,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网站,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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