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资本论
第五章 利润构成与生息资本

货币所有者将一定数量的货币交与产业资本家执行职能,这部分货币就变成了产业资本。对这一能使货币增值的货币的让渡行为,使货币所有者拥有了可以分割产业利润的权利,这部分权利就用利息来进行表达。对于货币所有者来讲,这一资本叫做生息资本。

本章内容提要

1.生息资本:作“饵”生钱的钱

2.利润与利息:资本家借的钱由工人还

3.利息和企业主收入:资本增值的要素分配

4.信用和虚拟资本:现代社会经济的润滑剂

5.信用制度及其在资本生产中的作用:把矛盾推向顶峰的作用力

6.银行资本的构成:现金与大量的虚拟泡沫

7.货币资本和现实资本:膨胀的泡沫终会破灭

1 生息资本作“饵”生钱的钱

生息资本无论对于货币资本家还是产业资本家来讲,都是资本。

利息的产生

不论是作为产业资本投在生产领域内,还是作为商业资本投入到流通领域内,资本都会按照它的数量比例,得到相同的年平均利润。在这里,货币被看做一个价值额的独立表现,它会生产利润,也就是使资本家能够从工人那里榨出一定量的无酬劳动。这样,货币除了作为货币本身而具有某种使用价值以外,同时又取得了一种追加的使用价值,即作为资本来执行职能的使用价值。作为生产利润的手段的这种属性来说,它变成了商品,不过它是一种特别的商品。

我们可以假定,年平均利润率是20%。那么,一台价值100镑的机器,在平均条件、平均的智力水平以及合乎目的的活动下被当做资本使用,它就能够提供20镑的利润。因此,一个拥有100镑货币的人,手中也就有了使100镑变成120镑,或能够生产20镑利润的权力。这时,我们可以说,他的手中有100镑可能的资本。如果这个人把这100镑交给另一个人使用一年,让后者把这100镑当做实际资本来使用,他也就给了后者生产20镑利润即20镑剩余价值的权力。而且,对后者来说这个剩余价值什么也没有花费,因为他没有为它支付任何等价物。后者如果在年终把比如说5镑,即把他所生产的一部分利润付给这100镑的所有者,那么,他就是用这5镑来支付这100镑的使用价值,来支付这100镑的资本职能即用它生产20镑利润的职能的使用价值。他支付给所有者的那一部分利润,我们通常将其称做利润的职能的使用价值。他支付给所有者的那一部分利润,我们通常将其称做利息。因此,利息其实就是一部分利润的特别名称、特别项目;执行职能的资本不能把全部的利润都装进自己的腰包,而必须把它的这一部分支付给资本的所有者。

生息资本与商品资本、货币资本的区别

在商品资本与货币资本实际执行职能在过程中实际发生作用时,商品资本只不过起商品的作用,货币资本只不过起货币的作用。无论在形态变化的哪一个要素上,单从其本身来看,资本家都不是把商品作为资本出售给买者(虽然对他来说这种商品代表资本),他当然也不是把货币作为资本让渡给卖者。在这两个场合,他把商品单纯作为商品来出售;把货币单纯作为货币,并且只是作为购买商品的手段来让渡。

利息的产生

作为资本的货币具有一种追加的使用价值,即可以生产利润,因此它可以作为一种商品来看待,不过这种商品具有其特殊性。

生息资本却和它们不一样。它所拥有的独特性质也正在于此。要把自己的货币作为生息资本来增值的那些货币所有者,把货币让渡给第三者,把货币投入流通,使之成为一种作为资本的商品;不光对他自己来说是作为资本,而且对别人来说同样是作为资本;它不光对把它让渡出去的人来说是资本,而且它一开始就是被当做资本交给第三者的,也就是说,是作为这样一种价值,这种价值具有一种创造剩余价值、创造利润的使用价值;它在整个运动中保存自己,并在执行完其职能以后,又会流回到原来的支出者手中,其实,也就是重新流回到货币所有者手中;因此,它不过暂时离开货币所有者,不过暂时由它的所有者占有让渡给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占有,这就是说,它不是被付出,更不是被卖出,而仅仅是被贷出;它不过是在这样的一种条件下被转让:第一,它在经过一定时期后流回到它的起点;第二,它是作为已经实现的资本流回,流回时,它的能够生产剩余价值的那种使用价值已经实现。

货币资本家让渡生息资本的使用价值

货币资本家在借出期内让渡并且出让给生产资本家即债务人的使用价值究竟又是什么呢?其实是由于货币下面这一点而取得的使用价值:它是能够转化为资本的,能够作为资本来执行职能,就这样,在它的运动中,它除了会保存自己原有的价值量,还能够生产出一定的剩余价值,生产平均利润(在这里,任何与平均利润的偏差都是偶然的现象)。对其余的商品来说,使用价值到最后总是要被消费掉,从而商品的实体和它的价值会一同消失。与之相反,资本商品有一种特殊属性:随着它的使用价值的消费,它的价值和它的使用价值不仅会很好地保存来,而且会有所增加。

货币资本家在把借贷资本的使用权移交给产业资本家的这段时间内,就是把货币作为资本的这种特殊的使用价值——生产平均利润的能力——让渡给了产业资本家。

生息资本的特殊性

生息资本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因为作为商品的价值与使用价值只能是买卖各方各占其一,而由于生息资本的使用价值是一个让渡而非买卖的过程,因此就产生了其特殊性。

产业资本家归还资本,支付利息

在货币的贷出者与借入者之间,不像在商品的买者与卖者之间那样,价值的形式会发生变化,以致这个价值在一个时候会以货币形式存在,在另一个时候又会以商品形式存在。放出的价值与收回的价值的同一性,在这里是以一种完全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的。价值额,货币,是在没有支付任何等价物的情况下付出去,经过一定时间以后再交回来。贷出者总是同一价值(形式都没有改变)的所有者,即使当这个价值已经从他手中转到借入者手中时,也是这样。在简单商品交换中,货币总是买者持有;但在贷放中,货币却是由卖者持有。他把货币作为资本放出去一定时期,在这里,资本的买者则把资本作为商品接受下来。但是,只有当货币能够作为资本执行其职能,从而被预付时,它才是可能的。借入者只不过是把货币作为资本,作为能够自行增值的价值借来的。不过,跟任何处在起点上,处在预付那一瞬间上的资本一样,这个货币只不过是一种可能的资本。它要通过使用才能够自行增值,才能够作为资本来实现。但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借入者都必须把它作为已经实现的资本,即作为货币的价值加上其剩余价值(利息)来偿还;而这些利息只能是他所实现的全部利润的一部分。

贷出者与借入者双方都是把同一货币额当做资本支出的。不过它只有在后者手中才执行了真正资本的职能。同一货币额作为资本对两个人来说得到了双重的存在,不过这并不会使利润增加一倍。它之所以能对双方都作为资本执行职能,仅仅是由于利润的分割。其中归贷出者的那部分利润我们将其叫做利息。

对利润的又一次分割

产业利润,除了有商业资本家参与分割以外,还有货币资本家也要参与进来。其原因在于无论是贷出者还是借入者,都是把同一货币额当做资本支出的。

同一货币额作为资本对两个人来说得到了双重的存在,不过这并不会使利润增加一倍。它之所以能对双方都作为资本执行职能,仅仅是由于利润的分割。

2 利润与利息资本家借的钱由工人还

一般利润率不断地作为一种趋势,作为一种使各种特殊利润率逐渐趋向于平均化的运动而存在。

利息由一般利润率调节

这里我们要研究的,只是生息资本的一种独立形态和利息从利润中独立出来的过程。

因为利息只是利润的一部分,而且按照我们以上的假定,这个利息部分是由产业资本家支付给货币资本家的,所以,利润本身就成为利息的最高界限,一旦达到这个最高界限,属于执行职能的产业资本家的那部分就会为0。把利息事实上大于利润,因而不能用利润支付的个别情况撇开不说,也许我们还可以把全部利润减去其中可以归结为监督工资的部分的余额,看做是利息的最高界限。而利息的最低界限则完全无法规定,它可以下降到任何程度。不过在这时候,总会出现某种起反作用的情况,使它不至于降低到这个最低限度以下或者总可以将其提高到这个相对的最低限度以上。

这里,我们首先假定,总利润和其中要作为利息支付给货币资本家的那部分利润之间的比率是固定不变的。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很清楚,利息会随着总利润而提高或降低而发生相应的变化,而总利润则由平均利润率和一般利润率的变动决定。如果利息总是等于平均利润的一个不变的部分,结果就是:一般利润率越高,利息和总利润之间的绝对差额就越大,因而总利润中属于执行职能的产业资本家的部分就越大;反之,情况也就相反。在利润率不同的情况下,总利润中同一个部分或总利润中同一个百分比部分,可以用不同的利息率来表示。当利息总是有不变的比率时,一般利润率越高,产业利润(总利润和利息之间的差额)就越大;反之,情况也就相反。

让我们假定其他一切条件相同。也就是说,假定利息和总利润之间的比率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变的,那么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就能够并且也愿意与利润率的高低成正比地支付较高或较低的利息。因为我们已经知道,利润率的高低实际上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成反比,所以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如果利息率的差别实际上表示利润率的差别,那么,一个国家利息率的高低和产业发展的水平就同样会成反比。但最后不管怎样,必须把平均利润率看成是利息的有最后决定作用的最高界限。

利息的空间

因为利息是对利润的空间,故而利润就成为利息的绝对上限。不过对此仍有细化研究的必要。

决定利息率的因素

如果我们考察一下在这个运动过程中,现代工业的周转周期,逐渐活跃、繁荣、生产过剩、崩溃、停滞、沉寂状态等等,但对这种周期要做的进一步分析,则不属于我们的考察范围,我们就会发现,低利息率的情况大多与繁荣时期或有额外利润的时期相适应,而且利息的提高与从繁荣到周期的下一阶段的过渡相适应,而已经到达高利贷极限程度的最高利息则与危机相适应。历史数据显示,从1843年夏季起,出现了明显的繁荣;在1842年春季仍然是41/2%的利息率,到1843年春季和夏季时,就已经降低到2%。

关于利息率是如何决定的,拉姆赛说,利息率“部分地取决于总利润率,部分地取决于总利润在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之间分配的比例。而这个比例取决于资本的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竞争”(拉姆赛《论财富的分配》第206、207页)。

但是,一个国家中占统治地位的平均利息率,与不断变动的市场利息率不同,它不能由任何规律来决定。在这个领域中,像经济学家经常说的自然利润率和自然工资率那样的自然利息率,是不存在的。

当中等利息率不仅被看做平均数,而且确实是作为现实的量存在时,习惯和法律传统等都将和竞争本身一样,对它的决定产生作用。比如说,在许多法律诉讼中,当需要计算利息时,就必须把中等利息率作为合法的利息率对待。如果有人愿意进一步问,为什么中等利息率的界限不能从一般规律得出来,那么回答会很简单:就是由于利息的性质。利息不过是平均利润的一部分。

实际上,并不存在什么“自然”利息率。但是,如果从一方面来说,与一般利润率相反,那种与不断变动的市场利息率并不相同的中等利息率或平均利息率,不能由任何一般的规律来确定其界限,因为在这里,我们涉及的只是总利润在两个资本所有者之间以不同的比例进行的分配。

利息率与利润率的关系,同商品市场上,商品的价格与商品价值的关系相类似。从利息率由利润率决定这个角度来说,利息率总是由一般利润率决定,而不是由从可能性上在某个特殊产业部门内占统治地位的特殊利润率决定,更不可能由某个资本家可能在某个特殊营业部门内获得的额外利润来决定。因此,事实上一般利润率会作为经验的、既定的事实,再表现在平均利息率上,尽管后者并不是前者的纯粹的或可靠的表现。

利息率的决定因素

利息率部分地取决于总利润率,部分取决于资本的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竞争。在经济周期从繁荣到萧条的循环中,利息率也呈现出规律性的变动。

拉姆赛关于利息率的看法

利息率的变动

诚然,随着借款人提供的担保种类不同以及借款时间的长短不同,利息率本身也会不断地发生变动;但对某单一种类来说,利息率在一定瞬间是一致的。因此,这种差别不会损害利息率这种固定的、一致的性质。

中等利息率在各个国家在较长期间内都会表现为一种不变的量,因为一般利润率——尽管某一部门的特殊的利润率在不断变动,但一个部门的变动同时又会被另一个部门的相反的变动所抵消——只有在较长的期间内才可能发生变动。并且一般利润率的这种相对不变性,正是表现在中等利息率的一定程度的不变性上。

至于那些不断变动的市场利息率,其实,它和商品的市场价格的情况类似,在每个时间点上都是作为固定的量出现的,因为在货币市场上,一切借贷资本总是作为一个总额同正在执行职能的资本相对立,从而,借贷资本的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关系,就很自然地决定着当时市场的利息状况。信用制度的发展以及由此引起的信用制度的集中,越是能够赋予借贷资本以一般的社会的性质,并使它能够一下子同时投到货币市场上来,情形就越是这样。与之相反,一般利润率则是不断地作为一种趋势,作为一种使各种特殊利润率逐渐趋向于平均化的运动而存在。

利息率的变动决定因素

平均利润率对利息率有着绝对的影响,然而在市场环境中,借贷资本的供求关系对利息率的变动影响还是主要的。信用制度使这一调控作用更为完善。

借贷资本的供求

信用制度的作用

3 利息和企业主收入资本增值的要素分配

利息实际上是对产业利润即剩余价值的又一次分割。

利息和企业主收入的对立统一关系

对于使用借入的资本从事经营的产业资本家和不亲自使用自己拥有的资本的货币资本家来说,总利润在他们之间的分割,即在对同一资本,从而对由它产生的利润,享有不同合法权的资本家之间的单纯量的分割,都会因此变为质的分割。利润的一部分现在表现为一种对资本的使用而应得的果实,在这里,它表现为利息;利润的另一部分则表现为相反规定上由于资本的特有职能而应得的果实,在这里,它表现为企业主收入。一个是单纯表现为资本所有权的果实,另一个则表现为这种资本单纯执行职能的果实,或能动资本家用其执行的职能的果实。总利润的这两部分硬化并且互相独立化了,这当然会给人们一种错觉,好像它们是来自两个本质上不同的源泉。

各个资本的利润,从而以这些资本互相平均化为基础的平均利润,都将被分成或被割裂成两个不同质的、互相独立的、互不依赖的部分,也就是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二者都是由特殊的规律决定的。即使是用自有的资本从事经营的资本家,同使用借入的资本从事经营的资本家一样,他们也要把他的总利润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利息应该归他自己所有,因为他是资本的所有者,是把资本贷给自己的贷出者,企业主收入当然也归他所有,因为他自己本身又是能动的、在执行职能的资本家。

企业主收入的特征和表现形式

企业主收入是对劳动的监督工资这种看法,是从企业主收入和利息的对立中产生的,并由于下面这个事实而进一步得到加强:利润的一部分事实上能够以工资的形式分离出来,并且确实也作为工资被分离出来,或者我们可以反过来说,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一部分工资表现为利润之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正如亚当·斯密已经作出的正确的发现那样,在那些生产过程中允许有充分的分工,以致能够对一个经理支付特别工资的营业部门中,而且这个利润部分会以经理的薪水的形式纯粹地表现出来,一方面同利润(利息和企业主收入的总和)分离开来;另一方面同扣除利息以后作为所谓企业主收入留下的那部分利润相互对立并且也被完全分离出来。

产业利润的最终分割

产业资本家所获得的产业利润并不能完全归其占有,由于其他部门和人员(经理层)对剩余价值实现的贡献,他们必然要参与到剩余价值即利润的分配中来。

资本家的角色转变

庸俗经济学家不能设想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发展起来的各种形式,能够离开并且能够摆脱它们的对立的、资本主义的性质。和货币资本家相对来说,产业资本家本身也是劳动者,只不过他是作为资本家的劳动者,即作为对别人劳动进行剥削的劳动者。他为这种劳动所要求的和他实际取得的工资,恰好等于他所占有的别人劳动的量,并且当他为进行这种剥削而亲自花费必要气力的时候,还直接取决于他对这种劳动的剥削程度,而不是取决于他为了进行这种剥削而作出的并且在他支付适当的报酬时可以让一个经理代替他作出的那种努力的程度。

在工人的合作工厂和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中,商业经理和产业经理的管理工资,同企业主收入都是完全分开的。在其他场合偶然出现的,管理工资同企业主收入的分离的情形,在这里则是经常的现象。在合作工厂中,监督劳动的那种对立性质消失了,因为经理是由工人支付报酬,他不再代表资本而同工人相对立。一般来说,与信用事业一起发展起来的股份企业也有一种趋势,就是使这种管理劳动成为一种职能而同自有资本或借入资本的所有权逐渐相分离。但是一方面,由于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同资本的单纯所有者即货币资本家相对立,并且随着信用的发展,这种货币资本本身也取得了一种社会性质,即它们不断集中于银行,并且是由银行贷出而不再是由它的直接所有者贷出;另一方面,又因为那些不能够在任何名义下,即不能用借贷方式也不能用其他方式占有资本的单纯的经理,执行着一切本来应该由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自己担任的现实职能,所以,最终留下来的只有管理人员,资本家则作为多余的人从生产过程中消失了。

资本家退出生产过程

企业主的收入是对劳动的监督的工资的看法,意味着在一定条件下这一对生产过程管理职能可以由经理人来代替。当然前提是企业者的收入实际上远远大于对劳动的监督的工资。

企业主管理权的让渡

“打工皇帝”唐骏

4 信用和虚拟资本现代社会经济的润滑剂

信用制度的发展和货币经营业的发展联系在一起,而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货币经营业的发展又很自然地会和商品经营业的发展齐头并进。

信用制度的发展

随着商业以及只是着眼于流通而进行生产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信用制度的这个自然基础随之也在不断地扩大、普遍化和发展。一般来说,在这里,货币只是充当一种支付手段,也就是说,商品并不是为取得货币而卖,而是为取得某种定期支付的凭据而卖。为简单起见,我们可以把这种支付凭据大体上概括为汇票这个总的范畴。在这种汇票期满,也就是当其支付日到来之前,它本身又可以作为支付手段来流通;从而就形成了真正的商业货币。从这种汇票因债权和债务的平衡而最后互相抵消的角度来说,它们绝对是作为货币来执行职能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已没有必要最后转化为货币了。就像生产者和商人的这种互相预付而形成的信用的真正基础一样,这种预付所用的流通工具如汇票,也形成真正的信用货币如银行券等的基础。可见,真正的信用货币并不是以货币流通(不管是金属货币还是国家纸币)为基础,而是以汇票流通为基础的。

另外,信用制度的发展会和货币经营业的发展联系在一起,而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货币经营业的发展又很自然地会和商品经营业的发展齐头并进。我们已经看到,实业家的准备金的保管、货币出纳、国际支付和金银贸易等技术性业务,是怎样集中在货币经营者的手中。正是由于这种货币经营业,生息资本或货币资本的管理,就变成了货币经营者的一项特殊职能并发展起来。货币的借入和贷出自然也就成了他们的特殊业务。他们在货币资本的实际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以一种中介人的身份出现。一般来说,这一方面的银行业务就是:银行家把借贷货币资本大量集中在自己手中,这就导致与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相对立的,不是某一单个的贷出者,而是以所有贷出者的代表身份出现的银行家。银行家就随之变成了货币资本的总管理人。另一方面,由于他们为整个商业界而借款,因此他们也就把借入者集中了起来,与所有贷出者相对立。银行一方面代表货币资本的集中、贷出者的集中,另一方面又同时代表借入者的集中。一般地说银行的利润在于:它们借入时的利息率低于贷出时的利息率从而形成差额,即利润。

信用与货币经营业

随着信用制度的发展,货币只是充当一种支付手段,商品并不是为取得货币而卖,而是为取得某种定期支付的凭据而卖。同时,信用制度的发展会和货币经营业的发展联系在一起。

图为银行业经营的场景

货币流通与信用流通

真正的信用货币并不是以货币流通(不管是金属货币还是国家纸币)为基础,而是以汇票流通为基础的。

虚拟资本的流通

贷放(这里我们只考察真正的商业信用)是通过汇票的贴现,即在汇票到期以前将其转化成货币来进行的,是通过不同形式的贷款,也就是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直接贷款,还有以有息证券、国家证券、各种股票做抵押的贷款,尤其是那些以提单、栈单及其他各种证明商品所有权的单据做抵押的贷款来进行的,都是通过存款透支等来进行的。

银行家所提供的信用,也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例如:向其他银行开出汇票、支票,开立同样的信用账户等等,最后,对那些拥有钞票发行权的银行来说,其实就是发行本行的银行券。银行券无非就是向银行家开出的、持票人随时可以兑现的、由银行家用来代替私人汇票的一种银行汇票。而最后这一种信用形式在外行人看来显得特别引人注目和重要,首先因为这种信用货币最终会由单纯的商业流通进入到一般的流通之中,并在那里作为一般的货币执行职能;同时还因为在大多数国家里,发行银行券的主要银行,在作为国家银行和私人银行之间的奇特的混合物时,事实上有国家的信用作为它的后盾,因此,它们的银行券在不同程度上是一种合法的支付手段;因为在这里,我们可以明显看到的是:银行家经营的是信用本身,而银行券不过是进入流通的一种信用符号。但银行家也会经营一切其他形式的信用,甚至去贷放存在他那里的货币现金。实际上,银行券只能够形成批发商业的铸币,而对银行来说最具有重要意义的还是存款。

多种多样的信用形式

前面提到的汇票只是信用凭据的一个代表,其实在当今社会,存在着多种多样的信用形式,并以票据的面貌出现。

5 信用制度及其在资本生产中的作用把矛盾推向顶峰的作用力

信用制度一方面加快了资本的周转速度,另一方面蕴含着极大的经济风险。

信用制度形成的必然性

信用制度的必然形成,以便对利润率的平均化或在这个平均化运动中起中介作用,而且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就是建立在这个运动的基础上的。

流通费用的减少

信用制度使得流通费用减少了,这又体现在:

1.主要流通费用之一是具有价值的货币本身,而通过信用,货币将以下面三种方式得到节约。

A.大部分的交易将完全用不着货币。

B.流通手段的流通速度加快了。一方面,这种流通速度的加快是技术性的;也就是说,在现实的、对消费起中介作用的商品流转额保持不变的条件下,使用较小量的货币或货币符号,同样可以完成这种服务。当然,这些都是同银行业务的技术联系在一起的。另一方面,信用又会加速商品形态变化的速度,从而能够加速货币流通的速度。

C.金币为纸币所替代。

2.由于信用的出现,流通或商品形态变化的各个阶段,进而资本形态变化的各个阶段都加快了,因而整个再生产过程也加快了(另一方面,信用又使买和卖的行为可以有较长时间的分离,因而成为投机的基础)。同时,准备金也缩小了,这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一方面,流通手段减少了;另一方面,必须经常以货币形式存在的那部分资本也缩减了。

股份公司的成立

1.生产规模与以前相比惊人地扩大了,因此,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也就随之出现了。同时,那些以前由政府经营的企业,成了公司的企业。

2.那种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并且它本身也是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的资本,在这里就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从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此时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一种扬弃。

3.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职业经理人,即其他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纯粹的所有者,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因此,即使后者所得的股息中全部包括了利息和企业主收入,即包括了全部利润(因为经理的薪金仅仅是,或者应该仅仅是某种熟练劳动的工资,这种劳动的价格,同任何其他劳动的价格一样,是在劳动市场上按供求调节的),但这全部利润仍然只是在利息的形式上,也就是作为资本所有权的报酬获得的。而这个资本所有权因此现在就同现实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完全分离,正像这种职能在经理身上已经和资本所有权完全分离一样。因此,在这里,利润就表现为对别人的剩余劳动的单纯占有,之所以这种占有能够产生,是因为此时的生产资料已经转化为资本,也就是生产资料已经和实际的生产者相分离并且已经成为别人的财产,而与在生产中一切实际进行活动的个人(从经理一直到最后一个短工)相对立。在股份公司内,这种职能已经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因而劳动也就随之完全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这个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时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已经不再是各个相互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在此基础上联合起来的全部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另一方面,这是所有那些到今天为止仍然和资本所有权结合在一起的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转化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单纯职能,进而转化为社会职能的过渡点。

在我们对其作进一步阐述以前,我们还应该指出一个经济上重要的事实:因为在这里利润纯粹采取利息的形式,所以那些仅仅提供利息的企业仍然可以存在;这同时也是阻止一般利润率下降的原因之一,因为这些不变资本远比可变资本庞大得多的企业,不一定会参加一般利润率的平均化运动。

信用制度节省流通费用

资本主义发展对流通费用的节约是客观要求,信用制度对这一目的的满足,也就证明了这种制度形成的必然性。

信用制度大大节省了流通中的人力物力耗费,同时也有助于缩短流通时间。

股份公司的社会性质

股份公司的运营模式,是信用制度的一个重要发展,它适应了大规模生产的需要,同时也使私人资本愈来愈具备了社会性质。

上市公司

当企业进入股票市场进行公开募资时,股份公司的社会性质表现得更为明显,企业经营的好坏已经关系到无数认购企业股份的公众利益。图为伦敦证券交易所。

管理权与所有权的分离

6 银行资本的构成现金与大量的虚拟泡沫

在高度发达的信用制度下,银行资本唯一实实在在的东西就是其虚幻性。

银行资本的构成

银行资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现金(金或银行券),二是有价证券。有价证券又可以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商业证券即汇票,它们具有流动性,是按时偿付的,它们的贴现已经成为银行家的基本业务;另一部分是公共有价证券,如国债券、国库券,各种股票等各种有息的而和汇票有着本质差别的证券。不动产的抵押单也可以包括在内。这些组成部分构成的资本,又分为银行家自己的投资和别人的存款,后者形成银行营业资本或借入资本。

生息资本的形式会造成这样的认知,即每一个确定的和有规则的货币收入都表现为资本的利息,而不论这种收入是不是由资本生出的。货币收入首先转化为利息,通过利息,然后计算出产生这个货币收入的资本。同样,有了生息资本,每个价值额只要不作为收入消费掉,都会表现为资本,或者说都会表现为本金,而和它能够生出的可能的或现实的利息相对立。

以国债和工资为例。国家对借入的资本每年要付给自己的债权人以一定量的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解除契约,但却可以卖掉他的债权,即他的所有权证书。而资本本身已经由国家花掉了,耗费了。它已经不再存在。

当我们考察劳动力的时候,工资被看成是利息,因而劳动力被看成是提供这种利息的资本。比如,一年的工资等于50镑,利息率等于5%,一年的劳动力就被看做是一个相当于1000镑的资本。这里可以看出资本主义思想方法的极度错乱。资本的增值不是用劳动力的被剥削来说明,相反地,劳动力的生产性质却用劳动力本身是这样一种神秘的东西即生息资本来说明。

即使在债券(有价证券)不像国债那样纯粹代表幻想的资本的地方,这种证券的资本价值也不能脱离其幻想的本性。

关于准备金

由金或银行券构成的货币准备也是银行家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资本主义生产发达的国家中,银行的准备金,总是表示其贮藏货币的平均量,而这种贮藏货币的一部分本身又是并没有什么价值的证券,它只是作为对金的支取凭证而存在。银行家资本的最大部分是由债权(汇票),国家证券(它代表过去的资本)和股票(对未来收益的支取凭证)构成的,而它们在本质上却又是虚拟的。

存款时总是存入货币——金或银行券,或者存入对它们的支取凭证。银行除了根据实际流通的需要而必须时而收缩时而扩大的准备金外,这种存款实际上一方面总是在产业资本家和商人手里,他们的汇票要靠存款来贴现,他们也是靠着存款才能取得贷款的;另一方面,这种存款要么在有价证券的交易人(交易所经纪人)手里,要么在已经出售有价证券的私人手里,或者在政府手里(例如在发行国库券和举借新债的场合)。存款本身有着双重作用。一方面,正如前面已经说过的,它们会作为生息资本被贷放出去,所以不会留在银行的保险柜里,而只是作为存款人提供的贷款记在银行的账簿上。另一方面,在存款人相互间提供的贷款由他们的存款支票互相平衡和互相抵消时,它们只是作为账面项目起着作用;在这里,无论存款存在同一银行家那里,由他在各账户之间进行冲销,还是存入不同的银行,由各银行互相交换支票,从而完成差额的支付,情况都完全是一样的。

随着生息资本和信用制度的发展,一切资本好像都会增加一倍,有时甚至增加两倍,这是因为有各种方式能够使同一资本,甚至同一债权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在不同的人手里。这种“货币资本”绝大部分上说,纯粹是虚拟的。除了准备金外,全部存款,只不过是对银行家的贷款,而从来不是作为保管的现金存在的。

在这种信用制度下一切东西都会增加一倍和两倍,以至可以膨胀成幻想中的怪物一样,“准备金”这一人们通常认为是实实在在的东西,也难逃这一现实。

银行资本的构成

银行资本按照不同的标准皆可分为两类,作为生息资本,每一个确定的和有规则的货币收入都表现为资本的利息。

准备金的意义

准备金是对银行存款额与贷出额平衡的维持,是银行清偿能力的保证。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发达的国家中,银行的准备金,总是表示其贮藏货币的平均量,而其一部分本质上又是虚拟的。

准备金是存款的一部分

银行性质决定了存款必须用于放贷,信用制度的作用也使得可以减少银行货币的现实贮藏,但是为了应付提款等需求,必须保留一部分存款作为清偿的保障。这就是准备金的意义。

准备金率的调节

在当今社会,准备金是指商业银行库存的现金和按比例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对准备金率的调节,也是各国央行对本国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

7 货币资本和现实资本膨胀的泡沫终会破灭

信用所具有的最大限度,等于产业资本的再生产能力在不顾消费界限情况下的极度紧张。

货币资本和现实资本的关系

在考察货币财产和货币资本的积累的特殊形式时,我们已经把这种积累的特殊形式归结为对劳动的占有权的不断积累。国债资本的积累,不过是使国家债权人阶级不断壮大,这个阶级有权把属于税收中的一定数额预先划归自己所有。连债务积累同样能表现为资本积累这一事实,很明显地表明那种在信用制度中所发生的颠倒现象已经达到了完成的地步。这些为以前借入的并且早已被用掉的资本所发行的债券,这些代表那些已经不存在的资本的纸制复本,在它们却是可卖商品,因而在可以再转化为资本的情况下,对于它们的所有者来说,就可以作为资本来执行职能。

不过,既然作为纸制复本,这些证券就只不过是幻想的,它们所具有的价值额的涨落,和它们有权代表的现实资本的价值的改变完全无关,尽管它们能够作为商品来买卖,因而能够作为资本价值来流通。它们的价值额的大小,也就是它们在证券交易所内所具有的行情,在利息率的下降和货币资本特有的运动无关,而纯粹是由于利润率趋向下降的结果时,会在利息率下降时必然出现上涨的趋势,所以,仅仅是由于这个原因,这个由想象生出来的财富,根据它原来所具有的一定的名义价值的所有组成部分的价值表现来说,也会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发展而扩大起来的。

商业信用同现实资本的关系

商业信用的规模和产业资本本身的规模一同增大。在这里,借贷资本和产业资本是没有差别的,就是一个东西;贷出的资本直接就是商品资本,要么是用于最后的个人的消费,要么是用来补偿生产资本的不变要素。所以,作为贷出的资本在这里出现的,总是那些处在再生产过程的某一特定阶段的资本,它通过买卖,从一个人手里转移到另一个人手里,不过它所需要付出的代价要到后来才根据约定的期间由买者支付。

在这里,信用所具有的最大限度,等于产业资本的最充分的使用,也就等于产业资本的再生产能力在不顾消费界限情况下的极度紧张。同时这些消费界限也会随着再生产过程本身的紧张而扩大:一方面这种紧张自然会增加工人和资本家对收入的消费,另一方面本身这种紧张和生产消费的紧张是一回事。

只要再生产过程没有停歇,从而资本回流确实能得到保证,这种信用就会不断地进行下去和扩大起来,并且这种信用的扩大是以再生产过程本身的扩大为基础的。一旦由于资本不能及时回流,市场出现商品过剩,价格下降而导致停滞时,产业资本的过剩就会出现,不过这种资本过剩是在产业资本不能执行自己的各种职能的形式上表现出来的。而信用也会因此而收缩。

货币资本、商业信用同现实资本的关系

货币资本与商业信用都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扩大的,而它们本身也是这种生产发展的推助力量。尽管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替现实资本进行流通,但最终还是要受现实资本的约束。

货币资本和现实资本的关系

商业信用同现实资本的关系

货币资本的积累问题

总的说来,表现在利息率上的那些借贷资本的运动,与产业资本的运动,是按照相反的方向进行的。有一个阶段,拥有低的但是高于最低限度的利息率;与危机以后经济的“好转”和信任的增强结合在一起;特别是在另一个阶段,利息率在它的平均水平上,也就是刚好在离它的最低限度和最高限度等距的中点上,只有在这两个阶段,充裕的借贷资本才和显著扩大的产业资本结合在一起。但是,处于产业周期的开端时,低利息率与产业资本的收缩结合在一起的,而在周期的末尾的时期,则是高利息率与产业资本的过多结合在一起的。伴随所谓的“好转”而来的低利息率,其实是表示在这个时候商业信用对银行信用的需要是微不足道的,商业信用还是立足于其自身的。

在再生产过程的所有联系都是以信用为基础的生产制度中,只要信用在瞬间突然停止,只有使用现金支付才有效,显然危机就会随之发生,激烈追求支付手段的情况必然会出现。所以从表面上看起来,好像整个危机仅仅是表现为信用危机和货币危机。而且,实际上问题只是在于汇票兑换为货币的可实现性。但是大多数这种汇票都是代表现实买卖的,而从根本上说整个危机的基础是这种现实买卖的扩大远远超过社会需要的限度这一事实。

信用发展的逆转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类经济社会经历了物物交换、货币交换乃至信用交换的发展,但是当信用链过度扩张,乃至使信用关系破产,使实体经济循环被打乱

时,便会发生交换手段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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