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
第九章 论资本利润

资本利润的增减与劳动工资的增减都取决于社会财富的增减。但是财富状态对二者的影响却大不相同。

资本的增加会提高工资,却也会降低利润。在同一行业中,如果有许多富商投下了资本,他们的相互竞争自然会降低这一行业的利润;同一社会各种行业的资本如果全都同样地增加了,那么同样的竞争必会对所有行业产生同样的结果。

前面已经说过,要确定某一特定地方和某一特定时间的劳动的平均工资是很不容易的。勉强能确定的只是最普通的工资。但是,就资本利润来说,就连最普通的利润,我们也很少能够确定。利润极易变动,即使是经营某特定行业的人也未必能够说出他们每年的平均利润是多少。他们的利润,不但要受他们所经营的那些商品价格变动的影响,而且要受他们的竞争者和顾客运气的好坏、商品在海陆运输甚至在货栈内所可能遭遇的许许多多意外事故的影响。所以,利润率不仅年年变动,日日变动,甚至每时每刻都在变动。要确定一个大国各行业的平均利润,必然会更加困难;至于要相当准确地计算以前或现今的利润,这更是完全不可能的。

不过,我们虽不可能相当准确地计算出往昔或现今的资本平均利润,但是我们通过各时期的货币利息率略知其梗概。可以提出这样一个原则:在使用货币所获较多的地方,对于货币的使用通常支付较多的报酬;在使用货币所获较少的地方,对于货币的使用通常支付较少的报酬。我们由此确信,一个国家资本的一般利润必定会随着其市场的一般利息率的变动而变动。利息率下落,利润必随着下落;利息率上升,利润必随着上升。所以,利息的变动情况可使我们略知利润的变动情况。

亨利八世第三十七年宣布法令,一切利息都不得超过百分之十。由此可见,以前的利息必定出现过百分之十以上。其后,热心宗教的爱德华六世受宗教影响,禁止一切利息。但这种禁令和同性质的其他各种禁令一样,没能产生任何效果,而高利贷的弊害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于是,通过伊丽莎白女王第十三年的法令第八条的规定,亨利八世的法令又产生了效力。此后,法定利息率一般为百分之十,直到詹姆士一世第二十一年,才把它限定为百分之八。然而复辟后,利息率又减为百分之六。安妮女王第十二年,它又减至百分之五。这类法律的规定都极其适当。它们都是在市场利息率变动之后,即普通借款利息率变动之后作出的,并不走在前头。自安妮女王时代以来,百分之五的利息率似乎比市场利息率高。在战争以前,政府曾以百分之三的利息率借款,而在王国首都及其他许多地方,有良好信用的人能以百分之三点五、百分之四、百分之四点五的低利息率借款。

我国自亨利八世以来,财富与收入都在不断增加,而且在进步过程中,其速度也是逐渐加快而不是减慢。不仅日有进步,而且进步得越来越快。这时期的劳动工资随着国富增进而不断增加,但是大部分工商业的资本利润却在减少。

在大都市经营一种事业往往比乡村需要更多的资本。各种行业所使用的资本的庞大和富裕的竞争者人数的众多,乃是都市资本利润率一般低于农村资本利润率的原因。但是,都市的劳动工资一般都比农村高。在繁荣的都市,那些拥有大量生产资本的人往往为了能雇到劳动者而互相竞争,这样就抬高了劳动工资而降低了资本利润。在没有充分资本来雇用全体劳动者的偏僻地方,情况则相反。人们为获得职业而相互竞争,于是劳动工资降低,资本利润增多。

苏格兰的法定利息率虽与英格兰相同,市场利息率却高些。该地即使有良好信用的人通常也不能以少于百分之五的利息率借款。就连爱丁堡的私立银行,对于随时可以兑现全部或一部分的期票也会给予百分之四的利息。伦敦的私立银行,对于储入的资金却并不支付利息。在苏格兰经营任何行业,所需资本都比英格兰少。所以苏格兰普通利润率比英格兰高些。之前已经说过,苏格兰的劳动工费比英格兰低。此外,苏格兰不仅比英格兰穷得多,其进展改良的速度也慢得多,尽管它在明显地进步。

法国法定利息率,自1700年以来很少受市场利息率的支配。1720年,法定利息率由二十分之一便尼降到五十分之一便尼,即由百分之五降到百分之二。1724年,提到三十分之一便尼,即提到百分之三点三。1725年,再提到二十分之一便尼,即提到百分之五。1766年,拉弗迪执政,又减到二十五分之一便尼,即百分之四。其后,神甫特雷执政,又恢复到原来的百分之五。一般认为,这样强行抑制法定利息率是在为降低公债利息率作准备;这种目的有时确曾达到。就现在来说,法国也许没有英国那么富裕。法国的法定利息率一般比英国低,而市场利息率却比英国高。这是因为法国像其他国家一样,有一个很安全、很容易回避法律的方法。

据往来于英法两国经商的英国商人说,法国的商业利润比英国高。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许多英国人不想把资本投在重商的本国,却愿投在轻商的法国,而且法国的工资比英国低。你如果由苏格兰到英格兰去,途中所看到的这两地普通人们服装和面色的差异,就可以充分显示这两地社会状态的差异。假如你从法国回到英国来,这种对照就更为鲜明了。法国无疑比苏格兰富裕,但是其进步速度不及苏格兰。对于苏格兰,人们普遍认为,它正在退步。但在亲眼目睹之后,我认为,此种见解即使对法国来说也是没有根据的;一个二三十年前曾到过苏格兰视察而现在又到那边视察的人,绝不会对它抱有此种见解。

就领土面积及人口的比例来说,荷兰比英格兰富裕。荷兰政府可以按百分之二的利息率借款,而有良好信用的人们可以按百分之三的利息率借款。据说,荷兰的劳动工资比英格兰高。大家都知道,荷兰人经营生意所获利润比欧洲其他任何国家的人都低。有些人说,如今荷兰的商业正在衰退。就商业的某些部门来说,也许确实如此。但上面所说的现象却可表明,这个国家的商业并未真的完全衰退。当利润减少时,商人们往往埋怨说商业衰退了。实际上,利润减少乃是商业繁盛的自然结果,或是所投资本比以前更多的自然结果。在英法战争中,荷兰人乘机获得了法国的全部运输业务,直到今天,这些业务中依然有一部分操纵在荷兰人手中。英法的国债成为荷兰人的一宗大财产。据说,仅仅就英国来说,就有大约四千万镑(但我以为这说得过大)。此外,荷兰人还把巨额资金贷给较本国利息率高的外国的私人。这些事实无疑表明他们资本的过剩,或者说,他们的资本已增加到投在本国适当生产上不能得到相当利润的程度,但这并不表示商业衰退。由经营特定行业而获得的私人资本,虽然增加到不能全部投在这一行业上的程度,但这一行业仍继续增加。大国的资本也可有这种情况。

在我国、北美及西印度的殖民地,劳动工资、货币利息以及资本利润都比英格兰高。各殖民地的法定利息率和市场利息率都为是百分之六到百分之八。不过,劳动的高工资和资本的高利润同时存在是新殖民地所特有的现象。在新殖民地最初开垦时,资本对领土面积的比例以及人口对资本的比例,在一定时期内必定比大多数国家低。他们拥有的土地多于他们资本所能耕作的土地,所以,他们只把资本投在土质最肥沃和位置最适宜的土地上,即投在海滨和可航行的河流沿岸各地。除此之外,购买这等土地的价格往往低于其自然生产物的价值。为购买并改良这等土地而投下的资本,必然会产生极大的利润,因而使他们能够支付非常高的利息。投在这种有利用途上的资本的迅速积累,使种植园所有者能雇用的工人数很快增加到新殖民地不能供应的程度。被雇用的劳动者的报酬必然会极其优裕。但是,随着殖民地的扩展,资本利润却会逐渐减少。土质最肥沃和位置最好的土地既然已经全被占有,耕作土壤和位置较差的土地所能取得的利润便减少了,而用在土地上的资本也只能提供较低的利息。在本世纪,我国殖民地大部分法定利息率和市场利息率都因此大大降低。随着财富、改良工作及人口的增加,利息降低了,劳动工资却不与资本利润共同跌落。不论资本利润如何,对劳动的需求都会随资本增加而增加。利润尽管降低,资本却继续增加,而且比以前增加得更为迅速。就这一点来说,勤劳的国家和勤劳的个人的境遇都一样。大资本利润虽低,但与高利润的小资本相比,一般增加得更为迅速。这就是俗话说的货币产生货币。已经取得了少许,不愁不能取得更多,但最困难的就是这少许的取得。在前面,我已经对资本的增加和业务的增加,即资本的增加和对有用劳动的需求的增加这两者间的关系作了部分的说明,以后在论述资本积累时再加以详加说明。

新领土的获得或新行业的开展,即使在财富正在迅速增加的国家也会提高资本利润,从而增加货币利息。由于这个国家的资本不够应付这种新获得或新发展给人们带来的全部事业,所以只能把它投在能提供最大利润的那些行业上。以前投在其他行业上的资本必然会有一部分撤回来,转入更有利的新行业。所以,在那些旧行业中,竞争便没有以前那么剧烈,而市场上各种货物的供给也减少了。货物减少了,价格肯定会或多或少地上升,这就会给经营者提供更大的利润,而他们也能以比从前高的利息率借入资金。在战争结束以后,有良好信用的个人,乃至一些伦敦最大商号,都能以百分之五的利息率借款;而在战前,他们却不肯支付超过百分之四或百分之四点五的利息。这种现象可由我国占领北美和西印度曾增加我国领土与商业的这一事实来充分说明,不必提我国资财已经减少。资本仍是原有水平,但所要经营的业务增加得那么多,必然会使很多行业的资本量减少,结果,在这些行业中,由于竞争已较和缓,利润肯定会增加。我相信,在战争中所花费的巨大费用并没有使大不列颠的资财减少,其原因我将在以后加以说明。

但是,社会资财,即维持产业的资金的减少会使劳动工资降低,资本利润以及货币利息便会因而增高。由于劳动工资降低,社会上剩余资本的所有者,以货物提供市场所需的费用比以前少;由于他们以货物提供市场所用的资本比以前少,他们能够以比以前高的价格出售货物。所耗较少,所得较多,他们的利润就从两方面增加,所以能够出高的利息。在孟加拉及东印度其他英属殖民地,获得巨大资产非常容易这一事实,可以证明这些贫苦地方的劳动工资非常低而资本利润非常大,其货币利息也相应地非常高。孟加拉农家往往以百分之四十、五十或六十的利息借入资金,并以下一季的收获物作为抵押。能够担负这种高利息的利润必然侵占地主的几乎所有地租,而这样高的利息也必然侵占利润的大部分。在罗马共和国衰亡以前,各地方在总督竭泽而渔的暴政下都存在同样高的利息。从西塞罗的书简中,我们知道,有道德的布鲁塔斯也曾在塞浦路斯岛以百分之四十八的利息放贷。

一国所获的财富,如已达到它的土壤、气候和相对于他国而言的位置所允许获得的限度,就没有再进步的可能,但是尚未退步,在这种状态下,它的劳动工资及资本利润也许都非常低。一国人口的繁殖如果已经完全达到其领土所可维持或其资本所可雇用的限度,不能再增加,那么,在这种状态下,职业上的竞争必然非常激烈,使得劳动工资降低到仅足以维持现有劳动者人数的水平。一个国家的资本如果与国内各种必须经营的行业所需要的资本在比例上已达到饱和程度,那么,各种行业所使用的资本就达到各行业的性质和范围所允许使用的程度。这样一来,各地方资本间的竞争就大到极限,而普通利润便小到极限。

然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财富曾经达到这种程度。长期处于静止状态的中国,其财富也许在许久以前已完全达到该国法律制度所允许有的限度,但是,如果换成其他法制,那么,该国土壤、气候和位置所可允许的限度,可能比上述限度大得多。一个忽视或鄙视国外贸易、只允许外国船舶驶入一二港口的国家,只有变更法制,才有可能经营多种交易。此外,如果在一个国家,富者或大资本家在很大程度上享有安全,而贫者或小资本家不但不能安全,而且随时可能被下级官吏借口执行法律而强加掠夺,那么国内所经营的各种行业都不能按照各种行业的性质和范围所能容纳的程度,投下足够多的资本。在各种行业中,压迫贫者必然会使富者垄断。富者垄断行业就能获有极大利润。所以,中国的普通利息率据说是百分之十二,而资本的普通利润必然更高。

一国法律上的缺陷,有时会使其利息率增高到大大超过它的贫富状态所需要的程度。它的法律如果不强制人们履行契约,那就使所有借款人所处的地位和法制修明国家中破产者或信用不好者的地位相差不远。出借人收回借款的不确定性,使他用对待破产者的方法在借款时要求高利息。在侵略罗马帝国西部各地的未开化民族中,有很长的时间,契约的履行与否只凭当事者的信义,他们王朝的裁判所却很少过问此事。当时利息率会达到那么高,恐怕这也是一部分原因。

即使法律完全禁止利息也不能收到效果。许多人必须借入资金,而出借人因为这项法律,不仅对这笔资金的使用要求相当的报酬,而且对回避法律的困难和危险也要求相当高的补偿。孟德斯鸠说,所有回教国家利息率之所以高,并不是因为他们贫穷,而是部分因为法律禁止利息,部分因为贷金难于收回。

最低的普通利润率,除了足够补偿投资容易遇到的意外损失以外,还必须有剩余。只有这些剩余才是纯利润或净利润。所谓总利润,除了包含这种剩余以外,还包含为补偿意外损失而保留的部分。借款人所能支付的利息,只与纯利润成比例。

出借资金,即使相当谨慎,也有受意外损失的可能。所以,最低的普通利息率和最低的普通利润率一样,除了补偿贷借容易遇到的意外损失外,还必须有剩余。如果无此剩余,那么出借资金的动机就只能是慈善心或友情了。

在财富已达到极限,而且用在各种行业上的资本都已达到最大限度的国家,普通纯利润率便很低,因而这种利润所能负担的普通市场利息率也很低。这样,除大富豪外,任何人都不能靠货币利息生活。小有产者和中等有产者都不得不亲自监督自己资本的用途。几乎所有人都要成为实业家,都有从事某种产业的必要。荷兰的现状与此是相似的。在那里,如果不是实业家,就不能算是时髦人物。现实需要驱使他们去经营某种行业,习俗又在任意地方支配时尚。不和别人穿上同样的服装便成为笑柄,不和别人同样从事实业也不免失去身份。一个无所事事的游惰者,若在实业家中间,正如一个文官挤在军队中间一样,会感到很尴尬,甚至还会受到轻视。

最高的普通利润率,也是这样一种利润率,它在大部分商品价格中占去应当归做地租的那一部分,仅余支付商品生产及上市所需的劳动的最低工资,即仅够维持生存的工资。在劳动者从事工作时,总得设法养活他们,但是,地主却不常有这种必要。东印度公司职员在孟加拉经营商业的利润,恐怕与这最高利率相差不远。

通常市场利息率对普通纯利润率的比例,必会随利润升落而变动。英国商人把两倍利息看成是适中合理的利润。我想,这所谓适中合理的利润就是指普通利润。而在普通纯利润率为百分之八或百分之十的国家,借用资金来经营业务的人,用所得利润的一半作为利息,也可以说是合理的。资本由借用人承担风险,对出借人负完全责任。但在大部分行业,一半的利润就可作为这种保险所冒风险的足够补偿,亦可作为不辞辛苦运用这笔资本的足够报酬。可是,在普通利润率低得多或高得多的国家,就不可能有像上述那样的利息和纯利润的比例。利润率低得多时,也许不能以其一半作为利息;利润率高得多时,就可以其一半以上作为利息。

财富迅速增加的国家,可在许多商品的价格上以低利润弥补高劳动工资,这样,它们的商品就能与繁荣程度较低而劳动工资较低的邻国的商品以同样低廉的价格出售。

实际上,高利润抬高生产物价格的倾向比高工资大得多。例如,麻布制造厂的各种劳动者,如梳麻工、纺工、织工等的工资,如果每日各提高两便士,那么,一匹麻布价格所必须增高的数额,只等于生产这一匹麻布所雇的工作人数乘以他们生产这一匹麻布的工作日数,再乘以两便士。也就是说,商品价格中归于工资的那一部分,在一切制造阶段,按照算术级数递次增加。但是,雇用这些工人的所有雇主的利润,如果都抬高百分之五,那么,商品价格中归于利润的那一部分,在所有制造阶段就会按几何级数增加。就是说,梳麻工的雇主在卖麻时,要求他所垫付的材料和工人工资的全部价值,必须另外加上百分之五。同样,纺工的雇主也要求他所垫付的麻价和纺工工资的全部价值,必须另外加上百分之五。织工的雇主,也同样要求另外加上百分之五。所以,工资增高对商品价格抬高的作用,正如单利法对债额累积的作用,利润增高对其发生的作用,却像复利法一样。我国商人和制造者,对高工资提高物价从而减少国内外销路的恶果大发牢骚,却对高利润的恶果只字不谈。关于由自己得利而产生的恶果,他们也保持沉默。他们只对由他人得利而产生的恶果大喊大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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