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
第十三章 论作为社会总资财一部分的货币,以及维持国民资本的

在第一篇中,我曾指出:因为商品的生产和上市,曾经使用劳动、资本与土地,所以大部分商品的价格都可以被分解为三个部分:其一为劳动工资,其二为资本利润,其三为土地地租。诚然,事实上有些商品的价格,仅由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两部分构成;甚至还有极少数商品的价格单单由劳动工资构成。但是无论如何,商品价格终归可以还原为上述那三个部分。不归于地租也不归于工资的部分,必归于利润。

就各特殊商品分别论述,情形已如上述,就构成全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全部商品而总括论述,情形亦必如此。我在第一篇中说过:一国年产物的总价格或总交换价值,亦必分解为这三个部分并分配给国内各居民。要么作为劳动工资,要么作为资本利润,或者作为土地地租。

虽然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全部价值可以这样被分给各居民而成为各居民的收入,但是,如同个人私有土地的地租可以分为总地租和纯地租一样,国内居民的收入亦可分为总收入和纯收入。

个人私有土地的总地租,包含农业家付出的一切。在总地租中,减去管理上、修缮上所需的各种必要费用,其余留给地主支配的部分,被称为纯地租。换言之,所谓纯地租,就是在不伤害其财产的条件下可留供地主目前消费的资财,也就是可用来购置家具,修饰衣物住宅、供他私人享乐的资财。地主的实际财富,不视其总地租的多寡而视其纯地租的多寡为定。

一个大国全体居民的总收入,包含他们的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物。在总收入中减去维持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费用,其余留供居民自由使用的便是纯收入。换言之,所谓纯收入,就是以不侵占资本为条件,留供居民享用的那部分资财。这种资财,或留供目前的消费,或用来购置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娱乐品等。国民真实财富的大小,不取决于其总收入的大小,而取决于其纯收入的大小。

必须补充固定资产。但是很明显,补充固定资本的费用绝不能算在社会纯收入之内。有用的机器,必待修补而后才能用;营业上的工具,必待修补而后才能工作;有利可图的房屋,必待修缮而后才有利可图。这种修葺所必要的材料,并不是社会纯收入的部分,把这种材料制为成品所需要的劳动产品,也都不能算做社会上的纯收入。固然,这种劳动的价格,也许会成为社会纯收入的一部分,因为从事此种劳动的工人可能要把工资的全部价值作为留供目前消费的资财,但是其生产物却不能被称为纯收入。如果就别种劳动说,那就不仅劳动的价格可以归入这种资财,而且劳动的产品也可以归入这种资财;劳动的价格归入工人留供目前消费的资财,劳动的产品则成为别人留供目前消费的资财。别人的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都由他们的劳动而增加。

固定资本的目标在于增加劳动生产力,换言之,在于使同一数目的工人能够完成多得多的工作。设备完全,有必要的建筑物、围墙、水沟、道路等的农场,和没有这些设备的农场比较,即使广狭相等、肥瘠相等、劳动人数相等、役畜数目相等,所获产物也必定多得多。有最精良机器设备的厂房,和工具不这么完备的厂房比较,虽所雇工人的人数相等,出产量亦一定会大得多。适当地花在固定资本上面的任何费用,一定都能够很快地带回很大的利润,而且年产物价值由此而来的增加,会比这类改良物所必要的维持费大得多。不过这种维持费,需要动用这种年产物的一部分。原来可直接用来增加食品、衣料、住所以及各种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材料和人工,就有一部分改作他用。这新的用途当然是很有利的,但是与原来的用途不同。因此我们说,机械的改良使同一数目的工人得以用较低廉、较简单的机器进行同量的工作,这的确是社会的福利。从前比较昂贵复杂的机器,常需费去一定数量的材料和人工对其进行修补。现在机器改良了,可以节省下来一定数量的材料和人工,再凭借某种机器的力量,将其用来增加产品的数量。譬如,原来大制造厂主每年需以一千镑作为机器修理费,现在,倘使能够把修理费减为二百镑,其余五百镑可用以增购材料,增加工人。这样,机器产品的数量自然会增加起来。产品增加了,由此种产品而产生的社会福利也会跟着增加。

在一个大国,固定资本的维持费可与私有土地的修理费相比。保持土地产物,从而保持地主的总地租和纯地租的数额,都常需有修理费。但是当措施得宜,修理费减少而产物并不减少时,则总地租至少依旧不减,纯地租则一定会增加起来。但是,虽然固定资本的维待费不能列在社会纯收入之内,流动资本的维持费却不能与此并论。流动资本包含四部分,即货币、食料、材料、制成品。我们说过,后三部分,经常由流动资本中抽出,变做社会上的固定资本或留供目前消费的资财。凡是不变为固定资本的消费品,都会变成留供目前消费的资财而成为社会纯收入的一部分。所以,除了维持固定资本所必要的部分,无论抽出多少年产物来维持这三部分流动资本,都不会使社会纯收入有所减少。

就这点来看,社会流动资本便与个人流动资本不同。个人的纯收入全由他的利润构成,个人的流动资本绝不能算做个人的纯收入。但是社会流动资本,虽由社会内每个人的流动资本合成,但是不能因此便说社会流动资本绝对不是社会纯收入的一部分。商店内存的货物,虽然不是商人自己留供目前消费的资财,但是可以是别人留供目前消费的资财。由别种财源取得收入的他人,可经常以该收入补还商人的货物的价值,以及偿付商人的利润。商人的资本不会减损,享用者的资本也不会减损。

因此,社会流动资本中只有一部分,其维持会减少社会纯收入。这一部分就是货币。

货币虽为流动资本的一部分,但是就它对社会收入的影响来说,它和固定资本是很相像的。

第一,营业上使用的机器和工具的建造与维持,是需要一项费用的。这项费用,虽然是社会总收入的一部分,却不属于社会纯收入。货币亦然。货币的收集与弥补,亦需要一项费用,这种费用虽然是社会总收入的一部分,但是也不属于社会纯收入。货币是商业上的大工具,有了它,社会上的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娱乐品,才能以适当的比例正常地分配给社会上每个人。但是它是非常昂贵的工具。这昂贵工具的维持,必须费去社会上一定数量极有价值的材料,即金银和一定数量极其精巧的劳动,使其不能用来增加留供目前消费的资财,即不能用来增加人们的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

第二,无论就个人来说还是就社会来说,构成固定资本的要素,也就是营业上使用的机器和工具,都不是总收入或纯收入的组成部分,货币亦然。社会的全部收入,虽赖货币能正常分配给社会各成员,但是货币不是社会收入的组成部分。货币只是货物得以流通的轮毂,和它所流通的货物大不相同。构成社会收入的只是货物,而不是流通货物的轮毂。计算社会总收入或纯收入时,必需从每年流通的全部货币与全部货物中,减去货币的全部价值,一个铜板也不能算在里面。

我们这一论调会使人觉得有些惊讶或产生疑问,只因所用文字不明;如果解释适当,道理几乎是不言自明的。

我们说一定数额货币时,有时指的仅是货币内含的金块,有时还暗指这一数额货币所能换得的货物,即指因占有这一数额货币而取得的购买力。譬如,我们说英国的通货计一千八百万镑时,我们的意思不过是说,据某作家计算或设想,英国现今流通着这么多金块。但是若说某甲年收入五十镑或一百镑时,我们通常所指的,不仅是他每年可收入的金块量,而且还是他每年可以购买或可以消费的货物的价值。我们通常用这句话来表示他是怎样生活,或者说他应该怎样生活,也就是说,他所能享受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就数量说,就质量说,该是怎样。

我们说一定数额货币,意思不仅指这一数额货币内含的金块,内中还暗指这一数额货币所能换得的货物,在这种场合,这一数额货币所表示的财富或收入,绝不能同时等于这两种价值而只能等于两者之一。与其说等于前者,不如说等于后者;与其说等于货币,不如说等于货币所值。设某甲每星期领养老金一几尼,一星期内,他可用这一几尼购买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娱乐品。他每星期的真实收入,也就是说,他的真实财富,即和这数量的大小成比例。他每星期的收入,绝不能同时与一几尼相等,又与这一几尼所能购买的货物相等,它只等于两者之一。事实上,与其说等于前者,不如说等于后者;与其说等于这一几尼,不如说等于这一几尼所值。

如果这个人的养老金不以金付给,却每星期付以一几尼的支票,很明显,他的收入,与其说是这一片纸,不如说是这一片纸所能换得的物品。一个几尼,亦可以看做一张支票。有了这张支票,可以向邻近每个商人支取一定数量的必需品和便利品。构成取得这些物品的人的收入的,与其说是金块,不如说是他因占有这个几尼而能够换得的货物。银行倒闭了,支票固然没有用处,但是如果这一个几尼竟然不能换得什么物品,那它的价值也就和废纸一样。

一国全体居民每星期或每年的收入,虽然可以,而且实际也是由货币支付的,但是无论如何,他们真实财富的大小,他们全体每星期或每年的真实收入的大小,总是和他们全体用货币所能购买的消费品量的大小成比例。这样,他们全体收入的全部,显然不能等于这货币和消费品的总和,而只等于这两者之一,与其说等于前者,不如说等于后者。

我们常用一个人每年领受的金额来表示这个人的收入。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个金额可以决定他的购买力,即可以决定他每年所能取得的消费品的价值。

我们仍然认为,构成每个人收入的是这种购买力或消费力,而不是含有这种力量的金块。

如果就个人来说,情形已经十分明白,那么,就社会来说,情形还会更明白。一个人每年领受的金额往往恰好等于他的收入;因此,他所领受的金额最能简单明白地表示他收入的价值。但是流通在社会间的金额,不能等于社会全体人员的收入。同一几尼,今日给甲,作为甲的养老金,明日可给乙,作为乙的养老金,后日又可给丙,作为丙的养老金。所以在任何国家,年年流通着的金额和年年付出的养老金比较,价值都要小得多。但是购买力,也就是由陆续付出的全部养老金陆续买进的全部货物,和这全部养老金比较,却总具有同样的价值;因为这种购买力正是他们的收入。构成社会收入的,绝不是金块;社会上所有的金块,其价值未免太小。构成社会收入的,实际上是购买力,是那些辗转在每个人手中流通的金块陆续购得的货物。货币是流通的大轮毂,也是商业上的大工具。像一切其他营业上的工具一样,那是资本的一部分,并且已是极有价值的一部分,但不是社会收入的一部分。把收入分配给应得收入的人,固然是靠了铸币内含金块的流通,但是那金块绝不是社会收入的一部分。

最后,构成固定资本的机器和工具,还有一点类似货币的那一部分流动资本。建造和维持机器费用的节省,若不减损劳动生产力,就是社会纯收入的增加。同样,鼓铸费和弥补费的节省,也是社会纯收入的增加。

固定资本维持费的节省,为什么就是社会纯收入的增加?这问题,我们曾作出局部的解释,应该是够明白的了。企业家的全部资本,必然会分做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在资本总额不变的场合,必然使两者互相消长。这部分越小,那部分就越大。提供材料、支付工资、推动产业的,是流动资本。所以,固定资本维持费的节省,如果不减损劳动生产力,就一定会增加推动产业的基金,从而增加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以及社会的真实收入。

以纸代金银币,可以说是用低廉得多的一种商业工具代替另一种极其昂贵的商业工具,但是其便利有时却几乎相等。有了纸币,流通界无异使用了一个新轮,它的建立费和维持费,比较旧轮都轻微得多。但是它怎样做流通的轮毂,怎样增加社会的总收入或纯收入呢?个中理由,人们还不甚明了,所以,需要进一步说明。纸币有好几种,各不相同;银行的流通券是最普通的,最合用的。一国人民若相信某银行家资产雄厚,行为诚实,处事谨慎,即相信他有随时兑换现金的能力和意思,那银行家发行的钞票,便可在社会上像金币、银币一样通用。

假设某银行家借给他的顾客十万镑期票,这种期票,既然和货币有同样的作用,所以,债务人自当偿付利息。这利息便是银行家利得的来源。发出去的期票,固然有一部分会不断回来兑现,但是总有一部分不断在社会上流通。所以,他发出去的期票,虽然是十万镑,但是有二万镑金银币就足够应付不时的需要。这样,这种期票的发行使二万镑金银币具有十万镑金银币的功用。同一数量消费品的交换,同一数量消费品的周转和分配,可通过这十万镑期票而实现,和通用十万镑金银相同。因之,国内流通用途,可省八万镑的金银。假设国内银行林立,都依这种办法经营,那么这时流通国内货物所需的金银,就不过等于没有这种期票时代所需的五分之一了。

让我们假设,某个国家某个时代的通币总共为一百万镑,这个数目已够流通国内全部年产物。再让我们假定,后来因为银行林立,发行兑现的期票一百万镑,而在金柜内保留二十万镑,以应不时之需。这样,在流通界就有了八十万镑金银币,和一百万镑期票,总共一百八十万镑了。但是原来国内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流通、周转和分配,只需要一百万镑;现在,银行的作用却不能马上增加国内年产物数额。所以,在有银行作用以后,一百万镑仍是足够流通国内年产物的。待售待买的货物量照旧,用以买卖的货币量亦自然可以照旧。流通的渠道——如果这名称适当——自必完全照旧。一百万镑,就足以充满渠道了。超过这个限度,灌注下去,势必会溢出而向旁边流去。现在,我们灌注下了一百八十万镑了。八十万镑定然会溢流出来,这个数额是国内流通界所容纳不下的。但是。国内不能容纳的数目,置之不用,又未免损失太大。因此,一定会把它送到外国去寻求在本国寻求不到的有利用途。不过,纸币是不能送到外国去的,因为外国离发行银行远,离可使用法律强迫其兑现的国家远,所以,纸币在外国是不能通用的。送到外国去的,一定是八十万镑金银。国内流通的渠道,以前由一百万镑金银充满,现在,却将由一百万镑纸币充满了。这笔巨量金银送往外国,绝不是无所为的,绝不是送给外国做礼物的。它的外流,定然会换进一些外国货来,供本国人消费,或转卖给别国人民消费。

假使运金银的人是甲国人,他现今用这笔巨量金银购乙国货物,供丙国人民消费。他所经营的就是贩运贸易。由此获得的利润,当然是甲国纯收入的增加。所以,这巨量的金银就像新创的基金一样,可用以开办新的事业。国内事业,已由纸币经营,金银就移转过来,作为这种新事业的基金。

如果他用这笔巨量金银购外国货物来供本国消费,那买进来的货物,只能是下面两种:(1)游惰阶级消费的货品,如外国葡萄酒、外国绸缎等;(2)勤劳工人(勤劳的工人每年消费的价值是可再生的,兼利润的提供)生活所仰赖的食料、材料和工具。

如果用于前一途径,就无异于鼓励奢侈,增加消费而不增加生产,不增加维持这项消费的固定基金,无论就哪一点来说,对社会都是有害的。

如果用于后一途径,却可鼓励勤劳,虽然会增加社会上的消费,但是也会提供维持这项消费的固定资金。消费者会把每年消费的价值全都再生产出来,同时提供利润。社会上的总收入,即社会上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势将增加起来。被制造用去的材料,因为工人劳动的结果,必定会取得追加的价值。社会的纯收入也必然增加。

由于银行作用而被输往外国的金银,假如是用来购买本国消费的外国货物,就有大部分一定是用来购买第二类货物的。这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几乎是必然的。固然,也有这样的人,他们的收入虽没有增加,却忽然挥霍起来,但是我相信,世界上决没有一个阶级会这么办。谨慎从事固然不能望于人人,但是至少,一个阶级总有大多数人不奢侈,不乱花钱,这大多数人的行为总能奉行谨慎的原则。至于那些游惰者,作为一个阶级,他们的收入,既不能由于银行的作用而增加毫末,所以,他们这一阶级的费用,除了少数实际的例外,亦不能由于银行的作用而增加。游惰阶级对外国货物的需求,是照旧的,或者大概照旧。由于银行作用而输往外国购买货物以供本国消费的货币,所以其中大部分当然是用来振兴实业,不是用来奖励游惰的。

我们计算社会流动资本所能推动的劳动量时,应该记着一件事情,那就是在社会流动资本中,仅可计算食料、材料、制成品三项。而由货币构成的,仅用以实现这三项流通的部分必须减去。推动产业需要三件东西,即材料、工具和工资。材料是工作的对象;工具是工作的手段;工资是工人作工的目的。货币既不是工作的材料,亦不是工作的工具;工资虽普遍用货币支付,但是工人的真实收入并非由货币或金块构成。构成工人真实收入的是货币的价值,或者说,是金块所能换得的货物。

一定数量资本所能雇用的劳动量,显然等于该资本能供给以材料、工具以及适应于工作性质的维持费的工人的数量。购买材料工具和维持工人,固然少不了货币,但是该资本所能履用的劳动量,无疑不能同时等于用以购买的货币和被购买的材料、工具、食料,而只等于这两价值之一。与其说等于前者,不如说等于后者。

以纸币代金银币,则全部流动资本所能提供的材料、工具和食料,必按所代金银的全价值而增加。流动和分配轮毂的全部价值,现在被加在本来靠它而流通的货物的价值上面。这件事,有些像某个大工厂厂主的处境。由于机器的改良,他舍弃旧机器不用,把新旧机器价格之间的差额加入流动资本,即加入作为购置材料、支付工资的基金。

一国流通的货币,对于靠它而流通的货物的价值,究竟保持着什么比例,也许没有确定的可能。有人说是一比五,又有人说是一比十、一比二十,甚至一比三十。但是,货币对年产物全部价值所持的比例,无论怎样微小,在年产物中,只有一部分,常常是一小部分,被指定用做维持产业的基金,但是货币对这一部分年产物所持的比例,总该不小。如果以纸币代替,流通所需要的金银量减少到等于原先的五分之一,那么,其余那五分之四,若有大部分是加在维持产业的基金内,那当然会大大增加产业的数量,因而会大大增加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价值。

最近二三十年来,几乎苏格兰所有的大都市都设立了许多银行,甚至就连穷乡僻壤有时也如此。这种银行作用的结果,正如上述。国内事业,几乎完全用纸币周转;一切种类的购买和支付,亦都凭借纸币。除了兑换20先令的钞票外,银币很少见到,金币更为少见。银行林立,虽未免良莠不齐,以致议院有立法制裁的必要,但是国家曾因银行设立而得到莫大利益,却无可讳言。我听说,自银行创立以来,格拉斯戈于十五年间,商业竟已加倍。苏格兰的商业,自两公立银行(一名苏格兰银行,1693年国会议决创立;一名皇家银行,以国王敕令设立于1727年)在爱丁堡创立以来,就不只增加了四倍。在这个短期内,苏格兰一般的商业,格拉斯戈的商业,是否这样增加,我不敢自作聪明,妄加断议。若果如此,则如此巨大的进展,似乎不能尽归功于银行的设立,或许还有别种原因。不过,说苏格兰这个时期的工商业大有增加,并且说银行设立就是它们增加的一大原因,总不见得是错误的。

在1707年英格兰和苏格兰合并前,在苏格兰境内流通而在合并后被拿到苏格兰银行再铸的银币的价值,为四十一万一千一百一十七镑十先令九便士。关于金币,则无可稽考。但是据苏格兰造币厂旧账簿所录,似乎每年鼓铸的金的价值都略多于银。当时有许多人唯恐银一入苏格兰银行即不能复为己有,所以有许多银币始终没有拿到苏格兰银行去。此外,还有若干流通的英格兰铸币亦未曾缴进去。所以,未合并前,苏格兰通用的金银币价值,合计不下一百万镑。这数额似乎构成当时苏格兰全部的通币,因为当时苏格兰银行虽没有竞争者,它的钞票发行也不少,但是在全部通币中仅占极小部分。现在苏格兰的全部通币估计当不少于二百万镑,其中金银币大概不过五十万镑。但是,苏格兰的金银币虽是大减了,它的真实财富,它的繁荣,却丝毫未受损害。

反过来说,农工商各行业的发达是很明显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增加亦很明显。

银行发行钞券的主要方法是贴现汇票,也就是垫付货币,收买未满期的汇票。汇票不等期满,即可持票往银行预贷现金。银行方面就计算到期应收的利息,在全部贷额中扣除。到期后,汇票的兑付,既可偿还银行预贷出去的价值,还会带来利息形式的纯利润。银行贴现汇票,是以本银行发行的钞券支付,并不是以金银支付。银行家可以根据经验,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把钞券垫付出去,因而,他所能贴现的汇票金额,可以加多,他在利息方面所能获得的纯利益,亦自然加多了。

苏格兰的商业今仍不甚繁荣,在上述两银行创立时,尤不足道。如果这两个银行单单经营汇票的贴现,营业必甚寥寥。它们发明另一方法来发行信用券,即所谓现金结算法。随便哪个人,只要他找得到两个有确实信用并且有确实地产的保证人作担保,并且允诺在银行要求偿还时即如数还清所借金额及其法定利息,就可向银行商借一定数额的款项,如二千镑或三千镑。我相信,这种贷放方法,世界各地的银行都有。但是据我所知,苏格兰各银行所接受的还款条件特别简易。这也许是他们的银行经营兴旺、国家得益深厚的主要原因。

在苏格兰,凡具有上述信用条件向银行按照这个方法借到比方说一千镑的人,可以随时分期还款,有二三十镑就可付还一次。银行方面就从每次收款的日期起,至全数偿清的日期止,计算每次所收回的数额,并且在全部金额的利息中,减少相应数目的利息。各种商人、实业家,都觉得这种方法很便利,因而乐于促进银行的营业发展,不仅是在一切支付上都欣然接受银行钞票,还劝他人接受。在顾客商借货币时,银行大多以本银行的钞票付给。商人以钞票购买制造者的货物,制造者以钞票购买农业家的食料、材料,农业家以钞票付给地主作为地租,地主以钞票付给商人购买各种便利品、奢侈品,商人最后又把钞票还给银行,来抵消借款。因之,全国银钱来往,几乎无不使用钞票。银行营业,自然就兴旺。

赖有现金结算法,商人们得以推广营业而不致有危验。假设有两个商人,一个在伦敦,一个在爱丁堡,所经营的类型相同,所投下的资本相等。爱丁堡商人因有现金结算法,所以营业规模能够搞得较大,人员能够用得较多,而不致有危险。伦敦商人则因无现金结算法,常需在自己金柜内或在银行金柜内(那自然没有利息)保有巨额货币,以应付不断地索讨赊购贷款的要求。假定常需保有五百镑,那么和不需常常保有现金五百镑滞财的场合比较,堆栈内货物的价值就会少五百镑。假设商人保有的存货普遍每年脱售一次,这时候,与无须保有滞财的场合比较,他就因为常需保有五百镑滞财,所得而脱售的货物总少五百镑的价值。在这种场合,他每年的利润,他所能雇佣来办理销售事务的工人,都必定比他能多卖五百镑货物的场合少。反过来说,爱丁堡商人无须保有滞财来应付这种不时的需要。万一遇有急需,他可用现金结算法向银行借钱来应付,以后,接续有售卖,即以所得货币或纸币逐渐偿还银行借款。与伦敦商人比较,他可用同量资本囤积较多量的货物而无危险。因之,他给自己赚取更大的利润,给那些为市场提供货物的劳动人民以更多的就业机会。国家因之得利不小。

固然,英格兰银行通过贴现汇票所给予英格兰商人的便利,可等于现金结算法给予苏格兰商人的便利,但是要记住,苏格兰商人也可向银行贴现汇票,和英格兰商人一样容易。而除了贴现汇票,苏格兰银行还有现金结算法,故于商人尤为便利。

任何国家,各种纸币能毫无阻碍地到处流通的全部金额,绝不能超过其所代替的金银的价值,或(在商业状态不变的条件下)在没有这些纸币的场合所必须有的金银币的价值。例如,苏格兰通用的纸币,假设最低的是二十先令纸票,那么,能在全苏格兰流通的这些通币总额绝不可超过国内每年交易二十先令及二十先令以上的价值的交易通常所需的金银的数额。如果超过了这个总额,那过剩的部分既不能行于国内,又不能输往国外,结果是会马上回到银行去兑换金银。得到钞票的人们,立即觉得他们所有的钞票超过国内交易所需。既然他们不能把纸币送往外国,当然就会选择马上去银行要求兑现,因为过剩的钞票一经换做金银输往国外,很容易就有用处;在钞票还是钞票的时候,却一点用处也没有。总之,过剩的额数将全数回到银行兑现,如果银行对兑现表现困难或迟缓,回到银行去的钞票还会更多。由此而起的惊疑,必然会使兑现要求更紧张起来。

各种企业的经营都少不了经费。房租、用人、办事员、会计员等的工资,在各种企业中都是不可少的。除了这些项,银行特有的费用可分为两类:第一,金柜内,常需储存无利息可得的巨额货币,以应付持票兑现的不时之需。第二,因应付不时之需而将时时补充干竭的金柜。如果银行发行纸币过多,超过国内流通的需要,不能流通的过剩的额数不断转来兑现,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金柜不但要按纸币过剩的比例增加储存的金银,而且要按更大的比例增加储存的金银,因为纸币转来兑现,其速度比发行过剩额的扩大快得多。所以,银行第一项特别用费的增加,不仅要按非得已的兑现增加的比例而增加,还要按更大的比例增加。

此外,此种发行过度的银行虽应有较充实的金柜,但是其金柜的干竭却一定比在发行谨慎的情况下快得多。因此,对于金柜的补充,常需作不断的加紧的努力。但是这么大量不断地由金柜流出来的铸币不能在国内流通。这种铸币,是为兑换超过流通需要的纸币而流出的,所以也是流通所不需要的。按照常理,铸币是不会被废置不用的,它在国内没有用处,就会以这种或那种形态输往外国,以寻求有利用途。但是金银这样不断输出,又适足助长银行觅取金银补充金柜的困难,从而增加银行的费用。所以,像这样的银行,必因兑现的非得已的增加,增加它第二项特别费用,而且增加得比第一项还多。

假设某银行发行的纸币为四万镑,而这恰是国内流通所能容易地吸收和使用的数目,为应付不时之需起见,银行金柜常常储有一万镑金银。假使这家银行企图发行四万四千镑,那增加的四千镑,既是超过社会容易吸收使用的数目,便将一边发出,一边流回。这样,为应付不时之需起见,银行金柜应该储存的款项,就不只一万一千镑,而为一万四千镑。于是,四千镑过剩的纸币将毫无利益可得,而且不仅无利,还有损失。因为这家银行要负担不断收集四千镑金银的费用,这些金银一经收进来,马上又要散发出去。不断收进,不断散出,所费该要多少。

如果所有银行都理解而且注意本身的利益,流通界就不至于纸币过剩。不幸的是,所有银行未必都理解本身的利益。于是,流通界纸币过剩的现象就常常发生了。

由于发行纸币量过大,剩余额不断转来兑换金银,许多年来,英格兰银行每年都需鼓铸金币,自八十万镑至一百万镑不等,平均每年大约要铸八十五万镑。数年前,因金币磨损不堪,低劣不堪,银行大铸金币,常需以每盎司四镑的高价购买金块,铸成时,每盎司却仅值三镑十七先令十便士半,损失达百分之二点五至百分之三。铸造的数额很大,所以损失不小。虽然银行免付铸币税,造币的一切费用全由政府负担,但是政府的慷慨不能使银行免于损失。

苏格兰银行亦因发行过多,常常不得不委托伦敦代理人代他们收集货币,其费用很少低于百分之一点五或百分之二。这样收集的货币,通常由马车送来,保险费每百镑抽十五先令,即百分之零点七五。但是代理人所收集的货币,还往往不能及时补充本银行的金柜。金柜的干竭速度太快了。在这种场合,苏格兰银行就得向有来往的伦敦各银行开汇票,以筹所需数目。到期满时,伦敦银行向它们开汇票索取借款以及利息和佣钱时,若干苏格兰银行由于发行过剩,困难重重,常常苦于无法应付,不得不向原债权人或伦敦别家往来银行开第二批汇票。有时,同一金额,不,应该说同一金额的汇票,会在伦敦、爱丁堡间往返二三次以上。这样累积的全部金额的利息和佣钱,都需由债务银行付给。苏格兰各银行,甚至一向未曾过于冒险逐利的,有时也不得不使用这种自取灭亡的方法。

因兑换过剩纸币而由英格兰银行或苏格兰银行付出的金币,亦必成为过剩,并为流通界所不容。结果,这种金币,或以铸币形式输往外国,或被熔成金块输往外国,或被熔成金块以每盎司四镑的高价售于英格兰银行。输往外国的或被熔成金块的,在金币中,总是最新的、最重的、最好的。因为留在国内保持铸币形态的铸币并不分轻重,轻的、重的价值都一样。但是在外国或在国内被熔为金块时,重的价值就较大。所以,尽管英格兰银行每年鼓铸大批新币,年终仍不免讶然失惊,叹息今年铸币的缺乏和去年没有不同。而且,尽管英格兰银行每年发出许多新且好的铸币,铸币的形状不仅没有一天一天好起来,还一天一天坏下去了。今年铸了这么多新币,明年又觉得有再铸这么多新币的必要。又因铸币常常磨损剪铰,金块价格就不断提高起来,因此,造币的费用也是一年大过一年。据观察所得,英格兰银行因需以铸币直接供给本银行的金柜,竟需以铸币间接供给全国。英格兰银行金柜内的铸币会以各种方式,不断流向全国各地。所有需要用以支持过剩的英格兰、苏格兰纸币的铸币,所有由纸币造成的国内必需的铸币的缺乏,英格兰银行都得出来供给。无疑,苏格兰各银行因为自己的不小心和太没有成算,吃的亏是不小的。不过英格兰银行所吃的亏还要大。因为,不但是它自己不小心使它吃亏;苏格兰各银行更大地不小心,也使它吃亏。

英国大胆的计划家往往不度量自己的资力,经营过度的营业。英国纸币会如此过剩,当初亦即起因于此。

商人或企业家营业的资本既不宜全都向银行借贷,亦不宜大部向银行借贷。商人或企业家固然可以向银行借钱来应付不时之需,省得储下现钱留着不用,但是他的资本,亦只有这个部分宜向银行借贷。企业家向银行借钱,应该限于这个部分。如果银行借出的纸币不超过这个限度的价值,那发行出去的纸币额亦绝不会超过国内无纸币时流通所需的金银额,绝不致数量过剩,绝不致有一部分为国内流通界所不能容纳。

假设银行给商人贴现的乃是由真实债权人向真实债务人开发,而到期时后者会立即兑付的汇票,那么,银行垫付的就只是这部分的价值,即商人得以用现钱形式保留着以备不时之需的这部分价值。这种汇票一经到期就会兑付,所以,银行垫付出去的价值及其利息也一定可以取回。如果银行只和这类顾客来往,银行的金柜就像一个水池,虽有水不断流出,也会有水不断流入,出入数量相等,因此,积水常常一样满,或几乎一样满,无须时刻留神。这种银行的金柜的补充并不需要多少费用,甚至完全不需要费用。

一个营业不曾过度的商人,即使在没有汇票要求银行贴现的场合,也常有现金的需求。如果银行方面除给他的汇票贴现外,还允许按简单的条件,用现金结算法,在他需要金钱的时候,贷以货币,而在他存货续有售出的时候,陆续零星偿还,那对商人就极其便利,他就无须常常储备专款以应不时之急。而确有需要时,他就可凭现金结算法来应付。不过,银行对待这种顾客应该十分注意,看看在一个短时期内(比方说四个月、五个月、六个月,或者八个月),从他们那里通常收回来的总额,是否等于通常贷给他们的总额。如果在这段短时期内,收入大多能够等于贷出,就可放心大胆地继续和这种顾客来往。像这样的来往,金柜的流出固然很大,流入也很大;所以,无须任何进一步的注意,金柜可始终一样满,或几乎一样满,补充这样的金柜,用不着多大的费用。反过来说,如果顾客偿还的数额常常不及贷出的数额,那就不能继续放胆和他来往,至少不能继续按照这种方式和他来往。在这种场合,金柜的出流必远大于入流。除非不断作重大努力付巨额费用补充金柜,否则金柜就很容易趋于枯竭。

因此,苏格兰各银行在一个长时期内非常谨慎地要求一切顾客经常定期地归还贷款。如果他不能照办,那无论他有多么大的财产和信用,也不能向银行贷得一文。由于这样的谨慎,银行方面除了几乎完全不必特别破费来补充金柜外,还得到了其他两种很大的利益:

第一,由于这样的谨慎,银行方面,除自己的账簿外,不必另去搜集别种证据,即能相当准确地判断债务人业务的盛衰情况。债务人偿债情况是否正常,大多取决于其业务的盛衰。私人放债,债户少的有数家,多的也不过数十家,所以,要察知债务人的行为和经济情况,委托一个经理人就行了,甚至经理人都不需要。但是银行放债动辄数百家,而且还有许多别种事情要不断留心注意,所以,除自己账簿所提供的资料外,它还需要有关于大部分债务人情况和行为的其他经常性报道。苏格兰各银行也许因为看到了这一点,所以要求债务人必须常常偿款。

第二,由于这样的谨慎,银行方面就不至于发行过剩的、被社会所不能容纳的纸币。在相当时期内,顾客偿入的数额若大多等于贷出的数额,那就可证明银行贷给他的纸币额并没有超过他在无银行贷借的场合为应付不时之需所必须保留的金银量,从而可以证明银行发出去的纸币额也未曾超过国内在无纸币的场合所应流通的金银量。偿入的频繁,偿入时期的固定,偿入款项的数额,在足以表明银行方面贷出去的数额并没有超过顾客在无借贷时所必须以现金形式保留以应不时之需的那一部分资本,也就是说,并没有超过顾客在无借贷时所必须以现金形式保留,使得他的其余资本可继续不断使用的那一部分资本,在这种场合,只有这一部分顾客的资本在相当时期内继续不断以铸币或纸币这两种货币形态时而收进、时而付出。银行借贷,如果超过这一部分,那在相当长时期内,顾客偿入的数额一定不能等于贷出的数额。就银行的金柜来说,这种来往的入流定然抵不过这种来往的出流。纸币的发行,因为超过了在无纸币发行时顾客所需保有以应急需的金银量,就马上超过了在无纸币发行时国内流通界所会有的金银量,因而马上就会超过在无纸币发行时国内流通界所容易容纳的数量。这种过剩的纸币马上会转回银行来兑换现金。这第二种利益与第一种利益比较,是同样实在的。但是对于这种利益,苏格兰各银行似乎没有了解得那么清楚。

银行既以贴现汇票法,又以现金结算法,使国内有信用的商人无须储有滞财,以应不时之急需,那就算尽全力了,国内商人就不可再有所望于银行了。为银行本身的利益与安全计,它也只能做到这个地步,不能再做什么了。为银行本身的利益计,商人的流动资本不能全部贷自银行,即使是大部分也不行。因为商人的流动资本虽继续以货币的形式时出时入,但是全部收入的时候距离全部付出的时候太远了,要在短时期内适合于银行的利益,使偿入的数额等于贷出的数额,那是办不到的。至于固定资本,就更不应该大部分贷自银行了。比方说,制铁家建立铁厂、铁炉、工场、仓库、工人住宅等的资本吧,又比方说开矿家开坑掘井、排除积水、建筑道路车轨等的资本吧,土地改良家开垦荒地,排积水,筑围墙,建农舍、厩舍、谷仓等必要建筑物的资本吧,那都不宜大部分贷自银行。固定资本的收回,比流动资本的收回要缓慢得多。固定资本一经投下,即使投下的方法非常适当,亦要经过许多年才能收回。这样长的时期,当然不利于银行。固然,企业家可以适当地使用借入的资本进行他的大部分计划,但是要使债权人不吃亏,债务人应持有充分的资本,足够保证(如果我可以这样说)债权人资本的安全,足够使债务人的营业计划纵使失败,亦不致使债权人蒙受损失,这样对债权人才算公道。然而,即使如此,非数年不能偿清的借款,仍以不向银行借贷为上策。最好提出抵押品,向那些专赖利息为生的私人贷借;因为他们不想投资营业,但是愿把钱供给有信用的人,数年不还,亦未尝不可。不取抵押品,无须印花费、律师费,就以货币贷人,而偿还条件又像苏格兰银行所肯接受的那么简单的银行,对于这样的商人企业家来说,当然可以说是最方便的债权人。不过,像这样的商人,对于这样的银行来说,却是最不方便的债务人。

二十五年来,苏格兰各银行所发行的纸币,至少也十足地等于国内流通界所易容纳的数额了。对于苏格兰各种事业,银行的帮助已经是尽了全力,为银行本身的利益计,它们只能办到这样。而且事实上,它们的营业已有些微过度的地方。因为这种过度,银行方面已经吃亏了,至少,利润是减少了。在这种营业上,经营规模只要略为过度,便不免有此结果。不幸,逐利常情,得陇望蜀,商人们、企业家们还以为未足,他们以为银行信用事业可任意推广。推广银行信用事业,除了添少数纸张费用以外,用不着增添什么费用。他们埋怨银行理事先生们目光短浅、态度畏葸。

他们说,银行信用事业还需扩充到和国内各种事业的扩充相称的程度。他们所谓的事业推广,很明白,是指把事业推广到超过他们自己的资本或能够凭借抵押品向私人借得的资本所能经营的范围。他们以为,他们短少的资本,银行有设法供给的义务。他们觉得,他们所希望得到的全部资本,银行是有义务供给的。但是银行方面的意见却不是这样。于是,在银行拒绝推广信用的时候,有些企业家想出了一个法门。这个法门,在一段时期内,显得对他们很适用,虽所费大得多,但是其有效性却和极度推广银行信用事业无异。这个法门就是大家知道的循环划汇。不幸的商人在濒于破产地位的时候,往往利用这个办法。由这个办法取得资金,在英格兰是行之已久了。据说,上次战争时期,因营业利润极大,商人们往往不度量自己的资本,把事业过分推广起来,于是,这种循环划汇的办法大为流行。后来,这种办法又由英格兰传入苏格兰。在苏格兰,商业是有限多了,资本亦有限多了,所以这种办法传入苏格兰后,比较起来,愈见流行。

这种循环划汇办法,在一般实业家心里,当然都很明白,似乎没有说明的必要。但是本书的读者未必都是实业家,而且,这种办法对于银行的影响,即使一般实业家,也似乎不大了解,所以,我将设法作尽可能明了的说明。

当欧洲野蛮法律还没有强迫商人履行契约的时候,商人间便形成了一种习惯,即赋予汇票以非常的权利,使得以汇票(尤其是定期不超过两三个月的汇票)进行借款,比以任何他种证据都容易成功。汇票到期,承兑人若不能立即照付,他马上就会破产。于是持票人可做成拒付证书,向出票人索款。如果出票人也不能立即照付,亦会破产。又如果汇票在未到期以前,辗转流通,或以购货,或以借款,迭经数人之手,这些人各在票背签署名号,作为签保,这些人也就对这些汇票负完全责任,如果汇票到了自己的面前,自己不能立时照付,也马上会被宣告破产。这种惯例,最近二百年来已为欧洲各国法律所采纳。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即使信用有疑问,但是因汇票期限如此短促,多少对持票人是一种保障;虽然他们都有破产的危险,但是不见得在这段短促的时期内,他们都会破产。房子已经倾斜了,不能持久了,今晚就会倒塌吗,不见得吧,我姑且冒险住一晚——这是倦行者的心事,正好比喻汇票持有人的心理。

假设爱丁堡商人甲,向伦敦商人乙开出汇票,限期两个月,要乙付银若干。

事实上,伦敦商人乙,并无所负于爱丁堡商人甲。他之所以愿承兑甲的汇票,是因为两方协商的条件是在付款期限未到以前,乙亦可向甲出一张汇票,数额相等,外加利息佣钱,兑期亦为两个月。所以,在两个月的限期未满以前,乙向甲出一张汇票,甲又在这汇票满期以前,再向乙出第二次汇票。在这第二次汇票未满期以前,乙再照样向甲出汇票,都以两个月为期。这样循环下去,可连续至数月,甚而至数年,不过,乙向甲开出的一切汇票,累积下来的利息佣钱都要算在里面。利息率为每年百分之五,佣钱每次至少百分之零点五。如果每年来往六次,佣钱就要加六倍,所以靠这种办法筹款的甲,每年的费用都至少也在百分之八以上。如果佣钱高涨,或如要对以前汇票的利息和佣钱付复利,那么,利上算利,费用就要更大。这就是所谓循环借款的办法。

据说,国内大部分商业上的投资,普通利润是在百分之六至百分之十之间。用这样的方法借得货币营业的结果,如果除了偿付借钱的巨大费用,还能提供很好的剩余利润,那就是一种非常幸运的投机。但是,近来有许多规模巨大的计划,在若干年中除靠这个方法从巨额费用借来的资金外别无其他资本。无疑的,这些计划家在他们的黄金梦中,看到了大利润的非常鲜明的幻象。但是,当他们醒了,或在他们营业结束时,或在他们无力再继续经营下去时,我相信,运气好得能够实现所做的梦的,没有几个。

爱丁堡的甲向伦敦的乙开出的汇票,经常由甲于到期前两个月向爱丁堡银行贴现。伦敦的乙随后向甲开出的汇票,也照样地经常由乙向英格兰银行或伦敦的其他银行贴现。银行贴现这些循环汇票所付出的大多是钞票。在爱丁堡,是付苏格兰银行的钞票;在伦敦,是付英格兰银行的钞票。固然,贴现的汇票到期了都照兑,不过,为贴现第一张汇票而实际付出的价值,却永远没有实际归还贴现它的银行。因为,在第一张汇票将到期的时候,第二张汇票又开出了,数额还更大。没有这第二张汇票,第一张汇票根本就没有兑付的可能。所以,第一张汇票的兑付完全是个名义。这种循环汇票的流转,使银行金柜在发生了出流之后,一直没有入流来补还这项出流。

银行因贴现这些循环汇票而发出的纸币,往往达到进行大规模农业、工业或商业计划所要使用的全部资金的数目,而不仅限于在没有纸币的情况下,企业家必须以现金的形式保持在手中以备不时之需的那部分资金的数目。所以,银行发出的这种纸币,大部分是社会所不能容纳的,是超过国内在无纸币的情况下流通界应有的金银价值的。过剩的部分马上会回到银行,要求兑换成金银。银行必须尽其所能地设法寻求这项金银。这是这些计划家施巧用计向银行弄去的资本,不但没有经过银行知道或得到过银行慎重考虑后的同意,甚至银行在若干时间中,可能毫不察觉曾贷给了他们这些资本。

设甲、乙两人狼狈相倚,互出循环汇票,向同一银行贴现。银行方面,当然就能发觉他们的行径,就能明白地看出,他们营业但是自己并没有资本,他们的资本完全是它借给他们的。但是,假如他们不常在一家贴现,时而这家,时而那家,而且两人并不一直互向彼此开出汇票,而是兜个大圈子,经过许多其他计划家,这些计划家因利益所在,互相帮忙,最后由其中之一向他们开出汇票,那么,哪一张是真实汇票,哪一张是虚伪汇票,就不易辨认了。是有真实债务人和真实债权人的汇票呢,还是除了贴现汇票的银行别无真实债权人,除了猎取货币的计划家别无真实债务人的循环汇票呢?那就难于知道了。即使银行最终察觉了这一点,但是可能已经太晚了,这样的汇票已经贴现不少了。这时,拒绝他们,不再贴现,必然会使他们一齐破产,而他们破产却可能使银行随着破产。为顾念自身利益与安全计,在这种危险境况中,银行方面也许只好再冒险继续贴现一些时候,企图慢慢地把贷款收回,或者加重贴现条件,迫使他们逐渐转向别的方面或者别的银行,从而使自己尽快从这个圈套中摆脱出来。然而就在英格兰银行、伦敦各家主要银行,以及比较慎重的苏格兰各银行,陷入过深,开始对贴现提出较苛刻的条件时,这班计划家不仅惊慌起来,而且愤怒起来。他们自己的苦恼无疑直接起因于银行方面这种慎重的必要的准备措施,但是他们竟把自己的苦恼说成是全国的苦恼。他们说,这种全国的苦恼,完全是由于银行方面见识卑陋,举措失当;他们想努力使国家臻于繁荣富裕的境地,而银行却吝于帮助。他们似乎认为;银行按照他们所希望的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借给他们资金,乃是银行的义务。然而就事实来说,要挽救银行自身的信用,要挽救国家的信用,银行拒绝对借款已经过多的人继续按照这种方法贷给信用,是这时候唯一可实行的办法。

在这喧扰和窘困之中,苏格兰如果开设了一家新的银行,声言以救国难为职志。它的立意很慷慨,但是措施失当了,而且似乎不甚明了它所企图救济的困难,其性质是怎样的,其原因是什么。这家银行的贷借,无论是就现金结算法来说,还是就贴现汇票来说,都比其他银行宽大。就后者来说,它几乎不管汇票是真实汇票还是循环汇票,一律予以贴现。这家银行曾明确地宣布宗旨说,只要有相当的保证,甚至需要非常长的时期才能偿还(像改良土地用的)的资本,也全部可以向银行借取。甚至说,促进这样的土地改良,是银行之设立的一个爱国目标。由于对现金结算、汇票贴现采取这样宽大的政策,银行必然发行大量钞票,其过剩的部分既然不易为社会所容纳,当然会随发随回兑换金银。银行金柜本来就不大充实。它从两次招股募到的资本虽号称十六万镑,但是实收不过百分之八十,而且是分期缴纳。大部分股东于第一次缴入股款后,即向银行用现金结算法贷借。银行理事先生们以为股东借款,当受同样宽大的待遇,所以,有大部分股东缴了第一期股款以后,其余各期缴入的几乎全是在现金结算法下借出的款项。这样,他们后来的交股,就不过是把先从银行某一金柜提去的款项,又放入银行的另一金柜。所以,银行金柜即使原本是满的,但过度的发行亦必使银行金柜很快耗竭,只好走向失败的途径,向伦敦银行开出汇票,期满时再开,加上利息佣钱的数目,从而兑付前一汇票,除这种办法外,没有其他办法能及时补充金柜的耗竭。这家银行的金柜原来就不很满,据说,营业不过数月就不得不乞助于这个办法。幸而,各股东的田产,不在数百万镑以下,他们认购股份时,实际上即等于用这些田产保证银行的一切借条,有如此充实的保证作为银行信用的后盾,所以,贷借政策虽如此宽大,银行营业仍能持续两年有余。到非停业不可时,发出的纸币额已近二十万镑了。这种纸币,随发随回,因要支持这些纸币的流通,它屡向伦敦各银行开出汇票。累积下去,到了银行不得不倒闭的时候,汇票价值已在六十万镑以上。

这样,在两年多的时间里,这家银行借出去的也达八十万镑以上,取息百分之五。对那二十万镑用纸币借出去的放款所收的百分之五的利息,也许可视为纯利,因为除了管理费外,没有扣除其他费用。但是那六十多万镑向伦敦出汇票借来的,其利息佣钱等却在百分之八以上。所以,两者对比,银行借出的金额,其中要吃亏百分之三以上的利息的,不止四分之三。

这家银行经营的结果,似正和它的创办人的本意相反。他们的目的,似乎在于对国内那些他们认为有勇敢进取精神的企业给予支持,同时把苏格兰各银行,尤其是在贴现方面被指摘为过于畏缩的设于爱丁堡的各家银行排挤掉,从而把整个银行营业集于一身。无疑的,这家银行曾给各计划家以暂时的救济,使他们在无论什么样的境地下多拖延了两年左右。但是事到临头,仍不过使他们陷入更深的债务中,因此到了失败的时候,他们的损失更重,他们的债权人的损失也更重。所以,这些计划家所加于自己及国家的困难,这家银行不但没有加以救济,反而使它更加深了。为他们本身计,为他们的债权人计,为国家计,他们大部分的营业不如早两年停止的好。不过这家银行所给予各计划家的暂时性的救济,会成为对苏格兰其他银行永久性的救济。在苏格兰其他银行不肯贴现循环汇票的时候,这家新银行对出循环汇票的人却伸出双手欢迎。赖有它,其他各银行很容易就脱离了厄境,不然它们就绝无法摆脱这厄境,一定要受巨大的损失,甚或在一定程度上名誉还要遭受损失。所以这家银行经营的结果,加剧了它所要减除的国家灾难,但是却使它所要取而代之的各竞争银行免受大灾难。

这家银行初成立的时候,有些人认为,银行金柜虽易枯竭,但是来贷借纸币的都提供了担保品,拿这种担保品作担保,取得钱来补充金柜,绝不是难事。但是我相信,经验就告诉了他们,这个筹款方法未免远水救不了近火。这样不充实而又易干竭的金柜,除了走向没落的途径,向伦敦各银行开出一次汇票,满期时再开出一次汇票,层迭下去,累积的利息佣钱愈来愈多外,简直没有第二个办法可用以补充。即使这种办法,足以使它在需要款项的时候能立刻借到,但是其结果不仅无利可图,而且一定次次受损失,以致作为一个营利的公司终必一败涂地,虽然灭亡的过程没有像采取一再借债这种费用更大的筹款方法那么快。它仍不能从所发纸币的利息取得利润,因为纸币既是超过国内流通领域所能吸收和使用的,必然随发随回来换取金银,而为了兑换,银行方面需不断地借债,借债的全部费用以及探听谁有钱出借和有钱的人磋商、写债券、立契约等所需费用,全需银行负担。出入对比,显然对银行有损而无益。用这种方法补充金柜,好比叫人持水桶到远井汲水来补充只有出流而无入流的水池,那是一定要失败的。

这种办法,虽对这种作为营利机构的银行不但可适用,而且有利,但是对于国家却不仅无利且有大害。这种办法丝毫不能增加国内出贷的货币量,只能使全国的贷借事项都集中在这家银行身上,而使它成为全国总贷借机关。要借钱的将不向有钱出借的私人贷借,而都来请求这个银行。私家贷借,一般不过数人或数十人,债务人的行为谨慎与否、诚实与否,都为债权人所熟悉,且有选择甄别的余地。和银行来往的,动辄数百家,其中大多数的情况往往是理事先生们所不熟悉的,选择甄别,当然不知所措,因之,比较起来,银行在贷出上当然不如私家审慎。事实上,和这样一个银行来往的,本来大部分就是幻想的计划家,就是一再开出循环汇票的出票人。他们把资金投在奢侈浪费的事业上。这些事业,即使得到一切可能的帮助,亦必难成,即使能够成功,亦绝不能偿还所费。他们也绝不能拿出足够的基金,维持等于其所雇用的那么多的劳动力。反过来说,私家贷借就没有这种现象。诚实俭朴的私家的债务人,大概总是用借入的资本经营与他们自己的资本额相称的事业。这些事业,也许没有那么宏大、那么惊人,但是更稳当、更有利,定能偿还投下的资本并且给予大的利润,定能提供一笔基金足以雇用比它们原先雇用的多得多的劳动力。所以,即使新银行的计划成功,结果也丝毫不能增加国内的资本,徒使大部分资本不投在谨慎有利的事业上,而改投到不谨慎的无利益的事业上。

有名的劳氏,提出苏格兰产业不振的原因就是缺少货币来经营。他提议设立一个特别银行,使该银行所发纸币等于全国土地的总价值。他觉得,这是救济货币缺少的好办法。在他最初提出这个计划的时候,苏格兰议会觉得不可采纳。后来奥林斯公爵摄法兰西政治,却就他的原议略加以改正并采行了。可任意增加纸币数额的观念,即是所谓密西西比计划的实在根据。这个计划,就银行业来说,就买卖股票生意而言,其狂妄在世界上都是空前的。杜浮纳在其《对林托〈关于商业与财政的政治观察〉一书的评论》中,曾详细说明这个计划的内容,在这里不赘述。这计划所根据的原理,在劳氏所著关于货币与贸易的一篇论文(在他最初提出这个计划时,就在苏格兰发表了)中,亦有说明。在这篇论文以及其他根据同一原理的著作中所提出的那些宏伟而空幻的理论,至今犹在许多人脑中留有很深刻的印象。最近受人攻击认为营业毫无节制的苏格兰及其他各处银行,恐怕亦多少受了这个理论的影响。

英格兰银行在欧洲是最大的银行,它是1694年7月27日由国会议决以敕令设立的。当时它借给政府的数目,共计一百二十万镑,每年可向政府支取十万镑,其中,九万六千镑作为利息(年利百分之八),四千镑作为管理费。革命建立起来的新政府的信用一定还很差,否则不会有这样高的利息。

1697年,银行资本增加了一百万零一千一百七十一镑十先令。因此,这时其总资本达二百二十万零一千一百七十一镑十先令。这次增资,据说旨在维持国家信用。1696年,国库库券要打四折、五折或六折,银行纸币要打二折。这时,银行正在大量改铸银币,它们认为宜暂时停止纸币兑现,而这必然会影响银行的信用。

按照安妮女王第七年第七号法令,银行以四十万镑贷给国库。加上原来借给政府的一百二十万镑,贷给政府的钱总计达到了一百六十万镑。因此,1708年,政府信用已等于私人,因为政府能以百分之六的利息率借到款项,而这正是当时市场上普通的利息率。按照同一法令,银行又购买了利息六厘的财政部证券一百七十七万五千零二十七镑十七先令十便士半。银行资本再增加一倍。所以,在1708年,银行资本就等于四百四十万零二千三百四十三镑,贷给政府的总额就等于三百三十七万五千零二十七镑十七先令十便士半。

1709年,英格兰银行按照百分之十五的比例催收股款,收得了六十五万六千二百零四镑一先令九便士。1710年,又按照百分之十的比例催收股款,收得了五十万零一千四百四十八镑十二先令十一便士。两次催收的结果,银行的资本达到了五百五十五万九千九百九十五镑十四先令八便士。

按乔治一世第三年第八号法令,英格兰银行又吃进财政部证券二百万镑,因此,就这时计算,银行贷给政府的金额已有五百三十七万五千零二十七镑十七先令十便士。接乔治一世第八年第二十一号法令,银行购买南海公司股票四百万镑。因要购买这项股票,银行不得不再增募资本三百四十万镑。

这时总算下来,银行贷给政府的金额为九百三十七万五千零二十七镑十七先令十便士半。但是其资本总额却不过八百九十五万九千九百九十五镑十四先令八便士。两方对比,银行贷给政府的有息贷款,已多于其母本,或者说,已多于其要对股东分派红利的资金了。也就是说,银行已开始有不分红利的资本,而这种资本已多于分红的资本了。这种情况一直延续至今。1746年,银行陆续贷给政府一千一百六十八万六千八百镑,银行陆续募集的分红资本亦达一千零七十八万镑。自此至今,这两个数目都没有改变。遵照乔治三世第四年第二十五号法令,为了延续银行营业执照,银行同意缴给政府十一万镑,不取息,亦不要偿还,所以,这不曾增加银行贷出额,亦不曾增加银行资本额。

银行红利时高时低,视各时期银行对政府贷款的利息的高低以及其他情况为转移。这种贷款利息率已由百分之八逐渐减至百分之三。在过去几年间,银行红利常为百分之五点五。

英政府稳定,英格兰银行也随之稳定。贷给政府的金额没有损失,银行债权人也不致有所损失。英格兰不能有第二个银行由国会议决设立,或有六人以上的股东。所以英格兰银行已非普通银行可比,它是一个国家大机关了。每年公债利息的大部分由它收付,财政部证券由它流通。土地税、麦芽税的征收额,往往是由它垫付的。这些税的税款,纳税人往往逾期好几年不到国库缴纳。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主事者明察,但是由于对国家的职责,亦不免发行逾量的纸币。它也贴现商人汇票。有时,不仅英格兰,就连汉堡、荷兰的巨商,亦求它贷借。据说,1763年,有一次,英格兰银行在一星期内贷出了将近一百六十万镑,大部分还是金块。数额是否如此巨大,时期是否如此短促,我不敢妄断。但是英格兰银行却真有时迫不得已,竟以六便士的银币来应付各种支出。

慎重的银行活动,可增加一国产业。但是增加产业的方法,不在于增加一国的资本,而在于使本无所用的资本大部分有用,本不生利的资本大部分生利。商人不得不储存只应急需的滞财,完全是死的资财,无所利于商人自己,亦无所利于他的国家。慎重的银行活动可使这种死资财变成活资财,也就是变成工作所需的材料、工具和食品,既有利于己,又有利于国。在国内流通,即国内土地和劳动的生产物所赖以年年流通年年分配给真正消费者的金银币,像在商人手上的现钱一样,也是死的资财。这种死资财,在一国资本中,虽是极有价值的一部分,但是不能为国家生产任何物品。慎重的银行活动,以纸币代替大部分的金银,使国家能把大部分这项死资财变做活资财,变做有利于国家的资财。流通国内的金币银币,可与通衢大道相比。通衢大道,能使稻麦流转到国内各市场,但是它本身却不产稻麦。慎重的银行活动,以纸币代金银,比喻得过火一点,简直有些像驾空之轨,使昔日的大多数通衢大道化为良好的牧场和稻田,从而大大增加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但是,我们又必须承认,有了这种设施,国内工商业固然略有增加,但是用比喻来说,和足踏金银铺成的实地相比,这样纸币的飞翼飘然吊在半空是危险得多的。管理纸币,若不甚熟练,就不用说了,即使熟练慎重,恐仍会发生无法制止的灾祸。

比方说,战争失败,敌军占领首都,维持纸币信用的库藏也落到了敌手。在这种情况下,国内流通全靠纸币进行的国家,比起大部分靠金银来流通的国家,当然要困难得多。平常的通商手段既全无价值,除了物物交换和赊欠之外,就不能有所交换。一切赋税,既常以纸币缴纳,君主也就无法支付军饷,充实武库。在这种情况下,全用纸币的国家比大部分用金银的国家更难恢复原状。因此,一国君主要把他的领土随时都保持在易于防守的状态,就不仅要防止出现那种能使发行纸币银行破产的纸币发行过剩的现象,还要设法使银行所发行的纸币不在国内流通界占较大的部分。

国内货物的流通,可分做两途:(1)商人彼此间的流通;(2)商人与消费者间的流通。同一货币,无论其为一张纸币还是现金,可能有时用于前一种流通,有时用于后一种流通,但是由于这两种流通是同时不断进行的,所以,各需一定数量的货币来经营。商人彼此间流通的货物的价值,绝不能超过商人和消费者之间流通的货物的价值。商人所买的一切,终需卖给消费者。商人彼此间的交易往往是批发,所以每次总需有大量货币。商人和消费者间的交易,往往是零售,所以每次有小量货币(如一先令甚至半便士)就够了。但是,小量货币流通得比大量货币快得多。一先令比一几尼流转得快,半便士又比一先令流转得快。因此,以年计算,全部消费者所购买的价值,虽至少应等于全部商人所购买的价值,但是消费者每年购买所需的货币量却小得多。由于流通速度较快,同一货币,作为消费者购买手段的次数比作为商人购买手段的次数要多得多。

纸币可加以统制,或使其单在商人之间流通,或推广其流通范围,使商人与消费者间的交易亦有大部分可以使用纸币。如果钞票面额没有在十镑以下的,像在伦敦的情况那样,那么纸币的流通势必只限于商人彼此之间。消费者得到一张十镑的钞票,在第一次买东西的时候,也哪怕所购仅值五先令需兑换这张钞票。所以在消费者把这张钞票用去四十分之一之前,钞票早已回到商人手上了。苏格兰各银行所发的钞票却有小至二十先令的,在这种情况下,纸币的流通范围就自然推广,使商人与消费者间的交易亦有大部分使用纸币。在国会议决禁止通用十先令和五先令的钞票以前,消费者购物便常使用小额纸币。北美洲那里发出的纸币竟有小至一先令的,结果,消费者购物几乎都用钞票。至于约克州,有些纸币仅值六便士,结果如何,更不用说了。

发行这样的小额纸币,如果得到准许而且普遍实施,即无异奖励许多普通人去开银行,并且使他们有力量成为银行家。普通人所发出的五镑甚至一镑的期票,大家会拒绝不用;但是他发出的六便士期票,大家却不会拒绝。这些乞丐般的银行家,当然很容易破产,结果,可能给接受他们钞票的穷人造成很大的困难,甚至极大的灾难。

把全国各地银行钞票的最低面额限为五镑,也许是较好的办法。这样,各地银行所发的钞票大抵就会只在商人间流通,像在伦敦一样。在伦敦,发行的钞票的面值不得少于十镑。五镑所能购得的货物虽仅等于十镑之半,但是在英国其他各地,人们对五镑,正像豪华伦敦人对十镑那样重视,而且一次花掉五镑也像伦敦人一次花掉十镑那样稀罕。

如果纸币像在伦敦那样,主要在商人间流通,市面上的金银便不致匮乏。如果像在苏格兰尤其是像在北美洲那样,纸币的流通推广到商人与消费者间交易的大部分,市面上的金银就会全被驱逐,国内商业会用纸币进行。苏格兰禁发十先令、五先令的钞票,曾稍稍减轻市面上金银缺乏的困难;若再禁发二十先令的钞票,当有更大的功效。听说,美洲自从禁发若干种纸币以来,金银更丰饶了。在纸币未曾发行以前,听说美洲的金银还更丰饶。

虽然纸币应当主要限于商人之间的流通,但是银行在这种场合仍能帮助国内工商业,几乎像在纸币差不多占全部通货的场合一样。因为商人为应付不时之需而需储存的滞财,本来就只在商人之间流通。在商人与消费者的交易上,商人没有储存滞财的必要。在这种交易上,商人只有钱进,没有钱出。所以,虽然银行钞票的发行只限于如此数额,使得只在商人之间流通,但是银行通过贴现真实汇票及现金结算办法,依然能够使大部分商人不必储有那么多的现金专门用来对付不时之需。银行依然能够对各种商人提供它们所能提供的最大贡献。

也许有人说,银行钞票无论数额大小,只要私人愿意接受,就应在被许可之列。政府禁止其领受,取缔其发行,就是在侵犯天然的自由,不是法律应有的。因为法律不应妨碍天然的自由,而应予以扶持。从某种观点来说,这种限制诚然是侵犯了天然的自由。但是会危害全社会安全的少数人的天然自由,却要受而且应受一切政府的法律制裁,无论政府是最民主的政府还是最专制的政府,法律强迫人们建筑隔墙以预防火灾蔓延,其侵犯天然的自由,无异于我们这里主张以法律限制银行活动。

由银行钞票构成的纸币,若由信用确实的人发行,无条件的,只要拿来随时都能够兑现,那就无论从哪方面来说,它的价值都等于金币银币,因为它随时可以换得金银。任何货物用这种纸币买卖,其价格一定像用金银买卖一样便宜,不会偏贵。

有人说,纸币增加,由于增加通货总量,从而降低全部通货价值,所以,必会提高商品的货币价格。这话不见得可靠,因为有多少纸币加进来,就有多少金银会改做他用,所以通货的总量不一定会增加。一世纪来,苏格兰粮食的价格,以1759年为最廉。但是那时因为有十先令、五先令银行钞票的发行,纸币之多实非今日可比。再者,现在苏格兰银行业的增加总算可以了,但是现在苏格兰粮食的价格和英格兰粮食的价格的比例却和先前没有两样。英格兰的纸币算多的,法兰西的纸币算少的,但是两国谷物价格的贵贱却几乎相等。

在休谟发表《政治论文集》的1751年和1752年间,以及在苏格兰增发纸币之后,粮食价格极明显地涨了起来,究其原因,与其说是纸币增加,不如说是天时不正。

如果构成纸币的钞券是否能够立即兑现,还需取决于发行人的有无诚意,或取决于持券人未必都有能力履行的一种条件,或者要在若干年后才能兑现,而且目前不计利息,那么情形就不同了。这样的纸币,当然按照立即兑现的困难或不可靠性的大小,或者按照兑现时期的远近,而多少跌在金银价值之下。

数年前,苏格兰各银行,常在所发钞票上加印选择权条款。依此条款,凡持票求兑者,或见票即兑,或见票六月后兑现,但是添付六个月的法定利息,可由银行理事抉择。有些银行的理事先生有时利用这个条款,有时威胁持大批钞票的求兑者,要他们满足于一部分的兑现,否则就要利用这条款。那时候,苏格兰的通货几乎大部分是这些银行的钞券,能否兑现既然大是疑问,其价值当然会低落在金银之下。在这弊病未经消除的时期(尤其是1762年、1763年和1764年),卡莱尔对伦敦实行平价汇兑,达弗里斯距卡莱尔不及三十英里,但是对伦敦的汇兑却往往贴水百分之四。很明显,这是因为卡莱尔以金银兑付汇票,达弗里斯则以苏格兰银行钞票兑付汇票。这钞票要兑换现金,既然不一定有把握,和铸币比较,价值就跌了百分之四。后来,国会禁止发行五先令、十先令钞票的命令,又规定钞票不得附加选择权条款,英格兰对苏格兰的汇兑才恢复自然汇率,即顺应于贸易情况和汇兑情况的汇率。

约克郡纸币竟有小至六便士的,但是持票人按规定要存票至一几尼才可要求兑现。这个条件,在持票人方面往往难以办到,故其价值亦在金银价值之下。后来,国会议决废止这种规定,认为它不合法,并且像苏格兰一样,禁止发行二十先令以下的钞券。

北美洲纸币非由银行发行,亦不能随时兑现。它是由政府发行的,非经数年,不能兑现。殖民地政府虽不付持票人以任何利息,但是曾宣告纸币为法币,需按面额价值接受支付债务。但是,即使殖民地政府非常稳固,在一般利息是六厘的地方,十五年后才能支付的一百镑钞票,其价值和四十镑现金也差不了多少。所以,强迫债权人接受一百镑纸币作为清偿以现金借给的一百镑债务,未免太不公平,任何以自由标榜的政府大概都未曾试行过。这显然像诚实坦率的道格拉斯博士所说,是不诚实的债务人欺骗债权人的一种勾当。1772年,宾夕法尼亚政府第一次发行纸币,佯言纸币价值与金银相等,严禁人们以纸币卖货时索取比以金银卖货较高的售价。这个法令,说它专横,则与其本意所要支持的法令无异;说它无效,则有过于其本意所要支持的法令。法律可以使一先令在法律上等于一几尼,因为它可以指导法庭解除这样拿出一先令的债务人的义务。但是,售货与否,卖者各有自由。强卖者视一先令为一几尼,却是法律办不到的。所以,有的时候,英国对这一些殖民地的汇兑,一百镑可以等于一百三十镑,而对于另一些殖民地,一百镑却简直可以等于一千一百镑,虽有这样的法令,亦无可奈何。试研究其中的原因,就知道价值悬殊乃是因为各殖民地发出去的纸币额极不相等,而且纸币兑现期限也长短不一,兑现可能性亦大小不同。

这样看来,国会议决殖民地以后发行的纸币都不得定为法币,是最适当不过的。为什么各殖民地都不赞成这个议决案呢?

与我国其他殖民地比较,宾夕法尼亚对发行纸币往往比较慎重。那里的纸币,据说从来没有低落到未发纸币以前的金银价值以下。但是在纸币第一次发行以前,宾夕法尼亚已提高殖民地铸币的单位名称,且由议会议决,英国五先令的铸币,在殖民地境内流通,可以当做六先令三便士,后来又提高至六先令八便士。所以,殖民地货币一镑,即使在通币是金银币的时候,和英币一镑比较,价值已低百分之三十以上,在通币是纸币时,其价值低于英币一镑的价值,很少大大超过百分之三十。主其事者以为这样提高铸币单位名称,使等量金银在殖民地比在母国当做更大的数目使用,即可防止金银输出,却不知道殖民地铸币的单位名称提高后,由母国运来的货物的价格亦必按比例提高,金银输出还是一样迅速。

殖民地纸币,既然允许人们按其面额用以完纳本州各种赋税,不折不扣,那么,即使纸币真的或被认为要在很久以后才能兑现,其价值亦定可多少增加一些。不过这种增加价值,要看本州发行的纸币额怎样超过本州缴纳赋税所能使用的纸币额而有多少不等。据我们考察所得,各州纸币额都大大超过本州缴纳赋税所能使用的纸币额。

一国君主,如果规定赋税中有一定部分必须用纸币缴纳,那么即使纸币什么时候兑现全视国王的意志,亦定能多少提高纸币的价格。发行纸币的银行若测度纳税所需,使所发纸币额常常不够应付纳税人的需求,那纸币价值即将高于它的面值,或者说,纸币在市场上所能买得的金银币会多过它票面所标识的数量。但是有些人就根据这点来说明所谓阿姆斯特丹银行纸币的升水,即说明它的价值何以高于通用货币,虽然据他们说,这种纸币不能凭所有者的意志随便拿出行外去。他们说,大部分外国汇票需以银行纸币兑付,换言之,需在银行账簿上转账;该银行理事先生故意使银行纸币额常常不够应付这一用途的需要。他们说,这就是阿姆斯特丹银行纸币常比金银币价值高百分之四甚至百分之五的理由。但是我们将在后面看到,这种说法是很不确实的。

纸币价值虽可落在金银铸币价值之下,但是金银价值不会因纸币价值下落而下落。金银所能换得的他种货物的量也不会因此减少。金银价值对其他货物价值的比例,无论在什么场合,都不取决于国内通用纸币的性质与数量,而取决于当时以金银供给商业世界大市场的金银矿藏的丰瘠,换言之,取决于一定数量金银上市所需要的劳动量与一定数量其他种货物上市所需要的劳动量的比例。

银行发行钞票,若有限制而且可随时兑现,即可不致妨碍社会安全,而银行的其他营业亦就可任其自由。英格兰和苏格兰两地近年来银行林立,许多人引为隐忧。但是其设立,不仅无害于社会,反而增加了社会安全。银行林立,竞争者多,为提防同业进行恶意的挤兑,各行的营业自必格外慎重,所发纸币亦必对现金额数保持适当的比例。这种竞争,可使各银行的纸币限在较狭范围内流通;因而可使各银行在流通中的纸币减少。全部纸币既分别在更多的区域流通,所以,一个银行的失败(这是必有的事)对于公众,影响必定较小。同时,这种自由竞争又使银行对于顾客的营业条件必须更为宽大,否则将被同业所排挤。总之,一种事业者对社会有益,就应当任其自由,广其竞争。竞争愈自由,愈普遍,那事业就愈有利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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