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
第七章 论商品的自然价格与市场价格

在各个社会及其邻近地区,各种用途的劳动工资以及各种用途的资本利润,都有一种普通率或平均率。这种普通率,就像我在后面所说那样,一部分受社会的一般情况即贫富、进步或退步、或停滞等状态支配,另一部分也受各种用途的特殊性质支配。同样,在每个社会及其邻近地区,地租也有一个普通率或平均率。这种普通率,就像我在后面所说的那样,也是一部分受土地所在地的社会及其邻近地区的一般情况支配,另一部分受土地的天然肥沃与人工改良状况支配。

这些普通率或平均率,可称为那个地方在那时候通行的工资自然率、利润自然率或地租自然率。一种商品价格,如果不多不少恰恰等于生产、制造以及运输使用的按自然率支付的地租、工资和利润,这种商品就可以说是按它的自然价格出售的。

商品这样卖出的价格,恰恰相当于其价值,或者说,恰恰相当于在市场上出售这种商品的费用。普通的所谓商品的原始费用,虽然没有包含再贩卖这种商品的利润,但是若再贩卖者不能按照当地利润自然率要求的价格把这种商品卖掉,那他显然就会遭受损失。因为他若把资本投在其他方面就可以得到那笔利润。而且,他的利润就是他的收入,也就是他的生活资料的真正资源。他在制造商品、把它送往市场的过程中,要垫付劳动者的工资或生活资料,也要垫付他自身的生活资料。他自身的生活资料大体上与他出售商品可以期望的利润相当。因此,商品的出售若不能给他利润,那就等于他没有从这种商品的出售过程中取回其实际费用。

能提供这种利润的价格,虽然未必是一般商人出售货物的最低价格,但却是他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肯出售的最低价格,至少在有绝对自由、人们能够随意变更职业的地方,情形是如此。

商品出售的实际价格,通常就叫做市场价格。商品的市场价格,有时高于它的自然价格,有时低于它的自然价格,有时恰好和它的自然价格完全相同。

每个商品的市场价格,都受它的实际供求关系即市场上的存货与愿支付它的自然价格(或者说愿支付它出售前所必须支付的地租、劳动工资和利润的全部价值)的人的需要量之间的比例支配。愿支付商品的自然价格的人被称为有效需求者,而他们的需求可称为有效需求。因为,这种需求使商品的出售得以实现,这种需求与绝对需求不同。如一个贫民在某种意义上也许可以说有一辆六马拉的大马车的需求,但他这种需求并不是有效需求,因为那马车绝不会为了满足他的这种需要而被送往市场出售的。

市场上任何一种商品的供售量,如果不能满足人们对这种商品的有效需求,那些愿支付这种商品出售前所必须支付的地租、劳动工资和利润的全部价值的人,也就不能得到他们所需要的数量的供给。他们当中有些人宁愿支付较大的价格也不愿失去这种商品。于是竞争便在需求者之间发生。而市场价格便或多或少地上升到自然价格之上。价格上升程度的大小,要看商品的缺乏程度及竞争者的富有程度和浪费程度所引起的竞争热烈程度的大小。但在同样富有和同样奢侈的竞争者之间,缺乏程度所能引起的竞争程度的大小却取决于这种商品对求购者的重要性的大小。所以,在都市被封锁或饥饿的条件下,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总是非常昂贵的。

反之,如果市场上某种商品的供售量超过了它的有效需求,这种商品就不能全部卖给那些有效需要者,其中一部分必须卖给出价较低的人。这一部分价格的降低,必定会使全体价格随之降低。

这样,它的市场价格便或多或少地降到自然价格以下。下降程度的大小要看超过额怎样加剧了卖方的竞争,或者说要看卖方怎样急于把商品卖出。因此,超过程度尽管相同,易腐败的商品输入过多比耐久性商品输入过多更能引起卖方竞争。例如,柑橘输入过多就比旧式铁器输入过多能引起卖方更大的竞争。

如果市场上这种商品量不多不少,恰够供给它的有效需求,市场价格便和自然价格完全相同,或者在我们能够判断的范围内大致相同。于是,全部商品量都能以自然价格售出,而不能以较高或较低价格售出。

每种商品的上市量自然会使自己适合于有效需求。因为,商品量不超过有效需求才对一般的使用土地、劳动或资本并以商品供应市场者有利;商品量不少于有效需求则对所有其他人有利。

市场上的商品量一旦超过它的有效需求,那么它的价格的某些组成部分必定会降到自然率以下。如果下降部分为地租,地主的利害关系立刻会促使他们撤回一部分土地;如果下降部分为工资或利润,劳动者或雇主的利害关系也会促使他们把劳动或资本由原用途上撤回一部分。于是,市场上商品量不久就会恰好足够供应它的有效需求,价格中的一切组成部分就都升到它们的自然水平,而全部价格又与自然价格一致。

反之,如果市场上的商品量不够供应它的有效需求,那么它的价格的某些组成部分必定会上升到自然率以上。如果上升部分为地租,则一切其他地主的利害关系自然会促使他们准备更多的土地来生产这种商品;如果上升部分是工资或利润,则一切其他劳动者或商人的利害关系也会立刻促使他们使用更多的劳动或资本来制造出这种商品送往市场。于是,不久后,市场上的商品量就会充分供应它的有效需求,价格中一切组成部分都下降到它们的自然水平,而全部价格又重新与自然价格一致。

这样,自然价格就可以说是中心价格,一切商品价格都围绕着它。

各种意外事件有时会把商品价格抬高到这个中心价格之上,有时也会把商品价格强压到这个中心价格之下。不过,尽管有各种障使得商品价格不能固定在这永恒的中心位置,但它却时时刻刻都向着这个中心。

为使一种商品上市,每年所使用的全部劳动量,自然会依着这个方式使自己适合于有效需求。它的目的在于使供给足够适应需求,而不超过需求。

但是,在有些业务上,同量劳动逐年所产出的商品量大不相同,而在有些业务上却相等,或几乎相等。例如,同等数量的农业劳动者所产出的谷物、葡萄酒、油、藿蒲等商品量,每年都不相等;但是同等数量的纺织工所产出的麻布和呢绒量,却年年相等,或几乎相等。就前一种产业来说,适合有效需求的生产量只是这种产业的平均生产量。由于实际生产量往往比平均生产量大得多或小得多,所以市场上的商品量有时大大超过其有效需求,有时远不足以供应其有效需求。所以纵使有效需求能够始终保持同一程度,商品的市场价格仍不免时有变动。但是就后一种产业来说,由于同量劳动的生产量总是相同或大约相同,所以,生产量能更准确地适应其有效需求。在有效需求保持同一状态时,商品的市场价格也保持同一状态,和自然价格完全相同或大致相同。大家由经验可知,麻布和呢绒的价格并不像谷价那样常常变动,也没有谷价那样大的变动。其原因是,前者的价格只随需求的变动而变动,而后者的价格不仅随需求的变动而变动,还会随着为供应需求而上市的商品量的更巨大和更频繁的变动而变动。

商品市价偶然或者是临时的变动,主要对价格中的工资部分和利润部分产生影响,而对其中的地租部分影响不大。用货币确定的地租,无论是比率或是价值,都不会受其影响。以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原生产物计算的地租,也只在年租的价值而不是在年租的比率上受影响。因而,在议定租佃条件时,地主和农业经营者都尽他们所知,竭力使地租率适合生产物的平均价格而不适合于其临时价格。

其实,这些偶然和临时的变动,要根据当时市场上积存的商品或劳动是过多还是不足,换句话说,就是要根据当时市场上既成生产或待成生产是过多还是不足,来对工资或利润的价值和比率产生影响。比如在国丧之时,黑布存货往往不足,以致市价上涨,手中拥有大量这种商品的商人的利润便增加了。但是,所增加的仅是商人的利润,而织布工人的工资却根本不受影响。因为此时不足的是商品而不是劳动,换言之,是既成作业而不是待成作业。不过,国丧虽不能影响织工的工资,却会抬高缝工的工资。因为在这种情形出现不足的是劳动,对于劳动,即对于待成的作业,有效需求已经大于现有的供给量。国丧抬高了黑布的价格,却降低了花彩丝绸和棉布的价格。后者降低了持有大量花彩丝绸和棉布的商人的利润,以及精制这些商品的劳动者的工资。因为在这一时期,对于这些商品和生产这些商品的劳动者的需求都不免要停顿半年甚或一年。于是,这类商品与这类劳动便都供过于求了。

各种商品的市场价格虽然有不断地趋向自然价格的趋势,但有许多商品,有时由于特殊的意外事故,有时由于天然的原因,有时又由于特殊政策的规定,其市场价格能在相当长时期内大大超过其自然价格。

当某一商品因有效需求增加而导致市价比自然价格高得多的时候,此类商品的供给者一般都会小心翼翼地隐瞒这种变化情况。如果被人知道,其丰厚的利润定会诱使许多新竞争者向这方面投资。结果,有效需求完全得到供给,这种商品的市场价格就会降低到自然价格,甚或降低到自然价格之下。如果供给者距离市场很远,他们有时能保持秘密数年,而在这数年内,他们就可独享非常的利润。不过,必须承认,这种秘密很少能长久保守,因而这异常的利润只能在这秘密未给人知道以前独享。

制造业方面的秘密比商业方面的秘密能保守得更长久一些。一个染业者如果发现一种制造染料的方法,其所费仅及通常方法的一半,而又能妥善处理这秘密,那他就能终生独享这发现的利益,甚至能把它传给子孙。这种额外得利来自于他个人劳动的高价格,所以可以是他个人劳动的高工资,但因为他每多加一部分资本,便能多有一份利润,而且他的得利总额与其资本总额保持着一定的比例,因此,通常都不说它是劳动的高工资,而说它是资本的额外利润。

市价的这种提高,显然是起因于特殊的偶发事件,不过它的作用有时能够持续好多年。

有些自然产物的产出需要一种特殊土壤与特殊位置,以致一个大国中即使适于生产这些产物的土地全被使用,仍然无法完全供应有效需求。因此,这种产物的全部上市量都能卖出超过自然价格的价格,而且这种商品可连续数世纪按这种高价出售。其价格中,地租部分一般高于按自然率计算的地租。生产这样珍贵产物的土地的地租,例如,有优良土壤和位置的法国珍贵葡萄园的地租,与邻近同样肥沃和同样精耕细作的其他土地的地租,就不能保持正比。反之,其价格中的劳动工资及资本利润部分,却能与邻近其他地方的劳动工资及资本利润保持自然的比例。

市价的这种提高,显然是起因于天然的原因。其原因有时会使有效需求不能取得充分的供给,而它的作用将永远继续下去。

给个人或商业公司以垄断权,其作用与商业或制造业中保守秘密相同。垄断者使市场存货经常不足,从而使有效需求永远不能得到充分供给。这样,他们就能以大大超过自然价格的市价出卖他们的商品,而他们的报酬,无论是工资还是利润,都大大超过了自然率。

垄断价格在每个时期都是可能得到的最高价格。

反之,自然价格或自由竞争的价格,虽不是在每个时期,但在很长时间内,却是可能有的最低价格。在每个时期,垄断价格都是能向买者榨取的最高价格,或者是想象中买者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而自然价格或自由竞争的价格,却是卖者一般能够以此维持接受的最低价格,也就是他能够继续营业的最低价格。

同业组合的排他特权,学徒法规和限制特殊职业上竞争人数的各种法规,虽然在程度上不及垄断,但在趋向上却与垄断相同。它们是一种扩大的垄断,往往使某些产业所有商品的市价能长期超过自然价格,并使生产这些商品所使用的劳动的工资和资本的利润稍稍超过其自然率。

市价的这种提高,显然是起因于各种法规的规定。只要这种种法规继续有效,市价的这种增高就会继续存在。

特定商品的市价虽能长期高于其自然价格,却不能长期低于其自然价格。价格中任何一个组成部分如果低于自然率,其利益受到影响的人就会立刻感觉到这种损失,从而撤回一部分投入的土地、劳动或资本,使上市的商品量正好只够供应有效需求。不久之后,市价便将升到自然价格的水平。至少在变换职业完全自由的地方情况是这样的。

在制造业繁荣时,学徒法规与其他各种法规虽能使劳动者的工资抬高到自然率以上,但一旦制造业衰微,它们却会使劳动者的工资降低到自然率以下。因为,在前一情况下,这些法规会妨阻他人进入他们的职业,在后一情况下,则会妨阻他们做其他职业。不过,这些法规,对抬高劳动者的工资起着相当长期性的作用,但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却未能有那么长久的作用。就前者来说,这些法规的作用可持续多个世纪;就后者来说,当那些在产业繁荣时受过职业训练的劳动者有一些死去的时候,这些法规的作用便不能继续下去。在他们死去以后,学习这一职业的劳动者人数自然会适合于有效需求。至于像印度和古代埃及那样——每个人依据教规都有承继父业的义务,变更职业即是最可怕的渎神之罪,那就不论对于什么职业,都很容易使其劳动工资或资本利润一连几代都落在自然率以下。

关于商品的市场价格与自然价格一时的差异或永久的差异,我想我们需要考虑的仅此而已。

自然价格本身随其组成部分,即工资、利润和地租的自然率的变动而变动。但是无论在什么样的社会中,自然率都会随着社会的贫或富、进步或退步而变动。我将从以下方面竭尽所能地说明这些变动的原因。

第一,我要努力说明,什么情况自然而然地决定工资率,而这些情况又是怎样受社会的贫或富、进步或退步影响的。

第二,我要努力说明,什么情况自然而然地决定利润率,而这些情况又是怎样受上述社会状态的变动的影响的。

第三,我要努力说明,在什么情况时支配下面要说的比例,货币工资和货币利润虽因劳动及资本的用途不同而大不相同,但是各种劳动用途的货币工资和各种资本用途的货币利润似乎都成一定的比例。就如同后章所要说明的那样,这种比例部分取决于各种用途的性质,部分取决于所在社会的不同法律和政策。不过,在这种比例中,虽然在许多方面受法律和政策的支配,但是似乎不受所在社会贫或富、进步或退步状态的影响,而是在所有这些不同状态中保持不变或几乎不变。

第四,我要努力说明,在什么情况时可以支配土地地租,并可以使一切土地生产物的真实价格上升或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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