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
第十二章 论资财的划分

一个人所有的资财,若仅够维持他数日或数周的生活,他则很少会想从这笔资财中取得收入。他将慎之又慎地消费它,并且希望在用完它之前,能依靠自身的劳动取得一些东西来补充。在这种情况下,他的收入完全来自他的劳动。各国贫穷劳动者大部分过的就是这种生活。

他所有的资财,如果足够维持他数月或数年的生活,他自然希望这笔资财中有一大部分可以提供收入;他将仅保留适当的一部分,作为未曾取得收入以前的消费,以维持他的生活。于是他的全部资财被分成两部分。其中他希望能够取得收入的部分,被称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供目前消费,这一部分又包含三项东西:(1)原为这一目的而保留的那部分资财;(2)逐渐得来的收入,不论来源如何;(3)用以上两项在以前买进来但是至今尚未用完的物品,如被服、家具等。为目前的消费而保留的资财,或者包含三项中的一项、两项及至全部。

对投资者而言,提供收入或利润的资本,有两种使用方法:

第一,资本可用来开采、制造或购买物品,然后卖出去以取得利润。这样使用的资本,留在所有者手中或保持原状时,不能提供任何收入或利润给投资者。商人的货物,在未卖出换得货币以前,也不能提供收入或利润。货币在未付出换得货物以前,也是一样的。商人的资本不断以一个形态用出,以另一个形态收进;而且也只有依靠这种流通,依靠这种继续的交换,才有利润可图。因此,这样的资本应该被称为流动资本。

第二,资本又可用来改良土地,购买有用的机器和工具,或用来置备无须易主或无须进一步流通即可提供利润的东西,这样的资本应该被称为固定资本。

不同职业所必需的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之间的比例,极不相同。

譬如,商人的资本便全部是流动资本。他简直无须使用机器或工具,除非把商店或堆栈看做机器或工具。

手工业者和制造者的资本,一部分就需固定在工具上。不过,这部分的大小,各行业不同,有的行业很小,有的行业很大。制衣业者除了一包针外,不需别种工具。制鞋业者的工具比较值钱些,但是多得有限。与制鞋业者比较,织布业者的工具就贵得多了。但是,这一类手工业者的资本大部分是流动的,起初,或作为工人工资而流出,或作为原材料价格而流出,然后再从产品价格流入,偿还资本、赚取利润。

而其他事业,就需要大得多的固定资本了。譬如,一个大铁工厂,要设置熔铁炉、锻冶场、截铁厂,就需要极大的经费。至于开采煤矿所需的吸水机以及其他各种机械,还要贵得多。

就农业家来说,用于购买农具的资本是固定的,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的资本是流动的。前者,他将其保管在手中从而获取利润;后者,他支付出去从而获取利润。耕畜的价格或价值和农具一样,可称之为固定资本;饲养牲畜的费用和雇用工人的费用一样,可称之为流动资本。农业家获取利润的方法,一为保有耕畜;一为支付饲养牲畜的费用。但是只以售卖为目的,不以代耕为目的的牲畜,其购买费和饲养费却都应算做流动资本。在这里,农业家靠出卖牲畜以取得利润。在生产牲畜的国家,非以代耕或贩卖为目的,而是以剪毛、挤乳、繁种以求利润为目的而买入的羊或牛,应当称之为固定资本;在这里生利的方法就在于保有它们。它们的维持费是流动资本;这种生利的方法在于付出维持费。赚回维持费的时候,在羊毛价格、产乳价格、繁种价格上会将维持费的利润及牲畜全部价格的利润提供出来。种子的全部价值亦可称之为固定资本。种子虽往返于土地与谷仓之间,但是未更换主人,所以不能被称为流动资本。农业家获取利润,不是靠出售种子,而是靠种子的孳生。

一个国家或一个社会的总资财,即是其全体居民的资财,所以,自然被分成这三个部分,各有各的特殊作用。

第一部分是留供目前消费的,不提供收入或利润是它们的特性,已由消费者购买,但是尚未完全消费掉的食品、衣服、家具等物,属于这一类。仅供居住的国内房屋,也是这个部分中的一个部分。投在房屋上的资财,如该屋是由其所有者自住,那么,从那时刻起,即失去资本的作用,也就是说,它对屋主不提供任何收入。这样的住屋,虽然像衣服、家具一样对他很有用,但是也像衣服、家具一样不能给他提供收入。它只是费用的一部分,而不是资本的一部分。租屋与人,可以取租,但是房屋本身不能生产任何东西,租户仍需用从劳动、资本或土地上所得的收入来付租金。所以,对于屋主私人,它虽提供收入,因而有资本作用,但是对社会公众,它则不提供收入,也就没有资本作用。它丝毫不能增加全体人们的收入。同样,衣服和家具有时亦可提供收入,从而对特殊个人有资本作用。化装舞会盛行的地方,就有人以出租化装衣服为业,租期一夜。家具商人常常论月或论年出租家具,葬仪店往往论日论星期出租葬仪品。还有许多人出租备有家具的房屋来收取租金。总之,这种租借事件随地都有,但是由出租此种物品而得来的收入,归根结底总是出自别种收入来源。此外,尚有一事需加以注意,即无论是就个人来说还是就社会来说,在留供目前消费的各种资财中,消费最慢的是投在房屋上的那一部分。衣服可穿用数年,家具可使用五十年至一百年,但是如果房屋建筑坚固、保护周全的话,却可使用好几百年。不过房屋虽要好久时间才会消耗掉,但是它仍是供目前消费的资财,和衣服、家具一样。

第二部分就是固定资本。其特性是不必经过流通,不必更换主人,即可提供收入或利润。其中主要包含四项:

第一,一切便利劳动和节省劳动的有用机器与工具。第二,一切有利润可取的建筑物,如商店、堆栈、工场、农屋、厩舍、谷仓等。这类建筑物,不仅对出租房屋的屋主提供收入,而且对纳租的人而言也是获取收入的手段。这种建筑物和住屋大不相同。这是营业上的用具,也应该被视为营业上的用具。第三,用开垦、排水、围墙、施肥等有利方法投下的使土地变得更适于耕作的土地改良费。改良的农场好像有用的机器,可以便利劳动、节省劳动,它使投资者投下的等量流动资本能提供大得多的收入。这两者是一样有利的,但是机器较易磨损,而改良的土地却比较耐久。农业家只需要按照最有利的方法投下耕作所必需投下的资本,对于土地则根本用不着什么修缮。第四,社会上一切人们学到的有用才能。学习一种才能,需受教育,需进学校,需做学徒,所费不少。这样费去的资本,好像已经实现并且固定在学习者的身上。这些才能,对于他个人自然是财产的一部分,对于他所属的社会,也是财产的一部分。这种优越的技能可以和节省劳动的机器和工具同样被看做社会上的固定资本。学习的时候,固然需要一笔费用,但是这种费用可以得到偿还,赚取利润。

第三部分是流动资本。其特性是要靠流通、更换主人而提供收入。它也包含四项:

第一,货币。赖有货币,下面三项才能周转并分配给真正的消费者。第二,屠户、牧畜家、农业家、谷商、酿酒商等人所有的食品,他们出售这种食品,可以获得利润。第三,还在耕作者、制造者、布商、木材商、木匠、瓦匠等人手中的衣服、家具、房屋三者的材料。这些材料是否是纯粹的原料或半加工的材料,可以不管,只要未曾制成衣服、家具或房屋,即属于这项。第四,已经制成,但是仍在制造者或商人手中,未曾卖给或分配给真正消费者的物品,例如锻冶店、木器店、金店、宝石店、瓷器店以及其他各种店铺柜台上陈列着的制成品。这样,流动资本包含各种商家手里的食品、材料、制成品及货币。食料、材料、制成品的流转和分配都需有货币,不然就不能到达最后使用或消费它们的人手中。

在这四项中,有三项——食品、材料、制成品——通常在一年内,或在较一年为长或短的时期内,会由流动资本变成固定资本,或变成留供目前消费的资财。

固定资本都是由流动资本变成的,而且要不断地由流动资本来补充。营业上一切有用的机器工具都出自流动资本。流动资本提供建造机器的材料,提供维持建造机器的工人的费用。机器制成以后,又常需有流动资本来提供修理的费用。没有流动资本,固定资本不能提供任何收入。工作所用的材料,工人生存所赖的食料,都出自流动资本。没有流动资本,即使拥有最有用的机器工具也不能生产一点东西。土地无论怎样改良,没有流动资本也不能提供收入。维持耕作和收获的工人的食物,也非有流动资本不可。

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具有同一目的,也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使留供目前消费的资财不致匮乏而且能增加。人们的衣食住都仰给于这种资财。人们的贫富,亦取决于这两种资本所能提供的这项资财是丰饶还是贫乏。

为了补充社会上固定资本和供目前消费的资财,需要不断地从流动资本中抽出大部分,所以流动资本亦需有不断的补充。没有这种补充,流动资本就会干竭。这种增长有三个主要来源,即土地产物、矿山产物、渔业产物。这三个资源不断供给食料和材料,其中有一部分通过加工被制为完成品。正是由于这种供给,变成了固定资本或留供目前消费的资财的流动资本,也就是从流动资本中抽出的食料、材料、完成品,才有了新的补充。此外,还必须从矿山采取所需要的维持和补充用来作为货币的金属。在普通情况下,货币虽无须从流动资本中抽出来作为固定资本或留供目前消费的资财,但是,货币难免受到磨损,难免输往外国,所以仍需不断加以补充,不过数量小得多罢了。

土地、矿山和渔业都需要有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来经营,其产物不仅要偿还这样投下的资本,取得利润,还要偿还社会上一切其他资本并取得利润。制造者每年消费的食品和材料,由农业家年年为之补充;农业家每年消费的工业品,由制造者年年为之补充。这两个阶级间,虽很少以制造品和农产品互相直接交换,但是他们之间年年进行交换的实际情况就是如此。我们知道,农业家拥有的是谷物、亚麻、牲畜、羊毛;需要的是家具、衣服、工具。但是买谷物、亚麻、牲畜、羊毛的人,未必就是卖家具、衣服、工具的人。所以农业家先用原生产物换取货币;有了货币,他就可随意购买他所需要的制造品。经营渔业和矿业的资本,亦至少有一部分由土地来补充。从水里捕鱼,从地里掘矿,都少不了地面上的产物。在它们自然生产力大小相等的场合,土地、矿山和渔场的产额,都和投资数量的大小与资金用法的好坏成比例。在资本数量相等、投资方法又同样适当的场合,它们的产量就和它们的自然生产力的大小成比例。

在一切生活比较安定的国家里,有常识的人无不愿用可供他使用的资财来求目前享乐,或求未来利润。如是用来求目前享乐,那它就是留供目前消费的资财。如是用来求未来利润,那么求利润的方法,不是把资财保留在手里,就是把资财花用出去。在前一场合,它是固定资本;在后一场合,它是流动资本。在国泰民安,自己小有积蓄,邻居可以通财的时候,一个人如果不把他所能支配的一切资财(不管是自有的还是借入的)用于这三个用途之一,说他不疯狂,我是不能相信的。

如果不幸,国家专制,君主暴虐,人民财产随时有受侵害的危险,那么,人民为了财产的安全往往把资财的大部分藏到地下。这样,当他们所时时刻刻提防的灾难一旦临头的时候,他们就可随时把它带往安全地方。据说,在土耳其,在印度,并且我相信在亚洲其他各国,都常有这种事情。在封建暴虐时代,我国似乎也有过这种情形。发掘的宝物在当时被视为欧洲各大国君主的一项大收入。凡埋藏地下、无从证明属于谁的物品,都被视为国王所有,没有国王特令恩准,就既不属于发现者,亦不属于地主。此种宝藏,在当时极受重视。当时的金银矿产亦复如此。倘非明令特许,金银矿产并不包含在普通土地所有权之内,随意开采是不行的。但是铅、铜、锡、煤各种矿山,因比较不重要,所以可以听任人们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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