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零开始学炒股全集
1.3 委托买卖

投资者开通股票账户并转入资金后,就可以进行股票买卖了。本节内容主要介绍的是股票买卖中基本操作的方法,包括买卖下单、清算、交割等。由于这几年新股上市的步伐加快,激进的投资者往往喜欢参与新股上市首日的操作,在本节的后面也详细介绍了新股的操作方法。

1.3.1 委托方式

委托方式按照不同的分类依据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如下所示。

1.按委托人委托的形式划分

(1)当面委托。委托人以面对面的形式当面委托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与要求,再由证券商受理股票的买卖。我国深圳、上海目前主要是当面委托。当面委托一般要委托人加以确认,受托证券商才予以办理委托手续。

(2)电话委托。委托人以电话形式委托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和要求,再由证券商、经纪人受理股票的买卖交易。电话委托必须在证券商具备录音电话的条件下,才可办理。委托人以电话委托买卖成交后应补交签章,如有错误且原因不是由证券商造成的,证券商不负责任。

(3)电传委托。委托人通过发电传给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和要求,委托证券商代理买卖股票。

(4)传真委托。委托人以传真的形式,将确定的委托内容与要求传真给证券商,委托他们代理买卖股票交易。

(5)信函委托。委托人用信函形式,将确定的委托内容和要求告知证券商,并委托他们代办买卖股票的交易。

2.按委托人委托的期限划分

(1)当日委托。即指委托人的委托期限只于当日有效的委托。

(2)五日有效委托。五日有效委托指开市第五日收盘时自动失效委托。

(3)一月有效委托。一月有效委托即每月末交易所最后一个营业日收盘时自动失效的委托。

(4)撤销前有效委托。撤销前有效委托指客户未通知撤销,则始终有效的委托。

3.按委托人委托的价格条件划分

(1)随市委托。指的是委托人在委托证券商代理买卖股票的价格条件中,明确其买卖可随行就市。即证券商在受理随市委托的交易中,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决定股票的买入或卖出,即最高时卖出,最低时买入。大部分委托都属于随市价委托。

(2)限价委托。委托人在委托证券商代理股票买卖过程中,确定买入股票的最高价和卖出股票的最低价,并由证券商在买入股票的限定价格以下买进,在卖出股票的限定价格以上卖出。

4.以委托数量为标准划分

以委托数量为标准,可将委托分为整数委托与零数委托两种。整数委托指委托的数量是交易所规定的成交单位或其倍数。股票交易中常用“手”作为标准单位。通常100股为一标准手,一标准手发股票一张;如果是债券,则以1000元为一手。零数委托指委托的数量不足交易所规定的成交单位。

虽然证券商一般不接受不足一个成交单位的委托,但经纪人可将客户的零数委托转给专门从事零数买卖的零数自营商。零数自营商一方面必须在交易厅内零星买进不足一个成交单位的股票,凑成整数股后转卖给佣金经纪人;另一方面又必须在交易厅内买进整数股,然后化整为零地转卖给需要不足一个成交单位的佣金经纪人。这样,零数自营商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

5.以委托性质来划分

以委托性质划分,委托可分为买进委托和卖出委托。前者指的是客户委托证券商买进某种证券;后者指的是客户委托证券商卖出某种证券。券商的工作人员接到客户的委托指令后,应该立即填写委托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委托买进股票及受益凭证时应填写红色买进委托书,委托卖出时应填写蓝色卖出委托书。委托书应记载委托人姓名、股东代码、委托日期时分、证券种类、股数或面额、限价、有效期间、营业员签章、委托人签章、委托方式(电话、电报、书信、当面委托),保管方式(领回证券、集中保管),并应附注下列各款内容:

(1)未填写“有效期限”者视为当日有效。(2)委托方式应予标明。(3)书面或电报委托者应粘附函电。(4)未填写“限价”者视为市价委托。

1.3.2 下单方式与成交

客户在正式交易前,应该先制订出一个详细而周密的交易计划。在此之后,客户即可按计划下单交易。《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规定,客户可以通过书面、电话、互联网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向期货公司下达交易指令。客户的交易指令应当明确、全面。下单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1.书面下单

由客户亲自填写交易单,填好后签字,交由期货公司交易部,再由期货公司交易部通过电话报单至该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场内的出市代表,最后由出市代表输入指令进入交易所主机撮合成交。

2.网上下单

客户通过因特网或局域网,使用期货公司配置的网上下单系统进行网上下单。进入下单系统后,客户需输入自己的客户号和密码,经过确认后就可以输入下单指令。下单指令通过因特网或局域网传到期货公司后,通过专线传到交易所主机撮合成交。客户可以在期货公司的下单系统获得成交回报。

3.电话下单

客户通过电话直接将指令下达到期货公司交易部,再由交易部通知出市代表下单。期货公司必须将客户的指令予以录音,以备查证。之后,客户应在交易单上补签姓名。期货公司在接受客户指令后,应及时通知出市代表。出市代表应及时将客户的指令输入交易席位上的计算机终端进行竞价交易。

4.自助终端下单

客户通过期货营业部设置的专用委托电脑终端输入交易密码,自行将委托内容输入电脑交易系统,以完成交易。

如果卖价或买价与客户下单输入价格相同,几秒之后就可成交。如果客户挂单价格高于或低于下单输入的价格,则需等待价格波动至挂单价格。若你建多,下单时输入卖价,即刻成交;若高于卖价,即刻成交;若低于卖价,需等待。

成交价的确定方式为交易所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单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

因为客户的卖出价低于当时的买进价,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低于买进价的卖出单先成交,所以客户的合约会出现成交价高于挂单价的情况。

这种撮合方式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要买价大于或等于卖价才能成交;二是成交价格要尽量接近于前一笔成交价。该撮合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小交易员由于输单出错造成的损失,同时确保行情变动尽量平稳。如果行情波动较快,等客户的单子报进交易所主机时,很有可能因为有人比自己早报单而无法成交。如果客户想及时成交,可以采取买进时比现价低挂几个点,卖出时比现价高挂几个点,这样成交会比较迅速。

1.3.3 清算与交割

清算是将买卖股票的数量和金额分别予以抵消,然后通过证券交易所交割净差额股票或价款的一种程序。清算的意义在于同时减少通过证券交易所实际交割的股票与价款,从而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证券交易所如果没有清算,那么每位证券商都必须向对方逐笔交割股票与价款,手续相当繁琐,会占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而股票清算后,就可以办理交割手续了。交割就是指卖方向买方交付股票而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证券交易一般有下列交割方式:

❑当日交割:指买卖双方以成交后的当日办理完交割事宜。适用于买方急需股票或卖方急需现款的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目前采用此种方式。

❑第二日交割:即自成交的次日起算,在第二个营业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休假日,则顺延一天。这种交割方式很少被采用。

❑次日交割:指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法定假日,则顺延一天。

❑例行递延交割:即买卖双方约定在例行交割后选择某日作为交割时间的交割。买方约定在次日付款,卖方在次日将股票交给买方。

❑例行交割:这是标准的交割方式。自成交日起算,在第五个营业日内办完交割事宜。一般情况下,如果买卖双方在成交时未说明交割方式,即一律视为例行交割方式。

❑卖方选择交割:我国目前未采用此种交割方式。它指的是卖方有权决定交割日期,其期限从成交后5~60天不等,买卖双方必须订立书面契约。凡按同一价格买入“卖方选择交割”时,期限最长者应具有优先选择权;凡按同一价格卖出“卖方选择交割”时,期限量最短者应具有优先成交权。

1.3.4 新股申购的步骤

投资者开户后,一般都具备新股申购的权利。与股票交易不同,新股申购一般不会出现赔钱的情况,但新股申购中签的命中率比较低。另外,新股申购的资金一般要冻结几天,如果中签的话,资金会被划走;若没有中签,则资金会在资金解冻日解冻,投资者可继续拿这些资金进行股票买卖。假设张三账户上有50万元人民币现金,他想参与名为“××××”的新股的申购。申购程序如下:

1.新股申购

××股票将于6月1日在上证所发行,发行价为5元/股。张三可在6月1日(T日)上午9:30~11:30或下午13:00~15:00时,通过委托系统用这50万元人民币最多申购10万股××股票。参与申购的资金将被冻结(当天中午11:30~1:00也可以下单,也可以获得配号)。

2.新股配号

申购日后的第一天(T+1日),上证所将根据有效申购总量,配售新股:(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上网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2)如申购数量大于本次上网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申购数量往往会超过发行量。

3.新股中签

申购日后的第二天(T+2日),将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由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摇号抽签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2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每一个中签号可以认购1000股新股。

4.新股资金解冻

申购日后的第三天(T+3日),公布中签号,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进行解冻。张三如果中了1000股,那么,将有49.5万元人民币资金回到账户中,若未能中签,则50万元人民币资金将全部回笼。投资者还应注意到,发行人可以根据申购情况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与网下发行数量的回拨,最终确定对机构投资者和对公众投资者的股票分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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