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的真相:重新理解国际贸易10讲
第八讲 非关税壁垒

前一讲介绍了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中最广泛、历史最悠久的关税(壁垒),这一讲则是关于非关税壁垒的。一切关税以外具有贸易保护主义效果的政策,无论是否直接作用于国际贸易,都是非关税壁垒。所以这个大类里包含了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政策,而且随着时间过去,还不断地推陈出新、花样百出,充分反映了政府也可以是创意无限的!因此,实际上我们不可能穷举世界各国存在的非关税壁垒,只能重点地讲解其中一些最具有代表性的。

§1 为什么会出现非关税壁垒?

在具体地讲解那些最具有代表性的非关税壁垒之前,先解释一个现象:为什么会出现非关税壁垒?既然已经有了关税,为什么还要搞非关税呢?这里先抛出答案,因为它会让人大吃一惊!答案是:因为有世界贸易组织!

这是个吊诡的答案。因为世贸组织的存在是为了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怎么反而成了非关税壁垒出现的罪魁祸首呢?可是这个世界就是充满了如此吊诡的情况。

先看看世贸组织是怎么产生的吧。事情要追溯到“二战”之前的经济大萧条!我在《经济学讲义》中解释大萧条的成因时已经提到过,美国为了应付大萧条而推出臭名昭著的关税法案,引发各国互相报复的关税战,使得经济雪上加霜,大萧条更为严重。那里限于篇幅,没有做详细的介绍,这里既然是“国际贸易”,正该好好介绍一番。

1930年,美国国会通过《斯姆特–霍利关税法》(Smoot-Hawley Tariff Act,前面两个人名是动议这个关税法案的两个议员的名字),将当时的进口税率大幅提升至60%!当时的美国跟今天的美国不同,是有贸易顺差的。也就是说,即使是站在重商主义那种错误的角度来看,参与国际贸易也对美国有利,它却居然搞贸易保护主义!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典型。以当时美国人那种一根筋的思维,是认为现在国内经济不好,国内企业的产品大量过剩,那就对来自外国的进口品加关税,阻止它们进来,消费者没有外国的进口品可买,就只好转向本国企业生产的产品,就有利于减少过剩商品,从而有助于摆脱大萧条。可是,正如前面对关税的分析那样,关税只会给国家整体带来福利上的净损失,也就是使整个国家变得更穷。那还怎么能改善经济状况,摆脱大萧条呢?

图8-1

此外,当时其他国家强烈地反对美国通过这个关税法案,但美国仍然一意孤行。好吧,你不听我的反对意见,非要对我出口到你国家的产品征税,那我也可以对你出口到我国家的产品征税嘛!就是这样,关税战爆发,互相报复之下,两败俱伤!如以下的图8–1所示,从美国推出这关税法案的1930年到1933年的短短三年之间,国际贸易额下跌了将近2/3!事实上,美国的进口在两年之内就下跌了40%。这意味着专门从事国际贸易的美国企业大批破产,因为现在没那么多生意可做了!

这关税法案的后果之严重,不仅仅在于它直接加深了经济危机,还最终导致了“二战”的爆发!试想,如果我可以通过出口产品到你国家去赚点钱,那我还有可能平平安安地熬过危机。可现在你直接断了我的财路,也就断了我的生路,那我就索性挥兵打过来直接抢啦!“二战”爆发的原因当然有很多,但经济方面的原因这是最重要的一点,背后的逻辑其实也很简单。

正因如此,当“二战”结束之后,世界各国的政府痛定思痛,都承认当年犯下了大错,决心不再重蹈覆辙,于是它们于1947年协商成立了世贸组织的前身——关贸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关贸总协定的本质是约束政府,就是一旦一国签署了这个协定,该国政府就要按照协定的要求削减关税,此后不得再随意地提高——也就是不能再像“二战”前的美国那样一意孤行地提高关税,也就避免了各国竞相报复而引发世界性的关税战。

然而,正所谓“好了伤疤忘了痛”,毕竟有一小撮人确实因为自由贸易而受损,他们劫持国家利益,推动政府又搞起贸易保护主义来。事实上,当年“二战”后各国本打算建立一个覆盖范围更为广泛普遍的世界性的贸易组织,就是因为有这些人的反对,最终只搞了个并非组织、只是协定的关贸总协定。而且,即便如此,仍然由于这些人的阻挠,关贸总协定规定的生效条件始终未能全部达到,于是作为多边国际协定的关贸总协定从未正式生效,而是一直通过《临时适用议定书》的形式产生临时适用的效力。尽管先天不足,关贸总协定还是通过推动贸易自由化而显著地促进了国际贸易在战后的蓬勃发展。但经济越发展,竞争就越激烈,在自由贸易中受损的那一小撮人就越有强烈的动力反对自由贸易。各国政府被这些人的利益所把持,贸易保护主义的倾向又慢慢抬头了。

但是,现在跟“二战”之前不同,有关贸总协定的约束,政府想搞贸易保护主义,却没法去动那个关税,怎么办?那就“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搞“非关税壁垒”吧!是的,如果世界各国的政府不是衷心地相信自由贸易——严格来说,不是它们信不信,而是它们能不能免疫于一小撮人劫持国家整体利益——那么即使有关贸总协定这种约束政府搞贸易保护主义的国际条约,也是没啥意义的。他铁了心要搞贸易保护主义,你不给他搞关税,他就“见了红灯绕着走”,找旁门左道去搞非关税壁垒。

这一讲后面分析非关税壁垒时就会指出,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对一个国家的伤害更为严重!如前一讲所言,如果是大国,理论上还有机会通过关税使国家整体获利(但税率不能太高);然而如果搞的是非关税壁垒,这一讲的分析会显示,无论大国小国,一定是净损失!而且损失一个比一个大!也就是说,如果前提是一个国家非搞贸易保护主义不可,那我的建议是:搞关税吧!虽然都是伤害,但搞关税比搞非关税的伤害至少要轻得多。

然而悲剧的是,正因为有了关贸总协定的约束,那些铁了心要搞贸易保护主义的国家只好去搞非关税壁垒了,于是伤害自己更深了!这就好比,为了对付一个沉迷于网络游戏的小孩,父母把家里的网线剪断了,让他没法再上网。可是这小孩为了能继续玩儿网游,索性离家出走跑到外面的网吧去上网,结果对他反而更危险!——在家里玩,至少父母可以盯着他;在外面的网吧玩,可能会遇到坏人。所以,真正治本之道,是要教育小孩懂事,让他真正地明白沉迷于网游的危害,而不能一味地强行压制,否则最终的结果可能适得其反、伤害更深。同样的道理,要想世界各国的政府不搞贸易保护主义,真正有效的是破除那一小撮既得利益分子对国家利益的劫持——其根源是民主制度!——光靠关贸总协定之类的国际组织是不可能真正有用的。

可是,要破除一小撮既得利益分子劫持国家利益谈何容易?(意味着交易费用很高。)于是,人们的选择是继续强化关贸总协定的覆盖范围,从以往只是针对关税壁垒(所以名字就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进一步发展为扩大到也约束非关税壁垒。世贸组织于1995年取代关贸总协定,也是因为想涵盖更广泛的、与贸易有关的一切议题,而不是像关贸总协定的名字所示那样狭隘地限于关税。[注释]

然而,如前所述,政府在“发明创造”新的非关税壁垒方面,展示出其“创新能力”可是一点都不亚于私人或企业!世贸组织把当时一些最常见的非关税壁垒纳入约束的范围,如规定加入世贸组织的成员国就不得再对其他成员国搞配额限制——我国当年致力于加入世贸组织,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想借此令美国取消对中国纺织品的配额限制。可时至今日,非关税壁垒的发展日新月异,配额早已是明日黄花,过时啦!

更可怕的是,现在涌现的一些新的非关税壁垒甚至直接利用世贸组织框架下的规则来搞贸易保护主义!最典型的是反倾销、反补贴、特保等非关税壁垒。这些世贸组织框架下的规则设计出来,本意是让市场较为薄弱的发展中国家有个缓冲机制,从而吸引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愿意加入世贸组织,加入自由贸易的大阵营。可是自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却屡屡被各世贸组织成员国——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利用这些规则来挥舞非关税壁垒的大棒。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前,估计很少中国人——即使是从事对外贸易的人——听说过“反倾销、反补贴、特保”这些术语,现在这些都几乎成了耳熟能详之词,对于从事对外贸易的人来说,更是让他们一听就头疼。这就有如,法律对于某些重罪处以死刑的惩罚,却被人利用了去杀人!

也于是,对于世界贸易的制度现状,我的建议是:取缔世贸组织!

§2 进口配额

接下来就正式地讲解具体的非关税壁垒。

最早出现、使用最普遍的非关税壁垒是“进口配额”。所谓“进口配额”是指对一种产品在一段时间内进入某国的最大的数量限制。这种数量限制,往往要配合使用“进口许可证”来实行。

关于配额的几何分析如图8–2所示。左图中的SD+QQ(国内供给与进口配额加起来的总供给曲线)去掉之后,表面看起来与以前关于关税的几何分析图是完全一样的。实际上,那条总供给曲线是可有可无的,去掉也无关紧要。这样,从几何图来看,关税与配额似乎毫无区别。然而,二者当然有区别!但几何图上看不出这种区别来。这就证明了一点:数学只是个工具,不是经济学本身!一样的数学分析,背后的经济含义可以是大不一样的!那么,下面就补加经济含义,来分析配额与关税有着多么重大的区别。

图8-2

区别之一:从几何图来看,关税也好,配额也罢,都会使国内价格从原来的300元上升到330元,进口量下降。然而,这其中的因果关系是完全不同的!在关税的情况里,是先有价格上升,再有进口量下降——因为进口品加了关税之后,在国内销售就必须加价,与之竞争的国内产品就跟风涨价,导致需求量减少、国内供给增加,于是进口量下降。也就是说,价格上升是因,进口量下降是果。可是在配额的情况里,是先有进口量下降,再有价格上升——因为配额直接限制了可以进口的数量,在国内的供求状况不变的情况下,进口量减少当然会导致供不应求,从而推动价格上升。也就是说,进口量下降是因,价格上升是果。关税与配额,价格与进口量的因果关系截然相反,可几何图是反映不出这背后因果关系的区别的。

不要以为这因果关系的区别不重要,其实很重要!这里出一道题目,思考出答案后就能明白这因果关系的区别为什么那么重要了。这题目是:如果由于某些原因,国内需求上升,对进口品实行的是关税,或实行等效的配额(即导致国内价格上升的幅度与征关税时一样),会有什么不同的结果?

区别之二:关税与配额对消费者与生产者的福利影响是一样的,都是消费者损失a+b+c+d的消费者盈余,而生产者获得a的生产者盈余。但c呢?在关税里,c是政府获得的关税收入;但在配额里,政府没有征税,c到哪里去了呢?这就是配额的福利分析中最关键的问题。

首先,要弄清楚c现在到底是什么,然后才能追寻它的“下落”。在实行配额时,进口商并没有交税,所以他如果能获得配额(许可证)在国内销售产品,就能获得较高的价格330元,比没有配额时只获得300元的价格要高30元。于是,直观地看,c是获得配额的进口商凭空得到的较高收入。

但是,怎么可能凭空得到较高收入呢?仔细地辨析,对于c,可以有两个角度的看法,其实是同一性质。从一个角度看,它是一种归属于配额(许可证)的租值。我在《经济学讲义》里已经指出,租值是指资产的价值,而一切能够给产权人带来收入的东西都是资产。对进口商而言,他要获得330元的价格,投入的资产除了一般的生产性资产之外,还得有一张进口许可证!来自进口许可证的收入就是那30元,而不是其余的300元,因为那300元是进口商在世界市场上也能获得的收入,与是否拥有进口许可证毫无关系。事实上,一般的教科书会把c称为“配额租”。

从另一个角度看,c其实是垄断租值!我在《经济学讲义》中已经指出,垄断(觅价)的正确界定不是以市场内是否只有一个生产者为标准,而是以是否存在进入门槛,阻止市场之外的潜在竞争对手自由地进入。配额(许可证)正是一种进入门槛,只是特定地用于阻止外国企业自由地进入国内市场。由此就能更清楚地看到,为什么设置配额之后国内价格上升了。表面看是因为供求关系变了,背后的原因其实是因为配额形成了进入门槛,使得不是所有人都能想进来就进来,于是市场内具有了一定的垄断性,在进入门槛的保护之下,已经在场内的人可以提高价格也不会被竞争淘汰出局。是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可以清楚地看到配额的本质是垄断,是行政垄断!

以上两个角度其实是同一回事,都说明c是租值,本质是政府人为搞出来的行政垄断的租值,具体地物化为一纸进口许可证。所以,这一纸进口许可证是值钱的!自私的人当然想争夺这值钱之物,那怎么分配或怎么决定胜负呢?这就是配额的分配问题,其实质是分配c的租值。

还是根据我的《经济学讲义》,分配稀缺物品或决定竞争稀缺物品的胜负的准则有两大类,一是价格准则,二是非价格准则。价格准则是价高者得,也就是拍卖了。政府把配额拍卖出去,进口商会愿意出多少钱购买配额呢?显然,为了确保淘汰竞争对手,进口商会直接把投标价就定在30元!不会高于,也不会低于30元。因为如果低于30元的话,如15元,竞争对手会出价16元将你淘汰掉,但你事先就想到这个可能性,你会把出价调高到17元去淘汰对方,但对方也会事先想到,又把价格调高到18元……这个过程一直下去,最终一定会把价格调高到30元。但也不会高于30元,如31元。因为虽然这样可以把配额抢到手,但也只能每单位商品多卖30元,不足以弥补购买配额的成本。当然,这个分析是基于所有参与拍卖的人的所有情况都一样,如都有相同的产品(种类与质量都一样),也都有相同的信息,等等。现实中不可能是这样,所以不同的人对拍卖标的物的估价也不同,出价也就不同。这一点后面还会再做更深入的分析,现在暂时就只考虑理论假设的那种简单情况。

这样,如果使用价格准则来决定配额的分配,其效果与关税是一样的,只不过c是以拍卖收入而不是关税收入的形式落入政府手中。

但如果是以非价格准则来分配呢?按《经济学讲义》里的知识来推理就知道,租值消散一定会发生——例如,如果是先到先得,排队就会出现——但降低租值消散的行为也一定会出现。而这降低租值消散的行为就是行贿受贿!这一来,c其实就是被进口商与受贿的政府官员共同瓜分了。要注意,进口商是外国人,这就意味着c的一部分流失到国外,也构成了实行配额的国家的损失。

这样,配额给一国带来的损失,取决于以价格准则还是非价格准则来决定配额的分配。如果是以价格准则分配,损失与关税一样,都是b+d;如果以非价格准则分配,损失就比关税更高,是b+d再加部分的c。这就是为什么我前面说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更糟糕的缘故了!

然而,这还只是限于几何图分析出来的损失。配额对一国造成的更大损害,还在于它败坏了社会风气,腐化了政府官员。因为如前所述,c的分配如果采用非价格准则,就会出现行贿受贿之风。

行贿受贿,或者更广泛地说是贪污腐败,其成因是什么?人们一般认为,大概都是政府官员道德沦丧啦,觉悟不高啦……于是每次反腐倡廉的“主题节目”都必定是肃贪整风,一边捉几个典型拉下马去斩首示众,一边树立几个廉洁奉公的先进模范大肆表扬,后来又有“高薪养廉”的论调……这一切,有用吗?我不会说它们完全没用,但用处实在有限!是的,这世上确实有焦裕禄,有包青天。但问题就在于,通过教育,通过表扬先进、严惩贪官,就能让政府官员普遍廉洁,基本上杜绝贪污腐败的行为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可以先思考另一个类似,但答案明显得多的问题:众所周知,刘翔跑步很快。那么人们可以通过训练一个普通人,教会他跑步的各种技巧,然后在他参加比赛的时候提供很高的奖金之余,还在他背后举起一支手枪,对他说:“你如果跑不出刘翔的速度,就一枪打死你!”这样,有教育、有奖励、有惩罚,这个人能跑出刘翔的速度吗?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可能!要真有这个可能,人们早就用这种办法去训练普通人,这世上就不会只有一个刘翔了!用同样的逻辑,就可以容易地看到前面那个问题的答案:通过教育,通过表扬先进、严惩贪官,能够让贪污腐败的情况有些改善,但不可能把人人都“改造”成焦裕禄或包青天。

其实,贪污腐败的根源不是政府官员道德沦丧——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是人是自私的,所谓的道德沦丧,只是自私的一种表现——而是因为使用了非价格准则,导致租值消散,于是自私的人想方设法要把消散的租值抢到自己手里去。事实上,经济学对贪污腐败的研究都集中于一个叫“寻租经济学”(rent-seeking economics)的分支里,那“租”就是指租值了。如果不是有租可寻,寻租(贪污腐败)的行为又从何而来?但为什么会有租值?那正是政府管制搞出来的!政府以管制构建起进入门槛,门槛的租值就由此而生。外面的人想进去,得向政府取得进入的许可证。可是政府是一个虚无的概念,真实存在的是一个个政府官员。既然门槛有租值,又不使用价格准则来分配,门槛的租值就会消散,自私的人就会设法把租值攫取到自己手里。理论上说,政府官员对管制所形成的门槛并没有产权,但许可证要经他之手发出去,他实际上就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这门槛的部分产权,要进去的人不跟他赎买,岂可得乎?

这样,贪污腐败的根源是因为有租值,而这租值是政府管制促成的,所以贪污腐败的真正成因是政府管制!换个角度看,为什么政府不选择以价格准则分配租值,而是选择以非价格准则呢?就是因为如果以价格准则(如拍卖)分配,钱进了国库;但如果以非价格准则分配,行贿的钱可是进了政府官员的私人腰包!于是,从这个角度来看,政府管制的目的其实很可能是为了创造租值以便官员贪污!从这个倒过来看但甚为正确的角度出发,真实世界里触目皆是政府管制——不仅仅是国际贸易领域里有配额,一国之内的各行各业里也到处都有进入管制,如出租车的牌照管制、各种行业的所谓资质要求……政府搞这些管制的目的是什么?政府当然不会公然承认是为了创造租值以便官员贪污,而一定会说出冠冕堂皇的话,例如“实行出租车牌照管制是为了公众不会因为坐了黑的而利益受损”之类。但是,这是真的吗?请客观冷静地去思考一下吧!

话说回来,在现实世界中,人们观察到的现象是:越是管制重重、门槛租值奇高的地方,贪污腐败的情况就越严重!例如,以前中国的贪污重灾区是哪里?是海关!赖昌星的案子大家都知道吧?赖昌星有多厉害?厦门整个官场全给他买通了!不仅是厦门,他其实一直买通了更高的权力层!否则,你以为他怎么能逃到加拿大去?你一个普通人,想出国就能出国吗?想逃走就能逃走吗?他为什么有那么多钱买通这么多人?他的钱主要是来自走私汽车。前面第六讲“H-O模型”中举过汽车的例子,介绍了以前汽车的关税有多高。一辆车不含税的价格也有几十万,关税还几倍于车价,那就是如果能不交关税而进来,省下的钱是上百万啊!走私一趟不可能只走私一辆车吧?可想而知走私汽车的利润有多高,则赖昌星可以用于贿赂政府官员的“租值”就有多高!

试想他拿出这租值的一部分去收买政府官员,给你10万你倒不倒?不倒?那给到50万、100万怎么样?还不倒?1 000万、1亿呢?就算当年的厦门官场里有焦裕禄那样的人,给到1亿他都不倒,那简单,拿这钱去收买你的上司,让他直接把你调走!

新闻里曾报道过这样的真实事件:某海关贪污案开庭审讯,被告人承认控罪之余,向法官求情,说他其实不想收贿款,但他不敢不收!收到的钱他既不敢存进银行(怕在银行系统里留下痕迹),也不敢花,全都堆放在家里的床底下,一分都不少!由此可见此人虽然不是焦裕禄,但因为胆小怕事,其实是不敢贪污的。可是同样是因为胆小怕事,他又不敢不贪!为什么呢?因为大家都收钱,你不收,你那么干净,我们这些肮脏的人岂不是很危险?!一旦发生什么事情,你会不会率先去告发我们啊?看过《水浒传》里林冲上梁山泊的那一段吗?梁山泊的人要林冲先去干什么?对,是要搞个“投名状”来。什么是“投名状”?就是去杀个人,有鲜血染了手,有了人命案在身,梁山泊的人才相信他是真心来投靠的。还有香港那些黑社会电影,如《古惑仔》那样的,一个人坐了牢出来,大家就跟他拥抱,向他庆祝,跟他说:“你终于是我们一伙的了,是我们的兄弟了!”为什么?因为案底“花”了,不再是身家清白之人了!

时至今日,人们已经很少听说海关频频发生贪污案了。是海关的人突然之间接受了教育,道德水平提高了,于是减少了贪污吗?当然不是!显然是因为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关税普遍下降,租值大减,于是不但走私的利益大跌,就连可以拿来行贿的租值也所剩无几,贪污自然而然就近于绝迹。现在,贪污的重灾区还有,是在哪里呢?答案是:国土局!虽说土地是拍卖的,但拍卖之中要搞些猫腻并非难事,价格准则中掺杂非价格准则的情况多的是。而土地涉及的租值之高,跟汽车相比不遑多让。

所以,只要有管制,管制造成的门槛租值足够高,品德再高尚或胆子再小而不肯或不敢贪污的人,都抵御不了行贿者的“银弹攻势”。因为有租可寻,才会有租可用来收买政府官员。贪污因管制而生,管制却也恐怕是为了便利贪污而生。

阅读材料:“高薪养廉”的神话

说到贪污腐败,我想借此机会顺便批倒一个名为“高薪养廉”的神话。

不少人认为,官员贪污风气盛行的原因除了官员的品德问题之外,还因为官员的收入太低。如果实行“高薪”,就能“养廉”,一方面官员(公务员)收入高了就不用通过贪污来获取收入;另一方面官员一旦被查出贪污就会失去高薪,因此贪污的机会成本大增。这些主张“高薪养廉”的人们还往往举中国香港、新加坡为例,作为证明。

然而,“高薪养廉”是个神话!

为什么这样说呢?首先,怎么定义“高薪”呢?一个高级工程师一个月的薪金高达上万,与他同在一家公司里工作的清洁工一个月的薪金只有1 000。高级工程师是高薪吗?未必。那清洁工如果月薪有5 000,虽然还是远远不如高级工程师的月薪上万,但他拿的算是高薪吗?恐怕十有八九的人会点头认同。这就是问题所在。根据经济学中的“收入分配理论”,一个人的工资薪金如果与他对有关生产做出的贡献是相适应的,何“高薪”之有?但如果他的薪金高于他做出的贡献,那就可以称为“高薪”了。可想而知,这时外面的人削尖了脑袋、挤破了头也要进来竞争这个岗位。

事实上,20世纪90年代,给公务员大幅加薪,当时就是打着“高薪养廉”的旗号,因为当时他同时还在致力于打击贪污行为。朱老是真的相信这个旗号而那么做,还是只是拿这个旗号做幌子,我不得而知。但平心而论,他当时那样做是应该的。因为在此之前公务员的工资水平确实太低了——是指低于社会上从事具有可比性的非公务员工作的工资水平。公务员工资水平偏低,一方面会使得政府在与其他企业在劳动力市场上竞争人才时处于下风,难以吸引高素质的人才进入政府,从而降低公务员队伍的人才质量;另一方面则会使已经在政府内工作的公务员想方设法“创新”出各种各样的管制,以便利贪污,间接地把自己应得的那份工资收回来。要注意,后者虽然也是通过搞管制来便利贪污,但原因在于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受到价格管制而低于均衡水平,导致公务员采用其他方式间接收回被管制的价格,以降低“租值消散”。

考虑到公务员的职位具有“铁饭碗”的性质,公务员的工资水平确实是应该在一定程度上低于社会上从事具有可比性的非公务员工作的工资水平。因为“铁饭碗”所带来的安全性也有价值,是一种非货币收入,加进以货币表示的工资水平之后要与非公务员的工资水平相等,才能达到均衡。当然,均衡是个概念,要转化成看得见的事实。如果人们看到一个社会上既没有普遍地出现人们竞相争取成为公务员的现象,也没有较多地出现公务员离职下海的现象,就可以确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是合理的,与非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差不多,达到均衡的状态。显然,在朱基之前,存在的是后一种现象,反映当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偏低;但时至今日,公务员考试如此火爆,反映出现在“低级别”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包含各种福利在内)是偏高的。

注意:公务员考试火爆并不能反映“高级别”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偏高,因为公务员考试选拔的是低级别公务员。高级别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很可能仍是偏低的,因此会出现张五常教授指出的“投资贪污”的现象,即有主事地方上的投资项目权力的高级别公务员(干部)与承办工程的联手骗点钱,有时赚取一些非法的“回佣”。只要投资回报率高于市场利率,就说明主事投资的干部是值得拿这些钱的,只是制度上不允许,于是以贪污的形式呈现出来。有关问题比较复杂,详情请看张五常教授的文章《政府主导投资与奖罚不对称的困扰》一文。

既然低级别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偏高,那就算是“高薪”啦?这“高薪”有“养廉”吗?从事实来看,自赖昌星一案之后,中国的巨贪大案确实有所减少。但如前所述,这只不过是因为中国加入WTO之后大幅降低了关税,贸易壁垒大降,由壁垒造成的租值大减,于是无污可贪了。除了海关之外,其他领域也有类似的情况。政府大举减少对经济事务的干预,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的制度改革快速推进,政府管制大量取消,官员的廉洁程度自然而然就能提高。当然,以“双规”狠狠打击贪污的惩罚措施的加强也有一定的功劳。只是这始终只能算是“治标”之道,“治本”之道仍是上述有利于减少政府管制的制度改革。而且,从道理上来说,现在(低级别)公务员虽然“高薪”,可是跟当年那些贪污收入相比,又岂可同日而语?赖昌星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上千万地给厦门大小官员“发工资”,政府那些正规的所谓“高薪”跟它比哪能有什么“竞争优势”?

人们会问:那中国香港、新加坡的事实又怎么样?

香港的公务员高薪,与香港官员从贪污横行变成廉洁清明并不是一路随行的。香港公务员的薪金开始节节攀升之时,香港早就已经是一个以廉洁著称之地。事实上,香港公务员的“高薪”是港英政府眼见回归在即而急于散尽财政盈余而大搞“社会福利”的政治手段中的一环而已,与“养廉”的动机与效果都毫无关系!港英政府(尤其是最后一任港督彭定康)在香港临回归之前为香港埋下了两枚很厉害的炸弹,其一是“社会福利”,其二是“民主制度”,果然使得香港在回归之后一蹶不振、竞争力大跌,经济自然也只能跟着不景气。但这个问题跟这里要分析的主题没什么关系,为免跑题,就此按下不表。

再说新加坡。从表面来看,新加坡的公务员确实高薪,也确实廉洁,但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吗?如果见到两个现象一先一后或同时出现,不加辨析其背后是否真的存在逻辑相关性就认定二者有因果关系,那可是犯了马歇尔批评过的“以事实解释事实”的错误。

我本来也不明白新加坡的“高薪”与“廉洁”之间是否真的存在因果关系,直到2012年初听到这么一条新闻,说新加坡总理被要求减薪36%,但尽管如此,他的薪金水平仍远远比美国总统要高(见表8–1)。事实上,新加坡总理薪金最高还不是那时,而是在2007年,高达310万新加坡元(1美元约合1.51新加坡元),是当时美国总统年薪的6倍,日本首相年薪的7倍!据那条新闻报道,新加坡总理李显龙为自己的高薪辩护时说,他的薪金虽然比美国总统高很多,但美国总统其实还有很多隐性收入,如白宫这座官邸是白住的,出行使用的“空军一号”直升机也是白用的……而他是没有这些隐性收入的。所以真正的收入如果都加起来,他并不比美国总统的收入高。一般人听了他这话,大概只当作辩解之言听过就罢了,不会相信,更不会深思他的话有没有道理,是不是事实。但我听了之后,从经济学的角度细心沉思加以分析,就发现他说的是大实话!而由他这番大实话引申出去,我还一举想通了前面的问题,即新加坡的“高薪”与“廉洁”之间是否真的有因果关系。

根据“寻租经济学”的正确分析,贪污腐败是因为有政府管制而起。由此可推断,新加坡比较廉洁,是因为新加坡政府管制不多,很少插手干预市场,从而使得新加坡的官员从根本上无污可贪。那新加坡的“高薪”又是怎么回事呢?李显龙说出了背后的真相!我听了李显龙这番“自辩”之话后再去了解新加坡的相关情况,发现是佐证了他那番话的。原来新加坡的公务员(包括内阁官员这些高级别公务员)拿了高薪之后,几乎再无任何特权与福利!正如李显龙所说,美国总统可以白住白宫,可以白坐“空军一号”,而李显龙是没这些福利的。一个重要的事实是:新加坡很少有公务车,政府官员甚至在办理公务时都是开自己的私家车。也就是说,新加坡的做法,是把其他国家给予公务员的所有或明或暗的特权与福利,通通折成薪金,“明码实价”地发给公务员,以换取他们再也不能享受这些特权与福利!

这样一来,表面上看新加坡的公务员拿着很高的薪金,但他们几乎不再享受其他国家的公务员视为天经地义的特权与福利。两相比较之下,到底谁更“高薪”?很难说!姑且不论美国总统的白宫与“空军一号”这些摆在明处的特权与福利如果折成薪金是否足以填补他与新加坡总理的差距,更重要的是那些隐藏在暗处的费用“报销”,简直是个难以估算的无底洞!我曾经听过这样的新闻:美国某国会议员为了在他百忙之中无法分身离开之时能抢购到一张珍稀的邮票,就让他的司机开着他的公务车去邮票的发售地,然后再空车回到华盛顿。这一来一回的花费,全由纳税人来给他报销,因此新闻一曝光,引起民众的一片哗然与愤怒指责。

事实上,我国的新闻报道里,也不乏类似“公车私用”的报道与批评。然而,愤怒的民众不懂经济学,只是一味地耽于愤怒,或者只是一味地叫嚷“加强管理”。姑且不论加强管理会否真的有用,要加强管理那就要多搞审计。像我国现在的审计署权力很大,动不动就审这个部门,审那个部门,审得大家心惊胆战、风声鹤唳。可是民众有没有想过:谁来审计这个审计署呢?这只不过是“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的翻版而已。其他部门会乱花纳税人的钱,审计署的人就不会吗?他们还打着花这钱是为了加强管理不让其他部门的人乱花钱的“冠冕堂皇”的旗号,岂非更是可以名正言顺地乱花钱?纳税人会不会其实是被审计署卖了还替它数钱?就算审计署里的人个个都是天使,养着那么多天使的审计署,本身就是一大花费吧?如果把这些花费折成现金直接发给各级大小官员,以换取一举取消他们的各种大小特权与福利,会不会更划算?经济学的答案是肯定的。因为这些钱直接发给官员,成了他们私人的钱,他们花起来就会格外小心,不会再轻易浪费。对了,这所谓的“高薪”无非是把竞争准则从非价格准则调整回价格准则而已,当然能带来租值消散的减少。

客观上,这样将公务员的特权与福利折成薪金后形成的“高薪”,确实是有利于达成“廉洁”的。因为特权中的一种,正是政府管制给官员带来了分配租值的特殊权力。没有了特权,也就没有了政府管制,自然也就没有了贪污的余地。然而,这样的“高薪”的好处,可不仅仅是“养廉”,还可以减少政府官员花纳税人的钱所不可避免会带来的乱花一通不心疼的“浪费”,也大大地节省了养着一支庞大的审计人员以加强管理、控制公务员贪污与浪费的费用,可谓一举多得。

顺便说一句,新加坡自1994年以来把内阁部长年薪的标准定为新加坡48位收入最高的银行家、律师、会计师、工程师和企业高管年薪平均值的2/3,这跟前面我提及的公务员薪金水平应该在一定程度上低于社会上同类性质工作的非公务员的水平,以反映“铁饭碗”的价值,是相适应的。

然而,新加坡这种“高薪”的“好政策”在李显龙手里还是维持不下去。可想而知,大幅减薪的同时,必然是要悄悄地把一部分特权与福利重新引入新加坡政府之内,否则竞争之下新加坡政府将留不住人才。民众因此要承担“无底洞”(一般不知道自己其实付了多少钱给政府官员)的后果,却心安理得于政府官员的“名义”薪金终于成功地下降,又是典型地被人卖了还替人数钱的悲剧。

我不由得想,如果还是李光耀这位“独裁者”在位,新加坡之内谁敢叫嚷总理的薪金太高呢?是的,虽然新加坡的“民主”相对于很多所谓的发达国家或西方国家而言是虚有其表,但仅仅是在上者的“独裁”作风有所减弱,民主的干扰就已经迫不及待地抬头——李显龙就是迫于舆论压力才要行此减薪之举的。

张五常教授曾指出:民主,是更贪的!因为民主国家的贪污是自上而下的。

不要只见世界上几个主要的发达国家是民主国家,它们的贪污相对来说不算严重,就以为民主制度是官员廉洁的原因——这又犯了马歇尔所批评的“以事实解释事实”的错,根本不查看背后的逻辑相关性,只见民主与相对廉洁同时出现在发达国家,就以为前者是后者的原因。只要把目光稍稍转向其他民主但不发达的国家,就会看到雄辩的事实是:这世界上绝大部分民主国家是贪污盛行的!

首先,发达国家贪污情况相对不严重,仍然是根据前述的“寻租经济学”的分析可知,主要是因为这些国家相对来说推行的是市场经济——是真正的市场经济(即基于保护私有产权的游戏规则)。市场经济之下,政府插手干预经济的机会比较少,也就是政府管制比较少,自然没啥贪污的机会。而在那些民主而不发达的国家,推行的是伪市场经济,即表面上说自己是市场经济,但其实没有严格有效地保护私有产权的游戏规则,以权谋私等非价格准则横行无忌,其实是属于以管制界定权利的社会制度。既然是以管制界定权利,也就是政府管制普遍存在,自然是为贪污大开了方便之门。

再说民主国家中的贪污是自上而下的原因。因为民主国家里的最高领导人是靠投票选举上台,有任期限制的,迟早会失去手上的权力。中国俗话说得好,所谓“人走茶凉”,权力在手之时不用来贪污,那就会过期失效!在自私本性的驱使下,民主社会的最高领导人不趁着手上还有权力时拼命贪污就怪了。事实也是,从东亚到南美到非洲,人们已经目睹过多少民主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下台后不久就被曝出严重的贪污大案?

不过我仔细地思考这个问题,觉得关键并不在于民主还是独裁,而在于权力是否终身制。即使是独裁,如果事实上是任期制的(有些名义上是任期制,但通过“垂帘听政”的“太上皇”形式仍在事实上掌握着权力,那就不是任期制),赶在失去权力之前搜刮一番的意图还是挥之不去的。最典型的情况是:你听说过中国古代的皇帝有贪污的吗?因为愚蠢而吝惜舍不得开仓赈济百姓,舍不得赏赐有功劳的大臣或大将,这类事情是会发生,但贪污是不可能的。这天下都是你皇帝的了,你还贪什么呢?把钱从自己的左口袋装进右口袋去吗?这不是傻吗?是的,中国古代的官员有贪污,可以是严重的贪污,但皇帝从来都没有贪污一说。当然,民主制度下是一定不可能有终身制的,所以民主相对于独裁而言,除非能彻底地根除政府管制,否则不可避免会出现最高领导人也贪污的情况。而独裁社会有贪污,除了任期有限的条件之外,还要加上存在政府管制的条件。

注意:我这里只是说终身制的独裁可以彻底地避免最高领导人贪污——即使存在政府管制,贪污的也是下面的官员——可没有说终身制的独裁一定是好事。终身制的独裁的缺点是如果独裁者不明智,虽然他不会贪污,但会做其他损害国家整体利益的事,如穷奢极侈、残忍嗜杀之类,而终身制下想摆脱这种不明智的独裁者,要用到政变甚至战争等流血、损伤人命的手段,因而交易费用可能比有任期的独裁制及民主制的情况更高。这一点我在《经济学讲义》最后一讲“政治经济学”中关于独裁的困难里指出过了。任何制度都一定有它的优点(收益)与缺点(成本),要看具体的局限条件才能知道采用它的收益与成本是什么,划算与否。

贪污是民主社会那样自上而下地贪比较可怕,还是(终身制下的)独裁社会那样自下而上地贪比较可怕?我认为是前者,因为只要最高领导人没给“污染”,明智的独裁者会深明反贪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但如果连最高领导人都在贪污,上梁不正下梁歪,还有机会取消管制、根除贪污吗?

§3 自愿出口限制

前面详细地分析了最重要的非关税壁垒配额,这里总结一下。与关税壁垒相比,配额对实施国的危害有三大方面。

其一,如果不使用价格准则来分配进口许可证,则几何图中相当于c的配额租就会或多或少地流失到进口商(外国人)那里去,比之关税中的c都是进口国政府的关税收入是更大的损失。

其二,进口商在非价格准则下争夺配额租值时,难免会产生租值消散。而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租值消散的方式,往往是贿赂发放配额的政府官员,从而间接地回到使用价格准则上。然而这样做的代价,是败坏社会风气、腐化政府官员,使得人们蔑视法律制度,由此而来的交易费用增加很可能更为巨大。这种损失无法用几何图计算出来,因此是无法估量之大。

配额其实还有第三方面的损害,但这里暂且按下不表,先把另一种名为“VER”(自愿出口限制,voluntary export restraints)、本质其实就是隐藏的配额也介绍完了,再做分析。

VER从字面来看,是出口国自愿对本国的出口数量进行限制,但怎么可能有人能够出口而不出口呢?正如商家能把产品卖得出去怎么会不卖呢?不可能!那所谓的“自愿”其实是被迫的,因为受到进口国的政治压力而不得不实施。所以,这VER其实还是配额,只是表面看是由出口国实施的,就美其名曰“自愿”了。然而,出口国居然被进口国逼着做这种损害本国出口商利益的事,这也太丢脸了吧?所以,在现实中,主要是日本在美国的迫使之下实施VER。众所周知,日本在政治、军事上严重地依赖于美国,说得不好听,就是美国的小弟。大哥开了口要小弟挥刀自残,小弟也只好在“自愿”的名义下假装欣然从命了。

然而,美国这大哥也别得意!前面刚刚归纳了一下配额对实施的进口国的损害之大超过关税,现在这个VER虽然本质上是隐藏的配额,它却比摆明的配额对进口国损害更大!因为VER既然由出口国来实施,所以无论配额以何种方式分配——即使以价格准则的方式分配——那配额租值c必定全部流失到外国(出口国)那里去。也就是说,仅以几何图的分析而论,对进口国而言,关税的福利净损失是b+d,配额的福利净损失在b+d与b+d+c之间,可是VER的福利净损失一定是b+d+c!

下面的表8–2是美国有经济学家真的收集了有关的统计数据,计算几何图中的那些a、b、c、d、e等在现实中其实是多少。表8–2的第一行是计算关税的福利损失,第二行是进口配额,第三行是VER与其他类似的出口数量限制。由于美国在国际贸易中是大国,而且它是世贸组织成员国,关税没有定得很高,因此在关税方面它其实赚了,表现为第五列的“净获益”为正值。然而,一到配额,这一列的数字就变成负值了。而到了VER,这负值更是近20倍地上升!这就印证了本讲刚开始时的那番话——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对一个国家的伤害更为严重!……如果是大国,理论上还有机会通过关税使国家整体获利(但税率不能太高);然而如果搞非关税壁垒,无论大国小国,一定是净损失,而且损失一个比一个大!也就是说,如果前提是一个国家非搞贸易保护主义不可,那我的建议是:搞关税吧!虽然都是伤害,但搞关税比搞非关税的伤害至少要轻得多。

至于配额对进口国的损失还有后面两方面,VER是一个都没少的。那么,在这里就可以开始讲一下配额与VER在第三方面对进口国造成的损失了。

在分析的一开头,要先回到前面介绍关税时提到过的从量税。当时我指出,从量税会有鼓励进口商倾向于进口高价商品的效果。那里还举了个数字例子,说明对于不同价格的进口品,同样的从量税会导致高价品每单位价格的税负较轻。事实上,这是需求定律的运用。

14个受关税保护的部门是:滚珠轴承、苯化学品、罐装金枪鱼、陶瓷制品、瓷砖、人造珠宝、冷冻浓缩橙汁、玻璃器具、皮箱、聚乙烯树脂、胶鞋、软木、女鞋(非运动类)、女用手袋。

2个受进口配额保护的部门是:乳制品、沿海航运。

5个受VER和类似的出口数量限制保护的部门是:服装、纺织品、机床受VER保护,花生、糖受美国政府指定给特定国家的出口配额保护。

在《经济学讲义》里讲解需求定律时我已经提醒读者注意,需求定律作为经济学中的唯一公理,并不是表面上所看的那样只适用于解释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行为,而是通过把“价格”这个变量做广泛的理解,便可用于解释一切与人有关的行为——还不仅是经济领域之内的行为。就拿从量税的分析为例。在这里,需求定律中的价格变量可灵活地理解为进口品每单位价格的税负,而需求量就是进口商倾向于进口的数量。高价品相对于低价品而言每单位价格的税负较轻,就相当于需求定律中的价格下降,于是进口商倾向于多进口高价品就相当于需求定律中的需求量上升了。

然而,事情到此并没完!进口商多进口了高价品,无疑会抑制一部分消费者的消费意愿,使得它的销售量下降。传统的经济学教科书在这个问题上,会热衷于分析需求弹性的情况,说如果需求是富有弹性的,进口商的总收入会下降;如果需求是缺乏弹性的,进口商的总收入会上升。然而,也正如《经济学讲义》所言,弹性只是个概念,没有理论可言,因为迄今为止经济学家找不到可靠的理论帮助人们事先确定弹性的情况。可是进口商并不会坐以待毙!不能事先知道弹性的情况,他们就根本不会用弹性去想问题,而是想方设法即使价格上升也尽量维持原有的销售量。怎么能办得到呢?答案其实很简单:提高质量吧!价格虽然高了,但质量也高了,性价比不变,或至少下降得不多,销售量就有望保持。因此,在从量税的压力之下,进口商不仅简单地倾向于多进口高价品,还有动力提高进口品的质量。

从从量税转到配额(含VER),读者注意到它们之间在性质上有共通之处吗?配额限制了进口数量,进口商为了得到进口许可证而必须付出部分或全部配额租去争取配额,这付出的配额租与确定的配额数量,不就很类似于从量税是根据数量征税的情况吗?——都是根据数量征税,不是根据价格!要知道,配额只是限制数量,可没限制进口商的进口价格,这跟从价税性质的关税完全不同。

是的,配额在一定程度上其实带有从量税性质,因此它对进口商的行为影响也就是类似的:进口商在配额的压力下,不但会倾向于多进口高价品以弥补销售量下降造成的收入损失,还会有动力提高进口品的质量以确保销售量不会下降到甚至低于配额允许的数量之下。有人可能会有疑问:为什么进口商在以前(指有配额之前)不提高质量以获取更高收入,到现在有了配额才提高质量?如果它能提高质量,为什么不早提高,还要等到有配额才提高?答案是:根据比较优势理论,不同的进口商在生产不同质量的产品上有不同的比较优势,没有配额时的进口商之所以选择了较低质量的产品,一定是因为它在这个质量水平上的产品最具有比较优势,对它而言已经实现了成本最小化或收入最大化或租值最大化。它要是偏离了这个质量水平——无论是降低质量还是提高质量——对它来说都是偏离了最优选择,是得不偿失的。

由此,读者也要好好地体会,正如不要狭隘地理解需求定律一样,也不要狭隘地理解比较优势理论,不要以为它只能解释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其实它适用于小到人与人之间、中到企业与企业之间、大到国与国之间的专业分工的选择与互通有无的交易。而且,也不要狭隘地理解人、企业、国家之间仅仅是选择不同的产品进行专业分工,也在同类产品的不同质量水平上进行专业分工。因此,市场不但为不同的人提供不同的产品,也同样为不同的人提供不同质量的产品,不光高质量的东西有市场,实际上低质量、中质量等各种质量档次的产品都有市场!消费者只需量力而为,各取所需。

话说回来,一旦配额出现,进口商面临的局限条件变化了,它的行为当然要跟着变化。但配额带来的最重要的变化,是能够拿到进口许可证的进口商获得了部分配额租!也就是说,它的收入增加了,它可以承担得起生产较高质量的产品所必然导致的较高成本!于是,一方面配额导致价格上升,需求量趋于下降对进口商构成了提高质量的压力,另一方面也恰恰是配额给进口商带来了较高的收入(部分配额租),使得进口商有能力提高质量。有压力,又有能力,进口商的最优选择当然就是提高质量了。

可是进口商(外国生产者)一提高质量,进口国与之竞争的同类产品的本国生产者就惨了!配额的初衷是要保护本国生产者,结果弄到最后,受保护的温室花朵怎么都形成不了竞争力,而备受压制的外国生产者在更大的竞争压力与进口国政府双手奉送的配额租的帮助下反倒竞争力上升!市场竞争本来就是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在配额的影响下外国生产者进而本国生产者退,双方的竞争力差距不但没因为搞贸易保护主义而缩小,反而越拉越大!要说配额这个非关税壁垒对进口国最大的损害是什么,没有比这更让人哭笑不得,其实应该是悲催泪下的了。如果说进口国政府铁了心要保护本国生产者,哪怕整个国家(尤其是消费者)为此付出极为沉重的代价都在所不惜,那么这个其实绝非“意外”的后果却连“保护”的初衷都完全颠覆了。进口国到底为了什么要搞贸易保护主义呢?!

以上是从理论逻辑上进行分析,下面就用现实的事例来向大家展示,上面的理论分析不仅在逻辑上是正确的,而且在真实世界中确实得到了事实的验证!

先举的是香港成衣的例子。正如今天中国内地在纺织品上具有很强的比较优势,横扫美国市场而令美国生产者急得跳脚、唆使美国政府向中国纺织品设置配额壁垒那样,中国香港在20世纪60年代也有大量的成衣出口到美国,因为便宜而数量甚大,也导致美国政府对香港的成衣设置了配额这种非关税壁垒。

本来,最初香港出口到美国的成衣是质量很低劣的货色。美国百货公司的建筑结构通常是这样的:地下有负二层,最底一层是停车场,负一层是摆地摊的劣质但价廉的商品,随着楼层逐层上升,商品的质量也一层高于一层,直到最高一层,装修得美轮美奂的铺面里销售的就是最高档的商品了。香港最初出口到美国的成衣正是在负一层销售,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品一起“排排坐”,一味地斗价格低廉。虽然质量低劣,但因为够便宜,毕竟还是有穷人对它们有需求,因此卖是卖得出去的,只是便宜得就跟卖垃圾没两样。然而,当美国对香港进口的成衣实施了配额限制之后,眼看着香港的成衣犹如坐上了电梯,在美国的百货公司里稳步“上楼”,一层一层地往上升,最后升到最顶层!也就是说,香港出口到美国的成衣质量不断上升,一直升到最高档的那个层面。

美国的国内成衣生产商即使生产的不是最高质量的衣服,也不会是最低质量的那种,因此本来香港的进口品跟它们其实构不成竞争关系。然而,那些美国生产者光看到香港进口品数量庞大,就恐慌了,就羡慕嫉妒恨了,不是反思自己、急起直追,而是直接跑到美国政府那里去寻求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反倒“养肥”了竞争对手,养到它们将产品质量提升到真的能跟自己对决的层面上,而且轻而易举就被对手淘汰出局了!

以前已经说过,这里要再重复地说:生产者一定要对消费者好!想从消费者那里长久地赚钱,绝不能想着靠坑靠骗、靠占消费者便宜去达成,而一定要真的为消费者提供价值,让消费者心甘情愿地掏出钱包来。否则,迟早这坑骗占便宜的恶果,会是生产者自己咽下!从这里引申出去,人是自私的,但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通过利他来利己才是长远之计,通过损人来利己迟早一定还是会损己!这里说的不是伦理道德,而是经济学教给人们的真理!成衣还只是个小产业,产值有限得很。美国通过配额把这个市场拱手让给了香港也就罢了,更可悲而可怕的故事,发生在汽车业!这回闪亮登场的就是那臭名昭著的VER。

20世纪60年代,日本经济开始腾飞,大量汽车涌入美国市场。今天,日本汽车——应该说几乎所有的日本产品——是质量的代名词;可是当年,日本汽车质量之差是令人匪夷所思的。当时有这么一句笑话形容日本汽车的质量:该响的地方不响,不该响的地方却响了。汽车的什么地方该响?当然是喇叭啦!可是日本汽车的喇叭没按几下就坏掉了,不响了。而不该响的地方呢?当然是除喇叭之外的所有其他地方都不该响啦。可日本汽车一开起来就哐当哐当地响个不停,其不结实之程度,可想而知!当年的日本汽车也有一个绰号,叫“哎呀货”,就是指那质量之差,“哎呀”一声之后,就坏了!只是虽然质量差得令人发指,但价格也便宜得令人发指,所以在穷人中还是挺有市场,销量极为喜人。于是,类似的一幕在汽车业发生了:美国的汽车企业又跑去向政府哭诉,要求美国政府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阻止日本汽车的大量进口。

这一回,美国大哥对日本小弟提出的要求是VER。当年,日本政府在美国施加的压力之下将要在汽车产业推行VER的消息一出来,东京的股票市场上几只汽车大企业的股票立即大涨!这说明什么?说明投资者是很聪明的!首先,他们深深地明白,实施VER意味着日本的汽车产业将获得丰厚的配额租,反映在公司业绩上当然将是利润翻番的光明前景,因此是一个重大的利好!其次,他们还深深地明白,谁能得到配额啊?当然是大企业啦!这是因为,一来大企业的市场份额大,也就是它们不争取配额的机会成本比小企业高得多;二来大企业用于寻租的资源实力也较强。于是,有需要,又有能力,不是大企业争得配额就怪了。

事实上,日本汽车业中的大企业早就希望日本政府搞这种限制出口的措施了。当年的日本正如现在的中国那样,竞争充分自由(所谓的“恶性竞争”其实是充分自由竞争),即只要哪个行业有钱赚,马上一拥而上,供应大增,竞相削价,搞到行业内的生产者谁都赚不到什么钱。那些大企业为此苦闷不已,一直呼吁政府要控制这种恶性竞争。其实是它们想加价出口,但旁边有多如牛毛的小企业以价格低廉的优势跟它们竞争,它们哪敢加价加得太多?可是日本政府对此不闻不理,它们也是无可奈何。现在可好了,美国人来帮它们把这事搞定了!一众小企业哪有能耐去跟大企业竞争配额?只有纷纷破产倒闭的份儿。事实也是,自从搞了VER之后,日本的汽车业垄断性明显上升,从原来有无数小企业,变作只剩三巨头(丰田、本田、日产)。

这里顺便说一句,正如《经济学讲义》中所言,企业争取垄断权是天经地义的,只是垄断中的行政垄断是有害于社会整体的。可是企业争取垄断权不管对社会整体有害无害,只管以最小代价去争取垄断权。因此,企业打着主张政府“加强管理,杜绝恶性竞争”的漂亮口号,其实行着争取行政垄断权之实,是不足为奇的。不只日本汽车业发生过这样的事,以我亲眼所见,顺德的格兰仕集团的老总曾公然呼吁顺德政府要管理一下当地家电业的恶性竞争,只是顺德政府不理他而已。顺德是家电之乡,聚集了大量中国的家电名牌,除了格兰仕,还有美的、科龙等。格兰仕老总作此呼吁,可以说既是鼠目寸光,也是忘恩负义!说他鼠目寸光,是因为顺德不是一个国家,只是一个地区,如果地方政府为本地大企业搞什么行政垄断,其有效地域只能局限于顺德一地,必然导致当地在家电行业内的竞争力下降,最终必然损害总部位于该地的格兰仕。而说他忘恩负义,则是因为这家企业前身本是一家羽绒制品厂,1992年转行进入家电业。当时与它同处一镇之内的家电龙头大企业是科龙。如果顺德政府早早就按照“杜绝恶性竞争”的思路,把科龙严密地保护起来,格兰仕这新入行的菜鸟还哪有出头之日?更不要说现在甚至发展壮大到把科龙都压过头去了。所以,顺德政府不理会这种短视而又忘恩的建议,是很正确的!

顺便再举一个有趣的现象:中国邮政一方面千方百计想阻挠民营邮递公司进入与之竞争,消散它的行政垄断租值;另一方面却也千方百计地想将触角伸进银行业去竞争,消散人家的行政垄断租值!

话说回来,日本汽车业的三巨头就这样被美国“强塞”给它们的“大礼包”(VER)养得肥肥壮壮。它们将丰厚的配额租大举投入研发,使日本车的质量直线上升,迅速成为美国汽车业三巨头的强大竞争对手!——本来以日本车最初的质量,根本不可能与美国车构成竞争关系。而且,日本车企提高质量而获得更高收入之后,索性进入美国投资设厂,直接绕过了配额限制!自此之后,美国车被日本车打得只有招架之功、全无还手之力的故事,不用再介绍了吧。

阅读材料——配额:前车可不鉴乎?

(张五常,2003年10月30日《南窗集》)

中国两年前签订世贸协议后,纺织成衣产品进入美国的配额按步取缔,其中一些取消了配额。后者中有三种产品因为取消了配额而导致美国进口急升。美国决定把配额于明年初放回去。中国反对,说美国违反了世贸协议,美国则认为没有违反,吵了起来。公有公理,婆有婆理,我不懂,但谁对谁错不是这里要探讨的话题。经济学者是屡有分析配额的效果的。他们一般是按照课本的方法,把几条曲线移来移去,看着法例加上一点变化,然后以什么回归分析计量一下。这种分析不是错,而是因为过于着重方程式与进出口数字,忽略了我认为是制造品配额最重要的含意,也即是说漠视了最重要的内容。让我说说吧。

20世纪70年代,香港成为世界第一成衣(纺织品)出口地。你道为什么?是因为60年代中期,美国及其他先进之邦,以配额约束香港纺织品的进口数量!那些年头我在美国,亲眼看得分明。60年代,香港的纺织品只在低档的百货商场的地下出售,品质奇劣,价格相宜,见不得光,与数之不尽的落后国家的产品排排坐。配额约束实施后,香港成衣的质量急升,几年之间由地下升到最高档的那一层,而价格也大幅提升了。不少美国的高档牌子惨遭淘汰,或节节败退。是的,70年代后期,香港富有的太太小姐们,坐飞机到美国的高档商场购买衣服,买回来的都是香港货。

有什么奇怪了?40年前美国某些州把香烟税改为以每包算,香烟立刻加长。若干年前西雅图某区政府委任的收垃圾公司发了神经,垃圾按每箱收费。该区的垃圾箱立刻加大,塞得满满的,父母叫孩子在箱中的垃圾上跳,结果是垃圾箱重得抬不起来!

配额是值钱之物。一件成衣要一个配额才可出口,制造商怎会不增加其质量呢?这正如香港进口的美国苹果与金山橙,因为高档的与低档的要加同样的运费,进口商当然选高档的了。如果我瞒着老婆,偷偷地带一个像年轻的宋美龄到雅谷进晚膳,我不会那样傻,问侍应有没有汉堡包。

经济理论的解释当然还是那条需求定律。香港中六学生懂得的答案是,虽然加上运费后,优质苹果与劣质苹果的价格一起提升了,但从相对价格那方面看,优质苹果的价格是下降了的。需求定律的价格,永远是相对价格。同样,提升成衣质量,其价格是上升了,但优质与劣质同样加上一个配额之所值,优质成衣的相对价格下降,所以出口的质量提升。

这分析,中六学生说得出有100分,但到了博士后只得60,勉强可及格,因为只是大略的对。较为正确的分析比较深入,要把“量”来一个颇为复杂的阐释。拙作《科学说需求》的第六章第五节处理了这个问题。

为什么被配额约束了数量,香港当年会成为天下第一纺织成衣出口地呢?答案是两个理由的合并。其一是优质使价格上升,而出口总值以价算。其二是优质的成衣更为耐用,减少了他国的出口量。

另一个问题来了。当年亚洲的国家或地区都受到同样的配额管制,为什么主要是香港跑了出来呢?答案还是需求定律:整个亚洲只有香港容许配额在市场自由买卖。这自由转让不仅使配额落于善用或适用者的手上,也使配额的价值上升,而这使香港优质成衣的相对价格下降得更多了。听说内地的纺织品配额也有在市场转让的,但因为法律不容许,市场就发明了一些偷龙转凤的转让方法。这增加了交易费用,然而,一般的观察是国内的配额转让盛行,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应该与香港昔日的相若。

任何制造品都有多个档次。在国际自由贸易的市场中,不同之区会按自己的比较优势成本来选择合适的品质档次产出,选错了的制造商会被市场淘汰。不是说在配额引进之前,香港的制造商没有能力产出质优、档次高的成衣,而是在国际自由竞争下,他们认为投资于高档次的产品,其成本斗不过先进之邦。配额的引进,是把自由市场的质量档次排列更改了。怎么可能呢?配额引进之前香港的成衣制造商认为走高档的成本过高,走不过,难道配额引进之后走高档的成本下降了吗?不是的。答案是:配额引进之后,成衣制造商之间的竞争受到约束,使配额的每个受配者在某种程度上拥有了一点垄断权,配额之价代表着垄断租值,而这租值的存在容许持有配额的竞争者提升成本,因而容许成衣质量的大幅提升。在持有配额者的竞争下,均衡点是质量提升的成本增加在边际上与配额的租值相等。配额租值给予成本上升的空间,需求定律强迫质量上升的选择。这是经济学。

是愚蠢得不容易想象的保护主义。当年美国与其他先进之邦,为了保护自己的纺织成衣商,把落后而质劣的香港纺织品加上配额限制。然而,到头来,落后的香港成衣商,因为配额保护着他们,给他们有可观的配额租值,让他们有成本空间大展拳脚,提升产品质量,把先进的配额倡导者杀下马来。这叫作“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这些年来中国内地的纺织成衣,有众多港商的参与,质量涉及多个档次,其中不乏高档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面对配额的瓦解,制造成衣的竞争急升。在这样的情况下,配额的重临会使他们精益求精,可能把金缕玉衣造出来。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欧洲的成衣名牌将会有难矣!

§4 倾销与反倾销

一般的“国际贸易”教材都会在介绍完“限制进口的贸易政策(贸易壁垒)”之后,就介绍“促进出口的贸易政策”,好像这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贸易政策,前者是减少进口,后者是增加出口。然而,传统教材介绍后者,最终是为了说明采取这些促进出口的贸易政策的贸易对手(相应的进口国)会采用相应的反制措施。于是,如果读者没有被传统教材这绕弯之举迷惑的话,就应该心清眼明地看到,其实那些反制所谓促进出口的贸易政策的措施,还是限制进口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

也就是说,搞贸易保护主义的国家还有一种常用的招数,那就是“恶人先告状”地指责贸易对手人为地制造所谓的“不公平贸易”,于是它才要“以恶止恶”地反制之,目的只是为了报复,或说得更好听,是为了“抵消贸易的不公平性”,而不是为了搞贸易保护主义。

可问题是,这世界上真的有人为地促进出口、使得贸易不公平的政策吗?这种指责的言下之意,是出口商其实并不真的具备很强的竞争力,却因为背后有出口国政府的撑腰而凭空地变出竞争力来,于是没有本国政府撑腰的本国企业与之竞争时处于不公平的位置。一个对这种指责的简单回答是:如果真的有这种政策,则按逻辑推理下去,有政府支持的国有企业将会在没有行政垄断的市场(因为没有世界政府的存在,所以世界市场上不可能存在行政垄断)上将没有政府支持的民营企业淘汰出局!显然,这完全违背经济学理论,也被事实屡屡推翻。否则中国实行计划经济时国有性质的进出口公司早该在国际贸易中打遍天下无敌手才对,何必再搞什么改革开放?!

那么,下面就逐一来看比较常见的一些所谓“促进出口”的贸易政策,及反制它们的、本质其实还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

最常见的,就是倾销(dumping)与反倾销(anti-dumping)!

什么是“倾销”?按英语的字面意思来理解,那就是“倒垃圾的行为”。这当然是一个比喻用法,是指出口品的价格很低廉,简直就像倒垃圾卖破烂那样贱卖。一般的国际贸易教材对“倾销”的定义是:以“太低”的价格出口产品。但问题是:什么叫“太低”?有关的定义会补充说,“太低”是指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的市场价值”。但什么叫“正常价值”或“公平的市场价值”呢?这就有不同的定义。通常来说有两种定义:其一,是指低于出口国的国内市场价格;其二,是指低于总成本(含合理的利润)。

然而,所谓的“倾销”产品真的会低于出口国的国内市场价格或所谓的总成本吗?恰好我曾经调查过中国的瓷砖行业遭遇外国“反倾销”诉讼案的情况,并且找到一份新中源公司(该公司在瓷砖行业中产能位居世界第一)为应对该诉讼案而撰写的一份报告。该报告详细地列举了新中源出口到印度的瓷砖的价格数据,指出该公司完全没有搞倾销,出口产品的售价不但能弥补生产成本、运输费用,还很赚钱!该报告还详尽地解释了为什么新中源出口到印度的产品价格如此低廉,印度的竞争对手无法与之竞争。原因之一,是该公司出口到印度的瓷砖其实是质量较为低下的产品,在中国基本上是没市场的,所以其价格当然便宜——比该公司在中国国内市场上销售的高质量产品要便宜,是完全合理的。原因之二,是该公司产能巨大——如前所述,是世界第一,而且比居于第二位的公司高很多——也就享受着庞大的规模经济的好处,导致其生产成本很低。相比之下,印度一来是能够生产抛光砖的企业很少,于是新中源的出口产品在印度没多少竞争对手;二来是少数掌握生产抛光砖的技术、能成为新中源竞争对手的企业的产能规模很小,于是不具备成本优势。原因之三,印度的国内税收负担很重,其实甚至不下于新中源这样的外国企业进口时要负担的关税,于是印度的瓷砖企业更加没有成本优势了。也就是说,印度企业缺乏竞争力,有一部分原因恰恰是印度政府自己造成的!

新中源这份报告可谓理据翔实,雄辩滔滔,一举将倾销的神话破除得干干净净!话说,我也曾在一次初中同学聚会中听到类似的例子。那次聚会里,有一男一女两个同学刚好分别就职于两家互相激烈竞争的公司之中。而当时刚刚是广交会结束没多久,那两家公司在广交会中为了争取外商订单而大打价格战的新闻正甚嚣尘上。女同学是A公司的中层管理干部,男同学则供职于B公司的会计部。女同学先是破口大骂男同学所在的B公司在广交会上把价格压得那么低是自相残杀,然后一听说男同学是供职于会计部的,马上目光闪闪,追问道:“你是会计部的?那你应该知道详细的成本数据啦?”男同学只是笑而不语。

事后,我悄悄地把那女同学拉到一边,低声地问她:“你们公司为了跟人家打价格战,把价格降到那么低,是不是严重亏本了?”那女同学不假思索便回答我:“怎么会?老板怎么可能亏本卖东西?”女同学这话可谓醍醐灌顶——“老板是不会亏本卖东西的!”这句朴实的真理,一定要牢牢记在心头。别看价格那么低,其实还是没亏本,根本不是倾销!事实上,我有一个亲戚是做会计的,她就曾经抱怨过,老板老是要她做假账避税,因为那企业的成本其实非常低,几毛钱的成本,产品却卖几块钱,如果老老实实地做账,就要交很重的税,所以老板啧有烦言。

搞反倾销的国家,其实是心知肚明的吧?所以那些用反倾销搞中国的国家,不会真的拿有关产品的中国国内价格去做那所谓的“正常价值”或“公平的市场价值”的标准。它们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一口咬定中国的国内价格受到政府干预而被扭曲了。这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没有争取到“市场经济地位”的重大代价。当时,为了加入世贸组织,在有些条件的谈判上我国做出了让步,有些让步其实是好事,因为这种让步是答应更大地开放国内市场;但有些让步是坏事,就是给其他国家针对中国搞贸易保护主义留下了把柄或后门。没有争取到世贸组织认可我国具备“市场经济地位”就属于后者。那时我国没觉得这会是一个让我们付出相当沉重代价的让步,但很快就知道了。一旦外国针对中国的产品展开反倾销调查,中国出口产品的价格到底算不算倾销价,如果我国具有“市场经济地位”,那就能够直接拿国内的价格数据来做证明;但因为我国不具有“市场经济地位”,调查时就要找那些所谓与我国具有可比性的其他国家的市场内有关产品的价格来做衡量的标准。然而,他们找的是什么样的“具有可比性的其他国家”啊?曾经找过印度。但从前面新中源的案例可见,虽然印度的经济发展阶段据说跟中国一样,其实印度的国内企业竞争力低下、税收负担沉重,其市场价格是高于中国的。但找印度还算有点儿谱,最没谱的一次居然找了新加坡!新加坡的市场又狭小,而且显然是经济发达程度高于中国的国家,它怎么可能是与中国具有可比性的国家呢?

后来,中国在这方面吃亏太多了,与各主要贸易伙伴国展开双边谈判,陆续争取到它们承认中国具有“市场经济地位”。然而,反倾销本质上就是要搞贸易保护主义,搞定了这个“市场经济地位”,也不等于人家就不会再以反倾销为名搞中国。就算不搞反倾销,也会搞别的招数。所以在那之后,中国遭遇的贸易保护主义案例中反倾销诉讼案的比例是下降了,但什么反补贴、特保之类的新招数又花样翻新地粉墨登场了。这里暂且按下不表,还是先继续谈反倾销的问题吧。

接下来继续介绍传统的国际贸易教科书里对倾销的分类,并一一驳斥之。

传统的国际贸易教科书把倾销分为季节性倾销、周期性倾销、掠夺性倾销、持续性倾销四类。这四类所谓的倾销其实不仅限于国际贸易中才发生,在国内贸易中也会经常见到。其中,前三类的倾销在时间上都是不可持续的,但前两类与第三类的性质又不同。

季节性倾销就是人们平日见到换季之时以“跳楼价”甩尾货的行为,因为有些产品有明显的季节性周期,在换季时为了尽快清理库存、回笼资金,其价格有可能降到确实不能弥补成本的低位。周期性倾销其实也是类似的性质,只是库存积压的成因不是季节性因素,而是因为处于经济周期(商业周期)的不景气阶段,产品必须削价处理。基于“历史成本不是成本”的正确概念,产品以前在生产时发生的成本是历史成本,不能视为成本。所以严格按经济学的成本概念来看,为了清理库存、回笼资金而低价甩货的倾销,也没有低于成本可言。但姑且不严格追究成本的概念,即使以低于历史成本为所谓倾销价的标准,这种倾销行为也不会是反倾销所要反的,因为这种行为不会长期持续,当库存清理完毕就会消失。而反倾销诉讼案要历经调查、立案、诉讼、判决,耗时费事,待走完整个流程,库存多半都已经清理完,它要反的所谓倾销行为早就不复存在了。

举一个我亲身经历的这类倾销例子吧。某天想买个电脑麦克风,在淘宝上一搜,发现有家位于深圳的网店在清理库存,明确描述为“库存外观不良,通话正常”,以超便宜的1元甩卖,另加运费8元。虽然淘宝店经常有故意把价格标得很低以吸引眼球、其实是把价格加到运费去的情况,但即使运费8元全是加进来的价格,那也是相当便宜了。于是我拍了这货,收到后一看,样子确实不好看,但对我这种实用主义的人来说是毫无影响的,反而它的轻便小巧非常适合我要将它随身携带到教室去使用的需要。这个电脑麦克风我已经用了三年多,没有任何质量问题,让我非常满意。显然,这个电脑麦克风的价格绝对是倾销的,但有啥问题呢?需要反吗?能反得了吗?

再来看所谓的“掠夺性倾销”。这种现象同样不是只发生在国际贸易之中,国内贸易也经常会看见,一般被称为“以本伤人”,是指故意将价格压低到(直接)成本以下销售,竞争对手要是跟进就会血本无归,但不跟进又会因为没有价格优势而卖不动产品,最终只好退出市场。将竞争对手淘汰出局之后,搞“以本伤人”的生产者就会在市场中占有垄断地位,可以把价格提到垄断高价的水平,把之前“以本伤人”时亏的本钱赚回来。也就是说,这种倾销的目的是要掠夺市场,目前的低价也是不可持续的,最终价格会回升,而且还高于自由竞争时的水平。

然而,这“掠夺性倾销”或“以本伤人”也不过是神话!要是有人竟然相信这种神话,傻乎乎地按着这神话去做,前半段有可能成功——即通过把价格压低到直接成本以下而将竞争对手驱逐出局——但后半段一定失败!因为当他自以为已经独占市场而把价格提到高于自由竞争的水平之上时,过高的价格带来的过高收入一定会吸引已经离开的竞争对手再进来!是的,既然竞争对手可以离开,凭什么认为他们就不可以再进来?相信“掠夺性倾销”神话的人,是被教科书经济学对“垄断”的定义误导了,以为市场上只有一个生产者的情况就是垄断。我在《经济学讲义》中关于“觅价”(垄断)那一讲已经解释得很清楚,垄断是市场上只有一个生产者,但市场上只有一个生产者不等于垄断。必须存在着门槛阻止市场外的潜在竞争者进入,才能构成垄断。故意把价格压低到直接成本以下,只能一时赶走竞争者,但如果没能有效地构建进入门槛,市场上只剩下一个人也不等于这市场的结构就是垄断的。

张五常在一篇散文里讲过一个故事,更是巧妙地指出,那“以本伤人”的神话甚至连前半段都不一定能成功!故事是这样的:在一个市场上有两个卖鸡蛋的人,其中一人相信了“以本伤人”的神话,于是把鸡蛋的价格降低到直接成本以下销售,只等着另一个卖鸡蛋的竞争对手出局。可是他以超低价格卖鸡蛋好长一段时间,对手居然都顶得住。到了最后,倒是他顶不住了,主动跑到对方那里问:“我以为我的资金实力够雄厚的了,可真没想到你比我还厉害。我亏了那么久,都要亏光本钱了,你怎么还没事啊?”对方听得莫名其妙,回答道:“我本小利薄,哪能跟你比啊?我这里卖的鸡蛋,可都是从你那里进的货呀。”

虽然张五常在讲这个故事时说,这可能不是真正发生过的事,但在京东、当当等电商大打价格战的时候,确实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有电商从价格压得更低的竞争对手那里购进甚至还是免邮费的商品,摆在自己的店里销售。

不过,人们确实可以看到现实中出现过以很低的价格——低得一定不能弥补生产有关商品的直接成本的程度——销售商品的情况,这又是为什么呢?这种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行为确实存在,但并不是什么“以本伤人”,或是为了驱逐市场上既有的竞争对手出局好掠夺它们的市场份额,而是为了做广告!人们经常看到,一种新产品上市的时候,会在超市之内的地方做促销推广,低价——甚至免费派送都有!——但目的明显不是“以本伤人”,而是吸引消费者来体验试用。一旦促销结束,价格当然就会回到较高的水平,但那并不是什么垄断高价。这是一种巧妙的广告行为,低于直接成本销售而发生的亏损其实是广告费——商家可以选择直接向媒体支付广告费以投放广告,但这样做面向的受众不明确,看到广告的人未必会是该产品的潜在购买者。但如果是在这产品销售的超市里以超低的体验价半卖半送给前来超市的人,这些人有很大的机会成为该产品的购买者,比起在媒体卖广告是更为精准的营销手段。超市里也在销售着的其他同类产品,又怎么会因此就退出超市呢?

另一方面,前面提到电商的价格大战又是怎么回事呢?像京东那样的电商,长年亏损经营,动不动就跟竞争者打价格战,它搞的是“以本伤人”或“掠夺性倾销”吗?答案同样是否定的。首先,大家注意京东打价格战都是在什么时候。一次,是它刚刚进入图书市场的时候。那价格战与其说是要实现它所声称的打倒当当的目的,不如说是吸引大众的眼球——当当一接战,正中京东下怀,因为各大媒体大肆报道,人人瞩目,一下子大家都知道京东现在不仅仅是卖电子产品,还卖书了。另一次,却是苏宁高调进入电商市场,上线“苏宁易购”。

其次,电子商务带有很强的规模经济效应,即规模越大,平均(直接)成本会降得越低。所以,通过降价扩大市场占有率,有利于获取规模经济的好处。最初降价时,可能确实是低于直接成本的亏本买卖,但占有了足够多的市场份额之后,规模上去了,(直接)成本下来了,这低价完全有可能还在直接成本之上而可以长期维持。如果市场的总体规模保持不变,某一生产者通过降价占有了更多市场份额,的确会出现将原来存在于市场之内的竞争者淘汰出局的情况。但是在市场中生存下来的生产者不会因为竞争者离开而提价(因为现在的低价其实已经可以弥补因规模扩大而降得更低的直接成本),也就不存在竞争对手又会回来的事情。但这有什么不好呢?这就是竞争啊!竞争的结果是:消费者享受了低价,这低价也不会再升上去。

不过,目前来看,至少在电商行业里,情况不是这样。价格下降刺激了更多消费者参与电子商务,因此这个市场的总体规模一直在不断地扩大,不但原有的电商仍能维持经营,还吸引着越来越多市场外的潜在竞争者进入。而每一个新的竞争者进来,都要先打一场惊天动地的价格战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以便向全世界宣布:各位,我进来啦!

最后,是“持续性倾销”。其实,只有这一类倾销是反倾销有可能反得了的,因为前三种倾销都是短暂地发生,反倾销根本来不及走完冗长的法律程序去反。另一方面,如果以低于出口国的国内市场价格来定义“出口价太低”,也只有这种倾销是符合定义的。正因为这种倾销的所谓“出口价太低”并不是真的低于成本,而只是低于国内市场价格,所以它才有可能持续下去。

但为什么出口价会低于国内价呢?这其实是“价格分歧”(price discrimination)。如图8–3所示,由于本国的国内市场的需求曲线较为缺乏弹性,而外国市场的需求曲线弹性较大,导致具有垄断地位的生产者追求两个市场的租值最大化(即满足MC=MR1=MR2,其中MR1是本国市场的边际收入,MR2是外国市场的边际收入)时,会出现国内市场满足最优条件的均衡价格高于国外市场满足最优条件的均衡价格的情况。由图可见,这时的出口价虽然低于国内价,但它是高于成本价的,生产者不但没有亏损,而且已经达到租值最大化(传统教科书所说的“利润最大化”),所以这种所谓的“倾销”是可持续的。

图8-3

显然,要出现这种倾销,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有关的生产者在市场上具有垄断地位,否则它面临的就不是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需求曲线,就根本无所谓需求弹性是缺乏弹性了;(2)国内外市场能有效地分隔开来,否则就会有人在价格较低的国外市场购入商品,运到价格较高的国内市场去赚取差价,也就是发生套利行为,使得两个市场之间的价格差异无法维持;(3)两个市场的需求弹性不同,而且必须是国内市场缺乏弹性,国外市场富有弹性。

用这三个条件一套,就会发现我国经常受到国外反倾销的那些产品,没有一个是符合这些条件的!我国的出口品都是鞋子、衣服之类,全是竞争异常激烈,无论国内外都是企业林立的市场环境,根本不可能有什么垄断性。于是,这唯一有可能长期维持、有可能符合反倾销条件的所谓“倾销”,是跟中国产品绝缘的!国外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完全是出于政治原因而不是经济原因的本质,暴露得再明显不过了。

然而,这基于“需求弹性不同”的价格分歧,不幸也只是个神话!虽然逻辑上这分析没错,但问题就在于,正如我在《经济学讲义》里指出过的那样,经济学到目前为止都没找到可事前确定弹性大小的因素,于是弹性就成了个无法验证的概念,根本构不成理论。张五常的新版《经济解释》指出,价格分歧的现象存在,但用需求弹性是解释不了的,因为无法验证,只能用存在闲置与信息费用来解释。存在闲置而出现的价格分歧,其实是前面说过的为清理库存而出现的倾销,只是为了免得影响国内市场而放到国外市场去处理尾货。但因为每一种产品在生命周期结束时都需要倾销到国外市场去清理尾货,于是看起来貌似持续出现的倾销,其实是不同的产品在倾销。只限于一种产品的话,倾销是不会持续进行的,一旦尾货卖完就不会再出现了。下一次同一家企业倾销出来的产品,其实是另一种产品了。

最后,简单说一下中国应该如何应对反倾销诉讼。很多关于反倾销的文章都主张,中国企业要积极地应对反倾销诉讼,不能坐以待毙。但是,我的观点完全相反!如前所述,反倾销诉讼的法律程序冗长之极,再加上应诉企业必须收集大量原始凭证作为事实证据,还要翻译成英文,略有差错都会被对方抓住把柄,把差错当成“做假账”的证据……小企业根本不可能耗得起这样的诉讼,没等判决下来就已经被拖垮了!于是也有人主张企业要抱团应诉,在行业协会的协调下共同应付,以降低每家企业分担的成本。然而,应诉真的有用吗?

让事实来说话吧!2011年,欧盟对华陶瓷反倾销做出最终裁决,国内不应诉的陶瓷企业被征69.7%的高额反倾销税,基本被迫放弃欧洲市场。而即使是应诉的企业,也普遍被征30%的反倾销税,这些企业虽然不至于完全退出欧洲市场,但来自欧洲的订单也因价格上升而大跌。如蒙娜丽莎公司的欧洲订单从2007年的占总1/5下降到不足1/10,宏宇公司的欧洲市场份额也下降两至三成。这些公司纷纷表示已经将主攻市场转向东南亚、印度、金砖国家等地。欧洲市场仍保有一席之地,能起的作用只不过是为转移市场争取到一些缓冲的时间而已。

既然反倾销只是一根用作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大棒,从上述的理论分析也可知,根本不可能有反倾销法可以合理地去反的所谓“倾销”行为,也就是说,人家其实没打算真的跟你说理,说理又有什么用?这是名副其实的“秀才遇着兵,有理说不清”。搞什么应诉,最多只不过是把死刑改成死缓而已!再说,反倾销是国家

发起的,企业跟国家压根儿不在一个力量级别之上,企业不可能斗得过国家。唯一真正有效的出路,就是让国家出面对付国家,由我国政府在外交层面上把这些事情解决掉,这自然最好不过。但如果外交实力不足而解决不了,企业也不要去应诉了。与其虚耗钱财去应诉,不如省下钱去开拓新市场。就算有一天全世界都向中国关上大门,只要不是中国自己搞闭关锁国,回头经营好庞大的国内市场,也就足够了!更不要说,如前所述,搞贸易保护主义的进口国受到的伤害远远大于出口国,玩的是七伤拳式的“杀敌八百,自伤一千”。

有这么个伊索寓言:一头犟驴子要跳崖,农夫拼命拉着系在它身上的缰绳不让它跳。但到了最后,终于还是拉不住,驴子堕崖了。农夫探头往无尽的悬崖深处喊道:“你赢了!”是的,驴子赢了,代价是失去了自己的生命;农夫输了,失去的是驴子这财产。那些用反倾销诉讼去搞中国的国家就是那头蠢驴,中国就是那个农夫。让我们向那农夫学习,大方地冲着那些蠢驴吼一声:“你们赢了!”

§5 反补贴

上一节说完了“反倾销”,接着再略说一下“反补贴”。

很多国家(主要是发达国家)针对中国开征“反补贴税”,也是基于前面提到过的认定中国不是市场经济国家,声称中国由于是计划经济国家,出口企业都获得政府补贴,因此可以用很低的价格出口到他们那里去,导致所谓的“不公平竞争”,所以要加一个反补贴税,以抵消中国企业所获得的政府补贴,使之与他们国

家内的企业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竞争。

然而,这理由是非常荒谬的,从头到尾都站不住脚。前面已经分析过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没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这里就不再重复了。就算退一步说,中国真的不是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企业真的获得了大量的政府补贴,于是能以极低的价格出口,与外国企业竞争时占有不公平的优势,中国企业就真的能在竞争中淘汰外国企业吗?如果这答案是肯定的,那岂不是说计划经济优于市场经济?得到政府补贴的国有企业竞争力强于没有政府补贴的民营企业?那中国还搞什么改革?1978年之前中国之内全部是国有企业,得到全额的政府补贴,岂非应该在世界市场上比现在更能横扫千军、征服地球?这有可能吗?这是事实吗?如此明摆着的天方夜谭,居然有人相信?主张“反补贴”政策的人如果是正确的,那岂止是挽救了该国之内的企业免于“不公平竞争”之灾啊?他们还颠覆了经济学理论,应该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才对!

如此荒唐透顶的主张,竟然能大行其道,反补贴只不过是为实施贸易保护主义遮掩粉饰的本质可见一斑!

不过,中国政府确实对出口企业进行了一项性质上是属于补贴的政策,那就是出口退税!所谓“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这其中最大头的是增值税。这个政策乍一看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但本质上是出口补贴,因为生产出来的产品在国内销售就要交税,但如果是用于出口就退还交纳的税收(其实只是退部分,不是真的全额退还),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等于政府给予了相当于退还部分税收的补贴。

然而,仔细地考察这出口退税政策,它是损害中国的整体利益的!张五常教授曾与我商讨过他观察到的一个现象:中国的产品,即使是品牌、包装完全一样的,在香港购买的质量就是比在内地购买的高!就以酱油为例,某国内名牌酱油,都是在内地生产的,但张教授在香港购买到的质量,明显地高于在内地买到的。为什么?

由这现象,我想到另一个在民间普遍流传的“愤青之论”,说日本人很奸,把最好的东西都留在国内销售,只把差的东西卖到中国来;与之相对,中国人却傻乎乎地把最好的东西都出口到外面去,差的东西才留在国内卖。这“愤青之论”的前半部分即使是事实,解释起来也不困难。商家都是逐利的,日本人也不例外,不可能真的为了什么民族感情就不把好东西出口到中国来赚钱。原因应该是以前中国经济发展程度不高,消费力也就不强,优质品的价格较高,留在消费力强的日本会有更大的市场;质量较差的商品价格也相应的便宜,在中国销售的市场会更广大。这解释是得到事实验证的。因为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消费力也明显地随之提高,我们会观察到日本出口到中国的产品质量也跟着水涨船高了。

但那“愤青之论”的后半部分又怎么解释呢?这显然跟张五常教授提到的现象是类似的情况。而且,“出口转内销”的商品往往是“优质产品”的代名词,这也说明了类似现象确实是在中国普遍存在的。答案就是出口退税!之前分析配额有着“强迫”进口品质量提升的效果时用到的逻辑,可以引申到这里来,只不过现在是出口补贴导致出口品质量上升。有了出口补贴这额外的“租值”,出口品就有了成本空间去提升质量。在国外市场竞争激烈的压力下,能提升质量当然要选择提升质量的啦。然而,出口补贴所花的钱,是从本国人那里征税得来的。于是,出口补贴等于是花本国人的钱去补贴外国人消费!这不是损害本国利益又是什么?

由此可见,即使本质上不是阻碍进口的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鼓励出口也是一种广义的贸易保护主义——虽然那是把本来不该进行的贸易人为地增加,而不是把本来应该进行的贸易人为地减少,但本质上都是扭曲了市场决定的贸易数量——都必然损害本国利益,概莫能外!

其实说到补贴,西方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才是大搞补贴的重灾区!欧洲国家对于农业的补贴之厉害,使之成了一个沉重的财政包袱,是造成现在欧债危机的两座大山之一(另一座大山是社会福利,这一点已经在《经济学讲义》中分析过了)。

图8–4和图8–5,是分别用于分析“出口补贴”与“生产补贴”的。二者的区别是前者只对生产出来并且出口的产品给予补贴,后者是只要生产出来的产品都给予补贴。

图8–4

图8–5

几何图的分析就不做了,读者应该自己都能看明白。这里再出一道思考题,请读者画一下以下情况的几何图:如果一国的产品本来不具有比较优势(即本来是需要进口)的,却通过政府补贴人为地搞成反而可以出口了。要读者画这种情况的几何图,是因为现实之中这种情况真的出现了!欧洲国家大部分在农产品方面是不具有比较优势的(因为大部分欧洲国家的土地面积零碎狭小,难以使用大型机器进行集约化生产),却还是有出口能力——当然主要是出口到欧盟之内的其他国家,出口到世界市场上去的能力是没有的。这靠的就是政府补贴。画出了这几何图之后,跟上述的图8–4和图8–5一比较,就能明白这时的政府补贴是何等巨额!怪不得会成为拖垮欧洲国家的财政大山。

这农业补贴其实不仅在欧洲有,北美、日本也普遍存在。有数据显示,日本每头奶牛平均每天获得7.50美元的补贴。与之相对应的是,世界有一半的人口每天的收入只有2美元!又有这么一项统计数据:发达国家的消费者和政府每年支付3 500亿美元去支持农业——这个数目的钱足够让这些国家里的4 100万头奶牛坐在飞机头等舱里绕着地球飞一圈半!中国有一句古话是“宁为太平犬,不做乱世人”,放到这里来,应该改成“宁为发达国家的一头牛,不做发展中国家的一个人”!当然,得到钱的其实不是牛,而是牛的产权人。是他们结成了政治势力强大的利益团体,以损害整体国家利益为代价来争取他们小团体的利益。法国曾多次想改革——实际上是削减——农业补贴,结果每一次都因农民的激烈反对而作罢。那些农民是怎么表达反对意见的呢?他们把马铃薯、西红柿之类的东西运到国会外面的大路上倾倒,把那条路堵塞了,以表抗议。欧洲人其实都知道真相,但就是对改变此等状况无能为力!

§6 其他非关税壁垒

前面已经把最常见的一些非关税壁垒逐一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但非关税壁垒是花样百出、层出不穷的,大有政府管制下民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绕过管制的“创意无限”之势,皆因它就是为了绕过世贸组织禁止以过高的关税壁垒搞贸易保护主义的管制而产生的。所以我主张:世贸组织理应废除!因为正如价格管制会带来租值消散,而虽然自私的人会想办法减少租值消散,但整个社会的交易费用还是会因此上升。所以,世贸组织的存在只是增加了交易费用,于解决贸易保护主义的问题实际上无甚帮助。

那么,下面只是列举一下较常见的其他非关税壁垒,略做点评,就不再详细分析了,因为前面的分析已足可类推到这些其他的非关税壁垒之上。

非关税壁垒以其形式而论可粗略地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数量管制。前面分析过的进口配额(需配合使用进口许可证)、VER均属此类。

第二类,价格限制(price restriction)。这“价格限制”不是价格管制(price control),因为它不是人为地将进口价格管制在所谓的均衡价格以下,恰恰相反,它是人为地限制进口价格不能过低。当然,什么是“过低”,那就是前面分析反倾销时说过的,很难有一个真正客观合理的标准。

归在价格限制类别下的非关税壁垒,常见的有两种。一种叫“最低价格”,即规定进口价格不能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否则要征收附加税,直到其含税价达到规定的最低价格为止。另一种是“海关估价”(customs valuation)。因为关税如果按进口商报上来的价格去征收,进口商一定会倾向于报偏低的价格,海关于是不相信进口商的报价,自行估算进口品的价值来征税。可是这种海关估价会被“滥用”于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即海关故意偏高地估价,这样在关税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实际上已经变相地加了关税。

第三类,贸易和采购限制。归在这个类别下的,常见的也有两种。一种是“国家贸易”(state trading),这是由国家垄断贸易,于是可以直接用行政手段限制进口。这种手法多为发展中国家采用,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前及之后的刚开始一段时间里,也长期使用这种手法。我国以前是用“进出口贸易公司”这种国有企业垄断一切进出口活动,而这种公司的进口更是需要向国家计委申请指标才能进行。后来,我国为了鼓励出口,给予一些大型企业与三资企业“自主进出口经营权”。这就打开了一个突破国家垄断贸易的口子,因为很多民营企业为了获得这个自由贸易的权利,实行“假合资”,即给予某外资企业一点点股份,以换取三资企业的性质,从而得到那个“自主进出口经营权”。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突破管制的手法普遍采用之后,国家对贸易的垄断便名存实亡。最终,国家取消了对贸易的管制,进出口贸易公司全部或破产或改制成民营企业,从事对外贸易也不再需要获取“自主进出口经营权”。

另一种是“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则为发达国家广泛采用。如美国在经济大萧条时期大搞贸易保护主义,不但通过了以前说过的那臭名昭著的关税法案,还通过了一个名为“Buy American Act”的法案,规定政府采购物品或服务必须优先购买本国所生产的,除非本国产品的价格比外国具有可比性的产品的价格高12%。

第四类,财务与税收管制。这一类是通过影响进口商的财务与税收方面的状况来增加其进口的成本与风险。例如,外汇管制,使得进口商收到以本国货币支付的货款之后难以顺利地兑换成国际货币(如美元),从而打击其进口积极性。有一个效果与此类似的管制是“利润汇出管制”(profit remittance restriction),但那主要是针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是指外商在本国投资生产所获得的利润要汇回外商自己的国家时,会受到诸多阻挠。

又有进口预存款(advance deposit或prior import deposits),是要求进口商在进口之前必须先在指定的银行里存入现金,而这些存款只能获得很低的利息,甚至没有利息。这种“进口预存款”规定多为发展中国家采用,我认为主要目的其实不是为了增加进口商的利息成本,而是发展中国家缺乏外汇,就以这种方式低息甚至免息地占用进口商存入的外汇一段时间。

税收管制则是指除了进口通关时要征收的关税之外的其他国内税收(internal taxes),如果被滥用来实际达到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其实也是一种非关税壁垒。

第五类,技术壁垒(technical barrier)。技术壁垒是采用极为严苛的技术规定与产业或产品标准,进口品要满足这些规定与标准,生产成本会大幅上升,而且认证费用很高,导致进口品价格大涨;甚至有可能根本无法满足有关的规定与标准,只能退出市场。经合组织(OECD)的经济学家在1996年做过一个统计调查,发现该组织成员国所实施的技术壁垒,导致进口品的成本上升占总成本的2%~10%不等。也就是说,技术壁垒相当于对进口品加收了2%~10%的关税。

举一个我亲眼见过的具体案例吧。具体年份我已经不记得,只记得当时我在电视上看到这样的新闻:美国的婴儿车是从中国大量进口的。美国的一个消费者组织指责中国的婴儿车极其不安全,因为婴儿车在折叠时如果婴儿不小心把手指放在某处,就会导致手指被夹断。那消费者组织在电视上公开做实验,把一支铅笔放在那处,然后折叠婴儿车,让电视机前的人亲眼看到那支铅笔是怎么被生生地夹成两段,视觉冲击非常强。接着列举美国一年里有多少婴儿因为这样的事故而折断手指。然而,如果是冷静细心的观众,仔细听他们列举的事故数字,会发现这个事故发生率比车祸致死率要低很多!

是的,这世界上不可能有绝对安全之事!你过马路买个饭盒,给车撞死的概率不是零!但人类能因为存在着这所谓的“安全隐患”就宁可饿死都不过马路去吃饭吗?或者强制要求政府在所有马路上安装红绿灯,或架设人行天桥,甚至禁止使用汽车,以便绝对地避免行人过马路吃饭会被撞死的意外发生吗?要避免发生婴儿车夹断婴儿手指的事故,是可以要求生产者加装安全装置,当婴儿的手放在那处就会自动使婴儿车无法折叠;但也可以提醒父母在折叠婴儿车时多注意一下那处,看到婴儿把手放在那儿就先拿开它的手再折叠。前者增加了生产成本,会导致婴儿车的价格上升。如果没有政府管制,市场上还是会出售这种加装了安全装置的婴儿车,但价格较高,是“高级”婴儿车。市场上也仍然会出售没加装安全装置的婴儿车,但价格会便宜很多,只是父母使用时要多加留意,是“廉价”婴儿车。可是这貌似关心消费者权益的所谓消费者组织,其实哪里是真的为了父母们好?他们只不过是美国婴儿车制造商的利益代言人,以这冠冕堂皇的理由推动美国政府强制要求中国婴儿车制造商加装安全装置,增加其生产成本,使得这些进口品不得不加价以弥补增加了的成本,从而失去较为低端的市场。

归在技术壁垒这个大类别之下的,还有一个很厉害的非关税壁垒,那就是“绿色壁垒”(green barriers),是以环境保护、卫生健康、食品安全作为冠冕堂皇的理由,制定严苛的技术规定与产业或产品标准,打着为消费者利益着想的旗号,实则是要增加进口商的成本,从而削弱它们的竞争优势。欧盟国家可谓使用绿色壁垒的高手,不但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备受“欺凌”,就连美国那样的发达国家在农产品出口方面也被它们用“基因安全”的理由将其转基因食品打个落花流水。[注释]

然而,有关的分析跟前面针对一般化的技术壁垒所做的分析是完全一样的。这世上没有绝对安全之事,只看你愿不愿意多付成本去降低一定程度的风险而已。以自私而论,多付成本与风险减少在边际上相等时,就已达到最优,并不是越安全越好。市场自然会提供各种各样质量与价格相适应的产品,让消费者自己去选择,根本无须政府插手干预。但是,如果政府的真正目的其实是要搞管制——对外,是贸易保护主义;对内,其实是要为某些与之有利益关系的企业(如国有企业)搞行政垄断——则环境保护、健康卫生、食品安全之类的动听理由一定会被拉来掩盖粉饰一番。

第六类,其他非关税壁垒。形形色色的非关税壁垒实在是太多了,其余只能笼统地归在这最后一大类里。

如,原产地规则(rules of origin),要求进口品有规定比例必须是在出口国生产的。出现这种管制,是因为进口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对付那些针对特定出口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如进口配额中的国别配额或地区配额),在出口国进行了大部分生产流程,然后运到没有受贸易保护主义政策限制的其他国家完成小部分生产流程,这样“打个白鸽转”之后就摇身一变成为其他国家的产品,出口到进口国去,就能避开进口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例如,美国对香港有纺织品配额的限制,香港就在进行完衣服生产的大部分工序之后运到某东南亚国家——美国对该国没有纺织品配额的限制——再进行余下最后的一点点工序,然后贴上“made in该东南亚国家”的标签,出口到美国去,成功地绕开了美国对香港的纺织品管制。可是美国一看香港有这个对策,它就加强管制,搞出这种“原产地规则”,要求产品在某地进行的生产超过某个比例之后,其原产地就是该地,而不是以最后一道工序在哪里生产就以当地为原产地。而配额管制是根据原产地,而不是最后一道工序的生产地来确认的。

与“原产地规则”有点对应关系的,是“本地化要求”(local content requirements),是指要求产品在本地生产的比例不能低于规定的水平。前面提到过日本汽车为了绕开美国对其实行的VER(本质上也是一种配额),就把汽车厂设在美国之内,这样在美国国内生产的日本车当然不可能受到配额的限制。但是,日本可能还是把汽车的零部件大部分放在日本国内生产,只是在余下的最后一点点工序才运到美国国内生产,结果汽车产业所带来的大部分的就业、税收的好处还是留在了日本。可是美国一看日本有这个对策,它又加强管制,搞出这种“本地化要求”,要求产品在本国进行的生产不能低于某个比例,否则即使最后一道工序是在本国生产也还算是进口品,依然要受到配额的限制。

又如,劳工标准(labor standard)。这与前述的技术壁垒(含绿色壁垒)性质上有点类似,只是这里是打着“人权”的旗号,“控诉”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对待工人很差,是所谓的“血汗工厂”,所以产品的价格才能那么便宜,既是对发达国家的同行企业的不公平竞争,也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工人利益。这些发达国家摆出一副好像很关心发展中国家的工人的脸孔,如果是真心的,那就是等于他们认同马克思的剥削理论;如果是假意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就不需要我再多说什么了!

发展中国家的低技术甚至无技术的工人,其人力资本的价值(租值)所在,就是他们有力气!说得好听是吃苦耐劳,说得不好听就是流血流汗。他们不靠卖力气、卖血汗,还能靠什么卖得了钱?发达国家的人如果真心想要帮助这些发展中国家的穷人,那就别搞什么贸易保护主义,多买他们的产品,让他们能够靠卖力气卖血汗来挣到哪怕微薄但至少是自力更生而非靠施舍得来的钱。这是最大也是最可持续的慈善!否则,所谓“长贫难顾”,怎么帮他们?难道直接捐钱给发展中国家就能帮到他们?给发展中国家的贪官污吏上下其手攫取了绝大部分之后,只怕剩不下多少能到他们手上吧?

再如,官僚主义的行政政策。据说,法国的海关一个星期只工作四天,一天只工作半天。他们的公务员福利就是这么好,有什么办法?大批进口货物积压在海关那里等待清关吗?你们就慢慢排队好好地等吧!这一来,对时间要求很高的商品——如鲜花、生鲜食物,乃至快递——就甭想进口了。就算对时间要求不是很高的商品,堆放在海关仓库里可是天天要交租金的!这种刻意的官僚主义的行政政策导致的进口成本增加可想而知。

这种非关税壁垒的手法与前面提到过的绿色壁垒一结合,威力无穷!因为如前所述,这类手法对于时间要求很高的商品杀伤力很大,这就包括了生鲜食物。而生鲜食物同时又很容易落进绿色壁垒以食品安全为由来卡货的陷阱之中,因此只要进口国铁了心要搞你,你几乎就是哭诉无门的。

非关税壁垒还有很多很多,但就不再一一列举了。在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上出现的种种“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现象,是典型的政府管制(不一定是价格管制)导致租值消散的现象。事实上,用租值消散理论去解释非关税壁垒中出现的种种奇葩现象,才是最有效的研究通道。另外,此前在分析反补贴时顺便提到过以补贴手段推动出口的贸易政策,也会导致很多让人啼笑皆非的黑色幽默出现,用“租值蚕食”理论去解释是最为有效的。

阅读材料:胡萝卜是水果,蜗牛是鱼,X战警不是人![注释]

政府在贸易政策上表现得最创意无限的,可能就是对进口商品的分类了。一种商品被分为哪一类,直接影响着它收多少关税:有可能免税,也有可能收高税,甚至禁止进口。当然,政府绝对不会按学术上的、纯逻辑的标准来分类商品。

既然官方定义的分类对贸易政策如此重要,可想而知,企业会到政府那里去积

极游说。贸易保护主义者会主张把商品划分到高关税的类别里,而进口企业则希望这种商品被划分到低关税甚至免关税的类别中。可以想见,在这些强大的压力之下,你就别指望政府总能做出合乎逻辑的专业分类了。

比如,1994年欧盟通过了两条古怪的规定:

1. 胡萝卜是水果。按此定义,胡萝卜酱是一种水果制品,出口到其他国家时按水果收税,很低。

2. 蜗牛(法国餐厅的招牌菜)是鱼。于是,养蜗牛的人可以收到政府的养鱼专项补贴。

美国也做这种玩弄概念的事。在不同的贸易保护主义者的压力之下,政府一再地修改小轿车、客车与卡车的定义。20世纪90年代,当时美国的贸易代表卡拉·希尔斯(Carla Hills)被迫把同一款车既称为“美国车”又称为“非美国车”。她对日本政府说,在美国建厂的日资车企卖回日本去的车是日本车,不是美国车。这样一来,美国出口给日本的汽车的统计数据就不算这些车。但她又对欧洲国家的政府说,同样是这些车,卖给欧洲,就是美国车,所以,这些车不受欧洲的“日本车进口配额”限制。

更妙的还是企业,它们还会改变产品的外观与名称,以绕过政府的各种商品分类。好好的一件羽绒滑雪服,从袖子处裁开,缝上拉链,就变成了两种商品:滑雪背心和袖子,而这两种商品在VER里,没有相关条目,完全免税。显然,企业在“分别地”进口这两种商品之后,链子一拉,就轻而易举地组装成一件完整的滑雪服。

有时,则是法官唱主角。万圣节小孩所穿的廉价衣服,本来一直被美国海关视为“节日用的易损物品”,是免税的。但2001年一家美国公司Rubie’s Costume Company 提起诉讼获胜,法官裁定这种衣服不是节日用的易损物品,而是化装舞会服饰。结果与这家公司竞争的进口产品落入VER涵盖的范畴,要被征收高达32%的关税。这叫“竞争不过,出术来凑”?

2003年,有另一位法官研究了多起针锋相对的诉讼案,涉及60多种玩具人(各种超人和坏蛋),得出以下结论:X战警不是人,很多其他玩具人也不是人。她可不是无事生非开玩笑,因为人形玩具是被划分为“洋娃娃”类的,要征12%的关税。而非人的玩具,只是普通玩具,征7%的税。

这种产品分类的游戏经常都有人玩。只要分类不同会导致有人获益或有人受损,这些奇葩的定义和分类就将一直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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