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
第三十二章 论公债

在商业未扩张、制造业未改进的未开化社会,人们对于仅能由商业及制造业引出的高价奢侈品尚一无所知,如我在本书第三编中讲过的——这时收入高者,除了净收入能维持多少人便用以维持多少人外,再也没有其他消费或享受收入的方法。较高收入意味着随时拥有大量生活必需品的支配力。在那种未开化的社会状态下,对于那收入,一般是付以大量必需品,即粗衣粗食、谷物、家畜、羊毛及生皮。当时既无商业,又无制造业,所以这些原料的所有者找不到一件产品可以交换其消费不了的大部分原料;除了全部用以吃穿外,他简直无法处置其剩余物了。在此情形下,富者、有权势者的主要消费就是朴素的款待和着实的惠施。不过,同样如我在本书第三编中讲过的,这种用途并不容易使人陷于没落。若是利己的享乐就不同了,即使由于微过度追求的结果,智者有时也不免于灭亡。例如,斗鸡的热衷曾使许多人破产。然而,我相信,由这种款待或惠施而败家的人应该不多。在我们封建的祖先之间,同一家族长期保有同一地产的事实,可充分显示他们生活上量入为出的一般取向。大土地所有者不断举办朴素的款待,虽然看来与良好经济不可分离的秩序有所背离,但是不可否认,至少他们还懂得不把全收入尽行消费掉的那种节俭。他们一般有机会卖掉其一部分羊毛或生皮,取得货币。这货币的若干部分,他们也许是用以购买当前环境所能提供的某种虚荣品及奢侈品来消费,但是还有若干部分常是照原样储藏起来。实际上,他们除了把节约的部分储藏,并不知道该怎么处置。经商吧,那对于一个绅士是不名誉的;放债吧,当时早被视为非义,且为法律所不许,更不名誉;而且,在那种混乱的时代,说不定有一天会由自己的住宅被逐出来,要携带一般认为有价值之物逃往安全地带,在手边留有一点货币是便利的。使个人以储蓄货币为便利的强暴,同样使个人以隐匿其储蓄的货币为便利。经常有埋藏物被发现、无主财宝被发现,就充分证明当时匿货币并隐匿主人之事,非常通行。有一段时期,埋藏物简直成了君主的一个重要收入部分。然而到了今日,哪怕全王国的一切埋藏物加起来,也不够成为一个多财绅士的主要收入部门了。

节约与储蓄的倾向不仅在民间通行,也同样行于君主之间。我在本书第四编中讲过,一国国民如对于商业及制造业尚未了解,君主所处境地自然会使他为储蓄而实行必要的节约。在那种环境中,就是君主的费用也不能由其虚荣心支配;例如他喜欢有一个华丽装饰的宫廷,但是那个时代却只能提供他一点无甚价值的玩物,这玩物构成了宫廷的全部装饰。当时国家是没有常备军的,所以,君主如其他大领主一样,除了用以奖励其下属和租地者、接待臣属外,几乎没有用处。但是奖励及款待两项一般都是并不过度的,过度奢侈的那是虚荣。因此,欧洲所有古代君主都蓄有财宝。即使今日,听说每个鞑靼酋长还存有财宝。

在富有各种高价奢侈品的今日商业国内,君主一如其领内一切大土地所有者,自然会把他的收入大部分用以购买这些奢侈品。他本国及邻近诸国,对于一切高价的装饰物皆有丰富的供给,这些装饰物形成了宫廷华丽的但却毫无意义的美观。君主属下的贵族们为了追求次一等的同种美观,一方面打发走其家臣,一方面让租地人独立,这样一来,他们就逐渐失掉了权威,以至与君主领地内其他大部分富裕市民没有区別了。左右他们行为的浮薄热望,也左右他们的君主的行为。在他领土内,每个富有者都在追逐享乐,独叫他成为一个富而不淫者,怎么可能呢?就算他不为享乐而消费其一大部分收入以致减弱国防力(其实,他是很容易这么做的),然在维持国防力以上的那些部分,那是不能期望他不消费的啊。他的花费就等于他的收入;花费不超过收入,就算万幸了。财宝的蓄积早就无望;一旦国家有特别急需,需要特别费用,他就只能向人民要求特别的援助。1610年法兰西王亨利四世殁后,欧洲大君主中蓄有很多财宝的,推想起来,要算普鲁士现国王及前国王了。不说君主政府,就连共和政府为蓄积而行节约的事也同样是罕见的。意大利诸共和国、尼德兰共和国都负有债务;伯尔尼联邦积有不少的财宝,但是在欧洲已算仅见;但瑞士共和国其他联邦已经全无蓄积可言。对于某种美观,至少对于堂皇的建筑物及其他公共装饰物的追求,大王国放荡的宫廷自不必说,就连那些小共和国看似质朴的政府也往往同样了。

一国在平时没有节约,到战时就只好被迫借债。战争爆发时,国库中除了充当平时设施的必要费用外,更无其他资金可言了。战时国防设备所需之费,需三倍四倍于平时,因而国家在战时的收入也需三倍四倍于平时的收入。让君主用直接手段按照费用的增大比例来增大其收入,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有增大收入的来源,也必出自赋税;赋税征收之后,不经过十个月乃至十二个月很难输入国库。然而在战争爆发的瞬间,或者宁说在战争似要爆发的瞬间,军队必须增加,舰队必须装备,防军所在都市必须设防,而且得供给武器、弹药及粮食。总之,一项立即准备的大费用,在危险临到的瞬间就要支出来;这种危险是不能等待新税徐缓纳入的。在这危急时期,除了借债,政府没有其他的来源了。

依道德原因的作用,使政府有借款必要的商业社会状态,又使人们生出了贷款的能力和意向。所以,这种社会状态不仅使人有借款的必要,也同样使人有借款的便利。

商人和制造业者较多的国家必然有这一类人,他们自己的资本和愿以货币借他或以货物委托他的人的资本,通过他们手中的次数,比起私人收入通过不事生产作业者自己手中的次数,是同样频繁或更加频繁。像后面那种人的收入,每年只能在他手中周转一次。但是一个商人如从事那本利能迅速收回的职业,他的全部资本及信用往往每年要通过他手中周转三四次。因此,一个商人和制造业者多的国家,手中有充分货币的人必然多,如其愿意的话,他们随时能够贷给政府大量货币。所以,商业国的人们都具有出贷能力。

任何国家,如果没有具备正规的司法行政,以致人们对于自己的财产所有权没有安全感;契约上的信义不能由法律保障,并且政府又不能正规地行使其权力,强制所有有支付能力者偿还债务,那么,那里的商业、制造业是难以长久繁荣的。简言之,一国政府的公正如果不能使人民信赖,那里的商业、制造业就不会长久繁荣。大商人和大制造家,平时把财产委托政府保护,信任政府,到非常时期也能放心地把财产委托政府使用。向政府提供贷款不会减少进行商业及制造业的能力,反而还会增大那能力。国有急需,一般会使政府愿意以极有利于出借方的条件借款。政府付与原债权者的保证物,可以转移于任何其他债权者;并且,因人们普遍信赖国家正义,保证物大概能以远高于原额的价格在市场上买卖。商人或富人贷货币于政府,还可赚得货币;他的营业资本不独不减少,反而要增加。所以,政府如允许他最先应募借款,他一般会视为一种特惠。所以,商业国的人们都具有贷款的意向或意欲。

这种国家的政府要应付非常情况,自然会倚赖人们的贷款能力与意向。他预见到借款的容易,所以在平时就不会厉行节约了。在未开化的社会状态下,既无大商业资本,也无大制造业资本。个人把他所能节约的货币都储蓄起来;把所储蓄的货币都隐匿起来;他这么做是因为他不相信政府的正义,并且怕他的储蓄被发觉后立即就要被掠夺。在此种状态下,即使政府处于万分紧急的关头,能贷款的人也没有多少,愿贷款的人就简直没有了。为君主者预知借款之难,所以认为需为紧急关头预先节约。这种先见之明就把节约的自然倾向加强了。

在欧洲各大国,巨额债务的增积过程差不多是一样的。目前各大国国民都在受其压制,久而久之,就可能因此破产。国家与个人一样,在开始借款时全凭对人的信用,对于债务的支付,无须指定特别资源或以特别资源为担保。后来这种信用失效了,再借款就要有指定特别资源作抵押。

英国的无担保公债就是凭借信用订结契约的。无担保公债者有两种,有一部分为全无利息或想象上全无利息的债务,类似个人营业账簿上所结的债务;还有一部分为附有利息,类似个人来往的期票或信用券上所结的债务。前一种债务一般属于充当特别用途,或尚未预定用途,或在某种用途上已经期满而还未偿付的债务,即陆军、海军及军需费之临时开支的一部分,对外国君主所与补偿金的未付余额,海员工资的未付余额等。后一种债务是为支付一部分债务和为其他目的而发行的海军证券或财部证券。财部证券利息自发行之日算起;海军证券利息自发行后六个月算起。英伦银行,或自动按照流通价值对这种证券贴现,或与政府商定一定条件使财部证券流通,即按面额价格收受下来,扣付所应付的利息以保持证券价值,便利证券流通,从而使政府能够流通公债。在法兰西,因为没有银行,国家证券有时以百分之六十或七十的折扣出售。在威廉治世改铸货币时代,英伦银行认为应当停止其平常的业务,财部证券及符契就只能以百分之二十五乃至百分之六十的折扣买卖;其中的原因,一部分是由于革命刚刚定、新政府是否安定尚未可知,另一部分则是因为没有英伦银行的援助。

此种手段既行不通,政府举债就有对债务指定国家特定收入作为抵押的必要了。这种借款方法因情形不同而有两种,即有时这指定或抵押限于短期,如一年或数年;有时又定为永久。在前一场合,抵押的收入在限定期间内,能支付所借货币的本金及其利息;在后一场合,抵押的收入只够支付利息或与利息等额的永久年金。政府何时能偿还借入的本金,何时免除付息的义务。货币以前一方法借入,称为“预支法”(anticipation);以后一方法借入,则称为“永久息债法”(perpetualfunding),或简称为“息债法”。

英国年征的土地税及麦芽税,每年都根据不断插入课税法令中的借款条件预支了。而垫支此金额的英伦银行要附加一定利息(革命以来,此利息已由百分之八变为百分之三了),徐徐收取这一收入。若某年度赋税收入不够补还垫支的金额及其利息(此为常事),不足部分就用次年度之赋税收入偿还。国家收入中残留的未用做担保的这唯一主要收入部门,每年在未收归国库之前就这样被提前消费了。此与无计划的浪费者一样,浪费者对于其收入总是迫不及待而预为付息借支;国家则不断通过其代理商及信托人借款,不断为自己的消费支付利息。

在国王威廉及女王时代,永久息债法不若今日常见,新税的大部分只限于短期(仅四年、五年、六年或七年)征收,而各年度国库的支出一般是以此税收为预支的借款。而税收往往在限定期内不够支付借款之本金及利息,于是只有延期填补缺额。

1697年,为填补数种税额的不足,遂依威廉三世第八年第二号法令,将即将满期各税延期至1760年8月1日,是为第一次总担保或基金(The first general mortgage or fund)。这次延期所负担的不足额,计达五百十六万零四百五十九镑十四先令九便士又二分之一。

1701年,此诸税及其他若干税复因同一目的,延期至1710年8月1日,是为第二次总担保或基金。这次延期所负担的不足额,计达二百零五万五千九百九十九镑七先令十一便士又二分之一。

1707年,此诸税又作为一种新债基金,再次延期至1712年8月1日,是为第三次总担保或基金。依此担保借入的金额,计达九十八万三千二百五十四镑十一先令九便士又四分之一。

1708年,此诸税(其中除去一半吨税、镑税的旧补助金,及由英苏合并协定而废除的苏格兰亚麻输入税)复作为一种新债基金,延期至1714年8月1日,是为第四次总担保或基金。由此担保借入的金额,计达九十二万五千一百七十六镑九先令二便士又四分之一。

1709年,此诸税(除去吨税、镑税之旧补助金,于是,此补助金完全不复为此次新债基金了)又为同一目的,延期至1716年8月1日,是为第五次总担保或基金。由此担保借入之金额,计达九十二万二千零二十九镑六先令。

1710年,此诸税再延期至1720年8月1日,是为第六次总担保或基金。由此担保借入的金额,计达一百二十九万六千五百五十二镑九先令十一便士又四分之三。

1711年,此诸税(到这时,已需支付四种预支了)及其他若干税项,皆规定永久继续下去,作为支付南海公司资本利息的基金,该公司在同年度曾为政府偿还债务,填补不足而贷出九百一十七万七千九百六十七镑十五先令四便士。这金额为当时所仅见之最大借款。

在这一时期以前,为支付债务利息而永久课加之主要的(在我观察得到的限内,可称为)唯一的诸税,其目的就在为英伦银行、东印度公司及当时计划中的土地银行三者贷与政府货币(其实后者是一种期待,迄今未成事实)。这时,英伦银行贷与政府的金额为三百三十七万五千零二十七镑十七先令十便士又二分之一,年息百分之六,计达二十万零六千五百零一镑十三先令五便士;东印度公司贷与政府之金额为三百二十万镑,年息百分之五,计达十六万镑。

1715年,即乔治一世元年,按照今年的十二号法令,凡一直作为英伦银行年息支付的担保的诸税,以及由这次法令定为永久征收的其他若干税,一起建立一个共同基金而称为集成基金。此基金不只用以支付英伦银行之年金,且用以支偿其他年金及债务。之后,依乔治一世三年之第八号法令及五年之第三号法令,此基金再次增大,而当时附入的诸税也同样被定为永久性税收。

1717年,即乔治一世三年,依是年第七号法令,其他数种税又被定为永久课征所得,集积别一共同基金而称为一般基金。此基金所支付之年息,计达七十二万四千八百四十九镑六先令十便士又二分之一。

这几次法令的结果,将以前定为数年短期预支的诸税大部分全部变成永久性税收,而其用途不在支付连续由预支法所借货币之本金,仅用以支付其利息。

如果借入货币非用预支法不可,那只要政府注意两点,数年之内,就可解放国家收入:第一,估量赋税基金在有限期间所能担负的债务,不使其负担过重;第二,第一次预支期未满以前,不作第二次预支。但是欧洲大多数国家的政府是不能注意到这些的。它们往往在第一次预支上就给予基金过度的负担;即使不那样,在第一次预支期未满以前,它们就都打算设定第二次、第三次预支,以加重其负担。这样下去,指定的基金完全不够支付所借货币的本金及利息,而不得不单用以支付利息,或支付与利息等额的永久年金。像这样无准备的预支,必然会引出那更多破坏性的永久息债法。此例既开,国家收入的重担便会由一定期间延续到无限期间,似乎永难有解放之日;而在这种情况下,由这种新方法比由旧的预支法能取得更大金额,所以人们一度习知这种新方法,每当国家危急时期,一般都要舍旧法而用新法。救目前的急难是直接参与国事者的当务之急,至于何时还清借款,那是后继者的责任,他们就无暇顾及了。

在女王安治世中,市场利息率由百分之六降至百分之五;同女王十二年,且宣称百分之五为有私人担保品借款之最高合法利息率。英国暂行税,大部分变成了永久性税收而分做集成基金、南海基金及一般基金后,国家的债权者与私人债权者一样,也收取货币利息百分之五。这样一来,对永久息债法借款母本之大部,便有百分之一的节约;换言之,由上述三基金所支付年金的大部分,便有六分之一的节约。此种节约,在用做基金的诸税收上,生出了一个巨额的剩余,成为此后减债基金(sinkingfund)的基础。1717年,此剩余额计达三十二万三千四百三十四镑七先令七便士又二分之一。1727年,大部分公债的利息更降至百分之四;1753年,减至百分之三点五;1757年,更减至百分之三。于是减债基金也日益增大了。

减债基金虽为支付旧债而设,但对于征募新债也提供了不少便利。当国家有急需场合,此基金常可补助其他基金以举债,因而成了一种补助基金。英国用此基金偿还旧债时多还是用以另举新债时多,慢慢就会十分明白的。

如前所述,借款的方法有二:一是预支,一是永久息债。但是此外介乎这两者之间的,还有其他两种方法:即有期年金借款方法和终生年金借款方法。

在威廉王及女王安在位时期,政府一般按有期年金方法借入巨额货币,而这有期的年限,有时较长,有时较短。1693年,议会通过一项法案,以百分之十四的年金,十六年期满,年还十四万镑的年金,借入百万镑。此前于1691年,议会曾通过一项法案,以终生年金法借入百万镑。在今日看来,其条件是非常有利的。但是应募资金没能满额。于是,翌年便以百分之十四的终生年金借款,即以七年便可收回本金的条件借款,以补此未满之额。1695年又规定,凡购有此项年金者,允许其到财部对每百镑支付六十三镑,换取其他九十六年为期之年金;也就是说终生年金百分之十四与九十六年年金百分之十四的差额,为六十三镑;每年取十四镑,四年半即可收回本金。如此有利的条件,竟找不到几个购买者,原因就是当时政府的地位不稳。女王安在位期间,政府曾以终生年金及三十二年、八十九年、九十八年、九十九年之有期年金,借入货币。1719年,三十二年期的年金所有者,以其所有年金换得了等于年金十一年半之金额的南海公司股本,而该年金到期未付的金额也被换成了等价的南海公司股本。1720年,其他长短大部分有期年金,通通合为同一基金。当时政府应付的长期年金,每年计达六十六万六千八百二十一镑八先令三便士又二分之一。1777年1月5日,其剩余部分,即当时未募集满的年金,只有十三万六千四百五十三镑十二先令八便士。

在1739年及1755年发生的两次战争中,由有期年金或终生年金借入的货币极少。其中九十八年期或九十九年期年金的货币价值几乎与永久年金相等,因而无异出借了同额货币。但是,为家族理财深谋远虑者购买公债时,绝不愿购买那价值不断减少的公债;而这种人又占公债所有者及购入者的最大部分。因此,长期限年金的内在价值,虽与永久年金的内在价值相似,但是最终没有永久年金那么多的购买者。新债的应募者,总是想尽快出售自己的应募股份;哪怕金额相等,与长期不能收回的年金比较,他们更愿获得那由议会偿还的永久年金。永久年金的价值在推想上,一般是一样的,或者极为接近;所以比较长期的年金要便于转移多了。在上述两次战争期间,有期年金或终生年金都是永久息债以外付与新借款应募者的一种附加利益;也就是说,那不是对所借货币的本来基金偿还的年金,而是对贷方的一种附加奖励。关于终生年金往往采用两种付与方法,即对个别人的付与和对一群人的付与。后者在法国为顿丹(Tontm)所发明,因此被称为顿丹法。在年金付与个别人的情况下,各年金受领者一旦死亡,国家收入上即减轻了他这一部分负担。若按顿丹法付与年金,国家收入上要解除负担,必须等到那一群中所有年金受领者都死了才行;那一群人的数目有时为二十人乃至三十人,其中,后死者继承先死者的年金,最后生存者则继承这群人的全部年金。假设以同一收入借取货币,个体付与法就不若顿丹法,因此后者能借入更多的货币。因为生存者有继承权的年金,实际比对每个人付与的同额年金有更多的价值。每个人对于自己的运气自然有几分自信,这就是彩票生意成功的基础。这种年金的出售一般要高过其实际价值若干。因此,一国政府如常用年金法借款,一般总是采用顿丹法;因为政府与其采用解除国家收入负担快的方法,不如采取能够借入最多数量货币的方法。

法国公债中由终生年金构成的部分要比英国的大得多。据波尔多议院1764年向国王提出的备忘录记载,法国全部公债计达二十四万万里弗尔,其中,由终生年金法借入的本金约为三亿,即公债总额的八分之一。此项年金年付三千万里弗尔,即公债总额的推定利息一亿二千万里弗尔的四分之一。这种计算不大正确,我是知道的,但是因其提出的机关值得尊重,我看它与真实的程度总该差不多。英法两国借债方法上所产生的差异,不是由于两国政府对于解除国家收入负担的苦心程度不同,完全是由于出借人的见解及利益不同。

英国政府所在地为世界最大的商业都市,货币贷与政府的人一般都是商人。商人贷出货币,其用意不在减少其商业资本,而在增加其商业资本,所以,新债的债券如不能以相当的利润卖出,他就不会应募那新债。但是,如果他贷出货币所购入的不是永久年金,只是终身年金,那么,不论这年金属于他自己本身还是属于他人,在转售时都很难有什么利润。不论是谁,对于与自己年龄相若、健康状态相当的他人的年金,与以自己生命为基础的年金相比总不肯出同一价格,所以,把以自己生命为基础的年金出卖,总是会受到一些损失的。至于以第三者生命为基础的年金,对于买者、卖者虽有同一价值,但是其真实价值就在给付年金那一瞬间开始减少了,而且此年金持有一天,其价值就减少一天。因此,终生年金要想与其实际价值一样,或类似于永久年金成为便于转移的资财,那是很难做到的。

法国政府所在地不是大商业都市,因而以货币贷与政府的人就不像英国那样大部分是商人。法国政府每当遇到急需情况,多半是向那些财政关系者、赋税包征者、未经包征的赋税的征收吏、宫廷银行家等调借货币。这些人一般出身微贱,但又因为有钱而很骄傲。他们不屑与同等身份的妇人结婚,而较有身份的妇人又不屑与他们结婚,所以他们宁愿过独身生活;他们自己是没有家族的,对于平时不大愿意往来的亲戚的家族,更漠不关心;他们只求自己一生好好度过就行,财产够用便可。况且,不愿结婚或其生活状况不宜或不便于结婚的富有者人数,在法国要远比英国多。对于这些不大为后人打算或者全不留意后人的独身者,以其资财换入一种不长不短,恰满足其所期待的长期收入,那是最便利的。

近代各国政府平时的经常费多半是等于或者近于其经常收入;所以战争一旦发生,要政府按照费用增加的比例而增加收入,就不但非其所愿,而且非其所能。它们之所以不愿,因为如此巨额的突然增税会伤害人们的感情,致使他们嫌恶战争;它们之所以不能,是因为战争所需费用不确定,赋税应增多少也没有把握。各国政府所碰到的这两层困难,一经举债就容易解决了。借债能使它们只增税少许就能筹得战争所需费用;并且永久息债能使它们尽可能以最轻微的增税,每年筹得最大数量的货币。在一个大帝国中,住在首都中的人以及住在远离战场地带的人,大都不会因战争感到什么不便,相反他们却可安逸地从新闻上读到本国海陆军的功勋,以此当做享乐。这种享乐,是很可补偿他们战时所纳赋税与平时所纳赋税的小小差额。他们一般都不满意和平的恢复,因为那样一来,他们那种享乐便要中止;而且战争可能实现的征服及国家光荣,也要没有了。

可是和平虽然恢复了,在战争中增加的大部分赋税却很少有解除的。那些赋税都作了战债利息的担保。如果旧税和新税在支付战债利息及开支政府经常费用外,尚有余剩,剩余部分也会转做偿还债务的减债基金。不过要注意:第一,此减债基金即使从不移做其他用途,要想在合理期待的和平期间偿付全部战争借债也是不够的;况且第二,这基金一般都被挪做他用。

新税的唯一目的是偿付以此为担保之借款的利息。若有剩余,那剩余的部分也多是出乎意料或企图之外的,所以数额也不大。所谓减债基金,往往是因为利息降低而产生,不是因为新税收入超过利息或年金应付数额。1655年的荷兰减债基金,1685年教皇领地的减债基金,通由利息低减而形成,所以这种基金往往不足以偿还债务。

在国家升平无事而有种种特别开支的必要时,政府总认为增加新税不若滥用减债基金来得便利。无论加征什么新税,人们立即会感到痛苦。他们常为此而诉说不平,表示反对。课税的种类愈繁多,已课诸税愈加重,则人们对于任何新税的怨声会更强烈,因此另课新税或加重旧税就更显困难了。若暂时停止偿还债务,人们是不会马上感到痛苦的,不致引起怨谤和反对,所以挪用减债基金经常成为目前救急的明显方法。可是公债所积愈多,研究如何缩减公债愈成为必要,而滥用减债基金就愈加危险和有破坏性了;公债缩减的可能性愈少,为了平时各种特别开支而滥用减债基金的事,可能性就越大。一国国民已经负担了过度的赋税,除非迫于新的战争,为拯救国难,否则人民是不能再忍受新税的。所以减债基金常常被滥用。

英国自最初采用永久息债法那种破坏性方法以来,平时公债的减少从没有与战时公债增加保持合理比例。现在所有巨额公债,大部分还是基于1688年开始的那场战争的战费(至1697年由《来斯威克条约》结束)。

1697年12月31日,英国的永久息债及无担保公债计达二千一百五十一万五千七百四十二镑十三先令八便士又二分之一。其中有一大部分是短期预支,部分是终身年金;所以不到四年,即在1701年12月31日以前就偿还了一部分,有一部分复归于国库,数额达五百一十二万一千零四十一镑十二先令又四分之三。在如此短期内偿还了如此多公债,实为前所未有。所以当时剩余的公债只有一千六百三十九万四千七百零一镑一先令七便士又四分之一。

在那次起于1702年、终于《乌特列希特条约》的战争中,公债又开始增加起来。1714年12月31日,其数额计达五千三百六十八万一千零七十六镑五先令六便士十二分之一。由南海公司基金所增加的公债本金,在1722年12月31日已达五千五百二十八万二千九百七十八镑一先令三便士又六分之五。自1723年至1739年12月31日,其间对于公债的偿还异常缓慢,在这十七中偿还总额仅到八百三十二万八千三百五十四镑十七先令十一便士又十二分之三,而当时公债本金则为四千六百九十五万四千六百二十三镑三先令四便士又十二分之七。

1739年爆发的西班牙战争,及紧接着西班牙战争而起的法兰西战争更使公债增多;1749年12月31日,即由《爱·拉·查帕尔条约》结束的那次战争之后,公债额已达七千八百二十九万三千三百十三镑一先令十便士又四分之一。前述十七年中的公债偿还额只有八百三十二万八千三百五十四镑十七先令十一便士又十二分之三;然而这未满九年战争所增加的公债额却为三千一百三十三万八千六百八十九镑十八先令六便士又六分之一。

在柏尔哈姆君主政时期,公债利息由百分之四降低至百分之三,以增加减债基金,偿还某一部分公债。1755年即最近一次战争爆发以前,英国永久息债为七千二百二十八万九千六百七十三镑,1763年1月5日,即媾结和约时,这永久息债已达一万万二千二百六十万三千三百三十六镑八先令二便士又四分之一,而无担保公债为一千三百九十二万七千五百八十九镑二先令二便士。但是由战争引起的费用并不止于媾结和约之日。1764年1月5日,英国的永久息债虽已增至一万万二千九百五十八万六千七百八十九镑十先令一便士又四分之三(其中一部分为新公债,一部分为由无担保公债改成之永久息债),而根据一位博识者所著《英国商业及财政》考察提到,当年度及次年度,还剩余九百九十七万五千零十七镑十二先令二便士又四十四分之十五的无担保公债。因此(据同一著者所述),在1764年,英国所有公债(内含永久息债及无担保公债)已达一万万三千九百五十一万六千八百零七镑二先令四便士。另外,对于1757年新公债应募者奖励的终身年金(计十四年即可收回本金),约为四十七万二千五百镑;对于1761年及1762年新公债应募者奖励的长期年金(计二十七年半即可收回本金),约为六百八十二万六千八百七十五镑。虽然以柏尔哈姆君之对国事的慎重,经七年和平时期,不但没能偿还六百万旧债,反而在将近七年的战争期间举借了七千五百万镑以上的新公债。

1775年1月5日,英国永久息债为一万万二千四百九十九万六千零八十六镑一先令六便士又四分之一,无担保公债(除去一大笔皇室费用债务)为四百一十五万零二百三十六镑三先令十一便士又八分之七;两者合共为一万万二千九百十四万六千三百二十二镑五先令六便士。依此计算,在和平的十七年间所偿还的债务仅有一千零四十一万五千四百七十四镑十六先令九便士又八分之七。然而就是这么小的公债减少额,还不是全由国家经常收入中节约得来,有许多是得自与国家经常收入不相干的外来金额。例如三年内对土地税每镑增加一先令的税款;因批准其占领新领土从由东印度公司取得之赔偿金两百万镑,以及为其更换特许状而从英伦银行取得的十一万镑,皆可算入此外来金额中。其中由最近战争获得的一些金额,理应视为偿还此战费的部分,所以也应附加在这外来的金额内,主要包括:

法国战利品收入………六十九万零四百四十九镑十八先令九便士

法国俘虏赔偿金………………………………………六十七万镑

由割让诸岛所得金额……………………………九万五千五百镑

合计………………一百四十五万五千九百四十九镑十八先令九便士

如果在这个金额上加入查桑姆伯爵及加尔克拉夫特君所推算的余额,其他同类军费的剩余以及上述三项金额,其总额一定会大大超过五百万镑。因此,战争结束之后,由国家经常收入节约偿还公债,平均起来,每年不到五十万镑。因为一部分公债的偿还,一部分终身年金期满,以及由百分之四降至百分之三的利息降低,在和平时期,减债基金无疑会增加了;如果和平持续下去,每年就可能从减债基金中抽出一百万镑来偿还公债,在去年就偿还过了一百万镑。但是现实是皇室费用的大债务还未付清,我们现在就又要卷入新的战争中。历次战争诏示,这新战争发展起来后必定会耗去同样多的费用。在这新战争结束以前所举借的新债,可能会等于国家由节约经常收入所偿还的全部旧债。因此,想凭借现在国家节约经常收入节约所得偿还所有的公债,简直是一种幻想了。

据某位著者主张:欧洲各债务国特别是英国的公债,是国内其他资本以外的一大资本;借此资本,商业的扩展,制造业的发展,土地的开垦改良,会比单靠其他资本所能成就的大得多。可是主张此说的著者没有注意到以下的事实,那就是最初债权者借贷给政府的资本,在贷款交付时,已经由资本的机能转化为收入的机能了;换言之,它已经不是用以维持生产劳动者,而是用以维持不生产的劳动者了;一般来说,政府在借入资本的当年就把它消费了,并未想到将来的再生产。固然,贷出资本的债权者收到了资本等价以上的公债年金;这年金无疑会偿还他们的资本,使他们能进行和从前一样或者更大规模的商业和业务;也就是说,他们无论卖出此年金或以此年金作担保借款,能从他人那里取得的新资本,都必等于或多于他们贷与政府的资本。不过,他们像这样从他人那里取得或借入的新资本,以前一定是存在这个国家,与其他资本同样用以维持生产劳动的;一旦转入国家债权者手中,它对于这些债权者虽是新资本,对于该国却并不是新资本,是为了转做其他用途而从某种用途抽去的资本罢了。所以就私人而言,借给政府的资本是有偿,但对国家而言,却没有得益。他们如果不把这资本借给政府,那该国用以维持生产劳动的资本或年生产物可能就会加倍了。

为支付政府费用而增加当年自由的或未作担保的赋税收入时,人民收入的一部分不过是离开某种非生产性劳动,转而维持他种非生产性劳动罢了。人们支付赋税的一些部分,虽无疑可以蓄为资本,用以维持生产劳动,但是其余大部分会用以维持非生产性劳动。国家通过这种方式支付费用,虽然不一定破坏现存的资本,但无疑会多少成为新资本进一步蓄积的阻碍。

当国家费用由举债支付时,则该国某部分资本必会受到损失;从来用以维持生产劳动的一些部分年生产物,必会转而用以维持非生产性劳动。不过,这种情况下所征赋税比在前一种情况下要轻,所以,人们个人收入上负担较少,节约某部分收入以积成资本的能力没什么损害。举债方法愈破坏旧资本,比起在当年度由征收收入以开支国费的方法,就愈少妨害新资本的获得或蓄积。在举债制度下,社会总资本上不时由政府造成的损失更容易由人民的节约与勤劳得到弥补。

不过,举债制度优于其他制度的这种利益只限于战争期间。战争费用如果能用当年所征收入支付,则临时收入造成的赋税将不会继续下去。与在举债制度下比较,人们在这种制度下的蓄积能力在战时虽较小,在平时却很大。战争不一定会引起旧资本的破坏,和平却必会促成更多新资本的蓄积。一般的战争是很快就会结束的。当战争继续期中,人们因厌烦战争带来的负担,便会对战争发生厌倦;政府因为要顺应民意,就不会将战争延长。战争带来的不可避免的繁重负担,是可以前知的,如无真实或确定之利益可图,人们不会随意作战。因此,人民蓄积能力受到损害的时期并不常见到,即使有那个时期也不会持续长久。相反,与借债作战的时期比较,蓄积能力旺盛的时期要长久多了。

永久息债日益增加,会伴随着赋税的增加,即使在平时,其损害人民蓄积能力也与其他制度在战时所行的同样厉害。现在英国平时收入每年达一千万镑以上。如果赋税都是自由的而不曾用作担保,并且把此种收入妥当经营起来,哪怕发生最激烈的战争也无须借一个先令的新债。现在英国既已采用了有害的举债制度,所以居民个人收入在平时所受负担,居民蓄积能力在平时所受损害,竟与在最多花费的战争期间不相上下。

有人说,支付公债利息,有如东西从右手交给左手。所有货币皆未流出国外,只不过把一国居民某阶级的收入一部分转移到其他阶级罢了;在此转移间,国民不会比从前更穷。这种辩解全是基于重商学说的诡辩;著者对此学说曾加以详细的探讨,这里无须赘述。主张此说者认为,假定公债都是募本国人,这并非事实;我国公债就有很大一部分是荷兰人及其他外国人的投资。现在即使说全公债没有外国人投资,这个理由依旧减少不了公债的弊害。

土地及资本是私人、公家一切收入的两个源泉。资本不论用在农业上、制造业上或是商业上,都是用来支付生产劳动的工资。这两个收入源泉的经营属于不同的两群人,即土地所有者和资本所有者或使用者。

土地所有者为了自身收入,必定愿意修理或建筑其租地人的房屋,营造维持其田庄的必要沟渠和围墙,并从事其他应由地主设施经营的种种改良,这样一来,其所有地就可能保持良好状态。若土地税繁多,致其收入大减;各种生活必需品税又使其收入的真实价值减少,他就觉得完全无力进行或维持这种种改良了。地主停止其分内作业,租地人也不可能继续进行下去。总之,地主的困难愈增加,该国的农业就必然要愈趋于荒废。

当生活必需品税增加,致使资本所有者及使用者觉得用同样资本不能购得和其他国度一样多的必需品时,他便会打算把资本移往其他国家。又如果此类赋税的征收导致大部分或全部商人及制造业者,即大部分或全部资本使用者不断受税吏恶意的麻烦的访问时,他们就会实施移居方法。资本一旦移走,靠此资本支持的产业将随之没落,而该国商业、制造业又将继农业而归于荒废。

土地、资本这两大收入源泉所产生的大部分收入,如由其所有者(他们对土地各特定部门之良好状态,对资本各特定部门的良好经营,持有直接利益)转到其他未持有这种直接利益的人(如国家债权者)手中,久而久之,必定要引起土地的荒废和资本的浪费或迁移。国家债权者,对于该国农业上、制造业上及商业上的繁荣,及对于土地的良好状态、资本的良好经营,无疑是有一定利害关系的,因为这三者任何方面的失败或衰退都会使税收不够支付他应得的年金或利息了。但是,单以国家债权者的资格而言,他对于土地任何部分的良好状态和资本任何部分的良好经营,没有一点利益;他对特定部门全无所知,不会监督、留意。即使土地产业荒废了,他有时也不知道;即使土地产业荒废了,他也不会受到直接影响。

举债的方法,曾经使采用此方法的所有国家逐渐变弱。发其端者,似为意大利诸共和国。诸共和国仅存的保有独立局面的为热那亚及威尼斯,此两者均因举债而日趋微弱。西班牙似从意大利诸共和国学得此举债方法(也许因其赋税比意大利更加不当缘故),依自然国力而论,它变得更加疲弱了。西班牙负债极久,在十六世纪末叶以前,即在英格兰未借一先令国债的百年以前,该国就已经负有重债。法国虽富有自然资源,却也苦于债务压迫。荷兰共和国因负债而衰弱,其程度与热那亚、威尼斯不相上下。由举债而衰微荒废的国家所在皆是,英国又怎么可能在采取举债措施后完全无害呢?

各国课税制度都比我国差,我也相信其如此。但这里应当记住,当最贤明政府征完了适当课税对象时,一有紧急需要,它一定会采取不适当的课税手段。以荷兰共和政府的贤明,遇有急需也不得不像西班牙那样,征收一些不当的税收。在国家收入上的重负尚未解除以前,如发生新战争,并且在其所需费用又和最近战争同样多,迫于无奈,英国课税制度可能就会变成荷兰税制,甚至变成西班牙税制那样的繁苛。固然,我国现行课税制度使产业得以无拘束地向上发展,因而即使在耗费巨大的战争中,个人节俭与善行积蓄可以弥补政府由渡费在融会总资本的不足。最近战争所费之多,为英国历来战争所未有。在此次战争结束时,全国农业与以前同样繁荣,制造业与以前同样兴旺,商业也与以前同样发达。因之,支持诸产业部门的资本一定与以前同样多了。恢复和平以来,农业更有改进,国内各都市、各村落房屋租不断增加——此是人们财富及收入增加的实证。旧来诸税,大部分特别是国产税及关税主要部门的收入,逐年增加;这种收入的增加是消费增加的明显证明,也是消费所赖而维持的生产增加的明显证明。英国今日轻易支撑的负担,在半世纪以前,那是谁都不相信它能支撑得了的。然而我们切不能因为这种理由就冒昧地断定英国能支撑一切负担,更不要过于自信。

当公债增大到某种程度时,公道地完全偿还了的实例,我相信几乎没有。国家收入上的负担,如果说是曾经完全解除过,那也是通过倒账——有时是公然地倒账,而大抵场合,则是貌为偿还,实系倒账——解除的。

提高货币名义价值,那是公债假偿还之名、行倒账之实的惯技。例如,六便士银币,如依议会法令或皇上敕旨,提高二十便士币的名义价值为一先令;又如提高二十便士的名义价值为一镑,那么,依旧名义价值借入二十先令或约四盎司银的人,在新名义价值下他就得以六便士的银币二十枚或略少于二盎司的白银,偿还其债务。英国永久息债及无担保公债之本金,约一万万二千八百万镑,如照此方法偿还,只需现币六千四百万镑就行了。像这样偿还债务实际是貌似偿还罢了,其实国家债权者应得的每一镑都被骗去了十先令。可是,横受此种灾害的,不仅是国家之债权者,私人债权者也有相同比例上的损失。所以,这对于国家债权者不但全无利益,在大多数情况下还会遭受一大笔损失。不错,国家债权者如借有他人的巨额债款,也可依同一方法偿还,使其损失得到若干赔偿。然而在多数国家中,以货币贷与国家的人,多半是一些富有者,他们对于其余同胞市民不是债务者的关系,而一般是债权者的关系。因此,这种貌似偿还的办法,对于国家债权者的损失不会减轻,只有增大,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得不到一点利益。这在私人财产上,多数无辜人将受到普遍的损害;而在多数情况下,怠惰而浪费的债务者反而牺牲勤劳的节约的债权者而致富了;国家大部分资本,将由增益此资本者的手中转移到损害此资本者的手中了。国家自度有宣言倒账的必要时,就好像私人自度有宣言倒账的必要时那样,公平而开诚布公的倒账;那种方法,常于债务者无何等了不起的不名誉,于债权者亦无何等了不起的大损害。国家为隐瞒倒账的不名誉事实而出此容易识破而又极端有害的欺瞒下策,真是太愚昧了!

然而无论古今,国家每当有此必要时,大都是采用这种欺瞒的下策。在第一次奔尼克战争终结时,罗马人减低亚斯(当时计算其他铸币标准)价值,以前一亚斯含十二盎司铜,此后只含两盎司铜,即他们提高两盎司铜的名目价值,使等于以前十二盎司铜的名义价值。用这种方法,共和国此前所借巨债只需还其实额六分之一就行了。这样突然的巨额倒账,按我们今日的设想,一定是要惹起极大的喧闹,然而当时竟没有发生什么事件。推究其原因,是因为制定此方法的法律与其他所有关于铸币的法律一样,由保民官向民会提出,通过施行;那在当时恐怕还是一部很得民心的法律。在罗马,也和在古代其他共和国一样,贫民不断向富者、有力者借债,富者、有力者为在每年选举上确保其选举票数,常以过高的利息借给贫民贷款,此利息从未偿付,就积成了债务者不能偿付他人也无从代付的巨债。债务者害怕苛刻的惩罚,只好被迫投票给候补的债权者,从中没有得到任何报酬。尽管当时法律严禁赠贿及收买,候补者提供的报酬及元老院不时颁发的谷物,仍是共和国晚期贫穷市民赖以生活之主要资源。为了解除他们对债权者的服从关系,这些贫穷市民不断要求解除其全部债务,或要求他们制定新法案(Newtables),即偿还积下债务的一部分就相当偿清全债务责任。因此,把所有铸币价值减至其原先价值的六分之一,他们就得以原先六分之一的货币偿还其全部债务了,而制定此方法的法律正好是一种最有利的新法案。富者及有力者为了使人们满足,在许多情况下,他们不得不同意这破废债务的法津及施行“新法案”的法律。不过,使他们同意这一法律的,一部分虽不外上述理由,一部分则是因为他们自身是政府的主要指导者,他们想借此解除国家的负担,恢复国家的元气。用这种方法,一亿二千八百万镑的债务,一次就减为二千一百三十三万三百三十三镑六先令八便士了。在第二次奔尼克战争期间,亚斯价值两度减低:先是由含铜两盎司减至一盎司,往后更减至半盎司,即减至本来价值的二十四分之一。把罗马三次货币贬值集中在一次进行的话,则我国现币一亿二千八百万的债务,就可立刻减至五百三十三万三千三百三十三镑十六先令八便士,即使英国负债巨大,用这种方法也是可以马上偿还的。

我相信,照此方法实施,所有国家的铸币将贬值到越来越低于其本来价值,而同名货币额所含银也将越来越少。

国家遇有倒账必要时,有时是提高货币名目价值,有时却是降低其标准成色,即在某种货币中掺以较大量的劣金。例如,照现行法定标准,银币每镑只能掺劣金十八便尼,如果掺入八盎司,这种银币一镑或二十先令就与现币六先令八便士相当。而我国现币六先令八便士所含银量,就几乎提高至一镑的名义价值了。这种标准成色的降低与法国人所谓“升名”(augmentation),即直接提高货币名义价值,确有同一结果。

这种直接提高货币名义价值的方法常是公开和明显的,就其性质而论,也必须如此。用此方法,较轻、较小的铸币就取得了从前较重、较大铸币的同一名称。如果是降低货币标准成色的方法,则正好相反,它们都是保密的。用此方法,造币局虽竭力设法造成与以前流通的同一名义价值的货币同样的重量、容积及外观,但是其实际价值却相去甚远。当法国约翰王欲偿还其债务而降低铸币标准成色时,所有造币局之官吏都要发誓保守秘密。以上两种方法都是不正当的。不过单纯的“升名”是公然横暴的不正当行为;而降低标准成色乃阴险欺瞒的不正当行为。所以后者一经发觉,就决无长久保守秘密的可能,也常比前者要引起更厉害得多的反感。铸币在大大“升名”以后,很少会恢复其以前的重量;可是在过度降低其标准成色以后,却一般都会恢复其以前的成色。因为在后者,除了恢复成色以外,再没有其他可平民愤的方法。

在亨利八世末期及爱德华六世初期,英国铸币不但是提高了名义价值,同时也降低了标准成色。在詹姆斯六世初年,同样的欺伪行为也出现在苏格兰。曾经实行这一方法的国家确不在少数。

英国国家收入的剩余部分,即开支了常年经费后的剩余部分非常少,想借此完全解除甚至只是减轻国家收入上的负担,似乎根本没有希望了。除非国家收入大幅增加,或者国家支出大幅度缩减,否则这负担的解除是永难实现的。

实行较今更公平的土地税,较今更公平的房屋租,以及前章所述现行关税和国产税制的变更,也许可以不增加大多数人们的负担,而只把这负担平均分配于全体国民,从而使国家收入大大增加。然而就算是一位极乐观的计划者,当他提出合理的希望,以为这种收入的增加可以完全解除国家收入上的负担,至少可以在平时减轻这负担时,但是下次战争发生时国家还是要增加公债的。

英国如把课税制度扩张到帝国所属各地而不问那地方的居民是大不列颠系人或是欧洲系人,那样一来,收入可能大量增加。然而,那是难以做到的,据英国宪法原则,各地方在议会中所占议员席数与其纳税额保持一定比例,今天如果要扩张税制到一切属地,势必要在议会中按照同一比例加入其代表,否则就不免失之公允,违背宪法原则。这样大的变革,当然会被许多强有力者的私人利益和大部分人们的固定成见反对,要想实现是极困难的。然而现在先不考虑大不列颠与各属地之统一是否可行,只考察英国的课税制度能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该帝国的一切属地?如果有适用余地,又可望得到多少收入?而且这一成就对于全帝国各地之繁荣幸福有何影响?在这种种方面设想,也许没有什么不当之处吧。说得难听点,这种设想也不过是一种新乌托邦;与摩尔的旧乌托邦相比,趣味较少,但是不致更为无用且更近于妄想吧。

英国税收有四个主要类型,即土地税、印花税、诸种关税及国产税。

就付纳土地税之能力而论,爱尔兰确与大不列颠不相上下,美洲及西印度殖民地更强。地主在没有负担什一税或救贫税的地方,与课有此两税的地方相比,一定是更能付纳土地税的。什一税如不用代金制而用实物缴纳,那对于地主比每镑实征五先令的土地税损失更大。在多数情况下,这种税要超过土地的真实地租(即完全偿还农业资本及其合理利润后的残余部分)的四分之一以上。如果废除所有代纳金,所有俗人保管的教会财产,大不列颠及爱尔兰的教会什一税,总计将不下六七百万镑。如果大不列颠或爱尔兰没有任何什一税,地主就可能提供六七百万附加土地税而不致加大其现有负担。美洲是没有什一税的,地主纳土地税自然容易。美洲及西印度的土地一般没有租贷情形,因而课税没有地租簿可资准据。但是在威廉及玛丽四年,大不列颠的土地课税也并没有标准地租簿可依据,而是依据一种极为宽松、极不正确的评价。因此,美洲的土地用这种方法课税也未必不可,否则就按最近米兰公国及奥地利、普鲁士和沙尔庇尼亚诸领地的办法,经过正确之测量后,再依公平评价征税好了。

推行印花税于各属地显然没有困难。在法律手续形式相似、动产不动产转移契据形式差不多的地方,这种税就可同样征收,不必改订。

如果英国关税法扩张到爱尔兰及诸殖民地,并扩张其自由贸易——就正义上讲应当如此——那将对两地产生最大的利益。现在为抑制爱尔兰贸易而施加的各种可恶的拘束将因此彻底废除;对美洲产物所设的列举、非列举的区别将完全废止。如同现在芬尼斯特尔岬以南诸地对一些美洲产物开放其市场一样,该岬以北诸地也将对美洲一些产物开放其市场。关税法这样统一之后,英帝国各地间的贸易将如现在大不列颠沿海贸易一样自由。而帝国对于各地所有产物将在领土内提供一个无限的国内市场。市场扩大起来,爱尔兰及诸殖民地因增加关税所受的损失也会立即得到补偿。

英国课税制度要适用到它的一切属地,只有国产税这一部门要完全改订。爱尔兰王国的生产和消费与大不列颠性质相同,因而可适用那制度而无须修改。然而美洲与西印度的生产和消费的性质就和大不列颠颇不相同了。课税制度适用到这些地方和以前适用到英格兰产苹果酒啤酒诸州一样,是需要修改的。

例如,美洲称为啤酒的发酵性饮料,占据当地人们普通饮料的一大部分,它是用蜜糖制成的,所以与英国啤酒不太一样。那种饮料只能保存数日,因此不能像英国啤酒那样在大酿造所调制、保存、贩卖。自家要消费,就不得不用和烹制食物一样的方法,在各家庭自行酿造。但是,各私人家庭如果需和那些以贩卖为目的的麦酒店主及酿造者一样,同样遭受收税吏令人厌烦的访问及检查,那是完全为自由所不许可的。如果为了公平的缘故,以为此饮料有课税之必要,那可在制造场所对于其制造原料课税;如果商业的情形不允许对它课国产税,那就不妨当原料输入被消费的殖民地时课以输入税。对于输入美洲的糖蜜,除了英国议会征收的每加仑一便士的税外,如用其他殖民地的船舶输入马萨诸塞特湾,每浩格斯赫德(hogshead,即五十二加仑半)课以州税八便士,如由北部诸殖民地输入南卡罗来纳,每加仑课以州税五便士。如果这些方法都感觉不便,那就可仿照英格兰不征收麦芽税的办法,各家庭按照其人数多寡付纳一定金额;或是照荷兰税收的办法,按照一家人的年龄性别每年付纳若干金额;或可按照德克尔所提议的英格兰所有消费品税的征收方法。他的方法,我们在前面已经讲过了。对于快速消费的课税对象,它实在不甚便利,但在没有较好方法可用的场合也不妨采用。

砂糖、甜酒及烟草,无论在哪里都不算生活必需品,但却是普遍消费的对象,因此对它的课税很适当。如果英国与诸殖民地实现统一,这些商品可在制造者或栽培者脱手前课税;如若这种课税方法对他们不大方便,可以把这待税商品存储在制造所在地及帝国诸港口的公营货栈中,由其所有者及收税吏共同管理,不到该商品交给消费者、国内零售商人或输出商人时,概不纳税。而且如果输出商品确是输往外国,出口时就可以免税。因此,如果英国与诸殖民地成功统一,这几种商品恐怕就是英国现行税制不得不大幅修改的主要商品。把这种税制扩张到帝国所属各地,到底能产生多少收入总额,想得到相当正确的确定是不可能的。大不列颠依此制度,对不到八百万的人民每年可征收一千万镑的收入。爱尔兰,有二百万以上人口。据某次在美洲议会提出的报告,美洲十二同盟州的人口有三百万以上。然而这种报告,为了鼓励其国民或威吓我国人们,可能会有些夸张。所以我们可以这样假定:我国北美洲及西印度诸殖民地人们总计不超过三百万;或者说,位于欧洲、美洲的英帝国人口总计不过一千三百万。如果这课税制度对不到八百万的居民能征收一千万镑以上的收入,那么,对一千三百万居民应当能征收一千六百二十五万镑以上的收入。在这假定能产生的收入中,爱尔兰及诸殖民地常年为日常政府经费而征收的一项收入是必须扣除的。爱尔兰的行政费、军事设施费,连同公债利息,就1755年3月以前的两个年度平均计算,每年还不到七十五万镑。依据比较正确的计算,在目前骚乱开始以前,美洲及西印度主要殖民地的收入计达十四万一千八百镑。不过在这个计算当中,关于玛利兰、北卡罗来纳的收入,及我国最近在大陆和岛屿方面领有地的收入,都被省略了,这省略的恐怕有三四万镑的差额。为使数字简单起见,就假定爱尔兰及诸殖民地开支行政费的必要收入为一百万镑。在一千六百二十五万镑中扣除这一百万磅,还剩有一千五百二十五万镑可供帝国开支一般费用及偿付公债利息之用。如果英国从现在的收入中,平时可节约一百万镑偿付公债,则在这些增加的收入中就不难节约出六百二十五万镑来偿付公债。况且这个大笔减债基金,又因以前诸年度偿还公债不需支付利息而逐年增大;减债基金这样急速增加,在几年之内就足够偿还全部公债,而使帝国从消沉憔悴中完全恢复活力。同时,人们也能够从一些最沉重的赋税,即生活必需品税或制造原料税中脱离。因而劳动的贫民能过较好的生活,以较廉的价格劳动,并以较廉的价格向市场提供其货物。货价低廉,货物的需要增加,最终生产那种货物的劳动需要增加。劳动需要增加,则劳动贫民的人数增多,其境遇也会有改善。这样一来,他们的消费会增加,同时,由他们消费的一切课税品所产生的收入也会因而增加。然而由这种课税制度所产生的收入,并不一定会立时按照纳税人民的比例而增加。对于帝国领土内从未受惯此负担、刚刚课税的诸属地,在若干时期内应当宽缓对待,在各处尽可能正确地征收时、不一定会按照人口数目的比例征收。因为在贫瘠地方,有关税及国产税可课的主要商品的消费非常之少;而在居民稀小的国度,秘密买卖的机会又非常多。苏格兰的下层人民饮用麦芽饮料者极少;对于麦芽、啤酒及麦酒的国产税收入,根据人口数及税率(麦芽品质有差异,因此税率亦有差异)比较,苏格兰要比英格兰少多了。关于这些特定部门的秘密买卖,我相信它们在这两国是不相上下的。课于酿造所的税及关税收入的大部分,就其人口比较时,苏格兰要比英格兰少,其中原因不仅是被税商品在苏格兰消费较少,而且秘密买卖亦在该地行之较易。爱尔兰的下层阶级人民较之苏格兰尤贫,而其大部分国土的居民则与苏格兰同样稀少。因此,以人口之数为比例,爱尔兰被税商品的消费虽比苏格兰更少,而其秘密买卖之容易几乎相同。在美洲和西印度,哪怕是最下层阶级的白人,其所处境遇也远非英格兰同一阶级的人们所可企及,而对于他们通常爱好的一切奢侈品的消费恐怕要大得多。固然大陆南部诸殖民地及西印度群岛的居民大部分为黑人,他们现在还是奴隶,其处境无疑较之苏格兰或英格兰的最穷的人还要恶劣。但是,我们绝不要根据这种理由就想象他们比英格兰最底层人民吃得更坏,消费的轻税物品更少。为使他们好好工作,好好豢养他们、照料他们是他们的主人的利益,正如好好喂养劳动家畜是家畜所有者的利益一样。不论何处,黑人几乎与白人奴役一样受有甜酒、糖蜜及枞制啤酒,即使对那些物品课以轻税,这赏赐可能也不会取消。因此,就居民数比例而言,美洲及西印度的被税商品的消费应该不亚于英帝国任何地方。不错,就国土广袤比例而言,美洲人口比苏格兰或爱尔兰要稀疏得多,因而那里秘密买卖的机会也要大得多。但是,如果现在对麦芽及麦芽饮料诸税所征收的收入改为单一的麦芽税征收,则国产税最重要部门上的秘密买卖的机会可能会完全杜绝;如果关税不课加于所有输入物品,而只局限于用途最广、消费最多的少数物品,依照国产税法那样征收,那么,秘密买卖的机会纵即不能完全杜绝,也要大大减少。经过这两种非常简单、非常容易的改革,即使是人口最稀薄的地方,就消费比例而言,其关税及国产税恐怕也会胜过现在人口最稠密的地方那样大的收入。

有人曾这样主张过:美洲人未保有金币,亦未保有银币。那个地方的内地贸易全由纸币通行。间或有金银流到那里,又由交换我们的商品全部送到英国了。没有金银是不能纳税的。我们既然已经取得了他们所有的金银。再去榨取,那怎么能行呢?然而美洲现在金银的稀少不是由于那个地方贫乏,也不是由于当地人们没有购买这些金属的能力。与英格兰比较,那里的劳动工资是那么高,其食品价格又是那么低,如果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认为购买更多量金银有必要,那么他们一定是有能力购买的。因此,这些金属的稀少一定是他们自动选择的结果,而不是必然要求的结果。金币银币之所以成为必要或便利,主要是为了进行国内国外的交易。

在本书第二编中,我曾讲过,各国国内的交易以纸币进行与以金币银币进行相比,差不多有同一程度的便利,至少在和平无事时是这样。美洲人即使以再多的资本用在土地改良上,都可以得到利润;因此,尽量节省其剩余物中必须用以购买高价金银的部分,而用以购买职业用具、农料、家具及开垦耕作必要的铁制农具等,换句话说,不购入死的资本而购入活的生产资本,在他们看来必定是便利的。殖民地政府发觉,供给人们以足够——大概会超过足够限度以上——流通国内交易的纸币量,于他们有利益。在它们之中,特别是宾夕法尼亚政府,往往以纸币贷与人们,由厚利取得了一项收入。此外,如马萨诸塞州政府,一有急需便发行纸币,以供国用。往后,为该殖民地之便利,纸币价格逐渐折减,再予收回。1747年,该殖民地按这种方法,以所发行纸币价格的十分之一偿还其大部分公债,省去国内交易上使用金银的费用,为殖民地人民和政府带来便利;供给一种媒介物——这虽然伴有几许的不利——使此费用节省成为可能,那是诸殖民地政府的便利。纸币过多,势必由诸殖民地国内交易上驱逐金银货币,这个理由,正如纸币过多,曾由苏格兰国内大部分交易上驱逐这些金属一样;在这两个地方,由纸币过多所造成的不是人们的贫乏,却是他们企业的计划的精神。他们都希望举其所有资财用做活动的生产资财。

诸殖民地与英国所行之对外贸易,因多少有使用金银之必要,所以正确地按此必要比例而多少使用金银。不需要金银的地方,自然很少能见到金银,需要金银的地方,大概是不愁没有金银的。

英国与产烟殖民地间所进行的贸易,大概是英国货物先行赊交与殖民地的人们,经过相当长的时期之后,再用一定价格的烟草补偿。以烟草支付,不以金银支付,在殖民地人们固然比较便利;对于购买的货物不付金银,而付以他自己偶尔要脱手的其他种货物,在商人方面也比较便利。商人为应临时的必要,往往需要在他的营业资本中划出一定额的现金保存不用。在这种场合,他就没有这种顾虑,他可以在铺店或货栈中存储更多量的货物或者从事更大的营业。但是,一个商人对于其他一切交易关系者的货物,通常以另一种货物支付,受者又都感到便利,那种事毕竟是罕见的。如果英国商人在弗吉尼亚及马里兰进行贸易,其情形又另当别论,他们对于卖给这些殖民地的货物,认为与其取金银,不如取烟草来得便利。烟草的买卖有利润可图,金银的买卖却无利润可图。因此,在英国与此等产烟殖民地间所进行的贸易上,金银是极其少见的。马里兰及弗吉尼亚,无论对于国内贸易或对于国外贸易,几乎同样没有使用金银的必要。因而,它们的金银就比美洲其他任何殖民地为少。然而就繁荣来说,就富裕程度来说,它们并不弱于一切邻近的殖民地。

在北部诸殖民地,即在宾夕法尼亚、纽约、新泽西、新英格兰等地,输往英格兰之产物的价值,及为它们自己使用,或其他殖民地使用——在这种场合,由它们担任输送——而由英格兰输入之制造品价值,并不相等。从而,这项差额就不能不以金银付给英格兰;大体上它们总是不愁无金银支付的。

产砂糖各殖民地年年输往英格兰之生产物的价值,较之它们由英格兰输入一切货物的价值,要大得多。如果送往母国的砂糖及甜酒的代价需支付于这些殖民地,那英国每年就不得不送出巨额货币以填补这个差额;因此,对西印度贸易——如某政治家等所指出的——就成为极端不利的贸易了。但是事实是这样:许多大糖产地的所有主都住在英国,他们的地租当以其所有地之产物,即砂糖、糖酒,送给他们。据西印度商人自己计算,在这些殖民地购入的砂糖及糖酒的价值,也不能等于他们年年在那里卖掉的货物的价值。这个差额也必然要以金银支给这些商人;然而,那大概也是不愁无金银支付的。

各殖民地对英国偿付的困难与延滞,皆和它们各应偿付的差额大小不成比例。北部诸殖民地通常应偿付相当大的差额,而产烟殖民地偿付的差额有时完全没有,即使有也甚微,但是就一般而论,前者每能按期偿付,后者却不能按期偿付。各产糖殖民地偿付的困难,不是按照比例于各殖民地应偿付的差额大小,宁可说是按照比例于它们所含荒地面积的大小;荒地面积越大,以致栽培者使从事本人资本和能力以上的开荒垦殖的诱惑也越大,从而其偿付就越不客易;反之,荒地面积愈小,则其结果正相反。依此理由,与那些完全耕作多年,以致栽培者无机可投的小岛,如巴佩道斯、安提瓜及圣克利斯托福岛等地比较,还存有极多荒地的牙买加大岛的偿付就大概是不确定的了。新领地哥伦比亚、托巴哥、圣芬逊特及多米尼加,对于这种投机,已开了一个新的舞台;而各岛屿最近偿付之不规则与不确完,与牙买加大岛没有不同。

因此,就大部分殖民地而论,其金银之稀少并不是由于贫乏。它们对活动的生产资本需要非常大,因此以尽量节省死的资本为便利,以那较金银为不便然甚廉价的通商媒介物为满足。这样一来,它们就得以把金银的价值转用在职业用具、衣料、家具及开垦耕作必要的铁制农具上了。在那些非金银货币莫办的交易部门,它们往往总能找到必要的金银量,如果找不到的话,那不是它们迫于贫乏的结果,而是不必要的过大的企业的结果。它们对于偿付的拖延不定,不是它们贫穷了,而是它们致富的热望过于热切。假设殖民地税收中开销超过了当地行政费用军事设备费以外的一切部分,都需以金银送往英国,他们一定充分具有购买这种必要金银量的手段。在这种场合,它们不过以其现在购买活动的生产资本的一部分剩余生产物,转以购买死的资本罢了;由是,它们进行国内交易时,就不得不舍却廉价的通商媒介物而使用高价的通商媒介物,而这种高价的通商媒介物的费用,就不免对它们改良土地的过度的活力与热心有所抑制了。然而美洲收入的任何部分都没有以金银送往英国的必要,普通大抵以汇票汇寄(由英国特殊商人或特殊公司出票及认受,这特殊商人或公司曾订购许多美洲剩余生产物,它们收割货物后,即照价以货币支付国库)。这样一来,美洲无须输出一盎斯金银就一切都办理妥当了。

爱尔兰及美洲帮英国偿还公债之举,就正义上讲,那是应当的。英国之所以起公债,原本为了支持由革命建立的政府。依赖这政府,爱尔兰的新教徒才得以在本国享有权利,他们的自由,他们的财产,乃至他们的宗教,才得以受到保护;并且,依赖这个政府,美洲若干殖民地才获得其现在的特许状、现在的宪法,而美洲所有殖民地的人们才从那时开始享有自由、安全和财产。因此,英国举借公债并不仅是为了防御英国,同时也是为了防御英国的一切属地。特别是最近战争中所借的巨额公债,以及前此战争所借的大部分公债,本来的用途都是为了防御美洲遭到侵害。

爱尔兰之归并于英国,除享有自由贸易的利益外,更获得了其他重要得多的利益,这些利益偿还其归入巩固而增加的赋税,大大有余。苏格兰归并于英国,从来被贵族权力压制的中下级人们完全得到解放了。贵族权力在爱尔兰,其压制更甚,受其害者更多,自经归并之后,大部分人们也同样从贵族压迫之下得到了解放。如同苏格兰贵族一样,爱尔兰贵族的形成不是由于门第财产那样自然的可为尊敬的差别,其差别就在于最可憎的宗教偏见及政治偏见。这种差别尤其能助长压制者的傲慢及被压制者的嫌忌与憎恶,结果就是,同国居民间相互怀抱敌意,比不同国居民间厉害得多了。假如爱尔兰不归并于英国,其居民今后数十百年也许还难被视为一个国民。

在美洲各殖民地间,原无专横的贵族存在。然而就幸福与安定而言,那里的人们其受归并于英国得到的好处也不少。至少,他们由此得以免去了小民主政制下必然会发生的仇视凶恶的党争了,那种党争屡屡分裂人们间的感情,扰乱政府的安定。如果美洲完全与英国脱离关系——如非由这种归并加以防止,那是很容易发生的——此党争将比以前凶暴十倍。在当前情况下,在扰乱开始以前,母国的强压力常能制止党争的发生。假设没有此强大的压力,恐怕就要诉之暴力而演成流血惨剧了。隶属于一个统一政府下之党派的精神,在一切大国通常都横溢于帝国的中心,在僻远地方则较为冷淡。与首都隔远了,就和党争、野心之主要旋涡隔远了,这样,对于任何党的见解就比较没有成见,而对于各党的行动也得以进行公正无私的观察。以目前而论,在苏格兰之党争,应当不如英格兰之激切;诸属归并英国实现后,在爱尔兰之党争,又当不如苏格兰的竞争激切;美洲诸殖民地之无所事乎党争的融和一致的景象,那将为英帝国任何属地所梦想不到。固然,归并实现之后,爱尔兰及美洲诸殖民地会不免受到重于现在一切负担的赋税,但是国家收入假设能勤勉而忠实地应用,从而公债能得以继续的偿还,英国国家收入缩减至够维持平时设施就行了,现在大部分的赋税当不致于继续征收下去。

东印度公司获得的领土,那无疑也是属于国王的,即英国国家与人们的权利。由那些领土得到的另一个收入的源泉,恐怕比上述诸源泉还要来得丰富。与英国比较,据说,那些地方更丰饶、更广大,而在面积广袤的比例上,更富裕,人口更为稠密。不过,就那里的赋税而论,已经征到十足的程度了,有的甚至超过十足程度以上了;要从那里抽取一大笔收入,恐不必另加新税。我觉得,比较妥当的办法是与其增加那些不幸人们的负担,不如减低其负担;与其设新税以裕收入,不如阻止既征赋税大部分之滥用与中饱私囊。

如果要由上述诸资源引出大大的收入,在英国实行不来,那剩下的唯一办法就是减少费用。在征税方法上,在国家收入的开支方法上,无疑还有改良的余地,不过,与其他邻国比较,英国至少总算收得经济、用得经济的。英国平时的国防军事设备较之势均力敌的欧洲任何国家,尤为适当,所以想在这个项目上节省费用,似乎难能。在目下之扰乱开始以前,美洲诸殖民地之平时设施费用为数很大,如果不能由这些殖民地取得何等收入,它们这项费用总应该一定是可以完全节省的。不过,这些殖民地平时的经常费用即使再大,比之英国为防御它们作战所耗费的费用,那就微乎其微了。英国完全为保障殖民地而发生的最近战争——前面讲过——其所费在九千万镑以上。主要为保障殖民地之1937年之西班牙战争,及由此次战争结果惹起的法兰西战争,所耗费四千万镑以上,这项费用的大部分当然应由诸殖民地负担。在这两次战争上,英国为诸殖民地所耗费的,远远大于前一次战争开始以前之总公债额两倍以上。如果不从事这几次战争,当时的公债已可能完全偿还,或者实际完全偿还了也说不定。如果不为了这些殖民地,前一次战争也许不致于战;后一次战争则的确不会战。既然战了,既然支出了这大的费用,就因为想到这些殖民地是英国领土之缘故。但是,对于维持帝国,既未提供财力又未提供武力的地方,绝不能视其为领土。那也许可以算是附属于帝国的一种壮丽华美的装饰吧。既然帝国已不能支持这些装饰的费用,那早就应当废置;如果不能按照比例于其支出而增加收入,至少应当使其量入为出。如果其不问诸殖民地拒绝纳税与否,仍视其为英帝国之领土,那在将来防御殖民地的战争上,恐怕不免还要耗去英国以前几次战争那样多的费用。百余年来,英国统治者曾以我国在大西洋岸保有一疆土的想象,使人们引为快慰。然而作为一大疆土,迄今仍只存于想象中。不是疆土,只是疆土的计划,不是金矿,只是金矿的计划。总之,像是一种计划而已。这个计划,在过去以至现在,已使英国耗费得太多了,假设今后按同一方法继续下去,将来所费正自无限。加之,耗费了这么多还收不到一点利润。因为,前面讲过,殖民地贸易独占的结果对大部分人们是有损无益的。我国统治者将实现其一向所耽入的黄金之梦——人们也许同样耽于此梦中了呢?或是自己先由那梦中醒过来,再努力唤醒人们呢?现今确是不容他们踌蹰的时候,如果那计划不能完成,自应当放弃。如果英帝国的领土不能对全帝国维持有所贡献,这时候,英国就当自行免除她为防御那部分领土而支出的战费,乃至平时为其行政军事设施所提供的一部分费用,并努力使其制定将来的目的与计划,如此才合乎立国之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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