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
第十一章 论地租

地租作为使用土地的代价,是租地人按照土地实际情况所支付的最高价格。在决定租约条件时,地主都设法使租地人所得的土地生产物份额只足以补偿他用以提供种子、支付工资、购置和维持耕畜与其他农具的农业资本,并且提供当地农业资本的普通利润。这一数额,显然是租地人在不亏本的条件下所愿意接受的最小份额,而地主绝不会多留给他。生产物如果多于这一数额,换言之,生产物中分给租地人的那一部分价格如果是多于这一数额的价格,地主自然要设法把超过额作为地租,留为己有。因此,地租显然是租地人按照土地的实际情况所能缴纳的最高额。诚然,地主有时由于心胸宽广,更经常是由于无知,会接受比这一数额略低的地租;同样,租地人有时也由于无知(但是比较少见),会缴纳比这一数额略高的地租,即甘愿获得比当地农业资本普通利润略低的利润。但是这一数额仍可视为土地的自然地租,而这所谓自然地租就是大部分出租土地应得的地租。

也许有人认为,土地的地租,不外乎是地主用来改良土地的资本的合理利润或利息。有些时候,情况的确是这样,但仅仅是在少数情况下。对于未经改良的土地,地主同样要求地租,而所谓改良费用的利息或利润,一般只是这原有地租的附加额。而且改良土地未必都由地主出资本,有时是由租地人出资本。不过,在续定租约时,地主通常会按照改良所用资本数额要求增加地租,不问资本出自哪方。

有时,地主对于完全不能由人力改良的自然物也要求地租。例如,克尔蒲是一种海草,它一经燃烧即可成为制造玻璃和肥皂以及其他物品所需要的碱盐。大不列颠的滨海地区,尤其是苏格兰,都出产这种海草。它生于涨潮所能达到的岩石上,这些岩石每日被海潮淹没两次,所以,生长在这些岩石上的海草每日只能收割两次,绝不能通过人力而增多。但是,对于毗邻生产这种海草的海岸的所有地,地主也要求地租,就像他们对谷田要求地租一样。

席德兰群岛附近,产鱼极为丰富。鱼成为居民食物的主要部分。但是,居民要从水产物中获利,就不能不住在近海地带。因此,该地地主所收的地租就不是和农民由土地上所能获得的利益成比例,而是和他由土地和海上这两方面所能获得的利益成比例。这种地租部分是以鱼缴纳的。鱼这种商品的价格中含有地租成分是很少见的,我们在这里就可以看到它的实例。

这样看来,作为使用土地的代价的地租显然是一种垄断价格。它完全不和地主改良土地所支出的费用或地主所能收取的数额成比例,而和租地人所能缴纳的数额成比例。

土地生产物送往市场售卖之后,其普通价格必须足够补还产物上市所需要垫付的资本,并且提供普通利润。如果普通价格超过这一限度,其剩余部分自然归做土地地租。若不超过这一限度,货物虽可供应市场,却不能提供地租。价格是否超过这一限度,取决于市场对此产物的需求。


土地生产物中,有些物品的需求量很大,使得它们在市场上售卖的价格总是超过其成本费用;有些物品的售价,或是超过或是不超过其成本费用。前者,总能给地主提供地租;后者,随着情况的不同,有时能提供地租,有时则不能提供地租。

所以应当注意,地租成为商品价格构成部分的方式是与工资和利润不同的。工资和利润的高低是价格高低的原因,而地租的高低却是价格高低的结果。商品价格的有高有低是因为这一商品上市所需支付的工资与利润有高有低。但是这种商品能提供高地租,能提供低地租,或不能提供地租,却是因为这种商品价格有高有低,换言之,要看这种商品的价格,是大大超过或稍稍超过足够支付工资及利润的数额,或是仅够支付工资及利润。

我把本章分为以下三节进行专门讨论:第一,总能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第二,有时能提供有时不能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第三,这两种原生产物在彼此互相比较或和制造品比较时,在不同改良阶段所自然产生的相对价值上的变动。

第一节 论总能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

和所有其他动物一样,人类的增殖自然会与其生活资料相称。所以,对于食物,人总是或多或少地有需要。因此食物总能购买或支配或多或少的劳动量,而愿为获得食物而从事劳作的人总是可以找得到的。诚然,对劳动支付高工资之后,食物能购得的劳动量虽与处理得最经济时所能维持的劳动量未必相等,但是食物总能按照邻近一带劳动者的普通生活标准尽力维持一定数量的劳动。

但是,任何品质的土地,其所产食物除最充足的方式足够维持它上市所需的劳动外还有剩余。而这剩余不仅足够补偿雇佣劳动所垫付的资本及其利润,还留有作为地主地租的余额。

挪威及苏格兰的荒凉旷野产有一种牧草。以这种牧草饲养牲畜,所得的乳汁与繁殖出来的牲畜,除了足够维持牧畜所需要的一切劳动并支付牧畜者或畜群所有人的普通利润外,还有小额剩余作为地主的地租。牧场地租也就随着牧场条件的优良程度而增加。优良土地,不但比同面积的劣等土地能维持更多的牲畜,而且由于牲畜集聚于较小地区,在饲养上和收获上需要的劳动也较少。这样,地主就可以从生产物数量的增加以及维持费用的减少这两方面得到利益。

不管土地的生产物如何,其地租随土地肥沃程度的不同而变动,而不管其肥沃程度如何,其地租又随土地位置的不同而变动。都市附近的土地比僻远地带同样肥沃的土地能提供更多的地租。耕作后者所费劳动量,与耕作前者所费劳动量虽然相同,但是僻远地方的产物运到市场必然需要有较大的劳动量。因此,僻远地方的生产物必须维持较大数量的劳动,而农业家利润及地主地租所自出的剩余部分势必减少。而且,前面说过,僻远地方的利润率一般比都市附近高,所以,在这减少之后的剩余部分中,属于地主的部分必定更小。

一个国家如果有良好的道路、运河或可通航河流,由于运输费用减少,僻远地方与都市附近地方会更接近于同一水平。

所以,一切改良中以交通改良最有实效。僻远地方是国土中范围最为广泛的地方,交通便利了就能促进这些广大地区的开发。同时,交通改良又破坏都市附近农村的垄断,因而对都市有利,连都市附近的农村也可因此受益。交通的改善,一方面虽会使若干竞争的商品运到旧市场来,但是另一方面,却能为都市附近农村的农产物开拓许多新市场。加之,垄断乃是良好经营的大敌。良好经营只有通过自由和普遍的竞争才能得到普遍的确立。自由和普遍的竞争,势必驱使每个人为了自卫而采用良好的经营方法。五十年前,伦敦近郊一些州郡曾向议会请愿,反对征收通行税的道路扩展到僻远州郡。他们所持的理由是,那些僻远州郡,由于劳动低廉,它们的牧草和谷物必定会以比附近州郡低的价格在伦敦市场出卖,从而导致伦敦附近州郡的地租因此下降,而他们的耕作事业将因此而衰退。然而,从那时起,他们的地租实际上却提高了,而他们的耕作事业也改善了。

中等肥沃程度的谷田为人类生产的食物比同面积最上等牧场所生产的多得多。耕作谷田虽需大得多的劳动量,但是在收回种子和扣除一切劳动维持费用以后,所剩余的生产物大得多。所以,一磅家畜肉的价值,如果不大于一磅面包的话,那么上述较大的剩余在任何地方都具有较大的价值,而且是农业家利润及地主地租所出的较大基金。在农业发展初期,情况似乎普遍如此。

但是这两种食物,即面包与家畜肉的相对价值,在不同农业发展时期大不相同。在农业发展初期,国内绝大部分未曾开辟的土地都用于畜牧。因此,当时的家畜肉比面包多,而面包成为极大的竞争对象,因而可卖得极高的价格。据乌洛阿说,在阿根廷首都,四五十年前,一头牛的普通价格为四里尔,合英币二十一便士半,而且购买时可在二三百头的牛群中随意选择。乌洛阿没有说到面包价格,这大概是因为面包价格并没有什么值得注意的地方。他又说,同一地区一头牛的价格几乎和捕获它所费的劳动相等。但是无论在哪里,栽种谷物都需要使用很大的劳动量,而阿根廷位于拉普拉塔河上,拉普拉塔河当时成为欧洲至波托西银矿的直接通路,在这样一个国家,其劳动的货币价格不可能很低廉。但是当国内大部分土地成为耕地的时候,情形却完全两样了。这时,面包变得比家畜肉多,竞争随即转变了方向,家畜肉价格就变得比面包高了。

而且,耕地扩大,未开辟原野就不够供应家畜肉的需求,许多耕地转而用于饲养牲畜。所以牲畜价格不但要足够维持饲养所需要的劳动,而且要足够支付土地用做耕地时地主所能收得的地租及农业资本家所能收得的利润。可是,荒野地上所饲养的牲畜与改良地上所饲养的牲畜要在同一市场比照品质和重量,以同一价格出售。荒野地所有者就趁此良机,按照其牲畜的价格增加土地的地租。不到一世纪以前,苏格兰高地许多地方的家畜肉价格还和燕麦面包的价格相等,甚至较为低廉。后来,英格兰和苏格兰统一,苏格兰高地的牲畜在英格兰有了市场。现在,苏格兰高地家畜肉的普通价格比本世纪初大约高三倍,而高地许多土地的地租在这一时期内增加三四倍。今日的大不列颠各地,最上等家畜肉一磅约值最上等白面包两磅以上,而在丰年还可能值最上等白面包三磅乃至四磅。

所以,随着耕作的进步,未改良的牧场的地租与利润,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已改良的牧场的地租与利润的支配,而已改良的牧场的地租与利润又受谷田的地租与利润的支配。谷物每年收获一次,家畜肉却需四五年工夫才有收获。因此,同是一亩土地,家畜肉的出产额比谷物出产额少得多,家畜肉较低的产量必须以较高的价格得到补偿。假若价格的优越程度超过了这一限度,那么就会有更多的谷田改为牧场;假若价格的优越程度没有达到这一限度,那么已用做牧场的土地又会一部分改为谷田。直接生产牲畜食物的必须土地和直接生产人类食物的谷田,二者在地租和利润上这样的均等,只有在大部分土地已经改良的国家才会发生。就某些地方来说,情形却完全两样,即:牧场的地租和利润比耕地的地租和利润要高得多。

在大都市附近,对牛乳及马粮的需求以及家畜肉的高价,使牧草价格提高得超过了它对谷物价格的自然比例。很明显,这种地方性利益绝不会扩及僻远地区。

某些国家因为特殊情况使得人口变得非常稠密,以致这些国家的所有土地都像大都市附近地域一样,所生产的牧草及谷物无法满足其居民生活上的需要。因此,其土地便主要用以生产那些容积较大、不易由远方输来的牧草,而人们所食的谷物却依赖于外国。现今荷兰正处在这样的状态。在古罗马繁荣时代,古意大利曾把大部分土地用来生产牧草。据西塞罗说,里伽图曾说:“经营私有土地所得的利润与利益,以善于饲养为最有利,占第一位;差强人意的饲养,占第二位;不善的饲养,占第三位。”他把农耕的利润与利益列为第四位。古罗马常把谷物无代价地或极低价地分配给人们,结果大大阻碍了耕作的发展。这种谷物来自被征服的省份。那些被征服的省份,有的不纳赋税,但是需将十分之一的产物以每培克六便士的法定价格卖给共和国。共和国将这谷物廉价配售给人们,这必然使罗马旧领土的谷物在罗马市场上跌价,从而妨碍了其他谷物耕作。

此外,在以谷物为主要产物的开阔地方,圈为牧场的地租往往比附近谷田的地租高。圈围便于饲养耕畜,而圈围地这样高的地租并不是出自草地生产物的价值而是出自利用耕畜耕作的谷田生产物的价值。假若邻近土地全被圈围,那么高地租就会跌落。现在苏格兰圈围地地租之所以高昂,是由于圈围地太少,一旦圈围地增加,其地租就会下降。圈围土地对牧畜比对耕作更有利。它不但可以节省看守牲畜的劳动,也使牲畜由于不受守护人或牲畜犬的惊扰,吃得更好,更易增加体重。

但是在没有这种地方性利益的地方,收取的地租和利润自然不免要受适宜于耕种谷物或其他一般植物性食品的土地的地租和利润的支配。

同一面积的土地,仅仅使用天然牧草,所能饲养的牲畜便比较少,而使用芜菁、胡萝卜、包菜等人工牧草,或使用改良方法,所能饲养的牲畜便比较多,这样就可使进步国家中家畜肉本来高于面包的价格稍稍降低,而且,事实上也恰恰做到了。至少,我可以相信,现今伦敦市场上家畜肉对面包的相对价格,比上个世纪初叶要低得多。

伯奇博士在他所著《亨利亲王传》的附录中,详细地记录了这位亲王日常支付的家畜肉的价格。一头重六百磅的牛通常只费九镑十先令,即每百磅三十一先令八便士。亨利亲王是在1612年11月6日死的,当时他19岁。

1764年3月,议会曾调查当时食品价格高的原因,在这次搜集的许多证据中,有一个弗吉尼亚商人证言:他于1763年3月购置船上食物,支付每百磅牛肉二十四先令至二十五先令的价格,他认为这是普通价格;而在物价高的年度,即1764年,对于同质同量的牛肉,他却支付了二十七先令。但是,1764年这样高的价格,却比亨利亲王所付的日常价格还低四先令八便士。这里应当指出,为远途航海而购买的适于腌藏的牛肉,一定是上等的。

亨利亲王所支付的价格等于每磅三又五分之四便士,并非单指最上等牛肉的价格,而是包括上等或下等肉块的平均价格。所以,推算起来,当时零售的上等肉,每磅不可能少于四便士半或五便士。

1764年议会作调查时,证人都说,当时上等牛肉的零售价格每磅为四便士到四又四分之一便士,而下等肉块的价格,每磅为七个铜元到两便士半或二又四分之三便士。一般地说,此种价格比3月间的普通市价,每磅约高半便士。但是,连这样高的价格,也比亨利亲王时代的普通零售价低廉得多。

上世纪前十二年间,温莎市场上等小麦的平均价格,每夸特(合九温彻斯特蒲式耳)为一镑十八先令三又六分之一便士。

而在1764年前十二年(包括1764年)内,同一市场上上等小麦的平均价格,每夸特为二镑一先令九便士半。

因此,小麦价格在上世纪前十二年内,比它在1764年前的十二年(包括1764年在内)内低廉得多,而家畜肉价格却高得多。

在一切大国中,大部分开垦的土地都被用来生产人类的粮食或牲畜的粮食。这种土地的地租和利润支配着其余一切耕地的地租和利润。假若用以生产某种特殊生产物的土地,提供了比上述较少的地租和利润,那种土地马上就会改做谷田或牧场。若能提供更多的地租和利润,那么部分谷田或牧场就会改用来生产那种特殊的生产物。

为使土地适合于那种特殊生产物的生产,最初要投入比谷田或牧场所更多的改良费用,或每年投入更多的耕作费用。较多的改良费用一般能够提供较多的地租,而较多的耕作费用一般也能提供较高的利润。这样增高的地租和利润,往往只是较多费用的合理利息或报酬。

就栽植藿蒲、果树及蔬菜的土地来说,地主的地租和农业家的利润一般比谷田或草地大。但是,使土地适合于这种栽植需要更多的费用,所以应给予地主以更高的地租。此外,这种土地需要更细心和更巧妙的使用,所以应给农业家以更高的利润。况且,这些作物,至少是藿蒲和水果的收成,很不确定,所以,其价格必须提供类似保险的利润的某种东西,以补偿一切意外的损失。种园者的平凡境遇使我们确信,他们的熟练技能很少得到过大的报酬。许多有钱的人为了自娱都从事种园者那种愉快的作业。以种园谋利无法得到很大利益,因为那些应该成为他们的产物的最好顾客都会自己种植各种珍贵花木,以图娱乐。

地主从这种改良所享得的利益,似乎都仅仅足以补偿改良所花的费用。就古代耕作来说,除葡萄园外,农场中能提供最有价值产物的部分似乎是便于浇水的菜园。被古代人称为农业技术之父的德莫克里特斯,在两千年前曾写过关于这方面的著述。他认为,把菜园绕以围墙并不是聪明的办法,因为菜园的利润并不能补偿其修筑石墙的费用,而砖块(我想那种砖块是指由日光晒干的一种)一经风雨毁坏就需要修补。科伦麦勒引用德莫克里特斯的话时未加反驳,但是提倡使用由荆棘做成的篱笆。他说,根据他的经验,那是既持久又不易被侵入的栅栏在德莫克里特斯时代,一般人似乎还不懂得这种圈围方法。科伦麦勒的这一意见,首先为瓦罗推荐,以后又为帕拉迪阿斯采用。根据这些古代农事改良者的意见,菜园生产物的价值,一般只能稍稍超过特殊栽培和浇水的费用,并无剩余。靠近太阳的南方国家,园内各畦无法全部引入水流灌溉,也就是不适合种菜。欧洲今日大部分地区的菜园,依旧采用科伦麦勒提倡的围篱方法。在大不列颠及其他北方国家,如果不借助于围墙就不能获得优良的果实。所以,它们的优良果实的价格,必须偿付其生产上所不可少的围墙建筑费和维持费。因此,一些地方常常用果树圈围菜园,这样就不必用生产物来补偿围墙建筑费和维持费的菜园,还能得到圈围的好处。

种植适当而培养完善的葡萄园是农场中最有价值的部分,这似乎是古代和现代一切葡萄酒生产国都承认的无可置疑的道理。但是据科伦麦勒所说,关于种植新葡萄园有无利益,古代意大利各农业家间却存在争议。科伦麦勒是一个确实爱种新奇植物的人,他决然赞同种植新葡萄园,并且通过利润与费用的比较,力图证明建设新葡萄园是一种最有利益的农事改良。然而,这种新产业计划中利润与费用的比较通常是很不可靠的,在农业中尤其如此。如果这种种植所得的利益都像科伦麦勒想象的那么大,那么关于这个问题就不会出现那些争论。直到今天,在葡萄酒产国中,这还是争论不休的问题。这些国家的农事作家,即高级耕作的爱好者和鼓吹者,和科伦麦勒一样,都决然赞同建设新葡萄园。法国旧葡萄园所有者阻止建设新葡萄园的焦急心情,正可支持那些作家的意见,并且表示那些有经验的人都认为,现今在那个国家种植葡萄比栽种其他任何植物更有利可图。可是,同时他们似乎也表示,从另一方面看来,葡萄园的优越利润,如果不受限制葡萄自由培植那些法律的庇护,就不能持续下去。1731年,旧葡萄园所有者得到以下敕会:凡未经国王特许,禁止建设新葡萄园和续种那些停种两年以上的葡萄园。要获得国王的这种特许,又须先请州长查验,证明这土地不适宜于其他任何耕作。据说,当时发布这敕令的理由是谷物、牧草的缺乏和葡萄酒的过剩。但是,葡萄酒过剩如确系事实,那么它就会使这种种植的利润降低到牧场和谷田的利润的自然比例以下,无须上述敕令便能有效地阻止新葡萄园的种植。关于所谓葡萄园增加导致了谷物缺乏这一点,我们知道,就法国来说,在土地适宜于生产谷物的各州,谷物耕种得比适于产葡萄的各州更精细,在勃艮策和基恩是如此,在上郎格多克也是如此。一种耕作事业雇用的劳动者数量增多,必然会给另一种耕作事业的产品提供了好市场,从而鼓励了另一种耕作事业。减少能购买葡萄酒的人数,显然不是奖励谷物耕作事业的方针。这方策简直等于通过阻遏制造业来促进农业的政策。

因此,如果那些适于种植某些作物,需要有较多的土地改良费用,质土地适合于栽种,或需要每年有较多的耕作费用,那么其地租和利润纵使大大超过谷物或牧草的地租和利润,这超过额倘若只足以抵偿高额费用,那么其地租和利润实际上是受普通作物的地租和利润支配的。

有时也发生这样的情况,适合于栽种某种特殊作物的土地过小,不够供应其有效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全部生产物都可售高价以支付在生产乃至上市过程中的全部地租、工资和利润。在这种价格中,除去改良及耕作的全部费用后,所剩余的部分,在这种情况下,而且只在这种情况下,不与谷物或牧草的同样剩余部分保持正常的比例,而且可在任何程度上超过。这超过额的大部分自然归于地主。

我们所说的葡萄酒的地租利润对谷物牧草的地租利润的普通和自然比例,只在生产普通葡萄酒的葡萄园才会有。这种葡萄园的土壤是松软而含有沙砾的。而所产葡萄酒,除浓度与符合卫生要求外,毫无可以称道的特色。国内普通土地,只能和这种普通葡萄园相提并论,至于有特殊品质的葡萄园,那显然非普通土地所可同日而语了。

在所有果树中,葡萄树最易受土壤差异的影响。据说,来自特殊土壤的特殊美味,绝不是通过人工所能做到的。这种现实中或想象中的美味,有时仅为几个葡萄园产物所特有,有时为小区域中的大部分葡萄园所共有,有时又为一个大区域中大部分葡萄园所共有。这种葡萄酒在市场上出售的总量往往不足以供应其有效需求,即不足以供应那些愿按普通率支付为产制和运输这种葡萄酒所产生的全部地租、工资和利润的需求。因此,这些葡萄酒最终会被卖给愿支付更高价格的人,从而把这种葡萄酒的价格抬高到超过普通葡萄酒的价格。这两种价格相差的大小,要看这种葡萄酒的流行性与稀少性所激起的购买者竞争程度的大小而定。但是无论相差多少,其差额的大部分都归于地主。虽然这种葡萄园在栽培上一般都比其他葡萄园更为谨慎周到,但是其较高的价格,与其说是慎重栽培的结果,倒不如说是慎重栽培的原因。就生产此种高价产物来说,由怠慢而产生的损失非常大,所以即使最不小心的人也不得不加以注意。因此,这高价中的一小部分要拿去支付生产上额外劳动的工资和额外资本的利润。

欧洲各国在西印度占有的蔗田可与这高价的葡萄园相比拟。蔗田的全部产量不够满足欧洲人的有效需求,所以这全部产量会卖给愿出高价的人,据熟悉安南农事的波佛尔氏说,安南最上等精制白糖的价格,通常为每昆特尔(Quintel)三皮亚斯特(Piastre),合英币十三先令六便士。而一昆特尔合巴黎的一百五十镑到两百镑,平均相当于巴黎一百七十五镑。以币衡计,每百磅约八先令。这与我们从殖民地输入的红糖或粗砂糖通常支付的价格相比,不及其四分之一,与最上等精制白糖相比,价格也不及其六分之一。安南大部分农地是用来生产国民所食的大多数米麦的。在那里,米麦和砂糖的价格之间也许具有自然的比例,即大部分农地各种作物自然而然地成比例,使各地主和各农业家都得到尽可能按通常原始改良费用和每年耕作费用计算的报酬。但是我国蔗田殖民地的砂糖价格与欧美稻田或麦田的生产物价格之间却没有这种比例。据说,甘蔗栽培者常常希望以糖酒及糖蜜两项补偿所有的栽培费,而以全部砂糖作为纯利润。我不敢冒昧确认这是事实,假设真是如此,那就相当于谷物耕作者希望以糠蒿两项补偿其耕作费用,而以全部谷粒作为纯利润了。我常常看见,伦敦及其他都市的商人团体收买我国蔗田殖民地的荒地,托代办人或代理人从事改良和耕作,期望从中取得利润;即使距离遥远,而当地司法行政又不健全,不能保障他们的确定收入,他们亦在所不惜。而在苏格兰、爱尔兰或北美产谷区域的最肥沃土地,谁都不想用同一方法来改良和耕作,虽然这些地方司法行政完善,他们也有望得到比较正常的收入。

在北美的弗吉尼亚和玛利兰,由于栽种烟草更为有利,所以人们情愿种烟草也不愿种谷物。在欧洲大部分地区,栽种烟草也能获得利益,但是几乎欧洲所有国家都以烟草为主要课税对象。国内如果栽种烟草,对各栽种地征税比对输入烟草课关税还要困难,于是大多数地方竟因此以不合理的命令禁止栽种烟草。结果,允许栽种烟草的地方便取得了垄断地位。弗吉尼亚和玛利兰的烟草生产量最大,所以它们虽有若干竞争者,却仍然能享受这种垄断的大部分利益。可是,栽种烟草不像栽种甘蔗那么有利。我从来不曾听过居住在大不列颠的商人投资改良和培植烟草园。因种烟草发财而由殖民地返国的商人,也不像由我们蔗岛因生产砂糖发财而返国的商人那么常见。从殖民地居民乐于栽种烟草、不愿栽种谷物这一事实看来,欧洲对烟草的有效需求似乎并未全部得到供给,但是烟草的供给也许比砂糖的供给更接近于有效需求。现在,烟草的价格,按谷田一般支付的地租、工资和利润率所必须支付的全部地租、工资与利润还有余额,但是其余额必定小于现今糖价的余额。因此,我国殖民地的烟草种植者,也像法国旧葡萄园所有者那样害怕生产过剩。于是,他们通过议会法令,限定年龄十六岁到六十岁的黑奴一人,只准栽培烟草六千本,出烟草一千磅。他们计算,每个黑奴,除生产这些数量的烟草外,还能耕作玉蜀黍耕地四亩。道格拉斯博士告诉我们(我想他的话未必可靠),他们为防止市场供给过剩,在丰年会把每个黑奴所生产的烟草烧去若干,像荷兰人把他们所生产的香料烧去若干一样。如果维持现今烟草价格需要采用这种过激的办法,那么,栽种烟草优于栽种谷物的好处,即使目前还多少存在,恐怕也不会长久地继续下去。

由此可见,生产人类食物的耕地的地租支配着其他大部分耕地的地租。任何生产物提供的地租都不会长久低于大部分耕地的地租,因为那土地定会立即改为他用;如果生产物所提供的地租长期高于大部分耕地的地租,那是因为适合于这类产物的土地过少,不能供应其有效需求。

在欧洲,直接充做人类粮食的土地生产物是五谷。所以,除位置特殊外,欧洲谷田的地租支配所有其他耕地的地租。英国不必羡慕法国的葡萄园,也不必羡慕意大利的橄榄园。因为葡萄与橄榄,如非占有特殊位置,其价值亦需由谷物价值规定,而在谷物生产上,英国土地的肥沃程度并不比这两国土地差得多。

如果任何一个国家国民一般爱吃的植物性粮食不是谷物,而是另一种植物,又假定在这个国家的普通土地上,通过和谷田耕作相同或几乎相同的耕作,所能产出的这种植物量却比最肥沃谷田所生产的多得多,那么,地主的地租,换言之,支付劳动工资并且扣除农业家资本及其普通利润后所剩余的食物量,必然大得多。不论这个国家维持劳动的普通工资是怎样的,这较大的剩余量总能维持较大的劳动量,而地主因此也就能购买或支配更多的劳动量。他的地租的真实价值,即他对于他人劳动所提供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支配权,必定大得多。

稻田所产的食物量,比谷田所产的大得多。据说,每亩稻田普通每年收获两次,每次三十蒲式耳到六十蒲式耳。虽然耕种稻田通常需要更多的劳动,但是其生产量,除了维持劳动以外,还有更多的剩余。因此,在国民以米为普通爱好的食物,而耕作者主要也是靠米维持生活的产米国家,地主从这更大的剩余所得的,一定比产麦国的地主所得的要多。在卡罗林纳和英属其他殖民地,耕作者一般兼有农业家和地主的身份,因此,地租与利润混淆。当地稻田虽每年只收获一次,而当地人们虽然根据欧洲的普通习惯,不以米为普通爱好的食物,但是仍然认为耕种稻田比耕种谷田更为有利。

良好的稻田,一年四季都是一片沼泽,而且有一季灌满了淹没小腿的水。它不适宜于种谷,不适宜于做牧场,不适宜于做葡萄园,实则除种水稻外,不适宜于栽种任何对人类有用的植物性食物,而适于那些用途的土地也不适宜于种稻。因此,在产米国中,稻田的地租不能规定其他耕地的地租,因为其他耕地不能转为稻田。

铃薯地所生产食物的产量不亚于稻田的产量,而且比麦田的产量大得多。一亩地收获马铃薯一万二千磅,并不算什么优异的产量,一亩地生产小麦两千磅就是优异产量了。诚然,马铃薯所含水分很大,从这两种植物所得的固体滋养料不能与其重量成比例。但是,从马铃薯这块根食物的重量中,即使扣除一半水分——这是很大的扣除——一亩地的马铃薯仍有六千磅固体滋养料,仍三倍于一亩麦地的产额。而且,耕作一亩马铃薯的费用比耕作一亩麦地的费用少,而就麦地在播种前通常需要的犁锄休耕来说,所费就超过栽种马铃薯的锄草及其他特殊费用。所以,这种块根食物,如果在将来成为欧洲某地人们的普遍爱好食物,正如米在一些产米国家成为人们的普通爱好食物那样,使得栽培马铃薯的土地面积在所有耕地中所占的比例等于今天栽种小麦及其他人类食用谷物的土地面积在所有耕地中所占的比例,那么同一面积的耕地必定能养活多得多的人们。而且,劳动者如果都靠马铃薯过活,那么在生产中,除了扣除耕作资本及维持劳动外,还会有更大的剩余。这剩余的大部分亦将属于地主。人口因此增加,而地租也会增加,大大超过现今的地租。

凡适于栽种马铃薯的土地,亦适于栽种其他一切有用植物。假如马铃薯耕地在全部耕地中所占比例和今日谷田所占比例相同,那么马铃薯耕地的地租就将像今日谷田地租那样,规定其他大部分耕地的地租。

我听说,兰开夏某些地方的劳动人民喜爱吃燕麦面包,比吃小麦面包更甚。而在苏格兰,我也听到同样的话。我对于此种传闻总有些有点疑问。吃燕麦面包的苏格兰普通人民,一般地说,不像吃小麦面包的同一阶级英格兰人民那么强壮,那么健美;他们既不像英格兰人那么起劲地工作,也不像英格兰人那么健康。由于在这两地上流人中间没有这种差异,经验似乎告诉我们,苏格兰普通人民的食物不像英格兰普通人民的食物那么适合于人类的体质。但是于马铃薯,情形却完全不同。伦敦的轿夫、脚夫和煤炭挑夫,以及那些靠卖淫为生的不幸妇女(也许是英国领土中最强壮的男子和最美丽的女子),据说,这些人中的大部分都来自以马铃薯为食物的爱尔兰最低级人民。果真如此的话,马铃薯就能提供最明确的证据,证明它含有营养素,而且特别适合于人类的体质。

马铃薯很难保存,不可能像谷物那样贮藏两三年。不能在腐烂以前将其卖出的恐惧使人们不想栽种马铃薯,在任何大国,马铃薯无法像面包那样成为各阶级人民的主要植物性粮食,这也许是一个主要原因。

第二节 论有时提供有时不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

在各种土地生产物中,似乎只有人类的食物是固定提供地租的;其他生产物,随着不同情况,有时提供地租,有时不提供地租。

人类最需要的东西,除了食物,就是衣服及住宅。

在原始自然状态下,土地在衣服及住宅材料方面所能供给的人数,比在食物方面所能供给的人数多得多。但是在进步状态下,土地在前一方面所能供给的人数,却比后一方面所能供给的人数更少,至少,就人们需要衣服、住宅材料和愿意支付代价这两方面说是如此。这是因为,在原始自然状态下,衣服和住宅材料总是过剩,因而没有多少价值,甚至完全没有价值;而在进步状态下,此等材料往往缺乏,其价值便因此增大。在原始自然状态下,大部分衣服和住宅材料由于无用被抛弃,而实际被使用部分的价格可以说只等于改造这些材料使其适用于人所花的劳动与费用。因此,对于地主,自然不用提供地租。在进步状态下,这些材料全被使用,而且往往求过于供。于是对于此等材料,总有人愿意以超过其产值和上市的费用的价格来购买。所以,这些材料的价格便可对地主提供若干地租。

原始的衣服材料乃是较大动物的皮。所以,那些以动物的肉为主要食物的狩猎和畜牧民族,在获取食物时就获得了他们自身穿不了的衣服。如果没有对外贸易,那么这些多余材料会被当做无价值的东西而抛弃。就未被欧洲人发现以前的北美狩猎民族来说,就是如此情形。现在,他们以过剩的毛皮和欧洲人交换毛毡、火器和白兰地酒,这样就使他们手中原本无用的毛皮具有了若干价值。我相信,在现在世界的通商状态下,即使最不开化的民族,只要土地所有制已确立,就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这种对外贸易。他们在国内土地上生产、但是不能在国内加工或消费的衣服材料,可以销往较富裕的邻国中。邻国的需求会把这些材料的价格抬高到超过其运输费用。于是,这些材料的价格就给地主提供了若干地租。当苏格兰高地牲畜的大部分都被内部丘陵地带消费者消费的时候,兽皮成为输出的最主要商品,以此换回其他物品,这样就稍稍增加了高地土地的地租。以前,英格兰不能在本国加工或消费的羊毛,也在当时更富裕和更勤劳的弗兰德人的国家里找到了销路,其售价也为羊毛产地提供了若干地租。然而,在那些耕作状态不如当时英格兰及今日苏格兰高地进步,又无对外贸易的国家,衣服材料显然是过剩的,以致有一大部分由于无用而被抛弃,也不能给地主提供地租。

建筑材料不像衣服材料那样容易运往遥远的地方,因而也不像衣服材料那样容易成为国外贸易的对象。即使在今日商业状态下,也常常如此。在建筑材料生产过剩的国家,这些过剩材料也无法给地主提供什么价值。伦敦附近的良好石矿提供了相当多的地租,而苏格兰和威尔士许多地方的石矿却不能提供地租。在人口稠密、农耕进步的国家中,用于建筑的无果树木价值很高,其产地提供了相当多的地租,而在北美许多地方,树木产地的所有者不但得不到地租,如果有人愿意采伐并且运走他的大部分大树,他还会非常感谢。苏格兰高地的一些地区由于缺少公路和水运条件,所以能向市场运送的只有树皮,而木材则被随地丢弃,任其腐烂。当建筑材料过剩的时候,实际上被使用的那一部分的价值,也不过等于采伐和运输时所花的劳动和费用。这一部分也无法为地主提供地租。然而,当邻近富裕国民有建筑材料的需求时,又另当别论。例如,伦敦街道的铺石曾使苏格兰海岸一部分不毛岩石的所有者,从向来不提供地租的岩石上收到了地租。又如,挪威及波罗的海沿岸的树木,在大不列颠许多地方找到了国内找不到的市场,于是这些树木能够向地主提供若干地租。

一个国家的人口,不是和它们的衣服和住宅材料所能供给的人数成比例,而是和它们的食物所能供给的人数成比例。食物如果得到供给,那就不难找到必要的衣服及住宅。但是,有了住宅和衣服却往往不易找到食物。即使在大不列颠的许多地方,一人工作一天就能建筑一栋被称为普通住宅的简单建筑物,把兽皮制成最简单的衣服也只需要一天多的劳动。就野蛮或未开化民族来说,为获得这种衣服及住宅所费不过占全年劳动的百分之一,而其余百分之九十九的劳动用于获取食物,却往往只勉强够用。

但是由于土地耕作改良,一家的劳动能供给两家的食物,于是半数人口的劳动便足以生产供给全社会的食物,那么其余半数,至少有大部分的劳动能用来生产其他物品,即用以满足人类的其他欲望和嗜好。衣服、住宅、家具,以及所谓成套的应用物品,便是大部分这些欲望和嗜好的主要对象。富人所消费的粮食,并不比其他穷苦邻人所消费的多,只是在质的方面不同。富人选择和烹调的粮食,可能需要更多的劳动和技术。但是,我们且把富人堂皇的邸宅、巨大的衣橱和贫民的陋屋敝衣比较一下,这两者,不论在质的方面还是量的方面都会令人感到极大的差异。每个人的食欲都受胃的狭小容量的支配,但对于住宅、衣服、家具及应用物品的欲求却似乎无止境。所以,对自己所消费不了的剩余食物有支配权的人,一定愿意用剩余食物或其价值来交换足以满足其他欲望的东西,用满足有限欲望以后的剩余物品来换取无限欲望的满足。另一方面,穷人为取得食物而竭力劳作,以满足富人的此等嗜好;而穷人为使自己的食物供给较有把握,往往相互竞争,使其作品日益完善,日益低廉。劳动者人数随食物量增大而增加,也就是随土地改良及耕作的进步而增加。由于分工日益细密,因而他们能够加工的原料的数量增加得比他们的人数多得多。因此,人类对建筑物、衣服、奢侈品或家具上有用的或作为装饰品使用的各种原料,甚至地下的化石、矿产、贵金属和宝石,都有了需要。

这样看来,食物不仅是地租的原始来源,就后来提供地租的土地的其他生产物来说,其价值中相当于地租的部分也来自于生产食物的劳动生产力的增加,而劳动生产力的这种增加则是土地改良和耕作的结果。

那些到后来才提供地租的其他土地的生产物,并不一定都能够提供地租。即使在土地已经改良并且耕作的国家,对这类土地生产物的需求也未必能使其价格除了支付工资、偿还资本并且提供资本的普通利润外还有剩余。这类生产物是否能提供地租,要看各种情况而定。

例如,煤矿能否提供地租,部分要看它的产出力,部分要看它的位置。

矿山的产出力是大还是小,要看使用一定数量劳动、从这矿山所能取出的矿物量是多于还是少于使用等量劳动从大部分其他同类矿山所能取出的数量。

有些煤矿,位置很便利,但是由于产出力过小,不能开采。其生产物不但不能偿还费用,也不能提供利润,更谈不上提供地租了。

有些煤矿的产出物仅够支付劳动工资,偿还开矿资本,以及提供其普通利润。企业家从这种煤矿的开采中能得到若干利润,但地主却不能由此得到地租。所以,像这类煤矿,除了地主自己开采,投下资本,有望得到普通利润外,其余任何人经营都不能获利。苏格兰有许多煤矿就是由地主亲自经营的。因为没有地租,地主不许任何人采掘,而其他任何人采掘也不能付给地主地租。

苏格兰还有一些煤矿,产出力很大,但是由于位置不好,也不能进行采掘。足够支付开矿费用的矿山产量,有时虽可使用一般劳动量或比一般少的劳动量采掘出来,但是在人口稀少而缺少公路或水运的内地,这么多的矿产也无法卖出。

和木柴相比,煤炭是比较不合用的燃料,据说,还是比较不卫生的燃料。在消费煤炭的地方,其费用一般要比消费木柴的费用少。

木柴价格几乎像牲畜价格一样,随着农业状态的变动而变动,其变动的原因和牲畜价格变动的原因完全相同。在农业较为幼稚的状态下,各国大部分地方都分布着密集的树木。那些树木在当时的地主眼中全是毫无价值的障碍物,如果有人愿意采伐,他定然是欢喜不过的。后来,农业进步,那些树木,部分由于耕作发达而被砍去,部分由于牲畜增加而归于毁灭。牲畜头数增加的比例和全由人类辛勤劳作而获得的谷物增加的比例虽不相同,但是在人类的注意和保护下,牲畜也繁殖起来。人类在丰饶的季节,预先给牲畜贮藏食料,以备在食料缺少的季节使用,这样人类给牲畜提供的食物量就比未开发的自然所提供得多。人类为牲畜铲除敌害,使它们能安然自由地享受自然所给予的一切。但人工增殖的大量畜群随意放牧森林,森林中的老树虽不受到损害,但是幼树却受到摧残。最终在几个世纪后,整个森林归于毁灭。那时木柴的不足就抬高了木柴的价格。这种价格给地主提供了很好的地租。地主有时觉得,在最好的土地上栽植无果树木更为有利,而取得的利润往往足够抵消其收入迟缓的缺陷。这似乎是现今大不列颠境内许多地方的情况,在这些地方,树林的利润被认为和谷田或种牧草的利润相当。不过,地主由植林所得的利益,不论何处,至少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能超过谷田或牧场的地租,而在耕作进步的内地,其利益往往比这种地租少得多。在土地改良得很好的海岸,作为燃料的煤炭如果容易得到供给,那么由耕作事业较落后的外国输入的建筑木材往往比本国生产更为便宜。爱丁堡最近数年建筑的新城市,也许没有一根木材是苏格兰产的。

不论木柴的价格怎样,如果一个地方烧煤炭的费用和烧木柴的费用几乎相等,那么我们就可以相信,在这种情况下,煤炭在那个地方的价格已经达到最高水平。英格兰内地的某些地方,特别是牛津郡的情况就是如此。牛津郡普通人们的火炉中通常都混用木柴与煤炭,可见这两种燃料的费用并不存在很大的差异。

在产煤国家,任何地方的煤炭价格都比最高价格低得多,否则就担负不起由陆运或水运把煤炭送往遥远地方的运输费用。在这种情况下,煤炭能够卖出的,不过是很少的分量。煤矿采掘者及所有者为自己的利益考虑,定会觉得,与其以最高价格卖出少量,倒不如以廉价卖出多量。此外,产出力最大的煤矿可以支配附近一切煤矿的煤炭价格。那些产出力最大煤矿的所有者及经营者发觉,以只略低于附近煤矿的价格出售煤炭就能增大其地租与利润。这样一来,邻近煤矿也不得不以同样的价格出售煤炭。它们的地租与利润因此削减,甚至二者完全失去。于是,一部分煤矿只好停止经营,另一部分煤矿因不能提供地租而只能由所有者自己来经营。

和一切其他商品一样,煤炭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售卖的最低价格乃是足以补偿使它上市所需用的资本及其普通利润的价格。那些对地主不提供地租,因而非由地主自己来经营,否则就得完全弃置的煤矿,其煤炭价格一般和最低价格相近。

即使在煤炭提供地租的地方,煤矿价格中的地租部分一般也比其他大多数土地原生产物价格中的地租部分小。土地地面的地租通常等于总生产额的三分之一。这比例通常是确定的,不受收获上意外事故的影响。就煤来说,以总生产额的五分之一为非常地租,而以总生产额的十分之一为普通地租。而且,这地租额极不确定,经常随生产额的意外变动而变动。意外变动是如此之大,以致在认为三十倍年租是购买田产的普通价格的国家,却把十倍年租看做收买煤矿的高价。

对所有者来说,煤矿的价值取决于煤矿的产出力,同样也取决于煤矿的位置。而金属矿山的价值则取决于产出力的多,取决于位置的少。由矿石分离出来的普通金属,尤其是贵金属,具有很高的价值,足以负担起长时间陆运和长距离水运的费用。其市场不局限于矿山邻近的国家,可扩展到全世界。例如,日本的铜已经成为欧洲贸易商品;西班牙的铁成为智利及秘鲁的贸易商品;秘鲁的银,不仅在欧洲找到了销路,而且越过欧洲,也在中国找到了销路。

西莫兰及什罗普郡的煤炭价格对纽卡斯尔的煤炭价格没有多大影响,而利奥诺尔的煤炭价格对纽卡斯尔的煤炭价格则毫无影响。这些相隔甚远的煤矿产物,绝不会互相竞争。但是距离很远的金属矿产物却有发生相互竞争的可能,而事实上也经常如此。因此,世界上产金属最多的地方,它的金属价格,尤其是贵金属价格,必然或多或少地影响世界各地矿山的金属价格。日本铜的价格必然会对欧洲铜矿铜的价格产生影响。秘鲁银的价格,即秘鲁银在当地所能购买的劳动量或货物量,不但对欧洲银矿银的价格有影响,而且对中国银矿银的价格也有影响。秘鲁银矿发现以后,大部分欧洲银矿便归于废弃。银价降得那么低,以致那些银矿产物都不足以偿还开采费用,或者说,除偿还开采时所消费的衣、食、住及其他必需品外,不能提供利润。波托西银矿发现后,古巴及圣多明戈的矿山,乃至秘鲁的旧矿山,也出现了这种情况。

这样看来,各矿山所产各种金属的价格在一定程度上都受当时世界上产量最大的矿山产物价格的支配,所以大部分矿山所产的金属价格除偿还其开采费用外,没有多大剩余,因而不能对地主提供很高的地租。在大多数矿山所产的贱金属价格中,地租似乎只占一小部分,而在贵金属价格中,地租所占部分更小。劳动与利润构成了贵贱金属价格的大部分。

以产量丰富著称于世的康沃尔锡矿,它的平均地租,据此锡矿区副监督波勒斯说,高达总产量的六分之一。他还说,有些矿山的地租超过这一比率,有些则不及这一比率。苏格兰许多产量很丰富的铝矿的地租也占总产量的六分之一。

据佛勒兹及乌罗亚两人称,秘鲁银矿所有者往往只要求经营银矿的人在他设立的磨场中磨碎矿石,并把一部分磨碎的矿石给予所有者作为代价。1736年,西班牙国王对这些银矿所征收的矿税,达到了标准银产额的五分之一。截至此时为止,这可视为大部分秘鲁银矿——当时世界上最丰富的银矿的真实地租。如果银矿不征税,这五分之一当然属于地主,而当时由于担负不起这种捐税而没有采掘的许多矿山定会开采。康沃尔公爵所征的锡税,据说为矿产全价值的百分之五以上,即二十分之一以上。不论其税率如何,如果不课税,这一部分当然属于矿山所有者。假定以二十分之一与上述六分之一相加,就可发现,康沃尔锡矿的全部平均地租对秘鲁银矿的全部平均地租的比例,是十三比十二。然而,秘鲁银矿现今连这低微的地租也不能负担,而银税也在1736年由五分之一减到十分之一。银税虽轻微如此,但是与二十分之一的锡税相比更能引诱人们做走私生意。而就走私来说,贵重的物品必定比容积大的物品容易得多。所以,有人说,西班牙国王得不到什么税收,而康沃尔公爵却得到极高的税收。以此之故,地租在世界最丰富的锡矿所产的锡的价格中所占的部分,可能比地租在世界最丰富的银矿所产的银的价格中所占的部分更大。在偿还开采那些矿产物所使用的资本及其普通利润后,留归矿山所有者的剩余部分,贱金属方面似比贵金属要大。

秘鲁银矿开采者的利润通常不是很多。最熟悉当地情形并且最受人敬佩的上述那两位作家告诉我们,在秘鲁着手开采新银矿的人都被认为是注定要倾家荡产的,所以大家都避开他。由此看来,采矿业在秘鲁和在这里一样,都被看做彩票,中彩的少,不中彩的多,而几个大彩却引诱许多冒险家做这样无结果的尝试,从而失去他们的财产。

尽管在秘鲁经营银矿利益渺茫,但由于秘鲁国王的岁入大部分来自银矿,所以秘鲁法律尽量奖励新矿的发现及开采。发现新矿山者,不论是谁,一律按照他看准的矿脉方向,画出一块长二百四十六尺、宽一百二十三尺的矿区归他所有,并且自行开采,不付地主任何报酬。鉴于自己的利益,康沃尔公爵也在他的旧领地内制定了类似的规定。凡在荒野或未圈地内发现锡矿的人,都可在一定范围内画出锡矿的境界,这叫做为矿山定界。这地界的设定者就是该矿区的实际所有者。他可以不经原地主许可自行开采或租与他人开采,不过在采掘时要付给地主微薄的报酬。在以上那两种规定中,私有财产的神圣权利都由于国库岁入想象上的收入而被侵犯了。

秘鲁同样奖励新金矿的发现与开采,而国王定下的金税只占标准金产量的二十分之一。以前金税与银税同为五分之一,后来减到十分之一,然而就开采的情况看来,即使是十分之一的税率也觉太重。上述两作家佛勒兹和乌罗亚曾说过,由银矿发财的已属罕见,由金矿发财的更为罕见。这二十分之一似乎是智利、秘鲁大部分金矿所支付的全部地租,现在却成了金税。金的走私比银的走私容易得多,这不但是由于在比重上,金的价值高于银的价值,而且由于金的固有状态较为特殊。像大多数其他金属那样,银在被发现时,一般掺有其他矿物,很少是纯质,要把银从这矿化物中分解出来需要经过极困难和极烦琐的操作,而这种操作要在特设的工厂里进行,并受到国王官吏的监督。相反,金在被发现时,几乎都是纯质,有时也有相当大的纯金块,即使掺有几乎看不出来的砂土及其他外附物,但是通过极简单的操作,就能使纯金从这些混杂物中分解出来。不论何人,只要持有少量水银,就可在自己的私宅中进行分解工作。所以,国王如果只能从银税中得到很少的收入,那么他从金税所得的收入必定更少,而地租在金价中所占的部分必定比它在银价中所占的部分小得多。

贵金属能在市场出卖的最低价格,即贵金属长期在市场上所能交换的最小其他货物量,要受决定一切其他货物普通最低价格的原理的支配。决定这种最低价格的,是使贵金属从矿山里走向市场所需投下的资本,换言之,是使贵金属从矿山里走向市场所消费的衣、食、住的费用。这最低价格必须足够偿还所费的资本并提供这资本的普通利润。但是贵金属的最高价格似乎不取决于任何他物,而只取决于贵金属本身的实际供给是不足还是丰裕。贵金属的最高价格不由任何其他货物的最高价格决定,它不像煤炭那样,其价格由木柴的价格决定,除木柴外,任何东西的缺乏都不能使煤炭价格上涨。如果金的稀缺性已经达到一定程度,那么最小的一块金也将变得比金钢钻还昂贵,并且可能换得更大数量的其他货物。

对贵金属的需求,一半出于其效用,一半出于其美质。除铁外,贵金属也许比其他任何金属都有用。贵金属容易保持清洁,而且不易生锈,餐桌上及厨房中的用具,如以金银制造,更惹人喜爱。银制的锅具比铝制、铜制或锡制的锅具更为清洁。金制的锅具又比银制的锅具清洁。不过,贵金属的主要价值在于它的美质,而这美质使贵金属特别适宜于做衣物和家具的装饰。任何颜料或染料都不能提供像镀金那样光亮的色彩。贵金属的这种美质又因贵金属的稀少而大大增加。在大部分富人看来,富裕带来的的愉悦主要在于炫耀富裕,而自己具有别人求之不得的富裕的决定性标志时,就是最大的炫耀。在他们看来,有几分用处或有几分美的物品,由于稀少而大大增加其价值,换句话说,由于收集相当数量的这种物品需要有很大劳动量,而如此大的劳动量的代价只有他们才能支付,因而大大增加其价值。这种物品非常稀少,即使未必美观耐用,也有人愿支付比普通物品的价格更高的价格来购买这种物品。效用、美丽和稀少这些特质,乃是贵金属具有高价,在任何地方都能换得很大数量其他货物的根本原因。贵金属并不是由于作为货币才具有高价值的,它在未做货币以前就已经具有很高价值,而高价值正是使它适宜于有这种用途的特质。不过,贵金属成为货币后,由于减少了新需求和能被用于其他用途的数量,其高价值得以永远保持或增加。

对宝石的需求全由美质而产生。宝石除作为装饰物外,没有其他效用。其美质的价值因为稀少,即因为采掘困难和采掘费用巨大而大大增加。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工资及利润几乎占宝石高价格的全部。地租在宝石价格中只占极小的部分,甚至不存在,只有产出力最大的矿山才能提供相当大的地租。宝石商塔弗尼埃在考察戈尔康达和维希波尔两地的金钢石矿山时,听说当地矿山是为了国王的利益而开采的,但国王却下令,除出产最大和最美的金钢石的矿山外,其余所有矿山一律封闭。在所有者看来,其余所有矿山都是不值得开采的。

由于世界各地贵金属及宝石的价格都受世界上最丰富矿山产物价格的支配,所以贵金属或宝石矿山给所有者所能提供的地租,并不与其绝对产出力成比例,而是与其相对产出力成比例,即只与它比同种类其他矿山优越的程度成比例。如果有新矿山发现,而这些新矿山优于波托西矿山,正像波托西矿山之优于欧洲矿山一样,那么,银价就会下降很多,甚至连波托西矿山也将变得具有经营价值。在西领西印度被发现以前,欧洲最丰富的矿山也许已能对其所有者提供像秘鲁最丰富的矿山对其所有者所提供的那样多的地租。就银量来说,当时虽较今日少得多,但是当时由此所能换得的其他货物量可能与今日相同,而所有者当时所得份额能够换得的劳动量或商品量也可能与今日相等。生产物和地租的价值,即生产物和地租给公众与矿主所提供的实际收入,今昔完全一样。

贵金属或宝石最丰富的矿山对于世界财富不会有多大的增加,因为这类产品的价值主要来自其稀缺性。如果这类产品多了,其价值必然下落,这时,金银餐具及其他衣服家具的奢华装饰物,就能以低于过去的劳动量或商品量买入。实际上,这就是世界能得自金银宝石之丰富的唯一利益。

以上所谈的是地下产物,但在地面的土地问题上,情况却并非如此。土地的生产物及地租这两者的价值不与其相对产出力成比例,而与其绝对产出力成比例。生产一定数的土地,总能供给一定人数的衣、食、住,而且不论地主享有的比率如何,他总能因此支配相当的劳动力和支配这劳动所能提供的商品。最贫瘠土地的价值并不因近邻有最肥沃土地而减少。相反,其价值却常因此而增加。肥沃土地所养活的众多的人口给贫瘠土地的许多生产物提供了市场,而贫瘠土地的生产物在能以自己的生产物维持生活的人们中,大多是找不到市场的。

生产食物的土地的产出力无论因何故增加,其结果都是不仅增加了被改良土地的价值,而且也给许多其他土地的生产物创造了新需求,从而使这些土地的价值也增加了。由于土地改良,许多人都得以持有自己消费不了的剩余食物,因而对贵金属和宝石有了需求,对于衣服、住宅、家具和设备等其他方面的便利品和装饰品也有了需求。食物不仅成为世界上财富的主要部分,而且使许多其他财货具有主要价值的正是食物的丰富。当古巴和圣多明戈刚被西班牙人发现时,那里的穷苦居民常以小金块作为头饰和服饰。他们对这些金块的估价,似乎和我们对那些比一般略美的小鹅卵石的估价相同,也就是说,可以拾取,但是有人要时却不值得拒绝。他们对新来者第一次请求赠与他们金块,无不立即赠与,并不认为赠送了非常珍贵的礼物。他们在看到西班牙人那么热切地想获得金块时还感到惊讶。他们没有想到世界上竟有这样的国家,它的许多人民,拥有他们缺乏的大量食物,居然愿意以足够供养全家好几年的食物来交换少量会发亮的玩意儿。如果他们能够理解此中的理由,那么西班牙人的黄金热就不会使他们惊异了。

第三节 论总能提供地租的生产物与有时提供有时不提供地租的生产物这两者价值比例的变动

随着改良和耕作的日益进步,食物日益丰富,这必然会增加对一切能供实用及装饰用的非食物的土地生产物的需求。所以,在改良过程中,这两种生产物的相对价值只会有一种变动,也就是说,和总能提供地租的生产物的价值相比,有时提供地租有时不提供地租的生产物的价值在不断地增长。随着技术和产业的发展,衣服、建筑材料、地下有用化石和矿物、贵金属和宝石的需求逐渐增加。它们所能换得的食物逐渐增多,也就是价格逐渐增高。食物与其他土地的物产价值的变化一般都是如此。如果没有特殊事故使某些物品的供给增加到大大超过其需求的话,那就是这些物品在一切场合的情况。

例如,砂石矿的价值,必然随其周围地区日益发展和人口的日益增加而增高,如果这石矿是邻近一带的唯一石矿,情况尤其如此。然而银矿的价值,即使在周围数千英里以内没有第二个银矿,其价值也不一定会随矿山所在地区的发展而增加。砂石矿产物的市场很少扩展到周围数英里以外,而其需求一般都和这一区域的改良与人口成比例,但银矿产物的市场却可扩展到全世界。所以,除非全世界都发展,各地方人口都增加,否则白银的需求不会因银矿附近某大国的发展而有所增加。即使全世界都进步了,但是若在这发展的过程中发现了丰富得多的新矿山,那么尽管白银的需求会增加,但是由于银供大于求,所以银的真实价格仍然会逐渐降低。一定量的白银,比如一磅白银所能支配或所能购买的劳动量,或者说一磅白银所能换得的劳动者主要生活资料(即谷物)的量,可能会逐渐减少下去。

白银的大市场,是世界上有商业、有文明的地方。

假若白银市场的需求由于一般的社会发展而增加,但供给却不按同一比例同时增加,那么,白银的价值与谷物的相对价值就会逐渐增高;即一定分量白银所能换得的谷物量将逐渐增加,或谷物的平均货币价格将逐渐下降。

反过来说,如果由于某种意外事故导致供给增加,并在多年内在比例上都大于需求的增加,那么这种金属的价格就会逐渐变得低廉。也就是说,无论如何发展,谷物的平均货币价格都会逐渐增高。

另一方面,假若金属的供给和需求几乎按同一比例增加,那么金属就能继续购买或交换几乎相同数量的谷物。也就是说,无论如何发展,谷物都继续保持着几乎相同的平均货币价格。

这三者似乎包括了在发展进程中一切可能的变动。如果我们以法国和英国发生的事实来作判断,那么在过去三四个世纪中,这三种不同的变动似乎都在欧洲市场上发生过,而发生的顺序和我在这里所说的大致相同。

旁论 最近四个世纪银价的变动

第一期

在1350年及此前数年间,英格兰小麦一夸特的平均价格都被估计为不低于陶衡银四盎司,陶衡银四盎司约合现今英币二十先令。后来,它逐渐降低到二盎司,约合现今英币十先令。我们认为,这一夸特十先令的价格就是十六世纪初期到1570年的估定的小麦价格。

1305年,即爱德华三世第二十五年,制定了所谓的“劳动法规”。这个法规在前言中大大谴责了佣工的蛮横,说他们不应要求雇主增加工资。这个法规规定:一切佣工及劳动者,此后应满足于爱德华三世第二十年及此前四年通常领得的工资及配给(“配给”一词,当时含有衣服及食物),他们所得的配给小麦,无论何地,不得超过每蒲式耳十便士,而且,这配给是以小麦还是以货币交付,又需听雇主选择。每蒲式耳十便士,显然是爱德华三世第二十五年极普通的小麦价格,因为它需要由特殊法令来迫使佣工接受,以代替通常的配给口粮,而这种价格,也被认为是此前十年——法令所指的爱德华三世第十六年的低廉价格。但是爱德华三世第十六年,十便士含有约陶衡银半盎司,大约等于现今英币半克朗。所以,与当时货币六先令八便士相当,又与今日货币二十先令相当的陶衡银四盎司,必定是当时小麦一夸特即八蒲式耳的普通价格。

关于当时谷物的普通价格,这法令所提供的证明无疑比历史家及其他著述家记录的某些年度的谷价好得多,因为他们所记的,侧重于异常高昂或异常低廉的价格,所以想依此判断当时的普通价格实不容易。而且,我们还有别种理由可相信,十四世纪初及以前数年小麦的普通价格不下于每夸特四盎司,而其他各种谷物价格也以此为准。

1309年,坎特布里的圣奥古斯丁修道院副院长拉弗·得·波恩就任时,曾大摆筵席。关于这次筵席,威廉·桑恩曾记录了食单及许多食物价格。计当时消费的,第一为小麦五十三夸特,价十九镑,即每夸特六先令二便士,约合今币二十一先令二便士;第二为麦芽五十六夸特,价十七镑十先令,即每夸特六先令,约合今币十八先令;第三为燕麦二十夸特,价四镑,即每夸特四先令,约合今币十二先令。由此可见,麦芽和燕麦的价格,似乎高于它们和小麦的通常比价。

这些价格被记录下来,不是因为其异常昂贵,也不是因为其异常低廉,只是对这次大规模飨宴所消费的大量谷物实际价格的偶然记载。

亨利三世第五十一年,即1262年,恢复了所谓“面包麦酒法定价格”的法令。亨利三世在前言中说,此法令系其祖先(即往时英格兰国王)所制定。由此推断,此法令至少是亨利二世甚至是诺尔曼征服时代定的。此法令按照当时每夸特一先令至二十先令的小麦价格规定面包价格。此种法令在制定时必然同样仔细考虑到超过普通价格或不及普通价格的价格,如果真是如此,含有陶衡银六盎司而相当于今币三十先令的当时十先令,在此法令制定之初,必被视为一夸特小麦的普通价格,而且,直到亨利三世第五十一年,还被认为是普通价格。因此,我们假定,当时的普通价格不少于法定最高面包价格的三分之一,即不少于含有陶衡银四盎司的当时货币六先令八便士,应该是可能的。

因此,根据这些事实,我们有相当的理由得出结论:在十四世纪中叶及以前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一夸特小麦的平均价格或普通价格应该不会在陶衡银四盎司以下。

从大约十四世纪中叶至十六世纪初,小麦的合理均价,即小麦的普通或平均价格,似已逐渐减到这种价格的一半,最后降到约陶衡银二盎司,约合今币十先令。一直到1570年,它的价格仍然如此。

在1512年诺萨伯兰第五世伯爵亨利的家务记录中,对于小麦价格有两种不同的计算:其一,一夸特以六先令八便士计算;其二,一夸特仅以五先令八便士计算。在这一年,六先令八便士最多只含有陶衡银二盎司,约合今币十先令。

从许多法令来看,从爱德华三世第二十五年至伊丽莎白在位初期这二百余年的时间中,六先令八便士一直是小麦的普通价格或平均价格,亦即所谓的合理均价,然而,由于银币有一些变革,此名义金额中所含的银量在不断减少。不过,银价的增加足以补偿含银量的减少。所以,在立法当局看来,名义金额含银量减少这种情况不值得注意。


1436年,立法当局规定,小麦价格如降低至每夸特六先令八便士,则不经特许亦可输出。1463年又规定,小麦每夸特价格若未超过六先令八便士,便禁止其输入。立法当局认为,当麦价低于这一限度时,任其输出亦无不便,但是若麦价增高至超过该限度,则允许输入是精明的措施。因此,当时含有今币十三先令四便士银量的六先令八便士(其含银量比爱德华三世时代同一名称金额所含的银量,已减少三分之一),就是当时所谓的小麦合理价格。

1554年,腓力普王及玛丽女王第一年和第二年的法令,以及1558年伊丽莎白女王第一年的法令,同样规定,在小麦一夸特价格超过六先令八便士时,禁止其输出。当时六先令八便士所含银量只比现今同一名称的金额多二便士。但是人们发觉,要到价格如此降低时才不限制谷物输出,实际上等于永远禁止小麦输出。于是,在伊丽莎白第五年,即1562年,又规定小麦价格若不超过每夸特十先令,就可随时在指定的港口输出。当时十先令和现今同一名称的金额几乎含有相等的银量。所以,这六先令八便士的价格就是当时的合理小麦价格了,这和上述亨利伯爵家务记录所估计的价格大致相符。

法国的情形与此相似,该国谷物平均价格,在十五世纪末叶至十六世纪初,比过去两个世纪低得多。杜普雷·德·圣莫尔以及其他谷物政策的论述者都承认这一事实。不但法国如此,在同一时期,欧洲大部分国家的谷价都同样下降了。

白银对谷物的相对价值的增高,也许是因为供给保持不变,而需求则随改良及耕作的进步而增加;也许是因为需求保持不变而供给逐渐减少,因为当时世界上已发现的大部分银矿都已采掘将尽,费用大大增加和产量递减,导致白银供给减少。白银价格上涨有时是由于前一原因,有时是由于后一原因。十五世纪末叶及十六世纪初,欧洲大多数国家的政局比过去数世纪要安定。安定性的增加自然使产业发展和社会发展程度提高,而贵金属及其他一切装饰品和奢侈品的需求也自然随财富的增加而增加。年产物加多,那么为流通这种年产物便需要有更多的铸币。富者的人数增多,就需要有更多银制器皿及其他银制装饰品。此外,当时以银供给欧洲市场的大部分银矿是从古罗马时代起就开采的,因而采掘起来费用更大,那也是很自然的。

大部分论述过去商品价格的作家,都认为自诺尔曼征服时代起,甚至从朱利亚·恺撒侵略时代起,直到美洲各矿山发现的时候止,银的价值都在不断减少。我想,这种见解的产生,一部分起因于他们对谷物及其他土地原生产物所做的观察,另一部分则起因于一种通俗说法:一切国家的银量,自然而然地随财富的增加而增加,其价值则自然而然地随银量的增加而跌落。

在观察谷物价格时,以下三种情况似乎常使他们走入迷途:

第一,古代几乎所有地租都是以实物支付,即以一定数量的谷物、家禽、牲畜等支付。然而有时候地主却可以决定,关于年地租是要求佃户用实物支付,还是用代替实物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支付。像这样以一定数额的货币代替实物缴纳的价格,在苏格兰称为换算价格。因为在这种时候,要实物和要货币的选择权掌握在地主手中,所以,为佃户的安全考虑,其换算价格要定得比平均市价低,而不把它定得比平均市价高。因此,许多地方的换算价格都比平均市价的一半稍稍多些。苏格兰的大部分地方,直到今日,对家禽还在沿用这种换算办法,有些地方,对牲畜还在沿用这种换算办法。若非由于实施公定谷价制度而废除换算办法,谷物计算恐怕至今还会沿用这种办法。所谓公定谷价,就是根据谷价公定委员会作出的判断,每年依照各州实际市场价格,对各种类不同品质谷物所评定的平均价格加以裁定。按照这一制度,在换算谷物地租时都照当年的公定价格,而不必依据任何定价。佃户都得到充分保障,而地主亦觉得方便得多。但是搜集往年谷价的作家们,往往把苏格兰所谓换算价格误认为是实际市场价格。弗利伍德曾自认犯过此种错误。可是,当他为了某一特殊目的而从事著述时,他把这种换算价格用了十五回以后才敢承认这一错误。那时换算价格为小麦每夸特八先令。在他所研究的第一年,即1423年,这金额所含的银量与今币十六先令所含的相同,但是在他所研究的最后一年,即1562年,这金额所含的银量则与现今同一名称金额,即八先令所含的银量相同。

第二,某些关于法定价格的古代法令,有时由书记怠惰潦草地抄写,有时由立法当局潦草地规定,变得非常不可靠,上述作家如果以此为依据就会受到迷惑。

以前关于法定价格的法令,首先规定在小麦和大麦价格最低时面包和麦酒应有的价格,接着规定,在这两种谷物超过最低价格时面包和麦酒应有的价格。然而,那些法令的抄写者往往以为,只要抄写规定的头三四个最低价格就够了,他们想借此节省自己的劳动。

例如,亨利三世第五十一年,在面包、麦酒公定价格法令中,面包的价格就是按照一夸特小麦以当时的货币一先令到二十先令的不同价格规定的。然而在拉弗赫刻印法令汇编以前,一切法令集所根据的抄本,都没有抄到十二先令以上的价格。因此,为这不完全抄本所贻误的一些作家,就很自然地认为,每夸特六先令即大约等于今币十八先令的普通价格就是当时小麦的普通价格或平均价格。

又如,大约在同时制定的惩罚椅和颈手枷法令规定,麦酒的价格按大麦一夸特以二先令到四先令不等的价格,每上升六便士为一个等级。但是,这四先令的价格并非大麦当时常达到的最高价格,这二至四先令的价格只是作为例子来说明较高或较低价格应按这比例增减。这可以从法令最后的词句“Etsicdeincepscresceturveldiminuetur persexdenarius”看得出来。这词句虽欠精确,但是意义却够明了。意思是:“这样,麦酒价格应随大麦价格每六便士的升降而增减。”立法当局在制定这条法令时,似乎像抄写上述那条法令的人一样疏忽。

苏格兰古律书的古抄本上载有公定价格的法令,其中面包价格是根据小麦的所有不同价格调整的,这些价格从每波尔十便士到三先令不等(苏格兰一波尔约合英格兰半夸特)。在这法令制定的时候,苏格兰三便士约合现今英币九先令。鲁迭曼氏似乎依此断定,三先令为当时小麦的最高价格,而十便士、一先令,至多二先令,则为其普通价格。但是,一参阅抄本,我们就会明白,那些价格只是作为例子用来说明小麦和面包所应有的比价的。法令最后说:“Reliquajudicabissecundumpraescriptahabendo respectumandpretiumbladi.”意思是:“其余应按上面所提到的谷物价格加以判断。”

第三,在远古时代,小麦偶尔以极低价格出卖,这也使上述作家误认为当时的小麦最低价格比后代的小麦最低价格低得多,那么其普通价格也应比后代的小麦低得多。但是在另一方面,他们也许发现,远古时代的小麦最高价格比后代的小麦最高价格高得多,正如其最低价格比近代的最低价格低得多一样。例如,1270年,弗利伍德提到一夸特小麦的两种价格:其一为当时货币四镑十六先令,合今币十四镑八先令;其二为当时货币六镑八先令,合今币十九镑四先令。像这样过高的价格,在十五世纪末期或十六世纪初期是没有的。虽然谷物的价格本身就易于变动,但是在商业和交通中断,以致国内甲地的富饶不能救济乙地的贫乏,正处于动乱和无秩序的社会,则变动得更为剧烈。从十二世纪中期到十五世纪末期,在普兰塔日尼王室统治下紊乱的英国,一个地区可能很富饶,而另一个相距不是很远的地区则可能由于季节灾害或邻近豪族侵入毁坏庄稼而陷入饥荒。如果有个敌对的贵族的领地介于这两个地区之间,那么前者就不能对后者有所援助。然而,在十五世纪后半期和十六世纪,在都铎王朝的强力统治下,没有一个贵族强大到敢于扰乱社会秩序。因此,当时谷物价格变动应该不会太大。

读者在本章末尾,将会看到弗利伍德所搜集的从1202年到1597年(包括这两年在内)的小麦价格。他把这些价格换算为今天的货币,并按照年代顺序,每十二年分作一期,共分为七期。各期的末尾又记有该期十二年间的平均价格。弗利伍德从这样长的时期中只能搜集到八十年的价格,以至最后一期还差四个年度。因此,我根据伊顿学院的记载,补入了1598年、1599年、1600年及1601年的价格,我所增补的只此四年。从这些数字中,读者可以看到,自十三世纪初期一直到十六世纪中期以后,每十二年的平均价格都在逐渐下降,到十六世纪末期又逐渐上升。弗利伍德所搜集的价格,主要都是惹人注意的过高价格或过低价格,所以,我不敢断言根据他的这些价格能得出很恰当的结论。但是,这些价格如果能证明什么的话,那么所证明的就是我所要阐明的那件事了。可是,弗利伍德自己也像大多数其他作家那样,相信银价在此时期由于银产量日益丰饶而不断降低。但是他所搜集的谷物价格反而和此种意见不一致,却和杜普雷·德·圣莫尔的见解以及我所努力说明的那种见解完全一致。弗利伍德和杜普雷·德·圣莫尔这两位作家,似乎都孜孜不倦地、勤勤恳恳地搜集过去的各种物价。他们两人的意见虽然截然相反,但他们两人所搜集的事实,至少就谷物价格来说是一致的,这不免令人感到惊异。

然而,最有见识的作家据以推断远古时代银的高价的,与其说是谷物的低廉价格,倒不如说是其他许多土地原生产物的低廉价格。谷物是一种制造品,据说,在未开化时代,谷物比其他大部分商品贵得多。我想,所谓大部分商品是指家禽、牲畜和猎物那一类非制造品。那些物品在贫困和野蛮时代,无疑比谷物低廉得多。但是这种低廉不是银价过高的结果,而是这些商品价值低的结果。这不是因为白银在那时代能购入或代表比富裕和进步时代更多的劳动量,而是因为在那个时代,这类商品购入或代表的劳动量太少。白银在西属美洲必然比欧洲低廉,即在产出国必然比在输入国低廉,因为两地之间要耗去运费和保险费,由水陆长途运输。但是乌罗亚却告诉我们,不久以前在阿根廷首都,从四百头牛中任选一头,价格仅为二十一便士半。拜伦则告诉我们,在智利首都,一匹良马的价格为英币十六先令。在土壤肥沃而大部分区域又未开垦的国家,家禽、牲畜和猎物都不难由极少量劳动获得,因此它们所能购买的劳动极为有限。这类商品在那里只能以低廉的货币价格出售这一事实,并不能证明那边白银的真实价值很高,只能证明那边这类商品的真实价值很低。

白银及其他一切商品的真正尺度,不是任何一个商品或任何一类商品,而是劳动。这一点我们应当随时牢记。

在土地几乎荒芜或人口稀少的国家,自然生产的家禽、牲畜和各种猎物,往往比居民所需消费的多得多。在这种状态下,供给通常会超过需求。所以,在不同的社会状态、不同的发展阶段,这类商品便代表不同的劳动量或等于不同的劳动量。

无论在什么社会状态下或发展阶段中,谷物都是人类劳动的产物。但是各种劳动所生产物品的平均产量,大体上总是与其平均消费量相适应的,也就是说,平均供给大体上总是与其平均需求相适应。而且,无论在什么发展阶段,在同一土壤、同一气候中,生产同一数量的谷物,平均都需要投入相同的劳动量,或者说,需要投入几乎等量的代价。因为虽然耕作改良能够不断增加劳动生产力,但它或多或少要被主要农具(即牲畜)价格的不断增加所抵消。我们根据这些可以确信:在一切社会状态下,在一切发展阶段中,等量谷物比等量其他土地原生产物能更近似地代表或交换等量劳动。唯其如此,所以我们在前面说过,在财富发展的不同阶段中,谷物是比其他任何一种商品更正确的价值尺度。因此,在上述不同阶段,我们以谷物与银相比,比用其他任何一种商品与银相比更能正确判定银的真实价值。

而且,谷物或其他为人们所喜爱的植物性食物,在每个文明国家,都是劳动者生活资料的主要部分。农业扩大的结果是,各国土地所生产的植物性食物比动物性食物多得多,而劳动者无论在哪里都以最低廉和最丰饶的卫生的食物为主要生活资料。除了最繁荣的国家或劳动报酬非常昂贵的地方,在劳动者的生活资料中,家畜肉只占极小的部分,家禽占更小的部分,猎物几乎占任何部分。在法国,甚至在劳动报酬较法国还高的苏格兰,劳动贫民除非在佳节或其他特殊场合,是很少尝到肉味的。因此,劳动的货币价格在很小程度上取决于家畜肉或其他土地原生产物的平均货币价格,而在极大程度上取决于谷物即劳动者主要生活资料的平均货币价格。金银的真实价值,即金银所能购入或所能支配的真实劳动量,在极小程度上取决于金银所能支配的家畜肉量或其他任何土地原生产物量,而在极大程度上取决于金银所能购入的谷物量。

那么多的聪明作家会陷于迷途,不是因为不仔细观察上述情况,而是因为他们同时受到以下一个俗见的影响,即认为各国的银量随着财富的自然增加而增加,所以银的价值会随银量的增加而减少。但是这种见解毫无根据。

任何一个国家贵金属数量增加的原因有两个:其一,供给贵金属的矿山的产出额增加;其二,人们财富增加,即劳动年产物增加。前一原因无疑与贵金属价值的减少有关,但是后一原因却与其价值的减少无关。

随着更丰饶矿山的发现,会有更多数量的贵金属供给市场,而较多数量贵金属所要交换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如果在数量上和从前一样,那么同一数量金属所换得的商品量必定比从前少。所以,一国贵金属量的增加,如果起因于矿山产额的增加,那就必然会使贵金属的价值有所减少。

反之,在一国财富增加,即该国劳动年产物逐渐增加时,更多商品的流通必然需要有更多的通货。而人们有了更多的商品来交换金银器皿,就自然会购买越来越多的金银器皿。他们的通货量由于必要而增加,他们拥有的金银器皿量由于追求虚荣和浮华而增加,而精巧雕像、绘画及其他各种奢侈品和珍奇品,也由于同一原因而增加。但是,雕刻家和画家在富裕繁荣时所获报酬,并不比贫乏不景气时低,因此金银在富裕繁荣时的价格不可能比贫乏不景气时低。

如果没有出现更丰富的新矿使金银价格下落,那么,由于各国的金银价格随各国财富的增加而上升,所以,不论矿山的状态如何,金银在富国的价格自然比贫国的价格高。金银也像其他一切商品一样要寻找最好价格的市场,而对一切货物都付得起最好价格的国家,通常就是能对金银支付最好价格的国家。但是必须记住,对于一切货物所支付的代价,归根到底不外乎劳动。在劳动能得到同样良好报酬的国家,劳动的货币价格与劳动者生活资料的货币价格成比例,金银在富国所能交换的生活资料自然比贫国多,换言之,金银在生活资料丰饶的国家所换得的生活资料,自然比生活资料的供给比较恶劣的国家所能换得的多。这两个国家如果相隔很远,其差异便很大,因为金银虽自然而然地由坏市场流入好市场,但是由于距离很远,很难输送巨大数量的金银使两个国家金银的价格接近于同一水平。这两个国家如果很靠近,那么由于运输方便,上述差额便较小,有时甚至看不出来。中国比欧洲任何国家富裕得多,而中国和欧洲生活资料的价格相差悬殊。中国的米价比欧洲各地的小麦价格低廉得多。另外,英格兰比苏格兰富裕得多,但是两地小麦价格的差异却很小,仅能看出有些差别。就数量来说,苏格兰产的小麦价格,一般比英格兰产的低廉得多,但就品质来说,其价格却肯定比英格兰产的要高些。苏格兰几乎每年都从英格兰得到大量的供给。不论何种物品,其价格在输入国通常总是比输出国高些。因此,英格兰小麦在苏格兰售得的价格必然比在本国高。但就品质而言,即就小麦所能制成的面粉量和质来说,英格兰小麦未必能以比苏格兰小麦高的价格在苏格兰市场上出售。

在生活资料价格方面,中国与欧洲有很大的差异,而在劳动货币价格方面,差异则更大。这是因为欧洲大部分处在改良进步状态,而中国似乎处在停滞状态,所以,劳动在欧洲的真实报酬比在中国高。英格兰的劳动的货币价格比苏格兰的劳动的货币价格高,因为后者虽在不断进步,但是不像前者那么快,所以,其劳动的真实报酬也低得多。苏格兰的劳动者中有很多人南迁,但英格兰人却很少北迁,这足以证明两地的劳动需求有很大的差别。必须记住,不同国家不同真实劳动报酬的比例,不受该国实际贫富程度的支配,而受该国进步、退步或停滞等状态的支配。

在最富裕的民族当中,金银自然具有最大价值,而在最贫乏民族当中,它自然只是有最小价值。在最贫乏的未开化民族当中,金银几乎没有价值。

谷物在大都市总是比僻远地方昂贵。但是这种昂贵不是由银价低廉造成的,而是由谷物本身价格上涨造成的。把白银运往大都市,所需要的劳动量并不比运往僻远地方少,但把谷物运往大都市却需要多得多的劳动量。

在一些很富裕的商业国,如荷兰及热那亚地区,其谷物的高价与大都市谷物的高价属于同一原因。这些国家一向不能生产足够维持其居民生活的谷物。它们富于技术工人和制造工人的勤勉与熟练,富于简化劳动和节省劳动的各种机器,富于运输船舶,而且富于其他一切运输工具和商业手段。但它们缺乏谷物,它们所需要的谷物必须从遥远的国家输入,所以其价格必然附加自这些国家运来的费用。把白银运往阿姆斯特丹,所需要的劳动量并不比运往但泽的少,但是把谷物运往阿姆斯特丹却需要多得多的劳动量。总之,白银的真实成本在两地几乎相同,谷物的真实成本在两地却很悬殊。现在假定荷兰或热那亚居民数目照旧,而它们的真实富裕程度降低了,从遥远国家输入谷物的能力也降低了,那么,伴随着这种衰退而来的必然是银量的减少,银量的减少可以说是衰退的原因,也可以说是衰退的结果,但是谷物的价格不但不会随银量的减少而下降,反而会上升到饥荒年份的价格。当我们缺少必需品时,必定会放弃一切不必要的物品。不必要物品的价值会在贫穷困苦时期下降,正如它在富裕繁荣时期上升那样。必需品的情况则与此不同。必需品的真实价格,即它们能支配或购买的劳动量,在贫穷困苦时期上升,在富裕繁荣时期下降。富裕繁荣时期,一般是物资非常丰富的时期,否则就不能说是富裕繁荣时期。谷物是必需品,而白银只是不必要物品。

因此,在十四世纪中期到十六世纪中期这段时间内,由于财富增加和社会发展而引起的贵金属数量的增加,不论其增加程度如何,它在大不列颠或欧洲其他任何国家,都没有发生减少贵金属价值的倾向。所以,搜集往时谷物价格的作家,如果根据对谷物或其他物品价格的观察,就没有理由推断说这一时期白银的价值降低了,那么他们就更没有理由根据想象中财富的增加和改良的发展来推断这一时期白银价值的降低。

第二期

不管各学者对于第一期银价变动的意见有多么不同,他们对于第二期银价变动的意见却非常相同。

在从1570年到1640年大约七十年的时间里,白银价值和谷物价值的比例在朝完全相反的方向变动。这一时期,银的真实价值下降了,即它所能换得的劳动量比从前少了;谷物的名义价格上升了,从前的售价是每夸特二盎司银,约合今币十先令,这时的售价是每夸特六盎司或八盎司银,约合今币三十先令或四十先令。

美洲丰饶矿山的发现,似乎是这一时期银对谷物的比价降低的唯一原因。对于此种变动,大家都作出了同样的说明,关于银的比价下降这一事实及其原因,从未发生争执。在这一时期,欧洲大部分地区在产业进步和社会发展上都有进展,对银的需求必然因此增加。但是,供给的增加大大超过了需求的增加,所以,银价最终大大降低。应当注意的是,美洲银矿的发现对英格兰的物价未曾产生任何显著影响,直到1570年以后才有影响。尽管波托西银矿已发现二十多年了,但它还是对英格兰物价毫无影响。

根据伊顿学院的记录,从1595年到1620年并且包括1595年和1620年在内,温莎市场上,最上等小麦一夸特或九蒲式耳的平均价格为二镑一先令六又十三分之九便士,此金额略去零数,再减去全额的九分之一,即减去四先令七又三分之一便士,那么一夸特或八蒲式耳的价格为一镑十六先令十又三分之二便士。再从这金额中同样略去零数,再由余下的金额减去九分之一,即减去四先令一又九分之一便士,就是最好小麦与中等小麦这两者价格之差,那么中等小麦价格约为一镑十二先令八又九分之三便士,约合银六盎司又三分之一。

又据同一记录,从1621年到1636年,在同一市场上,等量的最上等小麦的平均价格约为二镑十先令。这金额按上述扣除,那么一夸特或八蒲式耳中等小麦的平均价格为一镑十九先令六便士,约合银七盎司又三分之一。

第三期

由美洲矿山发现导致的银价降低,似乎到1630年与1640年之间或在1636年左右便告停止,而与谷价比较,银价的降低趋势似乎已达极限。到了这个世纪,银价多少趋于上升,这上升的趋势或许在上个世纪以前即已开始。

据上述记录,从1637年到1700年,即上个世纪最后六十四年间,温莎市场上,由九蒲式耳组成的一夸特最上等小麦,平均价格似为二镑十一先令三分之一便士。这一平均价格比十六年前的平均价格仅高一先令三分之一便士。但是在这六十年间发生了两个事件,致使当时谷物的缺乏远远超过收成情况。单凭这两个事件,就能够说明当时谷物价格稍稍上涨的原因,而无须设想银价有进一步的下跌。

第一个事件是内乱。内乱阻碍耕作,妨碍商业,导致谷物价格的上涨大大超过了自然上涨的程度。内乱影响到了大不列颠所有市场,而谷物配给仰仗僻远地方的伦敦市场所受影响最为严重。所以,据上述记录,温莎市场上,由九蒲式耳组成的最上等小麦一夸特,价格在1648年为四镑五先令,次年为四镑。这两年谷物的价格超过二镑十先令(1637年前十六年的平均价格)的部分计达三镑五先令。如果把它在上个世纪最后六十四年中摊分,就足够说明当时谷价为什么稍稍上涨。这两年的价格虽是最高价格,但是由内乱引起的高价格无疑不是这些。

第二件事是1688年颁布的谷物输出奖励法令。据一般人设想,这种奖励金经过长久的岁月,应该能促进耕作,增加谷物的产量,使国内市场上的谷价因此趋于便宜。奖励金究竟能在什么程度上增加谷物生产、降低谷物价格,我会在后文中讨论,现在所要说的只是1688年到1700年间不曾产生这种效果时的情况。在这个短时期中,奖励金的唯一效果是,因为奖励每年剩余量的输出,导致前一年度的丰产不能弥补后一年的歉收,结果反而抬高了国内市场上的谷物价格。从1693年到1699年,英格兰普遍感到谷物缺乏,虽主要起因是当时天时不良,因此不是英格兰所特有的现象,而是欧洲大部分地区所共有的现象,但是我们应当知道,奖励金的颁发确实在英格兰加剧了谷物缺乏的程度。所以,在1699年有九个月时间禁止谷物输出。

在上述两件事发生的时候,还发生了第三件事,这件事虽不会引起谷物的缺乏,也不会增多通常对谷物实际支付的银量,但是谷物价格的名义金额却会因此增加若干。这个事件就是银币的削剪磨毁导致银币价值大大降低。这种恶劣行为始于查理二世时代,以后继续发展,一直到1695年。据朗迪斯所述:当时通用银币的价值比其标准价值平均约低百分之二十五。但是,代表一切商品市场价格的名义金额,与其说受标准银币应含银量的支配,还不如说是受银币实含银量的支配。所以,这名义金额在铸币因削剪磨毁而价值低减的情况下,比在铸币接近标准价值的情况下,必然较大。

在本世纪,银币低减至标准重量以下的程度,以当前为最。不过,银币的磨损虽很大,其价值却因它能与金币兑换而被金币价值维持住了。在最近金币改铸以前,金币虽磨损了不少,但没有银币磨损得那么厉害。1695年银币的价值并没有得到金币维持,金币一几尼,当时通常可兑换削损了的银币三十先令。最近金币改铸以前,银块价格每盎司很少能值五先令七便士以上,这种价格只比造币厂价格高五便士。但是1695年银块普通价格为每盎司六先令五便士,即超过造币厂价格十五便士。所以,在最近金币改铸以前,金银两种铸币与银块相比,其低于标准价值的程度至多不过百分之八。然而,1695年的铸币据说低于标准价值百分之二十五。但是,换言之,在本世纪初期,在威廉王进行大改铸之后,大部分通用银币一定比今日银币更接近其标准重量。本世纪,没有发生一种像内乱那样阻碍耕作、妨碍商业的大灾厄。实行近数十年的谷物输出奖励制度,虽然把谷物价格抬高,超过了按照当时实际耕作情况本来会有的价格,但是因为这种奖励金在本世纪实行已有相当长的时间,产生了一般人们所期待的好结果,即促进农耕和增加国内市场的谷物量。根据我们后面将要说明的那种学理,它一方面虽产生稍稍抬高物价的效果,在另一方面却也产生稍稍降低物价的效果。许多人还认为,降低的效果比提高的效果更大。根据伊顿学院的记录,在本世纪最初六十四年的时间里,温莎市场上由九蒲式耳组成的一夸特最好小麦,平均价格计为二镑六又三十二分之十九便士。这种价格比上个世纪最后六十四年的时间里的平均价格约低十先令八便士,即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比1636年以前十六年时间里(可以认为美洲丰富矿山发现的影响在那时已经充分发挥)的平均价格,约低九先令六便士;比1620年以前二十六年间(那时美洲矿山发现的影响尚未充分发挥)的平均价格约低一先令。综上所述,则在本世纪最初六十四年中,中等小麦的平均价格,由八蒲式耳组成的一夸特,约为三十二先令。

由此可知,在本世纪中,银价稍稍上升,但是这种上升的趋势也许在上个世纪终结以前就已开始。

1687年,在温莎市场上,由九蒲式耳组成的一夸特最上等小麦,价格计为一镑五先令二便士,这种价格是1595年以来的最低价格。

格列高里·钦格是一位通晓此种事情的有名学者。1688年,他推算的结果认为,在一般丰年,小麦的平均生产者价格为每蒲式耳三先令六便士,即每夸特二十八先令。据我所知,所谓生产者价格有时又称为契约价格,即农民签订契约,规定在一定年限内供给商人一定数量谷物时所定的价格。因为这种契约使农民可以省去上市议价的费用和麻烦,所以一般认为契约价格通常比平均市价低。钦格判定当时一般丰年的普通契约价格为每夸特二十八先令。据我所知,在最近连年天时不佳、谷物缺乏的时期以前,这种价格的确是一般年岁的普通契约价格。

1688年,议会通过设置奖励金来奖励谷物的输出。当时乡绅在立法机关所占席数较现今为多。他们已感到谷物的货币价格在逐渐下落。奖励金是以人为力量将这种价格抬高到查理一世及查理二世时代那种程度的权宜办法,结果谷价每夸特涨到了四十八先令。这个价格与钦格在同年推定的一般年岁的生产者价格相比,约高二十先令,即约高七分之五。假使钦格的计算确有几分值得它当时所博得的普遍赞扬的话,那么,当时除了极歉收的年度,除非借助于奖励金那一类人为的手段,否则每夸特四十八先令的价格绝无实现的可能。不过,当时威廉王政府的实力尚未巩固,正在恳求乡绅制定年土地税。政府方面既有所求于乡绅,对于乡绅的建议便只好采纳了。

由此可见,在上个世纪结束以前,银价相比于谷价已抬高若干了,到了本世纪,这种上升趋势虽因奖励金的必然作用而不能按照当时的实际耕作情形而突显,但是银价大体上仍继续上升。

在丰年,奖励金由于可以促进谷物的输出,就会使谷价特别昂贵,超过丰年本来会有的价格。但是奖金制度最明显的目的却也是在最丰收的年度,设法使谷价提高,以奖励耕作。

在谷物大缺乏的年度,奖励金一般会停发。但是,在这种年份,仍有许多年的谷价不免蒙受奖励金制度的影响。丰年谷物因为由奖励金导致了异常的输出,所以,以甲年丰收补救乙年不足的调剂作用就无从施展了。

总之,奖励金不论在丰年或在歉岁,都会使谷价抬高,超过按照实际耕作情况本来会有的价格。这样说来,如果本世纪最初六十四年的谷物平均价格比上个世纪最后六十四年时间里的谷物平均价格低,那么,在同一耕作状态下,如果没有奖励金的作用,它会低得更多。

但是,也许有人会说,没有奖励金的促进,耕作状态或许就会有所不同。奖励金制度对于一国农业究竟有何种影响,我会在后文专门讨论奖励金的时候说明。在这里,我只打算谈论银价比谷价上涨更多这一事实并不单是英格兰特有的现象。这种现象,在同一时期且以几乎同一比例也在法国发生。这一事实曾经被三位非常忠实、勤勉而辛苦的谷价研究者杜普雷·德·圣莫尔先生、麦桑斯先生和谷物政策论著者所承认。但是法国在1764年以前曾以法律禁止谷物输出。我们很难设想,一个禁止谷物输出的国家与奖励谷物输出的英国出现了同样的价格下降现象。如果说英国耕作发达、谷物充足应归因于奖励输出制度防止了谷价下降,那法国又是为何出现这一现象的呢?

谷物平均货币价格的这种上涨,与其说是谷物真实价值下落的结果,倒不如说是欧洲市场上银的真实价值渐趋上涨的结果。前面说过,谷物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和银或任何其他商品比较,是更正确的价值尺度。美洲各丰饶矿山发现后,谷物的货币价格比从前上涨了三倍乃至四倍。当时这种变动的原因,一般人都以为不是谷物真实价值上涨,而是银的真实价格下落。所以,本世纪最初六十四年间的谷物平均价格,如果比上个世纪大部分年度的谷物平均价格低廉,那么变动的原因就不是谷物的真实价值下落,而是银的真实价值上升。

过去十年乃至十二年间高昂的谷价,曾使人怀疑欧洲市场上白银的真实价值还会继续下落。但是这种高昂的谷价显然是天时异常不顺的结果,是偶发的暂时性的事故,不是长期的事故。在最近十年乃至十二年间,欧洲大部分都苦于天时不良。再加上波兰发生扰乱,许多在谷价高昂年份需仰赖波兰供给的国家便随之陷于谷物缺乏的苦境。像这样长期的天时不顺,虽不是很寻常的事故,但是也绝不是特殊稀奇的事故。曾研究过去谷价的人,都不难举出类似的若干实例。此外,异常歉收的十年与异常丰收的十年相比,并不更为稀奇。从1741年到1750年的谷价低廉,与最近八年乃至十年间的谷价高昂正好形成对照。据伊顿学院的记录,1741年到1750年间,温莎市场上,由九蒲式耳组成的一夸特的最上等小麦,平均价格仅为一镑十三先令九又五分之四便士。这比本世纪最初六十四年间的平均价格约低六先令三便士。依此推断,在这十年间,由八蒲式耳组成的一夸特的中等小麦,平均价格就仅为一镑六先令八便士了。

但是,1741年与1750年间的谷物价格必定是被奖励金阻止,才没有在国内市场上按自然的趋势下落。据海关统计,这十年间所输出的各种谷物的数量竟达到八百零二万九千一百五十六夸特一蒲式耳。为此而支付的奖励金达一百五十一万四千九百六十二镑十七先令四便士半。1749年,首相佩兰在下院陈述,政府为前三年中谷物输出奖励金一项支出了极巨大的金额。据他所说,这项支出有很正当的理由。但是如在次年,则有更充分的理由。因为单是这一年,付出的奖励金就达到三十二万四千一百七十六镑十六先令六便士。这种强制的输出必然会导致国内市场上的谷价超过没有奖励金时所会有的价格,至于超过多少就无须说明了。

在本章所附的统计表之末,读者可以看到,那十年的统计是和其他各年的统计分开的,此外也可看到此前十年的统计。这十年的平均数,虽同样低于本世纪最初六十四年的总平均数,但是低得不多。但是1740年确实是个异常歉收的年度。1750年以前那二十年间和1770年以前那二十年恰好形成对照。前者虽夹有一两个昂贵的年份,但是显然比本世纪的总平均数低得多,后者虽夹有一两个低廉年份(例如1759年),但是显然比总平均数高得多。假使前者低于总平均数以下的程度,不如后者超过总平均数以上的程度,其原因应归于奖励金制度。况且,这种变动显然过于激烈,非缓慢渐进的银价变动所能解释。结果的剧烈变动只能由剧烈变动的原因来说明,那就是天时的意外变动。

大不列颠的劳动货币价格在本世纪中的确是上升了。但是这种上升不是欧洲市场上银价降低的结果,而是大不列颠因普通繁荣而对劳动力的需求增加的结果。法国的繁荣程度不及英国,自上个世纪中期以来,该国劳动的货币价格随谷物的平均货币价格日渐降低。在上个世纪乃至本世纪中,法国普通劳动一日的工资几乎始终如一地等于小麦一塞蒂埃的平均价格的二十分之一——一塞蒂埃约为四温切斯特衡蒲式耳。前面说过,大不列颠劳动的实际报酬,即付给劳动者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实际量,在本世纪中已显著增加。其货物价格的上升似乎不是由于欧洲一般市场上银价的跌落,而是由于大不列颠的景况特别好,使该国特殊市场上劳动的实际价格上升。

在美洲发现丰饶银矿以后,在一段时期内,白银在欧洲市场上依旧是以原来的价格或稍低于原来的价格出售,因而这一时期的矿业利润非常可观,大大超过自然水平。但是此后,欧洲输入白银的人渐渐发觉输入额不能全部以这个高价售出。白银所能交换的货物量逐渐减少。白银的价格逐渐落至自然价格的下限。换言之,银的价格仅够按照自然率支付其上市需要支付的劳动工资、资本利润及土地地租了。前面说过,秘鲁大部分银矿都要付给西班牙国王等于总产额十分之一的赋税,于是土地的地租全无着落。这种赋税最初为总产额之半,后来降至三分之一,接着又减至五分之一,最后为十分之一,一直持续到现在。在秘鲁大部分银矿中,在偿还完开矿家资本及支付其普通利润后所剩下的全部即为赋税。开矿家的利润曾一度非常高,但是现今却降低到仅足以使他继续开采。这个事实已经得到普遍承认。

西班牙国王对于秘鲁银矿所课的矿税,在1504年减为等于登记的银的五分之一。该年即1545年波托西银矿发现之前四十一年,在九十年中,即在1636年以前,这些向西班牙国王纳税的美洲最丰饶的矿山,有足够时间充分发挥影响,使欧洲市场上的银价降低到无可再低的程度。九十年是一段足够长的时间,能够使任何非垄断商品的价格降低到其自然价格,或者说,降低到在它继续缴纳特种赋税的场合下仍能长时期继续出售的最低价格。

欧洲市场上的银价本有可能进一步跌落,使得税率不但必须降低至十分之一——像1736年那样,而且还必须像金税一样,降低至二十分之一,甚至使得现今尚继续开采的大部分美洲矿山有停止开采之必要。这些情况之所以没有发生,是由于银的需求也在逐渐增加,美洲银矿出产物的市场也在逐渐扩大。这些因素不仅维持住了欧洲市场上的银价,而且还把银价抬高到稍稍超过上个世纪中期的水平。

自美洲第一次发现丰饶银矿以来,一直到现今,其银矿出产物的市场在逐渐扩大。

第一,欧洲市场已逐渐扩大。美洲发现丰饶银矿后,欧洲大部分都有很大进步。英格兰、荷兰、法兰西、德意志、瑞典、丹麦,甚至俄罗斯,都在农业及制造业上显著向前发展。意大利似乎也不曾退步。它的没落是在秘鲁被征服以前,此后则又渐有起色。西班牙及葡萄牙据说是退步了。但葡萄牙只占欧洲的极小一部分,而西班牙的衰退亦没有达到一般想象的程度。在十六世纪初期,西班牙与法国比较也是一个极贫穷的国家。法国从那时起又再次有很大改进。所以,常常巡游这两国的查理五世曾有这样有名的评语:在法国一切物资都是丰富的,但是在西班牙一切物资都是缺乏的。欧洲农业和制造业的生产额既然已经增大,其流通所需的银币量自然会逐渐增加;富翁的人数既然加多了,银制器皿和银制饰物的数量也必须逐渐增加。

第二,美洲本地是它的银矿产物的新市场。在这里,农业、工业及人口的进步比欧洲最繁荣的国家还要快得多,因此对银的需求的增加也自然快得多。英属殖民地完全是一个新市场。那里以前一向对银没有需求,如今一部分因为铸币,一部分因打制器皿,银的需求量不断增大。大部分西班牙领和葡萄牙领殖民地也都成为新市场。新格伦纳达、尤卡登、巴拉圭、巴西等地,在未被欧洲人发现以前,其居民是纯粹不知工艺、不知农业的野蛮民族,但现在他们大部分都拥有了相当的工艺与农业了。墨西哥与秘鲁两国,虽不能视为完全的新市场,但的确是比过去扩大了的市场。记述这两国古代壮丽状态的奇异故事,不论如何掩饰夸张,阅读它们的发现史及征服史的人,只要具有沉着的眼光,就会看出,当时居民在农工商业上比今日乌克兰的鞑靼人更为无知。即使是两国中比较进步的秘鲁人也只知道以金银做装饰品,而不知铸金银为货币。他们的商业完全以物物交换的方式进行,几乎没有分工这回事。耕作土地的人同时还要建筑自己的住宅,制造自己的家具、衣物、鞋及农具等。他们虽有若干工匠,但是据说都属于君王贵族僧侣,实际上恐怕就是这班人的仆役或奴隶。西班牙的远征军队不过五百人,甚至还不到二百五十人,却无论走到哪里都很难获得食物。据这些军人所述,他们到过的当地,就连人口极稠密、耕作极发达的地方也常常发生饥荒。这种事实足以证明,记述这些国家人口稠密、耕作发达的故事大部分是虚构的。西班牙殖民地的统治方式在许多方面不像英国殖民地那样有利于农业的发展、技术的改良及人口的增长,但是西班牙殖民地在所有这些方面却比欧洲任何国家进步都得快,因为那里土壤肥沃、气候宜人,以及土地广大低廉。这是一切新殖民地共有的优点。有了这些优点,就足以补偿其政治上的许多缺点。弗雷齐埃曾于1713年观光秘鲁,他说,利马市的人口在二万五千至二万八千人之间。但是在1740年到1746年间,居住此地的乌罗亚却说,利马市人口超过了五万。这两位著者关于智利及秘鲁其他许多主要都市人口的计算都出现了差异。他们两人报告的正确性是无可置疑的。其计算的差异正可表示当地人口的增加并不逊于英属殖民地。总之,这一切都表明美洲是该地银矿产物的新市场。那里对于白银需求的增加,必定比欧洲最繁荣的国家还多得多。

第三,东印度为美洲银矿产物的另一市场。自这些矿山开采以来,该市场所吸收的银量日渐增加。从这时起,依赖亚卡普科船舶而进行的美洲和东印度间的直接贸易继续增大,同时,经由欧洲的间接交易增加得尤其多。十六世纪中期,与东印度进行正规贸易的欧洲民族只有葡萄牙人。但在同世纪末期,荷兰人开始与之竞争,不过数年,就把葡萄牙人赶走,使其不能再在印度的主要殖民地上立足。在上个世纪的大部分时间,东印度贸易的最大部分由这两国分占。葡萄牙人贸易日渐衰退,而荷兰人的贸易却以比这衰退更快的速度不断增长。英国人和法国人在上个世纪即与印度进行交易,到这一世纪,他们之间的贸易显著扩大。瑞典人及丹麦人的东印度贸易开始于本世纪。俄罗斯人最近也组织所谓商队,取道西伯利亚及鞑靼前往北京,与中国进行正规的交易。总之,除法国的东方贸易因最近的战争而被毁灭了以外,其余各国对东方的贸易几乎都在继续扩大。欧洲消费的东印度货物日益增多。其消费额之大,似乎曾推动了印度各种业务逐渐增大。例如,在十六世纪中叶以前,欧洲用茶极其有限,只把它作为药品。然而现在,英国东印度公司为本国国民当做饮料而输入的茶叶每年计达一百五十万磅。但是这还不足以满足其需要,又由荷兰各港和瑞典的哥登堡不断秘密输入。而且,它在法国东印度公司繁荣时代,又常由法国海岸秘密输入。此外,对于中国的瓷器、马鲁古群岛的香料、孟加拉的布匹以及其他无数货物,欧洲的消费额也几乎以同样的比例增加。所以,就用在东印度贸易上的船舶来说,最近航运锐减以前的英国东印度公司一家所用的船舶,以吨数计,就和上个世纪全欧洲的船舶差不了多少。

但是当欧亚初通贸易时,亚洲各国,尤其是中国与印度的金钱的价值,却比欧洲高得多,迄今仍是如此。出现这一差异是因为前者多为产米国,其稻田一般每年能收获两次甚或三次,而每次收获的产量又比小麦普通的收获多。产米国与产麦国比较,即使面积相同,产米国的粮食亦必更为丰富。这些国家的人口因此非常庞大。此外,这些国家的富人持有自身浪费不了的大量剩余可以出卖,于是掌握着可购买巨额的他人劳动量的手段。因此,根据任何记载来看,中国和印度的高官巨豪比欧洲最富裕的人都有多得多的隶役。而且,这些大官富豪持有过剩食物,能够支付较大数量的粮食来交换那些出产额甚少的珍奇物品,例如富翁竞求的金银宝石。所以,供给印度市场的银矿和供给欧洲市场的银矿相比,同样丰饶,其产物在印度所能换得的粮食必然较多。但是,以贵金属供给印度市场的矿山,似乎远较以贵金属供给欧洲市场的矿山贫瘠;而以宝石供给印度市场的矿山,却远较以宝石供给欧洲市场的矿山丰饶,所以,贵金属在印度自然比在欧洲能换得更多的宝石,并且能换得大量的粮食。像金刚石那样非必要的物品,其货币价格在印度比在欧洲要低些,而像粮食这样最重要必需品的货币价格在印度要比在欧洲低得多。但是前面说过,在中国和印度这两个大市场,劳动的真实价格,即劳动者得到的生活必需品的真实量却不如欧洲劳动者。这些劳动者的工资只能购到较少量的食物,食物在印度已经比欧洲低廉,所以,印度劳动的货币价格与欧洲相比更是加倍低廉,因为一方面它只能购到少量的粮食,一方面粮食的价格又便宜。在技术相同、勤劳相同的场合,各国制造品当中一定有大部分的货币价格与其劳动的货币价格成比例。中国和印度制造业上的技术和勤劳虽不及欧洲各地,但是似乎相差不远。它们劳动的货币价格既然如此低廉,其制造品的货币价格自然要比欧洲任何地方都低。而且,欧洲大部分地方输送货物多由陆运,先把原料由产地运往制造所,再由制造所运往市场,其间所消费的劳动很多,制造品的真实价格及名义价格就因而增大。反之,在中国和印度,因为内地河港纵横,货物常由水运,所需运费较欧洲为少,其大部分制造品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因此也降低。综上所述,贵金属由欧洲运往印度,从前极有利,现今仍极有利。在印度能够获得高价的物品,没有什么能与贵金属相比拟,也就是说,贵金属在欧洲产制所花费的一定数量的劳动和商品是一个数目,它在印度能购得的劳动和商品又是另一个数目。贵金属中以金运往印度,又不如以银运往印度有利,因为在中国及印度的大部分市场上,纯银与纯金的比率通常为十比一,至多不超过十二比一。而在欧洲则为十四或十五比一。前者以银十盎司至十二盎司购得金一盎司,后者则需银十四盎司乃至十五盎司。因此,对于航行印度的欧洲船舶来说,白银一般是最有价值的输运品。对于向马尼拉航行的亚卡普科船舶来说,同样如此。新大陆的白银实际就是因为这种关系而成为旧大陆两端通商的主要商品之一。把世界各处相隔遥远的地区联络起来的,大体上也以白银的买卖为媒介。

为供给如此广大的市场,每年由各矿山掘取的银量不但要足够供应一切繁荣国家不断增加的铸币需求和器皿需求,还必须足够弥补一切用银国家银币银器皿的不断毁损和消磨。

贵金属用做铸币的不断消耗,用做器皿由于磨损与洗擦的不断消耗,以及用做使用范围非常广泛的各种商品的不断消耗,是极其可观的。单就这些消耗来说,每年就必须有极大数量的供给。某些制造业中所消耗的这些金属,从整体来看,或许不比这逐渐的消费来得多,但是由于消费速度快,所以感到特别显著。据说,单单伯明翰某些制造品,为镀金包金而使用的金银量每年就计达英币五万镑,这五万镑金银一经用做这种用途,就绝无恢复原状之可能。从这一事实,我们更可以想到,世界各地在与伯明翰这些制造品相类似的制造品上,或在镶边、彩饰、金银器、书边镀金及家具等物上,每年所消费的金银不知有多少;而且金银每年由一地运往另一地,在途中失去的分量也一定不在少数。掘地埋藏宝物是亚洲各国几乎普遍的习俗。埋藏的场所在埋藏者死亡以后往往无人知道。这种习俗必然增加金银的损失量。

根据极可靠的记录,由卡迪兹及里斯本输入的金银量(包括明输暗输),每年约值六百万镑。

据麦格斯氏说,在1748年到1753年这六年时间里西班牙每年输入的平均量,和1747年到1753年这七年时间里葡萄牙每年输入的平均量,合计银一百一十万零一千一百零七磅,金四万九千九百四十磅。银每磅值六十二先令,计值三百四十一万三千四百三十一镑十先令。金每磅值四十四几尼半,计值二百三十三万三千四百四十六镑十四先令。二者共值五百七十四万六千八百七十八镑四先令。麦格斯认为这些登记的数字是正确的。而相关的输出金银的各地点以及从每一地点输入金银量,他都根据登记簿详细揭示。他对于可能秘密输入的金银量也作了估计。这位慎重商人的丰富经验使他的意见显得十分有力。

《欧洲人在东西印度创业的哲学史及政治史》一书的作者,以能辩、见闻广博著名于世。据他说,自1754年到1764年输入西班牙的金银量,平均以十里尔银币为一皮亚斯特计算,计达一千三百九十八万四千一百八十五又五分之三皮亚斯特。但这只是就登记过的输入量而言,若把秘密输入量加入,每年总输入量恐怕不少于一千七百万皮亚斯特。一皮亚斯特如按四先令六便士换算,全额即等于英币三百八十二万五千镑。这位作者曾详细列举金银输出的各地点,并参考登记簿上详细记载的该地输出的金银量。据他报告,每年由巴西输入里斯本的金量,若就葡萄牙国王所征税额判断(税率可能为标准金属的五分之一),总价值是为葡币一千八百万克鲁查多,即法币四千五百万利佛,约合英币二百万镑。关于秘密输入部分,他把它按照公开输入部分的八分之一计算,这样又可加上二十五万镑,合计共二百二十五万镑。依据这种计算,西班牙、葡萄牙两国每年输入的贵金属,总额达到了六百零七万五千镑。

此外,我曾查阅若干其他确实可靠的记述,尽管只是抄本,但对每年平均总输入量所估计的数字都在六百万镑左右,有的多一些,有的少一些。

每年输入卡迪兹及里斯本的贵金属量并不是美洲各矿山全年产量的全部。全年产额中,有一部分由亚卡普科船舶运往马尼拉,有一部分在西班牙殖民地和其他欧洲各国殖民地间进行秘密买卖,还有一部分无疑是留在出产地。此外,美洲矿山并非世界上唯一的金银矿山,但它们是世界上最丰饶的矿山。人们公认,今日已发现的其他各矿山产出额和美洲矿山相比都是微不足道的。人们也公认,美洲产出额的大部分,每年都是输入了卡迪兹和里斯本两地。但是,单是伯明翰一年消费的五万磅,已相当于每年六百万磅输入量的一百二十分之一。从这一点来看,世界各地每年消费的金银总额,也许与其产出的总额相等。即使有剩余,也不过是为了满足供给一切繁荣国家的继续增加的需求,有时甚至不够满足此需求,致使欧洲市场上的金银价格提高若干。

每年由矿山提供市场的铜铁量,绝非金银所可比较。但是我们绝不能因此就想象,这些贱金属有供大于求的倾向,或者说,有使其价格逐渐趋于低廉的倾向。对贱金属尚且如此,我们又会如何想象贵金属呢?不错,贱金属品质较为廉价粗劣,而且价值较轻,所以人们对其保存也不像对贵金属那么留心。但是,贵金属并不一定比贱金属更能久存。贵金属亦常在各方面损失、消磨和耗费。

一切金属价格虽都在缓慢逐渐地变动,但是与其他土地原生产物相比,它每年的变动是比较小的。而贵金属价格与贱金属价格比较,其突然变动的可能性还要小。其实,金属价格不易变动的原因就在于它的耐久性。去年上市的谷物,在今年年终将全部或几乎全部消费干净,但是二三百年前由矿山采掘的铁,可能有一部分直到现在还在使用,两三千年前由矿山采掘的金,也可能有一部分直到现在还在使用。各年度被消费的谷物量与各年生产的谷物量常常保持相当的比例。但是甲年度与乙年度所使用的铁量间的比例却几乎不大会受这两年度铁矿产出额偶然差异的影响;所使用的金量间的比例,更不会受金矿出产额变动的影响。所以,大部分金属矿山逐年的生产额相比于大部分谷田逐年的生产额来说,也许会有更大的变动,但是生产额的变动对这两种不同生产物价格的影响是不一样的。

金银价值比例的变动

美洲矿山发现以前,欧洲各造币厂规定纯金对纯银的价值比例为一比十至一比十二,即一盎司纯金值十盎司至十二盎司的纯银。到上个世纪中期,其比例改为一比十四至一比十五,即一盎司纯金值十四盎司至十五盎司的纯银。这样,金的名义价值增大了,它所能交换的银量也增多了。金银两种金属的真实价值,换言之,它们所能购得的劳动量,虽一同下降,但是银比金降得更低。美洲金矿银矿的丰饶程度,比以前任何已发现的矿山都大,但是银矿的丰饶程度似乎比金矿更大。

每年由欧洲运往印度的银量非常庞大,使得英国一部分殖民地的银价和金对比渐趋降低。加尔各答的造币厂与欧洲一样,规定一盎司纯金值十五盎司纯银。但这比价和金在孟加拉市场上的价值相比,似乎太高。中国金银之比依然为一比十或一比十二,日本据说是一比八。

据麦格斯氏的计算,每年输入欧洲的金银数量之间的比例将近一比二十二,即金输入一盎司,银输入二十二盎司。但银输入欧洲后,又有一部分转运至东印度,结果,留在欧洲的金银数量之间的比例约与其价值比例相同,即一比十四或十五。他似乎以为,这两种金属价值间的比例必然与其数量间的比例一致。因此他推测,如果没有这么多银输出,则它们价值的比例当为一比二十二。

但是两种商品的普通价值比例与其在市场上普通存量的比例不必一致。一头值十几尼的牛的价格,约为一头值三先令六便士的羊的价格的六十倍。如果我们依此推想,如果市场上有一头牛,就会同时有六十头羊,那将是可笑的。只根据一般以金一盎司可购银十四乃至十五盎司的事实,就推论通常市场上有金一盎司,即有银十四至十五盎司,也是同样荒唐可笑的。

通常市场上银的数量对金的数量的比例,比一定数量金的价值对同一数量银的价值的比例大得多。市场上廉价商品与高价商品相比,前者不仅总量更大,而且总价值也更大。每年上市的面包不仅总量比家畜肉大,总价值也比家畜肉大。家畜肉的总量和总价值大于家禽的总量和总价值;家禽的总量和总价值大于野禽的总量和总价值。购买廉价商品的顾客通常比购买高价商品的顾客多得多,因此廉价商品能在市场上卖出更大的数量和更大的价值。所以,廉价商品总量对高价商品总量的比例,通常必大于一定数量高价商品价值对同量廉价商品价值的比例。就贵金属来说,银为廉价商品,金为高价商品。因此,市场上银通常不仅在总量上比金大,而且在总价值上也比金大,这是我们可以预测到的。凡持有少量金银器物的人,只要把自己的银器和金器比较一下,就会发觉,银器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价值上都大于金器,而且还有许多人持有不少的银器,却毫无金器。即使有,也只是表壳、鼻烟盒,以及诸如此类的小玩意儿,其总额价值极为有限。就英国铸币来说,所有金币的价值大于所有银币的价值,但在其他国家情况并非如此。有些国家的铸币,其所有银币的价值差不多与所有金币的价值相等。据造币厂统计,苏格兰在未与英格兰合并以前,金币虽略多于银币,但是相差并不多。其他许多国家的铸币,占多数的不是金币而是银币。法国一切巨额支付通常都用银币,至于金币,则只限于随身携带的小额,此外极不容易得到。但是,所有国家的银器价值一般大于其金器价值,只有少数国家的金币占铸币的大部分,所以,用前一种优势来抵偿后一种优势,实绰绰有余。

在某种意义上,银在过去比金低廉得多,而在将来也不免如此,但是在另一种意义上,照今日西班牙市场上的情况来看,也可以说金较廉于银。一种商品,不但是可按照其平常价格的绝对大小而说它是昂贵的或低廉的,同时,也可按照其价格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超过其长时期供应市场所可能的最低价格,说它是昂贵的或低廉的。这所谓最低价格,是指以足够补偿这种商品上市所必须的资本及其普通利润的价格,也就是对地主不能提供任何报酬而全部由工资及利润两者构成的价格。现在在西班牙市场上,金确实比银更接近于这个最低价格。西班牙所课的金税,不过合标准金二十分之一或百分之五,而银税则为十分之一或百分之十。前面说过,美洲西班牙属地的大部分金银矿山,其地租都作为赋税供给国王。国王的收入在金的方面还不及银的方面。经营金矿发财的也比经营银矿发财的少,可见金矿的利润一定低于银矿的利润。这样,西班牙市场上金的价格只能提供较少的地租和利润,所以与银相比,它更接近于这个最低价格。把一切费用都计算在内,在西班牙市场上,全部黄金似乎不能像全部白银那样在出售上占优势。但是,葡萄牙在巴西所收的金税,与西班牙往昔在墨西哥和秘鲁所收的银税,同为标准金属的五分之一。这样,美洲的全部黄金是否比美洲的全部白银以更接近最低价格的价格供应欧洲一般市场,那就很难说了。

金刚钻及其他宝石的价格,恐怕比金的价格更接近这可能的最低价格。

银税不仅和奢侈品税一样,是最适当的税目,而且又是当时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所以,这种课税在有征收可能的时候是很难放弃的。但因为不可能完税,所以银税已在1736年由五分之一减至十分之一,也许有一天,同样的原因将使其不得不再减,正像金税不得不减到二十分之一那样。美洲西班牙属地的银矿,也像其他各矿山一样,由于采掘较从前深入,并且用于排出这些深处的积水以及供给这些深处以新鲜空气等费用较大,因此开采费用在逐渐增大。对于这种情形,曾经调查过这些矿山状态的人都是承认的。

这些情况无异于增大银的稀少性(因为一种商品的获得,如果困难加大,费用增加,就可说它更加稀少了),一定会引起以下三种现象之一:第一,由于银价按正比例增加而取得补偿;第二,由于银税按正比例减少而取得补偿;或是第三,一部分通过第一种方法,另一部分通过第二种方法而取得补偿。三者必居其一,但是以第三种现象为最可能。正如金税尽管大减,但是和银相比,金价仍然上升一样,银税尽管大减,但是和劳动及其他商品相比,银价也仍然可能上升。

但是,银税的递减纵然不能完全防止欧洲市场上银价的上升,至少会在一定程度上推迟其上升。减税之后,以前因不堪重税而中止开采的矿山,现在也许会再行采掘。这样,每年上市的银量必然会加多若干,而一定数量银的价值也必然会降低若干。1736年,西班牙国王降低银税的结果是,欧洲市场上的银价与以前相比虽不曾实际减落,但是与在银税不减情形下所会有的银价比较,大概至少要低百分之十。

上述各事实和议论使我相信,或者更恰当地说,使我揣测,银税虽减,银价却在本世纪的欧洲市场上上升若干。我之所以说“揣测”,是因为我虽竭尽力量阐述这个问题,却忽然不能把当做信念确信。假定银价有所上升,其上升程度到目前为止也是很有限的。所以尽管说了上面这些话,恐怕还有许多人有疑问:银价实际上是否上升,相反现象有否发生,即银价在今日欧洲市场上是否仍旧在下落。

不过,以下的事件是必须注意的。不论金银的被假定的年输入量是多是少,其年消费量终归有一个时期会与其年输入量相一致。金银的总量越多,其消费就越大,有时还比总量增加得多得多。总量增多,其价值必因而减少。因为用途增多,人们使用时也不那么慎重爱护,结果,金银的消费量必以超出其总量增速的比例增大。所以,经过一定时期后,金银的每年消费量在输入不继续增加的情况下,一定会与其每年输入量趋于一致。不过,今日的输入量依旧在继续增加。

在金银每年消费量达到与每年输入量相等以后,每年输入量逐渐减少,那么,每年消费量也许有一段时间会超过每年输入量。于是,金银的总量可能会不知不觉地减少,金银的价值会不知不觉地上升,一直到每年输入量不增不减之时为止。这时候,金银每年消费量将不知不觉地适应每年输入量所能支持的数额。

怀疑银价仍在继续跌落的根据

欧洲财富日益增加,以及认为由于贵金属量会自然随财富增加而增加,贵金属价值因此会自然随贵金属数量增加而减少这个俗见,可能使许多人相信,欧洲市场上金银价值迄今还在跌落。而许多土地原生产物的价格还在逐渐上涨这个事实也许使这班人越发确信这种见解。

我已在前面说过,一国随财富增加而增加的贵金属量,绝没有降低其价值的倾向。一切种类的奢侈品和珍奇品都集于富国,由于同一原因,金银也自然集于富国。这并不是因为这些物品在富国比在贫国低廉,而是因为它们在富国比在贫国昂贵,即在富国可以卖得更好的价格。优越的价格吸引了这些物品,这种优越性一旦消减,那些物品就不会向这方面聚集。

除了谷物及其他全靠人类勤劳而生产的各种植物以外,一切种类的原生产物,如家畜、家禽、各种猎获物以及地下有用的化石和矿物等,都会随着社会财富增长和技术改进而趋于昂贵,这也是我已经努力说明过的。纵使这些商品能换得比以前多的白银,我们仍不能因此说银价实际上已较以前降低,即认为银只能购买比以前少的劳动量。能由此引出的结论只是这些商品的价格实际上已经提高,换言之,就是能购得比以前多的劳动量了。随着财富的增长和技术的改进,这些商品不但是名义价格上升了,其真实价格也上升了。名义价格的上升并非银价下落的结果,而是该商品自身真实价值上升的结果。

社会进步对三种原生产物的不同影响

原生产物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产物几乎完全不能由人类劳动使之增加;第二类产物能适应需要而增加;第三类产物虽能由人类勤劳而增加,但是人类勤劳的实效是有限或靠不住的。第一类产物的真实价格可以随财富的增长和技术的改进而无限制地上升;第二类产物的真实价格有时虽可明显上升,但是绝不能长久越过一定限度;第三类产物的真实价格,在自然倾向上,虽依改良程度的增加而提高,不过在同一改良程度下,其价格有时下落,有时保持原状,有时或多或少地上升,这要看偶然事件使人类勤劳的努力在增加此等产物时所收实效如何而定。

第一类

随着社会进步而价格提高的第一类产物,是几乎完全不能由人类勤劳增加的。它的产额既不能超过自然生产的一定分量,在性质上又非常容易腐败,所以,想把各季节生产的这类产物全部蓄积起来是不可能的。大部分稀少特异的鸟类鱼类、各种野禽野兽、各种候鸟都属于此类。随着财富的增加以及随财富的增加而产生的奢侈需求的增加,对此等产物的需求多半会增加,但是其供给却不能由人力使其大量增加。所以,这等商品的价格会随着购买者竞争的不断扩大而无限制地上升。例如山鹬,即使成为时尚品,价格上升到二十几尼一只,人类也不能通过勤劳而使市场上的山鹬增加到大大超过现有的只数。古罗马人最隆盛时代,为何对珍贵鱼类鸟类支付极高的价格,正可用这个理由来说明。这种高价确非当时银价降低的结果,而是不能随人意增加的这些稀有珍品本身价值上升的结果。在罗马共和国没落前后的若干年内,白银的真实价值比今日欧洲大部分地区的价值都高。罗马共和国对西西里所缴纳什一税的小麦,每一莫迪斯或一培克付价三塞斯特斯,约合英币六便士。因为是西西里农民向共和政府提供小麦的价格,这种价格必然要比平均市价低。所以,罗马人若需从西西里输入什一税以外的谷物,就要依照契约,对于超过量每一培克付给四塞斯特斯,约合英币八便士。这种价格,应当是当时认为适当而合理的价格,也就是当时视为平均或普通的契约价格,换算起来,每夸特约值二十一先令。英国小麦,就品质而言,较西西里小麦为劣,而在欧洲市场上的售价也较西西里小麦为低。但是在最近歉收年份以前,其普通契约价格却为每夸特二十八先令。因此,把古时的银价与现在的银价相比,一定为三比四之反比例,即当时银三盎司与现在银四盎司能购得同量的劳动或商品。历史学家普林尼记载,塞伊阿斯以六千塞斯特斯(合今日英币五十镑)购一只白夜莺,献给女王阿格利皮纳;阿西尼阿斯·塞纳以八千塞斯特斯(合今日英币六十六镑十三先令四便士)购一尾红鱼。当我们读到这种记载时,这些奇贵的价格虽然使我们惊讶,但是以我们看来,这些价格似乎还比实价少三分之一。这两件东西的真实价格,即它们所能交换的劳动及食品量,比其名义价格在今日给我们表示的数量约多三分之一。这就是说,塞伊阿斯为一只白夜莺所付出的劳动和食品的支配权,等于现今六十六镑十三先令四便士才能购得的劳动和食品的支配权;阿西尼阿斯·塞纳为一尾红鱼所付出的劳动及食品的支配权,等于现今八十八镑十七先令九又三分之一便士才能购得的劳动和食品的支配权。引起这种过分价格的原因,与其说是银量过多致使银价低廉,倒不如说是罗马人的剩余劳动和剩余食品过于丰盈,以致珍奇品争购者多。当时罗马人所持有的银量,比同一劳动量及食品量的支配权在今日所能获得的银量要小得多。

第二类

价格随社会进步而上涨的第二类原生产物,其数量能应人类需要而增加,包括那些有用的动植物,它们在土地未开辟时,自然生产的很多,以至无价值可言,随着耕作进步,就不得不让位给那些更为有利的别种产物。在社会日益进步的长期过程中,这类产物的数量日益减少,同时其需求量却在增加。于是,其真实价值,即它所能购入或支配的真实劳动量逐渐增加,最终增加如此之多,以致与其他由人力在土壤最肥沃、耕作最完善的土地上所产出的任何物品比较,也不相上下。但是,一旦达到这一高度,就不能再增加了。如果超过这一限度,那马上就会有更多土地和劳动投入这方面来生产此等物品。

例如,牲畜价格的上涨程度如果使人们觉得,开垦土地以生产牧草和开垦土地以生产人类食物有同等利益,那就不能再进一步上涨了,如果再上涨,马上就会有更多的谷田转为牧场。耕地扩大的结果,一方面导致野生牧草的数量减少,以致不依劳动培畜而自然生长的家畜肉减少;另一方面,持有交换家畜肉的谷物或谷物代价的人数增加,以致对家畜肉的需求增加。于是,家畜肉价格或牲畜价格必定会逐渐上涨,终使人觉得,用土壤最肥沃、耕作最完善的土地生产牲畜的牧草和生产人类的食物有同等利益。但是一定要到社会进步的后期,耕作事业才会如此扩大,使牲畜价格抬高到这种程度。如果国家还向前进步,牲畜价格不高到此等程度,一定会继续上涨。在今日欧洲,恐怕还有一部分地方牲畜价格未增到这个极限,即合并以前的苏格兰某些地方,亦属如此。苏格兰土地宜于畜牧的多,宜于其他用途的少,所以,那里的牲畜如只行销于内地市场,则牲畜价格恐怕不会达到这样高,以致把土地改为生产牧草成为有利。前面说过,英格兰的牲畜价格,在伦敦附近虽似已于上个世纪初期达到了这一极限,但是较僻远地方,大概很久以后才达到这一限度。也许至今还有少数地方尚未达到这一限度。但是,在第二类原生产物中,价格首先随社会进步而升至极限的,恐怕要算牲畜。

在牲畜价格尚未达到这个高度以前,就是适于深耕细作的土地也会有很大部分不能完全耕作。在土地广大的国家,常有大片耕地位于僻远地方,其肥料不易仰给于都市,因此,耕作优良的土地,其数量一定和耕地自能生产的肥料量成比例;而耕地自产肥料量又一定和土地所维持的牲畜数成比例。土地施加肥料不外两种办法:其一,放畜于田,因而得粪;其二,饲畜于厩,出粪肥田。但是牲畜价格如不够支付耕地的地租和利润,农民就不愿在土地上放牧牲畜,更不愿设厩饲养牲畜,因为设厩饲养牲畜所需的牧草势必要仰给于肥沃并已经垦治的土地,如从荒芜未曾垦治的土地刈取那里生长的零落牧草,所需劳动和费用一定非常大。这样,如果牲畜放牧于已经垦治的土地,其价格已不够偿付该地产草的费用,那么设厩饲养,牧草的刈取搬运都会增加相当的劳动和费用,其价格必定更不够偿付产草的费用。在这种情形下,想设厩饲养耕作所必需的牲畜尚无所谓,若要多养绝无利润可言。但是如果只饲养耕作所必需的牲畜,则所得肥料绝不够供给可耕土地的全部使其不断保持良好状态。肥料既不够供给全部农地,农民自然会拣最有利、最便当,即最丰饶而位于农家庭院附近的土地进行施肥,结果,全部农地中,常保持良好耕作状态的就单是一部分土地,而其余大部分土地,则唯有任其荒芜,至多不过任其生产若干瘠弱小草,如同苟延残喘、奄奄待毙的牲畜的残生。所养的牲畜与土地完全加入耕作所需的数额比较,虽嫌太少,但是与土地实际产出的牧草相比,却又往往嫌其过多。这荒芜土地的一部分,在这样继续放牧六七年后,可能加以垦治,也许可产出一两季粗劣的燕麦或其他粗劣的谷类。长此以往,则地力消耗净尽,又会回复以前的休耕放牧状态。于是,又进而垦治其他部分,这些新垦地,也产出一两季粗劣谷物,以后也地力耗竭,回复休耕状态。苏格兰在未与英格兰合并以前,其低洼一带的土地大都以这种方式经营。当时能够不断靠肥料而维持良好状态的土地,常常仅占全农地的三分之一,甚至四分之一,有时还不到五分之一、六分之一。其余土地,则全无肥料可施;不过其中还有若干部分系依上述方式依次垦治、依次休耕。所以,在苏格兰本可耕作的良好土地,亦因依照此种方式经营,以致其生产额比其生产力所能生产的低得多。此种经营方式当然是不利的。但是苏格兰在合并以前,似因牲畜过于低廉,不得不采取此种不利的经营方式。至于牲畜价格大大上涨之后,该国大部分地方何以依然沿用旧法,那是因为在若干地方,人们愚昧拘泥于古习,而在大多数地方,又由于事理之自然,不容即时或急速采用优良方法。其中障碍有二:第一,租地人贫困,还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取得足够的牲畜,使它们能更完全地耕作其土地。他们资力有限,牲畜价格上涨,饲养更多牲畜虽对他们有利,但是也使他们难以多购。第二,纵使租地人具有此等资力,而牧草地的垦治亦非一蹴可就。总之,牲畜增加和土地改良这两者,势需同时进行,不能分先后。牲畜没有增加,土地便无法改进;土地若不是大大改进,牲畜又不会显著增加,因为不大大改进土地就不能维持大大增加的牲畜。像这种革故图新过程中的自然障碍,非有长时期的勤勉节约,那是无法铲除的。现今,旧方式虽在逐渐衰落,但是要在国内各地全盘废除,恐怕还要经过半世纪或一世纪的时间。苏格兰从与英格兰合并所得到的一切商业利益,也许以牲畜价格上涨为最大利益。牲畜价格的上涨,不但提高了高地一带地产的价值,同时又成为低地一带改进的主要原因。

一切新殖民地都有大量荒芜的地。此等荒芜地,除饲养牲畜外,不能做其他用途,所以牲畜就极度繁殖。凡繁多的物品,价格必然非常便宜。美洲殖民地的牲畜,最初都是欧洲人由故乡运来的,但是在极短时期内,这些牲畜就增殖了那么多,以致价值变得那么低,使得马投林野,所有者亦听其自然,不复追寻。在此情形下,辟地饲养牲畜,必无利可图。要辟地饲养牲畜而有利,要到这些殖民地建立之后经过漫长的岁月才能办到。那里,既缺乏肥料,投在耕作事业上的资财与用于耕作的土地又不相称,所以,其农业经营的方式与今日仍通行于苏格兰大部分地方的如出一辙。当瑞典旅行家卡尔姆叙述他于1749年在北美某些英国殖民地所见闻的农业状态时,他说,那里很难找出英格兰民族的特性,因为英格兰民族在农业的每个方面都是有名的熟练。他又说,当地人们很少给自己的谷田施加肥料,当一片土地因连续收获而地力耗尽以后,他们就开垦其他新的土地。等这片土地的地力又耗尽后,他们再开辟第三片土地。他们的牲畜,一任其彷徨林野或未辟之荒地间。春生牧草因啮取过早之故,往往不到开花结实即毁灭净尽。所以,牲畜常陷于半饥饿状态中。春生牧草是北美地方的天然牧草。欧洲人开始定居于该地时,此种牧草异常繁盛,高达三四英尺。卡尔姆明确指出,在他写游记时不能养活一头母牛的一块土地,往时肯定可以养活四头母牛,而且,以前每头母牛能够产出现在每头母牛四倍的牛乳。他认为,该地的牲畜之所以一代一代渐趋退化的原因不外乎牧草缺乏。此等牲畜,恐与三四十年前在苏格兰各地所见的矮小牲畜无大差别。今日苏格兰低地矮小牲畜的大改良,与其说是由于畜种的选择(虽然有些地方也使用这种方法),毋宁说是由于饲料的丰饶。

因此,虽然牲畜的价格要到垦殖改良的后期才能提高到使辟地饲养牲畜成为有利,但是在这第二类原生产物中,最先达到这有利价格的,恐怕仍当首推牲畜。因为牲畜价格如未达到这一程度,则垦殖改良的程度要接近今日欧洲许多地方已达到的状态,亦不可能。

第二类原生产物中,最初达到这个价格的为牛,最后达到这个价格的为鹿肉。大不列颠的鹿肉价格,表面上虽似过高,但是这高价还不够偿还鹿园费用这一事实,凡有饲鹿经验的人都知道得很清楚。若非如此,就会像古代罗马人饲养社鸱那种小鸟一样,成为普通农家饲养的动物了。斐罗和科伦麦拿告诉我们,饲养社鸱是最有利的事业。蒿鸟飞到法国时很瘦,据说在法国的有些地方,把它养肥是非常有利的事业。总之,鹿肉如果继续为流行食品,而大不列颠的财富与奢侈又像过去某时期一样增加上去,那么鹿肉价格或将比今日还要贵。

在改良进步的过程中,由必需品牛的价格涨到极点,到奢侈品鹿肉的价格涨到极点,其间有很长的岁月。在这期间,许多其他种类的原生产物,各依其不同情形,或迟或速地逐渐达到其最高价格。

这样,在所有农场中,谷仓厩舍的废物都能够养活若干家禽。此等家禽的饲养,既是废物利用,无须农业家特别开支,所以,家禽通常都以极廉的价格出售。农业家由此获得的几乎全为纯利,而价格也不会再低,使他们不愿饲养。在耕作粗放、人口稀少的国家,像这样无须费用饲养的家禽常足够供应全部的需要,因此,这种家禽就常与家畜肉及其他一切肉食同样廉价。不过用这种方法饲养的家禽总数势必比农场饲养的家畜肉总数少得多。凡效用相同而数量较少的产物常比效用相同而数量较多的产物更为富裕,为奢华时代的人们所爱好。因之,耕作改进,财富和奢侈性增加的结果,就使家禽价格逐渐超过家畜肉价格,最终升到最高,使辟地饲养家禽成为有利事业。家禽价格一旦达到此高度就不能继续上升,否则用于其他用途的土地亦必改用来饲养家禽。在法国的诸多地方,家禽饲养一向被视为农村经济中最重要的产业,其有利程度足以使农民愿为饲养家禽而广种玉米和荞麦。中等农家有时竟在宅内养鸡四百余只。英格兰对于饲养家禽似乎不像法国那样重视,可是家禽在英格兰的售价却比法国高,因为英格兰每年有多量家禽仰仗于法国。在垦殖改进的过程中,一切肉食达到最高价格的时候,必定是在辟地生产此等动物食料成为通常做法的前夕。在这种做法尚未普遍以前,此等动物的价格必因其稀缺而上涨,而在这种做法普遍化之后,通常必有新的栽培方法出现,使农家能在同面积土地上生产比以前多得多的饲料。产量既多,农家不但必须降低售价,而且亦能够降低售价,因为如果不能,多产必不能长久继续。今日伦敦市场上家畜肉的普通价格,也许因引种苜蓿、芜菁、胡萝卜、卷心菜等物而比上个世纪初期低廉。

猪为贪食的动物,不但食粪,且食其他一切有用动物所嫌忌的脏物。因此,猪的饲养与家禽相同,其初不过是为了废物利用。这样,只要利用废物饲养的猪的数量能够充分满足需要,此种家畜肉的市价必比他种家畜肉低廉得多。但是,需要如超过此数量所能满足的程度,换言之,饲养猪如果同饲养其他家畜一样,有特为其生产饲料的必要,那么猪的价格必然因此上涨。在一国的自然状态及农业状态下,养猪比饲养其他家畜所需费用较多,则猪肉价将比其他各种兽肉昂贵,反之,则猪肉价将比其他各种兽肉低廉。据布丰说,法国的猪肉价几乎与牛肉价相同。在大不列颠的许多地方,现今猪肉却比牛肉稍贵。

关于大不列颠猪及家禽价格的昂贵,往往有人说,那是因为佃农和小农的人数减少了。此等人数的减少是欧洲各地技术改良及耕作进步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同时又是使此等物品价格比在没有此事件发生时更早更快上涨的原因。一个最贫穷的家庭,往往不用任何费用即能养活一只猫或一只狗。一个最贫穷的农家,也同样能以极少的费用养活几只家禽或一头母猪及数头小猪。他们把食桌上些许残物、乳浆、乳渣作为此等动物食料的一部分,而其余的食料,则任其在附近田野间自行寻求而不会明显地损害他人。像这样无所费而饲养的动物的数量,势必因小农人数的减少而大大减少,同时,其价格势必比小农人数尚未减少时更快地提高。但是,这种动物的价格在改良的过程中迟早总会达到可能有的最高限度,换言之,迟早总会达到这样高的价格,以致能对耕作提供此等动物食料的土地所使用的劳动和费用,支付像对耕作大部分其他耕地使用的劳动和费用所支付的一样的报酬。

制牛乳的业务最初也是为了废物利用,与养猪及家禽相同。农场上耕牛所产的牛乳,平常都超过小牛哺育及农家消费的必要量,而在某一季节所产尤多。可是,在一切土地的原生产物中,以牛乳为最易腐败。牛乳在产量最高的热季很少能保存二十四小时。于是,农民把一部分制为牛酪,保存一周;一部分制为盐牛酪,保存一年;一大部分制为干牛酪,保存数年之久。这些牛酪,农家通常以一部分留作家用,其余则全数运往市场寻求最好的售价。市价即使低贱,也不致贱到使农家不愿以这剩余部分供应市场。如果市价过低,农家对于制酪作业多半会搞得不精不洁,乃至不为这种作业另备房屋而因陋就简地在烟熏、污秽、不洁的厨房中进行。实际上,苏格兰在三四十年前一切农家制酪的作业类皆如此,即在今日,还有许多农家继续此种状态。导致家畜肉价格逐渐昂贵的原因是对家畜肉需求的增加,以及随着农业改良,利用废物饲养的家畜数量的减少,同样会使制酪业的产品价格上涨起来。制酪业产品的价格当然与家畜肉价格和饲养家畜的费用相关联。价格增高,就能够支付更多劳动报酬,也能够促进农家对于制酪的注意和清洁。制酪就成了更值得农家注意的副业,其产品的质量日益改良。最后,其价格升到那么高,虽以最好的耕地为制酪而饲养家畜亦可获利。可是,价格一达到此高度,就不能进一步上升,否则马上便有更多土地移作此种用途。英格兰大部分地方的牛酪价格似已达到此最高限度,所以,有许多良好土地为制酪而用来饲养家畜。苏格兰除大都市附近若干地方外,其余各地都似乎未达到此最高限度,所以,普通农家很少有为了制酪而以良好土地饲养家畜。在最近数年间,牛酪的价格确在渐趋昂贵,但是如为此目的而使用良好土地仍旧不划算。苏格兰的牛酪品质一般都不及英格兰。的确,这品质上的低劣正好抵偿其价格上的低贱。可是,品质低劣并不是价格低贱的原因,却是价格低贱的结果。苏格兰牛酪的品质即使远较今日为优,但是在当前的状况下,我想,上市的大部分牛酪仍不能以远较今日为高的价格出售。品质优良的牛乳在生产过程中必然有较多土地和劳动方面的费用。像今日这种价格,恐不够补偿此种费用。英格兰许多地方的牛酪价格无疑较为昂贵,但是制酪业和生产谷物与饲养家畜相比,仍不能视为一种比较有利的土地利用途径。所以制酪业在苏格兰比在英格兰更不利。

不论哪个国家,必须依人力生产的一切土地生产物价格,如果不足以偿还土地的改良费用及耕作费用,该国的土地就不会完全用来耕作,完全得到改良。要使全国土地完全用于耕种并得到改良,各种生产物的价格,第一要足够支付良好谷田的地租,因为其他大部分耕地的地租都视谷田地税为转移;第二要能对农家所付的劳动和费用,给予同良好谷田通常所提供的一样好的报酬。换言之,农家必须由这种价格取回其资本,并且获得资本的普通利润。各种生产物价格的上涨,显然先于生产这各种生产物的土地的改良。得利是一切改良的目的,改良的必然结果如为损失,就不能称为改良了。但是如由改良而生产的物品价格不足以补偿改良的费用,那么,改良的结果就必然是损失。因此,全国土地的改良与耕作如确为一切公共利益中的最大利益,则这一类原生产物价格的上涨就不能视为公共灾祸,而应视为最大的公共利益的必需的先驱和伴随物。

上述一切原生产物的名义价格或货币价格的上涨,并非银价下落的结果,而是这些产物自身真实价格上涨的结果。这些生产物不但值更多的银量,而且值比以前多的劳动量和食品量。它们上市既然需费去更多的劳动量和食品量,那么在上市之后,它们便代表更多的劳动量和食品量,或者说,在价值上等于更多的劳动量和食品量。

第三类

第三类即最后一类原生产物的价格,随着改良程度的增加而自然地上涨。人类的辛勤劳作对增加此等产物所收的实效,或为有限,或为不确定。因此,这类原生产物的真实价格虽有随改良的进步而上升的自然趋势,但是有时也会下落,有时会在不同时代保持同一状态,有时又会在同一时期里或多或少地上升,视所发生的不同的偶发事件使人类勤劳的努力在该产物的增产上所取得的成就的大小而定。

某些原生产物的生产以他种产物的生产为转移。因之,一国所能提供的前一类产物量,必然受它所能提供的后一类产物量的支配。例如,一国的羊毛或皮革的量,必受该国所维持的牛羊头数的支配;它所能维持的牛羊头数,又必然受该国改良状态及农业性质的支配。

也许有人说,在改良的过程中使牛羊肉价格逐渐提高的原因,也同样会使毛革的价格按几乎相同的比例而提高。如果是在进行改良的初期,毛革市场和家畜肉市场同样局限于狭窄范围,则上面所说也许会成为事实。可是,这两者的市场范围,通常是极不相同的。

家畜肉的销路几乎到处都局限于本国境内。英属美洲的某地和爱尔兰虽经营着大规模的腌肉业,但是据我所知,今日商业世界中经营此业的,即以本国大部分家畜肉输往他国的,只有这两个地方。

反过来说,毛革市场即使在开始进行改良之时亦很少限于本国境内。羊毛不经任何调制,生皮略加调制,就能够很容易地送往遥远的国家。因为此等产物是多种制造品的原料,所以,即使其出产国的产业对它没有需求,其他国家的产业也可能对它有需求。

在耕作粗放因而人口稀少的国家,毛皮价格在一头牲畜的全部价格中所占的部分,总比在耕作较好、人口较密而家畜肉有较大需求的国家大得多。据休谟观察,萨克逊时代的羊毛价格约值一头羊的价格的五分之二。他以为此种比例比现在羊毛价格在全羊价格中所占的比例大得多。据我所知的很确实的报道,西班牙某些地方往往仅因要利用羊脂、羊毛而杀羊,其尸肉则听其在地上腐烂,或让肉食鸟兽吃掉。此种事实如果连在西班牙都有时会发生,那在智利,在阿根廷首都,在西属美洲的其他许多地方,就几乎是常见的现象了。这些地方往往仅为利用兽皮、兽脂而不断捕杀有角动物。当海地岛时常遭受海盗侵扰,而法国人的种植园(现今几乎已延伸到该岛的全部西部海岸)的安定、改良和人口情况尚未改善到足以使该岛上的西班牙人的家畜具有若干价值的时候,那里也经常专为兽皮、兽脂而捕杀牲畜。西班牙人现今不但继续占有该岛的东部海岸,而且占有该岛的全部内地与山岭地区。

随着改良及人口的增殖,一头牲畜全部躯体的价格必定会上涨。不过,此种上涨对兽肉价格的影响比对兽毛、兽皮价格的影响大得多。兽肉市场在社会原始状态下,总局限于其产出国境内,所以必定随社会进步、人口增殖而有比例地扩大。但是兽毛、兽皮这两者纵使为野蛮国的产物,亦往往行销于全世界,其市场很少会因一国社会的进步、人口的增殖而有比例地扩大。全世界商业的状态不会因一国的改良而受到显著的影响,所以这种商品的市场,在社会改进、人口增加以后,可能仍与以前完全相同或几乎相同。不过,按事物的自然趋势,社会如果改进,其市场一定会多少有所扩展。假使一国以此等商品为原料的制造业日益繁盛,则以往须远销于国外的,现今可行销于国内,结果,此等原料的价格至少会按所节省运费的程度而提高。在此情况下,兽毛、兽皮的价格,纵不能与兽肉价格依同一比例提高,亦自然会上涨若干,绝不至于下跌。

不过,英格兰的毛织物制造业虽很繁盛,但是羊毛价格自爱德华三世以来却大大跌落。据许多可靠的记录,在爱德华三世时代(十四世纪中期或1339年左右),英格兰羊毛一托德(即二十八磅)的普通合理价格不下于当时货币十先令。当时货币十先令含有银六盎司,以每盎司合二十便士计算,约合今币三十先令。现在英国最优良羊毛的良好价格却不过每托德二十一先令。这样,爱德华三世时代羊毛的货币价格对于现在羊毛货币价格的比例,为十比七。至于其真实价格,则前者之优越尤大。按每夸特麦价六先令八便士计算,昔时十先令可购小麦十二蒲式耳。按每夸特麦价二十八先令计算,现在二十一先令只能购得小麦六蒲式耳。因此,昔时羊毛真实价格比于现在羊毛真实价格的比例,当为十二比六,即二比一。这就是说,当时羊毛一托德所购得的食品量二倍于现在羊毛一托德所购得的食品量。假使这两个时代的劳动真实报酬相等,则昔时羊毛一托德所购得的劳动量亦二倍于今日。

羊毛真实价格及名义价格的跌落绝不是自然的结果,而是暴力和人为的结果。第一,是绝对禁止英格兰羊毛输出的结果;第二,是准许西班牙羊毛免税输入的结果;第三,是只许爱尔兰羊毛输往英格兰,而不得行销他国的结果。由于有这些规定,英格兰羊毛市场仅限于国内,而不能随社会进步有什么扩张了。在英格兰市场上,其他若干国的羊毛得与本国内的羊毛竞争,爱尔兰羊毛则被迫与英格兰羊毛竞争,所以英格兰内地羊毛的价格就不得不跌落。加之,由于爱尔兰毛织物制造业遭受了不公平、不正当的阻碍,爱尔兰人在自己境内只能利用一小部分自产羊毛,因此不得不把其大部分输往英格兰。结果,英格兰羊毛的价格愈益低落。

关于古时的生皮价格,我不能找到任何可靠的记录。羊毛通常被定为缴纳给国王的物品,当缴纳时,所值价格至少必为当时的普通价格。至于生皮则没有这样的事实可以参考。不过,弗利特伍德曾根据1425年牛津伯塞斯特修道院副院长与该院某牧师之间的账单告诉我们,公牛皮五张,价十二先令;母牛皮五张,价七先令三便士;二龄羊皮三十六张,价九先令;小牛皮十六张,价二先令。在1425年时,十二先令所含的银约等于今日英币二十四先令。这样,按这个账单,每张公牛皮的价格折合银量就等于今币四又五分之四先令。它的名义价格远较现今为低,但是当时十二先令按每夸特六先令八便士计算,可购小麦十八又五分之四蒲式耳。而同量小麦,在现今按每蒲式耳三先令六便士计算,却要值三十一先令四便士。因此,当时一张公牛皮所能购得的小麦量,现在需要十先令三便士才能购得,即其真实价值等于今币十先令三便士。当时家畜一入冬就不免陷于半饥饿状态,我们不能设想其躯体是肥大的、重量四石即常衡十六磅一张的公牛皮,在今日视为中等牛皮,在昔时恐要视为上等牛皮。据我所见,每石半克朗实为今日(1773年2月)牛皮的普通价格,按这种价格,这重四石的一张牛皮,不过值今币十先令。因此,就公牛皮的名义价格而言,今日较昔时为高,但是就真实价格而言,即就所能购买或支配的食品真实量而言,今日实较昔时为低。如上述账单所示,母牛皮价格对公牛皮价格大抵常保有普通比例。羊皮价格则大大超过这普通比例。在家畜价格非常低廉的国家中,不是为了延续畜种而饲养的小牛一般都在幼时被捕杀。二三十年前的苏格兰还是这样。小牛价格通常不够偿还它所消费的牛乳价格。所以,捕杀小牛可节省牛乳。而当时小牛皮又无多大用处,所以其价格就很低。

生皮价格,现在比几年前远为低廉。此中原因大约不外海豹皮的关税废撤了,1769年又许爱尔兰及其他殖民地的生皮得于一定年限内无税输入。不过,就现在全世界平均来看,生皮的真实价格大概比昔时略高。原来此种商品的性质和羊毛比较,就更不宜输送至远方。其保存所易蒙受的损害,亦较羊毛为大。若以盐腌渍,则品质不如新鲜生皮,其售价将更低。这种情形必定会使生皮的价格在自己国内精制的国家高,不在自己国内精制而向外国输出的国家低。在野蛮国家低,在进步的工业国高;在现代高,在古代低。加之英国制革业并不能像毛织业那样,使人相信这种制造业的繁荣为国家安全所系,因而也不能像后者那样受到国人的爱护。固然,生皮的输出被禁止了,且被宣告是一种有害行为,但是由海外输入的生皮却已课税。由爱尔兰及各殖民地输入的生皮关税,虽经一度废除(仅五年),可是爱尔兰剩余的生皮,即不在爱尔兰自己国内精制的生皮,也不一定要在大不列颠境内销售。至于各殖民地普通家畜的生皮,不过数年以前才列入只许在本国贩卖、不得向他处贩卖的商品项目中。爱尔兰在这一方面也不曾像羊毛那样,为了要维持大不列颠的制造业而受到压迫。

在进步和有文化的国家里,不论何种规定,如果立意在于降低兽毛价格或兽皮价格,就必有提高兽肉价格的倾向。农民在良好土地上饲养的牲畜,其价格必须足够付给地主以他有理由希望能得自良好土地的地租以及付给农民以他有理由希望能得自此种土地的普通利润。此两者不取偿于牲畜的皮毛,即取偿于牲畜的肉。所取于皮毛的越少,则所取于肉的必越多;所取于肉的越少,则所取于皮毛的越多。地主只要获取地租,农民只要获取利润,至于毛、皮、肉的价格,各在一头牲畜的全部价格中所占比例如何,那是他们不暇计及的。由此看来,在改良及耕作发达的国家,地主和农民绝不会因此等规定而受到大的影响,不过由于肉价的上涨,他们在消费者立场上有些不利罢了。但是,在社会不改进、田野未开辟的国家,情形则完全不同。在此等国家,大部分土地都用来畜牧,此外就别无其他用途。而牲畜价格的主要部分又全由毛、皮构成,肉不过占极少的部分。在此种场合,他们以地主和农民的资格来说,将大受上述规定的影响。但是他们以消费者资格来说,则所受影响极为有限。因为在此种场合,毛、皮价格的跌落并不会导致肉价的提高。因为该国大部分土地除饲养牲畜外,即无其他用途,所以即使毛、皮价格跌落,也只好继续饲养同数牲畜。家畜肉将仍以同一数量提供市场,家畜肉的需求不会较之前加大,因此家畜肉的价格也不会较之前加大。肉价保持原状,毛价跌落,于是,牲畜的全部价格就下落,接着,以牲畜为主要产物的一切土地(即该国大部分土地)的地租和利润亦因此下落。因此,永久禁止羊毛输出的规定(这种规定,通常说是爱德华三世制定的,实则不然)在当时的情形下,实为最有害的规定。其实行不但使国家大部分土地的真实价值降低,且使最重要的小牲畜的价格跌落,因而在很大限度上推迟了土地此后的改进。

苏格兰自与英格兰合并后,其羊毛价格就显著下落。因为苏格兰羊毛自合并时起即与欧洲大市场绝缘,而仅局限于大不列颠小市场中。如果家畜肉价格的上升不够补偿羊毛价格的下落,那么,苏格兰南部各郡主要用于养羊业的大部分土地的价格必深受这次合并的影响。

人类对于增加羊毛产量、生皮产量的努力的功效,就其依靠本国牲畜的产量来说,必定是有一定限制的,就其依靠外国牲畜的产量来说,又必定是无把握的。就后一层来说,与其说要依靠外国出产的羊毛和生皮的数量,倒不如说要依靠外国不自行加工的羊毛和生皮的数量。同时,外国对于此等原生产物的输出是否认为应加以限制,亦对上述努力的实效有影响。凡此均非本国操业者所得自主。所以,人类辛勤劳作在这方面所得的实效不但受限制,并且是最不确定的。

人类辛勤劳作增加羊毛、生皮所达到的效果如此,人类辛勤劳作增加另一种极重要原生产物——鱼的上市量所达成的效果也如此。这方面的努力,势必受当地地理位置的限制。距离海洋远吗?内地江河湖沼多吗?此等海洋江河湖沼产出量丰富吗?与这些都很有关系。当人口增多、该国土地和劳动年产物增多的时候,鱼的购买者必然增多。而且,这些购买者为了买鱼,还持有更大量的其他货物或更大量的其他货物的代价。但是,为供应此扩大了的市场所投下的劳动量如不增多,那就不能满足这扩大了的需要。例如,每年原来只需要一千吨鱼的市场,如扩大到需要一万吨鱼,那么,为供给此市场而增加的劳动量非超过十倍就不能满足这一需要。因为在此场合,鱼类大都要取自较远的地方,使用的渔船一定要较大,用以捕鱼的工具价格一定要较高。因此,这种商品的真实价格自然会随改良增进而上升,我相信,各国的实际情形都是这样。

捕鱼一日能得多少虽难于确定,然若就一年或数年来说,则在一定的地理位置下,我们认为,人类捕鱼努力的一般功效是相当确定的,而实际情况也是如此。可是,由于这功效取决于一国财富及勤劳状态的少、取决于地理位置的多,所以,两个国家纵使改良进步的程度非常不同,在渔业上人类辛勤劳作的功效却是相同的;纵使改良进步的程度相同,这功效却可能大不相同。捕鱼的功效与改良状态的关系很不确定。这种不确定,也是我在这里要讨论的。

人类要增加由地中心采出的各种矿物金属量,特别是比较昂贵的金属量,其勤劳的功效虽没有限制,但也不完全确定。

一国所有贵金属量的多寡并不受该国地理情况,如矿山肥瘠的限制,乃取决于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取决于该国的购买力,取决于其产业状态,取决于其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因为这些因素决定它所能用以开采本国矿山的金银或购买他国矿山的金银这一类非必要品的劳动与食品的量是多还是少。第二,取决于在一定时期内以金银供给世界市场的矿山的肥瘠程度。因为金银输送容易,运费低廉,而且体积小、价值大,所以即使离矿山很远的国家,其金银量也要多少受这种矿山肥瘠的影响。中国、印度的金银量曾多少受美洲各矿山丰饶的影响。

就一国金银量需取决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前一情况(购买力)来说,金银的真实价格与其他一切奢侈品、非必要品的真实价格一样,多半随该国财富及改良的增加而上升,随该国的贫困与不振而下降。因为持有多量剩余劳动与食品的国家和只持有少量剩余劳动与食品的国家相比,在购买一定数量的金银时,一定能支付较大数量的劳动和食品。

就一国金银量取决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后一情况(以金银供给世界市场的各矿山的肥瘠程度)来说,金银的真实价格,即它所能购买、所能交换的劳动量和食品量,必按照那矿山的丰饶、贫瘠情况的比例而或多或少地升降。

但是很明显,在一定时期内以金银供给世界的矿山究竟是丰饶还是贫瘠,与某一特定国家的产业状态大抵没有任何关系,而且与一般世界的产业状态似乎也没有任何必然的关系。固然,在技艺与贸易逐渐向世界更广的地面扩展,而矿山的探索也随着向更广的地面扩大的场合,新矿山发现的机会必比其探索只限于比较狭窄地区的时候来得大。但是旧矿山渐次掘尽和新矿山的发现都是毫无把握的事,绝非人类技巧和勤劳所能保证的。一切迹象都不可靠,这是世所公认的。不是实际发现不能确定新矿山的存在,不是采掘成功不能确定新矿山的价值。在探索新矿山的时候,人类勤劳成功或不成功的可能性似乎同样大的。在今后一两个世纪中,也许能发现较以前更为丰饶的新矿山,而那时候最多产的矿山将比美洲各矿山发现以前的任何矿山还要显得贫瘠,这也是可能有的事。无论这两者中哪一个实现,对于世界的真实财富和繁荣,即对于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真实价值,是无关重要的。这名义价值,换言之,表明或代表这年产物的金银量,无疑会有极大的差异,可是,其真实价值,即其所能购买、支配的真实劳动量,却完全一样。在前一场合,一先令可能只代表今日一便士所能代表的同量劳动;在后一场合,一便士可能代表今日一先令所代表的同量劳动。但是在前一场合,持有一先令的人并不见得比今日持有一便士的人富;在后一场合,持有一便士的人也并不比今日持有一先令的人穷。人类从前一场合所享得的唯一利益是金银器皿的低廉与繁多,人类从后一场合蒙受的唯一不利只是这类无关紧要的非必需品的昂贵与稀少。

关于银价变动的结论

搜集古代商品货币价格的作家大都以谷物及一般物品货币价格的低廉,换言之,大都以金银价值的昂贵,作为此等金属不足的证据,而且也作为当时一般国家贫乏、野蛮的证据。这种概念,是和那以一国富裕由于金银丰饶、一国贫乏由于金银不足的经济学体系分不开的。关于此种经济学体系,我将在第四篇中加以充分的说明,在此仅论以下事实,即金银价值的昂贵,仅可证明以此类金属供给世界市场的各矿山的贫瘠,绝不能证明金银昂贵国家的贫穷与野蛮。贫国不能像富国一样购买那么多的金银,也不能对于金银支付那么高的价格。所以,此等金属的价值在贫国绝不会比富国更高。中国比欧洲任何国家都富得多,但是贵金属价值在中国却比欧洲各国高得多。固然,欧洲的财富自美洲矿山发现以来已大有增加,同时金银价值亦逐渐降低。但是这种价值的降低并非起因于欧洲真实财富的增加,或其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增加,而是起因于旷古未有的丰饶矿山的偶然发现。欧洲金银量的增加与制造业及农业的发达,虽然是发生在几乎同一个时期,但是其原因却非常不相同,两者相互间简直没有任何自然关系。金银量的增加事出偶然,与任何深虑、政策无关,而且深虑与政策亦无能为力。制造业及农业的发达则是起因于封建制度的崩溃与新政府的成立。后者对于产业给予了它所需求的唯一奖励,即保证了各人得以享受自己劳动的果实。封建制度至今依旧残存的波兰,其贫乏状态差不多和美洲发现以前无异。然而在波兰也像在欧洲其他各地一样,谷物的货币价格上涨了,金银的真实价值却降低了。可知在波兰,贵金属也像在他国一样,数量增加了,其增加的数量就其对该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比例来说,也和他国相似。可是,这种贵金属的增加似乎并不曾增加该国的年产物,不曾增加其制造业及农业,也不曾改善其居民的境遇。西班牙和葡萄牙两国在美洲拥有许多矿山,但是在欧洲各国中,恐怕它们是仅次于波兰的两个最贫穷的国家了。可是,贵金属的价值在西班牙和葡萄牙却一定比欧洲其他地方低,因为贵金属由这两国运往欧洲各地,不但要附加运费和保险费,而且由于这两国金银的输出或被禁止,或需缴纳重税,还要付走私费用。所以,就其对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比例来说,贵金属量在这两国一定比欧洲其他各国多。然而,它们却比欧洲其他各国贫穷。它们虽已废除了封建制度,但是代兴的并不是更好的制度。

正如金银价值的降低并不能证明一国的富裕、繁荣,金银价值的上涨,换言之,谷物及一般物品货币价格的降低也不能证明一国的贫困、野蛮。

不过,一国的贫困、野蛮虽不能取证于谷物的低贱,却可十之八九取证于家畜、家禽、一切野生鸟兽这类东西的货币价格比谷物的货币价格来得低这个事实。这类东西的货币价格的低贱明显地证明了以下两个事实:第一,此等产物的繁多程度大于谷物,可知畜牧荒地所占的面积较谷物耕地大得多;第二,畜牧荒地的地价较谷物耕地的地价低廉,可知该国大部分土地还未加以耕作和改良。此两者证明,这种国家的资财和人口对其土地面积所持的比例与普通文明国家不同,从而证明其社会状态还在发展阶段。总之,我们由一般货物,尤其是谷物的货币价格的高低所能推断的,只是那时候以金银供给世界市场的各矿山的肥瘠,绝不能据此推断该国的贫富。但是,我们从某些种类货物的货币价格与其他货物的货币价格对比的高低,却几乎可以准确地推断该国是富裕或是贫困,其大部分土地是否改良,其社会状态是接近野蛮还是接近文明。

物品货币价格上涨的原因如全是由于银价跌落,则一切货物所受影响一定相同。即银价若较之前减少三分之一、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所有一切货物价格亦必相应地普遍抬高三分之一、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但是,人们当做问题议论纷纷的各种食品价格的上涨,其程度却参差不一。就本世纪平均来看,谷价上升率比其他食品价格上升率小得多。由此可知,后者价格的上涨绝不能完全归因于银价跌落。以上所说,已经能够充分说明其中的原因,而无须求助于银价跌落的假设。

单就谷物来说,在本世纪最初六十四年间及最近异常不良季节以前,其价格较前一世纪最后六十四年间略低。此种事实,不但是英国温莎市场价格证明其属实,即苏格兰各郡公定谷价调查表,以及法国麦桑斯和杜普雷·德·圣莫尔二人所精勤搜集的许多市场账簿亦证明其属实。此种实证原极烦琐难稽,现在所得就比较完备了。

至于最近十年或十二年的谷物高价,即使不假定银价有何等跌落,也可由季节不良充分说明。

因此,银价仍在不断跌落的见解实无任何确凿的根据。只要细心考察一下谷价或其他食品的价格,就可知道此种见解不正确。

或许有人说,同量银在今日所能购得的某种食品量,即使依照上面的叙述,亦远较前一世纪所能购得的该种食品量为少。他们还说,确定这个变化究竟是由于该货物价值的上涨,还是由于银价的下落,即使确定了,对一个只携带一定量白银去做买卖或只有一定量货币收入的人,也并无帮助。我当然不敢说知道这个区别就能以较低廉的价格购买到货物,但是这种区别绝不能因此便说是全无所用。

一国的繁荣状态可由此区别得到一平易的佐证,所以这区别的确定对于大众当不无助益。某种食品价格的上涨若是由于银价的下落,那么,从它所能推得的,只是由于美洲矿山的丰饶。真实财富,即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或许会日渐衰微,像葡萄牙、波兰那样,或者会日渐增加,像欧洲其他大部分地方那样。但是这些食品价格的上涨若是由于生产该食品的土地的真实价值的增大,即该土地产出力的增长,或由于土地耕作的改善和改良的扩展,由于土地更适于谷物生产,那我们就可以坚决地断定,该国是在繁荣进步。土地乃是一切大国的国家财富中最大的、最重要的、最持久的部分。此种区别对于此最大、最重要、最持久部分的价值有否增加既然能提供决定性的证据,那就不能说对公众毫无助益,至少能给予公众以若干满足。

不但如此,在规定某些下级雇员的报酬时,此区别对公众也有若干助益。若某种食品价格的上涨是由于银价的下落,则此等雇员的金银报酬(假定以前并未失之过高)便应按此下落的比例予以增加。否则,其真实报酬将依这同一比例减少。但是食物价格的上涨如果是由于该食物价值随着生产它们的土地的产出力的改善而增加,那么,要按什么比例来提高他们的金钱报酬,或者要否提高,其判定就成为一个极微妙的问题。我相信,改良及耕作的扩张,既一定会使一切动物性食物与谷物对比的价格或多或少地提高,也一定会使一切植物性食物和谷物对比的价格或多或少地下落。它必能使动物性食物价格上涨,因为生产此食物的大部分土地既已改良而适于谷物的生产,就得对地主和农民提供谷田那样的地租和利润。它必能使植物性食物的价格下跌,因为由于增加了土地的产出力,这种食物的产量必更为丰足,而且农业的改良使许多植物性食物能以更廉的(比谷物更廉因为所需土地与劳动较少)价格上市。如马铃薯、玉米(即印度玉蜀黍)都属于此类。此两者为欧洲农业,或者说欧洲本身,由于通商及航海大发展而得到的两大改良。此外,在农业发展状态下,许多植物性食物的栽种仅局限于菜园中,所用器具仅为锄。农业改进之后,这些植物就开始在一般农场栽植,并且以耕犁从事栽植。如芜菁、胡萝卜、卷心菜等,都属于此类。因此,在社会改良的进程中,如果某一种食品的真实价格必因而上涨,那么,其他食品的真实价格就必因而跌落。在此场合,要判定前者的涨价在什么程度上能由后者的跌价来抵偿,那是更微妙的问题。家畜肉价格一旦涨到极点(除猪肉外,一切家畜肉在英格兰大部分地方似乎已于一个世纪前达到了极点),此后其他各种动物性食物的价格无论如何上涨,对一般下层阶级人民的境遇是不会有大影响的。英格兰大部分贫民的境遇必不至因家禽、鱼类、野兽或鹿肉价格的上涨而陷于大困苦,因为马铃薯价格的跌落定可给予一定的补救。

当现今食物缺乏时,谷价昂贵无疑会使一般贫民受苦。但是在普通丰年,谷物以普通价格或平均价格出售,他种原生产物价格的自然上升不会使贫民感到痛苦。食盐、肥皂、皮革、麦芽、麦酒等制造品的价格因课税而发生的人为的上涨,会引起他们的痛苦。

改良的进展对于制造品真实价格的影响

但是,改良会自然而然地产生逐渐降低一切制造品真实价格的结果。随着改良,一切制造业的费用大概都会逐渐降低,没有例外。机械的改善,技巧的进步,作业上更妥当的分工,无一不是非改良所致,亦无一不使任何作业所需的劳动量大减。诚然,社会日益繁荣,劳动的真实价格必大大增高,但是必要劳动量的大减少一般足以补偿劳动价格的增高而有余。

自然,有些制造品从改良上所得的一切利益还不足以抵偿其原料真实价格的增高。在许多木器的制作中,能以最好机器、最大技巧及最完善分工得到的一切利益,恐怕还抵不过木材真实价格由于土地改良而发生的上涨。

但是,在原料的真实价格没有增高或增高有限的场合,制造品的真实价格一定会大大降低。

近两个世纪,物价跌落最显著的要算那些以贱金属为原料的制造品了。上个世纪中叶需二十余镑才能购得的手表,现在恐怕有二十先令就可购得。铜匠、铁匠所制成的物品,各种钢铁玩具,以及以伯明翰出品、谢菲尔德出品著称的一切货物,其价格跌落的程度虽然没有像表价那么大,但是也足使欧洲其他各地工人惊倒。他们在许多场合承认,即使以两倍甚至三倍的价格还不能制造出同样优良的产品。原来以贱金属为材料的这种种制造业比一切其他制造业都更适宜于进行分工,更可进行机械改良。其制造品价格特别低廉,当不足怪。

在近两个世纪中,毛织业制造品没有任何显著的跌价。反过来说,最上等毛织物的价格在这二十五年乃至三十年间和其品质比较却上涨了一些。据说,这是因为西班牙羊毛贵了好多。又有人说,完全由英格兰羊毛制成的约克郡毛织物的价格就其品质来说,在本世纪中已跌落了好多,但是品质的好坏大有争辩的余地。所以这种说法我都认为未必确实。毛织业上的分工状态今日和百年前大致相同。其使用的机械亦无大变动。但是这两方面可能都有小小改良,使毛织物价格跌落若干。

但是,我们如把此种制造品的现在价格和更远的十五世纪末期的价格相比较,则其跌价就显得明确得多。那时分工程度远不及今日精细,使用的机器亦远比今日不完备。

1487年,即亨利七世第四年曾颁布以下法令:“最上等赤呢或最上等花呢一码零售不得超过十六先令,违者每码科以罚金四十先令。”依此推断,含银量约与今币二十四先令相等的十六先令,当时看做上等呢一码的合理价格。当时颁布此法令意在取缔奢侈,可知普通售价必在十六先令以上。每码一几尼在今日可看做此等织物的最高价格。就品质较量,今日确较当时优良。这样说来,即使假定品质相等,最上等呢的货币价格自十五世纪末期以来亦显有跌落。至于它的真实价格,则跌落更大。六先令八便士,为当时及此后许久小麦每夸特的平均价格,所以十六先令就是小麦二夸特三蒲式耳的价格。现在小麦一夸特如比价为二十八先令,则当时最上等呢一码的真实价格至少必等于现在英币三镑六先令六便士。当时购买这种呢一码的人,必须支付今日三镑六先令六便士所能支配的劳动量与食品量。粗呢的真实价格虽亦显有跌落,但是其跌落程度并没有上等呢那么大。

1463年,即爱德华四世第三年颁布的法令,限定农业雇工、普通工人、市外或郊外居住的一切工匠所雇佣的雇工,都不得穿用每码二先令以上的呢。当时二先令约含有今币四先令同量的银。但是,现在每码值四先令的约克呢恐怕比当时最贫苦的雇工穿用的呢好得多。所以,这些人所穿衣物的货币价格,就其品质来说,现在亦比当时低廉。至于其真实价格,那是更比当时低廉了。小麦每蒲式耳十便士,当时看做适中合理的价格。所以,二先令就是当时小麦约二蒲式耳二培克的合理价格。按每蒲式耳合三先令六便士计,现在二蒲式耳二培克小麦,便值八先令九便士。当时贫困雇工每购这种呢一码,所需舍弃的购买力相当于今日八先令九便士所能购得的食品量。但是,这法令也旨在取缔贫民的奢侈与浪费。可知当时贫民通常所穿的衣着比现在昂贵得多。

这法令又禁止此阶级的人民穿用每双价格超过十四便士(约等于今币二十便士)的长袜。当时十四便士约为小麦一蒲式耳二培克的价格,以每蒲式耳三先令六便士计,现在一蒲式耳二培克小麦要卖五先令三便士。在我们今日看来,长袜一双值五先令三便士,对最穷最贱的雇工是贵到极点的价格,然而,当时下级雇工必有依此价购买长袜的人,否则不会颁布这条法令。

在爱德华四世时代,欧洲各地大概没有一个地方知道织袜技术,当时所穿长袜都是由普通布匹制成的,而这也许是其价格昂贵的原因之一。英格兰最先穿袜的据说是女王伊丽莎白,是西班牙大使奉赠的。

往时精粗毛织业所用机械都远不及今日完备。这些机械近数百年来曾经过三次大改良,此外还有多次小改良,其次数和重要性现难于确定。三次主要改良如下:第一,以纺条纺锤代替纺轮,其结果,同量劳动能成就二倍以上的工作。第二,使用若干精妙机械,大大便利和节省绒线毛线的卷绕或经纬线在上机前的安排,这种工作在此等机械未发明前,极其累赘困难。第三,用漂布机浆洗,代替以往布脱机后入水蹙踏使布密致的方法。在十六世纪初期,英格兰各地尚不知水车、风车,阿尔卑斯山以北的欧洲各国亦是如此。唯有意大利一国,比这早一些时候采用了此等机械。

此等情况,也许可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往时精粗毛织品较现在昂贵的事实。昔时,此等货物上市要费去更多劳动,所以上市后必须交换更大量劳动的价格。

英格兰昔时制造粗毛织品的方法,与今日工业发展国所用的相同,它大概是一种家庭制造业,其工作的各部分差不多每一个家庭的毎一个成员都偶尔担当过。但是他们通常只在没有其他工作可做时才做这工作,这工作并不是他们大部分生活资料的来源。劳动者当做副业制成的物品,其价格总比其生活费完全或大部分取自的制品的价格低得多,这是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的。至于精毛织品,那时候英格兰尚无制造,而是仰给于商务繁盛的佛兰德斯。那时候,该地制造这种毛织品的人大概也像现在一样,从这工作取给其全部或大部分生活费。此外,当时佛兰德斯制品是一种外货,对国王需缴纳若干赋税,至少亦得缴纳昔时通行的吨税和磅税。这些税大概不很高,当时欧洲国家的政策不在于设高关税以限制外国制品输入,却宁愿奖励商人,使能廉价输入豪绅显贵所希求的本国不能自制的便利品和奢侈品。但既须纳税,其价格自多少有所增大。与在国内制成此粗制品无须支付这项费用比,价格自然有别。

此等情况,也许可在某种程度上说明粗制品的真实价格与精制品的真实价格相比何以昔时远低于今日。

本章的结论

我在此将以下述议论结束这冗长的一章,即一切社会状态的改良都有一种倾向,直接或间接地使土地的真实地租上升,使地主的真实财富增大,使地主对他人的劳动或劳动生产物有更大的购买力。

改良及耕作的扩大可直接抬高土地的真实地租,地主所得的那一份生产物必然随全部生产物的增加而增加。

土地原生产物中,有一部分的真实价格上涨,最初是土地改良和耕作扩大的结果,接着,又是促进土地改良和耕作扩大的原因。例如,牲畜价格的上涨会直接而且以更大的比例提高土地地租。地主所得部分的真实价值,换言之,他支配他人劳动的能力,必然会随土地生产物真实价值的提高而增大,而他在全部生产物中所分的比例亦会随之增大。这种生产物在其真实价值增高以后,并不需要使用比以前多的劳动量来取得它。因此,在土地的全部生产物中,只需以较小一部分来补偿雇用劳动的资本及支付普通的利润,而其余的较大部分则归地主所有。

劳动生产力的增加如果能直接使制造品真实价格降低,亦必能间接提高土地的真实地租。地主通常用他消费不了的原生产物或剩余原生产物的代价去交换制造品。降低制造品的真实价格,无异于提高原生产物的价格,因为同量的原生产物这时候可换得更多的制造品。于是,地主便能购买更多的他所需要的便利品、装饰品和奢侈品。

社会真实财富的增加,社会所雇用的有用劳动量的增加,都有间接提高土地真实地租的倾向。这种劳动量自然有一定部分流向土地方面。土地上将有更多的人和牲畜从事耕作。土地生产物将随所投资本的增加而增加,而地税又随生产物的增加而增加。

至于和上述相反的情况,例如对耕作及改良的忽视、某种土地原生产物真实价格的降低、由于制造技术退步和产业凋敝而发生的制造品真实价格的上涨以及社会真实财富的衰落等,都倾向于降低土地的真实地租,减少地主的真实财富,使地主对于他人的劳动或劳动生产物只有较小的购买力。

上面已经说过,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物,或者说,年产物的全部价格自然分解为土地地租、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三部分。这三部分构成三个阶级人民的收入,即以地租为生、以工资为生和以利润为生这三种人的收入。此三阶级构成文明社会的三大主要和基本阶级。一切其他阶级的收入归根结底都来自这三大阶级的收入。

由此可见,这三大阶级中,第一阶级,即地主阶级的利益,是和社会一般利益密切相关不可分离的。凡是促进社会一般利益的,亦必促进地主利益;凡是妨碍社会一般利益的,亦必妨碍地主利益。地主在关于商业及政治问题的公众集议上,为本阶级的利益打算,绝不会贻误国家,至少,在他们对本阶级利益具有相当知识的场合是如此。但是实际上,他们往往缺乏这种知识。在上述三个阶级中,他们算是一个特殊阶级。他们不用劳力,不用劳心,更用不着作任何计划与打算,就自然可以取得收入。这一阶级所处的安乐、稳定地位,使他们自然流于懒惰。懒惰不但使他们无知,并且使他们不会用脑筋来预测和了解一切国家规章的后果。

第二阶级,即靠工资过活的阶级的利益,也同样与社会利益密切相关。如前所述,劳动工资最高的时候,就是对劳动的需求不断增加、所雇劳动量逐年显著增加的时候。当社会的真实财富处于不增不减的状态时,劳动者的工资马上就会降低,只够他们赡养家庭,维持种类。当社会衰退时,其工资甚至会降低到这一限度以下。劳动者在繁荣社会中不能享有地主阶级那样大的利益,在衰退的社会中却要蒙受任何阶级所经受不到的痛苦。但是,劳动者的利益虽与社会一般利益密切相关,但是他们没有了解一般社会利益的能力,更没有能力理解本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他们的状态不能让他们有接受各方必要消息的时间,即使有此时间,他们的教育和习惯也不能使他们对任何消息得出适当的判断。因此,在公众集议时,只在特殊场合,即在雇主为了自己的特殊目的而不是为了劳动者的利益出来鼓动并且支持劳动者发言的场合,劳动者才发表意见。此外,劳动者能发言的很不多见,其议论受到尊敬的更为少闻。

劳动者的雇主,即靠利润为生的人,构成第三个阶级。推动社会大部分有用劳

动活动的,正是为追求利润而使用的资本。资本使用者的规划和设计,支配、指导着劳动者的一切最重要动作。但是他们这一切规划和设计都是以利润为目标的。利润率不像地租和工资那样随社会繁荣而上升,随社会衰退而下降。反过来说,它在富国自然低,在贫国自然高,而在迅速趋于没落的国家最高。因此,这一阶级的利益与一般社会利益的关系,就和其他两个阶级不同。在这一阶级中,商人和制造业者通常是使用资本最大的两个阶层。因为他们最富裕,所以最为社会所尊敬。他们终日从事规划与设计,自然比大部分乡绅具有更敏锐的理解力。可是,因为他们通常为自己特殊事业的利益打算,而不为社会一般利益打算,所以,他们的判断,即使在最为公平(一向不是如此)的场合,也是取决于关于前者的考虑,很少取决于关于后者的考虑。他们比乡绅高明,与其说是由于他们更理解公众利益,倒不如说是由于他们更理解自身的特殊利益。由于这种比较优越的理解,他们往往利用乡绅的宽宏施行欺骗手段,使他老老实实地相信他自身的利益不是公众利益,唯有他们的利益才是公众利益,并且使他仅仅凭借这单纯而诚笃的信念就舍弃自己的利益和公众的利益去迁就他们。其实,不论在哪一种商业或制造业上,商人的利益在若干方面往往和公众利益不同,有时甚或相反。扩张市场,缩小竞争,无疑是一般商人的利益。可是前者虽然往往对于公众有利,后者却总是和公众利益相反。缩小竞争,只会使商人的利润提高到自然的程度以上,而其余市民却为了他们的利益而承受不合理的负担。因此,这一阶级所提议的任何新商业法规,都应当十分小心地加以考察。非小心翼翼地、抱着怀疑态度作了长期的仔细检查以后,就不应随便采用。因为他们这些人的利益从来不是和公众利益完全一致的。一般地说,他们的利益在于欺骗公众,甚至在于压迫公众。事实上,公众亦常为他们所欺骗、所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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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表是米迦勒节上,1595年至1764年间最精良或最高价小麦每夸特的价格。但这各年度的价格,是依据该市通告节(Lady——3月25日)及秋节(Michaelmas——9月29日)两开市日最高价格间的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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