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
序论

在无分工、少交换、自己所需的一切物品都由自己供给的原始社会状态下,要经营社会事业,无须预储资财。人人都力图依靠自己的劳动来满足自身随时发生的需要,饿了,便到森林里去打猎;衣服坏了,便剥兽类的皮来穿;房屋破了,便就近伐取树枝草皮,尽其所能,加以修葺。

在彻底实行分工之后,一个人自己劳动的产物,便仅能满足自身随时发生的需要的极小部分。其他大部分需要,必得仰赖他人劳动的产物来供给。这种产物必须通过购买获得。购买的手段即是他自己的产物,或者说,是他自己产物的价格。但是在购买以前,不仅自己劳动的产物要已经做成,还要已经卖掉,所以至少在这两件事情能够办到以前,必须先在某个地方储有各种各样的货物,以便足以维持他的生活,并且提供材料和工具供他使用。例如,织匠在织物尚未做成、尚未卖掉以前,要不是在自己手中或他人手中有所蓄积足以维持他的生活,并且给他提供材料和工具,他就织不出任何东西。很明显,他选择一种职业做下去,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所以,这种储蓄必须在他开始从事这项职业以前完成。

按照事物的本性,必须在分工以前积蓄资财。预蓄的资财越丰裕,分工就能按比例分得越细密,而分工越细密,每个工人所能加工的材料就能按更大的比例增加。每个工人所担任的操作既渐趋简单,便有各种新机械发明使操作更为简便迅速。所以,当分工进步了的时候,雇用工人的数目不变,所需预先储有的食物要和在分工没有这样进步时相同;而必需预先储蓄的材料和工具,却要比在分工没有这样进步时所需要的多。况且,一种行业分工越是细密,它的工人人数往往越多;或者说,就是他们人数的增加,使他们的分工能够越来越细密。

想要这样大大改进劳动生产力,预蓄资财绝对是必要的。而这种蓄积,也自然会导致这种改进。投资雇佣劳动的人,自然希望投资的方法能够尽量产出最大量的产品。所以,对工人职务的分配,必努力期其适当;他所备置的机械,在能够发明或购买的限度内,必努力期其精良。但是在这两方面,他的能力如何,往往要看他能雇用多少工人,看他能拥有多少资财。所以,在一个国家里,不仅产业的数量随着举办产业的资财的增加而增加,而且,由于资财的增加,同量产业所能生产的产品也会大增。对于产业及其生产力,蓄积资财的增加一般会有以上这样的影响。

我在本篇所要说明的是:资财的性质,资财蓄积对各种资本的影响;资本用途的不同,由于其影响引起的变化。本篇共分五章。我们知道,一个人或一个大社会的资财,自然会分成几个部门,所以在第一章,我要说明什么是这些部门。我们把货币看做社会总资财的一个特殊部门,所以在第二章,我要讨论货币的性质和作用。积为资本的资财,或由所有者自己使用,或由所有者贷与他人使用,所以在第三章和第四章,我要讨论这两种情形。我在第五章所要讨论的是资本的不同用途,其对国民产业量及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量,会直接产生什么不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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