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
第四章 论货币的起源及其效用

分工一经完全确立,个人劳动的生产物,便只能满足自己欲望的极小部分。他的大部分欲望都要用自己消费不了的剩余劳动生产物来交换自己所需要的别人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从而得到满足。于是,一切人都要依赖交换而生活,或者说,在一定程度上,所有人都成为商人,而社会本身也进入了商业社会。

但在刚开始分工的时候,这种交换力的作用往往存在灵敏度不够的问题。假设甲持有某种商品,自己消费不了,而乙所持有的这种物品却不够自己消费。这时,甲当然乐于出卖这种的商品,乙当然乐于购买甲手中剩余物品的其中一部分,但如果乙手中没有甲目前希求的物品,他们之间的交易就不能实现。举例来说,屠户把自己消费不了的肉放在店内,酿酒家和面包师固然都愿意购买自己所需要的一份,但是在这个时候,假设他们除了各自的制造品外,没有其他可供交易的物品,而屠户目前所需要的麦酒和面包已经得到了供给,那么,他们彼此之间就没有进行交易的可能。屠户不能做酿酒家和面包师的商人,而酿酒家和面包师也不能做屠户的顾客。这样,他们就不能互相帮助。然而,自分工确立以来,各时代各社会中都有善于思考的人,为了避免这种不便,除自己劳动生产物外,他们会随时在身边带有一定数量的某种物品,这种物品,在他们看来,拿去和任何人的生产物交换,都不会遭到拒绝。

为了这个目的而被人们先后想到并用过的物品有许多种。未开化的社会曾把牲畜当做商业上的通用媒介。牲畜无疑是一种极不便的媒介,但我们却发现,古代往往以牲畜的头数当做交换的评价标准,就是说用牲畜来交换各种物品。荷马曾经说过:狄阿米德的铠甲仅值九头牛,而格罗卡斯的铠甲却值一百头牛。据说,阿比西尼亚以盐当做商业变换的媒介;印度沿海某些地方把某种贝壳当做交换媒介;弗吉尼亚用烟草,纽芬兰用干鱼丁,西印度用砂糖,还有一些国家则用兽皮或鞣皮。据我所知,直到今日,在苏格兰的某些乡村中,依然时常会有人用铁钉作为媒介购买麦酒和面包。

然而,不论在任何国家,由于种种不可抗拒的理由,人们最终会选择金属而不是其他货物作为媒介。金属不易磨损,与其他任何货物比较都毫不逊色。而且,它不仅具有很强的耐久性,还能任意分割而全无损失,分割之后也能再熔成原形。这性质是一切其他有耐久性的商品所没有的。金属的这一特性,使自己得以成为商业流通上最适宜的媒介。例如,假设除了牲畜就没有别种物品可以换盐,想购买食盐的人一次所购买的盐的价值就不得不相当于整头牛或整头羊,不能低于这个限度,因为他用以购买食盐的物品不能分割,一旦分割就不能复原。如果他想购买更多的食盐也只有依照相同的理由,以牛或羊两三头,购入两倍或三倍的分量。不过,如果他用以交易的物品不是牲畜而是金属,这一问题就很容易解决了,他能够按照自己目前的需要分割应分量的金属来购买价值相当的物品。

每个国家为了这个目的而使用的金属各不相同。古斯巴达人用铁,古罗马人用铜,而富裕商业国的国民大多使用金银。

最初用做交换媒介的金属,似乎都是粗条状的,未加何刻印或铸造。蒲林纳在《自然史》一书中引用古代历史家蒂米阿斯的话说:直到瑟维阿斯·图利阿斯时代为止,罗马还没有出现铸造的货币,他们在购买需要的物品时均使用没有刻印的铜条,也就是说,这些粗条就是当时被当做货币使用的东西。

在这样粗陋的状态下,金属的使用存在两种极大的不方便。第一是称量的麻烦,第二是化验的麻烦。贵金属如果在分量上有少许差异,在价值上便会有很大的差别。要想正确称量这类金属,至少要拥有极精密的砝码和天平。尤其是金的称量,更是一种精细的操作。贱金属称量稍差,在价值上不会发生大的影响,因此没有仔细称量的必要。但若是一个穷人在买卖值一个铜板的货物时,每次都要称量这一个铜板的重量,就不免令人觉得非常麻烦。而试验金属的工作更为困难、更为烦琐。有些金属,除非把它放在坩埚里,用适当的熔解药熔解,否则检验的结果就很不可靠。在铸币制度尚未实施以前,因为不熟悉这种又困难又烦琐的检验,人们很容易受到极大的欺骗。他们售卖货物的所得,可能是表面上很像一磅纯银或纯铜,而其中却混有许多最粗劣最低贱的金属。所以,进步的国家为避免此种弊害,便利交易,促进各种工商业发达,都认为有必要在通常用以购买货物的一定分量的特定金属上加盖公印,于是就有了铸币制度和被称为造币厂的官衙。这种制度的性质类似于麻布呢绒检查官——通过加盖公印,确定市场上各种商品的分量,划一它们的品质。

最初,盖在货币金属上的公印目的在于确定必须确定而又最难确定的金属的品质或纯度。当时的刻印与现在金银器皿和条块上所刻的纯度标记很相似。在金块上刻印时只附在金属一面而不盖住全面的西班牙式标记也与此相似。它所确定的只是金属的纯度,而不是金属的重量。据记载,亚伯拉罕曾经称银四百舍克尔给伊弗伦,作为马克派拉田地的代价。舍克尔就是当时在商人间流通的货币。由此可知,那时金属货币的流通和今日金块银条的授受一样,都不论个数,只论重量。在古代,撒克逊人入主英格兰后,据说赋税不是征取货币,而是征取实物,也就是各种粮食。以货币缴纳的习惯是征服者威廉创始的。不过,当时纳入国库的货币在很长的一段时期里,仍是按重量而不是按个数计收的。

要毫无差误地称量金属很麻烦,也很困难。铸币制度便由此而产生了。铸币不仅刻印在金属块的两面,有时在它的边缘也有。这种刻印,不但要确定金属的纯度,还要确定它的重量。从此以后,铸币就像现在那样,全以个数授受,没有称重量的麻烦了。

那些铸币的名称,本来是要表明其内含的重量或数量的。罗马铸造货币,始于瑟维阿斯·图利阿斯时代,当时罗马币阿斯(AS)或庞多(Pondo)含有纯铜一罗马磅。阿斯或庞多分为十二盎司,即含有纯铜一盎司。在爱德华一世时代,一英镑含有纯银一台磅。一台磅好像要比一罗马磅多些,而比一特鲁瓦磅少些。特鲁瓦磅在亨利八世第十八年时,才被英国造币厂采用。特鲁瓦是法国东北部的一个城市,在那时候,法国贸易极为繁荣,此地又是法国城市中心,欧洲各国的人时常出入它的市场,大家因此都采用了这个著名市场所用的称重标准。在查理曼大帝时代,法币“利佛”(Livre)含纯银一台磅。自亚力山大一世至布鲁斯时代止,苏格兰币一磅都含有与英币一镑同重量同纯度的银一磅。英格兰、法兰西和苏格兰的货币一便士,最初都含有重一便士的银,即一盎司的二十分之一的银,或一磅的二百四十分之一的银。“先令”最初也是重量名称。亨利三世当政时的法律规定为:小麦一夸特值二十先令时,值一个铜板的上等小麦面包,应重十二先令四便士。不过,先令对便士或先令对磅的比例,似乎不像便士对磅的比例那么稳定。在不同情况下法国古时的“苏”(Sou)或先令,有时含五便士,有时含十二便士,有时含二十或者四十便士。在古代撒克逊人当中,一先令在某个时期只含五便士,其含量的变动与其邻国法兰克人的先令大抵很类似。法国自查理曼大帝以来,英格兰自征服者威廉以来,镑、先令或便士的价值虽有很大变动,但彼此间的比例却和今天一样,没有多大变动。我相信,世界各国的君主都是贪婪不公的。他们欺骗臣民,逐渐削减货币最初所含金属的真实分量。在罗马共和国后期,罗马的阿斯已减到原价的二十四分之一,含量名为一磅,实际上仅有半盎司。英格兰的镑和便士,现今价值大约只相当于当初的三分之一;苏格兰的镑和便士,大约只相当于当初的三十六分之一;法国的镑和便士,大约只相当于当初的五十六分之一。君王通过采用这些办法,就能以较小量的银,表面上偿还债务并履行各种契约,但政府的债权人因此被剥夺了一部分应得的权利。由此所带来的结果是政府允许国内一切其他债务人都有和君王相等的特权,他们同样能以新的贬值币偿还货币改铸前所借的金额。所以,这种措施常有利于债务人,却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有的时候,这种措施会引发比公共大灾祸所能产生的大得多、普遍得多的个人财产上的革命。

但货币却就在这种情况下,成为所有文明国家商业上的通用媒介。通过这个媒介,一切货物都能进行买卖和相互交换。

我现在要讨论的是,人们在以货币交换货物或以货物交换货物时所遵循的法则是什么,即商品相对价值和交换价值是如何决定的。

应当注意的是,“价值”一词有两种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可叫做使用价值,后者可叫做交换价值。使用价值很大的东西,往往具有极小的交换价值,甚至没有;反之,交换价值很大的东西,往往具有极小的使用价值,甚至没有。比如说,在各种物品中,水的用途最大,但我们不能用水购买任何物品,也不会拿任何物品与水交换。反之,金刚钻虽然几乎没有使用价值,但需要大量其他货物才能与之交换。

为了要探讨支配商品交换价值的原则,我会努力阐明以下三点:

第一,什么是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也就是说,构成一切商品真实价格的究竟是什么?

第二,构成真实价格的各部分究竟是什么?

第三,什么情况使上述价格的某些部分或全部,有时高于其自然价格或普通价格,有时又低于其自然价格或普通价格?换言之,使商品市场价格或实际价格时常不能与其自然价格一致的原因何在?

关于这三个问题,我将在以下三章内尽力作出详细明了的说明。不过,在具体研究中,有些地方好像过于冗赘,请读者们忍耐。有些地方,虽经我竭力作详尽的说明,仍难于理解,请读者细心体会。如果问题十分明了,我一般不会嫌其烦琐。但是对一个极其抽象的问题,即使殚精竭虑仍存在不明白的地方。


财经大咖
大咖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