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资本论
第六章 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

以土地为代表的自然力由于其无偿性会产生超额利润,但是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存在,其所有者自然要求从利润中分得一杯羹,而超额的利润也就相应地变成了地租。不过对地租产生决定作用的土地所有权,从一个较高级的经济形态的角度来看,却是荒谬的。

本章内容提要

1.土地所有权与地租:土地带来的收入

2.级差地租:土地好坏决定收入多少

3.绝对地租:拥有土地就能赚钱

4.土地价格:寸土寸金的原因

1 土地所有权与地租土地带来的收入

土地所有权的前提是:一些人垄断了一定量的土地,并把它作为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从自己个人意志的领域。

土地所有权的前提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支配农业的这样一个假定,同时包含着这样的意思: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统治了生产的和非生产的部门,进而统治了资产阶级社会的一切部门,因此这种生产方式的下列条件,如资本的自由竞争、资本由一个生产部门转入另一个生产部门的可能性、同等水平的平均利润等等,都已经变得十分成熟。我们所要考察的土地所有权形式,其实是土地所有权的一个独特的历史形式,是以前的封建制度下的土地所有权或小农维持生计的农业受到资本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影响之后所转化成的形式。如果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以剥削工人的劳动为前提的,那么,在农业中,它就是以剥夺农业劳动者的土地,并且农业劳动者从属于一个为利润而经营农业的资本家为前提的。

总之,土地所有权的前提是:一些人垄断了一定量的土地,并把它作为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从自己个人意志的领域。那么,在这个前提下,问题就在于说明在资本主义生产基础上这种垄断的经济价值是什么,即这种垄断在资本主义生产基础上是如何实现的。

地租及其范畴

这样资本化的地租就形成了土地的购买价格或价值,但是很明显,和劳动的价格完全一样,它也是一个不合理的范畴,因为土地从来都不是劳动的产品,从而也就没有任何价值。可是,从另一方面来讲,在这个不合理的形式的背后,却隐藏着一种很现实的生产关系。例如,如果一个资本家用4000镑购买的土地每年可以为他自己提供200镑地租,那么,就可以说,他从这4000镑得到的平均年利息是5%,可是,这和他把这个资本投在有息证券上,或按5%的利率直接借出去时得到的收入完全一样。实际上,这就相当于一个4000镑的资本按5%的利润率在增值。那么,在这个假定下,在二十年内他就能够用他的地产的收入,对这一地产的购买价格进行补偿。实际上,这个购买价格并不是本来意义上的土地的购买价格,而只是土地所提供的地租的购买价格,它是按普通利息率计算得到的。

由上面的叙述可以看出,如果假定地租是一个不变量,那么土地价格的涨落就同利息率的涨落成反比。如果普通利息率由5%下降到4%,那么一个200镑的年地租就不再是代表一个4000镑的资本的年增值额,而是要代表一个5000镑的资本的年增值额,并且同一块土地的价格因此也就会从4000镑上涨到5000镑,或从年收益的20倍上涨到年收益的25倍。反之,结果也就相反。这是和地租本身变动没有关系而只由利息率决定的土地价格的变动。但是,因为我们已经知道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利润率会有下降的趋势,而且,从利息率由利润率决定这一角度来说,利息率也就会有下降的趋势;此外,撇开利润率不说,由于借贷货币资本的不断增大,从而也会引起利息率有下降的趋势,所以就能够得出以下结论:土地价格,即使在和地租的变动以及土地产品价格(地租构成它的一个部分)的变动无关的情况下,也有不断上涨的趋势。

在租金里面,还可能有一部分,或者在某种场合可能全部(也就是在完全没有真正地租的时候,从而在土地实际没有价值的时候)是平均利润或正常工资的一种扣除,或同时是这二者的扣除。在这里,利润或工资的这个部分以地租形式出现,因为它并不是像平常那样归产业资本家或雇佣工人所有,而是以租金形式付给那些土地所有者。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无论这个部分或那个部分是否能够形成地租,实际上由于它们都形成土地所有者的收入,是他的垄断权在经济上的实现,所以,这些部分也就和真正的地租完全一样。并且,它们也和真正的地租一样,也对土地的价格有决定的作用。

土地所有权

对农业的资本主义经营,在利润分配方面就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土地这个特殊的要素,那么就一定会涉及到土地所有权这个范畴。

土地所有权的前提是:一些人垄断了一定量的土地,并把它作为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从自己个人意志的领域。

地租与利息

地租对于土地价格来讲,等于利息对于一定量的资本额。利息越低,土地价格就越高。

2 级差地租土地好坏决定收入多少

土地所有权的规定,是超额利润向地租转化的保障。

自然力产生超额利润

我们可以假定,一个国家的工厂绝大多数是用蒸汽机来推动的,而只有少数是用自然瀑布推动的。并且我们还假定,在这些工业部门,一个耗费资本100的商品量其生产价格为115。而用水力推动的工厂其成本价格只有90,而不是100。但是由于这个商品量的调节市场的生产价格为115,很显然其中的利润为15%,所以靠水力来推动机器的这些工厂主,当然也会按115,也就是按调节市场价格的平均价格去出售他的产品。因此,他们的利润就会是25,而不是15。

用自然瀑布作为动力的生产者得到的超额利润,和一切不是由流通过程中的偶然交易引起,也不是由市场价格的偶然变动引起的超额利润事实上具有相同的性质。那个使用自然瀑布而不是用蒸汽作动力的工厂主的超额利润,同其他的一切超额利润也没有任何区别。

在当前考察的场合,工厂主之所以能够取得超额利润,即由一般利润率来调节的一般生产价格对他个人提供的余额,究竟应该归功于什么呢?很显然,它首先应该归功于一种自然力,这里表现为瀑布的推动力。瀑布是一种自然的生产要素,它的产生不需要追加任何劳动。

但是,情况不仅如此。那些利用蒸汽机进行生产的工厂主,当然也可以利用那些他不费分文就会增加劳动生产率的自然力,只要这样能够使工人必需的生活资料的生产更便宜,这些自然力就能够增加剩余价值,从而也就可以增加利润;因此,这些自然力,与由协作、分工等引起的劳动的社会自然力完全一样,也是被资本垄断的。对自然力实行垄断,同时也就是对这种由自然力促成的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实行垄断,是一切使用蒸汽机作为生产资本的共同特点。如果说某种自然力如瀑布的利用,在这里创造出了超额利润,那么,这不可能只是由于这种自然力的利用在这里引起了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这样一个事实造成的,很明显,它还必须有进一步的引起变化的情况。

自然力产生的超额利润

在一定条件下,由于对自然力的无偿使用,可以使工厂主在成本方面获得优势(以蒸汽机为动力的工厂主获得平均利润),这样,自然力就可以产生超额利润。

以蒸汽机为动力

以自然力为动力

超额利润向地租的转化

执行职能的资本的使用方法的改变造成的超额利润就是来源于资本本身(包括它所推动的劳动):或者是所用资本在量上的差别,或者是这种资本的更加恰当的应用。本来没有什么事情可以妨碍同一生产部门按同样的方式使用一切资本。相反,资本之间的竞争,反而会使这种差别越来越趋于平衡;就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一点来说,它是通过商品变得便宜和商品不得不按同样有利的条件进行生产而表现出来的。但是,那个用瀑布进行生产的工厂主获得的超额利润,却不是这样。他所用这种劳动已经提高的生产力,既不是来自资本和劳动本身,也不是来自对一种不同于资本和劳动、但实际上已经并入资本的自然力的单纯利用。它来自劳动的某种较大的自然生产力,这种生产力和这种自然力的利用结合起来,但这种自然力并不像蒸汽的压力那样,可以在同一生产部门由一切资本自由支配,所以并非是只要有资本投入这个部门,这种自然力的利用就可以成为不言而喻的事情。这种自然力就像瀑布那样,也是一种可以垄断的自然力,只有那些能够支配特殊地段及其附属物的人才可以支配它。

现在,我们假定瀑布连同它赖以存在的土地,都属于那些被认为是这一部分土地的所有者的人,即归土地所有者所有。他们不允许别人把资本投在瀑布上,也不允许别人通过资本利用它。相反,他们能够允许或拒绝别人去利用它。但实际上,资本自己并不能创造出瀑布。因此,利用瀑布而产生的这种超额利润,并不是产生于资本,而是产生于对一种能够被人垄断并且事实上已经被人垄断的自然力的利用。在这种情况下,超额利润也就随之转化为地租,也就是说,它最终落入到瀑布的所有者手中。

超额利润的走向

一般情况下超额利润的产生来自于个别生产部门生产率的提高和必要劳动时间的压缩,而自然力产生的超额利润则来自于某种对自然力的垄断,正是由于这种区别,这两种超额利润的最终流向也不同。这就产生了两种情况。

情况A

情况B

级差地租Ⅰ

对真正农业中的级差地租的考察同样也适用于采矿业。如果超额利润是正常地产生的,不是由于流通过程中的偶然情况产生的,它就总是作为两个等量资本和劳动的产量之间的差额而产生出来。如果两个等量资本和劳动被使用在等面积土地上而产生的结果不同,这个超额利润就转化为地租。由这些不同结果所形成的级差地租,可以称为级差地租的第一形式或级差地租Ⅰ。这种级差地租,是由下面两个一般原因造成的:1.土地的肥力的差异;2.土地的位置的不同。

形成级差地租Ⅰ的这两个原因可以发生相反的作用。一块土地可能位置很好,但肥力很差,反之亦然。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地方市场被创造出来,通过采用交通运输工具使位置变得便利,这样会对形成级差地租的位置因素产生拉平的作用;另一方面,农业和工业的分离和大生产中心的形成,使农村相对孤立化,土地的地区位置的差别也随之扩大。

级差地租Ⅰ,是由投在最差的无租土地上的资本的收益和投在较好土地上的资本的收益之间的差额决定的,但是,级差地租实质上终究只是在不同的土地上的等量资本所具有的不同生产率的结果。

级差地租Ⅱ

级差地租也可以是投入同一地块的各个资本具有不同生产率的结果。它被称为级差地租的第二形式或级差地租Ⅱ。

就超额利润的形成来说,这两种场合是毫无差别的:即等量资本投入到肥力不同的土地上和一定量的资本分次投入到同一块土地上。资本不同价值部分的超额利润,在这两种场合形成的方式也是相同的。级差地租是这个形成地租实体的超额利润的一种形式。但是,在第二种方法上,超额利润到地租的转化,即超额利润由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手里到土地所有者手里的这种形式转化,会产生一些困难。因为地租是在土地出租时确定的,地租确定以后,在租约有效期间,由连续投资所产生的超额利润,会为租地农场主获取。也是因为这个原因,租地农场主总是力求争取签订长期租约。

级差地租的两种形式

级差地租是超额利润的转化,这个超额利润是由优等地和中等地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按劣等地个别生产价格决定的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决定的。级差地租有两种形式。

级差地租Ⅱ

一定量的资本分次投入到同一块土地上,所产生的收益明显不同(这也是耕种生地和耕种熟地的区别),此时,超额利润到地租的转化会产生一些困难,而对于农业资本家而言,这却是其乐意见到的情形。

3 绝对地租拥有土地就能赚钱

最坏土地必须也得提供地租才会让人耕种这一事实,是谷物价格上涨到使这个条件得以实现的原因。

绝对地租的来源

我们需要进一步追问一下,最差土地A的产品不支付地租这一前提的基础是什么?答案必然是这样:如果土地产品(比如谷物)的市场价格达到如此一个程度,可以使投在A级土地上的追加的预付资本得到普通的生产价格,即可以为资本提供普通的平均利润,那么,这个条件就足以使A级土地获得这一追加资本。这就是说,这个条件足以使资本家投入新的资本而得到普通利润,并进行正常的资本增值。

但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价格也一定会高于A的生产价格。这是因为一旦有了追加的供给,供求关系肯定会发生变化,由供给不足变得供给充足了。因此,价格必然会下跌。如果要使价格能够下跌,它必须已经高于A的生产价格。但是,由于新耕种的A级土地的肥力较差,所以价格不能够再下跌到和B级(较A稍好)土地的生产价格调节市场的时候一样低。因此土地A的生产价格成为了市场价格比较持久的提高的界限。另一方面,如果新耕种的土地比一向起调节作用的A级土地肥沃,但也只够满足追加的需求,那么,就不会使市场价格有所变化。但是,这样的话,对最低级土地是否需要支付地租的研究,和我们这里正进行的研究也就一致了。市场价格已足以使资本主义的租地农场主恰好用这个价格来补偿已经用掉的资本和平均利润,这一事实很好地说明了A级土地不支付地租这个前提。

对绝对地租的一个假设

为了便于我们对绝对地租的研究,我们可以假设在最差的土地A,可以不支付地租。

在A土地不用支付地租的情况下,以A土地农产品的生产价格为农产品社会生产价格,才能够保证A土地农业经营者继续耕种A土地,那么为什么必须以最差土地的生产价格为社会生产价格呢?

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不能够像工业品一样,由中等生产条件的个别生产价格来决定,因为如果那样的话,必然导致最差土地的荒置,进而使农业品价格上涨,直至A土地产生经营收益而被再次耕种。

土地所有权的作用

资本主义的租地农场主作为资本家有是否耕种A级土地的决定权,在这种情况下资本正常增值的条件在A级土地上得到满足。租地农场主即使不能支付地租,也还是能够在满足资本增值的平均条件下,在A级土地上进行投资。但这并不能说明这个属于A级的土地,就立即会让租地农场主进行支配。租地农场主不支付地租就能按普通利润来增值他的资本这一事实,并不能劝服土地所有者把土地白白租给租地农场主并如此慈善地给这位营业伙伴以无息信贷。因为这样一个前提,意味着土地所有权的取消,土地所有权的废除。土地所有权的存在,是对投资的一个限制,也是对资本在土地上任意增值的一个限制。这个限制决不会由于租地农场主以下的这一简单的想法而不存在:如果不支付地租,也就是说,如果实际上能把土地所有权视作不存在,那么,谷物价格的水平就使自己能够通过利用A级土地的方法从自己的资本中取得普通利润。但土地所有权的垄断,作为对资本限制的土地所有权,是级差地租的前提;如果没有这种垄断,超额利润就不会转化为地租,从而不会落到土地所有者手中,而是会落到租地农场主手中。

最差土地A的地租,不论和土地所有者的自耕土地进行比较,还是和投在不提供任何地租的旧租地上的追加投资比较,都不会改变其级差地租的面貌。A级土地之所以会形成这种级差地租,是由于它们如果不能提供地租,就不可能被人耕种;也就是说,必须存在这种本身不是由土地差别而决定的地租,才形成对旧租地上可能的追加投资的限制。在这两种情况下,A级土地的地租都不是简单的谷物价格上涨的结果,相反,最坏土地必须也得提供地租才会让人耕种这一事实,是谷物价格上涨到使这个条件得以实现的原因。

单纯法律上的土地所有权,并不会为土地所有者带来任何地租。但这种所有权却使他有权不让别人去经营他的土地,直到经济关系的变化能使土地的利用给他提供一个余额(不论土地是用于真正的农业还是用于其他生产目的)。他不能对这个就业场所的绝对量的增减有任何影响,但能增加或减少市场上的土地量。

绝对地租的产生

土地所有权的作用使得即使是在最差的土地上进行耕种,也必须要支付地租,不然土地供给就会不足,从而农业品价格也随之上涨,直到能够支付这个地租为止。这就产生了绝对地租。

绝对地租的存在决定了,农产品社会生产价格曲线必然高于最差土地农产品生产价格曲线a,而a与d之间便是绝对地租的存在空间。

土地所有权的的作用

土地所有者决不会因为土地产品的市场价格已上涨到如此程度,以致在这种土地上的投资能使租地农场主得到生产价格,从而获得普通利润,就白白地把自己的土地出租。投资必须给他提供地租。所以,市场价格必须涨到生产价格以上,土地所有者才有可能获得地租。因为按照假定,如果土地不出租的话,土地所有权就没有任何收益,在经济上也就没有任何价值。因此,市场价格只要稍微超过生产价格,就足以使新的最坏的土地进入市场。

地租多少的取决因素

虽然土地所有权的存在,能使土地产品的价格超过它们的生产价格,但市场价格将在多大程度上高于生产价格从而接近于价值,也就是说能使农业上生产的超过一定平均利润的剩余价值,将在多大程度上转化为地租,在多大程度上进入剩余价值到平均利润的一般平均化,这都不取决于土地所有权,而取决于一般的市场状况。无论如何,这个由价值超过生产价格的余额产生的绝对地租,都只是农业剩余价值的一部分,都只是这个剩余价值到地租的转化,反映了土地所有者对这个剩余价值的掠夺;正如级差地租的形成是由于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是由于土地所有权在一般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下对这个超额利润的掠夺一样。

如果农业资本的平均构成等于或高于社会平均资本的构成,那么,上述意义上的绝对地租,即和级差地租及以真正垄断价格为基础的地租不同的地租,就会消失。这样,农产品的价值就不会高于它的生产价格;与非农业资本相比,农业资本就不会推动更多的劳动,因此也就不会实现更多的剩余劳动。

这里看起来是有矛盾的:一方面假定农业资本的构成提高——它的不变部分比它的可变部分相对地增大,另一方面又假定土地产品的价格上涨到这样的程度,以致新的、比一向耕种的土地更坏的土地也支付地租,而这种地租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是来自市场价格超过价值和生产价格的余额,也就是说,只能来自产品的垄断价格。

农业资本构成的矛盾

资本主义的发展,社会平均资本构成c/v有提高的趋势,农业资本构成也是如此,但是地租的实际存在,要求农业资本中的可变资本v必须推动更多的劳动。这样就产生了一对矛盾。

如果农业资本的平均构成等于或高于社会平均资本的构成,那么,绝对地租,即和级差地租及以真正垄断价格为基础的地租不同的地租,就会消失。土地供应量也会骤减,农业品价格随之上涨。

资本主义的发展,机器的广泛使用,使得即使是在农业生产领域,农业资本的构成都有提高的趋势。图中农业机械的使用,使农业生产率大为提高,同时也导致了农业工人的大量失业。

4 土地价格寸土寸金的原因

一些人所以能把一部分社会剩余劳动以贡赋的形式来实现占有,而且生产越发展,他们能占有的就越来越多,根源就是在于他们拥有土地所有权。

建筑地段的地租和矿山地租

级差地租存在于任何存在地租的地方,而且这种级差地租也都有着和农业级差地租相同的规律。凡是在自然力能被垄断并保证它的使用者得到超额利润的地方(瀑布、富饶的矿山、盛产鱼类的水域和位置有利的建筑地段等),因为对一部分土地享有权利而成为这种自然物所有者的人,就会以地租形式,从执行职能的资本那里分享这种超额利润。关于建筑上使用的土地,正如亚当·斯密所说,它的地租的基础,和一切非农业土地的地租的基础相同,都是由真正的农业地租来调节的。

这种地租的特征,首先是位置在这里对级差地租产生的决定性的影响(例如葡萄种植业和大城市的建筑地段);其次表现在所有者明显、完全的被动性,他只会享受和利用社会发展的进步。而对此,他并不像产业资本家那样有过什么贡献,冒过什么风险;最后,是垄断价格在诸多情况下的优势,尤其是在对贫民进行最无耻的剥削方面的优势以及这种土地所有权所带来的巨大权力。而这种土地所有权,在和产业资本结合在一个人手里时,实际上甚至可以使产业资本从地球上毁灭为工资而进行斗争的工人的容身之处。在这里,社会上一部分人便得以向另一部分人提出贡赋的要求,作为后者在地球上居住的权利的代价。因为土地所有权不仅包含土地所有者剥削土地,甚至还包括剥削地下资源和空气,从而剥削生命的维持和发展的权利。人口的增加,以及随之而来的住宅需求的上升,甚至还有固定资本的发展(这种固定资本要么合并在土地中,要么扎根在土地中或建立在土地上,如所有

工业建筑物、铁路、货栈、工厂建筑物、船坞等等),都必然会导致建筑地段的地租的提高。

在急速膨胀的城市内,尤其是在像伦敦那样按工厂体系要求从事建筑的地方,建筑投机的真正主要对象是地租,而不是房屋。在通常是九十九年的租约期满以后,土地以及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以及在租期内一般会增加一两倍以上的地租,都会从建筑投机家或他的继承人那里,再回到原来那个土地所有者的继承人手中。另外,真正的矿山地租的决定方法,和农业地租相比也并无二致。

建筑地段的地租特征

对建筑地段的地租研究,同农业地租是相同的。仍然是土地所有权在起着关键作用。

建筑地段的土地所有者,只会享受和利用社会发展的进步。并不像产业资本家那样有过什么贡献,冒过什么风险。

私有权的来源

有一个问题是必须要搞清楚的:究竟是因为产品或土地本身有一个与地租并无关系的垄断价格存在,所以才产生地租,还是因为有地租存在,所以产品才得以按垄断价格出售。这里的垄断价格,一般是指这样一种价格,即只由购买者的购买欲和支付能力决定,而与一般生产价格或产品价值所决定的价格无关。那么,由于土地所有者对这块特殊的土地的所有权而使其能够转化为地租,并以这种形式落入土地所有者手中。因此,我们说是垄断价格产生地租,反过来,如果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存在而能够对在未耕地上进行不付地租的投资造成限制,以致谷物不仅要高于它的生产价格出售,而且还要高于它的价值出售,那样的话,地租就会产生垄断价格。

一些人所以能把一部分社会剩余劳动以贡赋的形式来实现占有,而且生产越发展,他们能占有的就越来越多,根源就是在于他们拥有土地所有权。而这个事实却被以下的情况掩盖了:即资本化的地租(从而也正是这个资本化的贡赋)表现为土地价格,因此土地也像任何其他交易品一样可以出售。而在购买者看来,地租不过表现为他用以购买土地以及地租索取权的那个资本的利息。不过,这个权利本身只随出售而转移。而在被出售以前,它必须已经存在;不论是一次出售,还是一系列这样的出售,都不能创造这种权利。而创造这种权利的,却是生产关系。一旦生产关系需要改变其外壳,这种权利以及其他一切以它为依据而交易的物质源泉,即一种有经济上和历史上的存在理由的、从社会生活的生产过程产生的源泉,就不复存在。从一个较高级的经济形态的角度来看,一些人对土地的私有权,正如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私有权一样,完全是荒谬的。

对私有权的置疑

马克思认为,地租存在的根本在于土地的私有权,但是这种私有权从一个更高级的经济形态来看,却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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