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学点金融学大全集
第7章 最终的放贷者,金融体系的“神经中枢”——每天学点中央银行知识

最后的贷款人中央银行

还记得前面讲到的关于小岛上银行的故事吗?那个故事还可以继续讲下去:银行出现后,能保证交换活动更持续地进行,大家都拼命地生产,岛上的东西越来越多,银行根据产品的生产数量,不停地印制钞票,以保证交换能更深入地进行。

后来人们的交换活动更频繁了,一家钱庄太少了,于是出现了很多钱庄,总要有个管钱庄的吧,于是指定一家钱庄管理其他钱庄,并且钞票只能由这家钱庄印刷,然后通过其他钱庄借给用钱的人,中央银行就这么也出现了。

从故事中我们看到,中央银行就是管理一般商业银行的银行,那么,一国的中央银行是干什么的?它是怎么产生的?中央银行有什么作用?它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权力呢?

每当商业银行利息发生变动的时候,我们总是听到报道说中央银行宣布在什么时候降息多少、升息多少,或者在某些时候宣布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等,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中央银行是为了保证一个国家货币的稳定与金融系统的安全而存在的,它不以赢利为目的。

办理“存、放、汇”,仍是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内容,但是请注意,中央银行的业务对象可不是一般企业和个人,而是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管理的机构,这一职能具体表现在集中存款准备、最终贷款人、组织全国的清算三个方面。

让我们来看一下,经济学教科书上是怎样描述中央银行的:

中央银行是“发币的银行”,对调节货币供应量、稳定币值有重要作用。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它集中保管银行的准备金,并对它们发放贷款,充当“最后贷款者”。

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它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也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工具;同时为国家提供金融服务,代理国库,代理发行政府债券,为政府筹集资金;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种国际金融活动。

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有:货币发行、集中存款准备金、贷款、再贴现、证券、黄金占款和外汇占款、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资金的划拨清算和资金转移的业务等。

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这一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代理国库;代理国家债券的发行;向国家给予信贷支持;保管外汇和黄金准备;制订并监督招待有关金融管理法规。此外,中央银行还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出席各种国际会议,从事国际金融活动以及代表政府签订国际金融协定;在国内外经济金融活动中,充当政府的顾问,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

作为银行的银行,它只接受银行的存款,也只对银行进行贷款。商业银行在需要资金时可以向中央银行借。我们把中央银行的这一作用叫做“最后的贷款人”。也就是说,当出现资金短缺危机时,中央银行是最后的救命稻草了。由于中央银行不与公众或者公司直接打交道,所以你几乎见不到它的网点。

但是中央银行不可忽视的一个作用就是保护你我作为储户的利益,同时维持金融系统的安全。那么再追问一句,中央银行怎么防止这种现象发生、怎么保护储户的利益呢?

首先,就是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作为上级机关,中央银行可以随时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进行检查。如果商业银行严重违法,中央银行可以吊销它们的营业执照。

其次,就是为储户的存款提供保险。比如在美国,作为中央银行存在的美联储就规定,储户的存款保险额是10万美元。2008年,美国发生金融危机,为了防止挤兑导致银行大量倒闭,美联储将保险额临时提高到了25万美元。

最后,是为商业银行设定一个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这个后面我们还要讲到,所以这里只是简单说一下。所谓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就是,中央银行规定,银行不能把储户的存款全部贷出去,必须按比例将其中的一部分作为准备金,强制性地存放在中央银行,以便储户来取款时,银行有钱付给他,我们把按此例强制性存入中央银行的这笔钱叫法定存款准备金。这个比例到底是多少呢?中央银行随时可以调整。

中央银行:货币的发行者

清代有没有中央银行呢?1897年5月27日成立中国通商银行,清政府授予发行纸币特权。1904年3月14日清政府开始计议设立大清户部银行,1905年8月在北京成立户部银行,制定章程32条,授予户部银行铸造货币、代理国库、发行纸币之特权。这是中国最早的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实为银两兑换券。1908年户部银行改名大清银行,发行的纸币同户部银行相差无几。清末钱庄、银钱店、官银局都发行纸币,有银两票、银元票、钱票等三种。都以当时银价定值,缴纳钱粮赋税均可通用,谁家发行由谁家负责兑现。既未规定发行限额,也未建立发行准备制度。1909年6月清政府颁布《兑换纸币则例》19条,明确规定纸币发行权属于清政府,一切发行兑换事务统归大清银行办理,所有官商钱行号,一概不准擅自发行纸币。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中央银行的一个特征:货币发行垄断权。那么中央银行是怎样发行货币,怎样维持币值稳定的,人民币的发行程序又是怎样的呢?

从你的钱包中任取出一张人民币,都可以在上面找到“中国人民银行”的字样,这就是发币行。当然如果你有外币,那么也可以看到欧元钞票上印有“欧洲中央银行”,日元上则印有“日本银行”。钞票由中央银行独家印制和发行,这在许多国家都是如此,但为什么会这样呢?

在中国,有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流通。这意味着无论纸币还是硬币,无论主币还是辅币,均统一集中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具有垄断的货币发行权。除此之外,财政部、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发行货币和代用货币。也就是说,中央银行享有完全的货币发行权力。

其实并不是一开始就由中央银行垄断发行货币的权力的。距今300多年前,中央银行才出现。在此之前,流通中的钞票是由一些商业银行发行的,我们称之为银行券。这是一种信用货币,如果发钞银行倒闭了,它发行的钞票差不多就变成一张张废纸,买不来任何东西。在19世纪的美国,有1600多家银行竞相发行钞票,一时间竟有3万多种钞票进入市场流通。这些钞票良莠不齐,很多钞票根本无法兑现,既不便于流通,也在无形中劫掠了平民百姓的财富。混乱的货币秩序让很多国家吃过苦头,反反复复的教训使人们意识到,需要有一家银行垄断货币的发行。于是,许多国家纷纷通过立法将发行货币的特权集中到本国的一家银行,中央银行由此逐渐演变形成。

而早期许多国家成立中央银行的初衷是利用它来为政府筹钱,帮政府理财,中央银行一开始就与政府建立了密切的联系。正是有政府信用作支撑,加之自身有发行货币的垄断性特权,中央银行的实力和信誉远远超过同时代的其他银行。当有银行发生资金周转困难或濒临倒闭时,中央银行会拿出钱来帮助银行,它也由此开始承担起“最后贷款人”的角色。此后,中央银行发现,等到银行出事后再去救助,太过于被动,在平时就应该主动监督管理银行,使之稳健经营,这样,中央银行又具有了监管其他银行的权利,随后又逐渐利用手中的工具调控国家的经济。至此,现代意义的中央银行便演变形成。

尽管最早的中央银行公认是瑞典银行,现代中央银行的鼻祖是英格兰银行,但是中央银行成为一种普遍的制度,是从1920年开始的。布鲁塞尔国际经济会议决定,凡未成立中央银行的国家,应尽快成立,以稳定国际金融,消除混乱局面。

有权利当然也就有义务,中央银行的义务就是代政府管钱,并且保持币值的稳定。一个国家的公民持有本国的货币,他会要求手中的钱能够买到足值的东西。保证货币足值和币值稳定的任务,就落到中央银行的头上。

中央银行发行一国货币,币值的稳定与否是一国经济是否健康的一个重要指标。如果一国货币在升值的话,就说明该国的经济好了。如果大家都认可你,都来要你的货币的时候,你的货币就会升值;如果大家都不相信你,都去抛出你的货币,当然你的货币就要贬值。所以货币标志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它是一种信心的象征,人们愿意要这种货币是因为它的足值和稳定。如果市场上的货币太多,物价自然就会上涨。比如非洲国家津巴布韦在罗伯特·穆加贝当总统的这几年中,中央银行不断地印刷钞票,政府的收入中超过50%来自发行钞票的铸币收入。结果是物价暴涨——物价每小时就涨一倍。

那么如何防范中央银行滥发纸币呢?各国的货币发行制度因国情不同而内容各异,最核心的是设置发行准备金原则的区别。发行准备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现金准备,包括有十足货币价值的金银条块、金银币和可直接用于对国外进行货币清算的外汇结存。另一种是保证准备(又称信用担保),即以政府债券、财政短期库券、短期商业票据及其他有高度变现能力的资产作为发行担保。从历史上看,货币发行准备金制度有过五种基本类型:

十足现金准备制又称单纯准备制,即发行的兑换券、银行券要有十足的现金准备,发行的纸质货币面值要同金银等现金的价值等值,实际上这种纸质货币只是金属货币的直接代用品,只是为了便于流通。这种制度仅在金属货币时代适用。

部分准备制又称部分信用发行制、发行额直接限定制、最高保证准备制。部分准备制最先在英国出现,其要点是由国家规定银行券信用发行的最高限额,超过部分须有百分之百的现金准备。随着发行权的集中,这种限额可以在一定限度内增加。

发行额间接限制制包括:证券托存制,即以国家有价证券作为发行保证,在这种制度下,国家公债是银行券发行的保证,如1863年美国的《国民银行条例》;伸缩限制制,即国家规定信用发行限额,经政府批准的超额发行须缴纳一定的发行税,1875年德国曾采用此制;比例准备制,即规定纸币发行额须有一定比例的现金准备,如1913年美国的《联邦储备法》。

最高限额发行制又称法定最高限额发行制,即以法律规定或调整银行券发行的最高限额,实际发行额和现金准备比率由中央银行掌握。法国自1870年起采用这一制度。

商品足值保证制即以计划价格投入流通的大量商品作为纸币发行的保证。在中国则表述为“百物本位制”。20世纪80年代末以前,苏联以及东欧各国大都采用过这一制度。

以上发行准备金制度的实行,就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中央银行无法滥发纸币,进而维持币值的稳定。

而为政府管钱其实也就是代理国库。政府开支所需资金最主要的来源是税收。税收由财政部来管,但财政部不能把钱放在财政部的办公大楼里,也要存到银行去。财政部把钱存到哪个银行呢?财政部只能把钱存入中央银行。财政部的收入与开支就通过它在中央银行开设的各种户头来进行。

最后我们再说一下人民币发行的程序。具体而言,发行程序主要有以下三个环节:首先,制定货币发行总限。货币发行总限是计划期间(通常为一年)内货币发生的最高限额,是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通过编制全国信贷计划和现金计划提出来的,经提交国家计划委员会在每年国民经济计划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核定,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货币发行总限额是一项指令性的国民经济计划指标,必须严格遵守和有效贯彻。这是货币发行的最关键的一个程序。

中央银行独立性:微妙的轻重

1913年12月23日美国国会通过《联邦储备条例》,美联储成立。该条例赋予美联储很高的独立性,规定美联储直接对国会负责,禁止美联储向财政透支或直接购买政府债券;美联储完全不依赖于财政拨款,能够拒绝审计总署的审计。此外,所有联邦储备体系理事会成员任期14年,不仅任期超过总统,而且还存在与所提名总统交错任职的情况,从而避免了总统直接操纵的可能。因此,美联储是世界上公认的独立性较高的中央银行。

请思考,中央银行为什么需要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各国银行的独立性如何呢?

从前面的章节中我们已经知道,中央银行的产生是为了解决商业银行所不能解决的信用货币发行、票据交换和清算、支付能力保证、金融监督、政府融资等问题。因此从中央银行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具有了和普通的商业银行所不同的特性和任务。其中独立性问题可以说是首要问题,这是因为中央银行所具有的独特的属性所要求的。

我们经常听说经济学家呼吁中央银行要独立。这是什么意思呢?意思就是中央银行不能随便听命于政府首脑的,要相对独立于政府。比如在美国,美联储不能随便听从美国总统的;在英国,英格兰银行不能随便听命于英国首相的。要是中央银行完全听命于行政部门,后果会很严重。

其实在中央银行出现早期并没有人关注独立性这个问题,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到20世纪70年代初这一期间中央银行基本上是不独立,只是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调控手段而存在。这主要是由于战争期间,为政府筹集战争经费的需要和战后对于经济恢复的需要,政府加大对于中央银行的控制,从而扩大货币的发行,刺激经济增长。这就使得许多的国家发生了通货膨胀,出现经济的危机。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的世界性的经济危机的出现,以凯恩思为首的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的流行,使得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大大削弱。在此期间,1920年在布鲁塞尔和1922年在日内瓦召开的两次国际经济会议上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提出了减少政府的干预,实行中央银行独立于政府的主张,如当时的英格兰银行总裁诺曼,德国国家银行总裁薛德,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司托朗等人都支持这一观点。这是在中央银行的发展史上第一次提出中央银行对立性的问题。

维护中央银行独立性是当今世界的一大趋势,中央银行独立性大的国家多设单一的监管机构,中央银行就是金融业的主管部门。在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如德国和美国,或在中央银行独立性较小的国家,如意大利、法国、日本、加拿大和瑞士等,对金融业的监管机构是多头的。

从立法方面看,很多西方国家的中央银行法都明确赋予中央银行以法定职责,或赋予中央银行在制定或执行货币政策方面享有相当的独立性。如西德联邦银行法中规定,“德意志联邦银行为了完成本身使命,必须支持政府的一般经济政策,在执行本法授予的权势,不受政府指示的干涉”。联邦银行法规定的中央银行的权力是非常广泛的。再贴现、准备金政策、公开市场政策等方面,联邦银行都可以独立地作出决定。日本银行法中,曾多次提到日本银行要受主管大臣(只大藏大臣)的监督。并规定,“主管大臣认为日本银行在完成任务上有特殊必要时,可以命令日本银行办理必要业务或变更条款或其他必要事项。”这些规定与前述日本银行的隶属关系是一致的。在独立性方面,日本银行小于德意志联邦银行。

从中央银行的资本所有权来看,它的发展趋势是趋于归政府所有。目前很多西方国家的中央银行资本归国家所有,其中主要是英国,法国(以上两国的中央银行都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收归国有的)、联邦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挪威、印度等国。有些国家中央银行的股本是公私合有的,如日本、比利时、奥地利、墨西哥和土耳其等国。另外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虽然归政府管辖,但资本仍归个人所有,如美国和意大利等国。凡允许私人持有中央银行股份的,一般都对私人股权规定一些限制。例如,日本银行的私人持股者只领取一定的红利,不享有其他的权利。意大利只允许某些银行和机关持有意大利银行的股票,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的股票只能有会员银行持有。中央银行资本逐渐趋于国有化或对私人股份加以严格的限制主要是出于以下的考虑,即中央银行主要是为国家政策服务的,不能允许私人利益在中央银行中占有任何特殊的地位。

从任命中央银行的历史和总裁来看,政府作为中央银行的唯一的或主要的股东,或甚至在私人全部持有中央银行股票的情况下,政府一般都拥有任命理事或总裁的权力。至于在中央银行理事会中政府是否派有代表参加或政府代表的权限有多大,各国则有较大的差异。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在中央银行中设有政府代表,对中央银行政策的制定不过问,如英国、美国、荷兰、奥地利等国;

②在中央银行中政府派有代表,这些代表的发言权、投票权、否决权以及暂缓执行权,则各有不同。在意大利银行中,政府代表的权力较大。在德国联邦银行和日本银行中,政府代表只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

不过凡事也要从两面看,各国的中央银行应力求与政府保持密切合作,因为国家的经济政策和货币政策是不可分割的。如果过分强调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容易与政府关系不协调。比如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给许多国家的经济都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在这场金融海啸中,指责美联储决策失误的评论随处可见。此次危机前,美联储实行长期的低利率,放松金融创新的管制,各种各样的金融衍生品进入市场,然而整个市场却是建立在次级贷款的基础之上的,这就大大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一旦次级贷款者违约,便会造成整个市场的动荡。

中央银行不能没有独立性,但也不能完全丧失独立性,否则会使政府过多依赖银行,造成过度财政发行。因此,如何保持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美联储归谁所有

1907年,美国经济出现了一些问题,大公司一个接一个倒闭。西奥多·罗斯福总统命人赶快去请金融巨头摩根,让他出面请求银行家们合作。摩根立刻把所有的银行家请到自己的私人图书馆里,让他们商量该怎么办。然后他出去,把门锁上,自己到另一间房子里,坐在桌前悠闲地玩纸牌,等待着谈话的结果。这些银行家们一整夜都在那儿谈,究竟怎么办才能解救这场危机。大家知道,当企业要倒闭时,银行是不愿借钱给企业的。越没有钱,企业倒闭得就越快。如果银行见死不救的话,经济就会呈现连锁反应,整个经济就会崩溃,他们自身也会遭殃。于是这些银行家们争来争去,有人说出500万元,有人说1000万元。最后快到天亮的时候,摩根推门进去说:“这是合约,这是笔,大家签字吧!”他拿出早已让别人起草好的合约,让银行家们签字。这些筋疲力尽的银行家们拿起笔在合约上签了字,同意出2500万美元去解救这场危机。几天后,美国经济就恢复了。

故事中,摩根一个人充当了中央银行的角色。而现在有一种观点:美国的中央银行美联储其实是一家私人的银行。这确实是一个惊人的内幕,一家私人机构拥有货币发行权,这对金融市场乃至全球金融市场意味着什么?美联储与华尔街巨头之间是怎样的关系?有没有什么幕后不为人知的秘密?

经过次贷危机,美联储的曝光率越来越高,谈论它的人也越来越多,而关于美联储是一家私人机构的说法也甚嚣尘上。人们说:美联储,被认为是与市场实现了完美互动,并被奉为中央银行的“标杆”。然而在这光鲜的背后,美联储在本质上却是一家私有的机构。

那么美联储到底是怎样一个机构呢?

20世纪初的时候,美国还没有中央银行,那时美国的商业银行经常出现支付危机。因为银行把钱都贷出去了,当储户来取钱的时候,它们没钱支付。一家银行如果没有钱的话,风声一旦传出,其他银行的门前就会排起长队,大家都去提款。因为所有的人都害怕明天取不出钱来了,如果大家都去取,钱就真的取不出来了,这就是挤兑。说起中央银行,并不是说自从有了从事存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那天起就同时有了中央银行。中央银行的出现有一个过程,也是有原因的。

美国建国之后的1791年,在当时的财政部长、天才式人物汉密尔顿的强烈支持下,第一个中央银行成立,但是这家央行在20年后就消失了。这就是第一合众国银行,总股本1000万美元,私人拥有80%,美国政府拥有20%。在25人组成的董事会中20人由私人股东推举,5人由政府任命。1811年第一合众国银行到期,美国政府否决了授权延期的议案。此后,1812年爆发了美国与英国的战争,持续三年的战争增大了美国的财政压力。1816年,第二合众国银行成立,同样得到了20年的营业授权,总股本3500万美元,仍然是80%由私人占有,20%属于政府。1832年美国总统杰克逊否决了第二合众国银行延期的议案。从那以后一直到1913年的80来年间,美国的经济是在没有央行的情况下运行的。

缺少了央行,就无法动用适当的货币政策调节经济,并且,没有了最后的贷款人,金融系统也更容易出问题。试想一下,如果世界各国缺少了央行,本次危机中破产的恐怕将远远不止雷曼兄弟这一家。1836年后美国经济,正是处在这种不稳定的状态下。到了1907年,蔓延的危机把美国的金融系统推向了崩溃的边缘。好在当时的金融巨头摩根及时出手,凭借一人之力,扮演了央行的角色,挽救了整个系统。

1907年,银行恐慌再次袭击美国。而且,这次危机的严重程度前所未有。这一次,摩根挺身而出,力挽狂澜。1907年银行危机对美国的打击异常沉重,也让美国很多人认识到,美国需要一个中央银行。在没有中央银行的这些年中,摩根一个人起了中央银行的作用。联邦政府没钱了,找他解决问题;华尔街出了问题,找他要资金;大公司出了问题,也来找他帮忙。摩根的作用如此之大,以至于1910年2月2日出版的一个刊物封面就是约翰·摩根,旁边的大标题就是“建立中央银行?摩根大叔已经干起了中央银行的活,美国还用得着再建一个中央银行吗?”

1913年美联储成立了,首先它没有国家银行那样冠冕堂皇的名字;其次,它的总部设立在政治中心华盛顿,并且拥有12家地区分支机构,政府拥有主席和理事的提名和任命权。这里有两个要点:第一,政府已经不再拥有前两任央行那样20%的股份,它是由12家联邦储备银行构成的,这些银行是联邦特许股份公司,每家银行都有自己的股东、董事和总裁。每家银行的股东都是储备银行所在地区的成员银行,他们有权选举9名董事中的6名。每家成员银行都需要购买等同于其资产和净资产的3%的股票额。第二美联储法案里根本没说授权期限问题,人们不再需要为了授权期限到期而再去争吵。

不管怎么说,这样的事实是无法否认的:美联储是股份公司,而拥有股份的并不是美国政府,政府只是拥有美联储理事的提名和任命权,而因此引起的种种问题也让人难以回答:

其一,我们知道货币发行权属于一国央行所有,而美国宪法明确规定国会拥有货币发行权,那么现在改由私有的美联储来执行货币发行权,是否在本质上符合美国宪法?这个问题的争论曾经导致第一、二合众国被关闭,这意味着这种讨论不是没有价值。

其二,在美元本位之下,美联储不仅是美国的央行,甚至还是全世界的央行,但没有任何国际机构对美联储的行为进行监管,私有本质对美联储在全球金融市场上发挥作用有没有影响?

理清美联储到底是国有还是私有的问题并非无关紧要,毕竟现在我们正处于国际金融体系的调整期,明确美联储的私有性质,明确美国货币发行的本质,将有助于我们认清国际金融市场的本质,以及国际金融体系的前进方向。

中央银行货币乘数

假设甲有1000元的现金,存在商业银行(比如工商银行)活期存款账户。银行按照中央银行的要求,把其中10%(100元)交纳法定准备金,存入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剩下的900元可以全部贷出去,贷给乙。乙把这些钱再存入乙在工商银行的账户,工商银行再交给中国人民银行90元,剩下的再贷出去。周而复始,理论上可以产生10000(1000/10%)元的活期存款。那么这个货币乘数就是10。

理论上,货币乘数是法定准备金的倒数。但是实际上,往往达不到。各个国家这个数字究竟是多少,应该是各国的机密之一。那么,什么是货币乘数呢?货币乘数的上升下降是由什么决定的呢?

货币乘数是货币供给量对基础货币的倍数关系。具体一点说就是在货币供给过程中,中央银行的初始货币提供量与社会货币最终形成量之间客观存在着数倍扩张(或收缩)的效果或反应,这即所谓的乘数效应。

货币乘数主要由通货—存款比率和准备—存款比率决定。其中,通货—存款比率指的是流通中的现金与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的比率。它的变化反向作用于货币供给量的变动,通货—存款比率越高,货币乘数越小;通货—存款比率越低,货币乘数越大。而准备—存款比率是商业银行持有的总准备金与存款之比,准备—存款比率也与货币乘数有反方向变动的关系。银行提供的货币和贷款会通过数次存款、贷款等活动产生出数倍于它的存款,即通常所说的派生存款。

那么,什么情况下这个乘数会上升呢?一般来讲,利率低的时候,大家愿意贷款,这个乘数就会上升。反之,利率高的时候,这个乘数就会下降。而央行就是通过控制利率,来调节这个乘数。经济萧条的时候,通货紧缩,东西越来越便宜,失业上升,央行就要降低利率,鼓励大家贷款,发展经济。经济过热的时候,通货膨胀,东西越来越贵,央行就要提高利率,减少贷款,减少社会上的货币量。

货币乘数的大小决定了货币供给扩张能力的大小。而货币乘数的大小又由以下四个因素决定:

法定准备金率。这个词在本书中出现的频率很高,我们已经知道了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的法定准备金率均由中央银行直接决定。通常,法定准备金率越高,货币乘数越小;反之,货币乘数越大。

超额准备金率。所谓超额准备金率就是商业银行保有的超过法定准备金的准备金与存款总额之比。从定义描述中我们就可以看出,超额准备金的存在相应减少了银行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因此,超额准备金率与货币乘数之间也呈反方向变动关系,超额准备金率越高,货币乘数越小;反之,货币乘数就越大。

现金比率。现金比率是指流通中的现金与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的比率。现金比率的高低与货币需求的大小正相关。因此,凡影响货币需求的因素,都可以影响现金比率。比如说,银行存款利息率下降,导致生息资产收益减少,人们就会减少在银行的存款而宁愿多持有现金,这样就加大了现金比率。现金比率与货币乘数负相关,现金比率越高,说明现金退出存款货币的扩张过程而流入日常流通的量越多,因而直接减少了银行的可贷资金量,制约了存款派生能力,货币乘数就越小。

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间的比率。由于定期存款的派生能力低于活期存款,各国中央银行都针对商业银行存款的不同种类规定不同的法定准备金率,通常定期存款的法定准备金率要比活期存款的低。这样即便在法定准备金率不变的情况下,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间的比率改变也会引起实际的平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改变,最终影响货币乘数的大小。一般来说,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定期存款对活期存款比率上升,货币乘数就会变大;反之,货币乘数会变小。总之,货币乘数的大小主要由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超额准备金率、现金比率及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间的比率等因素决定。

最后,关于货币乘数还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信用体系越发达的社会,这个乘数就会越高。道理很简单,如果大家手里都是现金的话,谁也不用活期账户交易,那么政府发行多少货币,大家手里有多少货币,这个乘数就变成了1。

中央银行的三大“法宝”

早在1913年,美国就建立了联邦储备体系,承担着中央银行职能,但当时的国会却不给拨款,所以联邦储备体系只好自谋生路。最开始,联邦储备银行通过向会员银行发放贴现贷款赚取利息,但由于1920年到1921年间的经济衰退,贴现贷款数额急剧减少,联邦储备体系不得不另辟生财之道,于是开始购买债券,赚取利息。久而久之,美联储发现,当它从商业银行那里买进债券时,商业银行手里的准备金就增加了,经过存款创造机制,它们的存款规模成倍扩张,货币供应量增大了。由此美联储意识到,它找到了一个调节货币供应量的简单而有效的工具。到20世纪20年代末,这一工具已经成为美联储的重要“法宝”。直至今日,它依然是各国中央银行最常用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这里美联储所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就是公开市场操作,它也是中央银行调节经济体系的三大法宝之一。那么三大货币政策工具都是指什么?它们又是怎样对经济体系发生作用的呢?

中央银行在金融生活中起到的作用非常大,它会运用一般性政策工具从总体或全局的角度,对货币和信用进行调节和控制,从而对经济体系产生普遍影响。这类政策工具主要有三个:公开市场操作、再贴现政策和法定准备金率,人们习惯上将其称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三大法宝”。

公开市场操作。公开市场操作是指央行在金融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如国债)的活动。当央行买进有价证券时,向出卖者支付货币,从而增加了流通中的货币量。反之,则减少货币量。公开市场业务最大的优点,是央行可以经常运用它,对经济进行微调,操作灵活方便,对经济的震动小。所以,从20世纪50年代起,美联储90%的货币吞吐通过公开市场业务进行,德、法等国也大量采用公开市场业务调节货币供应量。

让我们分析一下这种政策工具的使用价值。一般来说,当经济繁荣、过多的货币追逐有限商品的时候,中央银行通过卖出有价证券以减少商业银行的准备金,进而迫使商业银行减少或收回贷款,最终达到回笼货币的目的。反之,当经济萧条、市场资金匮乏时,中央银行公开买进证券,从而使金融市场货币供给充足。在当代开放经济条件下,随着资本流动的增加和外汇市场的扩展,中央银行的外汇市场操作、干预外汇市场的行为也会影响到货币数量和供给,因此,公开市场业务包括中央银行的外汇市场操作。但公开市场操作有效地发挥作用,需要一些重要的前提,比如央行要有雄厚的实力、利率要实行市场化、国内金融市场发达、可供操作的证券种类齐全等。

再贴现政策。再贴现政策主要指货币当局变动自己对商业银行所持票据再贴现的贴现率,影响贴现贷款数量和市场利率,从而对货币供应产生影响以实现货币政策预期目标;现在已扩及对商业银行各种信用支持的利率。如果您持有还没到期的票据,但又急着用钱,就可以把票据转让给商业银行获得现款,代价是贴付一定利息,这就叫贴现。可商业银行也有周转不开的时候,它也可以把手中未到期的票据暂时“卖”给中央银行,这就叫再贴现。商业银行也得向中央银行支付一定利息,这个利率就叫再贴现率。这个我们在第十章还将再讲到。当中央银行降低再贴现率的时候,商业银行发现从中央银行再贴现借钱比较划算,就会更多地申请再贴现。这样一来,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投放增加了,货币供应量自然也会增加。而且,再贴现利率的降低也会最终带动其他利率水平的下降,起到刺激投资和增长的作用。反过来,中央银行也可以提高再贴现率,实现相反的意图。

再贴现的确是个妙用无穷的法宝,它不但能调控货币总量,还能调整结构。比如,中央银行规定哪些票据可以被再贴现,哪些机构可以申请再贴现,这样分门别类、区别对待,使得政策效果更加精确。

法定准备金率。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是一剂猛药,它是指中央银行通过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来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从而影响货币供应量的一种政策措施。从理论上讲,有了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创造存款的能力就受到限制。存款准备金率越高,商业银行创造存款的能力就越弱;相反,存款准备金率越低,商业银行进行存款创造的能力就越强。这是为什么呢?如果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就必须多向中央银行缴纳准备金,能够用来发放贷款的资金就少了,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就变弱了,货币供应量则会成倍地减少。反过来,如果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创造存款的能力就会大大增强,货币供应量也会成倍增加。

1999年3月,我国人民银行将存款准备金率降了两个百分点,商业银行一下子便多出了2000多亿元的可用资金。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改革再贴现率生成机制,在内需不足的情况下,三年时间里连续四次调低再贴现率,使商业银行和企业有了大量的活钱可用。以上两项大动作,大大增加了货币供应量,对刺激投资、拉动经济,作用不可低估。但是,药猛伤身,正由于存款准备金率和再贴现率对一国金融影响至深,所以,不到重要关头,中央银行并不轻易动用。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三个政策工具各有优势:公开市场操作胜在灵活,它的主动权操之于中央银行,并且较准确,易于改变方向,无政策拖延能迅速实施。因此,公开市场操作是中央银行控制基础货币和货币供应的主要工具。

而贴现政策在影响基础货币和货币供应方面虽然不及公开市场操作,但是贴现政策作为最后贷款人以防止金融恐慌有重要的作用。例如,美联储在1974年向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和1984年向大陆伊利诺斯国民银行及时提供大额贴现贷款,避免了这两家银行由于存款人挤兑而发生破产从而引起其他银行的挤兑现象出现而引起金融恐慌。但是由于挽救成本的存在,美联储在发挥其作为最后贷款人的角色时,也需在道德风险成本和防止金融恐慌的益处之间作出权衡。贴现政策还可以用作表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意图的一种信号。

法定准备金率的优点就是它的操作对银行体系能够产生普遍而平等的影响效果,并且对货币供应量有很强的收缩或者扩张作用。但是,微小的法定准备率会引起多倍的存款创造,政策上不宜经常使用。并且,对超额储备很低的银行,提高准备金率可能立即引起流动性问题。

俗话说,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央行的货币政策工具,只有合理搭配,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调控效果。比如央行试图提高再贴现率控制信用膨胀,有些商业银行却会通过同行拆借、发行票据、国外市场筹资等获得资金,而无须向央行求借。如果央行辅以公开市场业务,以市场上低价卖出证券,则商业银行便会见利而购,紧缩性货币政策目标便得以实现。

除了这三大法宝之外,还有一些非常规武器,它们被称作选择性政策工具和补充性政策工具。高居金融金字塔顶端的中央银行,若能娴熟地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便可收放自如,处变不惊了。

干预外汇:中央银行的手能伸多长

1985年9月工业五国对外汇市场的干预则是一场成功的速决战。里根上台后,美元就开始一路走强,到1985年2月25日达到最高点,对马克的汇率高达1美元兑3.4794马克。经过春季和夏季的调整后,美元在该年9月又开始上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和日本等五国的财政部部长与中央银行行长在纽约广场饭店开会讨论外汇干预问题。9月22日星期天,五国发表声明。声明说,五国财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一致同意,“非美元货币对美元的汇价应该进一步走强”,他们“在有必要时将进一步合作,进行干预”。第二天早上,外汇市场美元便立刻大跌,对马克的汇率从2.7352跌到2.6524马克,跌幅达3%以上。美元从此一路下跌,以至到1986年年底,日本和德国的中央银行又被迫采取支持美元的干预措施,收效甚微,美元的跌势到1987年年初美元中央银行也参加市场干预时才止住。1985年9月的干预是否有效,外汇市场存在着争论。有人认为,美元在干预前已经开始走低,即使中央银行银行不干预,它也会在9月份反弹后继续走低。但更多的意见认为,这次干预还是有效的。

中央银行对外汇市场的干预在金融生活中并不少见,尽管这种手法也存在一些问题。那么,中央银行的干预手法有哪些呢?

中央银行干预外汇市场的定义是:货币当局在外汇市场上进行外汇买卖,并用以影响本国货币的汇率,其途径可以是用外汇储备、中央银行之间调拨,或官方借贷等。

再细分一下,在中央银行干预外汇市场的手段上,可以分为不改变现有货币政策的干预和改变现有货币政策的干预。所谓不改变政策的干预是指中央银行认为外汇价格的剧烈波动或偏离长期均衡是一种短期现象,希望在不改变现有货币供应量的条件下,改变现有的外汇价格。换言之,一般认为利率变化是汇率变化的关键,而中央银行试图不改变国内的利率而改变本国货币的汇率。

这里要重点说一下改变政策的干预。所谓改变政策的外汇市场干预实际上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一种转变,它是指中央银行直接在外汇市场买卖外汇,而听任国内货币供应量和利率朝有利于达到干预目标的方向变化。例如,如果马克在外汇市场上不断贬值,德国中央银行为了支持马克的汇价,它可在市场上抛外汇买马克,由于马克流通减少,德国货币供应下降,利率呈上升趋势,人们就愿意在外汇市场多保留马克,使马克的汇价上升。这种干预方式一般来说非常有效,代价是国内既定的货币政策会受到影响,是中央银行看到本国货币的汇率长期偏离均衡价格时才愿意采取的。

中央银行在进行这种干预时的常规手段有两种,当然这两种手段是并行不悖的:

第一,中央银行在外汇市场上买进或卖出外汇时,同时在国内债券市场上卖出或买进债券,从而使汇率变而利率不变化。例如,外汇市场上美元对日元的汇价大幅度下跌,日本中央银行想采取支持美元抛出日元,美元成为它的储备货币,而市场上日元流量增加,使日本货币供应量上升,而利率呈下降趋势。为了抵消外汇买卖对国内利率的影响,日本中央银行可在国内债券市场上抛债券,使市场上的日元流通量减少,利率下降的趋势因此而抵消。需要指出的是,国内债券和国际债券的相互替代性越差,中央银行不改变政策的干预就越有效果,否则就没有效果。

第二,中央银行在外汇市场上通过查询汇率变化情况、发表声明等,影响汇率的变化,达到干预的效果,它被称为干预外汇市场的“信号反应”。中央银行这样做是希望外汇市场能得到这样的信号: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将要发生变化,或者说预期中的汇率将有变化等。一般来说,外汇市场在初次接受这些信号后总会作出反应。但是,如果中央银行经常靠“信号效应”来干预市场,而这些信号又不全是真的,就会在市场上起到反面的效果。比如1978年至1979年卡特政府支持美元的干预,经常被认为是“狼来了”信号效果的例子。而1985年西方五国财政部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的“广场饭店声明”立刻使美元大跌,就经常被认为是“信号效应”成功的例子。

那么我们怎么判断中央银行的干预是否有效呢?看中央银行干预的次数多少和所用的金额大小是没有意义的,从中央银行干预外汇的历史至少可以得出以下两个结论。

如果外汇市场异常剧烈的波动是因为信息效益差、突发事件、人为投机等因素引起的,而由于这些因素对外汇市场的扭曲经常是短期的,那么,中央银行的干预会十分有效,或者说,中央银行的直接干预至少可能使这种短期的扭曲提前结束。

如果一国货币的汇率长期偏高偏低是该国的宏观经济水平、利率和政府货币政策决定的,那么,中央银行的干预从长期来看是无效的。而中央银行之所以坚持进行干预,主要是能够达到以下两个目的:首先,中央银行的干预可缓和本国货币在外汇市场上的跌势或升势,这样可避免外汇市场的剧烈波动对国内宏观经济发展的过分冲击;其次,中央银行的干预在短期内常会有明显的效果,其原因是外汇市场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消化这种突然出现的政府干预。这给予中央银行一定的时间来重新考虑其货币政策或外汇政策,从而作出适当的调整。

最后,我们再来看看对中央银行干预外汇的反对意见。这种观点认为,中央银行直接干预外汇市场所反映的根本问题是,既然在市场经济和浮动汇率制条件下,外汇汇率就应由市场本身来决定。如果相信市场的供求关系会自动调节外汇的长期利率,中央银行的直接干预充其量只有短期效应,或缓和或猛烈的涨势或跌势,而从长期看是徒劳的。要真正控制外汇汇率,对中央银行来说只有实行固定汇率制。而固定汇率在目前世界经济形势下能否行得通是个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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